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源⾷品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源公司)联
合昆明⽲⽊⾷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公
司)等7位被诉垄断⾏为⼈达成协议,由⾹源公司及⽲⽊公司
等⽶线⼚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确定⾹源公司从⽶线⼚采购⽶线
的统购价格,⾹源公司和⽲⽊公司等7位被诉垄断⾏为⼈再通
过⾹源公司股东会决议、调价通知等形式,分别固定了⽶线
⼚向⽶线摊位、中间商销售⽔⽶线的零售价格、供货价格,
导致⽶线⽣产商云南易和⽶线股份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
称易和公司)经营困难,最终停⽌⽶线⽣产加⼯。现易和公
司向⼈民法院起诉,请求⾹源公司、⽲⽊公司等7位垄断⾏为
⼈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20万元。
判决⾹源公司赔偿易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110万
元,⽲⽊公司等7位被诉垄断⾏为⼈对该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
任。
本案中,⾹源公司、⽲⽊公司等7位被诉垄断⾏为⼈达成
并实施了固定⽶线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排
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易和公司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
合法权利,其⾏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
第七篇·信息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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