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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财政奖励。奖励资金县级由属地财政承
担,区级按照市与区 2:8 分担。(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入库奖励政策
对 2022 年第三季度新认定的“规上”单位(含规模以上
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
模以上服务业“2+1”行业)给予 8 万元资金奖励,属地、企
业按 3:5 分配资金。每月由统计部门提供清单,企业奖励资金
直达企业,县区奖励资金直达乡镇(街道)。(牵头责任单
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七、高质量谋划专项债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各县区进入省财政厅发行库的专项
债项目资金需求不低于前两年发行额 3 倍,达不到要求的县
区扣减资金 20 万元。对实际发行专项债券额度排名第一的县
和区分别奖励资金 50 万元。对市级新入库发行的项目,每发
行 1 个奖励 10 万元,独立申报的项目,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
获得;市直主管部门和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共同申报的项目,
奖金按照 1:1 的比例进行分配。(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
八、落实融资激励政策
抢抓国开行、农发行 3000 亿元金融债券发行机遇,按照
实际争取到专项基金额度的 3%。,对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