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按学校综合能力测 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所需计划
不占各省第一类考生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 7 月 5 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并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
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 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 强基计划录取入校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小班制教学, 设置首席教授, 实施烛光 导航工程,安排知名教授“一对一”指导学
生的学习及科研活动。
(二) 学校将对强基计划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及动态分流补入机制。本科二年级末, 组 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
格学生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 空缺人数可由学习 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同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本科三年级末, 组织专家对
强基计划学 生进行考核, 考核良好和优秀者即可获得继续攻读研究生资格, 其中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直 博资格。研究生阶段,
继续实行专家考核机制, 监控培养质量, 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分流管理。
(三) 学校将通盘考虑本、硕、博阶段的学习和科研, 以学术为纽带, 以拔尖创新的学 术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持续优化本硕博衔接
的培养方案, 本科培养阶段重点夯实基础学科能 力素养, 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和衔接办法单独组织学籍转段, 转入培养
方案确定的 硕士或博士相关专业继续培养,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学籍注册;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学 校相关科研项目以及科
研机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中 心等优先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四) 学校将多渠道增加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流学习机会, 优先保证强基计划学生出国 交流经费需求; 突出能力培养, 培养具有国
际一流水平的基础学科领域拔尖人才, 并在奖学 金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 学校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举措, 树立标杆。为每名“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建立人才成长档案, 跟踪培养发展情况,
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 养模式。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我校强基计划各招生专业介绍见我校强基计划解读。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尚未建立省
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学
校不要求 报考考生另行提供与此相关的材料。
(二) 对于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我校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 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
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 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
的, 按教育 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三)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本科期间阶段性考核分流原 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相关专业对应的普通
班。
(四) 如组织线下考试, 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测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考生需缴纳 考试费。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
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 信息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录取结果公正。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 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 205 、206 室
咨询电话: 027-68754231
电子邮箱: wdzsb@whu.edu.cn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s://aoff.whu.edu.cn
八、本简章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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