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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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193委厅字〔2021〕59 号 ) 等政策关于产业人才的规定予以支持。( 三 ) 金融支持参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筑府办函〔2021〕78 号 )、《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 (2021—2025)》( 筑府办发〔2021〕4 号 ) 等专项政策予以支持。( 四 ) 创新创业支持参照《推动贵安新区直管区 “创新创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试行 )》( 黔贵安管发〔2021〕6 号 ) 政策予以支持( 政策咨询服务:贵安新区管委会 0851-88903110)政 策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促进外资外贸发展若干措施 ( 试行 ) 的通知贵安办发〔2021〕6 号措 施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外贸企业 ;已在贵安新区落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外贸企业增资扩产可参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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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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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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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厅字〔2021〕59 号 ) 等政策关于产业人才的规定予以支持。

( 三 ) 金融支持

参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

施》( 筑府办函〔2021〕78 号 )、《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

计划 (2021—2025)》( 筑府办发〔2021〕4 号 ) 等专项政策予以支持。

( 四 ) 创新创业支持

参照《推动贵安新区直管区 “创新创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试

行 )》( 黔贵安管发〔2021〕6 号 ) 政策予以支持

( 政策咨询服务:贵安新区管委会 0851-88903110)

政 策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促进外资外贸发展若干措施 ( 试

行 ) 的通知

贵安办发〔2021〕6 号

措 施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贵安新区直管

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外贸企业 ;已在贵安新区落户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外贸企业增资扩产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二条落户支持。

对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设或增资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外贸项目

( 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 给予落户支持。经贵安新区管理委

员会产业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00 万美元或

年进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每 1 美元支持 0.15

元人民币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000 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 30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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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省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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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每 1 美元支持 0.3 元人民币 ;对于固

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3000 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 5000 万美元以上的特大项目,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每 1 美元支持 0.5 元人民币。

第三条进出口业务。

对生产制造类外贸企业,根据国家法定统计实现进出口额每 1 美元奖励

0.04 元人民币 ;对于增加值率达到 20% 以上的企业,每 1 美元奖励 0.06 元

人民币 ;对经营、贸易类外贸企业,根据国家法定统计实现进出口额每 1 美

元奖励 0.02 元人民币。

第四条研发创新。

对主营业务为研发并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设立的外资、外贸企业,

其年度实际购买研发设备金额和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经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职

能部门认定达到 5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两者总费用的 5% 合计最高给

予 500 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第五条场租减免。

经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在贵安新区直管

区范围内新设或增资固定资产投资 100 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

上的外资、外贸项目 ( 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 所租用的生

产、办公场地给予实际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至第三年租

金按 50% 的比例补贴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000 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

3000 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外贸项目,所租用的生产、办公场地给予实际

投产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全额补贴、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按 50% 的比

例补贴。

第六条贡献奖励。

经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在贵安新区直管

区范围内新设或增资固定资产投资 100 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

上的外资、外贸项目 ( 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在贵安新区

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 100% 的比例给予 3 年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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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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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000 万美元或年进出口额 3000 万美元以上的重大

外资、外贸项目,在贵安新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第一

年至第三年按 100% 的比例、第四年至第五年按 50% 的比例给予奖励。对

高层次人才支持按贵安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购买办公物业。

对于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设立的外资、外贸总部企业,在新区直

管区内购买办公用房 ( 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 ),按 100 元 / ㎡的标准进行支

持,该项支持在项目获得房屋产权证后次年予以兑现,支持期限为 3 年,年

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对贵安新区当年地方财政贡献的 20%。

第八条工业用地出让。

对于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设立的外资、外贸工业企业,经贵安新

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可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

第九条鼓励增比进位。

第十条贵安新区分别建立外资工业生产总值、外贸企业外贸进出口总额年

度排位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适用本政策的所有外资、外贸企业均可按照“ 就高不就低、从优不

重复” 的原则,享受国家、省级、贵安新区相关政策支持。

有效期两年。

本政策由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政策咨询服务:贵安新区管委会 0851-889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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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省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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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入驻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支持政策 ( 试行 ) 的

通知

贵安办发〔2022〕1 号

措 施

一、给予个人住房租赁补贴。

鼓励科创城公寓和住宅的持有者以市场优惠价格向入驻科创城的科创主

体员工出租公寓和住宅,五年内按照 400 元 / 套 · 月的标准给予出租者补贴。

二、给予个人住房购房补贴。

入驻科创城的科创主体正式员工,购买贵安新区生态新城范围内的住宅,

给予 300 元 / 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3.6 万元。

三、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鼓励科创城办公用房持有者以市场优惠价格向入驻的科创主体出租办公

用房,当入住率达到 70%、主营业务占比达到 50% 的,五年内按照 30 元 /

平方米 · 月标准给予办公用房出租者补贴。

四、给予财政贡献奖励。

入驻科创城的科创主体,按合同约定取得首笔营业收入起,5 年内以缴纳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区及新区以下留成部分为奖励额度,给予前三年 85%,

后两年 65% 的财政贡献奖励。

五、给予资本招商奖励。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私募基

金管理人,其投资的项目在科创城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公司业绩情

况,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团队奖励。经贵安新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当项目

公司本地就业达到 10 人且营业收入达到 3000 万元,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团

队 30 万元奖励 ;当项目公司本地就业达到 30 人且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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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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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团队 50 万元奖励。此条奖励为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奖励,

不重复叠加享受。

六、信息基础服务支持。

对使用新区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的科创主体,五年内对其上云费用给予

50% 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七、拓展应用场景支持。

鼓励入驻科创城的科创主体参与贵安应用场景建设,科创主体的产品或

解决方案获得贵阳贵安场景应用的,给予最多 100 万元的奖励。

八、其他。

涉及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特殊人才的相关支持政策,实行 “一事一议”

和 “一人一议”。本政策适用于注册 ( 入驻 ) 地址、纳税登记地、主要办公场

所在科创城,且实际入驻的科创主体 ( 主要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

及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创服务、科技金融、中试孵化、众创空间、分院分所、

科技型总部企业、新经济业态等 )。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贵安新区大数据行业主管部

门负责解释。

( 政策咨询服务:贵安新区管委会 0851-88903110)

政 策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政策措施 ( 试行 )》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发〔2018〕19 号

措 施

贵安新区每年安排 5 亿元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贵安新区绿色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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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省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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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绿色产业聚集。

机构落户奖励各机构落户贵安新区并开展绿色业务一年后,按如下标准

进行奖励 :

( 一 ) 银行

1. 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国有政策性银行一级分行本

部、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总部,每户给予落户奖励 2000 万元 ;上述银行下

设分行级机构每户给予落户奖励 100 万元。

2. 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独立核算的一级分行本部,每户给予落户奖励

1000 万元,上述银行下设分行级机构每户给予落户奖励 100 万元。

( 二 )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 1% 给予落户奖励,每

户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 三 ) 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落户贵安新区按照不

低于上述奖励标准的原则,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 四 ) 后台服务中心按照其实际投资额 1% 给予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 五 ) 中介机构按每户 5 万元进行奖励。

( 六 ) 对上述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规定外的其他机构,可参照上述奖

励标准,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绿色金融人才奖励对本政策措施规定的高级管理人才奖励标准为 :以其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区留存部分为基数,连续 10 年给予 50% 的等额奖励。

绿色金融人才奖励不接受个人申报,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绿色业务开展奖励

( 一 ) 绿色项目认证奖励

企业成功获得贵安新区绿色项目认证所产生的费用由贵安新区按实际情

况据实奖励,原则上每户不超过 5000 元。

( 二 ) 绿色业务开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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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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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业务开展奖励标准如下 :

1. 绿色信贷 :按绿色项目取得首次银行授信的实际贷款金额 ( 仅 限 于 :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以及贸易融资 ),及放款时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

率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 奖励期间不含展期 )。原则上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

过 500 万元。具体奖励比例为 :

短期贷款 ( 贷款期限≤ 1 年 ) :按放款时人民银行同期基准比例的 50%

予以奖励 ;

中期贷款 (1 年<贷款期限≤ 5 年 ) :按放款时人民银行同期基准比例的

30% 予以奖励 ;

长期贷款 (5 年<贷款期限≤ 10 年 ) :按放款时人民银行同期基准比例的

10% 予以奖励。

2. 绿色债券 :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按其实际发行债券金额给予

0.2% 的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3. 绿色保险 :对购买绿色保险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按保费

金额给予 10% 的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4. 绿色基金 :对为贵安新区绿色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的股权基金,按

其年度实际投资规模增量的 1%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绿色上市奖励

鼓励重点推进绿色项目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并纳入

绿色拟上市企业库。企业上市后,经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对绿色产业的贡献

情况进行认定和奖励。贵安新区每年认定一批主营业务为绿色产业的企业,

纳入绿色上市企业库,鼓励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在沪

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其上市奖励资金的拨付方式

及标准,按《贵安新区春蕾行动计划》( 黔贵安管办发〔2016〕89 号 ) 执行。

对在贵安新区获得扶持奖励的各类金融机构、绿色企业须承诺 10 年内不

迁离贵安新区,不改变在贵安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若被扶持

对象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及利息 ;被扶持对象应据实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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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省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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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对以欺骗方式获得奖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政策咨询服务:贵安新区管委会 0851-88903110)

贵阳经开区

政 策

关于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 试行 )

(2021 年修订版 )》的通知

筑经开党〔2021〕31 号

措 施

对象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主要是指来经开区创新创业,经认

定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市

级优秀人才和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 详见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

人才引进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

缺急需人才,经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3 年内 ( 有特殊规定的 5 年 ) 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

( 一 ) 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

才实行协议工资、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鼓励高层次人

才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等要素等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

对携带科技成果来经开区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单位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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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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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税后利润中的区级留存部分依法提取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具体比例按双方约定执行,建议不低于 10%。

( 二 ) 安家费

向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符合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

费,标准为 :正高职称人才 6 万元、博士 ( 高级技师 )4.8 万元、硕士 ( 副高

职称人才、技师 )2.4 万元、本科 ( 高级工 )1.2 万元。

( 三 ) 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1. 国际顶尖人才生活津贴每月 1 万元,购房补贴 100 万元,租房补贴每

月 5000 元。

2. 国家级领军人才生活津贴每月 6000 元,购房补贴 60 万元,租房补贴

每月 3000 元。

3. 省部级领军人才生活津贴每月 4000 元,购房补贴 40 万元,租房补贴

每月 2000 元。

4. 市级领军人才生活津贴每月 3000 元,购房补贴 20 万元,租房补贴每

月 1500 元。

5. 市级优秀人才生活津贴每月 1200 元,购房补贴 10 万元,租房补贴每

月 1000 元。

6. 其他紧缺急需人才生活津贴每月 800 元,购房补贴 5 万元,租房补贴

每月 500 元。

柔性引进人才以实际在经开区工作时间发放生活津贴。

( 四 ) 企业引才 “伯乐奖”

1. 薪酬补贴。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符合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专业技术

( 技能 ) 人才,分别按照正高职称人才每月 3000 元、博士 ( 高级技师 ) 每月

2000 元、硕士 ( 副高职称人才、技师 ) 每月 1000 元、本科 ( 高级工 ) 每月

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 2 年薪酬补贴。

2. 猎头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公司通过猎头服务的方式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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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省会”政策

202

阳市外全职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

作协议、年收入在 30 万元以上、在核心技术技能岗位或中层以上经营管理

岗位工作的,按照企业与猎头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补贴猎头服务费用的

100%,补贴金额上限为 20 万元 / 岗位。

3. 签约奖励。参加省市区统一组织赴外引才活动的企业全额报销差旅费,

活动现场成功签约的企业,按照正高职称人才 3000 元 / 人、博士 ( 高级技

师 )2000 元 / 人、硕士 ( 副高职称人才、技师 )1000 元 / 人、本科 ( 高级工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五 ) 人才贡献奖励

1. 对各类人才创办并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领军人才和创

新团队的核心成员 ( 最多 5 人 ),三年内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留用

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个人。

2. 经认定聘用时间超过 1 年的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高管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3 万元及以上的,三年内对区级留用部分给予

个人全额奖励。

3. 重点外资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 ( 包括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及其

他同等级别人员,单个企业不超过 10 人 ),三年内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区

级留存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

4.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个人年薪 ( 税前 ) 超过 50 万元并签订 5 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企业高管、核心人才,按其工资性个人所得税省、市、区地方按

比例分成部分,用于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奖励,前 3 年按 100% 给

予奖励,之后 2 年减半奖励。

( 六 ) 住房保障

建立奖励赠与、免费入住、租售并举、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支持体系。

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高级人才

公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奖励赠与住房 ;市级领军人才、市级优秀人才及其

他紧缺急需人才可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 50% 的标准申请租住人才

公寓 ;在经开区居住困难的各类人才可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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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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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最高 30% 的租金补贴。

( 七 ) 户籍办理

对来贵阳贵安就业、创业、生活的各类人才,实行 “零门槛” 落户,不

受任何条件限制,即来即办。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为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证的外籍

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居留期不超过 5 年的居留证件或入境有效期不超过

5 年、停留期不超过 180 日的多次签证。

( 八 ) 医疗保障

在市属三级医院、优质民营医院开通就医 “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

就医服务联络员,为 “贵阳人才服务绿卡” 持有人及家属提供优先诊疗、健

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为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

才免费提供 1 次医疗保健检查和 1 次专家疗养,每两年为市级领军人才、市

级优秀人才及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免费提供 1 次医疗保健检查。绿卡持有人医

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 800 元 ~3000 元,住院治疗

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助 50%。为

来经开区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 ( 包括随行家属 ) 分别按照最高

3000 元每人每年、2000 元每人每年的标准报销中国境外医疗保险或境内购

买的大病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

( 九 ) 社保办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

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相应的社

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按规定转移接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

的,按参保职工出国 ( 境 ) 定居办法,将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

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十 ) 子女入学

省级优才卡、“贵阳人才服务绿卡” 持有人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的,由市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协调 ;就读高中阶段

第212页

“强省会”政策

204

学校的,按学生原就读学校类别和学生学习能力水平,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引进的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

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由经开区统筹协调,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落实。

( 十一 ) 配偶就业

紧缺急需人才配偶随同来贵阳贵安工作的,原则上可调入相同性质的缺

编单位或部门。配偶未就业的由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紧缺

急需人才配偶暂时无法就业的,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

放期限为 3 年 ;符合省级优才卡标准的人才配偶暂时无法就业的,按同期城

区最低工资标准双倍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 2 年。发放期限内实现就业的,

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 十二 ) 探亲休假

配偶、子女未随迁的省外来经开区 “贵阳人才服务绿卡” 持有人,每年

可凭票报销其本人不超过 2 次的国内探亲双向交通补贴。

( 十三 ) 职称认 ( 评 ) 定

对确有真才实学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资格限制,直接申报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其工作经历、学术 ( 专业 ) 技术贡献、项目成果 ( 作品 )、

创意可作为参评依据。支持和鼓励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的紧缺急需人才申

报正高职称,对获得正高职称的,给予 1 万元的奖励。

人才培养

对经开区新当选或全职引进的中国两院 “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

得者,给予个人 1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600 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 500 万

元奖励 ;对经开区新入选或全职引进的 “长江学者”、国家级 “特聘专家” 入

选者,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综合资助。对于新培育的其他人才,参照人才引

进办法给予人才个人和企业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对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培养的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的国家级、省部级专家

人才团队,结合其创新成果情况,可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

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和

第21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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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遴选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年组织企业家和

管理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集中学习培训。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省部级领军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参会地在亚洲以外的资

助 1 万元,在亚洲 (不含大陆)的资助 5000 元,在中国大陆的资助

3000 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5 万元。鼓励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

企业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境外知名高校、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参加高级研修、

业务培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研修、培训费用的 30% 予以资助,

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各单位、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组织各类培

训,对费用较大的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按照 “一事一议” 的原则,

由经开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酌情补助。

鼓励人才提升技能,企业职工通过参加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按照初级工 1000 元 / 人、中级工 1500 元 / 人、高级工 2000 元 / 人的标准

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每证 600 元 / 人

培训补贴。对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 职业资格 ) 证书的,按急需

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每人 6000 元,高级技师每人 8000 元标准 ;二类工种技

师每人 5000 元,高级技师每人 7000 元标准;三类工种,技师每人 4000 元,

高级技师每人 6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推进区级 “专家工作室” 建设,发挥专家及其团队科技创新、技术引领

和示范辐射作用,分批组建 20 个区级 “专家工作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

室 10 万元资金支持,发挥作用较好的每年给予 2 万元经费支持。科研资助

鼓励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经开区企业主导实施的

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项目,区级研发专项资金分别按获得的立项资金予以

50%、30%、20% 匹配,其中,国家科技项目最高匹配 50 万元、省级科技

项目最高匹配 20 万元、市级科技项目最高匹配 10 万元。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预设前沿项目、实施技

术与产品开发项目、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以项目的实际研发投入、经济

产出为评价标准,给予年度最高 100 万元的后补助。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可采取 “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 等方式给予支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的团队或个人,争取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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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给予上级表彰奖励经费 100% 的匹配;对制定大数据、汽车制造、铝及铝加工、

医药食品、磷煤化工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团队或个人,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

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团队或个人,每件资助 4500 元。

鼓励重点产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对企业

引进的国外智力重点项目、优秀项目,结合该项目产值创造情况,经评审后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资助。柔性引进的专家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

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与本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技

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经认定后,按企业所付

薪酬的 30% 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 单人最高 20 万元 ),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

创新创业

人才 ( 团队 ) 带项目、技术、资金到经开区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科研经费、项目启动经费支持,3 年内免费提供最多 500 平方米的工作

场所,并可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同时根据招商引资相关

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支持、财政鼓励、土地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

大力建设人才集聚创新平台,新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等,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补贴 ;对新认

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后补助 ;新认定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元、30 万元补贴 ;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

市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后补助;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按每个 100 万元、50 万元给予补贴。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对获批建立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

养基地,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补贴 ;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技

能大师工作室 ( 站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

省级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贴;对新批准的 “大

国工匠” 工作室,给予 10 万元补贴。

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互动招引“123”

第21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07

计划,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人才和团队的奖补最高可达 1 亿元;

对人才和团队与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贵阳贵安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最高可给予 2 亿元资金支持 ;对人才和团队的科技成果

产业化,以政府主导的基金为主体,在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不同融资

阶段乃至全生命周期参与投资,最高可达 30 亿元。

服务保障

建立人才奖励制度,根据经开区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在指导、

参与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重大作用的紧缺急需人才,授予贵阳经开区 “特聘

专家” 荣誉称号,并给予 2 万元奖励。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区人才表彰大会,

设立 “杰出人才贡献奖”,对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显著

社会效益的各类优秀人才进行重奖,每人奖励 5 万元,人才所在单位奖励 5

万元。每年举办 “经开工匠” 评选,经评审认定后,对三星级和二星级技能

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2 万元奖励。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承担。本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 “时间从新、标

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 政策咨询服务:贵阳经开区管委会 0851-84700576)

政 策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10 条措施》

筑经开管〔2020〕45 号

措 施

1.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双提升” 工程,最高给予 10

万元的后补助。

第216页

“强省会”政策

208

2. 壮大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壮大规模、提升技术和创新发展,

最高予以 10 万元的后补助。

3.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技术创新、新

品研发、成果产业化,最高予以 250 万元的匹配支持。

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预设前沿项目、实施

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以项目的实际研发投入、经

济产出为评价标准,给予年度最高 100 万元的后补助。

5. 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

6. 鼓励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最高予以 5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7.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最

高予以 300 万元后补助。

8. 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在经开区新建独立法人的科技创新平台,最高给

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9. 促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最高给予 80 万元后。

10. 培育引进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 政策咨询服务:贵阳经开区管委会 0851-84700576)

政 策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实

现工业大突破十五条措施 ( 试行 )》的通知

筑经开党办〔2021〕69 号

措 施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确立在经开区的工业企业。

第21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09

支持范围为经开区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药和新能源等主

导产业。

二、政策措施

1. 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对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新引进符合经开区

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0.5% 给予一次性

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新建工业项目提前一年、一年半及以上竣工

投产当年上规的,经认定分别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1% 给予一

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按半年、

一年内投产上规分别给予厂房租金 100%、50% 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

2.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上并在一年内投

产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给予技改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年

期 LPR 利率 50% 一次性贴息。

3. 支持企业延链补链。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引进上下游产业链核心配套企

业落户经开区。对引进的核心配套工业企业在一年内实现投产上规的,经认

定按照每引进一户分别给予该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4. 支持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支持重点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

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经开区内无隶属或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企业进入产业链或

采购系统,年新增区内配套采购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新增采购额

0.5% 给予重点企业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5. 支持标准厂房集约发展。按照产业聚集和产业综合体发展要求,支持

新建标准厂房明确 1 - 2 个主导产业引入企业入驻,对自主引进入驻企业达

到 10 家且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共计达到 2 亿元的,经认定给予建设主体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每新增 10 家企业且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共计新增

2 亿元的,经认定给予建设主体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6. 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首次上规入统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获得省、

市上规入统资金奖励的基础上,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7. 支持企业扩能增产。对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不低于 1 亿元,且实现全

第218页

“强省会”政策

210

年现价同比增长 20% 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认定按该企业当年完成

的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 1% 计算,单户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

过 100 万。该项措施不适用于申报当年新投产入规企业。

8. 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

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9.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工业性试验等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 3% 给予

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对首次列入贵阳市技术创新体系或优秀

工业品牌培育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10. 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能力。支持企业在经开区范围内创建企

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和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1. 促进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对新获得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 “小

巨人” 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

网平台,与经开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的企业,经认定

按照不超过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2%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3. 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开展 5G 应用、物联网、智能

传感器、数据安全智能终端、网络安全软硬件、工业软件等相关研发,对企

业在经开区范围内研发生产投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生产线固定

资产投资实际投入的 2%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14. 缓解企业融资问题。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降本增

效、扩能增产项目,优先给予产业引导基金、股权和债权投资基金、“助力贷”

和“产信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的支持。企业年度产值增幅达到 20% 及以上的,

对当年新增产值部分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经认定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一年

期 LPR 利率 50% 一次性贴息。

15. 支持企业上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在省市相应奖励的基础

第21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11

上对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对在国内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 25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对在 “新三板” 上市的企业,给予 7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政策咨询服务:贵阳经开区管委会 0851-84700576)

政 策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民

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试行 )》的通知

筑经开党办〔2021〕68 号

措 施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确立在经开区的民营企业。

支持范围为经开区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药、新能源等主

导产业。

二、政策措施

1. 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建立首期规模 5000 万元的风险补偿资

金池,为区内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授信额度最高 5 亿元的债权融资 ;建立规模

5000 万元的委贷资金池,有效防范和化解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进

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 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实施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

附加值高的项目,给予 “助力贷” “产信贷” 等最高 2000 万元的政策性金融

产品支持,给予每年最高 5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 加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力度。对处于初创期且掌握行业领先核心技术

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最高 300 万元天使基金支持 ;设立 30 亿元规模产

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主导产业导向、具备产业资源整合、产业带动能力

第220页

“强省会”政策

212

强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4. 加大企业上规培育。对首次上规上限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

元。鼓励区内企业与关联企业兼并重组,快速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达

到 1500 万元并纳入上规培育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 (LPR)50% 的贷款贴息。

5. 支持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

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

质量奖 ( 提名奖 ) 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6. 促进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

系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新入选省级以上上云用云

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助。

7. 鼓励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对与外资外贸企业签订工业产品销售合同且

合同金额单笔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额的 0.5% 给予补贴,最高不

超过 20 万元。

8. 支持企业推广软件产品。对企业开发的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

用价值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该产品销售后 1 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按

照不低于 50 万元的 2%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9. 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认定的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孵化器按国家级、

省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10. 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区内国家级、省级工程 ( 企业 ) 技

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平台向区内民营企业开放和提供技术服务,对单

笔服务交易额 10 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额的 10% 对民营企业给予补贴,单

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政策咨询服务:贵阳经开区管委会 0851-84700576)

第22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13

政 策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新

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 试行 )》的通知

筑经开党办〔2020〕74 号

措 施

一、建设数字新设施

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内企业或机构投资建设的新型数字基

础设施项目 ( 企业筹建项目除外 ),固定资产投资达 500 万元以上的,按其实

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 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

二、培育支柱新产业

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积极引进传感器企业,支持企业在传感器各领域

开展产品研发,对实际研发投入在 300 万元 ( 含 ) 以上的项目,按其研发实

际投入的 2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0 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支持企业开展物联网平台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按其研发实际投入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0 万元。

大力发展 5G 产业。支持 5G 产品推广应用,对认定为 5G 关键共性技

术研发且产业化成效显著的项目,按其研发实际投入的 20% 给予一次性补

助,最高 300 万元。推进 5G 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智慧校园、智慧医

疗、智慧交通、智慧消防及智慧社区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

社会带动效应明显的 5G 行业应用项目,按其项目实际投入的 15% 给予一次

性补助,最高 50 万元。

大力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对企业在数据交易领域开展的示范项目,

按其项目实际投入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0 万元。鼓励企业在大

数据安全产业示范区租用云空间,对租赁机柜 20 个 ( 包含 ) 以下,且机柜使

用率达到 100% 的企业,按其首年度租赁费用的 15% 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租

赁机柜 20 个以上 50 个 ( 包含 ) 以下,且机柜使用率达到 100% 的企业,按

第222页

“强省会”政策

214

其首年度租赁费用的 25% 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租赁机柜 50 个以上,且机柜

使用率达到 100%,按其首年度租赁费用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100

万元。支持在线办公、在线会议、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等在线服务新平台建设,

按其研发实际投入费用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0 万元。

三、创建特色新园区

鼓励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医疗、大数据电子元器件等特色

园区 ( 平台 ) 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按照特色园区 ( 平台 ) 建设实际投资额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500 万元。

四、打造应用新场景

培育重点行业应用场景,支持行业企业机构利用 5G、工业互联网、人工

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 “人工智能 +” “5G+” “互

联网 +” “智慧社区” 等应用场景。按其在产品技术、服务、研发等方面实际

投入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0 万元。

五、激发制造新动能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进程,系统构建全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

大功能体系,加快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和服务体系工业互联

网平台。对辖区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经认定并按程序进行备案的,

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500 万元。

六、构建产业新生态

培育一批工业软件、AI 芯片、国产数据库、网络安全软硬件领军企业,

构建软件研发服务业新生态。围绕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积极培育

软件服务研发,按其软件开发投资额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0 万元。

构建医疗健康服务业新生态。着力打造医疗健康产业服务平台,经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其建设实际投资额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0

万元 ;对向平台上传全量电子病历数据的医疗机构,按数据规模给予每年最

高 20 万元补助。

第22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15

构建大数据安全产业新生态。积极引进大数据及网络安全软硬件企业,

支持企业开展数据采集安全、传输安全、存储安全、应用安全等数据全生命

周期安全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按其研发实际投入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

高 500 万元。

七、优化引智新举措

对引进到经开区创新创业并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的个人或团

队,给予推荐单位一次性引才补助,最高 20 万元 ;对区内企业通过猎头公司

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按猎头费用给予企业一次性全额补助,最高

20 万元 ;对为经开区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其他高层次或紧

缺急需人才的,按引进人数给予补助,每人最高 20 万元。

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及与企业签订劳动

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毕业 2 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

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补助措施,参照《贵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助推创新创业人才汇聚成长二十条措施》给予补助。

八、推行数字新标准

支持企业或机构积极参与数字化标准制定,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

地方数字化标准制定并已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主导修订或参与制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3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CMMI)3 级及以上、数据管理能力

成熟度评估模型 (DCMM)2 级及以上、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DSMM)2 级

及以上认证的企业,参照《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

施 ( 试行 )》给予补助。

对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相关且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的企业,按照递进原则予以奖励。企业购买以上专利技术并使用到生产中的

减半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对区内自然人

获得授权的专利,按发明 1500 元 / 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600 元 / 件奖励。

第224页

“强省会”政策

216

九、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贵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

业或机构。

( 政策咨询服务:贵阳经开区管委会 0851-84700576)

政 策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奖

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筑经开管〔2015〕13 号

措 施

( 一 ) 对当年获得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按照递

进原则予以奖励,即企业在当年获得授权发明 3 件 ( 含 3 件 ) 以内的,按照

2000 元 / 件予以奖励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 件 ( 含 5 件 ) 以内,按 1000

元 / 件予以奖励。发明专利超过 3 件的,从第 4 件开始按每件 3000 元 / 件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超过 5 件的,从第 6 件开始按每件 1200 元 / 件。企业

购买以上专利技术并使用到生产中的减半奖励,即发明按 1000 元 / 件予以

奖励,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按 500 元 / 件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

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

( 二 )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 (PCT) 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

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按照受理后 3000 元 / 件,完成国家公布后 2000 元

/ 件,获得授权后 5000 元 / 件予以奖励。向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

资助标准为 5000 元 / 件。同一发明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 三 ) 对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 包括优势企业、中

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等知识产权试点工程 ) 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对本年度通过考核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

试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第22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17

( 四 ) 对本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各奖励 20

万元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贵州

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贵州省专利优秀奖、

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 五 ) 对区内自然人获得授权的专利,按发明 1500 元 / 件,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 600 元 / 件奖励。

( 六 ) “多彩贵州” 旅游商品两赛一会获奖作品申请的专利,授权后予以

资助 ( 同一主题专利申请资助不超过 5 件,含第 5 件 )。

对奖励范围中的第 ( 一 )、( 二 )、( 三 )、( 四 ) 条,同一企业的专利资助

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其中,第 ( 一 ) 条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度不

超过 5 万元,第 ( 六 ) 条以企业名义申请获得授权的,参照第 ( 一 ) 条执行,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获得授权的,参照第 ( 五 ) 条执行。

( 政策咨询服务:贵阳经开区管委会 0851-84700576)

贵阳高新区

政 策

贵阳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国家高新区人才小镇人才住

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筑高新办函〔2020〕61 号

措 施

人才住房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未享受过人才住房补贴、达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中购房条件的人才,可向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人才住

第226页

“强省会”政策

218

房奖励 :

( 一 ) 在贵阳市或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贵州省培养推荐申报并晋升为国

际顶尖人才,达到高新区人才认定 A 层次的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 “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人选、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

等国际顶尖人才 ;

( 二 ) 达到高新区人才认定 B 层次,且在高新区民营企业直接引进十年以

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包括 :

1.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

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教授、国家级重

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 ;

2.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国家级技能人才。

( 三 ) 在高新区同一家科技型民营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 ( 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选一 ) 五年以上,近三年企业的纳税额扣除已兑现招商引资政策部分后,区

级所得不低于 2000 万元。

获得人才住房的人才须承担房屋过户产生的税费等费用。获得人才住房

不足五年的,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该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优惠销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达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

中购房条件的人才,可向房开企业申请,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物业市场价格

享受相应优惠 :

( 一 )60% 市场价格支持范围 :

1. 在贵阳市创新创业,且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经贵阳市认定为第

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的人才 ;

2 在高新区创新创业,且持有高新区 A、B、C 层次人才认定书的人才,

主要包括 :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 “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人选、

第22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19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等国际顶尖人才 ;

(2)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

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教授、国家级重

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国家级人才 ;

(3) 通过项目验收的省 “千人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省级宣传文化系统 “五个一批” 人才等省部级人才 ;

(4) 年工资性收入在 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骨干 ;

(5)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

衔人等高级技能人才 ;

(6) 获得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

3. 高新区直接引进,且持有高新区 D 层次人才认定书的人才,主要包括:

(1) 市管专家,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或世界知名大学硕士等高级专业技

术人才 ;

(2) 权威机构公布的贵州企业 100 强、贵州民营企业 100 强企业有关负

责人,以及年工资性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

(3) 省级技术能手、市级首席技师,以及具有一定成果的高级技能人才 ;

(4) 获得过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名义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

( 二 )75% 市场价格支持范围 :

1. 在贵阳市创新创业,且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经贵阳市认定的各类

人才 ;

2. 柔性引进与高新区企业 ( 单位 ) 开展合作,且已经取得合作成效的博士

及以上人才、市级及以上专家等,包括持有高新区 A、B、C、D 层次人才认

定书的人才 ;

3. 高新区直接引进,且持有高新区人才认定书的各类高层次及急需紧缺

人才,主要包括下列层次及以上人才 :

(1)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发明专利前三位完成人,企业首席质

第228页

“强省会”政策

220

量官,年工资性收入 20 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骨干等专业技术人才 ;

(2) 高新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重

点创新创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以及年工资性收入 30 万元以上的经

营管理人才 ;

(3) 高级技师和具有一定成果的技师等技能人才 ;

(4) 获得过相当于高新区工管委名义及以上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

经认定的人才本人限申购 1 套人才住房,同层次人才在贵阳市无住房的

优先申购。

购买人才住房不足五年的,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 ( 除购房按揭外 ) 等

方式处置该人才住房。

人才公寓租赁和租金补贴

在人才住房适当区域建设人才公寓,达到拎包入住条件,区分以下类型,

按市场价提供给人才或企业租赁使用 :

( 一 ) 长租式人才公寓,主要用于人才周转性租住使用,一般租期半年以上,

按套、按间或按床位提供 ;

( 二 ) 短租式人才公寓,主要用于人才临时性租住使用,一般按日、按周

租赁,按套、按间或按床位提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运营管理

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可综合申请人才层次、企业规模和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入住:

( 一 ) 在高新区创新创业,且持有高新区 A、B、C 层次人才认定书的人才;

( 二 ) 高新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

重点创新创业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推荐的,

人才较为集中、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企业或机构。

符合条件的个人原则上一次申请不超过 1 套、入住期不超过 3 年 ;符合

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同时使用 ( 含间断期 ) 不超过 3 套、每套合租不超过 3 人,

一次申请入住期不超过 2 年。各类型人才公寓可间断式申请租赁,累计计算

入住期。

第22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21

个人租住人才公寓,仅供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使用。

企业租住人才公寓,仅供本公司引进的人才使用,入住人如有变更,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个人租住或企业安排入住的人才在贵阳市无住房 ( 含新建商品购房未交房

期间和统一交房三个月内 ),未享受过住房政策的,可在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并

使用满期后,按以下标准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租金补贴 :

( 一 ) 个人租赁的,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 36 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长租

式人才公寓当期租金 ;

( 二 ) 企业租赁的,同一入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 24 个月,补贴金额不超

过短租式人才公寓当期租金的 50%( 合租的平摊计算 )。

( 政策咨询服务:贵阳高新区管委会 18785198572)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政 策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招

商引资十条措施 ( 试行 )》的通知

黔双龙办通〔2022〕4 号

措 施

落地奖励

( 一 ) 对于首次引进且总部落户经济区的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100 强,经认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 ( 全国总部 )、500 万

元 ( 区域总部 ) 落地奖励。

( 二 ) 对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100 强的控

第230页

“强省会”政策

222

股或全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落地奖励。

( 三 ) 在经济区新设立的航空公司总部、子公司、分公司 ( 或基地航空 ),

经认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600 万元、50 万元落地奖励。

办公用房支持

( 一 ) 购买支持。购买经济区办公用房 ( 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 ),根据企

业经济贡献,按照实际费用的 10% 给予分期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 二 ) 租赁支持。依据企业实际需求,给予办公用房 ( 按 6 平方米 / 人标准 )

租金支持,按照 45 元 / 平方米 / 月的标准 ( 低于此标准的,以实际租金价格

为准 ),前 3 年给予 100% 的租金支持,后 2 年给予 50% 的租金支持,原则

上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运营支持

( 一 ) 企业对经济区年财政贡献在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 ( 含 ) 的,以企业

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的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为计算基数,前 3 年按该计算基数

的 50%,后 2 年按 25% 给予支持 ;

( 二 ) 企业对经济区年财政贡献在 200 万元至 400 万元 ( 含 ) 的,以企业

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的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为计算基数,前 3 年按该计算基数

的 60%,后 2 年按 30% 给予支持 ;

( 三 ) 企业对经济区年财政贡献在 400 万元以上的,以企业当年生产经营

产生的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为计算基数,前 3 年按该计算基数的 80%,后 2

年按 40% 给予支持。

工业项目支持

新引进工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建设投资额 1 亿元至 5 亿元给予 5

万元 / 亩支持 ;建设投资额 5 亿元至 10 亿元给予 10 万元 / 亩支持 ;建设投

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 “一企一策” 的政策。

厂房专项支持

符合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生态特色食品 ( 航空偏好型 ) 等产业

第23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23

方向具有积极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 :

( 一 ) 厂房租赁支持

1. 产出强度达 10000 元 / 平方米,且年均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达

300( 含 )--400 元 / 平方米,按厂房租金的 60% 给予支持,根据企业实际

经营连续支持期限最高不超过 5 年 ;

2. 产出强度达 15000 元 / 平方米,且年均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达 400

元 / 平方米 ( 含 ) 以上,按厂房租金的 80% 给予支持,根据企业实际经营连

续支持期限最高不超过 5 年。

3. 上述支持单个企业厂房租赁支持累计总额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

( 二 ) 厂房购置支持

1. 产出强度达 10000 元 / 平方米,且年均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达

300( 含 )--400 元 / 平方米,按照实际厂房购置费 10% 分期给予支持 ;

2. 产出强度达 15000 元 / 平方米,且年均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达

400( 含 )--600 元 / 平方米,按照实际厂房购置费 15% 分期给予支持 ;

3. 产出强度达 20000 元 / 平方米,且年均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达 600

元 / 平方米 ( 含 ) 以上,按照实际厂房购置费 20% 分期给予支持。

4. 上述支持单个企业厂房购置支持累计总额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

( 三 ) 装修支持

对新引进且在经济区上规入统的企业,达到下述财政贡献时,

给予装修支持。

1. 产出强度达 10000 元 / 平方米,且年均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达

300( 含 )-400 元 / 平方米,按 100 元 / 平方米分期给予装修支持 ;

2. 产出强度达 15000 元 / 平方米,且年均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达

400( 含 )-600 元 / 平方米,按 200 元 / 平方米分期给予装修支持 ;

3. 产出强度达 20000 元 / 平方米,且年均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达 600

元 / 平方米 ( 含 ) 以上,按 300 元 / 平方米分期给予装修支持。

第232页

“强省会”政策

224

4. 单个企业厂房装修支持累计总额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

( 四 ) 设备购置支持

对新引进且在经济区上规入统的企业所购买并投用在本地项目的生产性

设备给予设备购置支持。设备购置总额以经济区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1.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企业实际设备购置费的6%

分期给予支持 ;

2.设备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企业实际设备购置费的8%

分期给予支持 ;

3. 设备投资 5000 万元 ( 含 ) 以上的,分期补贴企业设备购置费 10% ;

4. 单个企业设备购置补贴累计总额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

开放型经济支持

( 一 ) 外资支持。

在经济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增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 ( 经商务部

认定入统 ) 超过 500 万美元的,按照 1 美元给予 0.02 元人民币支持,最高奖

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 二 ) 外贸进出口支持。

对新设立的外贸进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当年外贸进出口 ( 含跨境电商 )

金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单个企业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科技创新及上市支持

( 一 ) 科技研发平台支持。

对新引进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经认定为

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支持。

( 二 ) 科技创新支持。

对入驻经济区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30 万元支持,

对到期后连续申请并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支持 ;对新成

第23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25

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

业,再给予 30 万元支持 ( 含省、市、区各级支持 )。

( 三 ) 上市奖励。

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总部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在国内中小板、

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

励 150 万元。经济区内企业境外上市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人才奖励

( 一 ) 贡献支持。

在经济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管及人才,以其高管及人才对经济区财

政贡献为计算基数,给予人才奖励。

1. 年收入 ( 税前 ) 在 30 万元 ( 含 ) 至 40 万元的,前 3 年给予 50%支持,

后年给予 25% 支持 ;

2. 年收入 ( 税前 ) 在 40 万元 ( 含 ) 至 50 万元的,前 3 年给予 60%支持,

后 2 年给予 30% 支持 ;

3. 年收入 ( 税前 ) 在 50 万元 ( 含 ) 以上的,前 3 年给予 80%支持,后 2

年予 40% 支持。

( 二 ) 购房支持。

对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 “双一流” 大学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

历 ( 或具有副高职称或技师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 或具有正高职称或高

级技师 ) 的人才。在贵阳市无住房,且首次购买经济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

购房支持,上述三类人才购房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 4 万元、6 万元、10 万元。

( 三 ) 落户支持。

对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 “双一流” 大学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

历 ( 或具有副高职称或技师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 或有具正高职称或高

级技师 ) 的应届毕业生落户经济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万元、2 万元、5

万元的资金支持。在经济区实际工作服务满 1 年后分两次予以支持。

第234页

“强省会”政策

226

( 四 ) 人才绿卡。

实行 “贵阳人才服务绿卡” 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人才申请省、

市人才分类认定并发放人才绿卡,持卡者可享受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生活

津贴等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鼓励以商招商

帮助经济区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及符合经济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的企

业 ( 机构 ),经认定根据项目形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 2‰给予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政策咨询服务: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0851-85512017)

第236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

二零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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