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发布时间:2022-5-27 | 杂志分类:建筑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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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林星春•暖通鉴 EYEBOOK of HVAC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83 / 511出处 条文及规定于 0.9m,其他公共建筑不宜小于 0.8m,当小于上述高度时,洞口应采取防护措施;2) 设置常闭风口时,风口设置高度应便于手动开启装置的操作,当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高度大于1.8m 时,应设置手动远程控制机构,其手动按钮设于距地 1.3~1.5m 处。山西-住建8.2.3 GB51251第 3.1.3 条第 2 款中,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时,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每个开向前室的疏散门上方或正对面,如条件有限,可以仅顶送或设置在正对每个开向前室疏散门的墙面, 但不应正对或贴邻楼梯间疏散门,也不应被门遮挡。 见附图 1、 2。8.2.7 仅服务于 3 层及以下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 加压送风口可以采用常开风口,且应在每层加压送风口附近设置手动启动装置联动加压送风机开启。山西-?3.3.6-3、当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服务楼层不超过3层时,前室可采用常开加压送风口,并在每个前室设置现场手动启动装置联动对应加压送风机开启。3.3.6-5、加压送风口不应设置在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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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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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82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4.3.5 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 2~3 层设置常开送风口,并宜

采用双层可调式百叶风口;

2)地上、地下楼梯间合用加压送风系统时,不可采用常闭风口。

2 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2)仅服务 1~3个楼层的前室(合用前室)时,前室加压送风口可采用常开风

口,但需在每层加压送风口处设置送风机的现场手动启动按钮。

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

4 送风口不应设置在被门遮挡的部位。

5 送风口设置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送风口预留洞口底边距完成地面标高:住宅建筑及托幼建筑不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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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83 /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于 0.9m,其他公共建筑不宜小于 0.8m,当小于上述高度时,洞口应采取防

护措施;

2) 设置常闭风口时,风口设置高度应便于手动开启装置的操作,当手动开

启装置距地高度大于1.8m 时,应设置手动远程控制机构,其手动按钮设于

距地 1.3~1.5m 处。

山西-住建

8.2.3 GB51251第 3.1.3 条第 2 款中,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时,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每个开向前室的疏散门上方或正对面,如条

件有限,可以仅顶送或设置在正对每个开向前室疏散门的墙面, 但不应正对

或贴邻楼梯间疏散门,也不应被门遮挡。 见附图 1、 2。

8.2.7 仅服务于 3 层及以下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 加压送风口可

以采用常开风口,且应在每层加压送风口附近设置手动启动装置联动加压送

风机开启。

山西-?

3.3.6-3、当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服务楼层不超过3层时,前室可采用常开加

压送风口,并在每个前室设置现场手动启动装置联动对应加压送风机开启。

3.3.6-5、加压送风口不应设置在被门遮挡的部位,且不应正对和贴邻楼梯间

疏散门。

邢台

3、GB51251第3.1.3条: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

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

统。设计中只要求送风口在前室的顶部,不要求在前室入口的正上方,但不

应贴临楼梯间疏散门布置;只要求送风口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不要求正

对前室入口。

石家庄 8.1.3、按GB51251前室加压送风口有多种布置形式,分别有何具体要求?

处理意见: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布置应满足以下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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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石家庄

1 当设置于前室顶部时,其位置可由设计者确定,当采用具有一定角度的固

定百叶风口时(如采用带执行机构的固定百叶加压送风口),其气流导向应

与疏散方向相反;

2 设置在顶部的加压送风口安装时不应伸入风管内,不能影响风管通风截面

积;

3 当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墙面时,对于前室仅有一个方向设有入口的建

筑,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当前室有多个方向设有入

口时,加压送风口由设计确定,但不应正对或贴临楼梯疏散门,且不应被门

遮挡;

4 当加压送风口设在顶部时, 应注意校核加压送风口距地面距离必须大于疏

散门洞口高度,不可影响疏散门开启。

8.1.4、如何理解 GB51251第3.2.1条中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布置要求?

处理意见:GB51251第3.2.1条中,外窗或开口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是指不

设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连续层数不大于2层。对于剪刀楼梯间,每部楼梯均

应满足此要求。

8.1.13、服务楼层数小于等于3层的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处理意见:前室(含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其服务的楼层

小于等于3层时,加压风口可采用常开百叶风口,但各层应设置风机现场手

动启动按钮。

贵州

3.1.5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其所服务的楼层数小于或等

于3 层时,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口可采用常开百叶风口, 但应在每层加

压送风口附近设置送风机的现场手动启动信号按钮。

3.1.6 三层及以下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可设一个送风口, 送风量应按计

算值或GB51251第 3.4.2 条规定执行。

江苏

DB32/392

0

9.12.2 加压送风口不应被遮挡。

江苏-住建

4.1.2 根据GB51251第 3.1.3 条第 2 款要求,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

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

然通风系统。这里面所讲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否必

须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1.3 图示解释风口设置在前室入口门

的正上方或正对门口,多个前室入口门怎么办?

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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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江苏-住建

100m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气

流不被阻挡且不朝向楼梯间入口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

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1.20、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 条文说明第 8.12.2

条:加压送风口不应被遮挡。加压送风口与门的距离为多少时可以判断为不

被遮挡?

答:当风口被门完全遮挡时,风口与门的距离应不小于的风口宽度;当风口

局部被门遮挡时, 风口与门的距离应不小于被遮挡部分的宽度。33

4.2.37 多叶送风口自带的执行机构位于 1.3m 以下也便于操作,是否可以不

再设置手动执行机构?

答: 可以。

江苏-审图

11、GB51251第3.1.3-2条,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的墙

面,应该怎样定义其中“顶部”和“正对”,是否前室任意位置的顶部都可以满

足,正对前室入口,是否不允许有偏差?

答:1)加压送风口如有条件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时,“宜”设在前室门口的上

方,形成防烟空气幕,因住宅层高条件有限,对住宅不作强制要求。仅把握

“顶部”这大原则。

2)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的墙面,目的是阻挡烟气,“宜”对准门洞范围,同

样因住宅中筒条件有限,对住宅不作强制要求。仅把握“正对前室的墙面,

不一定是门洞”这大原则。

21、GB51251第3.1.3-2条,当前室有多个门时,加压风口是否需要在所有门

的对面或者门上方设置才能满足要求,特别是设置在前室顶部这一条,每一

个门上方都要分设一个风口吗?还是只要有一个集中的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

部就可以?

答:关于前室送风口设置于顶部时的布置位置,GB51251没有提出特别要

求,有条件时可在每个门上方设置,不做强制性规定。

22、GB51251中多处要求前室设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对于三层及以下的前室

送风系统,是否可以采用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答:按标准要求,采用常闭风口,且火灾时能联动。不建议采用常开型。

23、住宅设计常遇到GB51251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

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

33 个人解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措施》第 2.3.12 条中直接是 300mm,江苏这条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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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江苏-审图

可釆用自然通风系统。请问:该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的设置,能否判断满足

规范第3.1.3-2条要求?某工程设计合用前室因采用常闭的多叶送风口影响层

高,采用“常开的百叶送风口+排烟阀(常闭)+70℃防火阀”形式,可以吗?

答:1)上图可视为基本满足送风口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另可以将百叶设

置成斜形出风作优化。

2)前室(合用前室)送风口可以采用“常开的百叶送风口+排烟阀(常闭)

+70℃防火阀”形式。

南京-审图

一.15、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于两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

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镇江 10、GB51251第3.1.7条,不大于3层的前室可以设置常开送风口。

常州

6、GB51251第3.1.3-2条解释,当前室一个门时,加压送风口应设在门的正

上方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当前室有两个或以上门时,每个门的上方需设

置风口,风口风速建议4~7m/s,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空气幕。

苏州-审图

防烟7、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送风口是否可以设

置于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未完全对准前室入口的门。) ?送风口为顶部侧

送形式,是否满足规范内“顶部送风” 的要求。

答:1、可以不完全正对前室入口的门;2、顶部侧送不满足顶部送风要求。

送风口应设置于前室顶部,不要求设置在每个前室入口门的上方,但不应设

置在楼梯间门的正上方。

无锡-消防 1、GB51251第3.1.3-2条,送风口应正对前室入口的门,如果采用顶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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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口,需在门上方形成风幕。

镇江

6、GB51251第3.1.3-2条送风口需正对前室入口所在墙面。对于前室有多个

入口,送风口需在一定范围内正对所有前室入口的墙面。如果前室入口在不

同方向的墙上,则送风口应设置在每个前室入口的顶部形成风幕。

20、GB51251第3.3.5-6条,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止回阀或电动风

阀,推荐优先安装止回阀。

18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计及加压送风机设置位置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

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5.4 机械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

的措施。

上海-DGJ

08-88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

段服务高度不应超过100m。

这里的服务高度是指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区段高度,对于加压送风楼梯间也就是指该

系统服务的最下一层的地面到最上一层的顶板;对于前室是指最下一层前室的底板到最

上一层前室的顶板。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

2 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浙江

7.1.21、加压送风机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当受条件限

制,进风口设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上部时,进风口的设置应符合GB51251

第3.3.5条及本“浙江”第7.1.12条的相关规定34。

对于超高层建筑,其加压送风系统应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避难层分段设

置,加压送风机进风口、排烟风机排烟口应布置在建筑不同朝向,进风口宜

低于相应分段的排烟口。

云南 3、GB51251中多次提到“建筑高度”这个概念,各处含义是否不同?

34

消防进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烟系统的出风口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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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答:3.1节中的“建筑高度”用于建筑的定性,与GB50016一致。3.3节“机械加

压送风设施”、4.4节“机械排烟设施”中的“建筑高度”应视所指对象具体分

析,用于对系统的分段控制时,指的是“系统服务高度”。 例如,3.3.1条中

的“每段高度”可理解为系统服务高度,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所服务楼层的建筑高度。具体说就是第一分支管(口)中心线到最远分支管

(口)中心线的高度。

陕西

7.2.5 (补充GB 51251第3.3.1和4.4.2条)条文中“每段高度”是指系统服务楼

层范围的“服务区段高度”。竖向分段独立设置前室“服务区段高度”是指该区

段楼层的总高度,楼梯间“服务区段高度”是指该区段楼梯间的总高度。

西安

7.2.5 (补充GB51251第3.3.1条)竖向分段独立设置要求中,前室服务区段

高度是指该区段楼层总高度,楼梯间服务区段高度是指该区段楼梯间总高

度。

四川-住建

12.2.8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区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此高度不含服务区

段外的风管高度,局部突出屋顶的楼梯出口小间的高度可不计入。设有避难

层时,宜以避难层竖向分段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四川

重庆

第十三条 关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竖向划分

GB51251第3.3.1条中“每段高度”是指系统服务楼层范围的建筑高度,可

不计入高出屋面部分的高度,不包括系统服务楼层以外空间的风管高度。

广东-1

一.12、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无条件时可以设置在屋顶层。

一.26、防烟和排烟的分段高度中的50m和100m均为系统服务区间的高度,

而非建筑高度。如:公建地上48m、地下4m,地上+地下大于50m,则需要

分段排烟。

广东-2

7.1.8、地上防烟楼梯间被避难层分为上、下两部楼梯间(高度之和小于

100m),是否可以共用一套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量按两部楼梯的计

算风量叠加)?如果不允许,依据的规范条文是什么?

答:独立设置,GB50016第5.5.23条(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

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被避难层分开的两个防烟楼梯间是各自独

立,应分别设置。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0016第

3.3.1条):

分段高度指加压送风系统服务的楼层中最下一个楼层的地面至最上一个

楼层的顶板上表面或屋面之间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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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福建

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的高度是指服务梯段的系统高度。建筑高度为建筑定性

高度。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服务高度为第一分支管(口)中心线到最远分支管

(口)中心线的高度。

河南

6、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需竖向分段时,每段服务高度不应超过100m(对于防

烟楼梯间高度按照防烟楼梯间底层地面至建筑屋面之间高度计算)。

9、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确有困难

时,需提供无法设置在系统下部的具体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加压送风系统

进风口受火、烟威胁。

云南-消防

6.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按照GB51251规定的竖向分段独立

设置时,“每段高度”是指系统服务楼层范围的建筑高度,可不计入高出屋

面部分的高度,不包括系统服务以外的建筑。

甘肃

2.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

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此处建筑高度是指系统服务高度)

山东

2.0.11、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下部,有条件时应按GB51251执行。当受

条件限制时,加压送风机可设置在屋顶,但应满足相关要求(如与排烟口的

间距、专用机房等),避免受烟火影响。

2.0.15、GB51251第3.3.1条的“每段高度”按系统服务的楼层高度确定。

山东-3

4.3.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

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超过 100m;

2 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上部住宅部分的防烟系统设置根

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下部非住宅部分的防烟系统设置可根据非住宅部分

的建筑高度确定;

3 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但地上加地下合计超过 100m,若地上地下的

前室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则加压送风系统需分段独立设置,地上地

下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山西-?

3.3.1系统服务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

置,且每段服务高度不应超过100m。

石家庄

8.1.18、超高层建筑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以跨越避难层设置?

处理意见:加压送风机进风口宜设置在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对于超高

层建筑,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计应结合避难层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不应跨越

避难层。加压送风机进风口与排烟口应布置在建筑不同朝向,且进风口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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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相应分段的排烟口。排烟口宜尽量设在没有设置外窗或固定窗的立面。

江苏-审图

13、GB51251第3.3.1条,此条中的100m,在条文说明中指的是服务区段高

度,此服务区段高度怎样定义,是否是系统中最高和最低风口之间的高度,

还是从风机入口到最远段送风口之间的高度?

答:GB51251第3.3.1条中的分段高度是指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区段高度,指

设有加压送风口的楼层层高的总和。

如系统包含地下室,需计入地下层的高度。风机出口到第一个服务楼层

之间的立管高度不计入服务高度。对>100m的超高层,避难层间隔为50m,

应以避难层分段。

南京-审图

一.10、加压送风系统需分段独立设置,以服务高度不超过100m确定。如住

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但地上加地下加压送风系统服务高度合计超过

100m,需分段。

苏州-审图

防烟2、当加压送风机房设置在系统下部比较困难时,是否可以设置在屋

面?

答:宜设置于系统下部,如设置于系统上部,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理由。

(包括设置原因及处理措施)

防烟6、对于超高层建筑,一套加压送风系统可否服务避难层的上下两段楼

梯(比如150m 高的建筑,一套加压送风系统服务于避难层设置在100m的

50~150m的上下两段楼梯)。

答:避难层上下两段楼梯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开设置。

镇江

16、GB51251第3.3.1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

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每段高度是指加压系统服

务区段高度。

18. GB51251第3.3.5条,对于新建建筑,加压送风风机及机房应尽可能设置

在系统下部,如不能则须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19 排烟系统分段设置及排烟风机设置位置

出处 条文及规定

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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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

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

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4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

20K607

注:排烟系统竖向分段一般结合设备层或避难层设置,其每段高度是指排烟

系统所服务楼层的层高之和。

公消 57

第二十一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层分段

设计。

上海-DGJ

08-88

4.3.1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其排

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服务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

建筑每段服务高度不应超过100m。

这里,每段建筑的服务高度是指该排烟系统服务楼层的最下一层地面到最上一层顶

板的高度。

4.3.5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

补风机的进风口以及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楼梯间、前室的外窗或开口,两者垂

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35。

北京DB11/1025

3.1.1-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浙江

7.2.18、GB51251第4.4.2条中,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排烟系统每段高度

不应超过50m,此处的每段高度是指排烟系统每段的服务楼层高度。排烟风

机宜设置于系统最高服务楼层,或贴邻系统最高服务楼层布置,排烟风机房

宜结合设备层合理布置;当受条件限制排烟风机的设置位置(如屋面)远离

系统最高服务楼层时,应复核风道阻力和排烟风机的风压值,确保排烟效

果。

四川-住建

12.3.20、机械排烟系统按GB51251规定竖向分段设置时,分段高度指机械排

烟系统服务楼层的区段高度,不含服务区段外的风管高度。

四川

重庆

第三十四条 关于排烟系统的竖向划分

GB51251第4.4.2条中“每段高度”是指系统服务楼层范围的建筑高度,不包

括系统服务楼层以外空间的风管高度。

广东-1

一.26、防烟和排烟的分段高度中的50m和100m均为系统服务区间的高度,

而非建筑高度。如:公建地上48m、地下4m,地上+地下大于50m,则需要

35 详

消防进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烟系统的出风口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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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分段排烟。

河南

18、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建筑,GB51251第4.4.2条规定的排烟系统每

段高度,可以按每个排烟系统服务的楼层高度计算。

云南-消防

6.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按照GB51251规定的竖向分段独立

设置时,“每段高度”是指系统服务楼层范围的建筑高度,可不计入高出屋

面部分的高度,不包括系统服务以外的建筑。

陕西

7.2.5 (补充GB 51251第3.3.1和4.4.2条)条文中“每段高度”是指系统服务楼

层范围的“服务区段高度”。竖向分段独立设置前室“服务区段高度”是指该区

段楼层的总高度,楼梯间“服务区段高度”是指该区段楼梯间的总高度。

福建

建筑高度为建筑定性高度。排烟系统服务高度为第一分支管(口)中心线到

最远分支管(口)中心线的高度。

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1、排烟风机设置于排烟系统的底部时, 风机的风压

如何校正?

处理意见:排烟风机风压按计算确定,没有校正要求,为了提高火灾时

排烟系统的效能,并确保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吸风口不受到烟气的威胁,

排烟风机不宜设置在排烟系统底部。

长沙 2.18)、排烟系统分段设置高度按服务高度,即服务区段的高度。

甘肃

3.4.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

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

高度不应超过100m。(排烟系统竖向每段高度为系统负担高度)

山东

1.0.12、根据GB51251第4.4.2条,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且小于100m的公共

建筑,服务于其建筑高度50m以下部分系统的排烟风机,可以设置于屋面,

并非必须设置于中部的设备机房。但应复核风机的风压,并且50m以上的排

烟管道应设在独立管井内。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工业建筑,其排烟系统应按竖向分段独立设置。

2.0.11、从排烟的原理上考虑,排烟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上部。

2.0.15、GB51251第4.4.1条的“每段高度”按系统服务的楼层高度确定。

山东-3

5.1.14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高层主体部分,其排烟系统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2 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层分段设计。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

统,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应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

用;

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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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西-住建

8.1.4 当受条件限制排烟风机的位置远离系统最高服务楼层时,应复核风道

阻力和排烟风机的风压值, 确保排烟效果。

徐州

10、GB51251第4.4.4条,如何理解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

答:连接排烟风机的正压段排烟管道应从系统的最高位置接出,但排烟风机

宜设置在高于并贴近服务楼层的机房(或设备层机房)内,也可设置在再上

部的设备层或屋顶层,同时竖向的排烟管道应按GB51251第4.4.8条的要求设

置。

南京-审图 二.5、分段应理解为系统服务楼层的高度不超过50m。

苏州-审图

排烟14、GB51251第4.4.2条要求排烟系统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是指的系

统服务楼层的高度还是系统竖向垂直高度?

答:每段高度指:排烟系统服务楼层高度。

排烟25、大于 50m 工业建筑,其排烟系统是否需按GB51251第4.4.2条公共

建筑要求分段设置。

答: 按公共建筑要求执行,应分段设置。

无锡-消防

15、GB51251第4.4.2条条文本意是为了防止系统负担层数过多或者竖向高度

过高而失效,因此排烟系统的负压段不能太长,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建

筑,应分段从中间以及屋顶排出,不应集中设置于屋顶。

镇江

33、GB51251第4.4.2条对于建筑高度在50m到100m内的公共建筑,其排烟系

统每段竖向高度不应超过50m,应理解为系统服务楼层的高度不超过50米,

且风机应位于系统高度以内。

34、GB51251第4.4.2条该条本意是为了防止排烟系统竖向高度过高而失效,

因此服务低区的排烟风机不能设置在屋面,应保证风机位于系统高度以内。

20 消防进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烟系统的出风口距离要求36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3.5-1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

施。

3.3.5-2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3.5-3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

36 个人解释:可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措施》第 4.4.1~4.4.7 条

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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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确有困难时,送风口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设置,且竖向布置

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

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4.4.4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

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

3.3.5-3条的规定。

GB50098

6.2.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应采用室外新风,采风口与排烟口

的水平距离宜大于15m,并宜低于排烟口。当采风口与排烟口垂直布置时,

宜低于排烟口3m。

15K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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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15K606

公消 57

第十九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

风口应至少在两个方向上设置。

GB50016

6.3.7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

施。

一般不宜小于6m,或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邻近开口—侧的建筑外墙采用防火墙等

措施。

6.4.1-1 疏散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

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6.4.5-5 室外疏散楼梯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

窗、洞口。

上海-DGJ

08-88

上海-DGJ

08-88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

3 送风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建筑立面或平面上。

如确有困难,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在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下部,两风口最小垂

直边缘距离不应小于6m,或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设置在

内夹角不大于135°的两相邻立面上时,两风口边缘沿墙面的最小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12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4.5m;

本条文特别强调了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必须是室外不受火灾和烟气污染的空气。一般应

将进风口设在排烟口下方,并保持一定的高度差;如排烟口与进风口设在同一个立面但

不在一个水平线或垂直线上时,两个口部外缘的最近的距离应满足表 1 的要求;必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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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在同一层面时,应保持两风口边缘间20m 的相对距离;当设在不同朝向的墙面上时,应

将进风口设在该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当不同朝向的墙面的内夹角大于135°时,应视作同一朝向的墙面;当内夹角小于

135°时,两风口水平和垂直距离应同时满足图3的距离要求。

当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室外排烟口处于建筑物两接近相反

方向的建筑立面(如南向与北向等)时,则二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或排烟

口高于进风口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4.3.5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

补风机的进风口以及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楼梯间、前室的外窗或开口,两者垂

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4.4.3 补风系统的室外取风口的设置应满足本标准3.3.5条第1、3款的规定。

上海-消防

建筑39、【问题】消防进风百叶与利用首层疏散门做自然通风的地下室封闭

楼梯间是否有距离要求?

【答复】消防进风百叶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与室外楼梯距离应不小于2.0m。

【依据】GB50016第6.4.1、6.4.5条。

暖通6、【问题】同一防火分区的消防补风系统的进风口(外墙)与排烟系统

的排出口(外墙)的最小间距要求是多少?对于自然排烟和自然补风的话两

者的间距要求又如何?

【答复】机械补风应按上海-DGJ 08-88第4.4.3条执行,自然补风规范没有要

求。

暖通27、【问题】不同防火分区的排烟与补风系统, 出地面的井百叶距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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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否也要满足平面距离20m要求?如地库排烟系统与单体加压送风系统,是否

仅考虑一个防火分区着火?

【答复】 地下室仅考虑同一防火分区,地上按楼栋考虑。

浙江

浙江

7.1.12、对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当两者处于建

筑物非相邻的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如两者均位于屋

面以下标高,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m;如两者均位于屋面及以上标高,则:

(1)当两者位于屋面及以上相同标高,或两者高差小于 3m以及出风口低于

进风口时,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20m;

(2)当两者位于屋面及以上不同标高或两者之一位于屋面及以上标高时,

出风口应高于进风口不小于6m,或出风口应高于进风口不小于3m且其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10m。

当两者处于相邻的建筑立面(如南面与东面、北面与西面等)时,如两

个面之间外夹角小于180°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 180°且小于225°,则两者

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GB51251第3.3.5条的相关规定,如附图7.1.12-

1 所示;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或等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如附图 7.1.12-2 所示。

附图7.1.12-1

附图7.1.12-2

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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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不应高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两者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7.1.21 加压送风机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当受条件限制,

进风口设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上部时,进风口的设置应符合GB51251第

3.3.5 条及本“浙江”第7.1.12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超高层建筑,其加压送风系统应按规范要求结合避难层分段设置,

加压送风机进风口、排烟风机排烟口应布置在建筑不同朝向,进风口宜低于

相应分段的排烟口。

四川-住建

12.2.14 加压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位置和间距应符合GB51251

及下列规定:

1 进风口不应与排烟出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二者应分开设置,

并根据进风口与排烟出口边缘的最小垂直距离,查表12.2.14 确定两者之间

的最小水平距离。

2 建筑物相邻立面的内夹角不大于180°或外夹角大于180°且小于225°(附图

12.2.14-1)时,相邻立面上的进风口与排烟出口的距离执行同一面的要求。

3 进、出风口位于建筑物的外夹角不小于225°的两个相邻立面(如北面与西

面等)上时,进排风口间距应按其两者边缘之间的水平折线距离不小于

10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3m(附图12.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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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12.3.28 补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之间的间距按本《要点》第12.2.14

条执行。

陕西

7.2.9、(补充GB 51251第3.3.5-3条)当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

的出风口处于建筑物非相邻的不同朝向(如南与北、东与西)的外墙时,两

者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3m。

河南-住建

2.15 地下室出地面独立设置的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井等开口部位距离地

上主体建筑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

答:地下室出地面独立设置的消防送风排烟井、采光井、自然通风井等开口

部位与地上主体建筑开口部位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6m(见图2.15)。当采取

设置防火采光顶(耐火极限≥1.00h)或临近开口一侧的建筑外墙采用不开设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等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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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广东-2

2.13、GB 51251第3.3.5条第三款,与GB50098第6.2.7条不一致,两个规范要

求的进风口和排风口水平距离分别是20m、15m要求,垂直布置分别是6m、

3m要求,建议统一要求。

答:应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5.13、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3.3.5条):

1、当进风口与排烟风口设在水平的不同朝向的外转角角度不小于250°的墙

面上时,两风口最近边缘距转角线处的水平距离之和不应小于6m。

广西

广西

15、根据GB51251第3.3.5-3条,若相邻两个面之间外夹角≥225°,则要求沿

外立面折线距离不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3m;若相邻两个面之间外夹

角<225°且≥180°,则要求沿外立面折线距离不小于20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

6m;若相邻两个面之间外夹角<180°,则要求直线距离不小于20m或垂直距

离不小于6m。如附图所示37:

16、GB51251第3.3.5-3要求的风口距离,应为针对同一个防火分区的。火灾

时,也只要求1个防火分区的防排烟系统启动。但是对于平时与火灾共用

的,不同防火分区的室外进风口与出风口仍需保持≥10m或垂直高差≥3m的

距离,以免出现平时通风进、排风短路。

三.11、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处于建筑物非相邻的

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当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

统排烟口处于建筑物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东面、北面与西面、屋面

与外立面等)时,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小于180°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

180°且小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GB51251第3.3.5条的

37 参照“浙江”第 7.1.12 条制定

第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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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江西

江西

相关规定,如附图11.1所示;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或等于225°,则两者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如附图11.2所示。

云南

12、GB51251第3.3.5/4.5.4条,不同防火分区室外进风口、排烟口、补风口

的位置是否也要满足距离要求?

答:进风口与排烟口之间需要,不同防火分区的排烟口与补风口之间可不需

要。 GB50016、GB51251都是以单点火灾为前提,即一幢建筑的防火设计只

考虑一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但室内人员的应急疏散是整体性的,也就是说

火灾发生时所有防火分区都将自发地进入疏散状况。不仅要开启该防火分区

楼梯间、前室的全部加压送风机,位于其他防火分区的避难层(间)、避难

走道及其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也是有可能需要投入运行的。因此,一般来

说,不同防火分区的进风口与排烟口也需要保持足够的距离。 排烟系统则

只开启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并联动补风系统,并且“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

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迅速排除烟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

的进入”(第4.5.1条条文说明),在对于送入空气的品质要求上,与保证人员

疏散通道安全、形成“室内安全区域”的加压送风需要是有区别的。综合考虑

各方面因素,不同防火分区的排烟口与补风口之间的距离可无需作严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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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云南

求。 当然,无论如何,下进上排、进排分离都是基本的专业常识,设计时

进(补)风口应尽可能远离排烟口。

13、GB51251第3.3.5条,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具体是什么?当进风口与排

烟口非标布置时间距如何控制?

答: 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应根据工程实际而定,一般来说,首先是做到

建筑立面位置上的异面布置、下进上排,其次是控制进风口与排烟口的间

距,再次是屋顶布置时,将进风口布置在当地年最多风向的相对上风侧。

进风口与排烟口在同一面上时的标准布置形式见国标图集15K606 P41,即以

进风口为原点,垂直向上6m(记为A点)或水平侧向20m(记为B点)。这里

所谓非标布置则特指进风口与排烟口—— 1)处于同一建筑面上:排烟口可

布置在AB连线之上的区域内; 2)处于不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南-北、东西)上:距离不限,高差不宜小于3m(相当于进风口与排烟口背靠背布置

在一道3m多高的墙体或房间的两侧); 3)处于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东南、西-北)上:距离(折线)不宜小于10m或高差不宜小于6m。 进风口与

排烟口同面布置时距离/高差的要求从原GB50016的10m/3m变为现在的

20m/6m,显示了对风口问题应有的重视。在所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中,最重视通风口设置问题的莫过于GB50038,在这部规范中,通风口是被

郑重其事地当作建筑自身重要一部分而放在建筑章节中加以规范的——第

3.4.2条规定:“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上风侧。进风

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

平距离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客观地说,通风口之于人防地

下室可谓生死攸关,参照人防地下室通风口的设置要求来确定建筑防排烟系

统风口的设置要求,应该是足够安全了。 话又说回来,GB51251第3.3.5条

还有规定:“2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

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

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

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换句话

说,进风口与排烟口如果满足了不设在同一建筑立面上的规定,即无所谓距

离/高差的要求。这里之所以还要提出上面第 2)、3)两条建议,一是基于专

业常识,二是基于保守不利的原则,防止某些打“擦边球”的错误做法——例

如,在转角处贴邻布置进风口与排烟口。有了这些基本的概念,设计时自可

以结合实际,参考本文意见合理处置。

6.3.2、当加压送风系统或消防补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排风口位

第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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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云南-消防

云南-消防

于建筑不同立面时,其间距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 当建筑两个立面不相邻时,进、 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2 当建筑两个立面相邻且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或等于225°时, 则两者之

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当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处于建筑物非相邻的不同

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

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当进风口与排烟口处于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东面、北面与西面、屋

面与外立面等)时,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小于180°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

180°且小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GB51251第3.3.5、

4.4.4条的相关规定;

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或等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14、正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位于

前后平行的墙面上(前后墙面的距离小于 6m)时,两者距离如何计算?

处理意见:按 GB51251 第 3.3.5-3 条执行,原则是正压送风机进风口不

受火灾烟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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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广东-1

一.6、加压送风机房内的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应接至室外百叶,可通过集气室

等方式连接。

福建

同一面指同一立面或同一水平面。若排烟口和送风口位于转角处,按照送风

口边缘到排烟口边缘折线距离为6m。

长沙

1.4)、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应接自室外。

1.29)、当加压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设在同一面时,应保证两者边缘

水平间距不小于20m,垂直间距不小于6m且补风进风口在下,排烟出风口在

上;当设置两个相邻面时(如东面/北面),应保证两者边缘折线距离不小于

6 m;当设在两个平行面时(如南面/北面),距离不限;当发生火灾时,所

有加压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距离都要满足以上规定。消防补风进风

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的距离也应满足该条要求,即两者边缘水平距离不小于

20m,垂直距离不小于6m且补风进风口在下,排烟出风口在上,见GB51251

第4.4.4条。

甘肃

2.3.4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

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

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山东

1.0.27 进风口和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GB51251第3.3.5条规定。进风口底部

宜距地不小于500mm,排风口与人员密集场所距离小于10m的情况下,排烟

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大于10m的情况下,排烟口底

部宜距地不小于500mm。

1.0.28 根据GB51251第3.3.5条,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加压风机房设

机房外墙设百叶,从机房吸风的做法不可以。GB51251图示15K606已明确

采用风管将风机进风接室外进风口。应按规范要求控制取风口与排烟口的距

离。

进风口与排烟口处于相同的建筑面时距离与高差要求,应按GB51251第

3.3.5条的相关规定执行(距离/高差不小于20m/6m),当进风口与排烟口处

于不同建筑面(建筑相对面或相邻面)时距离/高差应不小于10m/3m。

3.0.39、不同的防火分区的室外排烟口和室外补风口,其间距按照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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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地1.0.28条规定执行。

山东-2

1.16 建筑工程地下楼层的排烟竖井出地面后紧贴在建筑地面层外墙上(建筑

外墙为不燃性墙体),该排烟竖井在地面层开设的排烟口与紧靠洞口两侧的

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如何确定?

答:1. 该排烟口与紧靠排烟口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

不限。

2. 当该排烟口位于地上建筑物内转角时,与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

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

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3. 当该排烟口与建筑物正面相对时,与正对该排烟口的建筑物门、窗、洞口

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

山东-3

4.1.14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民用建筑的防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

应至少在两个方向上设置,并分别设置防火阀。

4.3.8 加压送风机、补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不宜设在同一楼层、同一朝向上;

2 受条件限制, 布置于同一楼层、同一朝向时,进风口、排烟口宜分别集中

布置,两者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3 进风口、排烟风机出风口设置在同一朝向立面时, 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风

机出风口下方,两个口部外缘最小距离应满足表 4.3.8 的要求:

4 进风口、 排烟风机出风口设置在不同朝向立面上时, 应按以下要求执

行,如图 4.3.8 所示:

1) 若相邻两个面之间外夹角α 大于等于 225°或为非相邻的建筑面(如南面

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m,否则要求沿外立面折线距离不小于 10m;

2) 若相邻两个面之间外夹角α 小于 225°且大于等于 180°,可视为同一朝向

的立面,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否则要求沿外立面折线距离不小于 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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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3) 若相邻两个面之间外夹角α 小于 180°,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

方,其两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否则两者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4) a、 b 均不得小于 2m。

5.4.10 机械排烟系统室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及避难层(间)的可开启外窗的正

下方。

2 室外排烟口与紧靠此排烟口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 2.0m,与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 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

距离不限。

3 室外排烟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 10m 时, 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

烟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 2.5m;其他情况时,排烟口底部

距室外地坪高度不宜小于 1.1m, 不应小于 0.5m。

山西-住建

6.0.1 同一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面( 含地下室顶板) , 下部建筑的顶板设

有采光口、 通风排烟口等开口时, 该顶部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

距离应不小于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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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 开口与上部建

筑的距离可不限, 当通风、 排气口设置防火阀时, 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

可不限。

山西-?

3.3.5-3、送风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

困难,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在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

距离不应小于6m,或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设置在内夹角

不大于135°的两相邻立面上时,两风口边缘沿墙面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2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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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当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室外排烟口处于建

筑物两接近相反方向的建筑立面(如南向与北向等)时,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10m,或排烟口高于进风口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邢台

12、GB51251第3.3.5-3条: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

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

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由于一个建筑区只考虑同时发生一次火灾,所以两个不同建筑的进

风口和排烟出口不需要满足本条规定。例如地下车库的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与

住宅楼加压送风风机的进风口之间的距离不做要求。

石家庄

8.1.12、当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出风口位于同一建筑的不

同方向时,其水平或垂直距离是否可适当缩小?

处理意见:对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出风口,当两者

处于建筑物非相邻的建筑墙面时(如分别位于建筑物的南面与北面),且两

者均处于屋面以下,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8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3m(排烟

在上);当处于相邻的建筑墙面且两面墙夹角(阳角)大于等于225度时,其

水平折线长度之和不应小于 15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3m(排烟在上)。

当进风口与排烟口均在屋面以上时,若水平距离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其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3a(排烟口在上;a为水平距离)。

8.1.18、超高层建筑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以跨越避难层设置?

处理意见:加压送风机进风口宜设置在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对于超高层建

筑,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计应结合避难层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不应跨越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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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层。加压送风机进风口与排烟口应布置在建筑不同朝向,且进风口低于相应

分段的排烟口。排烟口宜尽量设在没有设置外窗或固定窗的立面。

8.2.33、可以向下沉式广场设置机械排烟口吗?

处理意见:当下沉式广场兼作人员疏散时,不应设置直接开向下沉式广

场的机械排烟口或其他影响安全的事故排风口,不应设置其他可能导致火灾

蔓延或妨碍人员安全疏散的设备、管道等。

贵州

3.3.5 对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的布置, 应符合以

下规定:

1 当两者处于建筑物非相邻的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 东面与西面等)

时,如两者均位于屋面以下标高, 则两者之间的沿墙面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m;

2 当两者位于屋面或地下室顶板上时,出风口与进风口布置应符合GB51251

第 3.3.5 条的相关规定;或出风口高于进风口,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小

于 3m 时, 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3 当两者处于相邻的建筑立面(如南面与东面、 北面与西面等)时,如两个

面之间外夹角小于 180° 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 180° 且小于 225° ,则两

者之间沿墙面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GB51251第 3.3.5条的相关规定,如

图示 3.3.5.3-1 所示; 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或等于 225° , 则两者之间沿

墙面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m, 如图示 3.3.5.3-2

所示;

4 机械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参照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执行。

江苏-住建

4.1.15、机械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自然补风口是否可不按照GB51251第 3.3.5 条

中排烟风机出风口和进风机进风口的距离要求?不同防火分区的排烟风机出

风口和消防补风机、加压送风机进风口的距离是否可以不按此条要求执行?

38

答:服务于同一防火分区的排烟风机出口与加压送风机进风口、补风机进风

口的距离要求:

(1)进风口与排烟口同一朝向且在同一个垂直线上时:两者边缘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 6m,排烟口设于进风口上方;

(2)进风口与排烟口同一朝向且在同一个水平线上时:两者边缘水平距离

38 个人解释:江苏此条没有直接回复,但根据回复只是针对机械与机械,故可以认为机械与自然之间没有

要求。与原来的一版相比改动较大(原来要求按照 3.3.5 条执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措施》第

4.4 节中要求了所有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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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 20m;

(3)进风口与排烟口同一朝向,但不在一个水平或垂直线上时:两者边缘

最小距离可按下表:

(4)进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不同朝向的墙面时:进风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上

风侧;不同朝向的墙面内夹角大于 135°时,视作同一朝向;不同朝向的墙

面内夹角不大于135°时,排烟口与进风口边缘沿墙面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 12m 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4.5m;

(5) 进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相反的建筑立面(如南向与北向)时:两者边

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两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且排烟口设于进

风口上方。

4.2.8 自然排烟口是否需要与安全出口距离 1.5m 以上?

答:GB51251第 4.4.12-5 条是 4.4 机械排烟设施的章节内容,自然排烟口不

适合该条文,因此可不执行。但自然排烟口的位置设置应满足GB51251-

4.3.3-5条要求: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2.0m。当然在设计中应尽可能加大自然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

离。

江苏-审图

24、GB51251-3.3.5及4.4.4仅规定了机械排烟口和机械进风口的位置距离要

求,对于机械排烟口和自然进风口的距离要求应如何控制?

答:机械排烟风机和自然补风口应按照GB51251第3.3.5条中排烟风机出风口

和进风机进风口的距离要求。GB51251第3.3.5条的要求是:加压风机的进风

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距离要求仅指火灾时同时启动的加压送风和排烟风机

间距的相应要求,对于不同时启动的系统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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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徐州

徐州

9、GB51251第3.3.5条,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 自然补风口与机械

排烟风机的出风口的间距如何控制?

答: 结合“浙江”内容,做如下规定:

(1) 当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处于建筑物

非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两者之间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2) 当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处于相邻的

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东面、北面与西面、屋面与外立面等)时,如两个面

之间外夹角小于180°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180°且小于225°,则两者之

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GB51251第3.3.5条的相关规定;如两个面之间外

夹角大于或等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

应小于3m,如下图所示。

(3) 自然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两者之间,水平

距离不宜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m。

(4)自然排烟口与自然进补风口两者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或垂直

距离不宜小于3m。

常州

11、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运行的排烟风机出风口与消防补风风机的进风

口、正压送风系统的进风口之间,两者边缘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布置在建筑不同朝向的墙

面上时,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将进风口设在该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苏州-审图

排烟27、机械排烟系统的室外烟气出口与封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自然

通风窗、室外疏散楼梯的距离是否需满足 2m 的防火间距?

答: 应满足2m 的防火间距要求。

无锡-消防

6、GB51251第3.3.5条是指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和排烟风机的排烟口,设置

在同一面时需水平间距不小于20m,垂直距离不小于6m;当发生火灾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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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有正压送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排出口距离都要满足此规定。补风系统的进

风口的间距标准中没有提及,但也需同排烟风机排出口保持一定的合理间

距。

对于加压送风系统的进风口,首选设置在系统下部,对于确实有困难,

没条件设置在下部的系统,需提供没法设置在系统下部的具体原因。

镇江

19、当加压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设在同一面时,应保证两者边缘水

平间距不小于20m,垂直间距不小于6m且补风进风口在下,排烟出风口在

上;当设置两个相邻面时(如东面/北面),应保证两者边缘折线距离不小于

6m;当设在两个平行面时(如南面/北面),距离不限;当发生火灾时,所有

加压风机进风口与排烟风机出风口距离都要满足以上规定。消防补风进风口

与排烟风机出风口的距离也应满足GB51251第3.3.5条要求,即两者边缘水平

距离不小于20m,垂直距离不小于6m且补风进风口在下,排烟出风口在上,

见GB51251第4.4.4条。

21 消防风机专用机房要求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3.5-5 机械加压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GB50016的规定。

4.4.5 排烟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5条的规定,且风

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

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

完整性。

4.5.3 补风系统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6.5.2 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GB50016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

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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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8.1.9 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且防烟风机

和排烟风机的机房应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排烟风机可与其他通风空气

调节系统风机的机房合用39,但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不应与排烟风机机

房合用。有关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

GB51298

8.4.1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并宜与补风机、加压送风机

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机房内,排烟管道宜顺气流方向向上坡或水平敷设。地下

车站的排烟风机确需与补风机、加压送风机共用机房时,设置在机房内的排

烟管道及其连接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上海-DGJ

08-88

上海-DGJ

08-88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风机房内,风机两侧应留有 600mm 以上的检修空

间。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

其它部位隔开。当风机置于具有耐火极限不小于1.0h、通风及耐候性能良好

的保护箱体内时,可室外设置;

5 当加压送风风机独立布置确有困难时,可以与排烟补风机合用机房。当受

条件限制,需与其它通风机、空调箱合用机房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6 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应加装电动风阀

或止回风阀,电动风阀平时关闭,火灾时应与加压风机联动开启。

4.3.6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4款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补风系统的风机与管道。

2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

3 当排烟系统风机与通风风机、空调机组合用机房时,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0h。

工业建筑中,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耐晒、耐腐蚀、抗强风、抗暴雨等

性能)屋顶式排烟风机可以直接设在室外。

电力 1、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应在控制室同层或顶层设置专用排烟风机房;

39 个人建议:GB51251 虽未明确当确有困难时,机械加压送风机可以与消防补风机或其他风机合用机房。

但参照排烟机房可与排风机房(甚至空调机房,但和空调机房合用不建议)合用的说明,机械加压送风机

可以和消防补风机合用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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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经过3C认证合格的屋顶排烟风机,可用于集控室排烟,但应经工程所在地

消防部门审查同意。

浙江

浙江

7.1.13、建筑内的加压送风机、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受条件限制设

置专用机房确有困难的部分加压风机、补风机也可设置于室外,但其周围至

少6 m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且必须设置满足防护(防雨、防晒)、通风散

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应有制作大样图及安装图),防护罩的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 1.00h。

当加压送风机独立布置确有困难时,可以与补风机合用机房。当受条件

限制加压送风机、补风机确需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水泵房等合用机房

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排风机与管道。

当风机设置于机房内时,风机控制柜应放置在机房内,当风机设置于室

外时,风机控制柜应设置在附近公共部位,并应采取防碰撞、防误操作等防

护措施。

7.2.19、建筑内的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受条件限制设置专用机房

确有困难的部分排烟风机也可设置于室外,但其周围至少6m范围内不应布

置可燃物,且必须设置满足风机防护(防雨、防晒)、通风散热及检修要求

的防护罩(应有制作大样图及安装图),防护罩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当受条件限制消防排烟风机确需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等合用机房时,

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51251第4.4.5条中合用机房的

相关规定。

当风机设置于机房内时,风机控制柜应放置在机房内,当风机设置于室

外时,风机控制柜应设置在附近公共部位,并应采取防碰撞、防误操作等防

护措施。

工业建筑(或采用钢结构体系,且受条件限制无法在屋面设置风机房的

公共建筑)中,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蚀、抗强风、

抗暴雨等性能)的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室外,但其周围至少

6m 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且确保风机在火灾发生时不受烟火影响,能够

正常连续运行。

北京-改造 4.2.3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宜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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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风机房确有困难时,风机可放置于室外,但应设置满足风机防护、通风

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

陕西

7.2.11、(补充GB 51251第3.3.5-5和4.4.5条)

1 加压送风机、排烟补风机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的机

房、水泵房合用,但不得与排烟风机合用;

2 排烟风机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的机房合用,但不得与

加压风机、排烟补风机合用;

3 上述机房合用时,应符合GB 51251第4.4.5条的相关规定。

7.2.12、(补充GB 51251第4.4.5条)当采用专用排烟屋顶风机时,其抗风抗

雨和耐腐蚀良好、露天设置能正常使用时,可不设置机房。

四川

重庆

四川

重庆

第四十七条 关于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专用机房

按GB51251第3.3.5-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机

房设置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防烟风机应设置在机房内。

2、排烟风机通常情况下应设置在机房内;当设于屋面的排烟风机采用

室外专用的排烟屋顶风机时可不设机房。

3、数台加压送风机可设于同一机房内,加压送风机可与消防补风机、

送风兼补风机合用机房。

4、数台排烟风机可设于同一机房内,排烟风机可与其它通风机、空调

机的机房合用,但不得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合用机房。

5、补风机可与其它通风机、空调机的机房合用,但不得与排烟风机合

用机房。

6、当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按上述要求与其它通风机、空调

机等非同类设备合用机房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云南

32、GB51251第4.4.5/3.3.5条,排烟风机是否能和其它排风风机合用机房?

加压风机可否与其它送(补)风机合用机房?

答:排烟风机可以与除加压风机、补风机以外的排风机合用机房,但应满足

GB51251第4.4.5条的要求。加压风机可与补风风机合用机房。

33、GB51251第4.4.5条,钢结构厂房和体育馆等钢结构网架屋顶排烟采用蘑

菇风机和壁式排烟风机是否可行?

答:可行。实际上国家标准GB50016管理组《关于屋顶风机防火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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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8]33号文件)在解决屋顶风机入口是否需要设

排烟防火阀问题时,也顺带回答了这个问题。复函指出:“排烟风机总管上

设的排烟防火阀主要用于防止火灾通过排烟管道蔓延到排烟机房。来函仓库

中设置的屋顶排烟风机,无排烟管道和机房,可利用风机直接将烟气排往室

外,屋面除屋顶排烟风机外没有任何可燃物,故该排烟风机入口处可不设置

排烟防火阀。” 屋顶排烟风机设在钢结构厂房和体育馆等钢结构网架屋顶上

时,道理是完全一样的。GB50016已历更替,但在上述问题上的基本原理没

有改变,复函的意见也依旧是成立的。

至于壁式排烟风机,原理是一样的,只不过风机安装位置周边条件可能

有所不同,需要进一步具体分析。

云南-消防

6.3.3、采用轻型钢结构体系且受条件限制无法在屋面设置风机房的建筑中,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屋顶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室外,但其周围至少

6m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广东-1

一.28、防排烟风机应设在机房内。排烟风机不能与加压风机、补风机合用

机房,加压风机可与消防专用补风机合用机房。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5.13、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3.3.5条):

2、加压送风机不应与空气处理机、平时清洁式送风系统风机合用机房。

5.5.24、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6.5.2条):

风机基础或支吊架除外。

广西

17、设在屋面的消防风机,正常情况下应设置机房,不应采用屋顶风机;当

确有困难时(指改造建筑、工业厂房或仓库等),可采用防雨、防腐功能完

善的屋顶专用消防排烟风机,不设机房。

江西

三.16、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当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

平时通风空调机房内,但合用机房应符合GB50016第6.2.7条中对专用机房的

相关要求,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C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

完整性。

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排烟补风机不得设置在同一机房内。

河南 8、加压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对于加压送风系统与通风系统共用进

风段的情形,应符合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并采取措施保证加压送风系统的

第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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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可靠性(如加压送风系统运行时,平时通风系统应严密关闭等),其加压送

风机与其它送(补)风机的合用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9、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当采用防雨、防腐功能完善,经相关部

门认证的消防专用屋顶排烟风机,且在其四周采取有效的“围挡”等防护隔离

措施时,可在屋面室外安装。

福建

排烟风机不可以与加压送风机合用机房,排烟风机不可以与消防补风机合用

机房。排烟风机可以与平时通风空调的风机合用机房。加压送风机可以与平

时通风空调的风机、消防补风机合用机房。消防补风机可以与平时通风空调

的风机合用机房。消防风机设于室外可不设置专用机房,但应有良好的遮阳

防雨等防护措施。

长沙

1.4)、加压风机可与消防补风系统风机合用机房。

2.6)、排烟风机不能与加压风机、补风机合用机房,如与排风风机合用机房

应满足GB51251第4.4.5条规定。

甘肃

2.3.4-3、加压送风机、补风机应独立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专用机房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

分隔。

2.3.5、当加压送风机独立布置确有困难时,可以与补风机合用机房。当受条

件限制加压送风机、补风机确需与其它通风机、空调机合用机房时,除应符

合上述专用机房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3.4.3、同GB51251第4.4.5条。

山东

3.0.12-1、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民用

建筑为轻钢屋顶、网架屋顶等无法设置专用机房时,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可

直接设置于室外,但应满足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蚀、抗强风、抗暴雨等性

能);对于特殊场所确实无法设置专用机房时,风机应设围护结构满足防护

和检修要求。

3.0.12-2、屋顶上的专用机房不需要设置专用楼梯,可采用钢爬梯代替。

1.0.13、民用建筑为轻钢屋顶、网架屋顶等无法设置专用机房时,屋顶式消

防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室外,但应满足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蚀、抗强风、

抗暴雨等性能);对于高铁站地下空间、人防商场等有景观要求的场所确无

法设置专用机房时,风机可设在半室外空间等围护结构满足防护和检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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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置。除上述情况下,按GB51251执行,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1.0.14、加压送风机两侧也需要600mm的检修空间,便于检修。

2.0.10、排烟机房、机械加压送风机房与补风机房、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机房

共用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排烟风机可与排风风机、通风空调风机合用机房,但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

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2 加压送风机、补风机可以与通风空调风机合用机房;

3 加压送风机可以与消防补风机合用机房,加压送风与消防补风均需从室外

进风,且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4 上述第1、2中合用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住宅楼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和储藏室,平时排风兼火灾排烟、平时送风兼火

灾补风的双速或变频风机,当管道系统完全共用时,该风机房不属于合用机

房,可不按GB51251第4. 4. 5条设置自动喷水系统。

山东-3

山东-3

7.2.3 防排烟系统风机应分别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风机两侧应有600mm 以上

的空间。当受条件限制,防排烟系统风机可与其他通风、空调等设备机房合

用,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 消防补风风机可合用机房, 并可与平时通风系统送

排风机、空调系统空调机组合用机房,但不得与事故通风机合用机房;

2 独立设置的排烟风机可与平时通风系统送排风机、 空调系统空调机组合用

机房;

3 任何情况下, 设有排烟风机的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和消防补

风的风机与管道。

7.2.4 采用钢结构体系的建筑屋面无法设置机房时,排烟风机可采用专用立

式屋顶排烟风机直接设于室外,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确保风机周围至少 6m 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2 风机应满足耐腐蚀、抗强风、抗暴雨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

能;

3 风机的配电、控制装置应就近设于室内公共部位,并应采取防碰撞、防误

操作等措施。

山西-住建

8.1.3 屋顶专用风机机房设置原则如下:

1、 排烟风机与通风、 空调系统风机宜分别设置在不同专用机房内;

2、 屋顶不具备设置专用机房条件时,可采用专用屋顶消防风机,且应设置

满足防护、通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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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西-?

6.2.1 加压送风风机可与补风机共用机房。对于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与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邢台

40、GB51251第6.5.2条: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600mm。排烟风机、补风风机、加压送风风机均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风

机两侧均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石家庄

2.4.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宜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当增加风机房确有困难

时,风机可放置于室外,但应设置满足风机防护、通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

护罩。

武汉

1.8、疑难点:工业建筑中,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耐腐

蚀、抗强风、抗暴雨等性能)的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可否直接设置于屋顶?

解 答:应依据GB51251要求将排烟风机设在专用机房内。对于工业建筑当

屋顶结构不具备条件时,使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耐腐

蚀、抗强风、抗暴雨等性能)的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的,可以不另设专用风

机房。

武汉-消防

9.4、对于改造项目,建筑内的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应各自独立设置在专

用机房内或室外,专用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

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空间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

内,该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两

侧应有足够的安装维修空间。设置在室外的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应采取防

雨防晒等防护措施。

贵州

3.3.8 消防风机专用机房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机房和补风机房可与空调通风

机房合用,但不得与机械排烟风机房合用;机械排烟风机房可以与空调通风

机房合用,但不得与机械加压送风机房和补风机房合用。

江苏-住建

1.4.7 地下汽车库内的排烟机房、 新风机房、 强弱电等机房开门方向完全被

车位阻挡,但有足够开启的距离, 如图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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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答:可以。排烟机房、新风机房、强弱电等机房平时人很少,可利用车之间

的空间进行疏散。

4.2.9 加压送风风机和补风风机是否可和空调机组合用机房?屋顶型排烟风

机是否还需设置风机房内?

答:加压送风风机和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风机房内,风机两侧应留有

600mm 以上的检修空间。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隔墙和 1.5h

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风机置于具有耐火极限不小于

1.0h、 通风及耐候性能良好的保护箱体内时,可室外设置;

当加压送风风机独立布置确有困难时, 可以与排烟补风机合用机房。 当受

条件限制,需与其它通风机、空调箱合用机房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风机两侧应留有 600mm 以上的检修空间;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隔墙和 1.5h 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

它部位隔开。当风机置于具有耐火极限不小于 1.0h、通风及耐候性能良好的

保护箱体内时,可室外设置;专用机房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补风系统的风机与管道;

2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满足 280℃时连续工作 30min 的要求;

3 当排烟系统风机与通风风机、 空调机组合用机房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应不小于 1.0h。

屋顶型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室外。

江苏-审图

2、GB512.51-2017中合用前室、前室加压、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机房是否可

放置在屋顶的专用机房或楼梯间高处的夹层里内?有什么限制要求?

答:可以。加压送风机房应设于专用机房内,除满足GB512.51第3.3.5

条并应满足GB50016第6. .7条规定要求。

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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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关于“加压专用风机房、补风风机与其他通风风机、空调机组合用机房

时标准规范中未有确切界定”,建议获得相应规范编制组明确意见后确定。

建议:参考“浙江”。

13、正压风机和补风风机是否可和空调机组合用机房?屋顶型排烟风机是否

还需设置风机房内?

答:加压送风机、补风机应独立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专用机房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风机两侧应有600mm及以上的安装维修空间。受条件限制时加压风机也可设

置于室外,但必须设置满足防护(防雨、防晒、四周设有围护结构等)、通

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应有制作大样图及安装图)。

送风机独立布置确有困难时,可以与补风机合用机房。当受条件限制加

压送风机、补风机确需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合用机房时,除应符合上述专

用机房的相关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设置于机房内时,风机控制柜应设置在机房内。当风机设置于室外时,

风机控制柜应设置在附近公共部位,并应采取防碰撞、防误操作等防护措

施。

屋顶型排烟风机不需要设置风机房。

14、GB51251第4.4.5条,排烟和排风合用的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但排烟兼排风合用的双速风机,其风机房是否为合用机房,是否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答:平时排风、火灾时排烟的双速风机就是合用,是合用机房。需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徐州

11、GB51251第4.4.5条,工业建筑屋顶排烟采用屋顶式排烟风机是否可行?

答: 采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蚀、抗强风、抗暴

雨等性能)的屋顶式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在室外。

南京-审图

一.13、加压送风机应设置于机房内。

二.6、排烟风机应设置于机房内。但消防专用屋顶排烟风机,可屋面室外安

装。排烟风机与加压送风机、补风机需分设机房,与其它通风空调可合用机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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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苏州-审图

排烟20、工业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厂房的屋顶无法设置排烟机房,采用屋顶

式消防专业排烟风机时,是否可不设置排烟机房?

答:按照“原江苏-住建(已废止)”第 4.2-13 条执行,可以不设置机房。

排烟28、当机械排烟系统中所需补风量较小时,是否可以采用边墙式风机加

防火阀(风口)的形式补风,而不再设置补风机房。

答:根据GB51251-2017第4.5.3条要求,消防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常州

10、消防用风机必须设置专用机房,机房需要满足耐火极限及检修需求。工

业厂房采用钢结构屋面,机械排烟采用满足3C要求的屋顶式排烟风机,可

屋面室外安装。

15、排烟系统机房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机房共用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排烟风机可与排风风机、空调风机合用机房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2) 排烟风机不可以与正压风机、消防补风风机合用机房。

(3) 住宅楼的地下非机动车库,排烟兼排风合用一台双速风机时,该机

房可不算合用机房。

(4)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排烟机房与通风机房应分别设

置。

无锡-消防

16、按GB51251第4.4.5条本意,厂房采用的屋顶型排烟风机也应设置排烟机

房。

镇江

35、GB51251第4.4.5条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获得3C认证的屋顶式

排烟风机且获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时,可不设在机房内。

22 机械加压送风计算风量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

1

3.4.2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

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

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

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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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

1

GB5009

8

6.2.1 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系统

的余压值应为(25~30)Pa。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当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

16000m3

/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3000 m3

/h;

2 当前室或合用前室不直接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 m3

/h,

并应在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墙上设置余压阀。

注: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按1.5m×2.1m计算,当采用其他尺寸的门时,

送风量应根据门的面积按比例修正。

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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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上海DGJ 08-

88

上海DGJ 08-

88

5.1.1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

风量应按本标准第5.1.5~第5.1.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符合下表条件时,可按

下列规定方法确定:

1 公共建筑中,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加压送风量可按计算值与表

5.1.1-1~4中的较大值确定。

2 住宅建筑中,加压送风量可按计算值与表5.1.1-5中的较大值确定。

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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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5.1.2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扩大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的加压送风

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

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

/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

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门洞断面风速1.0m/s计算。

2 首层扩大前室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门洞断面风速0.6m/s

计算,但直接开向扩大前室的疏散门的总开启面积不应超过13m2。

山东-3

4.4.2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

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按本指南第 4.4.5 条~第 4.4.9 条的规定计算,并按

以下原则确定:

1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时,直接采用计算值;

2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应按计算值与表 4.4.2-1 至表4.4.2-4 的值中

的较大值确定;

3 采用仅对楼梯间加压送风时,楼梯间计算送风量按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

计算。

(表格同GB51251)

注4 住宅建筑中的子母门可按单扇门计算。

湖南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6、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机械加压送风量按

GB51251 第 3.4.5~3.4.8 条计算出的值与表 3.4.2-1~表 3.4.2-4 中的值比较取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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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值时,按表注 1,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 0.75 计算。建筑一层为双

扇门,二层及以上为单扇门时,这种情况按表注 1 风量可否乘以 0.75 系数?

处理意见:如果门的尺寸有不一样的情形,应按 GB51251 第 3.4.5-第 3.4.8

条计算后并与表 3.4.2.1-4 比较取大值为准。

长沙

1.13)、根据GB51251第3.4.2条表格下注1,如果门的尺寸有不一样的情形,应按

3.4.5~3.4.8条计算后并与表3.4.2.1~4比较取大值为准。

江西

三.7、确定机械加压送风量,查GB51251第3.4.2条的表格时,按条文附注规定当

采用单扇门时查得的风量可以乘以0.75的系数,但如有多个单扇门,查得的风

量不应再乘以0.75的系数。

甘肃

2.4.2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

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要点第2.4.4 条~第2.4.7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

计算值与表2.4.2-1~表2.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如有修正时应予以说明)

后续表格同GB51251第3.4.2条。

2.4.4、同GB51251第3.4.5条。

常州

7、GB51251第3.4.2条加压送风计算风量表格,所列计算风量是按开启1个

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实际开启门尺寸、数量不符时,应计算确定加压送

风量。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计算风量应与表3.4.2-1~4的值比较后取

大值。

镇江

25、GB51251第3.4.2条,对于≤24米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

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第3.4.5~3.4.8条计算确定机械加压送风量,不按第

3.4.2条表格取值;>24米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

加压送风量应按第3.4.5~3.4.8条计算值和第3.4.2条表格中的值比较取大值;剪刀

楼梯间和共用前室应按第3.4.5~3.4.8条计算确定机械加压送风量。

23 门洞风速法计算

出处 条文及规定

3.4.6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

),对于住宅楼梯间前室,可按一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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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的面积取值40

v――门洞断面风速;(m/s)

1) 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

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

2) 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

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3) 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

不应小于1.0m/s:

4)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且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

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

不应小于0.6(Al/Ag+1)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

);Ag为前室疏散门的

总面积(m2

)。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1) 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

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

启,取N1=3;当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

2) 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20K607

2 国家标准GB51251公式(3.4.6)中参数选择

2.1 对于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前室、独立前室和合用前室,Ak取1;

2.2 住宅建筑中疏散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即三合一前

室),公式(3.4.6)中Ak应取2,即考虑2扇门的截面面积。

2.3 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服务楼层小于3层时,公式(3.4.6)中前室N1按实际楼

层数取值。

上海DGJ 08-

88

5.1.6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门洞断面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5.1.6)

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

),对于住宅楼梯的前室,按一个门的

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

1) 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通

40 个人建议:对于住宅楼梯间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用时(即三合一前室),如超过一个门;可按尺寸

最大的两个疏散门的面积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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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楼梯间和上述前室疏散门的门洞计算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

2) 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或封闭

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3) 当消防电梯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计算

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4)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且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

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

不应小于0.6(Al/Ag+1)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

);Ag为前室疏散门的

总面积(m2

),住宅前室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1) 公共建筑:当地上楼梯间(包括前室)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

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包括前室)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

的疏散门开启,取N1=3。地下楼梯间(包括前室)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

启,取N1=3;不足3层时取实际楼层数。当地下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

备用房时,取N1=1;

2) 住宅建筑:楼梯间,高度在50m及以下N1=2;50m以上N1=3;前室,

N1=1。

浙江

7.1.17、对于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住宅建筑剪刀楼梯间,其对应的共用前室(或

“三合一”前室)进行加压送风量计算时,采用的门洞风速应按GB51251第

3.4.6条及本“浙江”第7.1.19条的相关要求确定,且不应小于1.8m/s。

7.1.18、对住宅建筑中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进

行送风量设计(计算)时,子母门(户门)可以按单扇门考虑。

7.1.19、GB51251第3.4.6条中门开启时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

“三合一”前室等)的送风量计算,应按最不利的相邻N1个楼层进行取值计

算。所谓最不利楼层是指疏散门最多或疏散门尺寸最大造成疏散门总断面面积

最大的楼层。N1取值除了应符合GB51251第3.4.6条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以

下要求:

当地下室功能除了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外,还有其他功能(人

员或可燃物较多)时,如地下室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则地下楼梯间的N1值应按

3取值,如层数小于3,则N1值应按实际楼层数量取值;当地下室功能仅为汽车

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地下楼梯间的N1值可按不小于1取值。对于加压

第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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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送风系统服务楼层小于3层的前室,N1值应按实际楼层数量取值。

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防烟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采用机械加

压送风时,前室疏散门门洞断面风速v值计算涉及的Ag、A1值计算应满足以下要

求:

Ag是指单个计算楼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 前室等)疏

散门的计算总面积;对于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该计算总面积为该楼层前室或

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 前室等)所有疏散门的面积之和;对于住宅

建筑,该计算总面积为该楼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 前室

等)尺寸最大一个疏散门的面积。A1是指该计算楼层相应的楼梯间疏散门的总

面积。

7.1.20、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

前室等),应复核其在闭门状态下的余压值,如超压则应设置泄压系统(装

置)。

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门开启时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

小于1.0m/s。

7.4.1 在加压送风系统调试、验收阶段,当进行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疏

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测试时,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应符合GB51251第3.4.6

条、本“浙江”第7.1.19条及设计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陕西

7.2.13、(补充GB 51251第3.4.6条)公式(3.4.6)中”Ak” 备注的“住宅楼梯前室”

所指为除三合一前室外的其他类别的前室;三合一前室的”Ak”应按两扇门的截

面面积取值。

7.2.14、(补充GB 51251第3.4.6条)公式(3.4.6)中”N1 ”取值执行下表:

四川-住

12.2.13 楼梯间、前室加压送风量计算中的数据取值应符合GB51251及下列规

定:

1 GB51251第3.4.6 条规定Ak为“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当公共建筑各楼层

的门数量不一致时,Ak*N1可取连续N1 层的总开启门截面面积的最大值。

2 GB51251第3.4.6 条规定“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当前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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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送风系统服务的实际楼层数少于3 层时,N1按实际层数取值。

3 地下室楼梯间N1取值执行下表。

4 封闭楼梯间的门洞风速按不小于1.0m/s 取值。

5 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防烟楼梯间加压风

量计算时门洞风速按不小于1.0m/s 取值;当系统负担高度大于24m 时,按计算

值与GB51251表3.4.2-3 值的较大值确定。

四川

重庆

第二十条 关于楼梯间、前室加压送风量的计算

1、GB51251第3.4.6条规定Ak为“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当公共建筑内局部

楼层的门数量多时,Ak×N1可取连续N1层的总开启门截面面积的最大值。

2、住宅建筑前室及住宅建筑对应的地下室前室,包括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

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Ak均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3、GB51251第3.4.6条规定 “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N1=3”,当前室加

压送风系统服务的实际楼层数少于3层时,N1按实际层数取值。

4、地下室楼梯间N1取值执行下表:

地下室功能及楼层数 N1

地下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 1

地下有其它功能时

(经常有人停留或

可燃物较多)

服务的地下楼层为 1 层

或2 层

实际楼层数量

服务的地下楼层大于等

于3 层

3

5、封闭楼梯间的门洞风速按不小于1.0m/s取值。

6、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防烟楼梯间加压风

量计算时门洞风速按不小于1.0m/s取值;当系统负担高度大于24m时,按计算值

与表3.4.2-3值的较大值确定。

广东-1

一.10、公式3.4.6中前室N1的取值:前室,3层以内,N1取实际层数,3层及3层

以上,N1取3。

一.11、对于各层前室开门大小、数量不一致时,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分别

计算各层送风量,取连续三层的最大送风量。

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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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

7.2.11、GB51251中第3.4.6中关于门洞风速和疏散门面积,提及“当独立前室、

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

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

(A1/Ag+1)(m/s);A1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

总面积(m2)。”

1、问:此处A1为各层楼梯间所有疏散门总面积还是计算该层楼梯对应的所有

疏散门之和?

2、问:Ag为各层前室所有疏散门总面积还是计算该层前室对应的所有疏散门

之和?

3、问:如为该层前室对应疏散门面积,则对于多个门的住宅前室,参照第3.4.6

条中Ak住宅前室取值,是否为该层前室尺寸最大的一个疏散门的面积?

答:(1)(2)A1、Ag均指计算当层的疏散门总面积;

(3)对于住宅多个门的前室,Ag为其中面积最大的门的面积。

广西

21、Ak:住宅的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均按一

个门的面积取值。仅服务于住宅的地下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

前室、共用前室也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对于住宅建筑的“三合一前室”,Ak

=2。

N1:前室,小于3层时,N1按照实际层数计算;大于等于3层时,N1=3。

22、各层楼梯间或前室开门数量不同或各层门洞面积不同的情况下按最不利的

相邻三个楼层开门风速计算,即分别计算各层送风量,取连续三层的最大送风

量。

对于地下、地上前室设在同一个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内的情形,同样按上述

规则处理。

江西

三.6、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

筑,如首层的扩大前室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如不具

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当该建筑上部楼层各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只需

首层扩大前室加压送风时,送风量应按GB51251第3.4.5~3.4.8条规定计算,且取

N1=1;当首层及上部楼层前室均需加压送风时,N1=3;如各层前室门数量(或

面积)不同,其加压送风量可按连续三层门开启最大面积保持要求的门洞断面

风速计算。

三.10、住宅建筑中前室正压送风量计算时,子母门可按单扇门考虑,但缝隙漏

风量应按实际漏风量计算。

三.15、对于采用加压送风方式层数<3层的地下楼梯间前室,N1可按实际楼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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