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22-3-3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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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201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项目投资服务政策政 策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黔党发〔2010〕18 号措 施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 WTO 规则、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将各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办公,推行“政务超市”,实现阳光作业,“一口对外”、“一窗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改进和创新审批方式,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诉问责制。采取减少审批环节,以现场办公、个案解决、并联审批等办法,大力推行在线行政许可,提高办理效率。全面加强政风建设,搞好政风评议,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工作意见,并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积极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加强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处理、反馈的有效工作机制,重点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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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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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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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项目投资服务政策

政 策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

黔党发〔2010〕18 号

措 施

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 WTO 规

则、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审

批透明度。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将各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办公,推行“政务超

市”,实现阳光作业,“一口对外”、“一窗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改进

和创新审批方式,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诉问责

制。采取减少审批环节,以现场办公、个案解决、并联审批等办法,大力推

行在线行政许可,提高办理效率。

全面加强政风建设,搞好政风评议,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

部门的工作意见,并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积极推进行政综

合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

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加强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受理、

督办、处理、反馈的有效工作机制,重点查处故意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

勒索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对待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及时

依法调处投诉案件和纠纷,做到投诉处理回复率达 100%。

继续完善实施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投资环境的评价与考核,

制定和完善省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方法、省外来投资

者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积极营造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法

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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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政策

政 策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黔党发〔2011〕10 号

措 施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

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

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省

市县三级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

每年对招商引资来黔投资的民营企业给予的承诺兑现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每年 6 月 30 日前,

对上一年政府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制定还款计划,明确

偿还时限,进行分类化解。对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

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清偿。

政 策

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 施

进一步完善“先照后证”配套措施,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化管理制度,除前置审批目录所列行业外,其他需要审批的企业先行领取

营业执照后再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实现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

格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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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8〕5 号

措 施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的长效机

制。扎实开展“产业大招商突破年”行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平等开放,

把“非禁即入”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制

定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民间资本参

与 PPP 项目。探索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单一窗口”,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

有关事项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推行“互联网 + 行政审批”,进一步提升贵

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统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

项网上申请、网上补件、网上查询、网上办结。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模式创新试点。在产业园区开展“审批手续前置办理”试点,以园区为单位,

将部分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由政府提前集中统一办理,单个项目建设时不再

办理相关手续,让企业实现“拎包入住”。在六盘水市、安顺市开展投资项目

“先建后验”试点,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由企

业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勘察、设计、施

工等工作,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凡收费清

单外的事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全面清理取消

违规中介服务收费。全面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各项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

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事项保证金外,

其它保证金一律取消,制定建筑企业保函替代保证金政策。全面推动降低民

间投资用电、用气、用地、用房、用工、融资、物流等各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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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政策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的指导意见

黔府发〔2017〕30 号

措 施

落实建设用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政公用领域相关项目

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具体政策按

照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规定执行。完善投融资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县级建设

投资公司在市政公用行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开发

适合 PPP 项目的金融产品,提供贷款、发债、保险、租赁、担保等综合服务,

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在期限匹配、利率定价、偿还方式等方面给予 PPP

项目差异化金融支持。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

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 ;在建污

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

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 3 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征收标

准应达到补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创新财政

资金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 PPP 项目,根据不同项目

情况,以运营补贴作为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也可以安排前期费用奖

励予以支持,逐步减少政府参与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本金投入和

投资补助。鼓励各级财政部门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城

镇市政公用领域 PPP 项目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

为项目规范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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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7〕28 号

措 施

加大创业投资财税扶持力度,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

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24 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

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我省

设立和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或合伙人,符合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

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

总额 70% 以上的企业,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号)规

定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强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功能,建立特定领域

创业投资让利及补贴机制,对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

资子基金,优先对符合条件的以农业产业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创业投资企

业给予风险补贴支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政府让利以及与省内外创业投资

企业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

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开放政府项目资源,整合省内双创示范

基地、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政府部门项目资源,打造

服务创业投资的开放平台。优先扶持被投资项目,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成

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政府支持的科技计

划,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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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政策

政 策

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暂行办法

措 施

在省、市、县三级投资促进机构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利

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受理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事项。对符合产

业导向的利用外资和境内省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两

高一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

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消防、排水、通讯、网络等公

共服务事项,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自

身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延伸代办服务。

政 策

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

措 施

服务和保障外来投资应当坚持依法、全面、公开、平等、高效、精准、

便捷的原则。

服务 :外来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市场准入、资源要素

配置、政府管理与服务等方面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利用大数据等方式,建立统一的投资信息服务

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目录、投资政策等信息,结合本

地引资需求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编制、发布和推介产业招商项目,及时更

新项目信息。逐步实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纵向联动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

审批,对外来投资项目编制统一代码,规范集中受理,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网

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等投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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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投诉 :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之日起 2 日内将投

诉事项交相关单位承办,并于交办当日书面告知投诉人,必要时可以同时书

面告知承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事项之日起及时

办理,于 40 日内办结,重大、疑难投诉事项经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同意可以适

当延长。承办单位应当于办结之日起 2 日内将办结情况反馈投资促进工作机

构和投诉人。对侵害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公安机关、司法机

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整治和维护外来投资者生产

经营场所周边治安环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干扰外来投资

者正常生产经营。对干扰外来投资者正常生产经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给外来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 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35 号

措 施

聚焦助力惠企利企,推动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生产

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和建立全国统一大

市场,推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跨省通办”,

简化优化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方便企

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支持劳动力

输出输入、东西部协作等省区市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支持各地区拓展深

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

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鼓励将有需求、有条件的服务

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

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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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政策

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

务能力。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

和标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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