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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
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内容】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
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
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
门制定。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的集成
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