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课】2023强基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4-3-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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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课】2023强基白皮书

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按学校综合能力测 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所需计划不占各省第一类考生名额。拟录取名单于 7 月 5 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并 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 高考志愿录取。四、培养方案(一) 强基计划录取入校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小班制教学, 设置首席教授, 实施烛光 导航工程,安排知名教授“一对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及科研活动。(二) 学校将对强基计划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及动态分流补入机制。本科二年级末, 组 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学生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 空缺人数可由学习 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同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本科三年级末, 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 生进行考核, 考核良好和优秀者即可获得继续攻读研究生资格, 其中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直 博资格。研究生阶段, 继续实行专家考核机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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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课】2023强基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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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页

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按学校综合能力测 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所需计划

不占各省第一类考生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 7 月 5 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并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

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 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 强基计划录取入校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小班制教学, 设置首席教授, 实施烛光 导航工程,安排知名教授“一对一”指导学

生的学习及科研活动。

(二) 学校将对强基计划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及动态分流补入机制。本科二年级末, 组 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

格学生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 空缺人数可由学习 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同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本科三年级末, 组织专家对

强基计划学 生进行考核, 考核良好和优秀者即可获得继续攻读研究生资格, 其中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直 博资格。研究生阶段,

继续实行专家考核机制, 监控培养质量, 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分流管理。

(三) 学校将通盘考虑本、硕、博阶段的学习和科研, 以学术为纽带, 以拔尖创新的学 术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持续优化本硕博衔接

的培养方案, 本科培养阶段重点夯实基础学科能 力素养, 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和衔接办法单独组织学籍转段, 转入培养

方案确定的 硕士或博士相关专业继续培养,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学籍注册;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学 校相关科研项目以及科

研机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中 心等优先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四) 学校将多渠道增加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流学习机会, 优先保证强基计划学生出国 交流经费需求; 突出能力培养, 培养具有国

际一流水平的基础学科领域拔尖人才, 并在奖学 金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 学校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举措, 树立标杆。为每名“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建立人才成长档案, 跟踪培养发展情况,

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 养模式。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我校强基计划各招生专业介绍见我校强基计划解读。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尚未建立省

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学

校不要求 报考考生另行提供与此相关的材料。

(二) 对于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我校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 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

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 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

的, 按教育 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三)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本科期间阶段性考核分流原 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相关专业对应的普通

班。

(四) 如组织线下考试, 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测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考生需缴纳 考试费。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

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 信息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录取结果公正。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 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 205 、206 室

咨询电话: 027-68754231

电子邮箱: wdzsb@whu.edu.cn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s://aoff.whu.edu.cn

八、本简章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0 思课教育

第202页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 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

强基础学科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

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 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 件, 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且综

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 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

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 决赛金 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

(http://gs.cyscc.org/) 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 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 科学领域,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

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 基础医学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哲学。

我校将在北京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

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 生 本 人 以 真 实 诚 信 为 原 则 ,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提 出 申 请 , 登 录 “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强 基 计 划 报 名 平 台 ”( 网 址 :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 报名, 填写报名信息, 选择报 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 1-5 个可填专

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 2023 年 4 月 10 日 10:00—4 月 30 日 12:00。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环节

高考结束后, 考生须充分评估高考成绩与报考意愿, 于 6 月 12 日 12:00-20 日 12:00 登 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

台”进行强基计划校考确认, 并下载“华中科技大学考试 诚信承诺书”签字上传。未按期确认考试或上传承诺书, 视为自动放弃

校考资格, 我校不予 进行校考入围排队。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慎重做出校考确认选择。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

构。

(四)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 (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下同) 须达到各省(区、市) 本科一批院校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考

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 高考成绩须达到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

分 数线。

6 月 26 日前, 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 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按照不超过分省分专 业招生计划数的 6 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考

生名单, 高考成绩相同时, 按照语文、数学、外语 优先确定入围名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将入围高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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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页

核的考生入围 至所填报的某一专业进行分专业考核。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校考资格。

(五)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 7 月 4 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分专业面试和体育测试)。分专业面试采取专 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

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面试: 按照考生入围专业进行分专业面试考核, 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 着重考查 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 会结合

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 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 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 100 分)。

体育测试: 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 2 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 康标准》(2014 版) 高三年级标准执行。体

育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但将作为录取的重 要参考, 体育测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身体原因等无法参加体育测

试的考生, 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等材料, 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入围校考但无故不参加体 育测试者,取消其录取资

格。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我校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 100 分) *85%+ 面试成绩 *15%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 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 则依次按

照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 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予以录 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 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

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 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研衔接培养模 式, 执行分流考核方案, 对学生进出实行

动态管理; 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 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 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

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三)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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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于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 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

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 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我

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 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

果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 430074

咨询电话: 027 - 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 027 - 87557014

电子邮箱: zs@hus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hust.edu.cn

纪检监察电话: 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湖南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 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经批

准, 我校 2023 年继续在部分省份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 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着力选拔一批在化学

学科领域有志向、 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经世致用后备领军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 件, 志向远大, 追求卓越, 综合素质优

秀, 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开拓性科学研究的考生 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数学、物理、信息学) 决赛 二等奖(含) 以上成绩的考生。获奖信息以

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 ) 公示名单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专业:化学

(二)计划:以“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考生选考科目须与下表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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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

时间: 4 月 8 日 12:00 至 4 月 28 日 12:00。

方式: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32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确认

6 月 12 日至 18 日,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学校考核确认, 并上 传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入围校测办法

6 月 26 日前, 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 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数 6 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

名单, 高考分数相同时, 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 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 可直接入围我校考核名单, 不

占用招生计 划 6 倍的名额。

(五)学校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准 考证。

1. 专业综合测试

测试为面试。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的掌 握程度,以及考生的兴趣志向、科研潜

质、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2. 身体素质测试

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 2 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版) 高三年级标准执行。身体素质测试

为合格性考试, 不计入学校考核综合成绩。身体素质 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身体素质测试考生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 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 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 或安排补测。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参加

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 可向学校申请免测, 申请通 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身体素质测试合格。

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 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 由考生自行负责。

3. 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折算成满分 100 分) ×85% + 专业综合测试 成绩(折算成满分 100 分) ×15%,成绩折算均

四舍五入取 2 位小数。

(六)录取办法

专业综合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80 分。

对于第一类考生, 身体素质测试合格, 专业综合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考生所 在省(区、市) 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在入

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 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 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

测试成绩、高 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 身体素质测试合格, 专业综合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综合成绩达 到所在省(区、市) 第一类考生最低综合成

绩的, 予以录取, 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 基计划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 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 并录取批次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划

定相应分数线为准)。

7 月 5 日前, 我校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 后续高 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

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围绕我校建设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总目标, 全 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服务国家重

大战略和重大需求为导向, 实施动态考核进出机制

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 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 具有卓越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

领军人才。

配备一流师资力量, 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全程采用“导师制”,聘用高层次人才担任“生 活导师”“学业导师”“科研导

师”“任课教师”,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资力量在学生综合素质 培养中的引领作用。

构建互动教学模式, 传承思辨创新能力。全程实施“小班化”,依托多形态教学资源和 科研项目, 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的教育教学

模式, 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和综合素质提升, 激 发学生科研创新动能。

强化中心学科地位, 筑牢科学基础知识。在课程设计及专业培养各环节, 强化中心学科 地位, 打破学科壁垒, 融入多学科交叉

前沿新兴内容, 构建“博”“厚”共筑、“博”“专”兼 顾知识结构体系。

强化多元协同培养, 拓展国际学术视野。设置专项学术活动资助基金, 鼓励支持学生积 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到国(境) 外进行

访学、科研训练、学业竞赛、学术会议等, 充分 提高学生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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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 0731-88821680。

六、其他说明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对于报名材料或综合素质档案造 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

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 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

处理取消 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 出现弄虚作 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

关措施的权利。

我校将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请考生及时关注并 办理有关事项。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事务, 不举办任何形式 培训活动。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 1 号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 410082

咨询电话: 0731-88823560

传真: 0731-88823070

电子邮箱: admi@hnu.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admi.hnu.edu.cn/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关于在

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教学 [2020]1 号) 文件,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选拔培 养, 经批准,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南大学强基计划”),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

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 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

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 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

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 分省分专业

招生计划以中 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205 思课教育

第207页

注:

1.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

的规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10 日至 4 月 29 日考生可登录中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33),按要求准

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最多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考试

6 月 12 日至 6 月 20 日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考核并签订承诺书, 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 视为自

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对于确认参加考核又无故 放弃的考生,我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入围考核办法

6 月 27 日前, 我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根据“专业志愿优先、 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 按分省分专

业招生计划的 5 倍确定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和入围 专业并公示入围标准(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

类第一 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 制分数线执行。

(五)学校考核

我校于 7 月 1 日进行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 式,测试全程录像。

1. 面试方式

采用站点式面试考核, 分为科学思维、创新想象、公民素质、人文素养、学科特长五个 站点, 每个站点对应一个方面的考核。我

校面试考核满分 100 分, 成绩合格标准不低于 60 分。

2.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考核的重要参考材料。

3. 体质测试方式及成绩使用方法

考生须参加我校体质测试, 测试项目为 50 米跑或立定跳远, 由考生自主选择, 执行《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

年级标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体质测试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 须提出免考申请并附

上三甲医院证 明等相关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免考。

4.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我校面试考核成绩共同构成, 其中高考成绩占 85%。综

合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高考满分) *100*85%+ 面试考核成绩 *15%

2.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入围专业和所在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 录取名单和专业。预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

划。综合成绩相同时, 依次按我校面试考核成 绩、语文、数学、外语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

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高 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

(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中南大学强基计划遵循基础学科创新人才成长规律, 建立人才新机制, 在导师制、小班 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模式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质量、创新模式, 对有志向、有兴趣、 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改革培养模式。对强基计划班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未达到培养要求 的,退出强基计划并转入同专业普通班, 同

时从校内选拔相同数量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进 入强基计划相应专业, 形成动态进出机制。做好强基生本研衔接工作, 对符合培

养要求的学 生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鼓励优秀学生进入更高层次阶段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立足科学前沿。引导学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 前沿, 激发学术志趣和内在动力, 鼓励学

生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接触科研前沿, 造就 敢闯敢创、敢为天下先的青年英才。

注重大师引领。汇聚热爱教育、造诣深厚、德才兼备的学术大师参与人才培养, 深入实 施导师制,设立学业导师、科研导师和生

活导师,注重个性化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深化国际合作。构建国内外双向互动、合作共赢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引进国外一流大 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拓展学生国际视

206 思课教育

第208页

野,提升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

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

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 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

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 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

理。已经 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 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

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本科阶段不能转换专业。

(四)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中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中南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 932 号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校本部逸夫楼 5 楼) 邮编: 410083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8830995

传真: 0731-88830630

电子邮箱: admis@csu.edu.cn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 http://zhaosheng.csu.edu.cn/

中南大学招生监督电话(不接受招生咨询):0731-88830637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9 日

中山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加 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服务

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 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

强基计划招 生,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 以“立报国大志, 做强 国大事”为人生追求的

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 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考生不能兼报其他

高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 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基

础医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招生科类和高考改 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207 思课教育

第209页

注: 1. 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和基础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2. 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二) 招生省份包括: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

计划报名系统 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预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9 日至 30 日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报名。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 考生可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 和专业兴趣填报 1 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在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

报名考生于 6 月 10 日至 6 月 20 日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承诺书, 逾 期不进行确认则视为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

划。

对于确认参加我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 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 诚信档案。

(四)入围考核办法

6 月 26 日前, 我校依据确认报考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在已确认报考的 学生中, 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6 倍

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同时 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一批本科录取 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参照

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 制分数线执行。

(五)学校考核

时间: 6 月 30 日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 .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基础理论、基础能力。

2.我校组织专家进行分专业面试, 着重考查考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 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心理素

质等, 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 确定面试考核 评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 测试项目可自主选择立定跳远或 50 米跑。体 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体质测试及

格标准如下:

208 思课教育

第210页

体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若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我校不予录取。

体质测试原则上不受理免考申请。若考生确因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参 加测试的, 须在考核前 3 个工作日提出免考

申 请 并 附 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三 甲 医 院 证 明 、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中 学 体 育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等 ) , 发 送 邮 件 至

zsbadmission@mail.sysu.edu.cn,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考。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做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折算成百分制) ×85%+ 我校考核成绩(百 分制) ×15% (其中笔试成绩占 30%,面试成

绩占 70%)。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 按照“分数(综 合成绩) 优先”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

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 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 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 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 所在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

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 后 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衔接培养

专门制定强基计划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 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本科 阶段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

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进行学科交叉培养。

在课程上, 开设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前沿课程和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 度的专业课程; 打通课程修读的知识体

系, 强基计划学生在修读完本科规定课程的基础上, 可在导师指导下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在科研上, 设立学生科研项目, 推进

科教协同育人, 增大研究型学习项目和实践技能训练项目的比例, 实现科研训练 100%,强化学生科研和实 践创新能力; 学生将

跟随导师组, 定期解读国家战略需求、研读重大科研专项指南、参加学 术会议, 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 了解国家战略需求,

了解关键技术难题, 将个人发展与国 家需求紧密结合。

(二)多阶段考核和动态进出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课程成绩、科研训练表 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 本科阶

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专业培养。 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

划。退出强基 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三)专属发展通道

强基计划学生单独编班, 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 达到转段要求后,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段进入本校研究生培养阶段; 同

时, 在公派留学, 奖学金评审等方面, 学校按教育 部规定支持强基计划学生。配备资深导师团队, 创造浓厚学术氛围, 加强对

强基班学生的思 想引领、价值引领和学术引领, 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 地以及其他科研实验

条件向强基计划学生开放。学校依托粤港澳大湾区, 集结全球优质资 源, 深化与世界顶尖大学和科学中心的战略合作, 形成有利

于强基计划人才培养的优厚环

境,打造英才培养高地,提升强基计划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具体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http://admission.sysu.edu.cn )。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

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

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209 思课教育

第211页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

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本科阶段不得转到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外的 专业就读。

(五)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成立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我校强基计划的有关考试招生和 培养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 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强基计划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

方案公开、 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 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 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 020-84036491

传真: 020-84111598

电子邮箱: adado@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监察检举电话: 020-84115582,邮寄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

大学南校园中山楼 701 室。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教育部

《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精神,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探索多维

度考核评价 模式,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经批准,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 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

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 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

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 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该类考生须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10 思课教育

第212页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

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试点招 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4 月 8 日至 30 日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

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 体填报方

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考确认

6 月 11 日至 20 日, 两类考生均须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上传诚信考试承 诺书。逾期未完成确认或未完成签订上传诚

信考试承诺书, 视为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划。对 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入围资格认定

6 月下旬, 对于确认报名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 下同)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确定的 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

1. 第一类: 经审核后, 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 先按专业分类, 再依据入围成绩, 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 6 倍

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都予 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其中:

数学类入围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单科成绩 ×0.3

化学类、生物技术入围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第二类: 经审核后, 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 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直接入围学校考 核。

(五)学校考核

6 月 27 日至 7 月 4 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 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严

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 采取专家、考生“双随 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1. 面试

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 等。

2.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重点考查政 治思想品德、科研素养、吃苦耐劳精神等。

3. 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 不合格者无入选资格, 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请提前联

系我校招生办公室并提供相关证明。

4. 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 = 面试成绩(百分制)。

(六)录取

1. 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85% +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 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 750 分的省份按照

750 分折算。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

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 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经过面试, 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 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 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

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我校按招生计划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 考志愿录取, 一旦录取, 不予退档; 未被录

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 取。

四、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 加快构建资 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 培养家国情怀和全

211 思课教育

第213页

球视野兼备, “三力”(学习力、思想力、行动 力)卓越,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阶段考核、动态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考核不合格的学生, 原则上回本 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

考核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 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 出的学生总数。强基计划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特殊情况下须转专业的, 转专

业范围限于 本校强基计划专业, 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 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

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 2 或 3 年, 博士生为 4 或 5 年) 本研衔接 培养模式(各强基计划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

选择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 程, 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 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 完成本科毕业设计

(论 文);从第五年起通过学籍转段取得研究生学籍,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 可在本学科深造, 也可在规定的学

科专业开展交叉培养, 参加交叉培养的最高人数比例由所 在学院自定确定。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 “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 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

一”,即在本科期间有至少一次出国(境) 学习 经历, 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

经历。在 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 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 士学位”。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

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各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

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 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 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81 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 111 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 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 020-87110737

传真: 020-87111502

电子邮箱: admit@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scut.edu.cn/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 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 020-87110195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7 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 2023 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办法

1、体质测试项目

男生为俯卧撑、跳绳、立定跳远三选一, 女生为仰卧起坐、跳绳、立定跳远三选一。体 测项目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2、合格标准

212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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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考生在参加体育项目测试前应知晓各测试项目对本人身体带来的潜在风险并做好充分 准备, 如发生意外, 考试组织方除提供基本

的紧急医疗救治外, 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川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

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精神,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

尖创新人 才选拔培养, 四川大学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 选 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

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国家基础学科和重大战略领域 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在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高考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 尖,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

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 分为以下两类,不能兼报。

(一)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二)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 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

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川大学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古文字方向)、历史学类(含历史学、考古 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哲学、数学与应用

数学、物理学、工程力学、化学、生物科学、 基础医学。

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四川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213 思课教育

第215页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29 日考生登录四川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0),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 计划。考生只能选报 1 个专业,不进行专业

调剂。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考生须参加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考生确认参加校考

申请强基计划的考生还须参加四川大学组织的考核测试(以下简称“校考”)。考生须在

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20 日登录四川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0)

确认是否参加四川大学强基计划校考, 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平台上没有确认参加校考, 视为自 动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划。

确认了参加校考又无故放弃的考生, 我校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考 生诚信档案。

(四)入围校考办法

1.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入围条件:

(1)高考改革省份

高考成绩(高考总分为 750 分, 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须高于生源省份 2023 年部 分特殊类型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40 分(含)。

若高考总分非 750 分, 则按比例折算, 小数 点后四舍五入(下同)。

(2)非高考改革省份

高考成绩须高于生源省份 2023 年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 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划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

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理工类 60 分(含)、文 史类 40 分(含)。

达到上述入围条件, 我校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 6 倍数以内, 以考生高考成绩从 高到低确定校考入围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同

时入围。

2.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入围条件:

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 2023 年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合并本科 批次的省份或高考改革省份, 参照该省份划

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即可入围校考。

(五)校考内容

四川大学将于 2023 年 7 月 2 日前组织校考, 入围考生须到我校参加校考, 校考的详细 要求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

证。

校考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三个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共 750 分, 其中笔试满分 300 分,面试满分 450 分。

1. 笔试

(1) 报考汉语言文学(古文字方向)、历史学类、哲学专业, 笔试着重考察语文、历史 基础知识。

(2)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工程力学专业, 笔试着重考察数学、物理基础知识。

(3)报考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专业,笔试着重考察化学、生物基础知识。

2. 面试

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 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面试, 着重考查学生 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

辨能力以及对所报考学科科学研究的兴趣和天赋 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是专家面试的重要参考,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统 一提供。

3. 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项目为投掷实心球、 50 米跑、立定跳远三选一。测试结果作为强基计划录取 的重要参考 (不计入综合成绩)。体质测试不

合格, 或未参加体质测试者不予录取。因身体原 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 凭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免测, 申请通过

者可予以免

测,视为合格。建议考生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未购买保险者, 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 生自行负责)。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 ÷ 高考满分 ×750×85%+ 校考成绩 ×15%

校考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我校校考将划定笔试合格线, 合格线为笔试成绩满分的 60% (即 180 分)。笔试成绩未 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确定预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预录取名单,具体如下:

第一类考生, 四川大学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依据综合成绩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

同,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高者优先。 若高考成绩相同, 语文 + 数学 + 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 + 数学 +

外语成绩总和相同, 报考我校汉语言文学(古文字方向)、历史学类、哲学专业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214 思课教育

第216页

报考其他专业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专业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予以录取。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预录取名单于 7 月

5 日前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 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

再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 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重大工程, 为有兴趣、有志向、有天赋的青年学生, 配备一 流的师资, 创造一流的人才成长条件。强

基计划以培养一流科技创新人才为目标, 为国家重 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重要培养举措包括:

(一)本硕博衔接培养

按照人才成长规律, 为入选强基计划的学生专门制定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的人才培养计 划。第三学年考核通过的本科学生, 在第

四学年开始实施本硕博衔接培养。本科阶段考核合 格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当年的招生录取规定, 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经过

研究生中期考 核后,转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强基计划学生本科阶段在规定的基础学科专业就读, 打牢学科基础。进入研究生阶段, 可以在本学科方向继续深造, 成为基础学

科高端研究人才, 也可以转入专门为强基计划设计 的交叉学科领域攻读研究生, 成为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

制造和国家安 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关键领域的高级创新人才。

(二)动态分流

强基计划学生实行动态分流管理, 每学年/学期进行考核, 将考核不合格学生分流到本 专业普通班,同时将符合该计划特质的优

秀学生补充进来。

(三)激励机制

1. 施行“首席专家制”,配备院士、杰出教授等一流师资力量, 名师主持、学术主导, 制 定专门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优质课程教

学资源,让强基计划学生浸润在浓厚学术氛围中。

2. 深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培养, 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采用“学业导师 + 科 研导师”等制度, 为每位学生提供个性化

学业指导和学术引领。强基计划学生优先参与导师 科研项目, 由导师指导科研训练。推进学分制, 为学生自主决定修读进度、修

读内容提供条 件、给足空间。

3. 拓宽国际视野。学校优先资助强基计划学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每位强基计划学 生本科期间至少有一次参加国外或境外学术

交流的机会, 包括国际交换生、国际学术会议、 国外高水平大学短期访学等。对接国家战略发展需求, 学校支持相关学科专业与

国内外知 名大学联合培养强基计划博士研究生, 鼓励学生获得国内外一流大学双博士学位, 满足学生 成长成才需要。

4. 条件保障。为强基计划学生设立专项创新研究基金, 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加国内外 学科竞赛以及学术交流; 对强基计划学生优

先开放全校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平台; 在奖助学金、荣誉奖励、课程选修、图书资源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优先选拔强基计划

学生中的优秀博士毕业生留校任教,为其开展学术研究提供支持。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 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

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考生就读中学在省级教育 部门的统一安排下,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

案后, 统 一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 校考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 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

住宿补贴。

(四)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 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 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如遇不可

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二)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四川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监督。邮

箱: jiwei@scu.edu.cn,电话: 028-85404020。

七、咨询方式

215 思课教育

第217页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邮编: 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17 号邮编: 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 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 028-86080605 、028-86081605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邮箱: 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sc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0 二三年四月

重庆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2017 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 类)”, 2022 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为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根据《关于在部分 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我校 2023 年继

续开展 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 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

家基础学科和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招生省份包括: 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 苏、江西、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

南、浙江、重庆,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 名系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 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且有志

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考生均可报名。分为以下 两类:

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考生: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 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

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考生报名

考生于 4 月 8 日至 30 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重庆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 ),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注册、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确认

考生应本着“诚信参考”原则,于 6 月 10 日至 20 日登录报名系统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 ),

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16 思课教育

第218页

(三)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 在确认参加学校考核, 且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达到 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须达到生 源省份同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以下简称“一本线”) 的考生中, 依

据各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 按不超过分省总计划数的 5 倍确定各省入围 考核考生(末位同分同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 在确认参加学校考核, 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一本线的考生即可入 围。该类考生入围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

围名额。

我校于 6 月 26 日确定入围考核名单, 并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可 在报名系统内查看入围考核结果。 6 月 28

日起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安排

1.考核内容

学校考核分为学科能力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

学科能力面试

对于第一类考生, 主要对考生的学科特长、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 科学精神等进行考核评价。对于第二类

考生,我校将单独组织面试。

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学科能力面试的重要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档 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学统一提供。

体育科目测试

肺活量、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四选二, 具体测试合 格标准和实施细则见附件 1。体育科目测试合格

是强基计划录取的必要条件(不计入综合成 绩)。

建议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 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生 自行负责)。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科目测

试的考生, 可凭残疾证、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等 材料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体育科目测试合格。

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学校考核。对入围学校考核但无故放弃的考生, 如实记录 并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

2.考核时间

6 月 30 日 8:30-20:00,具体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考核时间安排, 考 生须提前 1 小时到场候考。

3.考核地点

重庆大学 A 区(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在学科能力面试达到校考合格线(60 分) 及体育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中, 根据优中选 优、宁缺毋滥和“综合成绩优先, 结合专业志

愿顺序”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学科能力面试未试者不予录取。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生源省份招生计划,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 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总分、

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 我校将追加计 划予以录取(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

名额)。

2.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 750.00 分, 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高考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两部分

组成,折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 = [ 高考成绩/高考满分 ×85% + 学校考核成绩/100×15% ] ×750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确定录取名单, 并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标准, 同时报生 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办理录取手

续。参加考核考生可于 7 月 5 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查 看录取结果。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生源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

生可正常参加 生源省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7 月中下旬随该省普通 类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

出。

四、培养方案概述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坚持“厚基础、强交叉、重实践”的培养理念, 遵循拔尖创新人才成 长规律, 着力培养综合素质优秀、理工基

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的工程领军人才。学校 为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

与氛围, 同时 依托学校重点研究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 不断完善科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 为强基计划学生 进入硕士/博士阶段的

科学研究奠定坚实基础。

(一)学年考核和动态进出调整

学校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 跟踪培养发展情况。建立动态进出机制, 每学年进行阶 段性考核,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情况进行动

态进出调整。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遵循“先理后工”培养思路, 即: 通过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专业招生, 采取 “3+1+X”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其中,

217 思课教育

第219页

“3”是指本科前三年主要以基础学科专业课程为 主,“1”是指本科第四年进入相关领域通过项目驱动完成专业基础和选修课

程;“X=2”是 指本硕衔接, 硕士阶段 2 年,“X=4”是指本硕博衔接, 硕博阶段 4 年(具体毕业年限视研 究进展和论文完成情况

确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在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可转段至 原专业、软件芯片、先进制造、智能科技等相关领域学习, 物

理学专业学生在硕士、博士研 究生阶段可转段至原专业、先进制造、智能科技、国家安全、新材料等相关领域学习(详见 附件 2 、

3)。

(三)其他激励机制

1 .强基计划实行小班化教学,实行导师制(学业导师、学术导师)。

2 .设立“强基计划”专项基金,支持学生参与科创活动、科学研究、海外交流等。

3.强基计划录取学生优先享有出国交流学习的机会, 在奖学金评定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 .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可获得荣誉毕业生证书。

达到校考合格线(60 分) 者不予录取; 体育科目测试不合格或未经批准不参加体育科目测

5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享有攻读衔接阶段相关领域相关专业方向研究生的激励政策。

五、其他说明

(一)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接受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强基计划招生过程中, 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请 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方

式: 023-65106714 ,cqujw@cqu.edu.cn。

(二)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有关要求, 加强考核过程管理、信息公开与监 督,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 严格遴

选考核专家。面试时, 考核专家和考生面试顺序 抽签随机确定,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三)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省份

招生考试机构,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 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已经入学

的, 按教 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 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 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

实, 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 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我校将 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 强基计划录取的新生入校时不得重新选择和调整专业, 培养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转 到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学校

强化质量保障, 建立动态进出机制, 对进入强基 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科学分流,具体参见强基计划专业培养方案(见附件

2 、3)。

(五) 我校未委托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开展强基计划相关的辅导、培训工 作, 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冬令营、夏

令营等。若发现以重庆大学名义进行非法辅导、 培训、招生等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学校关于强 基计划招生的宣传和解答途径、方式均以重庆大学官微、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微信公众 号发布为准,请考生家长审

慎选择其他途径、方式的宣传和解答。

(六)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报名、考核、咨询、解答等全环节均为免费。考核期间, 考生 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 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 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 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八)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适时做出调整;如有调整,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 174 号重庆大学 A 区办公楼

邮编: 400044

电话: 023-65102371 传真: 023-65105206

邮箱: 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s://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CQU_Admission1

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218 思课教育

第220页

SIKE JIAOYU

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关于在

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

人才选 拔培养, 经批准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 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

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 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高端人才。

一、领导机构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强基计划工作小组的领导与指导下 开展, 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强基计划招

生工作中的民主监督和咨询建议等重要作用, 具 体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

平公正、宁 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 拔尖, 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

工作的高中理科毕业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分 文理) 均可申请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须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

和吃苦耐 劳的精神。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以下两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此类考生须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获奖名单须 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

http://gs.cyscc.org 公示),竞赛包括: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国数学会主办)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备注: 第二类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 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奖项的获奖 证书。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备注:

(1)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 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2)招生专业名称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4 月 12 日至 30 日考生可访问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4)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申请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当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确认

参加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须在 6 月 12 日至 6 月 20 日之间完成确认环节并签订承诺 书, 未确认或未签订承诺书者, 视为自动放

弃我校考核资格。对于确认参加我校考核又无故 放弃的考生,我校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入围考核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下同) 须达到生源省(区、市) 本科一批同科类 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

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 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确认考试的第一类考生, 其高考成绩满足上述要求时, 我校将按照 强基计划分省招生计划数的 5 倍, 依据其

219 思课教育

第221页

2. 考核程序

(1)考核内容:体质测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2)考核时间:

体质测试: 7 月 1 日下午

综合能力考核: 7 月 2 日

(3)考核地点:电子科技大学

备注: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公告, 我校不 再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本

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3. 考核办法

(1)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为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思维的能力, 同时, 考生的综合素质 档案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综合面试采

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 全程录音录 像。

(2)体质测试

考生须在项目 1 (立定跳远) 或项目 2 (引体向上(男生) /仰卧起坐(女生)) 中选择 一个项目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细则详见附件《电子

科技大学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细则》)。考 生确认体质测试项目后, 不得更改。体质测试得分不计入综合成绩, 但将作为录取的重

要参 考依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须提交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备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我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百分制高考成绩 ×85%+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15%

备注:

(1)百分制高考成绩 = 高考成绩/生源省高考满分 ×100

(2)百分制高考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在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 按 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

成绩相同, 则依次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理综成绩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物理成绩)、高考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

绩、体质测试成 绩排队(申请免体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位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最后),择优确定预录 取考生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我校予以预录 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办理 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 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

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高考 志愿录取。

五、培养特色

(一) 对标国家战略需求领域的培养目标

强基计划培养具有坚实数理、电子信息基础, 具备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

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等一个或多个国家战略需求领域专业特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 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的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以数学、物理、电子信息的专业特质课程构成全面的“强基基础”必修课程模 块; 开设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专业方

向核心课程及科研项目实践课程, 构成“专业特

长”选修课程模块。

(三) “大师引领 + 科研实践”的人才培养途径

强基计划学生入学后, 可通过学院组织的跨学院科研大团队论坛, 在全校范围内选择国 家级人才师资作为自己的学业、科研导

师, 在大师指导下制定学业规划, 参与导师所在团队 的科研训练; 同时, 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 选择相应专业方向的项

目式课程, 开展贯

穿本科四年、覆盖专业核心课程的科研实践训练。

(四) 本、硕、博衔接的精英人才培养模式

强基计划采取课程首席教授小班研讨式教学, 实施本、硕、博衔接的精英人才培养模 式。

六、其他说明

(一) 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 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

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 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的报名、 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

220 思课教育

第222页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 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

试的处理; 已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毕业后发现的, 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中学 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

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四) 考核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 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

费和住宿补贴。

(五)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未举办任何 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 获得我校强基计划预录取资格考生的体检标准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同时,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所有考核环节将进行全程录像。在招生过程中, 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方式:

028-61830237, 邮箱: jjs@uestc.edu.cn。

(二)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公示录取标准, 确保选拔方法 公平。

(三)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 2006 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 邮政编码: 611731

招生咨询电话: 028-61831137 、61831139

传真: 028-61830052

电子邮箱: zhaoban@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s://zs.uest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九、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强基计划有关招生工作的 政策、规定如与《电子科技大学 2023 年全日

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简称“章程”) 相冲突, 以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

为准。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

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按照《国务 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 2014 ﹞ 35 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 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 2020 ﹞ 1 号) 等文件的部

署和要求, 西 安交通大学结合学校“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和“致力于培养崇尚科 学、求实创新、勤奋踏

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品质的杰出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 以立 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为引领, 以服务国家重大战 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为导向, 经教育部批准, 2023 年将继续开展 基础

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 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子进行专门

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且符合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

一考试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

域科学技术工 作的各省(区、市)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 以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 达到本省(区、市) 本 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

份参考其单独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类考生: 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 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

息学) 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金牌) 或二等 奖(银牌),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 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

221 思课教育

第223页

省份参考其单独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 招生专业: 数学类、物理学类、生物技术、哲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工程力学。在非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哲学专业招收文科

生, 其他专业招收理科生。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的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2. 招生计划、 省份及分省分专业计划: 面向全国招生,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强基计划 报名系统内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录“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98)。

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后所有材料不得更改。报考我校强基 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2.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高考。

3. 选拔程序

(1) 初试。所有按简章要求完成报名的第一类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高考后一周 内),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初试准考证。初试科

目: 哲学考语文、历史两门, 其他专业考数学、 物理两门。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 按照不超过各省(区、市) 招生计划 5 倍的比

例, 分别确 定各省(区、市) 初试通过考生名单, 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入围, 未通过初试的考生不参与 后续环节。初试成绩不计

入总分, 仅作为复试资格认定依据。第二类考生免初试, 可直接进 入复试确认环节。

(2) 复试确认。初试通过的第一类考生和免初试的第二类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内进行西安 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复试确认, 签订并上传承

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复试确认的考生将 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复试资格。

(3) 复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前, 对通过初试且完成强基计划复试确认的考生进行综合测 试和体育测试, 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的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复试准考 证。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能

和综合素质 等。面试时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4) 体育测试。测试内容为: 体质指数(BMI)、立定跳远和 50 米跑。原则上所有考生 均须参加体育测试, 测试结果将作为拟录取

的重要参考, 无故未参加体育测试或体育测试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 ÷ 高考满分 ×85% +复试成绩 ÷ 复试 满分 ×15%) ×100 (其中复试成绩为我校笔

试成绩+面试成绩)。

2. 拟录取名单确认。对于第一类考生, 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 参考体育测试结果和 考生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各专业的招生

名额,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拟

录取。

3. 拟录取名单审定及报送。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

手续。

五、培养方案及退出补选机制

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秉承“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的办学特色,采取“夯实基础、国际视野、尊重个性、

跨界融合”的培养模式, 汇聚最优秀的师资培养更优秀的人才, 加强科教协同育人, 制定科学合理的退出补选机制, 培养富有社

会责任感、具 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能在基础学科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拔尖创新人才。

222 思课教育

第224页

1.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瞄准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 安全等关键领域及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

学领域, 秉承学校基础厚的培养特色, 以学校强大 的工科优势(我校工程学入选 ESI 排名前 1 ) 牵引数理化生及哲学等基础学科

人才培养, 构建基础扎实、专业前沿、知行合一、思维创新的强基计划培养体系。

2. 汇聚最优秀的师资培养更优秀的人才。选聘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 聘请校内外知 名教授, 组建高水平教学团队为强基计划学

生授课。实行导师制, 聘任国内外学术大师、行 业精英指导学生人生成长、学业发展和科研训练,助力学生成长与科研创新同步

发展。

3. 科教协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强基计划学生全面进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 培 养学生以学促研、以研促学的意识和能

力。加强科研反哺教学, 将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 实验实践教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自主创新的实验仪器、实验项目、教学案

例。

4. 采取“夯实基础、国际视野、尊重个性、跨界融合”的培养模式。研究拔尖人才成才 规律, 夯实拔尖人才成长的数理化生等自

然科学和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基础, 培养正确的世 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方法论。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 面向基

础研究领域国 际前沿, 打造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交叉、课程融合的强基计划培养方案, 推动本科生 进入国家级科研平台,

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 的长线规划, 实现学术研究、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衔接。达到

转段要求的学生, 参照推荐免 试工作直接转段进入本校研究生培养阶段。学生按照培养方案、学业兴趣和综合成绩, 确定 转段衔

接专业。尊重学生个性, 一人一策, 实施小班制、导师制、国际化、学分制的个性化 教学改革,为学生提供上不封顶的成长空

间。

5. 实施过程跟踪、成效评价的退出补选机制。实施强基计划荣誉学生资格管理制度, 建 立强基计划内流转和退出补选机制, 激发

学生学习兴趣, 鼓励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跳起来 摘桃子”。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办法》, 制定科学合理

的退出补选机 制, 每学年对强基计划学生学业、思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未达到要求的学生, 将退出强 基计划并转入相同专

业普通班, 同时选拔相同数量的优秀学生进入强基计划的相应专业。强 基计划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退出强基计

划的学生转入本专业普通班就读。 退出学生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我校强基计划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详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

六、日程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 4 月 15 日~30 日。

2. 初试时间: 6 月 12 日左右。

3. 复试名单公布时间: 6 月 13 日前。

4. 复试确认时间: 6 月 14 日前。

5. 复试时间: 6 月 18 日左右。

6. 拟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6 月 27 日左右。

七、其他说明

1.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 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

校; 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

划”报名系统。

2. 对于报名材料、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

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按相关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

的将撤销 其学位, 并注销其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 出现弄虚作假情形 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

的权力。

3. 我校于 6 月 27 日左右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 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

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4. 我校不组织, 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与强基计划有关的任何考试招 生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或非营利

性培训活动。

5. 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工作方案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可能做出一定调整, 届时将另行 通知。

八、监督及申诉方式

1. 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招生办公室负 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在实施本简

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 录取结果公正。

2. 考核成绩和体育测试结果等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育部强基计划报名系 统内公布, 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报请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 定在报名系统内进行公示。

3.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考生, 按教育部相关 规定处理。

4. 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 各界的监督, 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

223 思课教育

第225页

果公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为: 029-82668249,举 报邮箱为: jwb@xjtu.edu.cn。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 28 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 710049

咨询电话: 029-82668320

传真: 029-82668322

电子邮箱: xjtuzs@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 http://zs.xjtu.edu.cn/

强基计划报名网: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98

十、本简章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

西北工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教育部关于 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

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要求, 服 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西北工业大学

2023 年继续开 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拔一 批有志向、有兴趣、

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陕西西安, 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 等领域人才培 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

放式大学, 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隶属于工业 和信息化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建设世

界一流大学为 目标,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追求卓越、引领未来的领军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 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成绩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 并有志于将来从 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且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简称:第一类考生)。

第二类: 基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简称: 第二类考生),考生在高中 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

匹克竞赛中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 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 )公示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有航空航天类、数学类(数学与 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

学、化学类,招生计划详见报名平台。

各招生专业、招生科类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224 思课教育

第226页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我校历年招生情况, 在陕西、 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

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省份招生, 具体 招生省份和分省招生计划以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8 日至 4 月 29 日考生可登录西北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99),

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于 6 月 10 日至 6 月 18 日在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考核, 并签署诚信承诺 书。逾期未确认或未签署诚信承诺书者视

为放弃参加考核及后续录取资格。我校将在确认 参加考核的考生中根据入围校考办法确定入围名单。

(四)入围校考办法

6 月 26 日前, 对于第一类考生, 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按分省招 生计划数的 4 倍人数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

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末位同分同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即可入围考核环节。

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实施高考 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按照该省

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第 一类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高考满分的 75%。

(五)考核安排

我校于 7 月 2 日前举行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事项请考生关注我校本科招生 信息网公告。

1. 面试考核

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采取专家组与考生一对一 面试模式, 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创新能

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批判性思维和 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及心理素质。

在综合考虑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随机分组面试专家, 每组包含理科、工科、文科、艺术 等各类别专家不少于 5 名; 考生按生源地

随机分组; 第二类考生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 60 分 钟。

2. 考生综合素质考核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的观测点之一,并在面试中考核使用。

3. 体质测试

进入考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办法详见附件),学生在六项测试项 目中限选两项(选定后不得更改),合格标准按

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

中高三毕业生体质测试评价指标执行, 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 需提出书面申请, 学籍

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并提供三甲医院 出具的医疗证明,审核通过者方可予以免试。

测试项目: 体重指数(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50 米跑、男生引体向 上/女生 1 分钟仰卧起坐。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 85% 和 15%,面试成绩

满分 100 分,其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高考满分 ×85+ 面试成绩 ×15%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成绩、 面试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

序。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 按综合成绩由 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按照“分数

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 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将于 7 月 5 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

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 根据录取专业对应进入我校航空航天类、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 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进行专门

培养。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 提供 优势资源和平台, 实行导师制、小班化、探究式教学, 加强通识教育、夯实数

225 思课教育

第227页

理化基础、提 升国际化交流水平。培养有志于长期从事国家亟需关键领域和重大基础学科, 具有优秀综 合素质、扎实理工基础的

领军人才。

航空航天类专业依托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国家级 A+ 学科优势资源, 服务国家航空、航 天及国防领域高端装备研发重大需求, 汇

集优质教学资源, 融合航空航天领域基础学科和未 来发展学科知识体系, 创新面向航空航天工程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培养学生

扎实的工学基 础、鲜明的学术志趣和宽广的国际视野, 以科学素养和工程素质为主线, 培养厚基础、强能 力、高素质的领军人

才。

数学类专业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势资源, 聚焦 数据科学、智能科技、先进制造和航空宇

航等国防安全领域对于分析、代数、几何、统计等 基础数学的强烈需求, 面向科学计算理论与方法、网络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复

杂系统动力学 与控制、统计与复杂性科学、计算几何与图像信息处理等国际科技前沿, 致力于为数学和国 防科技领域培养“数理

基础坚实、实践能力突出、专业思维宽广、综合素养深厚”的高层次 创新型数学拔尖领军人才。

应用物理学专业结合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势资源, 面向未来空间技术与工程中的物理与技术问题, 如空间应用物理、凝聚态物

理、微纳光子与信息光学等国际前沿问题及国防 技术领域的重大战略需求, 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坚实物理基础、独立科学精神和

创新能力, 未来能在引领人类发展进步的国家重大需求领域从事物理学和相关国防关键技术的基础研 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

家、总师等各类领军人才。

化学类专业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长期以来服务国防军工的专业优势, 面向国家发展中 关于新材料和新工艺的重大卡脖子难题和基

础理论的原始创新, 围绕智能与高性能材料、能 源与催化、绿色化学过程等国际前沿科学问题及国防技术领域重大战略需求, 培

养具有坚实 化学理论基础、实践能力、独立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能力, 未来能在国民经济主战场和国防 科技领域从事化学基础研

究和重要功能材料研发的“理工复合型”领军人才。

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 实行“3+1+N”的“本硕”或“本博”衔接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 选择“本博”模式。“3+1”为本科强基

学习和本科阶段本博或本硕衔接学习年限;“N”为 所在学科的博士或硕士学习年限。

本科强基学习阶段实施动态分流和补入机制。每学年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 未达到要求 的学生分流出强基计划, 转至录取强基计

划专业对应的普通类专业进行后续培养。由学生 转出后留置的空缺名额, 根据实际需要, 通过在普通类专业遴选优秀学生进行补

充, 转入学 生需补修相关课程。

成绩考核符合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 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 也可以学科交叉培 养。

五、奖励激励

1. 设立强基计划创新专项奖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进行创新创业、实 践实训、参与科研任务等方面的工作。

2. 设立强基计划学业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开展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学习生活。

3. 设立强基计划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用以资助强基计划学生出国(境) 开展 3 个月 及以上交流学习。

4. 实施强基计划本研衔接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 原则上均实施本研衔接培养, 学生需 参加学校研究生入学复试考核,通过考核

者,可被录取为本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说明

1.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 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

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各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

平台。

2.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 和录取资格, 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

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 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

理; 已经 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 将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

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

向我校提出申请,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5.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形 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6.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监督保障机制

1. 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的组织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

公开、录取标准公示,确保选拔方法公平。

2.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关 规定处理。

3.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 029-88493708。

226 思课教育

第228页

八、咨询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 127 号

邮编: 710072

电话: 029-88460206

传真: 029-88492310

电子邮箱: ao@nwp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zsbnwpu

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zsb.nwpu.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九、本简章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8 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 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

我校 2023 年 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拔 一批有志向、有兴趣、

有天赋的青年学生, 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家国情怀、专业基础扎实、 综合素养高、创新意识强、未来致力于国家种业科技发展和

种源安全的拔尖创新人才, 为国 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 拔尖,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

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 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 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

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生物育种科学, 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 目要求: 物理和化学;“3+1+2”高考综合

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其 他省份要求:理工类。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和甘肃等 省份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

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考生可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12 ),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须参加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确认考核

报名考生须于 6 月 10 日-6 月 20 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 划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确认参加校

考的考生须通过报名平台签定承诺书, 确认不参 加或逾期未确认视为主动放弃报考。对于确认参加我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

我校将如 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

(四)校考办法

1. 入围名单确定

6 月 26 日前,我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内公布入围参加校考考生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

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下同),依 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按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 5 倍确定各省入围名单(末位同

227 思课教育

第229页

分考 生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破格入围校考。

2. 校考时间

我校于 7 月 3 日前举行考核,具体事项请考生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3. 校考内容

校考包括面试和体质测试。校考全程录像。

(1) 面试: 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兴趣志向、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 满分 100 分。 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

方式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在面试过程中 作为重要参考资料。

(2) 体质测试: 考生在立定跳远、 50 米跑、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等 项目中自主选择 2 项进行测试。体质测试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三评价指标 的及格标准。考生因病或残疾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 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级甲

等医 院证明, 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免予体质测试。体质测试不合格, 或无故未参加体质测试者不予 录取。

4. 校考成绩评定

面试成绩即为校考成绩。

(五)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85%+ 校考成绩 ×15%。综合成绩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2. 确定录取名单

(1)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 按综合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

单。综合成绩相同时, 依次按照高考成绩、校考成 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

(2)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予以录取, 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

额。

拟录取名单于 7 月 5 日前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生机构 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 (区、市) 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

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 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 培养模式。实施“3+N”本硕博衔接培养,“3”为本科基础阶段学习年限,“N” 为硕博学习年限, 时间 3-5 年。建立科学

化、多阶段的动态分流机制, 对强基计划学生学业、

思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科学分流。第三年末实施本硕分流或本博分流, 进入硕博阶段学生, 按照研究生培养方式进行后续培

养。强基计划学生单独编班, 实施书院制、导师制、学 分制,以及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培养模式。

(二) 培养特色。注重跨学科交叉培养, 设置交叉学科选修模块, 以“兴趣 + 需求”引 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 培养拔尖创新人

才; 实施科教协同育人, 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 未来农业研究院、现代产业学院等重大科研实践平台, 实行全程化科研素质与创

新能力训 练; 强化知农爱农教育, 搭建实践育人平台, 提高学生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育种行业的认 知,推进专业教育与情怀

教育有机融合。

(三) 激励机制。配备院士、杰出教授等一流师资力量, 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业指导和 学术引领; 全程配套自主科研训练专项经费

等奖助计划; 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国 际学术会议等;支持相关学科专业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强基计划博士研究

生。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

校。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强基计

划报名 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本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四) 参加校考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 向我校提出申请,可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

贴。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228 思课教育

第230页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 由学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我

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 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对强基计划录取的新生, 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 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 22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712100

招生网址: https://zhshw.nwaf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 zhaoshb@nw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87091406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 029-87082160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兰州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985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 是我国 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

权, 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首批设置文、理科国 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

划以及实施“基 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 和《教 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 要求,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经批准,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

改革试点(也称“兰州大学强基计划”),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 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

专门培养, 为国家重大战略 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具有明确兴趣志向和创新能力表现, 具备科研潜质 和科学精神, 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

请报名。申 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即高中阶段在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 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中

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具体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兰州大 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考生科类(高考综合

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 须与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相 匹配。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填报要求

1. 报名系统填报

拟 申 请 填 报 我 校 的 考 生 , 须 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 至 4 月 30 日 登 录 强 基 计 划 报 名 系 统 ( 网 址 :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 ,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具体如下: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试点高校。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考生选考科目(或科类)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3)按简章和报名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填报。

2. 考生须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

3. 考生须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8 日通过报名系统平台确认参加学校考核(以 下简称“校考”),否则视为放弃校考资格。

(二)入围校考办法

229 思课教育

第231页

1. 校考入围名单发布时间: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6 月 27 日,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 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2. 对于报名材料齐全的第一类考生, 在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下同) 达到 本科一批控制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

份, 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 行, 下同) 的前提下, 以不超过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6 倍为原则, 按照高考

总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校考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3. 对于第二类考生, 达到我校报名条件, 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 即可入围校考。

(三)考核办法

1. 考核时间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3 日, 分省、分时段、分批考核, 并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进行调整, 具体时间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 ) 和报名系统发 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2. 考核方式

正常情况下组织实施线下现场考核, 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下考核时, 组织线上考 核, 具体安排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lzu.edu.cn ) 和报名系统发布的考试通知 为准。

3. 考核内容、成绩计算及相关说明

(1)面试

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兴趣志向、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面试情况综合评价给出

面试成绩。 (2)体育素质测试

体育测试内容: 50 米跑,立定跳远。

体育测试标准: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版) 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测试 要求执行。

体育测试免考申请说明: 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 须填写《免予执行兰州 大学体育测试申请表》(以下简称《免体

测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 明(或残疾证明)。考生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免体测申请表》原件和三级

甲等医院医学 证明(或残疾证明) 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现场核验, 经审核批准后, 方可免予体育 测试并视为合格。

成绩使用办法:体育测试成绩作为资格划定的参考。

(3)高校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 (高考总成绩/高考满分值) ×85+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值) ×15 ,高考总 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四)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 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 毋滥的原则, 对面试成绩合格者, 按照综

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综 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的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

绩高者优先。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

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限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 公布录取信 息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

再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 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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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方案

我校为强基计划学生制定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 强基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 有关课程, 达到转段要求后, 按照相关规定

直接转段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开放重点研究基 地及科研平台,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

强基计划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 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享有专门的基 本全覆盖的攻读研究生政策, 享有更多出

国交流的机会, 享有更高比例的奖学金评定政策。 强基计划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后, 优先享有被推荐参加留学基金委中外联

合培养, 给予 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的机会。

我校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情况进行动态进出调整。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各学院网站。

五、其他事项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 安排,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提供。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 对 涉及违法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毕 业后发现的, 取消毕业

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 出现弄虚作假情形 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 对确需调整专业的, 须经过学校审 核同意,且仅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在本

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内调整。

(四)凡参加选拔测试的考生,由考生自行承担交通、食宿等费用和个人安全责任。

(五)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的工作, 不举办且 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应试培训活动。

(六) 若因不可抗力影响, 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时, 届时另行通 知。

六、监督办法

(一) 学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 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

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将严 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加强管理, 严格程序, 做到招生方案

公开、选 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学校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 学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不具 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接受社会监督和 投诉(监督电话: 0931-8914015)。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31-5196678,8912116。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 222 号,邮编: 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 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mail (咨询):zsb@lzu.edu.cn。

八、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 则以新政策为准。

国防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教育部

《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

拔尖创新人 才选拔培养, 经批准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国防科技大学强 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

核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 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湖南、山东、河南、辽宁、四川、江西和贵州等 7 个 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 学科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有志于将来从事相

关领域科 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我校招收的强基计划考生为无军籍学员, 申请报 考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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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页

SIKE JIAOYU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外,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考生须为应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 员或共青团员; 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 无重大问题; 身心健康, 无严重急慢性疾病, 无传

染病, 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 双眼矫正视力在 4.8 以上, 无色盲、斜视、对眼 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

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以下两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此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中 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奖项名称为: 中国数学奥

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物理 竞赛决赛 (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

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 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

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 (http://gs.cyscc.org/ )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 突出基础学科支撑引领作用, 2023 年强基计划安排数学与 应用数学(070101) 专业和物理学(070201)

专业招生。实施“3+3”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 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 实施“3+1+2”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首选科目须为物理, 非

高考改革 省份的考生须为理科生;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二) 我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学校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 确定无军籍 本科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且计划单列。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9 日至 30 日考生可登录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91002),按要求准确、

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名确认

6 月 10 日至 20 日, 考生须在报名平台进行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 确认或签订诚信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

弃。

(四)入围校考办法

6 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在所有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考生 中, 对于第一类考生, 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

何政策加分),按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 3 倍 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 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

含 任何政策加分) 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参 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最低录

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第二类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 (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

科批次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

(五)学校考核

6 月底 7 月初(不晚于 7 月 4 日, 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 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

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 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经典物理基础(每门科目 150 分,总分 300 分)。

2. 面试考核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和创新潜质五个方面, 每个方面 30 分,面试总分 150 分。综合素质档案

是面试的重要参考。

3. 体质测试项目包括 50 米跑、立定跳远、 1000 米跑(男生) 或 800 米跑(女生)。按照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

年级标准, 考生参考的各项体测成绩平均分须达 到 60 分。体测为合格性测试, 体测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体测成绩不纳入

综合成绩。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者, 须提交三甲医院诊断证明, 由体测现场医疗组根据证明和 考生身体状况评估确定豁免单个或多个体

测项目, 体测成绩按照豁免后的剩余项目成绩平 均分计算; 体测现场医疗组根据证明和考生身体状况评估确定豁免全部体测项目

者, 体测成 绩视为合格。无故不参加体测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资格。

4. 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包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中的任何一个或多 个科目/方面/项目)的考生,通报生源省份招生

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5.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因工作统筹或其它不可抗力等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届时将另行 通知。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校考笔试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 = 高考加权总成绩 *85%+(校考笔试成绩 + 校考面试成绩)*N*15% (N 系数 = 生源省份高考加权成绩满分/校考成绩

满分)。高考加权总成绩为高考各单科成绩分别加权后的总成绩,具体为:

232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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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权总成绩 = (高考数学成绩 + 高考理综成绩(高考改革省份为高考物理成绩)) *120%+ 高考其他单科成绩总分 *100%。

2.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各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和考生填报志愿, 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 到低顺序(成绩优先) 确定相应省份强基计划

预录取考生及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 比较高考加权总成绩、校考笔试成绩和校考面试成绩)。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理 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 开放录取结果查询并公示录取标准。被 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

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 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1. 本科阶段。强基班采取动态管理, 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学生可以根据自 己的情况选择退出, 回到普通班学习。有下

列情形之一, 调整出强基班: 主动申请退出“强 基班”者; 连续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班后 5% (含) 者; 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的降/留条件 者。第三学年初学生可选择研究方向, 开展毕业设计预研究工作; 第三学年末取得研究生资 格的学生, 确定研究方

向和导师, 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第四学年, 学生可提前选修所选 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阶段承认其学分。

2. 硕博阶段。第一学年末启动开题工作, 无法按时完成开题的, 可适当延期, 最长延期 半年。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修读任务并开题

通过者, 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未通过者转为硕士生 培养。第二学年末组织完成中期考核, 对品德修养、课程学习、创新研究、身

心健康等方面 进行全面考评。中期考核通过者, 继续完成博士学业; 未通过者, 如满足硕士学位要求则授 予硕士学位准予毕

业,如不满足硕士学位则按硕士肄业处理。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课程衔接: 从本科阶段第四学年开始, 由导师指导学生设计其本硕博一体化课程修读方 案,可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阶段

承认其学分。

课题衔接: 本科期间不定期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 鼓励学生自由申请, 逐 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科研创新能力。从

第三学年开始, 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 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开展科研工作。取得研究生资格即确定研究生导师,

在导师指导下 完成本科毕业设计,并初步确定研究生课题。

本硕博衔接: 本科阶段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 可以通过“学籍转段”进入研究生阶 段学习。

(三)激励机制

1. 实施学分制, 个性化培养。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军人才培养目标, 实施学分制,

兴趣引领, 由学术导师针对学生特点及兴趣爱好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 激励学生提前完成课

程。学分构成满足毕业条件,允许提前毕业,提前攻读硕博。

2. 单独开班, 小班教学。构建由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以及特色课程组成的课程新体系。 汇聚国家级教学团队, 创新构建“教、

学、管、创”四位一体教育教学模式。由国家/军队 名师引领的高水平教师团队授课,由热爱学生、知识面广、管理能力强的人才

担任班主任。

3. 学业导师全程指导。每名学生配备由博导、青年骨干和管理专家构成的导师组, 对其 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生活以及其他方面

的困难予以及时沟通和解决。

4. 开放办学, 联合育人。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和名师来校授课、研讨, 参与学生教学与指 导工作。以联合培养、暑期学校、短期学

习、国际性学术活动等方式分批送到国内外一流大 学进行学习和交流。

5. 科教合作, 协同创新。建立优秀学生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机制, 允许学生深入参与 导师课题。本科期间不定期发布相关学科

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 鼓励学生自由申请。第三学 年开始, 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提前接受

科研实践, 实 现前沿课题、一流导师和优秀学生的有机结合。

6. 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相关专业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优异的学生。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学校。

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各省教育行 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

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 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

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四)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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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E JIAOYU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

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 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国防科技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国防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德雅路 109 号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 410073

招生咨询电话:

湖南省考生咨询张老师 (13755062982);

山东省考生咨询余老师 (13548675016);

河南省考生咨询周老师 (18570108351);

辽宁省考生咨询刘老师 (13973118440);

四川省考生咨询刘老师 (13787225628);

江西省考生咨询银老师 (13787134767);

贵州省考生咨询唐老师 (1807315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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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简章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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