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23-8-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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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版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反射,记忆的信息便容易被提取出来。(二)“首因效应冶和“近因效应冶在学习过程中,最先出现的所需记忆的内容最易被记住,称为“首因效应冶,最后出现的内容也容易被记住,称为“近因效应冶,中间的则相对困难一些。 因此,应特别重视上课铃响后的 5 分钟和下课铃响前的 5 分钟时间所学的知识。上课铃响后的 5 分钟,通过刚刚 10 分钟的课间休息,减少了上节课对这节课的前摄抑制,因此记忆效率高。一节课结束后,对于整堂课的重要内容在下课前一定要进行简要总结,及时复习能减少遗忘量,提高记忆效率。(三)学习迁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你学会了骑自行车,有助于你学骑摩托车;学会了俄语,有助于你学英语;学会了滑冰,有助于你学滑雪;在家养成了整洁的习惯,在单位也差不到哪去。 这种现象叫作学习迁移。 学习迁移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它广泛地存在于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规范的学习中。 任何一种学习都受到学习者已有知识、经验、技能、态度等随响,只要有学习,就有迁移。 迁移是学习的继续和巩固,又是提高和深化的条件,学习与迁移不可分割。根据知识学习的同化理论,一切新知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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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版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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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反射,记忆的信息便容易被提取出来。

(二)“首因效应冶和“近因效应冶

在学习过程中,最先出现的所需记忆的内容最易被记住,称为“首因效应冶,最后出现的

内容也容易被记住,称为“近因效应冶,中间的则相对困难一些。 因此,应特别重视上课铃响

后的 5 分钟和下课铃响前的 5 分钟时间所学的知识。

上课铃响后的 5 分钟,通过刚刚 10 分钟的课间休息,减少了上节课对这节课的前摄抑

制,因此记忆效率高。一节课结束后,对于整堂课的重要内容在下课前一定要进行简要总

结,及时复习能减少遗忘量,提高记忆效率。

(三)学习迁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你学会了骑自行车,有助于你学骑摩托车;学会了

俄语,有助于你学英语;学会了滑冰,有助于你学滑雪;在家养成了整洁的习惯,在单位也差

不到哪去。 这种现象叫作学习迁移。 学习迁移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它广泛地

存在于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规范的学习中。 任何一种学习都受到学习者已有知识、经验、

技能、态度等随响,只要有学习,就有迁移。 迁移是学习的继续和巩固,又是提高和深化的条

件,学习与迁移不可分割。

根据知识学习的同化理论,一切新知识的学习都是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展开的。 因此,

牢固地掌握学过的知识将有助于新知识的学习。 为了掌握学过的知识,就要使学习的时间

和练习的次数达到一定的程度,使所学知识保持较高水平的可利用性、可辨别性和清晰性,

从而在新知识的学习过程中,能够迅速而明确地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旧知识,及时为新知识的

学习提供适当的固定点。 这就要求大学生在学习中对课本的概念或原理反复学习、勤于思

考、熟练掌握。 这方面的过度学习是有助于学习迁移的。

(四)学习类型

每个人都有自己惯用的接收外界信息的方式。 根据人们接收外界信息时对不同感觉器

官的偏好,可以把大学生的学习类型分为视觉型、听觉型、触觉型。 为了让大学生能够更快

地接收外界信息,大学生需要了解自己的学习类型,然后按照与这个类型匹配的学习方法去

学习,这样才会事半功倍。

1. 视觉型。 以视觉型学习为主的大学生在上课时会很专心地盯着老师的脸;喜欢通过

看文字、图表来获取信息;善于拼写但容易忘记事情和名字;在听讲时必须思考之后才能理

解;喜欢记笔记或写出自己的思路;通过回想某内容在书页上的具体位置和形式来回忆

信息。

2. 听觉型。 以听觉型学习为主的大学生在学习时喜欢自言自语或大声朗读;喜欢发言

交流的课,不怕在课堂上发言;善于解释,能够很好地领会讲话的内容;容易记住别人的名

字;喜欢听音乐,语法比较好,善于学习外语,阅读速度较慢;善于小组学习。

3. 触觉型。 以触觉型学习为主的大学生,往往通过肢体运动能达到最好的学习效果。

这类大学生往往是学校里的淘气学生,总是坐不住。 但这类大学生其实特别聪明,他们的生

命力特别旺盛。 这一类型的人多半肢体比较发达,很多运动员都属于触觉型。

(五)学习动机

学习动机是指激发个体进行学习活动、维持已引起的学习活动,并使行为朝向一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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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的一种内在过程或内部心理状态。

1. 学习动机的组成部分。

学习动机有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一是学习需要,二是学习期待。

学习需要是指个体在学习活动中感到有某种欠缺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状态。 学习需

要即为学习的内驱力。 内驱力是指由于需要而引起的有机体内部产生的一种能量和冲动,

它会激励行为去获得需要的满足。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奥苏伯尔认为,学校情境中的成就动机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内驱力构

成:一是内部动机,即认知的内驱力,以求知为目标,从知识的获得中得到满足;二是外部动

机,即自我提高的内驱力,把学业成就看作赢得地位和自尊的根源;三是附属内驱力,为了从

长者或同伴那里获得赞许和接纳。 在儿童早期,附属内驱力最突出;在青年期,自我提高的

内驱力成为决定性的组成部分。 认知内驱力在各个时期都是成就动机的主要成分。

学习期待是个体对学习活动所要达到目标的主观估计。 影响学习期待的因素包括父母

对子女的要求,学生原来的学习成绩,学生在班级中的成绩排名,教师对学生的期望水平等。

学习期待就其作用来说就是学习的诱因。

综上所述,学习需要是个体从事学习活动最根本的动力,学习期待则指向学习需要的满

足,促使个体去达到学习目标。

2. 学习动机种类。

按照社会意义划分,学习动机可分为高尚的学习动机与低级的学习动机。 高尚的学习

动机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低级的学习动机的核心是利己主义。

按照学习动机的作用与学习活动的关系划分学习动机可分直接性学习动机和间接性学

习动机。 直接性学习动机是与学习活动直接相联系的,来源于对学习内容或学习结果的兴

趣;间接性学习动机是与学习的社会意义和个人的前途相联系的,是社会要求在学习上的

反映。

按照学习动机的动力来源划分,学习动机可分为外部学习动机和内部学习动机。 外部

学习动机是指个体由外部诱因所引起的,动机不在学习活动本身而在学习活动之外;内部学

习动机是指个体内在的需要引起的动机,如学生的求知欲、学习兴趣等内部因素。 外部学习

动机和内部学习动机的划分不是绝对的,由于学习动机是推动人从事学习活动的内部心理

动力,因此任何外界的要求、外在的力量都只转化为个体内在的需要,才能成为学习的推

动力。

三、大学生学习的主要特点

大学生的学习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运作体系,涉及因素多、时间跨度长、专业门类细、学

习手段多样等,难以全面概括。 因此,下面仅讨论大学生学习的主要特点。

(一)学习的能动性

无论是学习内容、学习时间还是学习方式,都更加强调个体在学习活动中承担的角色,

主要强调学习的自觉性与能动性。 大学生学习的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大学生

对学习内容具有较大的选择性,既有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又有辅修课及大量选修课,大

学生可自由选择。 而且大学生可以控制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方法与学习内容。 第二,高校

更加重视学习知识的活用能力,即知识应用能力。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都体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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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应用能力,也充分体现着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二)知识的专业性

大学阶段是学生成长过渡的关键时期,是步入社会前系统、全面学习的最后阶段。 高等

教育是专业教育,学习具有较高层次的职业定性。 在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下,大学生在入

学前或入学之初就确定了专业方向。 而这一专业性特点是区别于中学生学习活动的根本特

点,也是由我国大学要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的任务和目标决定的。

(三)学习方式的多样化

信息时代,老师不再是知识的中心,学习、获取知识的多元化带动了学习方式的变迁,网

络教学又开辟了一条新的学习途径。 大学开放式的教学为大学生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求知之

路,除课堂教学、网络教学之外,课外实习、课程设计、科研训练计划、学位论文、专家讲授、学

术报告及走向社会的社会实践、咨询服务等都为大学生学习提供了多样化的便捷途径。

(四)学习的实践性

大学阶段必须为学生走上社会奠定实践基础。 现阶段我国的高等教育一再强调:知识

技能的学习与素质、能力的培养同样重要。 大学实践教学占了很大比例,其目的是为了培养

大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激发大学生创造性思维的重要途径。

它与中学重理论轻实践、重考分轻动手能力的教育相比,有本质的变化。 作为大学生应尽早

认识这一点,及时调整观念,避免产生心理困惑。

(五)学习的研究探索与创新性

大学生学习已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会对书本之外的新观点、新理论进行深入的钻研与探

索。 大学学习不仅仅在于掌握知识,更在于探究知识的形成过程与科学的研究方法,了解学

科发展前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 目前,高等学校普遍加强了对大学生创新能力

的培养,并在课程设置、课程安排、课程衔接上突出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创新,加大

了对学生在实践环节的培养,旨在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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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专科学生获取本科学历的途径

在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学历的高低显得特别重要。 在校专科学生同时套读本

科,是一种既经济又省时且便捷的最佳选择。

一、提升学历途径

在校学生选择专升本学历的途径有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两种类型。 其中自学考试是学

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学,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该学习方式因需要独自学习,无人辅导通过率较

低;而网络教育教学方式灵活,在线网络课堂不受学习时间、地点的限制,可反复学习,通过

率较高。

二、网络教育优势

在校专科学生在大一进校第一学期时就可以开始学习网络教育本科课程,毕业时可以

修完网络教育本科的全部课程,大大缩短了本科学历获取的时间。

三、合作院校优势及学历文凭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 工程冶重点建设的

高校,有着雄厚的教学实力。 我院与武汉理工大学有着多年的合作办学基础,网络教育(学

分银行)的教学模式特别适合我校在读专科学生提升本科学历。

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专升本“学分银行冶是指在就读我校专科期间,通过网络学习,修

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将获得的学分存储在学分银行,待取得专科毕

业证后申请参加由武汉理工大学组织的本科学历教育入学考试,经武汉理工大学录取,注册

专升本学籍,将存储在学分银行的学分转换为武汉理工大学网络学历教育的学分,并通过教

育部组织的两门公共基础课(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 B)统考且成绩合格者,两年半后可

申请由武汉理工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网络)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武汉理工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1. 每门课程 75 分以上;2. 参加学位英语考试并通过;3. 参

加学位答辩并通过)的毕业生,经申请并资格审查合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四、咨询、报名方式

咨询地址:继续教育学院梦溪楼一楼

咨询电话:0791-88123208 13617913696 13870081432

联 系 人:谌老师 丁老师

继续教育咨询 QQ 号:2996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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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职业技能鉴定知识问答

一、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鉴定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

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

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

定和实施办法。

(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有什么不同?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

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 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

映学生学习的经历。 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

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三)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

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

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

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

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冶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

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四)职业资格证书分哪几个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

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五)怎样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

定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途径。 职业技能鉴定分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知识考

试一般采用笔试或计算机考试,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

鉴定合格者,即可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 它是由考

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

量和评价。 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这

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

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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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含哪些职业资格? 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

格有哪些特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资格类别上又

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准入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置依据。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

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二、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介绍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学院就着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院先后组织、承接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超 10 万人次。

与此同时,学院率先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引入 ISO9001 颐 2008 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职

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荣获江西省省管职业技能

鉴定所(站)先进单位。 并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首批“示范职业技能鉴定

所(站)冶光荣称号(江西省唯一一家)。 当前,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正认真组织学习国

家职业技能鉴定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的联系,夯实职业技

能鉴定工作基础,以更好地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汇总表

序号 职业名称 包含工种 职业代码 职业等级

1 车工 数控车工 6180101 五、四、三级

2 铣工 数控铣工 6180102 五、四、三级

3 钳工

工具钳工 6180406 五、四、三级

装配钳工 6200101 五、四、三级

机修钳工 6310102 五、四、三级

4 汽车维修工 无 4120101 五、四、三级

5 砌筑工 无 6290101 五、四、三级

6 钢筋工 无 6290104 五、四、三级

7 电工 无 6310103 五、四、三级

8 水泥生产工

水泥生料制备工

水泥熟料煅烧工

水泥制成工

水泥生产中控员

水泥生产巡检工

6150101 五、四、三、二、一级

9 化学检验员 无 6310301 五、四、三级

10 化工总控工 无 6110103 五、四、三级

11 工业废水处理工 无 6280303 五、四、三级

说明:上述鉴定职业(工种),只能满足部分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的需要。 目前,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所正积极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进行沟通与协调,为同学们寻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社

会认可的鉴定项目。 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会将最新鉴定信息及时通知同学们,为大家提供周到的鉴定

服务。 请同学们关注学院培训处网站,及时了解相关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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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二)学院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学院鉴定收费严格执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

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也2017页492 号)文件规定。

(三)学院是否会组织鉴定考试考前培训?

目前,学院开发了部分职业(工种)的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并正在不断加强这一方面的工

作。 学生报名后,各分院会组织学生到学院网站空间学堂开展“互联网+培训冶学习和模拟

考试。

学院培训鉴定服务平台网址:http: / / jxxdxy. zzjd. chaoxing. com / portal

(四)鉴定考试成绩如不合格,能否参加补考?

在校学生鉴定成绩分为理论和实操两科。 如果单科成绩不合格,可申请一次补考,成绩

保留两年,补考方式和正常报名方式一样。 如两科成绩均未通过,则需要重新报考。

五、联系方式

学院培训鉴定工作网:http: / / peixo. jxxdxy. edu. cn /

联系电话:0791-8812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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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试点工作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冶制度(简称“1+X冶证书制度)?

“1冶为学历证书,“X冶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学校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主渠

道,学历证书全面反映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基

础性作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

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设计,需要通过试点稳步推进。 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

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

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实施“1+X冶证书制度试点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

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

展,经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2019 年 1 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

案》(以下简称职教 20 条)。 把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起来,探索实施“1+X冶证

书制度,是职教 20 条的重要改革部署,也是重大创新。 职教 20 条明确提出,“深化复合型技

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

办法,启动‘1+X爷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冶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学历证

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互通衔接冶。

“1+X冶证书制度体现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的重要特征,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 实施“1+X冶

证书制度试点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更好地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

更充分就业需要,是新时代赋予职业教育的新使命。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转型升级的

不断加快,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吻合度、前瞻性上还存在一定差距。 学校通过引

导以社会化机制建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快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才培

养与产业需求的吻合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二是深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 通过实施“1+X冶证书制度试

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引领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深化教师、教

材、教法改革,并将引导院校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进一步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

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高质量开展社会培训。

三是探索构建国家资历框架的基础性工程。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

证,也是对学习成果的认定。 结合实施“1 +X冶证书制度试点,积极推进探索职业教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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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学分银行冶,制度设计与构建国家资历框架相衔接,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三、实施“1+X冶制度试点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监督指导,引导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 二是坚持育训结合,质量为上。 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和培训

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促进书证融通。 三是坚持管好两

端,规范中间。 严把证书标准和人才质量两个关口,规范培养培训过程。 四是坚持试点先

行,稳步推进。 从试点做起,用改革的办法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防控风险。

四、“1+X冶证书制度试点的目标任务和试点内容是什么?

目标任务:自 2019 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 10

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冶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落实“放管服冶改革要求,以社会化机制招

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若干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

有关院校将“1+X冶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冶

和“X冶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 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

“三教冶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冶,构建

国家资历框架。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培育培训评价组织。 二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融入

专业人才培养。 四是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 五是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 六是

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冶。 七是建立健全管理、监督与服务机制。

五、“1+X冶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截止到 2020 年 6 月,国家先后分三批开展“1+X冶证书制度试点,共有 73 家培训评价组

织,试点证书 92 个。 江西省 2020 年春季共有 177 家院校(含应用性本科、高职、中职)申请

试点,申请培训考试人数近 20 万。 目前,第四批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启动。

六、学院参与“1+X冶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何?

学院积极参与“1+X冶证书制度试点工作,2019 年,在第一、二批 16 个试点证书中,学院

成功获批 11 个,获批证书数量列全国第 39 位。 并先后组织 5 个试点证书的考试工作,我院

各个试点证书的取证率均超过全国平均取证率。 2020 年第三批试点,学院又获批 28 个试点

证书。 获批数量居全省前列。

2020 年,江西省教育厅成立“江西省职业院校‘1 +X爷 证书制度试点协调推进领导小

组冶,将办公室设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由学院协助江西省教育厅全面推进江西省“1+

X冶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七、学院目前有哪些专业的同学可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根据学院在前三批证书制度试点获批证书情况,相关专业学生可以参加的职业技能证

书考试如下表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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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 参与试点专业名称 分院名称

1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管理

建工分院

2 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建工分院

3 装配式建筑构件制作与安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管理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建工分院

4 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营销与服务

机械分院

5 数控设备维护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数控技术 机械分院

6 数控车铣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分院

7 多轴数控加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分院

8 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分院

9 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分院

10 智能新能源汽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营销与服务

机械分院

11 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物流管理 商务分院

12 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国际贸易实务

商务分院

13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商务分院

14 跨境电商 B2B 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务分院

15 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商务 商务分院

16 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工商企业管理

金融管理

商务分院

17 财务共享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商务分院

18 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商务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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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续表

序号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 参与试点专业名称 分院名称

19 财务数字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商务分院

20 数字化管理会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商务分院

21 智能估值数据采集与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金融管理

商务分院

22 快递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物流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电子商务

商务分院

23 传感网应用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通信技术

信工分院

24 云计算平台运维与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工分院

25 集成电路开发与测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信工分院

26 云计算开发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工分院

27 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工分院

28 数据采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工分院

29 大数据分析与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软件技术 信工分院

30 5G 移动网络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通信技术

移动通信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工分院

31 物联网智能家居系统集成和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通信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信工分院

32 Web 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

信工分院

33 数字创意建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动漫制作技术 设计分院

34 数字媒体交互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设计分院

35 界面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广告设计与制作 设计分院

36 污水处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工业分析技术

环能分院

37 空中乘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空中乘务,民航运输 旅航分院

38 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EEP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旅航分院

39 民航旅客地面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民航运输

空中乘务

旅航分院

说明:所有试点证书均设置了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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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1+X冶证书制度试点期间,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考前准备工作

1. 考前宣传动员

在考试报名前,各分院积极向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宣传动员工作。

2. 根据培训评价组织安排,各分院组织学生报名,为已报名学生购买相关辅导教材

3. 对已报名学生进行相应课程培训,并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4. 考核站点环境清理与布置

5. 考场软硬件设备调试

(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1. 考题发布与接收。

2. 考生入场:考前 30 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3. 考试期间:考点在开考时间下达指令信号,考生开始考试,开考后 15 分钟后,不再允

许迟到考生入场考试,主考、巡考员加强考场巡视,及时解决考试中临时出现的问题。

4. 考生退场。

5. 考试成绩上传。

(三)考后资料管理

1. 考试结束后,院校安排专人将《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等考试过程签字材料

上交培训评价组织留存备份。

2. 考点技术人员及时对考场监控视频信息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至考试专用存储设备,

保存时间为 5 年。

(四)证书办理与发放

考试结束后,学院将加强与相关培训评价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为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

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鼓励学生参加升级考试。 未通过考试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开展

补考(或重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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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职成也2021页4

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学院实习管理,提高学生实习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分为认识实习、

岗位实习两种形式,各教学分院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1. 认识实习是指学院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

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

参加实际工作的活动。 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 6 个月,实习内容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

(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具体实习时间由各教学分院根

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除第一学年不安排岗位实习外,可采取工学交替、多学期、

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二)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实习,做到《规定》中的 1 个“严禁冶、27 个“不得冶。 不得安

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

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

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

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 III

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等。

(三)各教学分院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并在实习前对实习指导教

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实习学生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安全实

习,文明实习,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谦卑而入,敬心而为。

二、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

1. 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

各教学分院负责人组成,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实习管理的有

关规定制定岗位实习的管理办法,研究处理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管

理平台的管理,做好向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教务处职责:建立健全的实习工作规章制度,审查各专业实习方案等相关材料,指导、检

查各分院实习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平台,定期巡查实习工作现场,组织开展实习工

作总结,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实习工作备案,组织开展实习学生意识形态领域教育和风险点

排查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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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职责:负责指导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

育和管理,协助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负责办理由学院承担保费

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负责处理相关事故和赔偿事宜,统筹各教学分院班级辅导员履职做好

实习学生的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2. 各教学分院成立以分院负责人为组长的学生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实习

的具体管理机构,指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分院教务科负责人、学生科负责人、实训科负责人、教

研室主任共同组成,教学分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习指导教师与辅导员为直接负责人。

教学分院实习指导小组职责:负责联系学生实习单位,拓宽学生岗位实习和就业的渠

道;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生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方案,落实好实习指

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人员,明确各方职责;开展学生实习前培训,对学生进行实习

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杜绝或减少各种意外事故发生;高度关注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不断加

强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筑牢学生的思想防线,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实

习教学指导和巡查,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生活和思想状态,与企业共同开展意识形态领域

风险隐患排查和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期间

发生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并做好处置工作;负责岗位实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教学分院教务科职责:负责岗位实习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组织召开校外实习

动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测试;负责制定学生实习方案,综合考虑专业、地域、企业情

况及实习学生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负责对

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督查和考评。

教学分院学生科职责:负责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审核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申请,对

参与实习班级的辅导员日常工作进行督促;在教务处规定的时段内做好三方协议的签订组

织工作;并督促企业组织实习学生不少于 24 小时的岗前培训。

教研室职责:负责制定所涉专业的实习方案,配合分院教务科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应当

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

实习。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教育管理,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

常巡查,批阅学生的实习日志,原则上须每日到点对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

辅导员职责:在学生科的统筹下对学生工作岗位的审核、落实三方协议的签订、召开校

外实习主题班会、日常签到以及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做好实习学生

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班级安全教育提示。

3. 认识实习由各教学分院根据专业性质统一组织,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实习单位。

(二)管理

1. 实习前管理

(1)教学分院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由分管实习工作的院领导带队,分院相关人员、

业内专家赴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校外实习单位考察评估报告表(附件 1),考察内容应包括:

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

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鼓励分院优先选择“与学院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冶建立长

期合作关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稳定。 各教学分院将组织推荐的实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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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页

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位名单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并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社会公布。

(2)各教学分院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专业实习方案(附件

2),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

保障措施;做好实习前的培训工作,使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实习方案不能随意修改,如教学分院确需对实习方案做出调整,必须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

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3)参与岗位实习的学生必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段内签订《规定》中的岗位实习三方协

议示范文本(附件 3),并在协议中约定实习基本内容、时间、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到无

协议不实习。 前往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前,应当取得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

情同意书(附件 4);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院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

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但学生须向教学分院提交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的

知情同意书和《自主联系岗位实习申请表》 (附件 5),同时家长应拍摄安全承诺视频或通过

短信、网络聊天等方式进行安全承诺,由辅导员收集相关过程材料,经教学分院审核同意后

实施。 所有实习学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外实习安全知识测试》(测试内容根据各专业特

点,教学分院自主出卷),测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允许实习。

(4)确有特殊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教学分院应对该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完成论

证后向教务处提交《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况表》(附件 6)和《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

况汇总表》(附件 7),经教务处汇总并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

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习。 除特殊要求外,岗位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

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实

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或上夜班。

(5)教学分院应将《实习情况备案表》(附件 8)与《实习备案汇总表》 (附件 9)交教务处

备案,由教务处将《备案表》、《汇总表》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后交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教

学分院组织学生跨省实习或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汇总并

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习。

2. 实习过程管理

(1)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教学分院应与实习单位建立学生住宿制度与请、销假制度,原

则上统一安排在实习单位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

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经教学分院审核、交学生工作处备案(附件 10)。

(2)各教学分院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

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每日检查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建立《学院实习指

导记录工作本》(附件 11)如遇到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教务处、教

学分院不定期安排实习领导小组成员、教师或辅导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巡查,并填写《学院

学生岗位实习巡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 12):在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

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3)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和管理工作。 原则上整个班级在同一单位实习,或同一实习单位

有 30 名及以上的学生,分院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全程驻点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学生分散

在不同实习单位的,教学分院可按地区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网格化指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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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导员与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借助“实习管理网络平台冶共同完成实习指

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5)实习单位必须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未经实习单位教育培训

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6)教务处、各教学分院要通过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和情况反映渠

道,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帐,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整改。

(7)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应完成每日签到、《实习日志》 和《实习报告》 (不少于 2000

字)。

三、实习考核

(一)实习期间,学生须服从辅导员与实习指导老师管理,按照实习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如果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学生个人

填写《学院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附件 13)寅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核实并签署意见

寅教学分院院长审批寅报教务处与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控制在 10%

左右,实习考核基本内容分为:

1. 岗位专业技能占 25% ;

2. 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 25% ;

3. 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团队意识、实习日志记录等占 20% ;

4. 出勤情况与工作纪律占 15% (在规定的缺勤或请假范围内,否则一票否决);

5. 劳动保护与个人安全管理占 15% (在无差错或无重大安全事故范围内,否则一票否

决)。

(三)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按企业管理人员考核

成绩占 60% ,校内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占 40% 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附件 14)。

(四)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学院要求,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录入教务管

理系统。 有下列情况者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1. 私自更换实习单位;

2. 实习时间短于 3 个月;

3. 实习日志少于应完成次数的三分之二;

4. 实习管理平台中签到次数少于应签到次数的三分之二;

5. 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成绩评定和公章。

(五)实习结束后,教学分院应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实习材料包括:

1. 岗位实习指导小组文件;

2. 新增实习单位考查评估报告;

3. 安全知识测试情况;

4. 岗位实习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5. 实习三方协议;

6. 实习情况备案汇总表、实习情况备案表;

7. 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况表、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况汇总表(如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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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8. 实习指导记录工作本;

9. 学生岗位实习巡查情况登记表;

10. 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汇总表;

11. 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如有单位变更);

12. 实习方案;

13. 学生实习日志;

14. 学生实习报告;

15. 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16. 实习管理工作总结;

17. 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六)实习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14)。

四、实习保障

(一)学生工作处每年应在实习学生外出实习前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鼓励实习单位为实

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二)学院每年根据各教学分院的岗位实习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实习

过程督查结果,评选出先进集体 3 个、优秀管理人员 3 人;优秀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由各

教学分院按 15% 的比例进行推荐。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21—2022 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施行。

(二)学院此前发布的文件,有关学生实习相关内容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略):

1. 校外实习单位考察评估表

2. 岗位实习方案

3. 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4. 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5. 自主联系岗位实习申请表

6. 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况表

7. 高职院校实习备案论证情况汇总表

8. 学生实习情况备案汇总表

9. 学生实习情况备案详表

10. 学生外出实习校外住宿申请表

11. 学院实习指导记录工作本

12. 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

13. 岗位实习巡查情况登记表

14. 实习成绩鉴定表

15. 岗位实习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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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学院实习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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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4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冶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专科生。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

合作院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负责。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学生和教学分院双

向选择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分院工作职责:

1. 负责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2. 负责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3. 负责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 负责转专业通知发布和相关组织工作;

2. 负责对分院提交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3. 负责对分院审核同意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公示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4. 负责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登记汇总、平台填报及省教育厅备案等。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转专业计划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每次各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不超过当年该专

业在籍人数的 10% ,接收的学生数不高于当年该专业在籍人数的 10% 。 教学分院转入专业

学生如超过当年专业在籍人数的 10% ,按考核得分从高到底排名取符合人数,如有小数,不

采取四舍五入。

第七条 每年秋季学期结束前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 接受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高考科类为理工类的学生,可选择按理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高考科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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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的学生,可选择按文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互转。

高考生源地省份属于综合改革的,则高考时选考科目需满足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休学、保留学籍等

复学后,因专业撤销,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第二次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经学

院审批确定转专业后,学生不允许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换专业。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的考核全部合格,且在转专业前未受

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符合转入专业的身体要求。

(三)具备学院正式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满足转专业

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同培养层次的专业间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获奖证书、相

关成果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可以申请经过分院组织的测试或审核,转入相关

专业。

(二)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县级以上医

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在籍学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服役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国家及学院转专业基本

规则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四)创业休学期满后,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五)学院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院的办

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

第十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二年级及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二)尚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三)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五)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学生。

(六)不同培养层次之间的学生。

(七)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八)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免试生、中高职三二分段、五年一

贯制、单独招生、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学生等。

(九)上级部门、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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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教务处每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发布转专业通知,部署全院转专业工作。

第十六条 各教学分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 3 人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

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按通知要求向当前所在教学分院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申请书需学生

本人、学生家长签名),填写转专业审批表(附件 1);教学分院完成申请转出专业学生的资格

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转专业(转出)汇总表(附件 2)报送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分院报送的转专业(转出)汇总表,统计全院申请转专业

学生的名单,确定并发布各专业的转专业考核名单。

第十九条 各教学分院根据接收到的转专业名单,确定各专业的转专业考核办法(包括

但不限于面试、知识测试、技能考核等)、考核时间和地点,并提交给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发给

相关分院通知学生。

第二十条 获得转专业考核资格的学生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拟转入专业所在教学分

院组织的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束后 3 天内,各教学分院将转专业(转入)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

3)、转专业申请书、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汇总、审核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将各教学分院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报分管教学副院

长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3 天。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文件抄送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

及教学分院。 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的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

第二十三条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第 1 周,上学期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本人身份

证、学生证到转入专业所在教学分院报到注册并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

报到者,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资格。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原专业当前学期学习任务并参加期末考试。

第二十五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

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教学分院根据

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计划进行认定和置换,所缺课程要进行补修。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调整宿舍的学生按照调

整宿舍后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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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转专业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如有违反考

核程序、徇私舞弊、收受申请人财物和谋取其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

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九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

在转专业考核中有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行为、威胁或贿赂转专业工作相关人员者,一

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 涉及违纪和作弊的,按照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如有

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条 转专业全程工作受全院师生监督,教务处和纪委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举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江西现代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赣现代教字也2022页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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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附件 1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编号: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转出分院 专业名称 班级名称

转入分院 专业名称 班级名称

转专业原因:

阴1. 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需提交证明材料)

阴2. 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需提交学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

阴3. 退伍复员(需提交退役证明材料)

阴4. 创新创业(需提交创业证明材料)

阴5. 其它原因(此处填写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

分院

审批

意见

转出分院意见:

分院负责人签名: 分院盖章 年 月

转入

分院

审批

意见

转入分院意见(属于专业特长转专业,注明考核结果):

分院负责人签名: 分院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

领导审

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籍

处理

结果

经批准,同意该生于 年 月 日转至 专

业学习。 该生专业变动信息已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 年 月 日通过

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电子标注。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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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

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

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

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第三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

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

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

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

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第二章 受助年限

第五条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七条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

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

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

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

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

215

第228页

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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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实行入伍资助。 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

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

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

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玉》(附 7-1,以下简称《申请表玉》,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

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玉》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

后,在《申请表玉》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玉》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

简称县级征兵办)。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玉》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玉》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

部门。

(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玉》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

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 偿还全部贷款

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

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第九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

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

请表域》(附 7-2)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

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条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

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

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

申请代偿资金。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 10 月 31 日前,中央高校应将本年度入伍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全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地方高校应将本年度入伍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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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

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高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

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

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第十四条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

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

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

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 各县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

后,及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第十五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

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

资格。 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高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

级教育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入伍资助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办理

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各级兵役机关要做好申请学费资助学生的入伍和退役的相关认证工

作,第一时间发放《入伍通知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

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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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

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

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阳光操作,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

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工作,是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校园慈善爱心帮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

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级学院认定工作

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及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资助工作专

干、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和

若干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数为单数),其中学生代表一般不

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 。 为保障认定评议过程的公平、公正,申请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或采取回避制度,并将回避过程记录在案)。

第三章 认定对象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

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我校各层次全日制在籍在校

学生。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 14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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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一)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

(二)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三)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城镇低保);

(五)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人口;

(六)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特困救助供养);

(七)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八)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九)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十)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十一)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十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十三)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

(十四)其他经济困难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

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

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

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

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十三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

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章 认定依据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第十五条 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学

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

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第十六条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第十九条 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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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

第六章 认定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一)下列情况可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 上述第九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的 1—2 类;

2. 上述第九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的 3—14 类,学生家庭完全无力支付其学

费和生活费用的;

3. 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特殊困难,可经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商定。

(二)下列情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属上述第九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的 3—14 类,但未列入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者;

(二)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者;

(三)以家庭购买非保障性住房为理由申请认定者;

(四)家庭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者;

(五)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违法行

为者。

第七章 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 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并承诺所填写资料

真实准确,二级学院、班级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实地家访、个

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

第 1 至 13 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提交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

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

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

第二十四条 在校学生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提出认定申请,班级、

二级学院应及时对其进行认定。

第八章 认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 提前告知。 二级学院、班级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

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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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第二十六条 个人申请。 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

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其中:第 1 至 13 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

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

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 14 类其

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认定审核。 对经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

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

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困难档次。

二级学院、班级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

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一)班级认定评议

各班级要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在班级辅导员亲自牵头组织下开展认定工作。

1. 班级辅导员收到学生提交《申请表》后,须单独找每位申请学生深入谈话,详细了解其

家庭具体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2. 谈话工作完成后,班级辅导员召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时应

参照上述认定依据,确定申请认定学生的名单和困难档次,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班级认定评议记录表》。

3. 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得以召开班会公开投

票、演讲、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方式代替认定工作,要充分发挥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职能,

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对于家庭经济困

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可提醒该生申请参评。

(二)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审核各班级提交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单独找相关学生和

老师深入谈话,并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三)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二级学院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八条 结果公示。 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

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班级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学校公

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第二十九条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

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章 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各辅导员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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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准确。 各二级学院应将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切实抓好,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

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

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并开通意见反馈电

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同时接受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

督与指导。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要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

十不准》,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冶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办法《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2019 年修订)》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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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级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

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

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特殊

群体

类型

1. 脱贫家庭学生:阴是 否; 2.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阴是 否;

3.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阴是 阴否;

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阴是(阴城市低保 阴农村低保) 阴否;

5. 低保边缘人口:是 阴否; 6.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阴是 阴否;

7.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阴是 阴否; 8. 孤儿:阴是 否;

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阴是 阴否; 10. 烈士子女:阴是 阴否;

11.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阴是 阴否; 12. 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阴是 阴否;

13. 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阴是 阴否; 14. 其他经济困难学生:阴是 阴否。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个人

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223

第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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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困难档次:A. 特别困难 阴

B.一般困难 阴

C. 不困难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定组认真审核后,

阴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阴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年 月 日

注:1. “特殊群体类型冶1—12 为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认定类型,需出具的有效证件

核验。

2. 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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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认定评议记录表

院系 班级 班级人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人

教师代表人数 学生代表人数 合计参会人数

会议内容

序号 学生姓名 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理由

赞成

人数

反对

人数

困难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班级认定评议

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225

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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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

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也2023页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同时获得国家助

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国家奖学金工作;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

奖学金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及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核实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上报

推荐名单。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任。 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各二级学院党

总支书记、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资助工作专

干、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和

若干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数为单数),为保障认定评议过程

的公平、公正,申请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 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 评选对象

(一)三年制高职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籍在

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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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二)五年制高职生中五年级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九条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四章 申请条件及积分办法

第十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校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上一学年体质健康测试需达到 70 分及以上,或

体测成绩较上一学年至少提高 10 分,且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以上成绩均不含补测成绩);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各学习科目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及以上,学习成

绩排名位列本班前 10% ;

(六)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指德、智、体、美、劳单项成绩合格)且总分在 85

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前 10% ;

(七)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 ,但达到前 30% (含

30%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

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

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

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

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中国“互联网+冶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

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

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

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

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

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集体项目应为

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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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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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积分办法

为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量化积分制。 符合申请条

件的学生,根据其业绩情况进行积分,个人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 具体积分方法如下:

(一)基础分:

符合上述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各科平均分在90 分以上(含90 分),基础分为60

分;各科平均分在 85 分(含 85 分)到 90 分,基础分为 50 分。

(二)奖励分:

1. 科技活动类竞赛:含技能竞赛、“互联网+冶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冶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活动加分标准见表一。 具体竞赛级别界

定,参照《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竞赛管理办法》(赣现代院字也2021页93 号)相关规定。

表一:科技活动竞赛项目加分表

竞赛

类别

竞赛

级别

获奖

等级

加分标准

个人

集体

排名第 1 排名第 2、3 排名第 4、5、6

A 类

国家

竞赛

一等奖 15 12 10 8

二等奖 12 10 8 5

三等奖 10 8 5 3

省级

竞赛

一等奖 10 8 6 4

二等奖 8 6 4 2

三等奖 4 3 2 1

B 类

国家

竞赛

一等奖 8 5 3 2

二等奖 6 4 3 2

三等奖 4 3 2 1

省级

竞赛

一等奖 2 1 0. 5 0. 25

二等奖 1 0. 5 0. 25 0. 15

三等奖 0. 5 0. 25 0. 15 0. 05

C 类

国家

竞赛

一等奖 4 3 2 1

二等奖 3 2 1 0. 5

三等奖 2 1 0. 5 0. 25

备注:

(1)奖项对应标准类别:一等奖对应“冠军冶、“金奖冶、“第 1 名冶;二等奖对应“亚军冶、“银奖冶、“第 2、3

名冶;三等奖对应“季军冶、“铜奖冶、“第 4、5、6 名冶。

(2)同一项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多阶段选拔竞赛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名次予以积分,不累计积分。

(3)集体项目中涉及到学生排名为并列的情况,需教务处或赛项牵头部门认定并出具说明。

2. 文体活动比赛类:含文艺活动比赛和体育竞赛活动。

学生参加的省市级(含)以上文体活动,如“主题征文、党团活动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

动会等加分标准分别见表二、表三。

228

第241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表二:文艺活动比赛项目加分表(集体、个人)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8 5 3 2

省级 4 3 2 1

备注: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加分分值一致。

表三:体育竞赛活动个人项目加分表(集体、个人)

名 次 国家级一类 国家级二类 省级一类 省级二类 厅级

第 1 名 15 5 3 0. 5 0. 15

第 2、3 名 9 2 1. 5 0. 2 0. 08

第 4—8 名 3 1 0. 75 0. 1 0. 05

备注: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加分分值一致。

3. 作品专利类:含在校期间发表的专著、期刊论文等加分标准见表四。

表四:作品专利项目加分表

类别 排名第 1 排名第 2 排名第 3

发明专利通过鉴定 15 10 7

实用新型专利通过鉴定 6 4 2

发表软件著作权 5 3 2

发表专著 10 8 5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8 5 3

发表省级期刊论文 5 3 2

4. 课题类: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科研课题加分标准见表五。

表五:主持或参与大学生科研课题加分表

国家级

(排名第 1)

省级

(排名第 1)

备注

12 9

10 7

已立项且排名前六名的加分,加分规则是第

一作者分数依次递减 1 分

(三)奖励加分说明

1. 加分项认定范围:所有涉及到加分的竞赛,须经学校批准同意参赛的项目或活动,未

经批准或学生个人行为参赛的项目或活动不予认定。

2. 加分项获奖期间:以上所有奖项须在评选国家奖学金相应学年度获得方可加分,获奖

时间以证书落款日期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3. 加分项认定部门:以上所有奖项均按业务归口原则,分别经由教务处、团委或军事体

育教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每年评审时,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服务站负责将符合条件

的学生业绩材料汇总后,统一到各业务归口部门进行认定。

229

第242页

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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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数,采取“择优评审冶与“兼顾均衡冶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具体办

法如下:

设上级分配名额为“R冶,二级学院数量为“N冶。 当 R<N 时,根据全校候选人积分高低确

定。 当 N<R<2N 时,二级学院各分配 1 个名额后,剩余名额根据全校剩余候选人积分高低确

定。 当 2N<R<3N 时,二级学院各分配 2 个名额,剩余名额根据全校剩余候选人积分高低确

定。 当 R>3N 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

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年度学习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复评。

1.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服务站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根据学生业绩情况按上述积分办法逐个评分并排序。

2.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初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候选人名单汇总并按积分高低

排序,提交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五)公示及上报。 确定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院长办公会

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初

审名单表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

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教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通过社保卡的方式统一发放,获奖学生将获得

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本办法制定开展本学

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严把资格,规范程序,畅通申诉渠道,坚决杜

绝优亲友、暗箱操作。

第十七条 各级评审推荐环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是评审专家、组织成员或工作人员

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

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业绩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生的参评资

230

第243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格,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予以追回,撤销其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并按照学校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师生对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公示期可提出申诉,相关机构应及时做

出回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办法《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2019 年修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积分细则(试行)》

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31

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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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

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退役

军人事务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财教也2023页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

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本二级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及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核实学生的学习、生

活情况,上报推荐名单。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任。 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各二级学院党

总支书记、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资助工作专

干、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和

若干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其中

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 (成员数为单数)。 为保障认定评议过程的公平、公

正,申请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 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 评选对象

232

第245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一)三年制高职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籍在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认定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下同)。

(二)五年制高职生中五年级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

第九条 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四章 申请条件及积分办法

第十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校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上一学年成绩优秀,各学习科目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及以上,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

级前 30% ,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指德、智、体、美、劳单项成绩合格),成绩 75 分

及以上且排名位于本班前 20% 。

(六)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上一学年体质健康测试需达到 70 分及以上,或

体测成绩较上一学年至少提高 10 分,且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以上成绩均不含补测成绩)。 身

体残疾或有其他原因证明不能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其体测成绩按 70 分计算。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一条 积分办法

为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采取量化积分制。 符合申

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其业绩情况进行积分,个人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个人积分相同的情

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取前)。 具体积分方法如下:

(一)基础分

符合上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各科平均分在 80 分(含 80 分)到 85 分,基

础分为 50 分;各科平均分在 85 分(含 85 分)到 90 分,基础分为 55 分;各科平均分在 90 分

以上(含 90 分),基础分为 60 分。

(二)奖励分

1. 科技活动类竞赛:含技能竞赛、“互联网+冶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冶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活动加分标准见表一。 具体竞赛级别界

定,参照《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竞赛管理办法》(赣现代院字也2021页93 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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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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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科技活动竞赛项目加分表

竞赛

类别

竞赛

级别

获奖

等级

加分标准

个人

集体

排名第 1 排名第 2、3 排名第 4、5、6

A 类

国家

竞赛

一等奖 15 12 10 8

二等奖 12 10 8 5

三等奖 10 8 5 3

省级

竞赛

一等奖 10 8 6 4

二等奖 8 6 4 2

三等奖 4 3 2 1

B 类

国家

竞赛

一等奖 8 5 3 2

二等奖 6 4 3 2

三等奖 4 3 2 1

省级

竞赛

一等奖 2 1 0. 5 0. 25

二等奖 1 0. 5 0. 25 0. 15

三等奖 0. 5 0. 25 0. 15 0. 05

C 类

国家

竞赛

一等奖 4 3 2 1

二等奖 3 2 1 0. 5

三等奖 2 1 0. 5 0. 25

备注:(1)奖项对应标准类别:一等奖对应“冠军冶、“金奖冶、“第 1 名冶;二等奖对应“亚军冶、“银奖冶、

“第 2、3 名冶;三等奖对应“季军冶、“铜奖冶、“第 4、5、6 名冶。

(2)同一项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多阶段选拔竞赛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名次予以积分,不累计积分。

(3)集体项目中涉及到学生排名为并列的情况,需教务处或赛项牵头部门认定并出具说明。

2. 文体活动比赛类:含文艺活动比赛和体育竞赛活动。

学生参加的省市级(含)以上文体活动,如“主题征文、党团活动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

动会等加分标准分别见表二、表三。

表二:文艺活动比赛项目加分表(集体、个人)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8 5 3 2

省级 4 3 2 1

备注: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加分分值一致。

表三:体育竞赛活动个人项目加分表(集体、个人)

名 次 国家级一类 国家级二类 省级一类 省级二类 厅级

第 1 名 15 5 3 0. 5 0. 15

第 2、3 名 9 2 1. 5 0. 2 0. 08

第 4—8 名 3 1 0. 75 0. 1 0. 05

备注: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加分分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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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3. 作品专利类:含在校期间发表的专著、期刊论文等加分标准见表四。

表四:作品专利项目加分表

类别 排名第 1 排名第 2 排名第 3

发明专利通过鉴定 15 10 7

实用新型专利通过鉴定 6 4 2

发表软件著作权 5 3 2

发表专著 10 8 5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8 5 3

发表省级期刊论文 5 3 2

4. 课题类: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科研课题加分标准见表五。

表五:主持或参与大学生科研课题加分表

国家级

(排名第 1)

省级

(排名第 1)

备注

12 9

10 7

已立项且排名前六名的加分,加分规则是第

一作者分数依次递减 1 分

(三)奖励加分说明

1. 加分项认定范围:所有涉及到加分的竞赛,须经学校批准同意参赛的项目或活动,未

经批准或学生个人行为参赛的项目或活动不予认定。

2. 加分项获奖期间:以上所有奖项须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应学年度获得方可加分,

获奖时间以证书落款日期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3. 加分项认定部门:以上所有奖项均按业务归口原则,分别经由教务处、团委或军事体

育教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每年评审时,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服务站负责将符合条件

的学生业绩材料汇总后,统一到各业务归口部门进行认定。

第五章 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

数比例将名额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

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等相关申请材料。

2. 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3. 二级学院复评。

(1)二级学院学生资助服务站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根据学生业绩情况按量化积分办法逐个评分并以年级、专业为分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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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页

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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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初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候选人名单汇总以年级、专业为

分类,按积分高低排序,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5. 公示及上报。 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院长办公

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

初审名单表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

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教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和

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通过社保卡的方式统一发放,获奖学生将

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本办法制定开展

本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严把资格,规范程序,畅通申诉渠

道,坚决杜绝优亲友、暗箱操作。

第十七条 各级评审推荐环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是评审专家、组织成员或工作人员

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

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业绩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生的参评资

格,已发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予以追回,撤销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称号,并按照

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公示期可提出申诉,相关机构应及

时做出回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办法《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

学金评审量化积分细则(试行)》《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36

第249页

第五部分 爱心资助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

取、成长成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也2023页2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

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资助工作专干、辅

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审工作组,负责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的组织申请和

评审推荐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和若

干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

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 (成员数为单数)。 为保障认定评议过程的公平、公正,申

请当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 评选对象、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第五条 评选对象

本校在读的全日制大专生(不含退役士兵)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

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一)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 3300 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为

237

第250页

荨 |

!\"#$ !!\"#$%&'()*+*,-.

每人每年 4400 元;二等为每人每年 3300 元;三等为每人每年 2200 元。 资助标准以上级文

件规定为准。

(二)发放形式:每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分两次发放。 秋季学期 12 月底前发放,春季

学期 4 月底前发放。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大专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

助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入校以来未受

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申请时处分已撤销;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依据《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暂行办法》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获取资助的优先条件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脱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

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

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

照较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第五章 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名额分配

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预算由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学校根据江西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分配。

第九条 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个人申请。 各二级学院、班级开展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符合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的高职学生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评审学年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困难生类别、困难等级以及综合表现,对

提交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情况。 召开班级评议会议,评选出本班级国家

助学金拟获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3 天,接受全班同学监督,公示无异议

后,将拟获学生名单、个人申请材料等一并上报本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

(三)二级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对各班级提供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的名单及学生对应的资助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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