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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促进影视音乐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
为全力争创世界文化名城建设排头兵,聚焦“成于中优•华在
文商”工作主题,强力实施“产业提质”行动计划,加快打造文商
旅城融合发展新名片,聚焦影视音乐主导产业,培育高质量发展的
增长极和动力源,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
第一条对影视企业出品的原创影视剧本在区内进行版权登记
被影视机构购买,并通过立项备案审批的,按不超过实际剧本成交
金额(不含税)的 20%给予补贴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
00 万元,同一作品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对影视企业购买剧本(含原创、改编)并经国家电影局
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备案公示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
励:网络剧剧本、网络电影剧本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励;电视剧剧
本给予不超过 8 万元奖励;电影剧本给予不超过 12 万元奖励。对
影视企业购买剧本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
影视上线备案许可号)并在院线(电视台、网络平台)上映的,再
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奖励。
二、奖励优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