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石设计: 暖通空调动力专业强制性条文汇编(2022第五版)

发布时间:2022-8-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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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石设计: 暖通空调动力专业强制性条文汇编(2022第五版)

SSQT-H-V5.0-2022 暖通空调动力专业强制性条文汇编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84/356139. 广东省《地铁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114-2016》广东省《地铁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114-2016》1 3. 1. 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地铁工程节能设计标准。当设计变更涉及地铁工程节能效果时, 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确认。2 5. 2. 2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及有机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3 5. 2. 16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应分别连续、稳定运行 6h 和 8h 以上,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0 %,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4 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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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石设计: 暖通空调动力专业强制性条文汇编(2022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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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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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 65%(绿色建筑)设计标

准 DBJ50-071-2020》

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 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J50-071-2020》

1 1.0.6 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和重庆市《绿色建筑

评价标准》DBJ50/T-066 规定的绿色建筑基本级的技术要求。

2 4.2.4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

行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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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 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J50-071-2020》

3 4.2.16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方可进

行权衡判断:

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1.5W/(m2

.K);

2 屋面平均传热系数≤0.8m2

.K);

3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的平均传热系数≤1.5W/(m2

.K),分户墙、楼梯间隔墙、外走廊

隔墙传热系数≤2.0W/(m2

.K),

4 供暖空调房间地面及地下室外墙(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外墙)热阻≥1.2/(m2

.K);

5 外窗传热系数≤2.8m2

.K);

6 当任一供暖空调开间窗墙面积比≥0.55 时,该开间外窗传热系数≤2.5m2

.K)。

4 4.2.19 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 8%。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

不应小于地板轴线面积的 5%。

第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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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甘肃省《住宅设计标准 DB62/25-3011-2002》

甘肃省《住宅设计标准 DB62/25-3011-2002》

1 11.2.1 新建集中热水采暖住宅,应采用分户热计量和分室调温的采暖系统。

2 12.0.3 燃气管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可设置在非封闭式楼梯间。

3 12.0.8 燃气热水器应设置排至室外的专用废气排放管,严禁与垂直排油烟道合用。

4 13.1.3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必须设置出屋面的垂直烟道和通风竖井并组织好进风和排气。 无外窗卫生间应

设置安装卫生间通风器的供电插座,卫生间通风器的排风应排入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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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广东省《地铁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

114-2016》

广东省《地铁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114-2016》

1 3. 1. 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地铁工程节能设计标准。当设计变更涉及地铁工程节能效果时, 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确认。

2 5. 2. 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

检。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及有机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

3 5. 2. 16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

衡调试,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应分别连续、稳定运行 6h 和 8h 以上,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

求; 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0 %,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5%。

4 6. 2. 2 空调系统冷热源及其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

吸水率及有机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5 12.0.5

地铁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铁工程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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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广东省《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15-

51-2020》

广东省《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15-51-2020》

1 4.3.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4.3.1-1 和 4.3.1-2 的规定,

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第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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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广东省《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65-2009》

广东省《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65-2009》

1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

案,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2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

3 8.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安装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

和调试;

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

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4 8.2.13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

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0%。风口的

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5%。

5 9.2.3

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管道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改;

3 空调冷 (热) 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6 9.2.4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7 9.2.11

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 9.2.11 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采用

变频装置的系统,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时,应先对表 9.2.11 中序号 3、4 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

一个制冷期期内。必须补做序号 1、2、5 项目的检测。对于采用变频装置的系统,所有检测项目均应在制冷

期内检测(有恒温恒湿要求房间的温湿度检测除外)。

8 11.2.5 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 13.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均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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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65-2009》

4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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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广东省《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J15-91-

2012》

广东省《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J15-91-2012》

1 5.1.7 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后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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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SJG44-

2018》

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SJG44-2018》

1 3.0.3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空调设计新风量,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的

规定。

2 4.1.6 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学校建筑、医疗建筑及公寓建筑的 100m 以下部分,主要功能房间外窗有效通风面

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的 30%;透光幕墙应具有不小于房间外墙透光面积 10%的有效通风面积。

3 4.2.1

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

Km。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3 D<2.5 的轻质屋顶和东西向外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所规定的

隔热要求。

4 4.2.2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SHGCW 必须符合表 4.2.2 的规定。

5 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6 5.2.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1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2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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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SJG44-2018》

的建筑;

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

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空调系统;

4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5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7 5.2.3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

1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2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

8 5.2.4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表 5.2.5 的规定。

9 5.2.8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第 5.1.1 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

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

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 1.1。

10 5.2.9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水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5.2.9 的数值;

2 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5.2.9 中数值的 0.93 倍;

4 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5.2.9 中数值的 0.95 倍。

11 5.2.13 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在名义

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 5.2.1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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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SJG44-2018》

12 5.2.16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不应低

于表 5.2.16 的数值。

13 5.2.18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

符合表 5.2.18 的规定。

14 5.2.21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 10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

置。

15 5.5.2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料的消耗量;

2 制冷机的耗电量、制冷输配系统耗电量及冷却系统耗电量;

3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 补水水量。

16 5.5.3

集中空调系统冷量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区域性冷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2 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的使用单位时,应分别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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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SJG44-2018》

17 5.5.4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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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5/029-2016》

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5/029-2016》

1 5.3.2 居住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1/6。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 1/6

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

2 5.3.3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3.5 W / (m2

•K) ,遮阳系数不应大

于 0.40。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 6 章的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

价,设计建筑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

量)。

3 7.2.2 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或户式(单元式)中央空调的住宅应进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

4 7.5.3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水源热泵系统应用的水资源必须确保

不被破坏、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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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贵州省《地源热泵系统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

DBJ52/T064-2013》

贵州省《地源热泵系统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 DBJ52/T064-2013》

1 5.2.4

机房内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 外转换水源热泵机组各、夏季转换阀门安装在易于操作的区域,并标注说明;

5 水系统备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

察、操作和调试。

2 5.2.7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3 6.2.3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

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4 7.2.1 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

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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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贵州省

实施细则 DBJ52/T063-2013》

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贵州省实施细则 DBJ52/T063-2013》

1 1. 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可进行。

2 3. 1. 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肘,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

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 3. 1. 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我省颁布的相关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备案制度,取得贵州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证明,未经备案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不得在建筑节能

工程中使用。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 3.3.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5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

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6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

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

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7 11. 2. 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一量调节相结

合的运行。

8 13.2.18

可再生能源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可再生能

源系统进行测评,并出具系统性能测评报告。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测评,应在系统正常运行 3 天后进

行。

9 16.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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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3(J)81-2016》

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16》

1 3.3.1

不同地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 3.1-1、表3 .3.1-2 和表 3.3.1-3的规定。

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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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16》

2 4.1.1 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3 4.2.5

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2.5的数值。

4 4.2.20 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力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其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

符合表 4.2.20的规定。

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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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16》

5 4.6.2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l 燃料的消耗量;

2 制冷机的耗电量;

3 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4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5 补水量。

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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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河北省《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DB13(J)128-2011》

河北省《供热计量技术规程DB13(J)128-2011》

1 3.0.1 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政扩建建筑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设置自动温度调节控制装置进

行室温调控,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

2 3.0.2 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

3 4.3.1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用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4 5.1.2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5 5.2.1 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达到外网水力平衡。

6 5.3.5

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或以散热器为主的公共建筑的室内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调控装置进行室温调

控。

1 除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以外方法进行分户热计量时,应在每组散热器上安装恒温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7 6.3.6

供热计量系统工程和热计量改造工程的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过滤器、计量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2 室内温度调控提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8 6.3.9 集中供热室外管网系统水力平衡度应达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11.2.11条规定的

0.9~1.2。

9 6.3.10 供热计量系统工程和热计量改造工程施工完成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户、区)温度调

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10 6.3.11 应在采暖期内进行运行调试。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 2℃,

且不高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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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河北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

DB13(J)121-2011》

河北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DB13(J)121-2011》

1 5.2.1 甲类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后,其热工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 (J)81

的规定性指标限值要求。

2 5.3.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采暖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应实现供玲、供热量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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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

DB13(J)185-2015》

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DB13(J)185-2015》

1 4.2.1

不同地区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1、表4.2.1-2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供暖地下

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1-1、表4.2.1-2规定的限值。寒冷(B)区东、西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

不应大于表4.2.1-3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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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DB13(J)185-2015》

2 5.1.1 集中供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3 5.1.8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 供电政策支持;

2 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

3 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等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居住建

筑;

4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加热量需求的居住建筑。

4 5.2.3

5.2.3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3规定的数

值。

5 5.2.8 锅炉房、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参数监测与热计量装置。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

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6 5.2.14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符合设计要求。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

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

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装置。

7 5.2.20

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浏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铞炉的运行状况。

2 应随时测量室外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顸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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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DB13(J)185-2015》

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

佳工况。

4 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作出及时判断。

5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

储存历史效据。

8 5.2.21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热力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9 5.3.1

新建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必须设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量计量装置。当安装户用热量表作为热量结算

点时,可直接进行分户热计量。当采用其他分户计量方式时,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

作为该建筑物的热量结算点。

10 5.4.3

当采用名义制冷虽大于 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

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或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源

效率等级》GB19576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2级;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供暖)

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

源效率等级》GB21454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2级。

11 5.4.4

当采用集中空调时,冷(热)源设备的能源效率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机组的能效比 (或

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规定的能派效率等

级2级,性能系效应满足表5.4.4-1的规定。

2 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力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机组的能效比(或性能系效)不应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2

级,性能系效应满足表5.4.4-2的规定。

12 5.4.11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绕、浅层地下水冻热泵系统、地表水 (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

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13 6.3.2 12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供应楼内所有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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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河南省《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1/T075-2016》

河南省《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2016》

1 3. 3. 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3.3.1-1、表3.3.1-2的规

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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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2016》

2 3. 3.2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 3. 3.2-1和表3. 3.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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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2016》

3 4. 1. 1 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 4.2.2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

的建筑;

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4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

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力[1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5 4. 2. 3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温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

6 4.2. 5

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2.5的数值。

7 4. 2. 8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

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

比值不得大于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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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2016》

8 4.2.10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 (COP)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水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 (COP)不应低于表4.2.10的数值;

2 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性能系数( COP)不应低于表4.2.10中数值的0.93倍;

3 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性能系数( COP)不应低于表4.2.10中数值的0. 95倍。

9 4.2.14

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其在

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 (EER)不应低于表4.2.14的数值。

10 4.2.17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

4.2. 17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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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2016》

11 4.2.19

采用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2.19的规定。

12 4. 5.2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料的消耗量;

2 制冷机的耗电量;

3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 补水量。

13 4. 5. 4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14 4.5.6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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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河南省《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

75%) DBJ41/T184-2017》

河南省《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 DBJ41/T184-2017》

1 4.2. 1

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

4.2.1规定的限值。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中的屋面、外墙、外窗、周边地面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

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2 4.2.3

寒冷B区东、西向建筑外窗,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0时,其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不应大于表4.2.3规定的限

值。当东、西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不满足表4.2.3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3 5.1. 1 集中供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 5.2.4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设计热效率不应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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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 DBJ41/T184-2017》

于表5.2.4中规定的数值。

5 5.2.12

室外管 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

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人口

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其他水力平衡装置。

6 5.3.3 集中供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的装置或

设施。

7 5.4.3

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

元式空气调节机或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

地方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11T 075中的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作为户式集中空调(供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地方标准《河南省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11T 075中的规定值。

8 5.6.3

区域供热锅炉房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运行方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

2 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人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

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

佳工况;

4 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做出及时判断;

5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

录,贮存历史数据;

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9 5.6.6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量计量装置)。集中供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

人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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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河南省《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

地区) DBJ41/071-2012》

河南省《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 DBJ41/071-2012》

1 4. 1. 4

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当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中的屋

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不符合表4.1.4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

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2 4.1.5

不同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5-1规定的限值.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

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1.5-2规定的限值;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1.5-2的规定。当外窗为凸窗

时,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表4.1.5-2规定的限值小10%;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

计算。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不符合表4.1.5-1和表4.1.5-2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

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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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 DBJ41/071-2012》

3 6.0.2 当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时,必须设置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

摊设施。

4 6.0.3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不

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5 6.0.5 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达到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

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的第2级。

5 6.0.6

当设计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

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或采用蒸气、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

组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

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 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

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中规定的第3级。

6 6.0.7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河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

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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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 DB23/721-2017》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DB23/721-2017》

1 8. 2. 3

防火阀和排烟阀 (排烟口) 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并应进行阀门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手动操作

2 9.2.12

人防工程染毒区的风管应采用焊接连接,与密闭阀门的连接应采用带密封槽的钢板法兰和无接口的密封垫

圈,连接后应严密无渗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3 15.2.4

燃油、燃气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系统设备与管道以及储油罐、日用油箱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消防规定;

2 燃气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消防规定,其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

的规定,且应可靠接地。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按图纸核对,查阅接地测试记录。

4 19.2.3

在下列场合必须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1 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风管和绝热层;

2 穿越防火隔墙两侧2m范围内的管道和绝热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与做点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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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 DB23/1206-2017》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DB23/1206-2017》

1 13.2.3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保温管使用的钢管材质、壁厚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预制保温管外护管应使用高密度聚乙烯塑料制造,密度不应小于940kg/m3。

3 预制保温管外护管外观应为黑色,其内外表面目测不应有损失其性能的沟槽、不允许有气泡、裂纹、 凹

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

4 预制保温管外护管的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应符合表 13. 2. 3-1规定。

5 预制保温管外护管拉伸屈服强度、断裂延长率、纵向回缩率等技术性能应做见证取样检验。

6 预制保温管绝热保温材料应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其任意位置泡沫密度不应小于60kg/m3。

7 预制保温管绝热保温材料的压缩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等技术性能应做见证取样检验。

8 预制保温管保温层轴线偏心距,任意位置外护管轴线与钢管的外壁的距离应符合表13.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核查技术资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见证取样检测报

告。

2 13.2.4

室外空调与供暖管网管道连接焊接口处绝热保温应采用现场聚氨酯发泡工艺; 其材料性能、规格及厚度应

与预制部分一致。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 %,且不得少于10段。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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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DB23/722-2017》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DB23/722-2017》

1 3.0.10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数量按每验收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抽查10%,且不少于

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 7.1.11

埋地排水塑料管,应铺设在l00mm~150mm厚的砂土垫层上,严禁铺设在冻土、松土和碎砖、石等尖硬物

体上,垫层宽度不应小于管外径的2.5倍,其坡度应与管道坡度相同,管沟回填土采用砂子或粒径不大于

12mm 的土,回填到管顶以上至少200mm处,夯实后再回填至设计标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 11.1.4

室外直埋的给水管道,其埋设深度不得小于当地标准冻深线以下0.2m,如受条件限制必须浅埋时,应有可

靠的保温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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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居住建筑 65%+节能设计标准

DB23/T1270-2018》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DB23/T1270-2018》

1 4.2.1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 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传热系数应不大于表4. 2. 1-1、

4 . 2.1-2中规定的限值,热阻不小于表4. 2.1-1、4 . 2.1-2中规定的限值,当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

满足本条文规定的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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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DB23/T1270-2018》

注: 1 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附录D的规定计算;

2 外窗玻璃系统选取低辐射玻璃时,玻璃系统的遮阳系数应不小于0.60;

3 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米以内的地面,周边的当量传热系数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周边地面和

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计算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热阻。

2 4.2.13 居住建筑房间应设置可以调节的换气装置或其他可行的换气措施。

3 6.1.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应按附录A提供权衡判断文件。

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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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2/301-2005》

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2/301-2005》

1 4.0.3

居住建筑通过采取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热效率和性能系数的节

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

节约 50%。

2 5.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的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

值, 应符合表 5.0.4.1、表 5.0.4.2、表 5.0.4.3 的规定。

第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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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2/301-2005》

3 5.0. 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5.0.8 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

性热桥的影响,取各朝向平均传热系数 Kmi,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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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2/301-2005》

4 6.0. 4 计算出的每栋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附表 C.0.3 列出的各地采暖年

耗电量与空调年耗电量之和的限值。

5 7.0.4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应设计分室 (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 (冷)量计量设施。

6 7.0.6 按户设置采暖设备,宜采用燃气炉为热源,设置散热器或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并设分室温控装

置。不应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设备和装置。

第2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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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湖南省《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3/003-2017》

湖南省《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3/003-2017》

1 3.3.1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3.3.1-1、表 3.3.1-2 和表 3.3.1-3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

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

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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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3/003-2017》

2 4. 1. 1 人员长时间停留且有热舒适性要求的公共建筑,应规划或设计供暖空调系统。

3 4. 1. 2 供暖空调系统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大型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应进行多方案比较。

4 7.1.3 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应设置分类分项能量计量装置。

5 7.3.8

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

2 电辅助加热器的功率不应超过设计热负荷的 20%。

6 8.2.8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水机组及水泵出入口的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机组出入口、各分区回

水管、全空气系统回风管上应分别设置温度计,每台冷(热)水机组和锅炉的冷(热)水管、冷却水

管、蒸汽锅炉的供汽管上应设置流量计。

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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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湖南省《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3/001-2017》

湖南省《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3/001-2017》

1 4.2.1

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应大于表 4.2.1 规定的限值。

2 4.2.2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 4.2.2 的规

定。

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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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江苏省《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分册)洁净系统工程 DGJ32/J49-2006》

江苏省《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三分册)洁净系统工程 DGJ32/J49-

2006》

1 4.9.21

1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量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 B1 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

料。

3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4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5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铜板厚度不应小于

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墙。

6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

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7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 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8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真他安全设施。

9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10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 电加热器与铜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2) 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 联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第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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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江苏省《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五分册)通风空调工程 DGJ32/J41-2006》

江苏省《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五分册)通风空调工程 DGJ32/J41-2006》

1 12.1.10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 12.1.11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 B1 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

料。

3 12.2.6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复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12.2.8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5 12.3.4 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6 12.3.5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

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 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7 12.3.6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 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8 12.4.7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9 12.4.10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10 12.4.11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2 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 联接电加热器的风管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11 12.5.11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联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

跨接,且结合良好。

12 12.5.12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联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

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 0.005MPa 时,焊缝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按设计规定。当设计规定,且采

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 II 级为合格。

13 12.8.5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4 12.8.8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第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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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96-2010》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96-2010》

1 3.4.1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3.4.1 – l,表 3.4.1-2,表 3.4.1 -3, 表 3.4.1-4,表

3.4.1-5,表 3. 4.1-6 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加权平均值

Km。 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 3. 7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第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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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96-2010》

第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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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96-2010》

第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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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96-2010》

2 4.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3 4.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且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

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5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4 4.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

5 4.4.6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COP)不应低于表 4.4.6 的规定。

6 4.4.11 当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kW、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

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 4.4.11 的规定。

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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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96-2010》

7 4.4.13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

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4.4.1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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