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园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2-23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福州软件园政策汇编

200附件 6鼓楼区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区基础教育系统引才育才力度,构建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大教育人才引进1.引进名师名校长。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并予以相应补助:①引进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发放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落地 5 年内每月发放住房补贴 3000 元、生活补贴 2000 元;②引进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给予 35 万元一次性补助;③近五年内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教学大赛(教师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金、银、铜牌(位次前两名)的,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 周岁)的教师到鼓楼任教,给予 35 万元补助,分 5 年等额发放。④具备副高级教师职称的省市级领衔名师或担任过中、高考学科命题... [收起]
[展开]
福州软件园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01页

199

五、开展关心关爱青年学子行动。深入落实省市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面向鼓楼籍困难学子开展爱

心助学活动。通过区级基金会组织筹集社会化资金,

为初创期企业提供精准资助。针对鼓楼籍在外高校学

子提供社会实践岗前培训、就业辅导、心理辅导等服

务。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人社局)

六、加强青年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实施青年人才

来鼓楼就业创业手续“简办”“网办”服务,52 项审批和

服务项目一站式办理。依托鼓楼区人才驿站、青年之家

等阵地,举办青年读书沙龙、婚恋交友等特色活动。打

造青年人才福游专线,通过“青邻福车”帮助青年人才

更快了解鼓楼、融入鼓楼。依托鼓楼区“青春家园”

,优

先为青年人才子女提供寒暑托班、社区夏令营等服务。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委组织部、区行政服务中心)

本措施由团区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实

施,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鼓楼区有关政策产生

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两年。

第202页

200

附件 6

鼓楼区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

神,加大我区基础教育系统引才育才力度,构建高素质

教育人才队伍,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教育人才引进

1.引进名师名校长。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

才,并予以相应补助:①引进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教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及以上教学

名师、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

人或特级教师,发放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落地 5 年内每

月发放住房补贴 3000 元、生活补贴 2000 元;②引进教育

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给予 35 万元一次

性补助;③近五年内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举办的教师教学大赛(教师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

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金、银、铜牌(位次

前两名)的,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

45 周岁)的教师到鼓楼任教,给予 35 万元补助,分 5 年等

额发放。④具备副高级教师职称的省市级领衔名师或担任

过中、高考学科命题的专家,给予 10 万元补助,分 5 年

第203页

201

等额发放。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2.支持柔性人才队伍建设。以教科研机构为主体柔性

引进名师(团队),以师资培养、教育科研、质量监测评

估等项目为抓手,健全教育人才孵化机制。优化升级名优

校长、教师访学计划,定期邀请全国名校长、名师来鼓

楼交流,并根据培训工作协议,给予培训者、培训团队

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引进高学历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到鼓楼

任教,发放安家补贴 30 万元,分 5 年等额发放。具有普

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家“双一流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境外著名大学高校

毕业生、部属公费师范生到鼓楼任教,发放一次性安家

补贴 5 万元及五年内每人每月租房补贴 1500 元。具有普

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到

鼓楼任教,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1 万元。具有全日制普

通高等院校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的外地生源毕业

生到鼓楼任教,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免费住宿

或予以三个月的住宿补贴(每个月1200 元)。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

局)

二、支持存量人才培养

4.强化中青年专项培养。依托省内外高校和教师培训

第204页

202

机构,设立名优教师研修基地,探索实施“影子工程”

培养模式,推进研修培训计划,每年选派优秀青年校(园)

长和名优骨干教师到北京、上海等教育先进地区跟岗实践、

研修培训。实施“鼓楼名校(园)长培养工程”

,遴选年轻优

秀校(园)长开展为期 3 年重点培养,每年举办 1-2 期高端

研训班,并纳入全区人才培训培育体系,加快培养出一批

优秀校(园)长。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强化与名校结对合作。支持区属学校与教育发达地

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名校开展结对活动,组织开展挂

职培训、师徒结对、考察学习、到校指导等活动,加快

教育本土人才培养。对于开展名校结对的学校,经考核

合格,按照结对协议,每年给予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三、营造留才良好环境

6.畅通人才职称通道。对于优秀在职人才,结合职称

评价标准,畅通人才职称申报通道,按照申报程序开展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资格审查,可使用区教育局“岗位专户”

评聘中、高级职称,实行岗位聘任,兑现职称待遇。完

善和落实区域中小学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激发教师

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扎根基层的教育人才发

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第205页

203

认定高层次人才。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及时保障符合条件

的人才子女入学。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请入住人才

公寓。继续加强教育一线人才的激励,落实义务教育教师

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

平。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本措施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

实施,适用于鼓楼区中小学、幼儿园,经费由同级财政

承担。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鼓楼区有关政策产生

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

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两年。

第206页

204

附件 7

鼓楼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

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医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

好人才,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

措施。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引

进的优秀博士,分三年给予博士 30 万元补助资金;紧

缺人才和研究生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历的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岗位总量限制聘任;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可按规定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予

以招聘。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支持柔性人才队伍建设。对从省外或国(境)外引

进,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 60 周岁及

以下,受聘于鼓楼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

订 3 年及以上协议合同的省卫生健康客座专家。给予客

座专家每人每年 10 万元经费支持,经费补助至少 3 年,

总计 30 万元。柔性引进福建省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团

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 3 年的协议合同,给予该团

队每年 50 万经费补助。

第207页

205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3.简化紧缺人才招聘流程。根据鼓楼区对外发布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指导目录,对

符合目录条件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内

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全科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且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的卫技人员可采取专项公开招聘、

面试考核等方式补充人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二、强化存量人才培育

4.支持中青年人才项目。对年龄在 45 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级职称,且全职在闽工作满 1 年,人事关系在鼓

楼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支持选派其赴国(境)外研修,访学研修期不少于半

年且取得相关证书,财政给予每人 15 万元研修培养经

费;对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卫生健康

系统科研人才,精选支持卫健科研项目,针对申报福建

省卫生健康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并立项者,给予 50 万

元科研经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5.给予人才认定倾斜。支持市级及以上名老中医、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人选、有

突出贡献中青年医疗专家等认定为鼓楼区高层次 G 类人

才。

第208页

206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6.支持在职人员学历提升。

鼓励支持区属公立医疗系统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

教育,人员在学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原有绩效工资、薪

酬待遇等可保持不变,取得相应学位且在职教育所学专

业符合目前从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 10 万元补

助,获得硕士学位的给予 5 万元补助,用人单位与人员

签订至少 5 年服务年限。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优化人才留用机制

7.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根据常住人员数变化情

况,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政

策标准,及时动态调整核定人员编制,在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编制紧缺而暂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

按填平补齐原则增加核定人员控制数(即原员额数),以

满足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编办)

8.提高人才薪酬待遇。鼓励鼓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分配方

式,实行动态调整的协议工资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本措施适用于区属公立医疗单位,由区卫健局会同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实施,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

第209页

207

款与鼓楼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

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两年。

第210页

208

附件 8

鼓楼区加强法务人才队伍建设的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

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

强化法务人才队伍建设,创建人才工作特色品牌,充

分发挥人才引领发展作用,助力鼓楼区打造一流法治

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进高端法务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近 5 年

内①担任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

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以

上人员;②担任入选国际权威机构发布榜单(以发布公告

时《亚洲法律杂志》最新公布榜单为准)律所管委会、监

事会成员及以上人员;③在入选《财富》世界 500 强榜单

的企业担任法律部门负责人;④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广州仲

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担任首席仲裁

员及以上人员,全职落地鼓楼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分

5 年等额发放,并支持认定为鼓楼区高层次 G 类人才。对

落地满一年的,择优推荐为区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二、支持青年法务人才就业创业。对国内一流大学建

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 ARWU、QS、

第211页

209

THE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 100 的大学)、中国政法

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

学、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毕业生,落

地鼓楼区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满两年且已取得国家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A 证)的,给予博士每人 5 万元、硕士每人 3 万

元、本科每人 1.5 万元;若已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的,

额外给予每人 1.5 万元;若在入选国际权威机构发布榜

单的律所(以发布公告时《亚洲法律杂志》最新公布榜单

为准)有 5 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额外给予每人 3 万元,

支持认定为鼓楼区高层次 G 类人才。为毕业 5 年内、在鼓

楼区首次创办法律服务机构的青年法务人才,提供 1 万元

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引进培育法律服务机构。对总部落户或迁

入鼓楼或在鼓楼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服务机构,正常营

业满 1 年且律师人数达 60 人,年度营业收入达 5000 万

元以上的,3 年内每月给予场地实际租金费用 50%的租金

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法务人才培养。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与高校

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实践实训基地,搭建供求见面

会平台,

“订单式”培养应用型法务人才。鼓励法务

人才提升专业水平,对在鼓楼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

的法律服务人员,首次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的给予 3

第212页

210

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

称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法律机构自主认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鼓楼

区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律师人数大于 25 人且年营业收入超

过 1000 万元的法律服务机构 1 名,执业律师人数大于 35

人且年营业收入超过 2500 万元的法律服务机构 2 名,执业

律师人数大于 45 人且年营业收入超过 4000 万元的法律服

务机构 3 名),每年可推荐 35 周岁及以下获得三级及以

上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法务人才认定为鼓楼区高

层次 G 类人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本措施由区司法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

实施,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鼓楼区有关政策产生

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

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两年。

第213页

211

附件 9

鼓楼区支持福州软件园建设数字

经济人才集聚区的八条施

福州软件园作为数字中国实践起点,在习近平总书

记的关心之下建设和发展,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创建具有重要影响

力的数字经济人才集聚区,打造中国行业数字技术应用

第一园,支持福州软件园数字企业引进更多优秀人才,

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园区企业与高校、

科研院所在园区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研究院、产教

融合人才培训基地等,并开展成果转化、实习实训等工

作,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订单式”培养青年人才。支持企业

与国内高校通过校企“订单式”培养高端研发人才和专

业技术人才,所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

“双一流”本科

生进入企业工作,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并就任技术岗

位满一年的,按照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硕士研究生 8000

元、本科生 5000 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培养补贴。每家

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 20 万元。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第214页

212

三、支持“人才飞地”建设。对总部设在园区的数

字经济领域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在

鼓楼区缴纳),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享受区级人才

政策保障,人才评定不受社保、个税缴费地限制。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委组织部)

四、支持人才引荐。对落地园区的企业、行业协会

等引荐机构或引荐人,通过软件园申报成功省高层次 A

类及相当层次人才 1 人、省级高层次 B 类及相当层次人才 1

人、省高层次 C 类及相当层次人才 1 人或双一流高校毕业

生 15 人入职园区企业,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同一被推荐

人不得重复被引荐。对园区引才工作贡献较大的个人,授

予“福州软件园引才大使”称号。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财政局)

五、支持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经软件园管委会批准,

对组织举办省内公益性质软件园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

人才对接会或宣讲会等人才引进活动(每月至少 1 场线

下活动,宣讲会每场不少于 5 家企业参与,招聘会每场

不少于 25 家企业参与)的服务机构,给予活动经费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组织赴省外招聘宣讲对接活动的服

务机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场活动不少于 5 家企

业参与,合作院校不少于 2 家),省外活动每家企业每年最

多可申请 2 次。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第215页

213

六、支持人才交流研讨。支持园区企事业单位设立人

才驿站,参照市级人才驿站标准,经软件园管委会批准,

给予人才驿站运营机构 2 万元启动经费。对每年举办高

级研修、高峰论坛、学术交流、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数量

超过 10 场,参与人数总量不低于 1000 人次的人才驿站

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运营补助。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财政局)

七、支持赛事“揭榜挂帅”

。经软件园管委会报备,

对承办与 数字经济相关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创

新创业赛事的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级、

省级、市级赛事每一项分别补贴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对于多家共同承办赛事的机构可推选其一承办方

进行申请,同一赛事同一年度内仅可由一家机构申请。

上述赛事获特等、一等、二等奖的项目落地园区,予以

10 万元政策奖补。

(责任单位:福州软件园、区财政局)

八、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经园区申报评审通

过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C 类及以上),按市、区教育部

门相关规定及本人意愿,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

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就读。优先保障

园区企业员工申报鼓楼区级人才公寓。支持园内企业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

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参

照《鼓楼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

第216页

214

定,给予企业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福州软件园、区委组织部、区

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国资中心)

本措施由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责

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实施,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

鼓楼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两年。

第217页

215

36.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

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层次分明、梯次衔接、领域全

面的市级人才认定和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活力充分

激发、智力成果充分转化的最优“营智环境”

,加快人才

引领创新型省会城市和福州都市圈建设,根据《福建省高

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工 2020]4 号)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闽都人才聚

集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812 号)和《关于服务

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加快打造最优“营智环境”的意见》

(榕委人才[202117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接续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

A 类 B 类、C 类)设置,经我市申报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自然纳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服务,不再重复认定。

具体要求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及以上,符合第

一层次的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

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无涉黑涉恶行为;

第218页

216

4.在我市、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属用人单位(其

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

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的引进人才、

现有人才及“揭榜挂帅”贡献人才,并符合《福州市高层

次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 1)规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

才条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

列入认定范围。

(1)引进人才是指在榕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 1 年,

且来榕前在高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市属以外单位工作连续 3

年以上的人才;

(2)现有人才是指已在榕工作满 1 年以上的人才;

(3)“揭榜挂帅”贡献人才是指较好完成我市“揭榜

挂帅”攻关项目的人才,不受年龄、任职单位、在榕工作

时间等条件限制。

二、认定方式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来闽考察“抓创新不问“出身’”

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

自主评价、领导专家举荐、企业配额、竞赛选拔等多种人

才评价方式。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从业经

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相

应层次人才。市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福州市高层次

人才认定标》

2.自主评价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第219页

217

市工信局、各县(市)区确定重点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项目),

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不超过 1 名人才,推

荐人才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市人社局

负责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

定省级高层次 B 类人才 5 名、C 类 10 名,市级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人才各 10 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领导专家举荐制。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或 A 类人

才标准的名人专家,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市直单位成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长,

可实名举荐 1 名全日制硕士学历以上(含,下同)人才。市

人社局于每年 6 月份汇总举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

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4.企业配额制。给予重点支持企业人才推荐名额:税

收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数字、

海洋、绿色、文旅四大经济领域企业等,可经集体研究、

内部公示等必要程序推荐 1 人。推荐人选应为符合条件的

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办人、核心技术高管、技术负责

人或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市人社局于每年 6 月

份汇总举荐人员名单,报请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5.竞赛选拔制。每年在榕落地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赛

事、行业技能大赛等相应奖项获得者,赛事活动每年由各

负责部门提前申报,由市人社局于每年 1 月份收集汇总并

上会确认后适时更新发布。

三、认定程序

第220页

218

“榕智汇”人才智慧服务平台全年受理市高层次人才

申报申报人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的材

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实行中报审核制:

1.申报。申报人在线填写《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线上填报完成后,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所在单位盖

章确认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系统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

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在线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

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人提交

纸质版申报材料,与电子版核对无误后,提交至下一环节,

并退还原件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明确

退回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牵头申报人所属市级行业主

管部门进行在线并联复审,同时征求公安、税务、大数据

委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并

在线提出意见有关工作须在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人社局根

据并联复审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

议研究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3.考察。申报人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市级行业主管

部门或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经研究审定并通过考察的拟认定人选,由市

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

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221页

219

5.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纳

入“榕智汇”人才数据库。

(二)第三层次人才实行备案制:

1.报备。由人才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

按程序研究审核,报市人社局备案登记。其中,由市级行

业主管部门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该部门党组会议研究

认定,各县(市)区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县(市)区委组

织部部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研究认定。

2.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纳

入“榕智汇”人才数据库。

四、政策支持(一)“闽都英才卡”

。经认定的人才享

受“闽都英才卡”配套服务,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支

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落地补助。落地补助原则上仅限引进人才。对于

来榕工作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榕工作时间每

年不少于 6 个月的引进人才,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

岗的,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补助标准:省级高层次引进

人才(本办法印发后申报认定的)及市级第一层次人才 20

万元;第二层次人才 15 万元。“揭榜挂帅”贡献人才按相

应层次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落地补助。

(三)晋级奖励。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含福

州市高层次人才晋级到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

奖励每一层次晋级奖励为 5 万元,越级晋升的给予累加奖

第222页

220

(四)荣誉奖励。对已认定的第一、二层次人才,新取

得同一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荣誉称号或业绩,给予一次

性 2 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

受荣誉奖励符合发放补助、奖励条件的人才,由所属市级

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进行在职在岗考察。通过考察的,

由市人社局即时兑现落地补助、晋级奖励、荣誉奖励等资

金支持。除另有规定外,奖励经费按同级财政“就高从优

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制

定配套政策。

五、服务管理

(一)市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 6 年,期

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对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

内开展申报工作,并统一集中确认。

(三)市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

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 年

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

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 认期内

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

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 其他

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 1 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

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

后参评福州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

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第223页

221

3 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

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福州市级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 版)

第224页

222

附件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 版)

层次

认定标准 审核部门 备注

第一

层次

14

具有 20 年及以上公共卫

生工作经验,曾担任市属

以外三甲医院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或曾担任其

他市级及以上疾拉单位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新引进人才

市卫健委

15

经综合认定,在福州落地

的赛事相应奖项获得者

(主要负责人),创新创业

水平突出,且年薪达到上

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 4 倍以上

市人社局、

相关市直

单位

赛事项目、标准

及对应层次定期

更新发布

17

认领我市“揭榜挂帅”技

术需求榜单项目,推动项

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

50%及以上、或发榜企业

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 30%

及以上,且项目研发资金

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主

要负责人 1 名

市科技局

依据本条件入选

者,不受任职单

位、在榕工作时

间等条件限制。

第225页

223

层次

认定标准 审核部门 备注

18

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学

校的博士或博士后,在我

市重点产业和教育、卫生

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

作,其中企业人才年薪须

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

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资 4 倍以上,事业单位人

才年薪须达到 2.5 倍以上

市人社局,

市农业局、

市工信局、

市商务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国际公认的三

大世界大学排名

指上海交通大学

世界一流大学研

究中心研究发布

的世界大学学术

排名(ARWU)、国

际高等教育研究

机构

QuacquarelliSy

monds 发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和

《泰晤士高等教

育》

(TimesHigherBd

ucation)发布的

THE 世界大学排

名,下同)

19 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

挂职博士

市委人才

办、市人社

只享受闽都英才

卡相关服务特

遇,不享受落地

补助、晋级奖励、

荣誉奖励

20

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

人才工作联席会审定,相

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

市委人才

第226页

224层次序号认定标准 审核部门 备注第二层次1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优秀企业家;省名中医、省先进医院工作者;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 2)、全国职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2省级以上海洋领域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海上福州”技重大专项获得者市科技局3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福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人社局4以下科技创新奖项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二完成人;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市科技局5近 3 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 3000 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福州注册不超过 8 年的非上市市金融局

第227页

225

层次

认定标准 审核部门 备注

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

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6

近 5 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

发明专利超过 3 项,并已

实现成果转化的人才

市市场监

管局、市科

技局

7

经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

才 A 类及以上条件的人

才、市四垂班子领导、市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

直单位成员、各县(市)区

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长

推荐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人才

市人社局

8

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

区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MAH),年度营业收

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企

业的骨干人才,且年薪达

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

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

倍以上(原则上每年每家

推荐不超过 2 名)

市工信局

以企业配额制方

式申请认定的,

原则上同一层次

每家企业只能选

择 1 个条款申报

9

在税收达到 1000 万元的

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数字

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中,

担任技术负责人或中高

层管理人员,且拥有硕士

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原则

上每家推荐不超过 1 名)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金融局、

市科技局、

市大数据

平台经济与供应

链企业由市商务

局根据《福州市

平台企业认定办

法(试行)个条款

申报

第228页

226

层次

认定标准 审核部门 备注

第二

层次

10

在我市税收达到 1000 万

元的数字经济、海洋经

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

领域及平台经济与供应

链企业中担任实际控制

人或核心技术高管,且年

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

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 6 倍以上(原则上每家

推荐不超过 1 名)

市大数据

委、市发改

委、市海渔

局、市文旅

局、市商务

以企业配额制方

式申请认定的,

原则上同一层次

每家企业只能选

择 1 个条款申报

11

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

新技术企业(注册 3 年以

上)的主要创办人(个人

股份占 30%以上),年薪达

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

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

倍以上,且企业年纳税额

达 100 万以上

市科技局

以企业配额制方

式申请认定的,

原则上同一层次

每家企业只能选

择 1 个条款申报

12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

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临

床和公共卫生一线工作 5

年以上,主持开展厅级以

上各类科研项目、省级以

上继教项目 1 项以上:或

获得各类专利 2 项以上,

取得成果转化效益

市卫健委

13

认领我市“揭榜挂帅”技

术需求榜单项目,推动项

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

30%及以上、或发榜企业

市科技局

依据本条件入选

者,不受在榕工

作时间限制。

第229页

227

层次

认定标准 审核部门 备注

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 10%

及以上,且项目研发资金

在 3000-5000 万元的主要

负责人 1 名

14

经综合认定,在福州落地

的赛事相应奖项获得者

(主要负责人),创新创业

水平较高,且年薪达到我

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 4 倍以上

市人社局、

相关市直

单位

赛事项目、标准

及对应层次定期

更新发布

15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并取得博士学位

市人社局

16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

上学位、具有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新

引进人才

市人社局

17

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

人才工作联席会审定,相

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

市委人才

37.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

知》《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等文件

要求,为做好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

第230页

228

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参加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我

市且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我市财政收入的企业。企业生

产经营稳定、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注重发展高新技术、注

重集聚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自主推荐的人才,必须是企业内部正式员工

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

涉黑涉恶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且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1.须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担任相当层次技术职

务:2.与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

累计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3.近 3 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

不低于 7 万元。

二、认定程序

1.推荐企业名额。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推荐 5

家重点人才企业:由市科技局从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中推荐 10 家企业;市工信局从福州市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

(含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推荐 10 家企业,县(市)区、

高新区各推荐 1 家重点企业。推荐企业须满足上述基本条

件,由市人社局干每年 12 月底前收集汇总推荐企业名单

2.推荐骨干人才。推荐企业确定后,由每家企业根据

上述人才基本条件,综合考虑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

第231页

229

业绩表现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分别推荐

1 名骨千人才并报备市人社局。

3.遵选认定高层次人才。企业推荐出骨千人才后,登

录“榕智汇”平台填报相应材料,经所属县(市)区人社局

人才服务窗口初审并核验材料真伪后,提交市人社局复核,

具体采取人才积分制形式遵选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其中

省级高层次 B 类人才 5 名、C 类 10 名,市级第一层次、第

二层次人才各 10 名综合学历层次、岗位贡献、科技成果、

社会荣誉等多项要素,建立自主认定人才积分评价指标体

系(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根据分值排名确认相应人才

层次,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则以在现企业工作年限长的

优先。人选结果由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联

席会议确认。B、C 类省级高层次人才经确认后由市人社局

通过认定系统报备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此项工作一般于

每年 6 月份前完成。

三、服务与管理

1.自主认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并发放“闽

都英才卡”

,享受各项人才专属服务。

2.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 6 年。认期内,达到

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享受

有关晋级奖励或荣誉奖励,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

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

认期内人才在市内流动,不需要重新认定,补助经费发放

同时转移至新单位所在同级财政。认期内人才流出市外,

第232页

230

则取消相应人才补助及待遇.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

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

金,6 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

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

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

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

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

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单位通报;

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福州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

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

格财政资金的,3 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积分评价指标表

第233页

231

附件

福州市自主认定人才积分评价指标表

指标

类型

指标内容 具体要求

提供材料

工作年限(截

止至评审年,

在同一集团

或企业的服

务年限,以周

年计,新引进

重点企业的

人才以 6 分

计算)

工作年限<3 年 3

劳动合同或

社保缴纳情

况等证明

工作年限 3 年≤X<6 年 5

工作年限 6 年≤X<10 年 9

工作年限≥10 年 15

从事岗位

中层管理人员或相当层次技术人员 5

企业任职文

件或通知、

学历证书

取得博士学位的中层管理人员或相当

层次技术人员

10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层次技术人员 10

薪酬评价

个人薪资待遇高于上一年度福州市城

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7 倍(含)低

于 10 倍

9

个人税收缴

纳情况或其

它证明材料

个人薪资待遇高于上一年度福州市城

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0 倍(含)

低于 12 倍

12

个人薪资待遇高于上一年度福州市城

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2 倍(含)

以上

15

第234页

232

指标

类型

指标内容 具体要求

提供材料

纳税贡献

(按企业

年度应缴

纳税额计

算)

年度纳税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的

企业

5

企业纳税证

明材料

年度纳税 10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

的企业

10

年度纳税 2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

的企业

20

年度纳税 5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30

创新贡献

(在福州

工作期间

获得,同

一项目获

多个奖

项,只按

其最高分

值计分一

次,不重

复计分)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第 4 完成人)、国

家专利银奖(第 3 完成人)、省科学技

术奖一等奖(第 4 完成人)、二等奖获

奖(第 3 完成人)

6

获奖证书或

相关证明材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第 3 完成人)、国

家专利银奖(第 2 完成人)、省科学技

术奖一等奖(第 3 完成人)、二等奖获

奖(第 2 完成人)

9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第 2 完成人)、国

家专利银奖(第 1 完成人)、国家科学

技术将二等奖(第 4 完成人)、省科学

技术奖一等奖(第 2 完成人)、二等奖

获奖(第 1 完成人)

12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第 1 完成人)、国

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3 完成人)

15

荣誉贡献

(在福州

工作期间

获得)

获得市级综合荣誉表彰 6 相关证书或

其他证明材

料(综合荣

誉标准是指

以同级党

委、政府名

义组织开展

的表彰项

目)

获得省部级综合荣誉表彰 9

获得国家级综合荣誉表彰 15

第235页

233

◎品牌培育篇

38.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

为满足新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品质,促进更多的国

际品牌进驻福州,提升福州城市品位,制定本措施。

一、积极引进国际品牌入驻福州

国际品牌是在国际市场得到大众广泛认可和偏爱,具

有历史悠久,高美誉度、高价格、高品质、高品位等特点。

争取每年新引进若干个在中国畅销的服饰、珠宝、腕表类

国际品牌入驻福州。

二、对新引进入驻福州国际品牌的奖励

1.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经营主体与引进企业

有三年以上入驻协议。

2.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

经营主体,当在我市年度纳税总额达 100 万元(含)以上

时,即给予连续 3 年财政(当年入库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第一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

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3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 70%的

奖励;

第二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

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 60%的

奖励;

第三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

第236页

234

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 50%的

奖励。

符合《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及其它

有关规定的,可申请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有同类项奖励

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对进驻福州国际品牌的培育

1.市商务局、财政局每年将统筹安排部分商务流通专

项资金,用于鼓励进驻福州的国际品牌开展购物节、品牌

折扣季等活动。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防支

队、城管委等部门对进驻福州的国际品牌设置户外广告、

品牌折扣季活动等审批、报备给予优先支持。

3.鼓励进驻福州的国际品牌经营企业、商户及时纳入

“三产”

“社零”统计,按规定享受“纳统”后的相关

奖励政策。

四、奖励申报

1.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经营主体申请奖励需

提供申请报告、品牌简介、品牌所有权或代理权证明、入

驻协议、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引进申请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协议或入

驻协议、入驻品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每年 3 月 1 日开始组织申报奖励,申报主体向所在

区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

审核后提出意见,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商务

第237页

235

局、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4.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

为复印件的,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同时

备原件查验。

5.对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申请奖励,将组织专

家组评审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

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有关说明

1.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五城区两级分别

承担 50%,县(市)、长乐区自行承担,自行组织实施。

2.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国际品牌引进入

驻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3.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238页

236

◎中小企业篇

39.福州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

省级奖励 50 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 25 万元的配套

奖励。

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

省级奖励 10 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 5 万元的配套奖

励。

二、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级

奖励 100 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 50 万元的配套奖励。

三、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经省工信厅考核,进入前 10

名的平台,在省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

市财政再给予 15 万元的配套补助。

四、鼓励企业提升规模

对当年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企业参展及参与省内外公开招标活动

1.对举办全市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

第239页

237

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

活动,且参会企业达 30 家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

奖励 5 万元。

2.对组织 5 家以上(含 5 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

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

业展位费不高于 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展位费

总额 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位费补助最

高不超过 5 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牵头

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

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 600 万元以上的,

按不超过合同金额 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政策不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补助

的规定限制。

(二)支持名优地产品建设

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名优产品开拓市场,定期征集发

布《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有效期三年。

六、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第240页

238

40.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

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

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

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

业,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

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

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

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

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本省市场主体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

的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

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

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241页

239

第四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

理,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

负责本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

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国家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

业评价工作。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厦门除外,下

同)负责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评价、认定、授牌等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六条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

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

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七条 省工信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

准(附件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

3),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并

结合我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认定地方特色指标,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

价指标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公开征

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

第242页

2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

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相应材料。

企业既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又符合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可在培育平台同时提出申请。地方各

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拥有培育平台管理帐号和相应

权限。

第九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为常态化申报,由设

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

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设区市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申报

限制情形,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

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

日,对公示期内辖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将公示

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每个月公告一

次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第十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常态化申报,由

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公告的创新型中

小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

申请。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和本实施

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

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推荐企业名单报

送省工信厅。

第243页

241

省工信厅可采取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实地抽查等方

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企业名单在单位门

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信厅组织

相关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异议成

立的,取消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布认定

名单、颁发牌匾,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省工信厅每季度公告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

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由省工信厅组织经认定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申报

限制情形,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实地抽查,提出推荐名单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名单,工业和信

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

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每次到期前一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

经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

报省工信厅公告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

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

第244页

242

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三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

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负责。无故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

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

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

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信厅审核,继续符合创

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

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

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由省工信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

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 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

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

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

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

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

报。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

第245页

243

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设区市级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

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设区市级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

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

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由省工信厅

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

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高政策精

准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优质中

小企业支持培育力度,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增强企业获得感。

第十八条 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

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

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

接、管理培训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

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组织推荐

优质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 中小企业技展会等专业展

会,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十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

务机构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

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246页

244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厦门市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结果及时报备省工信

厅。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三年。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已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继续有效。原有

效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实

施细则执行。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pc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