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7
清同治 料彩忍冬纹盘
款识:“大清同治年製”六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直径 14.4cm
RMB: 10,000-20,000
4318
清晚期 素三彩龙虾挂件
尺寸:28.5×14.5×5.5cm
RMB: 10,000-20,000
4317
清同治 料彩忍冬纹盘
款识:“大清同治年製”六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直径 14.4cm
RMB: 10,000-20,000
4318
清晚期 素三彩龙虾挂件
尺寸:28.5×14.5×5.5cm
RMB: 10,000-20,000
4319
清晚期 斗彩人物故事图罐
尺寸:高 21cm
RMB: 10,000-20,000
4320
清晚期 五彩西厢记图罐
尺寸:高 34cm
RMB: 10,000-20,000
4321
清晚期 素三彩花鸟纹琵琶尊
款识:“宣德年製”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高 30cm
RMB: 10,000-20,000
4322
清光绪 素三彩花卉纹兽足底座
尺寸:直径 22.5cm
RMB: 10,000-20,000
4323
清晚期 粉彩人物故事图玉壶春瓶
尺寸:高 34.5cm
RMB: 10,000-20,000
4324
清雍正 粉彩人物故事图四方瓶
尺寸:高 34.5cm
RMB: 20,000-30,000
4325
民国 珐琅彩牧牛图灯笼瓶
款识:“乾隆年製”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高 25.3cm
RMB: 5,000-8,000
4326
民国 珐琅彩人物故事图诗文瓶
款识:“乾隆年製”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高 23.5cm
RMB: 5,000-8,000
4327
民国 粉彩麻姑献寿图瓶
款识:“乾隆年製”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高 24.5cm
RMB: 5,000-8,000
4328
民国 粉彩仕女图观音瓶
款识:“乾隆年製”四字双行篆书款
尺寸:高 33.5cm
RMB: 10,000-20,000
4329
民国 珐琅彩婴戏图灯笼瓶
款识:“大清乾隆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尺寸:高 26cm
RMB: 5,000-8,000
4330
民国 粉彩天官赐福图瓶
尺寸:高 34.5cm
RMB: 10,000-20,000
4331
民国 珐琅彩山水人物图广口梅瓶
款识:“乾隆年製”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高 26.5cm
RMB: 3,000-5,000
4332
民国 墨彩文王访贤图观音瓶
款识:“大清乾隆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尺寸:高 26.5cm
RMB: 5,000-8,000
4333
民国 珐琅彩人物故事图罐一对
款识:“乾隆年製”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高 14.5cm
RMB: 5,000-8,000
4334
民国 粉彩三娘教子图瓶一对
款识:“大清乾隆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尺寸:高 25.5cm
RMB: 8,000-10,000
4335
民国 珐琅彩天牛花卉纹净瓶
尺寸:高 20cm
RMB: 5,000-8,000
4336
民国 粉彩张生煮海图胆瓶
款识:“大清乾隆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尺寸:高 24cm
RMB: 20,000-30,000
说明:拍品微撇口、细长颈、溜肩、硕腹、圈足。通体
绘张生煮海纹饰,彩料鲜艳,绘画精致,意境十然。
《张生煮海》,全名《沙门岛张生煮海》,元代杂剧作
品,李好古著。 剧情:剧中写潮州儒生张羽寓居石佛寺,
清夜抚琴,招来东海龙王三女琼莲,两人生爱慕之情,
约定中秋之夜相会。至期,因龙王阻挠,琼莲无法赴约。
张羽便用仙姑所赠宝物银锅煮海水,大海翻腾,龙王不
得已将张羽召至龙宫,与琼莲婚配。 思想:作品反映了
古代劳动人民征服大自然的幻想,表现了青年男女勇于
反对封建势力、争取美满爱情的斗争精神。
4337
清乾隆 青花五彩龙凤纹双耳尊
款识:“大明万曆年製”六字三行楷书款
尺寸:高 30.5cm
RMB: 20,000-30,000
说明:拍品方口、长直颈、颈部对称置双龙耳、下承四
方形圈足。釉面粉青酥润,纯净柔美,玉质感极强。正
反两面绘龙凤纹,龙、凤身以浓重的青红彩绘饰。一对
龙凤腾跃于祥云瑞霭之间,蛟龙张口吐舌,龙须飘动,
龙发上扬,曲颈细身,玉凤凤首鸡冠,细目曲颈,翎羽
丰满,长尾华丽飘逸,相互追逐,悠然自得,富具动感。
龙主阳为天,凤主阴为地,并辅以华丽富贵的纹饰,笔
法老辣,各色对比强烈,收到了良好的视觉效果。
龙凤取“龙凤呈祥”之意,据《饮流斋说瓷》写到 :“瓷
之绘一龙一凤者,大抵皆历代君主大婚时所製,以志纪
念者也”。
4338
民国 粉彩寿字如意壁瓶一对
尺寸:高 20cm
RMB: 15,000-18,000
4339
民国 粉彩锦地开窗婴戏图笔筒
尺寸:高 13cm
RMB: 20,000-30,000
4340
清雍正 粉彩双龙捧寿纹香炉
尺寸:直径 22.8cm
RMB: 20,000-30,000
4341
民国 粉彩高祖斩蛇图香筒
款识:“乾隆年製”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高 14.5cm
RMB: 5,000-8,000
4342
清晚期 粉彩龙穿花纹笔筒
尺寸:高 10.5cm
RMB: 5,000-8,000
4343
清光绪 青花加彩缠枝莲纹碗
款识:“大清光绪年製”六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直径 10.5cm
RMB: 3,000-5,000
4344
清宣统 粉彩花卉纹碗
款识:“大清宣统年製”六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直径 14.2cm
RMB: 5,000-8,000
4345
民国 粉彩竹林七贤图胆瓶
款识:“大清乾隆年製”六字三行篆书款
尺寸:高 33.5cm
RMB: 5,000-8,000
4346
民国 珐琅彩山水人物图六方瓶
款识:“雍正年製”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高 14.5cm
RMB: 10,000-20,000
4347
明晚期 五彩周敦颐爱莲图花口盘
尺寸:18.2×11.7×2cm
RMB: 8,000-10,000
4348
清同治 粉彩八仙祝寿图瓷板
尺寸:46.6×32.5cm
RMB: 10,000-20,000
4349
清光绪 黄地粉彩万寿无疆盖碗
尺寸:高 10cm
RMB: 5,000-8,000
4350
民国 珐琅彩山水图瓜棱罐
款识:“乾隆年製”四字双行篆书款
尺寸:高 6cm
RMB: 5,000-8,000
4351
民国 粉彩人物故事图水丞
款识:“乾隆年製”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高 7.5cm
RMB: 5,000-8,000
4353
清晚期 黄地墨彩花卉纹花盆
参阅:《官样御瓷—故宫博物院藏清代製瓷官样与御
窑瓷器》页 75
款识:“永庆长春”四字双行楷书款
尺寸:32×15.8×19.2cm
RMB: 20,000-30,000
说明:拍品平口内唇,唇面料彩勾绘回纹,外壁同以淡黄釉
为地,以墨彩精绘萝卜、蝗虫、花卉纹。萝卜又名莱菔,谐
音“来福”,莱菔纹装饰瓷器始于明中期。蝗虫寓意“飞黄腾达、
多子多孙”。器外壁口沿下书“大雅斋”楷书斋堂款,后钤印“天
地一家春”。下承四“L”形足,底中央以矾红彩书“永庆长春”
四字双行楷书款。
大雅斋瓷器上有“天地一家春”印文,这本是圆明园内的一
处建筑名称,“大雅斋”则位于“天地一家春”的西间,是
供慈禧绘画习字的自用画室。瓷器上的钤印“大雅斋”是慈
禧的私人堂款。因此,大雅斋瓷器被看做为“大雅斋”画室
烧造的慈禧太后专用瓷。光绪时期,政府企图重整瓷业,陶
瓷业进入了一个相对比较繁荣的时期。这个时期烧造的慈禧
御用的“大雅斋”款的官窑瓷器,是这一时期比较少见的精品,
4352
清晚期 黄地粉彩喜鹊登梅图花盆
尺寸:高 18.2cm
RMB: 10,000-20,000
4354
民国 木纹釉开窗婴戏图双耳瓶
尺寸:高 20cm
RMB: 5,000-8,000
4355
清晚期 五彩开窗刀马旦人物图卷缸
尺寸:高 26cm
RMB: 20,000-30,000
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之制定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
而制定。
第二条:规则名词之定义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的定义为。
( 一 )“栢屹”系指河北省栢屹拍卖有限公司。
( 二 )“竞买人”系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在栢屹要举办的拍
卖活动中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
组织。竞买人应当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受拍卖品的资格和条件本
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
竞买人均包扣竞买人的代理人
( 三 )“买受人”系指在栢屹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
竞买人。
( 四 )“委托人”系指委托栢屹拍卖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
理人。
( 五 )“拍卖品”系指委托人合法交予栢屹拍卖的物品。
( 六 )“拍卖日”系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栢屹公布的正式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若公布的拍卖日与实际拍卖日不一致,则以实际拍卖日为准。
( 七 )“拍卖成交日”系指在栢屹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其它
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拍卖品成交的日期。
( 八 )“落槌价”系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 九 )“出售收益”系把支付给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
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栢屹的其它款项後的余额。
( 十 )“购买价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
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
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 十一 )“各项费用”系指栢屹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
它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本规则约定而收取的其它费用。
( 十二 )“保留价”系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栢屹协商後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
低的售价。
( 十三 )“参考价”系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它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
品估计售价,并非实际售价。
第三条:规则适用范围
栢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进行拍卖活动。
凡参加栢屹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包括栢屹,委托人,竞买人,
买受人和其它相关各方 ( 包括但不限於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代理人 )
均应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条款的约定受本规则约束,在栢屹组织的拍卖活
动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享有本规则规定的权利,承担本规则规定的义务、
在栢屹组织的拍卖活动中竞投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者由代理
人出席竞投,无论是以在拍卖活动中举牌竞投还是以书面、电话、网络或
任何其它方式竞投,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参加栢屹组织的拍卖活动
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匀应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加以解决。
第四条:有限责任
栢屹对拍卖品的真伪及 / 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栢屹对拍卖品的任
何描述、说明、意见,仅供竞买人及 / 或其代理人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
不构成对拍卖品真伪及 / 或质量的保证或担保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状
态出售。因此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当亲自或委托专家审看拍卖品原物,
并对自己所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栢屹组织的拍
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准备竞投的拍卖品的真
伪、质量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对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感到
满意、竞买人参与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
已放弃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及 / 或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五条:特别提示
在栢屹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
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关於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
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拍卖品买卖合
同已经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事实,栢屹、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承认拍卖品已
出卖、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
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参加栢屹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它相关各方务请仔细
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加栢屹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
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栢屹可以通过在拍
卖会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本规则进行修
改、通过上述方式对本规则作出的修改,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章
栢屹的诚信承诺
第六条:栢屹的诚信承诺
栢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以诚信经营为公司的基本理
念,栢屹承诺在组织拍卖活动中和公司经营的其它相关活动中诚信对待委
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它相关各方栢屹对与拍卖活动有关的事项作出
下列具体承诺:
( 一 ) 栢屹保证按本规则约定和本行业通行的标准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之拍
卖品,保证按照本规则的约定将未上拍或未成交拍卖品原物返还给委托人,
( 二 ) 栢屹将以合理审慎的态度对拍卖品进行自己的审查和判断,并在图录、
相关说明资料中陈述自己对拍卖品的意见,但栢屹对拍卖品的任何陈述,
意见并不在任何形式上构成对拍卖物的质量、真伪,年代、作者及其它任
何信息的任何保证、担保;
( 三 ) 栢屹承诺在拍卖活动结束後按本规则约定妥善保管买受人竞买成功之
拍卖品,在拍卖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依照本规则约定转移给买受人之前,拍
卖品如有任何损毁或损失,栢屹将以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买入价为限对买受
人承担赔偿责任,栢屹保证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品是拍卖时展示的同一物
( 四 ) 即使按本规则约定拍卖品之毁损灭失风险已经转移给委托人或买受
人,栢屹仍会妥善保管委托人未按期取回或买受人未按期领取的拍卖品。
但栢屹的此项诚信行为并不表示栢屹承认其对此种拍卖品负有任何保管义
务拍卖品之毁损灭失风险及栢屹保管费用均应适用本规则下文的相关约定
处理。
( 五 ) 栢屹承诺,尊重并且不会损害委托人、买受人对拍卖品依法享有的
著作权,栢屹在制作、使用拍卖品的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
制品时将严格遵守法律和本规则的规定,但是,栢屹并不就拍卖品是否受
到任何著作权限制、买受人是否享有拍卖品的著作权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
第三章
关於委托人
第七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栢屹拍卖其物品时:
委托人委托栢屹拍卖其物品时:
( 一 ) 委托人若为自然人
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并与栢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 二 ) 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栢屹签订委托拍卖
合同;
( 三 ) 委托人与栢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即自动授权栢屹对拍卖品自行
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八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栢屹拍卖物品的,应向栢屹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包括:
( 一 ) 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
( 二 ) 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须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代理
人 ( 自然人 )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 ( 自然人 ) 的身份证明文件。
( 三 ) 委托人经合法程序向其代理人作出的授权委托书。栢屹有权对上述
相关文件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九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栢屹拍卖的拍卖品向栢屹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 一 ) 其对该拍卖品拥有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
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包括著作权权益 )。亦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 二 )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栢屹进行了全面、详尽
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 三 )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
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栢屹及 / 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委托
人应负责赔偿栢屹及 / 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栢屹及 / 或买受人支出的律师费、调
查费用、诉讼费等。
第十条:保留价
除栢屹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
留价由栢屹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金额经双方确定,其更改
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经委托人委托之拍卖品如未能在拍卖活动中成交,
栢屹有权以其保留价,在该次拍卖活动后出售,委托人须向栢屹支付佣金,
在任何情况下,栢屹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栢屹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未达保留价
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栢屹的决定权
栢屹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 一 ) 通过拍卖品图录及 / 或新闻媒体及 / 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
内容说明及 / 或评价。
( 二 )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 三 ) 拍卖品在图录、展览或其它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
支付费用的标准。
( 四 ) 某一拍卖品是否适合栢屹拍卖。
( 五 ) 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
第十二条: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栢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栢屹后,若因任何原因致
使栢屹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栢屹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栢屹向委托人发
出领回通知之日 ( 含通知日 ) 起十四日内於栢屹指定地点取回该拍卖品 ( 包
装及搬运等费用由委托人自负 )。栢屹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
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时解除。若委托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栢屹
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
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後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栢屹有权以栢屹认为合
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栢屹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
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三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栢屹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
的拍卖活动
( 一 ) 栢屹对拍卖品的权属或真伪有疑义:
( 二 ) 第三人对拍卖品的权属或真伪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
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栢屹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
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 三 ) 栢屹及 / 或第三人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九条所述委托
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 四 )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第十四条: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均可向栢屹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其拍卖品。
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其它宣传品且已开始印刷,则
委托人应向栢屹支付相当於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及其它各
项费用,如图录或其它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
百分之十的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
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如果因为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使栢屹受到任
何第三方索赔,栢屹有权向委托人追索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一切
费用。
第十五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与栢屹另有约定外,在委托人与栢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
品交付栢屹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栢屹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栢屹与
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 ( 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的
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 )。
此保险金额只适用於保险和索赔,并非栢屹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
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栢屹拍卖。即可售得相同於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六条:保险费
拍卖成交后,除非委托人与栢屹另有约定,委托人应向栢屹支付相当於落
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成交,委托人也应向栢屹支付相当於
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保险期问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第三十日下
午 4 点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时终止 ( 以先到者为准 ) 如果拍卖品未上拍
或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栢屹向委托人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
( 含通知日 ) 起第十四日下午 4 点为止。
第十八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栢屹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其拍卖品毁损或灭失
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同时、委托人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 一 )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栢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
做出赔偿。
( 二 ) 赔偿栢屹及 / 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毁损,灭失等所遭
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 三 )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约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免责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
氧化、锈蚀、渗湄、鼠咬、虫蛀、大气 ( 气候或气温 ) 变化。湿度或温度
转变或其它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
怖活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对拍卖
品造成的任何损毁、灭失以及由於任何原因造成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
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不在栢屹的保险理
赔范围之内,栢屹亦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保险赔偿
凡属因栢屹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
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栢屹在向
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栢屹费用的余款支付
给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栢屹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
违反本条约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栢屹造
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栢屹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栢屹按落槌价之百分之十五扣除
佣金,同时另扣除其它各项费用、税费及其它栢屹因拍卖活动支出的成本
费用,委托人同意栢屹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约定,向买受人收取酬
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於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同意向栢屹支付
未拍出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未拍出手续费的标准为该拍卖品保留价的
百分之三,无保留价的,为该拍卖品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
第二十四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约定向栢屹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应当支
付的其它费用。则栢屹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将出售收益以人民
币方式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栢屹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
买价款导致栢屹无法按期向委托人支付收益价款的,不视为栢屹违约但栢
屹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
益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六条:税项
委托人通过拍卖所得出售收益的税务问题按照法律及政府规定办理,如有
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委托
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
第二十七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委托人在委托栢屹拍卖其物品的同时,被视为授权栢屹有权代委托人向买
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栢屹也可以自身名义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三十日内未向栢屹
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栢屹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之约
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酬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外,亦有权在栢屹认为实际
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 ( 包括但不限於提起诉讼 ) 为委托人向买受
人追索拖欠的款项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享有亲自或托任何第三方向买
受人追索相应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赋予栢屹在任何情况下代委托人向买
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的义务。栢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支付
购买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栢屹有权决定
栢屹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 ( 由委托人支付费用 ) 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
事项:
( 一 )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 二 ) 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 三 )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 四 ) 依法采取其它必要措施向买受人追索拖欠的任何款项。
第二十九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栢屹向委托人发出领回通知之日 ( 含通知
日 ) 起十四日内于栢屹指定地点取回该拍卖品 ( 包装及搬运费用由委托人
自行承担 ) 并按本规则约定向栢屹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超
过上述期限栢屹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它方式按栢屹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
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入中扣除第一次拍卖时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
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及再次拍卖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该拍卖品的所有费用,
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第三十条:风险承担
无论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卖品,委托人均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
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後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
自栢屹向委托人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 ( 含通知日 ) 起第十四日下午
4 点、或自委托人按本规则约定领取拍卖品之时 ( 以先到者为准 )。未上
拍或未能成交拍卖品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如委托人在本规则
规定期限内要求栢屹协助其退回拍卖品并经栢屹同意拍卖品自离开栢屹指
定地点後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委托人特别指明并预先支
付保险费,栢屹无义务对拍卖品在离开栢屹指定地点後予以投保。
如委托人要求栢屹协助以邮寄、快递或其它通过第三方的运输方式退回其
拍卖品,第三方的运输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自栢屹将拍卖品交付邮寄、
快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 / 分支机构时起拍卖品毁损灭失风险及相
关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视为栢屹已退回该拍卖品,同时亦应视为委
托人已领取该拍卖品。
第四章
关於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拍卖品图录
为便於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栢屹举办的拍卖活动,栢屹制作拍卖品图录,
以文字及 / 或图片的形式对拍卖品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
参考价图片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於拍
卖前修订不表明栢屹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
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 / 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图标、
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
原物为准。栢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 ( 包括
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 ) 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
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栢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上述之介
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栢屹对拍卖品的真伪及 / 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 / 或其代
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栢屹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亲自鉴定、邀请
专家共同查验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
品的真伪及或质量是否与拍卖品图录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所
描述相符合,而不应依图录及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描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档,竞
买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证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填写并签署登记档领取竞投号牌,
即视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请妥善保管竞投号牌,非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
一致,拍卖活动现场持相应竞投号牌者,栢屹将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五条: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栢屹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
体数额由栢屹在拍卖日前公布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上述保证金在拍
卖结束後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
作部分购买价款,若有余额,则於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返还如果栢
屹对某些竞买人的资信状况和履行能力存有疑问,栢屹有权要求该竞买人
提供其资信状况和履行能力的相关数据,并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对有关信
息进行调查核实。
栢屹也有权要求该竞买人交纳高於通常标准的保证金。如果该竞买人拒绝
栢屹的要求,栢屹有权拒绝其参加栢屹的拍卖活动。
第三十六条:栢屹之选择权
栢屹有权酌情拒绝某些人参加栢屹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
拍卖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异常情况处理
在拍卖现场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栢屹有权做出紧急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
何争议,栢屹有权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竞买人的代理人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栢屹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栢屹书面认可,表明其
身份是某笫三人的代理人,否则每位竞买人均被视为以该竞买人本人的名
义参与相应拍卖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竞买人委托
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 原件)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 ( 栢屹验看身份证明原件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问。
第三十九条:委托栢屹代为竞投
通常情况下,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亲自出席,可采用书面形
式或者栢屹认可的其它方式委托栢屹代为竞投、栢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
述委托
第四十条:委托栢屹代为竞投的手续
委托栢屹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 不迟於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 ) 办
理委托手续向栢屹出具书面的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五
条之约定同时缴纳保证金,否则栢屹有权拒绝该委托。
第四十一条:取消委托
委托栢屹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
书面通知栢屹。
第四十二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由於委托竞投是栢屹为在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竞投的竞买人提供
的一项免费服务,因而栢屹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功或委托竞投过程中出
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三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委托栢屹竞投同一拍卖品,且竞
投成功,则最先将委托竞投授权书交至栢屹的竞买人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四条:拍卖师的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栢屹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有权拒绝任何应价。在出现争
议时。拍卖师有权决定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五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为方便竞买人,栢屹可能於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它形式的显示板,其
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栢屹对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
或参考外汇金额可能出现的误差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拍卖成交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的同
时,拍卖成交,拍卖品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拍卖品的
买受人。
第四十七条:拍卖记录
栢屹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共同签名在
栢屹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
的方式确认後为便於结算等目的,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
书的签署系拍卖品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证据之一。
第四十八条:买受人应支付的酬金及费用
买受人应支付栢屹相当於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时应支付根据本规
则规定应当由买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项费用、买受人承认栢屹可根据本规则
第二十二条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第四十九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後,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三十日内一次付清
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 ( 包装及搬运费用有买受人自负 ) 否则应承担违
约责任。
第五十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栢屹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栢屹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
它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栢屹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於买受
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为准将买受人所
支付之币种兑换成人民币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它所有费用,均
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如约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後,即应领取拍卖品,以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 ( 以先到者为准 ) 即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一 )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
( 二 ) 买受人向栢屹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或。
( 三 ) 拍卖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三十日届满 ( 超过该日下午 4 点 )。
第五十三条: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 ( 含成交日 ) 起三十日内 ( 至该日下午 4 点 ) 在按
照本规则的规定付款後,於栢屹指定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
未能在此期限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其
它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承担其所购拍卖品毁损、灭失的
风险,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栢屹或其它代理人代为保管。栢屹及其工作人员
或其代理人对由於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包装及运输
栢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买受人要求提供代为包装及处理的服务。如果栢屹
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上述包装及处理仅
应视为栢屹对买受人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因此发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均由
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栢屹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
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灭失不负责任。
如买受人要求栢屹协助,以邮寄,快递或运输方式领取其所购买的拍卖品
( 包装及邮递、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自栢屹将拍卖品交付邮寄、快递,
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 / 分支机构之时,则视为栢屹已向买受人交付该
拍卖品同时亦应视为买受人已按正常程序领取该拍卖品,此一过程中的风
险由买受人承担,除非买受人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在邮寄,快递,
运输过程中一般不予投保。
对於买受人指定或栢屹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邮寄运输部门或公司所
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栢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问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栢屹将尽其所知在拍卖品图录中或在拍卖现
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