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工商联疫情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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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工商联疫情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19603 科学提高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实行疫情特殊时期不良贷款容忍政策,保护受困客户征信记录。对确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的逾期贷款暂不视作违约,科学调整贷款等级分类,酌情处理逾期贷款、逾期利息和罚息等,审慎报送信用记录。04 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用好政策工具,适当让利实体企业,力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小微企业 1000 万元以下普惠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低至 LPR。地方金融组织在一个月内向企业收取的融资成本下降 10%。05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新增信贷额度,对受物流等影响,产品销售出现困难的企业,通过订单融资、存货质押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06 给予专业防疫消杀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市各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提供两次专业消杀服务。07 降低餐饮业经营成本。充分应用互联网餐饮平台出台的商户服务费优惠政策措施,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进一步降低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08 实施保证金政策扶持。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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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工商联疫情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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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科学提高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

金融组织实行疫情特殊时期不良贷款容忍政策,保护受困客

户征信记录。对确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和个人

的逾期贷款暂不视作违约,科学调整贷款等级分类,酌情处

理逾期贷款、逾期利息和罚息等,审慎报送信用记录。

04 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用好政策工

具,适当让利实体企业,力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小微企

业 1000 万元以下普惠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低至 LPR。

地方金融组织在一个月内向企业收取的融资成本下降 10%。

05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上级

行争取新增信贷额度,对受物流等影响,产品销售出现困难

的企业,通过订单融资、存货质押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

金难题。

06 给予专业防疫消杀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市各专

业市场、农贸市场提供两次专业消杀服务。

07 降低餐饮业经营成本。充分应用互联网餐饮平台出台

的商户服务费优惠政策措施,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进一

步降低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08 实施保证金政策扶持。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

比例提高至 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09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

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

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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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支持旅行社承接并规范实施市内外研学活动。海宁组

织市内、市外旅行按照学生人数分别按 5 元/人·天、10 元/

人·天予以补助;市外教育部门组织来我市的研学活动,按

照学生人数给予 5 元/人·天的补助。每家旅行社最高补助

15 万元。鼓励旅行社积极招徕游客来海宁旅游,对组织市外

游客来海宁的给予政策支持。

11 降低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以下

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

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免除

本年度的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12 缓缴水、气费。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

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免收滞纳金、

违约金,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

13 减免数字电视和网络服务费。鼓励对承担隔离防疫任

务的宾馆饭店,免除 1-6 月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鼓励对受

疫情影响的网吧,免除 1-6 月网络服务费用。

14 降低检验检测费用支出。减半收取餐饮、零售、住宿、

交通运输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梯、水质、锅炉等检验检测

费用,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

15 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

困难的企业,经申请,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

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缓缴申请暂定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

16 补助影(剧)院等线下消费文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

影(剧)院按座位数予以 6 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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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每月补贴不超过 30 元。

17 加快防疫保障服务业企业资金结算。对承担防疫保障

任务的商超、住宿、餐饮企业等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及时结

算。

18 扶持体育、旅游业恢复发展。市财政安排 300 万元,

对在我市经营满一年的体育场所、旅行社、旅游饭店及限额

以上住宿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分

级分类补助。其中,对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室内经营性体育场

所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旅行社的补助金额最高

不超过 6 万元,对旅游饭店及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给予最高

不超过 20 万元。补助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19 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对受疫情影响

较大的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发放消费券 500

万元,引导消费需求释放,促进消费市场恢复。

20 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执行

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 60%。

本政策执行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奖补政策根

据 2021 年度差别化享受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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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

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

桐政发〔202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和当前疫

情严峻复杂的形势,打通制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现就进一步加大惠

企纾困帮扶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扶持,助推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

根据项目智能化程度、行业示范性、绩效评价等综合评价结

果,分类分档,最高给予 1500 万元补助。对于软件投入不

低于 20 万元的纯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

软件投入最高 25%的补助,限额 150 万元。(责任单位:经

信局、财政局,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首台(套)创新。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

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分档给予 200 万元、150 万元、

50 万元和 2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鼓励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节能项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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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节能量达到 200 吨标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减排量 400

吨以上的制造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

10%的补助,最高限额 300 万元。对列入省、市级重点节能

减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 10%的补助,最

高限额 800 万元、500 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

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

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经信局、财政局)

(五)加强新建制造业项目生活服务用地保障。对新建

制造业项目的职工公寓、员工宿舍和生活服务方面的用地,

允许在供给工业用地中按不超过 7%的比例建设生产服务、行

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服务设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比例可提高至 15%;属于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比例可

提高至 20%。(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承建工程项目获得相关

奖项按层级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和科

技创新,按获得的相应资质和科技奖项,最高给予 100 万元

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

地方综合贡献同比增长较大的,最高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建设局、财政局)

(七)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将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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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物流运输、科技信息、批零贸易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

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上标准、5000 万

元(含,下同)和 1 亿元的(其中批发业企业须达到 5 亿元、

10 亿元和 20 亿元),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和 5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八)支持服务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分行业对年营业收

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且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分

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九)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持续推进有序用能,

鼓励能源供应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责任单位:发改局)

(十)鼓励引进并重点培育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商务

服务企业。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

务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给予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 100%

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发改

局、财政局)

(十一)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

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

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

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

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责任单位:财

政局)

(十二)促进旅行社委托服务。2022 年我市(机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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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国企)疗休养延续疫情期间政策。支持旅行社按规

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按规定

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

的旅行社承接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

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

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继续实施暂退 80%

质保金的政策。(责任单位: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

局、总工会、财政局、教育局)

(十三)促进景区、住宿业等提档升级。对 5A、4A、3A、

2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3 万元

的补助,对旅行社给予最高 6 万元补助,对旅游饭店、品牌

民宿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重要

称号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40 万元补助,对企

业参加 2022 年各类文旅重要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获得市

级及以上行业评比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奖励。(责

任单位: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局、财政局)

(十四)加强旅游补贴。对春节等节日桐乡旅游景区接

待桐乡市民给予 50%-75%的门票补助。(责任单位:文化和

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局、财政局)

(十五)减免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对宾馆饭店 2022

年 1-3 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

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 2022 年 1-6 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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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全免。(责任单位:华数公司)

(十六)鼓励餐饮业升级。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

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

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

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责任单

位: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十七)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二季度扩面发放消费券

2800 万元,其中汽车消费券 800 万元,持续激发消费市场活

力,促进我市消费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

财政局)

(十八)支持农业主体发展。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主体实施的各类物联网传感器、机器人、智能生鲜柜等智慧

化硬件设备及配套软件的项目,按单个项目(基地)建设的

实际投资额给予 60%补助,其中软件部分补助最高不超过总

补助的 5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九)支持物业企业发展。对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服务质量评价,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

米不高于 0.2 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责任单位:建设

局、财政局)

二、开拓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循环新格局

(二十)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

展会,按照参展补助政策给予展位费补助,因疫情参展单位

人员无法出境,委托他人代参展的,按现行展会补助标准给

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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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补助。对出口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企业境外参展奖励限

额提高至 40 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一)开拓跨境电商业务。对当年度新开展跨境业

务的企业且年跨境交易额达 3 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年度内跨境交易额达 2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8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与新开展跨境业务奖励不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商务

局、财政局)

(二十二)加大出口风险化解。对外贸企业因疫情、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

贸易合同的,由市贸促会提供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指

导帮助企业依法提出延长合同履行期等主张,争取免除或减

轻违约责任。进一步扩大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覆盖面,加

强“信步天下”等数字平台的推广应用,帮助外贸企业获得

快捷便利的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保费降幅不

低于 10%,对中小企业调查海外客户的资信报告费给予全额

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二十三)降低物流业成本。重点支持企业新开辟国际

航线、内河集装箱班轮、散改集等业务,嘉兴港集装箱海河

联运补助标准提高至 130 元/标箱。执行企业物流运输白名

单制度,对落实司乘人员疫情防控闭环管控措施产生的相关

费用给予 50%补助。(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

政局)

(二十四)提档加速出口退税。切实加大服务贸易企业

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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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帮扶力度,确保退税款及时到账,缩短资金回流周期,

力争出口退税再提速 40%,办理时间缩短为 3 个工作日。(责

任单位:税务局)

(二十五)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确保增值税

留抵退税扩围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

业及制造业等特定行业分阶段开展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集

中退还;落实常态化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确保退税质效。(责

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三、叠加优势,加大资源要素配置力度

(二十六)加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科学实施有序用电,

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在不影响

电网安全运行情况下,不满 1 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

户不纳入有序用电企业名单。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

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用能需求,维护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防范订单违约风险。(责任单位:

发改局、供电公司)

(二十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

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 1 千伏用电电

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

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工商业用

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

摊费用。(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二十八)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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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具体办法由水务集团、港华燃气制定。(责任单位:发改局、

建设局、水务集团、港华燃气)

(二十九)落实配套贴息及税收政策。对于运用央行支

持小微企业再贷款新发放的企业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

最高 50%的贴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金

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

策,鼓励金融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三十)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政府性融资

担保业务增量扩面,2022 年末在保余额突破 20 亿元,在保

户数突破 600 户,其中科技企业在保余额占比达到 20%,制造

业企业在保余额占比达到 90%。(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

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三十一)阶段性下调部分费率。按规定继续实施阶段

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

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残联、税务局)

(三十二)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 50%幅度

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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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十三)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

位:税务局)

(三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

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

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税率优

惠。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

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

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

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十五)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

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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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符合规定

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

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的期限为 6 个月。(责任单位:税务

局)

(三十六)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

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

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

中心、银保监组)

(三十七)加强信用贷款和信用类债券发放。引导金融

机构加强与餐饮业行业主管部门、零售业行业主管部门、监

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

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

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和零售企

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商务

局、银保监组)

(三十八)加大信贷支持。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

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

商务局、银保监组)

(三十九)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

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

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

“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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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四十)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

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

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

修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十一)优化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优化完善市领导、

市级部门、各镇(街道)联系服务企业和项目机制,协调解

决项目推进、政策落实等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指导帮助企业

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以上政策的奖补资金额度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进行总额控制,动态调整。上年度能耗“双控”考核不达标

的重点用能企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 D 类的企业、严

重违法的企业不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本意见的操作细则,

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并负责解释,与原有政策冲突的,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9 日

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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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发布惠企纾困 32 条新政

5 月 5 日,桐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

度的补充意见》,更大力度帮助我市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

复发展。

一、全面降低经营成本

1.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

受。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

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从 75%提高到 100%。

2.对服务业市场主体,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

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2022 年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

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国有房屋是

指产权为全市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有

的房屋),2022 年减免 3 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

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减免

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

困难的,可按第 2 条执行。

4.延续降低费率和社保返还政策。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

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

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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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 2022 年度服务业领

域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

5.实施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

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3 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

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

过三个月(缓缴申请暂定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

7.给予防疫支出补助。给予餐饮、零售、住宿、物业服

务、交通运输服务业规(限)上企业和农贸市场、专业市场

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按

照企业和重点场所的规模分档补贴。具体名单由企业行业主

管部门制定分档标准,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市疫情防

控办确定后落实。

二、加大金融保障力度

8.强化重点领域信贷支持。持续发力加强金融总量保

障,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

壮腰工程、科技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融资需求。全年新增

贷款 450 亿元以上,力争突破 500 亿元,其中新增实体经济

贷款 300 亿元、制造业贷款 200 亿元。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

具,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

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涉农、普惠小

微、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组织地

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

第217页

212

的 1%的央行激励资金。力争全年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

20 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 20 亿元。

9.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

出台“应急贷”“纾困贷”等助企纾困金融产品,加大对服

务业困难企业的倾斜力度。发挥政银企协同联动优势,对受

疫情等因素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支持银行机构依托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分担风险发放“应急双保贷”。出台针对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 万元以下、年化利率不高于 4%的应急

复工复产信贷产品,全年新增贷款 20 亿元;对缺乏抵质押

物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

信服务,并免收担保费。

10.稳妥做好企业贷款接续。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

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

款服务模式以及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还款方式创新,不得

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对确受疫

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的逾期贷款暂不视作违

约,不简单直接下调贷款五级分类,不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不进行催收,不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审慎报送信用记录。

全年无还本续贷余额突破 150 亿元。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释放央行降准、降低支农

支小再贷款利率、LPR 下降的政策效果,推动市场利率下行

向实际贷款利率传导,降低支付手续费,推动实际贷款利率

稳中有降。鼓励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取单

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年费以及本行对公转账汇款手续费,对

第218页

213

电子渠道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收取手续费收费不高于现行政

府指导价的 90%。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免息券、减免贷款

利息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年让利 2 亿元以上。

12.提升保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应灵活处理疫情防

控期间续保企业保险费用缴纳方式,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

间,支持企业分期付费,缓解企业保费支付压力。探索面向

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专属保险保障,

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

13.优化企业纾困解难服务。组建金融服务团,发挥金

融顾问、金融指导员作用,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围绕企

业特性,针对性地提供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优化内部信

贷管理机制,实施融资优惠和便利化措施。开通绿色通道,

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应急工作机制,制定

特殊时期的授信审批流程。

三、精准实施纾困措施

14.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

农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

15.出台产业链协同发展政策。市财政安排 2000 万元资

金,支持我市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上下游企

业加强合作、抱团发展,提升本地产业链供给能力,加快打

造产业集群。

16.支持开展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

资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

第219页

214

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

沉)”。

17.加大力度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餐饮、住宿、零

售、旅游业等领域恢复发展,全年发放不少于 4500 万元的

消费券,持续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18.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鼓励企业发展品牌消

费、“首店经济”等举措,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

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

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

道、加强产销对接。

19.加大餐饮等行业帮扶。对符合要求的餐饮行业人员

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实施免费预防性健康检

查。

20.加快防疫保障饭店资金结算。优化对承担防疫保障

任务的旅游饭店的资金拨付流程,对承担跨区域防疫保障任

务的旅游饭店,由转出地按每人次 1 万元预拨付要求,加快

资金拨付进度;对承担当地防疫保障任务的旅游饭店,任务

完成后及时进行结算。

21.加大对实体书店、影(剧)院等线下消费文化企业

的补助。对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 6 个月补助,每

平方米每月最高 20 元。对影(剧)院按座位数予以 6 个月

补助,每个座位每月最高 25 元。

22.开展体育经营场所防疫补助。对全市常年开放的体

育场馆、游泳池等经营性体育场所,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补

第220页

215

助。

23.免征服务增值税。2022 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

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

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

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

油价格补助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

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25.积极争取 2022 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

车的购置补贴。

26.积极争取 2022 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

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

设等。

27.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

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

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

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

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

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拓

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28.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提高创新券支持额度,个

体工商户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创新研发等活动中进行新产

第221页

216

品检验检测(国家强制性检测除外)、技术创新等,可申领

创新券,单个个体工商户单次申领创新券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29.推行歇业制度。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

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向登记机关

办理歇业备案。

30.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各类

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

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

争。

31.打造“三员”服务 3.0 版。坚持“线上+线下”模式,

全面开展便民办税、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精准服务,

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化解发展中的问题困难。

32.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

大数据手段建立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 24 小时”,强

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

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

本意见的操作,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并负责解释,

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

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222页

217

南湖区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

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

南政发〔2022〕20 号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

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223页

218

嘉兴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

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企

业共渡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金融保障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运用央行支持小微企业再

贷款新发放的企业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最高 50%

的贴息支持,期限到 2022 年底。对于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

还款出现困难的企业贷款,鼓励各银行机构给予延期还款服

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压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实施惠企让利,

合理利率定价,普惠利率可低至 LPR。鼓励嘉兴银行、农商

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发放专项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年出口额 2000 万美元以

上的生产型企业和年出口额 3000 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企业,

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保费支出的 50%给予补助,每家企

业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商

务局)

二、加大财税扶持

4.延续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

第224页

219

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5 万元(含本

数)以下免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

任单位:区税务局)

5.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

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

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

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

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执行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

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

税。执行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区税务

局)

6.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

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执行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区税务

局)

第225页

220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承租国有生产经营性房产,2022 年减免 3 个月租金。因本次

减免房租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国资监管机构

核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鼓励

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

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6%的

参保企业(其中,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

于参保职工总数 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

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

2022 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继续实施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阶段性

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

缓缴期限 3 个月,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

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9.减轻运营和防疫成本。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自备货车、

包车、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等方式保障生产物资有序运输,

对 2022 年第一、二季度平均产值较 2021 年最高季产值有增

量的,且上年度产值分别达到 1 亿-5 亿、5 亿-10 亿、10 亿

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

运输补贴。给予大型商超、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等

服务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第226页

221

的补助,按照企业规模分挡补贴。开展免费定期核酸检测,

将大型商超、餐饮、零售、住宿业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

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

减半收取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业企业电梯、水质、

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

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10.降低要素成本。对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以下的

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

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

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对

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

措施,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金。暂缓征收 2022 年度

部分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差别化电价,时间推迟至 2022

年 7 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南湖供电

分公司)

四、助力稳产增产

11.奖励工业企业抗疫稳增长。2021 年新上规工业企业,

2022 年二季度产值较 2021 年最高季产值有增量的,产值每

增加 1000 万元,给予奖励 2 万元,每家最高奖励 10 万元;

对 2021 年产值超过 1 亿元的工业企业,2022 年二季度产值

不低于上年二季度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

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产

值平均增速基础上每增加 10%的奖励 5 万元,依次类推,每

家最高奖励 20 万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奖励额度在原

第227页

222

有政策基础上上浮 10%。(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

12.奖励服务企业抗疫稳增长。限上批发企业 1-6 月累

计销售额达 10 亿、20 亿、30 亿,且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

30%以上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限上零售企业 1-6 月累计销售额达到 2 亿、4 亿、6 亿,且

一季度销售额同比 10%以上增长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1-5 月累计营

业收入达到 2 亿、4 亿、6 亿,且一季度销售额同比 10%以上

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

规限上服务业培育和疫情期间招引力度,对在上半年新设立

并月度新增进入规限上服务业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3.支持企业创新转型。支持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利用新

媒体拓展销售渠道,全年通过网红直播等形式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支付新媒体服务费的 20%奖励,

最高奖励额度为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4.提振企业投资投产信心。对当年实到外资达到 500

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符合区主导产业的高端制

造业外资企业每实到 100 万美元奖励 20 万元,其中投资方

来自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提高到 25 万元,最高奖励额度

为 1000 万元;其他外资企业每实到 100 万美元奖励 10 万元,

最高奖励额度为 500 万元。外资实到标准以商务部认定为准,

以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或以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

本的,须经商务部当年认定。该奖励政策与招商引资项目协

第228页

223

议涉及外资到资奖励“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已入

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

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

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鼓励新项目尽快投产,对新投产

企业当年度升规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区经信商务局)

15.加大旅游企业扶持力度。对 5A、4A、3A、2A 级旅

游景区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3 万元的补助,

对品质旅行社给予 6 万元的补助,对旅游饭店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

元,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给予一次性补助 12 万元,三

星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补助

8 万元,同一旅游饭店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推动落实

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疗休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

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

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担,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

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

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

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总工

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

16.加大实体书店和影院补助力度。对承租非国有物业

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 6 个月(一、二季度)补

助,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影院按座位数予以 6 个月(一、

第229页

224

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 25 元。(责任单位:区委宣

传部)

五、优化企业服务

17.支持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

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

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

18.加强检验检疫服务。疫情期间,对防治疫情所需的

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以及进口国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

明的;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对因

疫情原因增加人员安检或商品检测项目的,应积极协调嘉兴

海关,落实企业加速办证,免收援助项目检验检疫费,按成

本收取额外增加的检测项目费用(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

19.协调处置合同纠纷。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无

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的,不

予追究;对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积极

帮助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

明,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请。(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

20.深化对接服务。开展“百名局长联百企”活动,帮

助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平稳开工复工。利用“企业服务直通

车”平台对企业开工复工及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集中答疑

和交办,对各专项政策直达兑付。(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

局、区经信商务局)

21.简化办事流程。对因物流速度、人员隔离等原因导

第230页

225

致企业无法及时提交材料的,在企业提交相关影像资料的情

况下优先容缺受理;对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勘查的,符合条

件的到期换证业务等仍给予办理并延长相关证件有效使用

期限。外资注册容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自然人或法

人股东,因疫情无法按期完成主体资格的公证认证,在已完

成公证手续且认证已预约排期的前提下,可实行容缺受理审

核;外国自然人投资人已入境,通过查验护照基本信息及入

境信息后,定位视频面签完成“云认证”,可免除公证认证;

股东或高管因疫情原因无法签署的,可通过授权委托他人进

行签署,可通过视频面签授权委托书后,用委托授权书影印

件替代。(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22.提高审批效率。对环评、能评审批涉及的各类评审

开展在线评审,做好审批改备案事项、告知承诺事项、优化

审批服务事项的提速提质办理。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

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对企业因抗击疫情需要临时改变生产内

容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免于审批环评、能评、水土保持和施

工许可。对保障防控疫情的重大项目,“红色跑腿工”提供

全程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本政策所涉奖励政策计算起算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

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

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本政策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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