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发布时间:2023-7-29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24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指标发文 30 日内,将专项资金按要求分解下达。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专项资金有关支持政策文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有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地方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年度绩效自评,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部门对自评结果开展复核。具体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和单位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收起]
[展开]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01页

19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分不超过 30 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

认证认可。)

A. 是 (1-2 分)

B. 否 (0 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

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

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

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

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

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 3 年

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

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

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 项 (25-30 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 项 (19-24 分)

第202页

19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C. 转化能力一般,≥3 项 (13-18 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 项 (7-12 分)

E. 转化能力弱, ≥1 项 (1-6 分)

F. 转化能力无, 0 项 (0 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

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

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 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

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6 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 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

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 分)

4.企业成长性(≤20 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

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

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第203页

19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

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

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

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 0 分计

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 0 的,按后两年计算;第

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 0 的,按 0 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

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

得分

指标

赋值

分 数

≥35% ≥25% ≥15% ≥5% ﹥0 ≤0

≤20 分

净资产增长

率赋值

≤10 分 A

9-10 分

B

7-8 分

C

5-6 分

D

3-4 分

E

1-2 分

F

销售收入增 0 分

长率赋值

≤10 分

第204页

19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四、享受税收优惠

1.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

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

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

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监督管理

(一)重点检查

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可组织专家对各地高新技术企

第205页

19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视情况给予

相应处理。

(二)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

每年 5 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

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

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附件 6);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

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认定机构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

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复核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

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

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

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除(五)款

第206页

20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情况的企业,按《认

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

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

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

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

(四)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

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

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附件 7),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

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 10 个工作日,

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

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

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

第207页

20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

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五)异地搬迁

1.《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2.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

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

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

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网”上公告。

(六)其他

1.有《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

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

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208页

20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进行判定处理。

3.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是根据《认定办法》

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平台,由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构成。

(一)门户网站主要功能

门户网站(www.innocom.gov.cn)的主要功能包括:发

布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工作动态、公示文件,公告备案、更

名、异地搬迁、撤销资格、问题中介机构名单等信息,以及

提供管理系统的登录入口。

(二)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管理系统由企业申报系统、认定机构管理系统和领导小

组办公室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

1.企业申报系统主要功能

(1)企业注册

(2)企业信息变更

第209页

20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3)企业名称变更

(4)认定申报

(5)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6)查询

(7)密码找回

2.认定机构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1)企业注册管理

(2)认定申报管理

(3)撤销企业高企证书管理

(4)异地搬迁企业管理

(5)查询与统计

3.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1)高企备案管理

(2)撤销企业高企证书管理

(3)异地搬迁企业管理

(4)查询与统计

第210页

20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

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

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第211页

20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

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11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

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 年 3 月 23 日

第212页

20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

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71 号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

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 号),加快培育数

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

赋能效应,我部将组织开展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

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

务、行业大数据应用 3 大领域 8 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

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

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213页

20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

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

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 1 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 1

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

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

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

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

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

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

荐数量不超过 5 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GB/T 36073-2018,简称 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

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

量。

第214页

20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

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

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 2 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

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需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前,登录“大数

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 https :

//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二)各推荐单位于 2022 年 5 月 22 日前登录申报系统

确认推荐名单。名单按优先级排序。

第215页

20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附件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

实施指南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

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 号),切实做好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

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

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带动全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方面,引导各市场主体围绕数据管理

能力提升、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培育等,探索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有效路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

引导企业探索突破数据各相关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

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大

第216页

21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在行业融合应

用方面,加快大数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深度融

合应用,形成一批相对成熟的解决方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

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试点示范内容

(一)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示范

1.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方向

需求要点:通过标准引领、技术实施、服务配套等,

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服务水平,推动数据高质量管

理和高价值转化。

实施内容:鼓励数据拥有方基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

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以下简称 DCMM)等国家

标准,探索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数据管理相关技术服务

方开发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的工具和平台。

应用成效:数据拥有方已将数据当做实现组织绩效目

标的重要资产,在组织层面具备系列的标准化、规范化数据

第217页

21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管理体系,在 DCMM 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能力域

表现突出,且能够量化分析数据管理的效率,在行业内进行

最佳实践分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方的平台或工具应在不少

于 5 个企业成功部署实施,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并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2.数据交易流通方向

需求要点:主要针对全国各数据交易机构,支持各机

构通过数据交易流通的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解决数据要素

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

实施内容:鼓励各交易机构围绕数据定价、交易、交

付、结算、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升数据

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鼓励各交易机构勇于创新,探索“原

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等交易

流通模式。

应用成效:数据交易机构拥有较为充足的数据供给方,

在顶层设计、运营模式等方面初步形成较为清晰的实施路

第218页

21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径,数据交易总量初具规模。

3.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培育方向

需求要点:主要针对数据拥有方,以及数据技术提供

商、数据评估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数据服

务商,着力培育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

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实施内容:鼓励数据拥有方在做好数据脱敏和隐私保

护的前提下,将搜索、电商、社交、通信、金融等数据开放

至数据交易机构,提升全国数据供给数量。鼓励数据服务商

开展数据流通技术服务、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评级、数

据资产评估、数据争议仲裁等探索。

应用成效:数据拥有方将数据开放至数据交易机构后,

探索形成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

制。数据服务商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

议仲裁等方面形成不少于 2 个可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典型模

式。

第219页

21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二)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试点示范

4.大数据重点产品方向

需求要点:在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

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推动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

实施内容:在数据生成采集方面,着重提升异构数据

源兼容性、大规模数据采集与加工效率;在数据存储加工方

面,着重推动高性能存算系统和边缘计算系统研发,打造专

用超融合硬件解决方案;在数据分析服务方面,着重推动多

模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治理等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在数

据安全保障方面,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等数据安全产品

的研发应用。

应用成效:项目产品在关键技术或产品性能方面有一

定突破,在不少于 5 个场景实现应用,可有效提升企业数据

开发利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

性。

5.大数据服务创新方向

第220页

21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需求要点:围绕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

据可视化等需求,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加快大数据

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

实施内容:鼓励发展智能服务、价值网络协作、开发

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围绕诊断咨询、架构设计、系

统集成、运营维护等综合服务需求,开展系统化、平台化服

务。

应用成效:项目有利于推动大数据服务模式和业态创

新,应用案例不少于 3 个,在促进数据价值释放和利用效率

提升方面成效显著。

(三)行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

6.农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需求要点: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提升农业生产

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

平。

实施内容:发挥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济运行、资源

第221页

21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环境监测、农产品产销等方面作用,推广大田作物精准播种、

精准施肥施药、精准收获,推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智

能化应用。推动构建智慧水利体系,以流域为单元提升水情

测报和智能调度能力。

应用成效:项目实施可有效带动农业生产、经营、管

理和服务等效率提升,赋能数字乡村建设,应用部署案例不

少于 3 个,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7.工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需求要点:以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引领,促进工业全流

程大数据深入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新模式、新业态。

实施内容:深化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

经营管理、销售服务全流程的融合应用,重点鼓励轨道交通、

船舶海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不断

探索产业数字化转型新路径。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大数据平台

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不断促进生产资源优

化配置、实现供应链高效协同。鼓励工业数据空间、零工经

第222页

21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济、共享制造、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发展。

应用成效:项目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节能减排和安

全生产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在提升企业和行业竞争力方面

有一定成效,成功应用案例不少于 3 个。

8.服务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需求要点: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服务业的广泛应用,带

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数据资源共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

样化的数据需求。

实施内容:支持大数据在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环境

保护等领域应用,促进政府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现代化。

鼓励大数据在医疗诊断、医药研发、医保服务等方面先行先

试,助推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支持网络招聘、个人

征信、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大数据综合应用,保障就业市场稳

定。推动通信、物流、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大数据的应

用场景创新。

应用成效:项目在助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便民服

务精细化等方面有具有一定积极成效,应用案例不少于 3

第223页

21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个,且在行业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

三、实施及组织保障

(一)建立高效组织机制。各推荐单位应充分重视试

点示范项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自愿、择优推

荐的原则,建立高效协同推荐工作机制,遴选基础扎实、特

色鲜明、潜力突出的申报主体。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及中央企业等有

关推荐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试

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荐单位在示范期内要对项目实施

进行监督指导,不断推动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加大应用推

广。

(三)做好摸底评估工作。各推荐单位应在项目两年

期满后,对入选的申报主体进行自查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

将结合自查评估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从项目综合实力、关键

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并探索建立

相应目录清单。

第224页

21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19-2022 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商务、市场监管、统计、银保监、证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工程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年 10 月 11 日

第225页

21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第226页

22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19-2022 年)

制造业设计能力是制造业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

升制造业设计能力,能够为产品植入更高品质、更加绿色、

更可持续的设计理念;能够综合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

艺、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够推动集成创新和

原始创新,助力解决制造业短板领域设计问题。近年来,设

计创新有力促进了制造业转型升级,也带动了设计自身从理

念到方法,以及实现方式等方面的持续进步,但设计能力不

足仍是影响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瓶颈问题,在设计基础研究与

数据积累、设计工具与方法、设计人才培养、试验验证以及

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仍亟待加强。为提升设计能力,推动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第227页

22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

展理念,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制造业短板领域精准发力,不断健全产

业体系,改善公共服务,提升设计水平和能力,推动中国制

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

制造强国转变,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坚持竞争中性原则,鼓励公平竞争,激

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公共服务,

营造有利于工业设计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理论、方法和实践的创新,构建服

务设计能力提升的创新体系。强化对企业设计创新的引导,

以设计创新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第228页

22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政策协同,形成目标一致、

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地方工作的指导,积极总结推

广相关经验成果,凝聚创新发展新动能。

坚持以点带面。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一代信息通信

技术发展,以相关领域的设计发展带动新理念和新方法推广

普及,以重点突破和试点示范带动制造业设计能力全面提

升。

(三)总体目标

争取用 4 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制造业短板领域设计问题

有效改善,工业设计基础研究体系逐步完备,公共服务能力

大幅提升,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发展。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

机器人、汽车、电力装备、石化装备、重型机械等行业,以

及节能环保、人工智能等领域实现原创设计突破。在系统设

计、人工智能设计、生态设计等方面形成一批行业、国家标

准,开发出一批好用、专业的设计工具。高水平建设国家工

业设计研究院,提高工业设计基础研究能力和公共服务水

第229页

22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平。创建 10 个左右以设计服务为特色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城

市,发展壮大 200 家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打造设计创

新骨干力量,引领工业设计发展趋势。推广工业设计“新工

科”教育模式,创新设计人才培养方式,创建 100 个左右制

造业设计培训基地。

二、夯实制造业设计基础

(一)加大基础研究力度。强化制造业设计理论、设计

基础数据积累、设计规范、设计标准、设计管理、设计验证

等基础工作。加大对设计创新项目和工业设计软件基础研究

的支持力度。强化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可靠性、环保性等

标准要求,规范信息交互、用户体验、运行维护等设计标准,

形成高水平设计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产业联盟、高校

院所和企业基于设计创新和专利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计

量性设计研究,鼓励构建支撑制造业产品设计的计量测试技

第230页

22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术服务平台,推动计量与产品设计过程融合,逐步实现设计

过程量值控制,提升制造业产品设计效率。

(二)开发先进适用的设计软件。顺应网络协同设计趋

势,积极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在相关重大项目建设中加大

对关键设计软件的支持力度。推进三维几何建模引擎等研发

设计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基本求解算法库、标准零

部件库、行业基础数据库和知识库,促进源代码资源开发共

享,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设计数据、模

型和接口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广工业 APP 应用。

专栏 1 关键设计软件迭代工程

(1)加强工业软件基础研究。推动工业软件建模引擎

发展,促进特殊行业和领域的专用设计及仿真软件应用。支

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各类标准建设,鼓励相关企业组

建联盟,推动软件产品相互兼容,嵌入调用,构建协同创新

的产业生态。

第231页

22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2)支持工业技术的转化与应用。引导企业广泛汇集

设计类经验、知识、算法等,形成工业技术,封装设计组件,

研发工业 APP。围绕复杂设计等领域开展攻关,在相关行业

领域开展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实施应用。鼓励将工业软件相

关知识产权与论文、专利等同等纳入人才评定标准。

(3)推动基础资源库共享。引导设计软件企业结合具

体应用,丰富基础零部件代码库、通用组件库及知识模型库,

带动知识库跨行业复用。

(4)推动设计软件进校园。引导校企深化合作,建设

设计类实验室,鼓励开展企业实践并计算学分。开展设计软

件应用竞赛等活动,培养使用习惯和用户基础。

三、推动重点领域设计突破

(三)补齐装备制造设计短板。聚焦装备制造业开放设

计平台建设,特种用途或特殊环境装备设计,高端装备关键

零部件设计等重点,拟订并发布制造业短板领域设计问题清

第232页

22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单,探索利用“揭榜挂帅”机制,引导相关地区和机构联合

攻关,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设计成果创新示范应用。

(四)提升传统优势行业设计水平。运用新材料、新技

术、新工艺,在轻工纺织、汽车、工程动力机械、电力装备、

石化装备、重型机械和电子信息等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

业,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专栏 2 重点设计突破工程

(1)强化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关键设计。在高档数控机

床和机器人领域,重点突破系统开发平台和伺服机构设计,

多功能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设计等。在轨

道交通领域,重点突破列车转向架、高速列车车轴设计,列

车车体材料、结构和内部布局及辅助设备设施优化设计,先

进城市有轨电车、中低速磁悬浮、跨座式单轨、市郊通勤动

车组等新型轨道交通工具设计。在航空航天领域,重点突破

飞机气动及结构、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系统、无人系统、

火箭发动机等系统关键设计。在船舶海工领域,重点突破智

第233页

22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能船、邮轮等高技术船舶,深远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等海洋

工程装备,以及核心配套系统及设备的关键设计。在电力装

备领域,重点突破燃气轮机整体设计,核心热端部件设计和

现役装备热端部件的修复及优化升级设计,特高压交直流关

键装备设计等。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提升关键装

备、核心装置、新工艺技术、系统集成平台(软件)等设计

能力,形成指导汽车工装设计的标准化规范或导则。

(2)实现传统优势产业设计升级。在消费品领域,支

持智能生态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鞋类产品、

玩具家电、家具等设计创新。鼓励建设国民体型数据库和标

准色彩库,发展人体工学设计。加强流行趋势研究,提升产

业竞争力。在汽车领域,推动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和充电系统设计,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系统设计,乘用车

及冷链物流车、消防车等专用汽车设计。在石化装备领域,

重点突破高精度旋转导向钻井系统设计,7000 马力及以上

大型压裂撬装成套装备设计,12~15 万 Nm3/h 等级超大型

第234页

22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空分成套装备设计等。在传统机械领域,发展汽油发动机、

大马力柴油机、工业燃气轮机等动力机械设计。在重型机械

领域,重点突破智能码头成套装备设计,智能搬运与输送系

统成套设备设计,宽幅高品质铝、镁合金板带智能生产成套

装备设计,大型铸锻件制造成套装备设计等。在电子信息领

域,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大型计算设备设计,个人计算

机及智能终端设计,人工智能时尚创意设计,虚拟现实/增

强现实(VR/AR)设备、仿真模拟系统设计等。

(五)大力推进系统设计和生态设计。积极推进系统设

计与系统仿真技术研发,有效带动原始创新。支持清洁高效

节约能源产品设备的设计,提升发电装备、余热回收装备、

终端用能设备、太阳能利用装置的设计水平。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开展废弃物回收利用,通过设计创新提升废弃物加工转

化设备的效能。推进绿色包装材料、包装回收利用体系设计。

四、培育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

第235页

22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六)改革制造业设计人才培养模式。研发体现中国特

色、融汇国际标准、对接市场需求、横跨学科门类的设计类

专业课程,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设计高等教育体系。结合

“新工科”建设,推广 CDIO(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工程

教育模式。聚焦制造业培养交叉型、复合型设计人才,大力

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协作办学,探索开放式、网络化的设计教

学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向设计教育领域。鼓励开展中

小学设计思维和创新意识启蒙教育。

专栏 3 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工程

(1)鼓励工业设计领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引导各类

相关院校(系)共享优质课程,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设计

人才。建设以工业设计为主题的产教融合机构,全面培养学

生的策划能力、设计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236页

23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2)实施工业设计领军人才计划。持续开展工业设计

领军人才培训,围绕制造业短板领域优化课程体系,改善学

员结构,鼓励领军人才与制造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

(3)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国家级工

业设计中心、各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各类创意设计园区(平

台)建设制造业设计实训基地,创新培训内容和模式,提供

优质培训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在产业集群内建立

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设计培训基地。

(4)培养工业设计领域国际化人才。积极支持国内知

名工业设计师参与重要国际设计活动,在工业设计领域国际

组织中担任职务。鼓励国际知名机构参与我国工业设计教育

培训,参与设计赛事和展会的评审运营。大力吸引国外设计

师来华创业,设立大师工作室,并与有关机构企业开展深度

合作。

(七)畅通设计师人才发展通道。加大工业设计人才培

养培育力度,探索纳入人才积分落户制度。鼓励行业组织等

第237页

23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机构面向不同领域,开展设计人才能力素质评价,完善人才

职业发展通道。充分利用设计院所等资源,释放设计智力和

要素活力。鼓励具有大型项目经验的设计师设立个人或联合

工作室,担任社会兼职,在市场中发挥作用价值。

五、培育壮大设计主体

(八)加快培育工业设计骨干力量。支持制造业企业设

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工业设计企业专业化发展。继

续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定期组织交流学习,为中心提

供融资、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公共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

开放设计中心业务,提升服务能力。鼓励专业设计企业无缝

嵌入制造业链条,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强化专业领域设

计能力和协同创新,与园区平台、产业集群、专业市场等实

现融通发展。发展设计服务外包。

(九)促进设计类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

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设计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

台,打造产研对接的产业创新模式,奖励各类重大设计创新

第238页

23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成果,在资源共享、融资和人才服务等方面,支持设计类中

小企业与相关企业开展对接合作。

专栏 4 中小企业设计创新工程

(1)提升设计类中小企业专业能力。建设一批设计领

域公共服务平台,衔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

力和水平。加强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对设计类产业园区和

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大中小企业共享研发设计资源。

(2)开展为中小企业送设计活动。开展面向中小企业

的设计规范和设计管理培训,提升企业设计开发能力。

六、构建工业设计公共服务网络

(十)健全工业设计研究服务体系。以国家和省级工业

设计研究院为主要依托,建设研究服务体系。围绕行业特点

和发展趋势开展基础研究,拟订重大战略与规划,建立开放

共享的行业数据资源库、材料数据库以及通用模型库等,提

供设计工具、设计标准、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成果转化、

第239页

23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多渠道多方式支持工业设计研

究院建设,鼓励研究院按照市场规律自主运营、持续发展。

(十一)搭建共创共享的设计协同平台。借鉴国际经验,

发挥各类设计机构的人力、技术和资本优势,创新“设计券”

等支持方式,建立分布式设计资源共享网络。支持相关高等

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完善仪器设施使用和共享机制,面向

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测试平台,加强设计产业成果转化。搭

建设计创新智库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开展组织体系建设等咨

询服务以及行业前瞻性研究。支持各类设计机构创新组织形

式,对接设计需求,开展众创、众包、众设,构建协同发展

的设计生态。

专栏 5 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鼓励各地围绕产

业优势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加大初期发展的财政扶持

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研究院更好行使公共

第240页

23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服务职能。鼓励省级研究院围绕优势产业加强与行业组织、

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聚集优质资源,提升研究能力水平。

(2)培育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在省级工业设计

研究院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择优培育若干覆盖制造业重

点领域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积极探索国家工业设计研究

院运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3)建设共创共享的众包设计平台。支持建设跨行业

跨领域的众包设计平台,并提供复杂产品设计体系咨询,工

程设计咨询,产品设计 APP 开发,设计需求对接,专利保护,

文献与技术资料检索,在线培训,检验检测,交易与应用,

设计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

(十二)强化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

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探索建立知

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平台。加大惩戒力

度,严厉打击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竞争

秩序。加强设计类评奖、大赛、展览的知识产权保护。顺应

第241页

23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设计产业发展实际,探索新业态、新领域的外观设计保护,

适当扩大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范围。

专栏 6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程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支持专业机构面向

行业共性需求,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服务。鼓励各类设计园区

委托优质机构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加强外观设计专利领

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外观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信用监督

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

(2)畅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支持工业设计知识

产权优先审查。在有条件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密集地区建立

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十三)营造有利于设计发展的社会氛围。支持举办工

业设计类展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相关展览展示活动。积极

促进设计交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举办设计周、设计节或设

计集市。支持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健全标准制定、规范推广、

统计分析等方面的职能,在政企对接、企业合作、业务交流、

第242页

23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活动组织、氛围营造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研

究提出行业发展的重大设计问题和解决对策,组织开展国际

交流,建设中外设计合作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合力推

动的工作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部署落实工作任

务。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要广泛参与,共同落实各项任

务安排。

(二)加大政策引导。修订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

拓展设计内涵外延,针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出有力举措。利

用相关部门现有渠道和重大项目,支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

升,重点支持设计基础研究、基础软件开发、设计教育、重

点行业领域“母机”设计方法研发等。企业提供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可按国家

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行业统计监测。

第243页

23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设计类产业

基金,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

基金支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为设计企业提供覆盖全

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上市融

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设计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拓宽

抵质押品范围。鼓励担保机构设立专项担保品种,加大对设

计企业和设计创新项目的信用担保支持力度。

(四)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设

计领域优秀成果、赛事活动、重点企业和领军人才,突出设

计创新元素,体现设计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加强

设计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提升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扩大

设计创新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重视设计、推动设计发展

的良好氛围。

第244页

23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建〔2021〕14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

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 年 6 月 4 日

第245页

23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

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

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

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地方等

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

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

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246页

24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

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

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中央有关主管

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根据中

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

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审核资金申报主

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

案、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

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与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地方职责分工,

负责资金申请,明确具体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247页

24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

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

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优化

创新创业环境。

(二)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

开展合作交流。

(三)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

融资。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第六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

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

项资金支持重点。

第248页

24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

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或载体,开发区、城市等

试点示范区域。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

服务等支持方式,主

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

展。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

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第十条 专项资金分配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

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依据专项资金有关预算额度、

被支持对象有关工作基础、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因素测算

分配资金。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一般由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

发布申报通知,由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或公

第249页

24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开招标等工作,并依据评审或招标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拟支

持对象。

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分配的,资金分配方法依据

专项资金有关支持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涉及的

因素法补助资金,以专项资金有关预算额度、上一年度新增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为分配因素。

某省份本年度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有关预算额度×该省

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

(符合规定条件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区域补助系数)。

关于区域补助系数等有关资金分配具体要求,按照有关

资金支持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最迟于每年中央

预算得到批准后 90 日内将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

第250页

24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指标发文 30 日内,将专项资金按要

求分解下达。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

理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专项资金有关支持政策文件,按照

职责分工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

结果反馈应用。有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

要参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工作

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

评价。地方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年度绩效自评,加强自评结

果审核和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部门对自评结

果开展复核。具体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和单位对自评结果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书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