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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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的其它内容包括历史风貌区保护建(构)筑物保护与利用方式一览
表、开发建设用地技术指标表、公众意见处理表、部门反馈意见处理、历史
风貌区内已批规划的政府批复文件等。
2 保护规划(文本)内容
历史风貌区及线索编制保护规划时,其文本应包含《技术指引》要求的
完整内容。
历史风貌区线索编制专题研究时,其专题研究应至少包含本节中“2.1
规划总则、2.2 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等内容。
历史风貌区及线索涉及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并单独编制保护规划时,应
注重与相应更新规划在空间布局、环境风貌、交通与市政设施等方面的衔接。
历史风貌区线索涉及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并需编制专题研究时,在满足
《技术指引》中专题研究内容要求的前提下,相应更新规划应在空间布局、
环境风貌、交通与市政设施等方面将历史风貌区线索纳入统筹考虑。
2.1 规划总则
对保护规划编制对象进行分类确认(历史风貌区或历史风貌区线索),
确定保护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成果构成等。
2.2 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
包括价值评估、保护界线划定、功能定位、空间格局保护、环境风貌保
护、建筑遗产保护、其它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利用等内容。
2.3 用地与空间布局改善
包括用地与功能布局、公共空间、绿化与景观、建设控制要求等内容。
2.4 交通与市政设施改善
包括道路与交通、市政设施改善等内容。
2.5 技术指标
包括明确历史风貌区内容积率、建筑高度、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面
积、相关配套设施以及保障历史风貌区风貌完整所必需的其他相关技术指标
等内容。
2.6 实施保障措施
规定实施主体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提出监督管理、
实施政策、资金保障、搬迁安置及公众参与方式等实施保障措施。
3 保护规划(说明书)编制技术指引
历史风貌区及线索编制保护规划时,其说明书应包含《技术指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