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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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 -<br>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培育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13.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省内及周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石油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br>14.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兰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金昌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兰州市等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旧动力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在酒泉市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县布局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有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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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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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 -<br>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培育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13.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省内及周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石油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br>14.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兰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金昌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兰州市等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旧动力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在酒泉市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县布局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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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 -<br>能源局)<br>(四)有力有序实施标准提升行动。15.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重点行业能效、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2024 年至2027 年,累计发布省级地方标准 12 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br>16.提升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制。支持企业开展国家高新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依托镍、铜等工业产品,探索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br>17.加大资源循环化利用标准供给。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市场建设服务、二手货品品质鉴定、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纯电动车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废塑料废橡胶再利用、废纸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等标准,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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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br>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绿色拆解、回收利用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18.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围绕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大力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2024年至 2027 年,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 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br>三、加强政策要素保障19.加大设备更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现有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着力支持设备更新。持续实施好中央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统筹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出租车更新。持续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积极争取并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奖励资金、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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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br>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br>20.加大以旧换新财政资金支持。坚持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落实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采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和再生资源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1.优化金融政策支持。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贷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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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br>度。鼓励基金公司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责任单位: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br>2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规定期限内单位价值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执行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以及优化的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23.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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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br>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br>24.强化科技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加大采用揭榜挂帅、委托定向、并行支持等新模式力度,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优化特色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br>25.突出利企惠民。各级各部门要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普惠企业和群众的重要抓手,充分挖掘企业设备更新潜能,激发更新换代内生动力,促进设备供给企业提产扩能增效。综合实施奖励、补贴等促进政策,引导老百姓消费升级,扩大政策社会效应,加快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民生福利,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千家万户享受到真金白银优惠。(责任单位: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br>四、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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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br>26.加强组织领导。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加大推动落实力度。领导小组各专责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推动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工作。27.落实“1+12”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以及工业、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提升、政策及要素保障、国资国企等专项方案,完善配套政策,谋划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各项政策、任务落细落实。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国家和省级相关部署落地见效。28.实施清单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进国家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我省各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建立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库,加快建立各领域项目和设备更新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项目支撑能力。<br>29.强化调度考核。各专责组组长单位每半年召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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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br>次推进会,听取各专责组成员单位汇报,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研究推进各领域下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双新”工作中产生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各专责组每季度总结本领域“双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各专责组要研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各专责组组长单位、各市州推进“双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经省级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br>30.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及时回应政策诉求和社会关切,引导好社会预期,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让广大企业和老百姓深入了解政策背景、政策用意和政策利好,着力营造全社会主动换新、自觉更新、经常迎新的浓厚氛围。<br>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4 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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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br>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4〕247 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年5 月9 日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 号)有关要求,加快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美丽甘肃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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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br>一、总体要求<br>(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三新一高”总要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构建美丽甘肃建设新格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新篇章。(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00 万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600 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 250 亿元。兰州市建成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创建城市。到 2030 年,全省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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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br>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显著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br>二、大力推进生产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三)提升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水平。依托省内资源型企业,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为重点,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废弃物利用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省内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加大工业废水回用力度,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四)加强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农用优先,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工艺品等产品,逐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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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br>立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格局。加快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指导市州加强农膜、农药与肥料包装、农产品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br>(五)稳步推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兰州西北中心区域优势,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智能集成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激光熔覆、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等。<br>三、加快完善生活服务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六)强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建筑垃圾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应用,支持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培育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推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化建设,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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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 -<br>与推广绿色建材、模块化构件相结合,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br>(七)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体系,落实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建设规范化的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认证。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br>(八)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鼓励各市州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支持回收企业构建全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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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br>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九)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依托兰州红古“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兰州市和平凉市崆峒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酒泉市、白银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积极打造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交易中心。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兰州红古“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十)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市州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十一)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人口大于50 万的县(区市)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二手商品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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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br>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积极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相关标准,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涉及规程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服务。<br>四、全面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十二)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持续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br>(十三)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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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br>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十四)推动新能源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推行风光发电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企业责任,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和回收利用处置规定,严格执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技术和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有效降低非法收集处置的环境污染风险。(十五)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发展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打造全省绿色低碳领域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兰白城市群、酒嘉地区、金武地区、平庆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省内资源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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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br>企业“走出去”。<br>五、完善政策机制<br>(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区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结合农村实际,在人口较多的乡镇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br>(十七)加大投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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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 -<br>技术示范工程,全面执行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br>(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严格执行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落实国家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二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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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 -<br>防范用户信息恢复泄露及恶意散播。六、加强组织实施<br>(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根本保证,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引导,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适时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省内新闻媒体挖掘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br>(二十三)深入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在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切实提高我省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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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 -<br>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甘肃省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的通知甘发改就业〔2023〕560 号各市(州)及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7 号)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了《甘肃省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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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br>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兰州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2023 年10 月25日甘肃省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 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7 号)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若干落实措施。一、积极扩大汽车消费(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促销活动。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巡回展销和成品油促销等系列活动。举办汽车展与演艺娱乐等行业跨界联合展销活动,创新汽车消费场景。引导主流媒体聚焦汽车展销活动,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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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 -<br>保障力度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汽车文化发展。鼓励举办以汽车生活为主题的文旅活动,推动自驾车和旅居车销售。(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条及以下落实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br>(二)提升汽车消费服务水平。以创建放心消费为主线,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汽车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地不得出台地方保护的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秩序。简化购车登记、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线上线下申办业务登记“一站式”办理。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维修服务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三)引导老旧车辆有序退出。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手段,加快推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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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 -<br>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r>(四)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出台汽车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对转出本人名下旧车后购买新车或交售报废汽车后购买新车进行奖补,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拓展新车消费空间。(省商务厅负责)三、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五)优化提升二手车交易流程。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对已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时,按照“减流程、减材料”等原则办理相关转让登记。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鼓励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开放,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完善信用体系。(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落实二手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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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br>新规和改革措施,优化二手车经营市场主体备案流程,指导二手车流通企业完善公章影像等备案信息,提升二手车交易登记签注、号牌管理的便利度。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开展全省汽车流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规范二手车经营秩序。(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r>(七)加强二手车出口通关服务。支持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构建沟通协调机制,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一对一”通关政策辅导和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出口规范申报、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等工作。持续推进一体化通关改革,做好“7×24 小时”预约通关,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兰州海关、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r>四、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科学布局,应建尽建,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滚动修订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同步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在用地、地下廊道通行、施工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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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br>既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落实人防、消防安全相关责任。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电网。(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建设结构完善、有效覆盖的充电网络。完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居住区、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既有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条件改造。选取合适区域,推动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加快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有效覆盖,推动县城、乡镇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县城、乡镇有效覆盖,力争到 2025 年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到2030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加快公路沿线快充电网络有效覆盖,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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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br>新建及在建高速(一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服务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范畴与服务区同步建设运营,农村公路沿线充电桩有效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新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十一)推动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力度,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快农村电网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建设,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稳步提升。加快配电网增容提质,有效解决农村电网低电压、动力电不足等问题。推进农村电网智能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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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br>自动化进程,提升农村电网对多样化负荷的适应性和承载力,适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发展要求,提高乡村入户电压稳定性,强化用电安全监管,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十二)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对购置日期在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年12月 31 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 年1 月1 日至2027年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 万元。(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落实充换电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除合表用户外)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4 年1 月1 日起,高峰时段交易价格不低于平段交易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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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br>价格不高于平段交易价格的50%,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到 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更好满足居民需要。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对城市公交车辆给予充电补贴或充电服务费优惠。加强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引导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保持在合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r>七、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十四)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占比。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车辆按照一定比例采购新能源汽车,更新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鼓励适宜地区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邮政、环卫、园林、机场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动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运营。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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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br>八、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十五)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丰富汽车消费普惠金融产品供给,创新新车和二手车消费金融产品,设立汽车消费贷款审批快速通道和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专项审批绿色通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十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制造水平。加快现有汽车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新产品研发,坚持整车发展与协作配套相结合,研发制造与拓展服务相结合,通过各种合作提升整车制造水平。鼓励企业立足城乡不同消费群体需求,针对生产、生活、交通等使用场景,以及客货邮融合发展等组织模式,精准选择产品定位,开发适宜车型,优化丰富供给,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选择。(省工信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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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 -<br>(十七)加快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电池材料全国重点生产基地。以省内现有产业基础和重点企业为依托,积极布局新能源动力电池和电池新材料生产、研发、测试以及新材料应用体系。逐步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支持金昌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电池和电池材料供应基地。(省工信厅负责)十、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十八)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适度超前配建或预留停车设施空间,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鼓励私营企业、工厂、居民区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按照错时开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偿开放私有车位,提高存量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引导接入各类停车场信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合理划定路内停车泊位,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设施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信息。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提高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的车位配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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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 -<br>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各类支持措施,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r>(十九)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需关系及地方经济水平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等快捷收费方式。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汽车消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责任分工,坚持系统谋划,积极主动作为,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汽车消费市场运行监测,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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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9 -<br>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甘肃省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的通知甘发改就业〔2023〕561 号各市(州)及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9 号)精神,完善我省高质量供给体系,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费,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了《甘肃省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br>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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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 -<br>省通信管理局2023 年10 月25日甘肃省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9 号)精神,完善我省高质量供给体系,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措施。<br>一、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1.加快电子产品技术创新。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引导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打造“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鼓励企业面向信息消费升级和行业应用需求,加快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模块化嵌入式系统、智能传感器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供给端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升级。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核心算法方面的研发优势,重点突破机器视觉、神经网络芯片、算法模型、智慧识别、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提升电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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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br>品智能化水平,增强人机交互便利性。鼓励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升级和应用推广,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支持智能家居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显示屏等产品的生产,丰富我省电子产品品种。鼓励企业依托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加强创新设计,创新营销手段,丰富消费者选择。(省工信厅负责。本条及以下落实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推动实体商业与电商平台全渠道融合,开展电子产品新品首发首秀体验活动,鼓励企业创新经营业态,提供主题空间打造、生活样板间展示、家电使用场景展示等沉浸式、体验式、一站式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提升绿色智能电子产品消费体验。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空气净化等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电子产品个性化设计、反向定制(C2M)、柔性化生产和智能制造。落实虚拟现实、智慧健康养老等政策要求,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遴选试点示范项目,丰富数字内容和服务,改进提升用户体验。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发展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家庭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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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br>器人等健康养老服务电子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着力消除电子产品使用障碍。扩大语音识别技术覆盖面、便利度,降低农村居民、中老年居民使用门槛。落实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举措,做好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评测工作。鼓励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特点和老年人消费需求的绿色智能电子产品。(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支持电子产品下乡4.持续推动家电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太阳能热水器、家用储能设备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不断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完善电子产品销售配送和售后服务体系。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等服务网点。鼓励整合各方资源推动集约化配送,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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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br>步降低大件家电配送、返修成本。引导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设立网点、预约上门、巡回服务、远程诊断等方式提升维修服务水平,推动售后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进乡村。(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开展绿色智能电子产品展销活动。鼓励家电企业开展各类电子产品展销推广活动,在县乡合理布设智能家电展示体验店、开展下乡巡展等活动,提升产品知晓度和渗透率。鼓励电商平台开设绿色智能电子产品展示销售专区,通过线上导购服务、积分奖励、信用评价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产品。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持续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7.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经营者回收二手电子产品的活动,加强对废弃电子产品回收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布。鼓励回收企业建立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全品类回收、预约回收等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并交由合规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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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 -<br>(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推动集中回收、远程回收。根据城市、农村的不同特点,依托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开展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快实现回收网络城乡全覆盖。引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阶段性降低个人寄送、回收二手电子产品成本,鼓励回收企业等市场主体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上门回收和拆装等服务,根据废旧电子产品种类和资源环境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做到相关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积极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合理保障电子产品回收项目用地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积极保障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站、中转站、集散转运中心等相关设施的空间需求。对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建设项目,足额保障用地计划,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督促指导市县及时高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确保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四、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10.切实加强隐私保护。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手机、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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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 -<br>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严格执行数据脱敏、合规利用的政策和行业标准,指导电信行业企业制定对应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收集个人信息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应急预案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个人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建设,确保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公开、销毁安全可靠。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企业不当利用个人隐私行为的行政监管执法力度。(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r>11.完善质量标准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绿色智能家电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完善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推进电子产品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实施,鼓励引导电子产品行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智能电子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缺陷电子产品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舆情研判,强化缺陷召回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营造绿色消费氛围。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开展家电更新消费公益宣传行动,普及超期使用家电危害知识,传播绿色节能、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帮助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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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 -<br>“节能账”“经济账”“安全账”,做好绿色电子产品相关标识试点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更换老旧家电、高能耗家电。(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责任分工,坚持系统谋划,积极主动作为,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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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 -<br>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甘肃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等活动。<br>第三条 甘肃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br>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br>第四条 甘肃省专利奖坚持激励创造、保护创新、引导运用、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br>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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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8 -<br>第六条 专利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三)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br>(四)专利有完善的保护措施。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利奖:(一)保密专利或者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二)存在权属争议的;(三)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四)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第八条 专利发明人奖的申报人应当是本省常住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br>(一)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记录;(二)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三)申报人授权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且为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四)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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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9 -<br>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第九条 甘肃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 50 项。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 个。第十条 甘肃省专利奖采取推荐的方式,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br>(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二)市、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三)中央在甘单位;(四)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五)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六)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第十一条 申报专利奖,应当填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专利类)》,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主体为单位的,提供法人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二)专利权有效性证明材料;(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有关材料;(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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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 -<br>(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第十二条 申报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发明创造活动的情况说明;(三)专利权有效性证明材料;(四)专利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的材料提交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领域和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第十四条 参与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br>第十五条 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 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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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 -<br>公示结束后,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将拟奖励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第十七条 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额度分别为 8 万元、4 万元、2 万元。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额度为5 万元。奖励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br>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调整甘肃省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 甘肃省专利奖参照同级科学技术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第十九条 获得专利奖的技术得到进一步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可以继续给予奖励。<br>第二十条 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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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 -<br>计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甘肃省专利奖。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协助他人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br>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和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在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评审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br>第二十三条 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br>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 年3 月1 日起施行。2015年 1 月 14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11 号令《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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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 -<br>嘉峪关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落实好国家、省上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强科技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鼓励创新主体培育1.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 5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50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 5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 万元的补助;对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 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br>2.对新认定的技术研发类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的补助50万元,省级的补助 20 万元,市级的补助10 万元;孵化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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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 -<br>体类创新平台,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国家级的补助30 万元,省级的补助15万元,市级的补助 5 万元;新认定的众创空间,国家级的补助20万元,省级的补助 10 万元,市级的补助5 万元;中介服务类创新平台,新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知识产权培育机构,国家级的补助20万元,省级的补助 10 万元;新认定的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给予 2 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br>3.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众创空间,每孵化出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给予 1 万元补助;每孵化出1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 30 万元补助;每孵化出1 家沪、深、京、港及国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给予50 万元补助。在孵企业及毕业后三年之内的企业,均可纳入其孵化业绩统计范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政府金融办、工业园区管委会)二、鼓励加大研发投入4.对已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新购置的省内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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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 -<br>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给予5%且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支持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分部(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的5%,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涉及规模较大的,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5.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市排名前 3 的企业,分别补助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5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市排名前3 的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br>三、鼓励发明创造<br>6.对获得国家、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以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含团队),按获奖(分配)金额的 50%且单项不超过 50 万元给予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省级补助金额的50%且单项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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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 -<br>万元给予补助;对新备案的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 1 万元的补助;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实际已支付贷款年利息的 50%且一个企业年度内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8.对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编制,被列为主编单位的,给予项目团队 10 万元补助;被列为参编单位的,给予项目团队 4 万元补助。主编及参编地方技术标准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br>9.培植创新创业文化,对组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且参赛项目 10 个以上的单位,给予3-5 万元补助;对进入国家级、省级决赛的项目分别给予组织单位2万元、1 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0.对获得国家、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按获奖(分配)金额的50%、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 30 万元给予补助。对获得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或个人(含团队),特等奖给予15 万元补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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