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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199 —印花税
— 2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23 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 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 2 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三、本公告附件 3 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 2022 年 7 月1 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 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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