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电梯设备手扶梯产品画册

发布时间:2023-9-2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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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br>法律援助政策【农村法律援助政策】<br>1.政策享受范围。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其他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村民只需签署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br>2.政策办理流程。当事人申请(提供案件相关材料)→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指派律师承办3.政策优惠事项。(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十)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十一)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十二)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十三)因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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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br>法律援助政策【农村法律援助政策】<br>1.政策享受范围。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其他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村民只需签署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br>2.政策办理流程。当事人申请(提供案件相关材料)→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指派律师承办3.政策优惠事项。(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十)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十一)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十二)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十三)因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十四)因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十五)公民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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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br>害的;(十六)因环境污染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遭到损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十七)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或补偿的;(十八)因农资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十九)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二十)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城镇法律援助政策】<br>1.政策享受范围。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其他申请法律援助的社区居民只需签署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br>2.政策办理流程。当事人申请(提供案件相关材料)→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指派律师承办3.政策优惠事项。(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十)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十一)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十二)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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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br>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十三)因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十四)因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十五)公民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十六)因环境污染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遭到损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十七)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十八)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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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br>【各类费用优惠政策】<br>(一)电费:“低保户”、“五保户”可享受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br>(二)物业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 6 个月的房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7 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 70%交纳。(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甘发改服务〔2013〕2188 号)(三)采暖费:申请人申请停止供暖的,应在供暖前30日内向供热经营单位提出停暖申请。经供热经营单位审核同意停止供暖的,地暖用户采暖费按一个供热期全额热费的40%收缴,挂片用户采暖费按一个供热期全额热费的30%收缴,实行分户计量收费的按分户计量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 2016 年 1 月 28 日市政府第7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br>(四)停车费:新能源汽车享受机动车停放费减半优惠。(《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20〕68 号、张发改价格成本〔2021〕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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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br>【水价政策】<br>(一)城镇居民阶梯水价第一档基础水量为125 吨\/年\/户,第二级用水量为 126-180 吨\/年\/户,第三级水量为180吨\/年\/户以上。按照 1:1.5:2 的计量水价级差,第一档水价按现行水价 1.45 元\/吨标准执行,第二档水价为2.20 元\/吨,第三档水价为 2.90 元\/吨。以上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张价管发〔2015〕203号)<br>(二)农村集中供水厂实行统一水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取水水源及用途的不同分别为:1.取水水源为地表水的,水价为2.0 元\/立方米,2.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的,水价为2.4 元\/位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 3.0 元\/立方米。以上价格中地表水含0.005 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地下水含0.01 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甘区物价〔2018〕52 号)【天然气价格政策】<br>(一)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基本用气量为200 立方米\/年,第二档用气量为 201-230 立方米\/年,第三档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部分。价格按照 1:1.2:1.5 的计量气价级差,第一档气价按现行标准2.1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价为2.5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 3.20 元\/立方米。(二)家庭壁挂炉第一档基本用气量为1800 立方米\/年,第二档用气量为 1801-2100 立方米\/年,第三档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部分,价格按照 1:1.2:1.5 的计量气价级差,第一档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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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br>按现行标准1.89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价为2.3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 2.90 元\/立方米。(张价管发〔2015〕202号)【供热价格政策】<br>居民供暖价格 25 元\/平方米,非居供暖价格29 元\/平方米,供暖时间 5 个月,即:当年 11 月1 日至次年的3 月31日;供暖计费面积统一按照建筑面积执行。(张价管发〔2012〕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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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br>【交通运输-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一)区管 3A 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br>1.区属 3A 级及以下文化旅游景区(1)小型机动车:4 小时内收费5 元\/辆,超过4小时每增加 1 小时加收 1 元,24 小时内最高收费10 元。(2)大型机动车:4 小时内收费15 元\/辆,超过4小时每增加 1 小时加收 3 元,24 小时内最高收费30 元。2.润泉湖湿地公园、甘泉公园、沙漠公园(1)摩托车:2 元\/次<br>(2)小型车: 5 元\/次<br>(3)大型车:15 元\/次<br>3.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 30 分钟的车辆不收费。新建的各类 3A 级及以下旅游景区,有电子收费系统实行计时收费的,停放服务收费执行上述第一项的标准。无电子收费系统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服务收费执行上述第二项的标准。(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1 小时以内(含 1 小时)3 元;(2)停放 1 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 元;(3)24 小时连续停车累计最高收费20 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br>(三)区内公共道路停车场(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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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br>1.小型车:(一)日间(早7:00(含)至晚22:00)实行计时收费,第 1 小时收费 3 元,1 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二)夜间(晚22:00(含)至次日早 7:00)实行计次收费,每次收费5 元,连续停车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为 18 元,超过 24 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2.摩托车:2 元\/次。<br>3.公共道路停车场(位)不得停放大型车辆,不得实行包月(季、年)的收费。<br>(四)市政府定价的市政府所在地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增加 1 小时加收 0.50 元,不足1 小时按1 小时计收,24小时最高收费 5 元。超过 24 小时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2.小型车:1 小时以内收费2 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增加 1 小时加收 1 元,不足 1 小时按1 小时计收,24 小时最高收费 25 元。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3.大型车:1 小时以内收费5 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增加 1 小时加收 2 元,不足 1 小时按1 小时计收,24 小时最高收费 30 元。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4.停放时间不足 15 分钟的车辆不收费(不含机械式立体车库)。<br>5.执行范围:张掖机场、张掖火车站、张掖西站、汽车站,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各类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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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br>设施,其中之前未收费的张掖机场继续维持现状不收费,待条件成熟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br>(五)市政府定价的 4A 级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br>1.张掖国家地质公园七彩丹霞景区、肃南马蹄寺风景区、张掖国家地质公园冰沟丹霞景区、肃南中华裕固风情走廊景区、山丹大佛寺景区、焉支山森林公园、扁都口生态休闲旅游区。(1)小型车:10 元\/车·次。(2)大型车:15 元\/车·次。2.肃南文殊寺旅游景区、高台大湖湾风景区(1)小型车:5 元车·次。(2)大型车:15 元车·次。3.张掖大佛寺景区、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张掖芦水湾生态景区、甘肃西部红色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高台红西路军纪念馆)(1)小型车:4 小时内收费5 元\/辆,超过4 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 1 元,24 小时最高收费10 元。(2)大型车:4 小时内收费15 元\/辆,超过4 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 3 元,24 小时最高收费30 元。4.停放时间不足 30 分钟的车辆不收费。(六)市政府定价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br>1.机动车在露天停车场停放:(1)摩托车:1 小时以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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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br>费 1 元\/辆;超过 1 小时每增加1 小时加收0.50 元,不足1小时按 1 小时计收,24 小时最高收费4 元。(2)小型车:1小时以内收费 2 元\/辆;超过 1 小时每增加1 小时加收1 元,不足1小时按 1 小时计收,24 小时最高收费8 元。(3)大型车:1小时以内收费 3 元\/辆;超过 1 小时每增加1 小时加收1 元,不足1小时按 1 小时计收,24 小时最高收费12 元。2.机动车在地下停车场停放:(1)摩托车:1 小时以内收费 1 元\/辆;超过 1 小时每增加1 小时加收0.50 元,不足1小时按 1 小时计收,24 小时最高收费5 元。(2)小型车:1小时以内收费 3 元\/辆;超过 1 小时每增加1 小时加收1 元,不足1小时按 1 小时计收,24 小时最高收费10 元。(3)大型车:1小时以内收费 5 元\/辆;超过 1 小时每增加1 小时加收1 元,不足1小时按 1 小时计收,24 小时最高收费15 元。3.停放时间不足 15 分钟的车辆不收费(不含机械式立体车库)。<br>4.超过 24 小时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br>5.执行范围: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市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学校、博物馆、殡仪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区发改发〔2021〕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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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 -<br>(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甘州城区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车型类别<br>计费<br>方式<br>车位类别收费标准(元\/<br>位)相关说明小型汽车:<br>载重 3 吨以下<br>(含)载客 9 座<br>以下(含)<br>包月<br>占有业主共<br>用(有)场<br>地停放<br>露天55<br>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 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车棚70<br>地下(含人防工程)停放<br>105<br>临停<br>2 小时以内每次 2.00 元,超过2 小时每小时增加 1.00 元,24 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8.00 元9 座以上乘座<br>车<br>包月<br>占有业主共<br>用(有)场<br>地停放<br>露天70<br>车棚90<br>地下(含人防工程)停放<br>120<br>临停<br>2 小时以内每次 3.00 元,超过2 小时每小时增加 1.00 元,24 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10.00 元。(张政办发〔2020〕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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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br>【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甘州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考核评定实施细则》评定的星级等级收取:<br>(一)四星 A 类高层 1.70 元,多层0.65 元;四星B类高层1.65 元,多层 0.62 元;四星 C 类高层1.60 元,多层0.58元;(二)三星 A 类高层 1.50 元,多层0.55 元,三星B类高层1.45 元,多层 0.50 元;三星 C 类高层1.40 元,多层0.45元;(三)二星 A 类高层 1.30 元,多层0.40 元,三星B类高层1.20 元,多层 0.36 元;三星 C 类高层1.10 元,多层0.33元;(四)一星高层 0.90 元,多层0.30 元。【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br>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按充电电度收费,每千瓦时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为 0.55 元(不含电费)。(张发改价格成本〔2021〕35 号)<br>【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一)污水处理费:居民 0.95 元\/吨,非居民1.40元\/吨。(张市价发〔2016〕114 号)<br>(二)垃圾处理费:城市居民(含城市暂住人口)每人每月为 1.5 元;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工商、金融、邮电通讯、电力、交通运输业等)按在册实有职工人数每人每年为55元;宾馆、饭店、招待所按实有床位每床每月为4 元;酒吧、咖啡屋、茶吧、餐馆及酒店、宾馆、饭店、招待所附设餐厅等按其经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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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br>所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80 元;商业门店KTV 等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机械汽车维修、家用电器、缝纫等行业按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 0.60 元;蔬菜、瓜果、饮食、肉禽、水产等摊点每点每月为 20 元;百货、服装、报刊等摊点每点每月为 10 元;建筑工地按单体设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收取1.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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