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
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功能,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
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
的专项经费;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经费。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 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
诚信记录;
(二) 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
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 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 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 (部)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怀
化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理由,
并提供相关证明 (如乡镇以上证明、医药费报销凭证等)。
2、辅导员根据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
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给本单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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