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4-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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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197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 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 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 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 年内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 强”“100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度”均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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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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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 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

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

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

款的,可叠加执行。5 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

区级(含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

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

分。5 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

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 年内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

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

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

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

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

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

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

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

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

上限。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 强”“100

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

度”均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

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

业贡献等。“贷款贴息”指按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除明确按实际发生利率计除外。“省级”

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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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企业”指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当年或上年认

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获得过股

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高成长型创

业企业。国际性展会标准展位按 1 个展位 9 平方米计算。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

责解释,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商务局、市投促局等部门

执行。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

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

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

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

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第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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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一、

1. 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

(1) 受理新增外资产业项目的财政奖励

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配合提

供数据)

受理

(2) 受理缴纳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贡献奖励

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配合提

供数据)

受理

2. 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

(3) 受理世界 500 强企业或总投资超过 2 亿美元投资项目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4) 受理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奖励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5) 受理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项目奖励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3.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6) 受理利润再投资项目递延纳税申请 市税务局 受理

4. 鼓励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7) 受理中介机构(中介人)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制定细则

受理

5. 实施投资促进激励机制

(8) 受理新增外资产业项目工作经费补助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9) 受理属地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二、

6. 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

(10) 受理新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7. 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

(11) 受理境外并购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8. 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

(12) 受理本土跨国公司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第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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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9. 鼓励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13) 受理新设境外研发机构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0. 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

(14) 受理参加境内外展会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1.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5) 受理公共海外仓试点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16) 受理跨境电商物流企业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2.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

(17) 受理国际商标、认证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18) 受理浙江出口名牌奖励、温州出口名牌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13. 支持新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9) 受理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0) 受理义新欧班列运费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4. 支持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

(21) 受理跨境电商平台落户提请“一事一议”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受理

(22) 受理进口商品市场、进口龙头商贸企业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15. 扶持进口指定口岸发展

(23) 受理进口指定口岸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6.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24) 受理服务外包执行额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5)

受理服务贸易发展基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奖

市商务局 受理

17. 完善外贸预警机制

(26) 受理出口(投资)信保保费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27) 受理贸易救济案件律师费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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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义新欧”班列组货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206页

202

第207页

203

第208页

204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

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209页

205

温州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贸决

策部署,切实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实现外贸创新高质量发展,

助推“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建设,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

以下举措。

一、扩大外贸企业主体规模。挖掘未开展外贸业务企业

出口潜力,加强外向型企业招引力度。建立全市重点外贸企

业库和头部外贸企业库,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品牌出海”,

引导外贸龙头企业和总部型企业将外贸业务归集总部运营,

增强外贸发展后劲。搭建流通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对接交流

平台,提高本地出口产品采购出口比重。鼓励内外贸一体化

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国内国际标准转化和国内国际质量认证

结果互认。加快培育一批传统外贸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

易等新业态相互融合的新型外贸主体。培育和招引大型货代

企业,2022 年培育 10 家以上本地货运代理企业做大做强。

建立外贸企业、货物及数据外流名单,分层分类分档,推进

外贸企业、货物及数据“三回流”,力争 2022 年新增回流

率达 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贸促会)

二、鼓励企业拓市场增订单。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在稳定

欧美传统市场基础上,开展国际商标注册、收购国际品牌,

加大自主品牌宣传,建立营销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抢占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的新兴市场。大力组织企业参

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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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广交会等重点展会,在印度、南非等地举办线下自办展。

做好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组展工作,引导外贸企业借助“代

参展”新模式应展尽展、全力出展。强化商务交流活动等人

员出入境需求保障力度,组织实施商务包机,推动增加定期

航班航线和班次,畅通商务人员出入境通道。开展 RCEP 政

策培训,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

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上线 RCEP 智能享惠服务平台,

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全力开拓 RCEP 等新兴市场,

力争 2022 年对 RCEP 成员国进出口增速超 20%以上。(责任

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

外办、市贸促会、温州海关、温州机场集团)

三、加快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建成跨境电商“一网

通”系统,实施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品牌出海、“独立站领

航”等行动,培育一批代表性海外仓,加大海外智慧物流平

台(海外仓服务在线)推广应用,高质量建设跨境电商学院、

研究院和专家库,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群提档升级,2022 年

跨境电商出口超 110 亿元。深化市场采购贸易全域联动,壮

大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培育一批示范商户和企业,加快环球

贸易港等实体市场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2022 年市

场采购贸易出口超 45 亿美元。加大外综服企业培育力度,

力争实现出口额较大的县(市、区)均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温州海关、市税务局、人行温州中

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推动贸易方式多样化。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改革,

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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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国家级、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力度,扩大服

务贸易进出口规模。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推动银行

优化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依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

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

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项目化推进新

型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在温州市重点企业实施落地,创新开展

“量体裁衣”式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助推温州加工贸易产业

模式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温州海关、市税务局、

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五、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

强化 24 小时预约通关和应急服务,积极推进大宗商品“两

段准入”通关模式。建立“一企一策一专班”培育模式,加

大 AEO 认证企业培育力度。优化码头海关查验平台、仓库、

场地等配套设施,改善港区集疏运条件,提升报关、货代等

中介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实行申报、

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

提高外贸企业跨境结算便利化程度,推动银行凭电子单证为

跨境电商办理收付汇,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开展贸易

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责任单位:温州海关、市税务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温州港集团)

六、畅通外贸物流通道。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范围,

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按规定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通行证。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船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研

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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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推进 FOB 宁波贸易方式货物在温州港“弃路走水”新监管

贸易政策。稳定温甬内支线航运排期,增开温州至美国、日

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航线,2022 年温州港集装箱吞吐量达

120 万标箱。巩固温州至米兰、洛杉矶、东京、大阪等货机

航线,增开欧洲等地货机航线,力争 2022 年温州机场外贸

货物突破 3000 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

七、优化中欧(义新欧)班列运营。建设中欧(义新欧)

班列场外临时堆场,改造升级班列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

温州铁路口岸作业能力。对接上海铁路局和金华班列运营平

台,推动温州至俄罗斯专列常态化运行,探索新增温州至中

亚、欧洲等地专列。推动在国外节点城市设立回程揽货点,

利用我市境外园区资源,加快班列回程业务发展。谋划确定

铁路海关监管场站选址,推动场站独立运营。2022 年实现班

列开行 120 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口岸办、温州海关、市现代集团、温州港集团 )

八、加快组货拼箱场地建设。扩大瑞安、状元岙等组货

拼箱场地出口规模,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建

成平阳以辐照杀菌等为特色的组货拼箱场地。成立大型组货

拼箱场地建设工作专班,研究建设集组货拼箱、提还箱等功

能的全市性大型综合商贸物流园区,重点谋划温州南部、西

部揽货组货短驳点,力争 10 月底前完成大型组货拼箱场所

选址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决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温州海关、温州港集团)

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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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持续扩大进口贸易规模。培育新一批省级进口贸易

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

新示范区。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温州联动

区(瓯海),高质量打造中东欧进口展销平台。进一步扩大

美妆及洗护用品、酒类、乳品等消费品,以及铁合金、牛皮

革、原木等大宗商品进口,做大做强浙闽赣进口商品集散中

心。推动温州口岸加快进境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和冰

鲜水产品指定监管作业场地改造和设施完善,力争 12 月底

前状元岙进境肉类和水果指定口岸完成海关验收。(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温州海关、温州机场集团、温州

港集团、市现代集团)

十、积极申报创建试点平台。全力服务和支持瓯海创建

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强化省级进口平台培育,扩

大优质产品进口,建设进口商品“世界超市”,力争 2022

年进口额超 85 亿元。积极申报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推动

温州外贸业务模式创新。精准调研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

食品业务需求,研究优化预包装食品信息管理平台,加大与

杭州海关对接,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落

地,扩大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出口通道。(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温州海关)

十一、强化外贸政策要素支撑。出台市场采购贸易、跨

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按照

“直达快兑”要求,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强化外贸人才招引,

全年举办人才专场招聘活动 10 场以上,建立外贸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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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专家库名录,支持相关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国际贸易

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积极破解土地要素制约,加大外贸企业

用地供应保障,加快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外贸企

业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月活动,全面提升外贸企业合规

体系建设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资规

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十二、加大对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增加金融资源有效供

给,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对因新冠疫情、俄乌战争等不可抗力

造成流动资金紧缺的企业贷款支持。加强对外贸产业链供应

链上下游企业延伸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小微企业外贸专项支

持。加强供应链金融创新应用,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

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好用好

出口信用联保平台,积极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

小微企业出口信保覆盖面。降低符合条件企业保险费率和标

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

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保障力度。推

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

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

保监分局、市商务局、中信保温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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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浙闽赣进口商品集散中心

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支持企业做大跨境电商 B2C 进口业务。对通过 1210

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且年度进口额 100 万美元以上的,每

进口 1 美元补助 0.3 元,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对

通过 9610 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按进口额的 3%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对自建跨境电商独立

站且跨境电商申报出口额达 2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独立

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的 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申报

独立站数量不超过 2 个,单个独立站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

元,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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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经市商务主管部

门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其所服务跨境电商企

业出口额达 1 亿美元以上、5 亿美元以上、10 亿美元以上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跨境

电商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

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企业的,给予 15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对新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型企业或重点项目,可依

据项目规模、经营实绩、发展潜力和企业信用等因素,实施

属地政府“一事一议”政策,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担。

5.鼓励在温院校开展跨境电商专业教育。对开设跨境电

子商务专业,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 50 人以上

的在温院校,设立当年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

商务主管部门认定,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开设“订单班”

且招生人数 50 人以上、培训天数 30 天以上、培训人员与跨

境电商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温院校,按每人 400

元给予补助,单个院校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6.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鼓励跨境电商邮件

(包)通过温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出境,同比上年每新增出境

100 万件补助场所运营主体 10 万元,单个运营主体补助最高

不超过 40 万元。鼓励国际快件通过温州商业快件监管中心

出境,每出境 10 万件补助场所运营主体 10 万元,单个运营

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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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

定,经营满 6 个月、入驻跨境电商企业 20 家以上(或实际

使用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 4000

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含公共服务中心),给予运

营主体 6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补助金额由属地政府承

担。

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8.支持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达 20

万美元以上、50 万美元以上、80 万美元以上且在商务部服

务贸易直报系统每季度填报的,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8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创建。新获得国家级服务贸易

发展基地(园区)的,给予申报组织单位 8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

10.支持企业参加服务贸易类展会。企业参加市级以上

商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发文组织的境内外服务贸易类展会,

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用的 70%给予补助。其中,参加境外展会

补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参加境内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 0.4

万元。

三、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业务

11.进口日用消费品超 50 万美元的,每进口 1 美元给予

境内收货人 0.1 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

12.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达 500 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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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货物运输到温州的(指在温州口岸清关),每新增进口 1

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 0.03 元补助;货物未运输到温州的,

每新增进口 1 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 0.01 元补助。单家企业

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3.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进口货物(含大宗商品),

且相关报关单列明的境内收货人为温州境内企业的,每进口

1 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 0.2 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

超过 200 万元。(该条款与第 11 条、第 12 条不重复享受)

14.企业参加进口展会(指已列入 2022 年度市级境内外

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用的 70%给予

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 4 个标准展位。所有企业

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超过上限按同比例缩减

补助金额。

15.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中国大陆区、浙

江省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且从品牌引进之日起

一周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 10 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

16.对企业开展对外绿地投资、营销网络等项目(中方

实际投资额不低于 100 万美元)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

不低于 500 万美元),经商务部门备案后,项目发生的前期

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

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的事后奖励)。对企业在

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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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际投资额分 1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含

以上)三档,分别给予 10 万、30 万、50 万元补助。“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项目上浮 10%。

17.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单位

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或外派劳务人员在保险机构(指在

温州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给予 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 20 万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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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才就业类政策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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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

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 40 条意见

(简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

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

人才资源开发放在最优先位置,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

链、金融链、项目链、生态链“六链协同”一体化发展,加快

实现百万人才聚温州,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

高地。

——到 2025 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

展。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

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

而出的竞争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全国影响力、浙江

辨识度、温州特质的人才政策体系。

——到 2025 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能级大幅度提升。

联动推进“一区一廊一会一室”建设,在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全力打造全球新兴科创资源集聚先导区、世界青年科学家创

新创业引领区、全国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示范区,成为浙南最

具人才吸引力的城市。

——到 2025 年,“高精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对全球顶尖人才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第240页

236

显著提升。集聚一批院士和鲲鹏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人

才工程 200 人以上。新增“瓯越英才”1000 名左右,其中具有

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各 200

名左右,成为全球人才流动重要目的地之一。

——到 2025 年,“百万人才聚温州”行动交出高分答卷。

打造青年人才众创之城,打响“来温州·一起创”工作品牌,累

计新引进大学生 60 万以上。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

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累计新增技能人才 40

万以上,为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

力。

——到 2025 年,人才工作整体智治实现标准化体系化。

全面提升人才工作的组织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打造“创

业之都欢迎您·来了就是一家人”人才服务品牌。打造省市县

贯通、部门间联动、政企社协同、全链条覆盖的人才工作数

字化平台,畅通人才流、业务流、服务流和数据流,促进“产

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等要素高效协同、集聚裂变。

二、全面构建优质高效人才服务标准体系

1.实行以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认定标准。定期修订发布

《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其中中国两院院士、美英德法日

加澳国家院士、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等顶尖人才列入

A 类,国家“引才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领军

人才列入 B 类,省“引才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省级

领军人才列入 C 类,市“瓯越英才计划”入选者等市级领军

人才列入 D 类,博士、优秀高级职称人才、优秀高级技师人

第241页

237

才等列入 E 类,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等优秀人才列入 F 类(分

F1、F2、F3 三类)。对认定的人才,按层次享受第 2 条至第

7 条相应人才待遇。

2.深入实施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向符合条件的 A 类

人才赠送一套 141 ㎡-190 ㎡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

BC 类、DE 类、F1 类人才分别配售 140 ㎡、120 ㎡、90 ㎡人

才住房,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 50%、60%、70%,全职在

温工作时间满 6 个月即可申请,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 B 类人

才提供剩余 50%购房额补贴。向 ABC 类人才免费配租 120 ㎡

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 DE 类、F 类人才分别配租 90 ㎡、

40 ㎡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 30%,累计不超过 5 年。向

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

发放租房补贴,A 类人才一事一议,BC 类、DE 类、F 类人才

按每年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 5

年。AB 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 类和博士人才住

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 50%。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

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

3.提升人才子女教育保障水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

段,市区范围内 ABCD 类人才子女、博士子女,分别由市教

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入学;选择入

读民办初中、小学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并按每人每年 2

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在高中教育阶段,从市外新引进

的 E 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

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

第242页

238

待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制定本地人才子女入学政

策,分类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4.妥善安排人才家属就业。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

位工作的 ABCD 类人才和博士,其配偶有来温工作意愿的,

可由引进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暂

时无法解决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

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 3 年。

5.进一步放开人才落户限制。ABCDEF 类人才凭“人才

码”可无障碍落户,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

人才就业即可凭相关证书无障碍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和父母可随迁;市本级、各县(市、区)设立人才集体户,

实行人才落户全市户籍窗口通办。

6.完善人才社会保障待遇。对 ABC 类人才,给予市属医

疗保健待遇、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提

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ABCD 类人才可申请享受一年一

次免费健康体检。提升医疗保障国际化水平,在三甲医院特

需门诊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优先支持温州

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建设国际院区,为海外人才提供“类

海外”医疗环境。

7.提供生活服务优惠便利。打造“人才云”平台,赋予

各层次人才“人才码”。ABCDEF 类人才凭码可申领人才咖

啡、休闲旅游、酒店、民宿、健身场所、交通出行、培训机

第243页

239

构等折扣优惠券。ABCD 类人才凭码可享受机场、动车站等免

费贵宾通道等优惠待遇。

三、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重大人才工程

8.实施顶尖人才“瓯越鲲鹏计划”。坚持全球顶尖标

准,坚持全职引进、面向海外做增量,“一人一策”引进、

“一事一议”保障,大力引进集聚一批在世界科技和产业发

展前沿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顶尖人才、战略科学家。对评定为

“瓯越鲲鹏”的顶尖人才,给予 200 万元个人奖励、1000 万

元以上创新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最高 500 万元企业薪酬

补助和 B 类人才待遇。对新全职引育的中国两院院士、美英

德法日加澳国家院士和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给予最

高 2 亿元综合支持,包括 500 万元个人奖励、3000 万元以上

创新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最高 500 万元企业薪酬补助和

赠送一套配售型人才住房等 A 类人才待遇。

9.实施全球精英“瓯越海智计划”。主动参与全球人才

竞争,进一步提升和创新链、产业链的匹配度。对经评审认

定为“瓯越海智”的海外领军人才、海外青年人才,给予 30

万元个人奖励、享受 D 类人才待遇。对新全职引育的国家、

省“引才计划”人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个人奖

励,享受 B 类、C 类人才待遇;属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给

予最高 300 万元薪酬补助。

10.实施本土人才“瓯越特支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

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力度,每年评定 10 名突

出贡献人才,授予“杰出人才”称号,给予 50 万元个人奖

第244页

240

励。每年遴选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各 40 名左右,

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特殊支持;每年遴选基础教育教

学名师(卓越校长)、温州名医(名院长)、温州名匠各 20

人左右,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温州设计大师各 10 人左右,

高等教育教学名师 5 名左右,给予 20 万元特殊支持;遴选

人文社科青年人才、新时代青年企业家各 10 人左右,给予

10 万元特殊支持。杰出人才享受 C 类人才待遇,其他类享受

D 类人才待遇。对新引育的国家“万人计划”和百千万人才

工程国家级人选、省“万人计划”人才,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个人奖励,享受 B 类、C 类人才待遇。

11.实施工程师“瓯越引擎计划”。鼓励支持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高薪引育工程师、程序员和设计师,坚持不唯学历

唯能力、不唯职称唯贡献,坚持行业公认、支撑重点产业发

展,对报税年薪超过 10 万元且技术贡献明显的,经评定后

授予市“卓越工程师”称号,给予 E 类人才待遇,按每人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人才属外籍的,同时授

予市“海外工程师”称号;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给

予 C 类人才待遇,再按每人最高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

业引才奖励。

12.实施创业人才“瓯越领创计划”。大力支持 ABCDE

类人才以本人技术成果为主要产品创办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对县(市、区)新评定的县(市、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

目”,分Ⅰ类、Ⅱ类、Ⅲ类给予 500 万-1000 万元、200 万

-500 万元(不含)、30 万-200 万元(不含)创业启动资助,

第245页

241

根据项目落地协议分批兑现。对重大人才创业项目,可“一

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认定的

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含新购设

备费)的 15%、累计最高 1000 万元研发投入奖励;给予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的 3%、累计最高 10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对

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团队建设

资助。

13.实施创新团队“瓯越雁阵计划”。大力引育数字经

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双碳创新、时

尚设计、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经评定为Ⅰ类、Ⅱ

类、Ⅲ类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 500 万-1000

万元、200 万-500 万元(不含)、30 万-200 万元(不含)

团队建设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投入需要确定,其中 50%经费

可用于团队成员绩效奖励。探索开展经费包干制,团队建设

资助经费可由团队带头人自主决定使用。入选浙江省领军型

创新团队的单位,给予 500 万元团队建设资助。

四、全面实施“百万人才聚温州”行动

14.实施“510 计划”大学生集聚工程。对新全职来温工

作的 40 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 8 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 5

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

给予 4 万元、2 万元、1 万元就业补贴。对来温求职就业的

大学生,给予最高 1000 元交通补贴、最高 1200 元住宿补贴

和每人每月最高 2000 元实习生活补贴。小微企业招录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

第246页

242

12 个月的社保补贴。民营企业招录毕业 5 年以内的大学本科

生以上毕业生,按每人最高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公积金

补贴。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 5 万-50 万元创业项目

补贴。毕业 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最

高 60 万元贷款,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 LPR+100BP。大力提升

在温高校毕业生留温率,按绩效给予高校考核奖励。

15.实施新时代瓯越工匠培育工程。对新入选的浙江大

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对新培育的新时代

“瓯越工匠”,给予 1 万元奖励,享受 E 类人才待遇;对世

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给予 15 万-50 万元奖励,对国家、省、

市级技能竞赛新获奖者,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5 万元、1

万元奖励;对市级技能竞赛第 1 名,授予市“首席技师”,

优先或直接招聘为职校技校教师;对新创成的省级以上、市

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奖

励,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市级公共实训

基地、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规模,

给予新增贡献突出企业一定的名额自主评价认定技能人才。

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

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技能证书取证情况

给予个人补贴,对承担项目制培训的机构根据就业情况给予

补贴。

第247页

243

16.实施新时代温商培育工程。发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

培育一批产业布局有国际影响力、崇尚自主创新的新时代温

商。给予世界 500 强企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B 类人才

待遇;给予中国 500 强和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董事长、

总经理和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

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C

类人才待遇。深入实施“青蓝接力”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具

有“互联网+”“人工智能+”新思维、良好发展潜质的“新

时代青年企业家”,给予 D 类人才待遇。市重大招商引进企

业负责人可按“一企一策”认定人才层次。

17.实施现代化教育人才引育工程。大力引育省特级教

师,享受 C 类人才待遇,给予从市外新引进的 55 周岁以下

省特级教师 100 万元个人奖励,给予在职省特级教师人均每

年 7 万元贡献奖;大力引育正高级教师,对列入“瓯越特支

计划”的温州名师、卓越校长、名班主任,给予 20 万元特

殊支持,享受 D 类人才待遇;大力培育“名师名校长名班主

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享受 E 类

人才待遇,分别给予人均每年 4 万元、1.2 万元贡献奖。对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积分达到 100 分的教育人才,享受 F1

类人才待遇。

18.实施医疗高地人才提升工程。大力引育名医名院长,

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德才兼备、临床业务突出的“瓯越特支计

划”温州名医名院长,给予 20 万元特殊支持,享受 D 类人

才待遇。全面实行“千名医坛新秀”培养计划,选拔一批 40

第248页

244

周岁以下优秀医疗卫生专技人才,授予市“医坛新秀”称

号,在临床研究、科研立项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享受 E 类人

才待遇。实施市属医院“百名博士五年引育计划”,主管部

门及用人单位可对引育的博士在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岗位

聘任、成长培训、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一人一策”支持。

提高一线医疗人才待遇,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积分达到

100 分的医疗人才,享受 F1 类人才待遇。加强中医药人才队

伍建设,建设一批中医大师工作室,加大师徒帮带力度,国

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享受 B 类人才待遇。

19.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重点遴

选一批中央、中宣部批准或主办的各大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

出版评奖全国最高奖获得者,直列为市“瓯越特支计划”,

享受 D 类人才待遇,给予 20 万元个人奖励。大力引育全国

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宣传思想

文化青年英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

年英才,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分别享受 B 类、

C 类、E 类人才待遇。实施“温籍文化名家回归工程”,高

水平建设文化名家工作室,为文化高地建设输送一流文化人

才。

20.实施国际时尚设计人才赋能工程。大力引进世界顶

尖设计师、高端设计师在温创办自主品牌,可列入“瓯越领

创计划”,给予最高 3 年免租品牌店、最高 200 万元品牌店

装修费以及“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同等待遇。加大“中国

时装设计金顶奖”等鞋服设计大赛获得者和国际国内一线

第249页

245

品牌设计师引进力度,经评定为“瓯越特支计划”设计大师

的,享受 D 类人才待遇,给予 20 万元个人奖励。重点引育

一批善于时尚产品营销模式创新创意营销人才和一线创意

设计师、平面设计师、版型设计师以及面料工程师、纺织工

程师、印绣工程师来温工作,经评定后给予 F1 类人才待遇。

21.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程。大力培育省市级乡村

振兴领军人才,享受 E 类人才待遇,其中加快发展县定向遴

选培育 100 名,由市财政直接给予每人 10 万元奖励。深化

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培育农创客。探索助力共同富

裕的人才流动机制改革,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给予每

名科技特派员 20 万元左右经费;科技特派员项目视同为厅

局级课题,可以加快发展县合作项目为主体申报“瓯越英才

计划”。组织推动“名师送教”“名医下沉”,支持设立名

师名医工作室,开展师徒结对帮教,实施“银龄+”计划。

在重大人才工程中设立加快发展县专项,放宽资格条件,实

行差别管理。

22.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大力引育社会组

织领军人物,努力打造一支本土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

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瓯越中央法务集聚区”,鼓励不同规

模律师事务所入驻,支持引进高层次执业律师。加强会计师

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端财务人才(财务总监)评价体

系。加大引进和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力度,集聚一批科技金融

人才、互联网金融人才、财富管理人才、金融数据分析人才、

征信评估人才和金融产品研发团队。

第250页

246

五、全面推动人才工作“六链协同”一体化发展

23.构建“人才+产业”互动发展新格局。制定实施温州

“5+5”重点产业和检验检测、会计、法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发布产业人才“紧缺目

录”“招引图谱”,清单式精准引才。开展“院士温州行”

系列活动,各县(市、区)和温州“5+5”重点产业主管部

门根据发展需要,定期邀请院士来温开展招商引智对接活

动,以院士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高校科技人才到企业

兼职或在温创业,支持以“专家+企业家”双重身份享受创

新创业政策。完善“亩均论英雄”,把人才密度、创新强度

作为评价科技型企业的首要指标,给予财税金融、土地要素、

能耗指标等配套政策倾斜。大力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当

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

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给予 100 万元、50 万

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制定者优先列入市“卓越工程

师”。

24.推动“人才+创新”双比拼双倍增。聚焦创新平台引

领力、爆发力、创造力、支撑力、协作力“五力提升”,比

晒高能级平台“人才引培指数”“科技创新指数”,平台比

拼结果与政府资源分配、政策激励捆绑挂钩。大力引进培育

懂技术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推动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落

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成果在市内转化的,重要贡献

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按 95%的标准计算。单位拟转让职

务发明的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协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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