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滨江10.16-10.20)

发布时间:2023-10-20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每周政策汇编(滨江10.16-10.20)

19618.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充分发挥杭州 e 融平台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9.推进“政担银”组合服务。设立“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通过财政支持、机构让利等方式,实现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对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市场同类贷款最低利率和 LPR,财政给予1%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市政府性担保机构)20.组建专精特新产业基金,制定孵化、培育、并购、上市等全生命周期陪伴成长计划,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发展”。对国家级产业基金注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市级产业基金跟投机制,对“创客中国”大赛国家、省、市比赛获奖且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21.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依托沪... [收起]
[展开]
每周政策汇编(滨江10.16-10.20)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01页

196

18.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充分发挥杭州 e 融平台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9.推进“政担银”组合服务。设立“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通过财政支持、机构让利等方式,实现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对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市场同类贷款最低利率和 LPR,财政给予1%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市政府性担保机构)

20.组建专精特新产业基金,制定孵化、培育、并购、上市等全生命周期陪伴成长计划,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发展”。对国家级产业基金注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市级产业基金跟投机制,对“创客中国”大赛国家、省、市比赛获奖且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21.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依托沪深北交易所浙江基地强化上市精准辅导培育,支

第202页

197

持浙股交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引导做好上市募集资金再投资,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备案的专精特新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300 万元补助,对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成功完成融资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融资规模的 2%给予最高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强化引“金”育“蓝”,加大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力度。

22.授权并适度增加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领军人才(D 类)、高级人才(E 类),新增授权专精特新企业紧缺实用人才(F 类)名额,人才名额可在集团内部统筹使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遴选计划,鼓励引进高端外籍科技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23.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面向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开展卓越工程师评价,并在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选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企业家不少于100人次、产业人才不少于 1000 人次。指导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课程实施、考核评价及申请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第203页

198

七、推动数实融合,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24.对标未来工厂体系建设要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未来发展战略重组资源要素、重塑业务流程、重构企业组织形态,培育一批“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5.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攻关行动,对经认定数字化攻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 20%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补助。分行业分领域推荐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服务产品,并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优惠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提供优质信创方案、数字化设备等方式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6.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大中小企业在科研、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核心环节的网络化协同和生态化协作水平,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八、实施“精准滴灌”

,提升服务企业深度力度。

第204页

199

2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工作例会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突出个性问题。各级各部门确保专精特新企业助企服务全覆盖,谋划实施增值服务场景,抓好惠企政策宣贯落实,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引导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专精特新标杆企业自愿组建社会团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8.建设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的优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线上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园企业服务站(部)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市工信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高于1000万元服务券,重点用于政策性担保、科技创新保险、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发展能力评价、认证检测、专项法律财税服务等方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29.每年举办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大会,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开辟专精特新企业宣传专栏,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化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本文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涉扶持资金,除明

第205页

200

确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与各区、县(市)分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 号)予以废止。

第206页

201

2.关于做好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3 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并同步做好浙江省、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申报。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

按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其中,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需满足申报条件(一)、(二)的要求(省级首版次遴选方向有所侧重),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还应满足申报条件(三)的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第207页

202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二)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1.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 1),其中,省级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新兴软件等领域;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2021 年 6 月 30 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 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第208页

203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应满足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1.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处于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

2.该项软件产品解决国外同类产品“卡脖子”技术难题,有效实现替代,填补国内空白;3.该项软件产品取得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4.该项软件产品入围相关国家级课题;5.该项软件产品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或适配国产软硬件;

6.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7.该项软件产品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制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软件产品不予认定:

第209页

204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产品系列版本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于2023年 10 月 30 日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二)地方审核。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行文报送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2023年度杭州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依据。

第210页

205

(四)公示及结果发布。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的软件产品列入《2023 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三、政策支持

(一)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 年。(二)根据《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企业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补助。鼓励区、县(市)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和保险补偿。

四、其它事项

(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申报产品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软件名称一致。(二)浙江省首台(套)软件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通过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优先推荐。(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第211页

206

不明事项,请联系杭州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联系人:沈晖、涂海程,85257067、85257129。附件:

1. 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docx2. 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清单.docx

3. 承诺书.docx

4. 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月10日

第212页

207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期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