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
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
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
供稳价工作。
195
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
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
供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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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州市场监管出台 15 条纾困举措
今天(5 月 12 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台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
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
扶、商事改革、新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
捷、高效、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自疫情发生以来,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娘家人”,市市场监
管局长期致力于个体户纾困工作,20 年牵头发放“两直补助”,
21 年 22 年连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今天发布的《实施
方案》,提出减运营成本、推进信用融资贷款扩面增量、设置歇
业休眠“缓冲期”、破除地方保护等 15 条具体举措,旨在加强个
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度,更大力度帮
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
一、降成本,落实减费补贴政策
(一)减运营成本
推动房屋租金减免,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摸清减租主体
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
租人。与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协同配合,加强以“转供电费码”
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应降尽降,对
多收价款应退尽退,确保电价优惠红利传导至工商业用电终端。
配合人行台州中支做好支付服务降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个
197
体工商户手续费降费政策认知度。
(二)减检测费用
市局技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
务及开放实验室服务,其中市食药检院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检
验检测服务,市特检院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
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免收个体工商户锅炉能效测
试费,市计量院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市
校准中心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鼓励
其他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相关行业个体
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补防疫支出
主动提供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清单,争取给予防疫消
杀补贴支持。将经营进口冷链、进口水果、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
的从业人员信息梳理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纳入免费核酸检
测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联合乡镇(街道)开展个体工商户
从业人员摸排,建立名录库,及时推送信息,确保应纳尽纳。执
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补培训支出
配合人社部门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
技能培训扩面增量。设置契合当前实际和疫情急需的职业技能课
程,免费提供师资和场所,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优
198
化培训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加强职业技
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
序。
二、强帮扶,提升金融支持质效
(五)推进信用融资贷款扩面增量
全面评估路桥区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试点成效,结合台州实
际,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模型。动态收集部门信息数据,
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贷款,争取全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
营性信用贷款 160 亿元。联合人行台州中支合力推进首贷户工作,
拓展首贷户范围向个体工商户延伸。
(六)推进“无忧系列”食责险提质增效
在餐饮行业“食疫无忧”综合险基础上,探索“食安无忧”
新险种开发,逐步在食品流通领域推广“食惠无忧”险、食品生
产领域推广“生产无忧”险,鼓励冷链经营商家投保“冷链无忧”,
减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担。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免费
为投保“无忧系列”商户提供“已投保食责险”外卖封签。争取
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七)推进放心消费单位金融授信量质齐升
积极对接农信系统,增加金融授信的放心消费单位数量和授
信额度,推广“放心贷”,助力个体工商户缓解融资难题。
三、优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八)设置歇业休眠“缓冲期”
199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
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会同税
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实行歇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
歇业登记“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一键暂停”办理在
全市层面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手续后即可进入“休眠”
状态,定额纳税人可暂停纳税,公积金缴存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
缴,歇业员工既可以发展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办理参保,也可申
领失业保险金。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避市场主体因滥用歇业
制度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督促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九)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
持续深化推广 27 个高频行业准入准营“一件事”应用。探
索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构建“一件事”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
积极引导线上办理,持续提供优质高效办事服务。探索推进个体
工商户跨市域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
(市、区)探索完善“一业一证”“多业一证”审批模式应用。
推广“一网通办”,推动全年个体工商户登记网办率达 70%以上。
(十)提升转型发展便利度
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遴选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推
进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进“一窗受
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探索实施
200
街道(社区)为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场所作为
登记疏导服务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十一)提高平台帮扶精准度
推进与平台企业“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
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简化运营规则,提供更佳基础运营服务,
助降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结合歇业登记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实
行同步休眠、同步启封,保持流量支持。依托“线上+线下”经营
合规培训平台,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四、促规范,推动公平有序竞争
(十二)破除地方保护
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检查 2021 年 1
月以来各地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并按
比例抽查 2016 年以来继续有效的相关文件。依据《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
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十三)整治违规收费
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实各项
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缴费负担
监测点信息反馈机制,100%核查违规线索,深挖强制收费、搭车
收费等隐蔽性问题。
(十四)推进柔性执法
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
201
轻”制度,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个体工商户存在
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
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实行“首次不罚”。
(十五)实施信用监管
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
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
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
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02
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
业纾困帮扶政策 50 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50 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3
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50 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
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帮扶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
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
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4 部门关于联合印发<
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
通知》(浙发改服务〔2022〕85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
出以下纾困帮扶政策。
一、普惠性纾困帮扶政策
1.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
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
州湾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
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5 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
204
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
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5.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
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
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
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 对服务业市场主体 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实施困难减
免,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
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5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
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
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
旧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9.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确有
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服务业企业,可依
规定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制定。(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 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
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1. 水、气费缓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水、气费用困
难的服务业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综合执法局制定。(责任单位:市
水务集团、市综合执法局)
12.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
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
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
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3. 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
206
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 2022
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符合条件的服务
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14. 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民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土地)的,可减免 3
个月租金;2022 年如所在行政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给予减免 6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
屋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
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
难的,可按第 7 条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5.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
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
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 110 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通过直接
向电厂购电,降低企业大用户用电成本。鼓励不满 1 千伏用电
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
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
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台州电业局)
16. 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本地区地方法人银行按
207
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 1%的激励资金支
持,加强政策性转贷款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倾
斜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市金融办)
17.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业企业平
均担保费率在 2021 年的基础上下降 20%。(责任单位:市金
融办、市财政局、市信保公司)
18. 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其他服务
业等领域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不随意压降存量信贷
规模或改变存量授信条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助力贷等机
制,力争“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比超过 50%。(责任
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19. 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
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减免
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
手续费,力争全年向市场主体让利 6000 万元。(责任单位: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20. 鼓励各县(市、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
208
金,为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服务业
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网约
车等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21. 预留服务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比例在省定比例
的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服
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行业评级、所有制
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 将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
及航空业、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
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企业
注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本级疫情
防控指挥部确定,由属地落实。(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办、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3.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给予
一定比例的防疫、消杀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
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疫情防控办、市财政局)
二、分行业领域纾困帮扶政策
(一)餐饮住宿业。
24.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符合疫情防控前提
下,举办不同类型的特色美食节会,全面激发餐饮市场发展潜
209
力。2022 年各县(市、区)在发放消费补贴时,原则上应安
排不少于 30%资金(汽车消费补贴部分除外)用于餐饮行业精
准帮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5. 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对餐饮住宿企业减半收取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费,免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
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执行时
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
餐饮住宿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
住宿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保费补
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
监管局、台州银保监分局)
(二)批发零售业。
27. 鼓励开展促销活动,对承办市、县(市、区)政府或
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
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时间分档给予活动承办主体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
局、市财政局)
28.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农
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产地仓储保
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型、共享型产地
仓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含中央厨房等)项目,按投
210
资额给予 50%、最高 1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
局、市财政局)
(三)文化旅游业。
29. 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出台保险交
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暂行规定,完成产品落地、数
据平台搭建等工作,争取全市旅行社的保险替代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的比例超过 60%。(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台州银保监分局)
30. 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
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
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
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
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
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中
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1.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
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
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32. 对 A 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
2022 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台州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
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鼓励各地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由
211
各地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3. 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
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拓宽文旅
企业抵质押物范围,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主动让利受疫情
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贷款到期,但
有市场、有订单、有信用的文旅企业,鼓励合理给予续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
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4.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
建活动、工会活动、疗休养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
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
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市总工会、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
35.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开放的同时,鼓
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分年级段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
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合法登记的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
业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
政局)
36. 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设立 500 万元文旅消费
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发放文化和
旅游消费券,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鼓励各县(市、区)加
212
大对文旅消费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旅促消费活动。(责
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人行台州市中心
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37.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旅行社组织台州市
外旅游团队到台州跨县(市、区)旅游、组织浙江省外的旅游
团队来台州疗休养以及包机专列来台旅游的,在《台州市文化
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
行)>的通知》(台文发〔2021〕82 号)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
50%。(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四)交通运输及航空业。
38. 暂停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39. 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0. 各县(市、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 7800
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
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
等支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1. 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
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 6.5 折优惠政策。对使
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
货运车辆,实行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
213
公路路段通行费 8.5 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投集团)
42. 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对我市机场运营、安全能力
建设等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进行贷款贴息,对机场等相关项
目建设进行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市民航事务中心、市财政
局)
(五)其他服务业。
43. 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
闭的书店、健身房、民营剧团、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及其他
人员密集服务业场所等,鼓励各地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
法由各地另行制定;因上述原因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
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责任单
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通信发展办)
44. 研究制定影院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对全市影院
按每个座位每月给予 25 元的补助,以因疫情关停时间为
限,补助不超过 3 个月。待影院复工复产后,进一步鼓励
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动、团建等形式开
展观影活动,切实增加影院上座率。(责任单位:市委宣
传部、市财政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45. 2022 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
已纳入省市展会目录的,按照该展会项目主办方实际支出
214
成本的 30%、最高 30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操作办法
由市商务局制定,属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财政局)
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
46. 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
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惠企支出进度达 60%,
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各涉企资金
主管部门)
47.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
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
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8. 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
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
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
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49. 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
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扶持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针对
服务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加码问题反
215
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50. 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
门沟通联系,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强化政
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外,
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央和省有出台新的支持政
策,一并遵照执行。
216
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
扩大投资稳增长 30 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 30 条》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17
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 30 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承接
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统筹做好精准惠企和扩大投资
各项工作,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项目早开工快进度
促竣工,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好”,进一步推动全年经济
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增效篇(9 条)
1. 支持复工达产。支持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复产,全市
2021 年产值 1 亿元以上且亩均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在 2022 年农历正月初八至初十产能恢复率平均达到 80%以上
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台州电业局,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
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支持稳产增产。鼓励企业合理安排一季度产能,对
2021 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且亩均评价 B 类及以上的
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一季度销售同比增长 10%以上的给予
奖励,每新增 500 万元销售奖励 1 万元,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全面落实小升规扶持政策,在春节前完成奖补资金兑付。(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
3. 支持留台州过年。鼓励企业给外来员工发放新春红包,
对全市亩均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
218
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外来员工留台州过年情况,按 38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留台州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享受旅游景
区 3 折门票,赠送 10GB 限时本地免费流量等。(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 支持招工稳岗。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
对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
员工来台的,按租车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
贴 2500 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10 万元;新员工自行到我
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
最高 300 元/人、华东地区以外的最高 500 元/人给予交通
补贴,由企业对员工先行补助后,再按规定统一申报。市
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再给予该员工 2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责任
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5. 加大物流支持。深入推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
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按
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
物流供应链企业装备升级(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且年主营
219
业务收入在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
的 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物流供应链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 3A、4A、
5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物流园区入选省级、国家
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0 万元)、
物流供应链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供应链企业,年营
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100 万元)等。出
台“促进集装箱水路运输发展”政策,着力打造 FOB 台州。鼓
励台州港港务有限公司加强与周边港口对接,加密内支线航班
密度;支持新开外贸航线;支持开通内支新航线和国内直航航
线。鼓励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各类省部级平台创建,进
一步打通国内外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关、市商务局)
6. 着力提振消费。组织开展“欢购台有惠”“购车台有
惠”“网上年货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市财政安排资金(1.5
亿元),计划用于汽车消费补贴、商超消费补贴,引导企业开
展配套促销活动。对承办市、县(市、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
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
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组织台州市外旅游团队到台州
跨县(市、区)旅游、组织浙江省外的旅游团队来台州疗休养
220
以及包机专列来台旅游的,在《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
行)》(台文发〔2021〕82 号)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 50%。奖
励办法和申报流程按照《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
执行。(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局)
7. 加大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市商务局公布的年度重点支
持境内外国际性展会,货物贸易类展会给予 60%—100%的展位
费补助。加强网上展会组展工作,制定重点线上展会支持目录
并参照线下参展扶持政策予以补助。对参加由省级厅(局)要
求地方组织参展或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列入
省、市年度展会目录的),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8. 鼓励电商营销。对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对外销售产品,
网络销售(营业)额达到 5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
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60 万元奖励。(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9. 鼓励加大进口。对一般贸易进口的企业(不含三废产
品),按当年进口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台州口岸查验
进口日用消费品的境内收货人,按进口给予适当奖励;对未通
过台州口岸查验进口日用消费品的境内收货人,参照标准的
1/3 享受。(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台州海关)
二、减负篇(6 条)
221
10. 强化减税降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
摊销。对全部制造业领域施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
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鼓
励对全部小微企业,减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
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支付手续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11. 加大融资支持。积极保障企业正常合理融资服务需求,
力争 2022 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700 亿元、民营经济贷款 700
亿元。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制造业、外贸、科技创新、绿色
低碳和共同富裕的信贷支持,力争 2022 年新增制造业企业贷
款 300 亿元、外贸企业贷款 150 亿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
100 亿元、绿色贷款 150 亿元。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以核心企业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普惠小
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从 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底,对地方
222
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按照余额增量的 1%
提供资金。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持续推动首贷户
扩面提质,力争到 2022 年末,全市新增首贷户 1 万户。实现
普惠型小微企业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
速。针对暂时困难但经营良好的企业,通过合理协商采取延期
还本付息、“双保”应急融资等举措,给予有效融资支持,力
争 2022 年末“双保”应急融资余额达 170 亿元。(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12. 降低融资成本。在更大范围推广“零周期、零门
槛、零费用”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力争 2022 年无还本续
贷余额超 1000 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
作用,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降
低中小银行资金成本。鼓励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推广力度,
对守信企业在利率定价上给予优惠。各项举措累计将为企
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30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
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13. 实施电价优惠。鼓励 110 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通过直
接向电厂购电,降低企业大用户用电成本。实施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业用户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优先匹配低价电源电量,
减免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的辅助服务、成本补偿分
摊费用。对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
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223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台州电业局)
14. 清理拖欠企业款项。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
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
形成“三角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
委、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15. 实施租金减免。对 2022 年 1—3 月份承租台州市范围
内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
企业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且最终承
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
免 30%。(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提质篇(7 条)
16. 支持企业技改。对生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
500 万元(含)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其当年实际投资
额,按相关政策实施分类分档超额累进补助,并将企业实施技
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
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对实际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新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涉及新租赁厂房的企
业,按相关政策根据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给予补助。(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7. 支持专精特新。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
224
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35 万元和 10 万元;对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
经信局)
18. 支持采购首台(套)。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
产品、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将首台(套)
产品认定奖励扩大到首批(次)新材料。对以设备投资额
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项目,对企业购置符合
一定条件的首台(套)装备按照其购置费加计 50%计算设
备投资额。(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9. 支持研发投入。对企业 2022 年允许加计扣除研
发费用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且年增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
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市税务局)
20. 优化市场采购。推动市场采购健康发展,持续发挥市
场采购试点效应,推进组货公司引进、集货仓建设、物流专线
打造,鼓励市场采购本地集采比例扩大,加快中小微企业海外
拓市步伐。市市场采购政策延续至 2022 年一季度。(责任部
门:市商务局)
21. 发放创新券。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
范围,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 50%补助,单个企
225
业 1 年内给予最高补助从 5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顶尖人
才、领军人才、高端及以下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
25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的创新券额度,人才类别参照
《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中的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2. 强化出口风险保障。支持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案件,
加大对企业应诉和申请排除豁免等费用的补助力度,对其律师
费给予最高 7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
贸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给予省年度优秀的监测点、预警点年
补助工作经费 20 万元,年度合格的监测点、预警点年补助工
作经费 10 万元。对各县(市、区)政府联合搭建的小微企业
统保平台,地方财政给予 100%支持,争取小微企业参保率 50%
以上,平台整体费率下降 20%。对小微企业统保平台以外的外
贸企业投保经费给予保费 60%—80%补助。对获批省级示范型
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当年服务企业 300 家以上的,其服务
的企业保费补助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支
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政策,大力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切
实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贸促会、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中信保台州办事处)
四、扩容篇(8 条)
23. 开展投资“赛马”激励。每季度安排 1000 万元财政
226
资金,奖励投资“赛马”激励全市排名前 3 名的县(市、区)、
台州湾新区(含获得省“赛马”激励的县<市、区>,第一名
500 万元、第二名 300 万元、第三名 200 万元),用于支持辖
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台州市级获得省“赛马”激励所奖励的土
地指标、资金等要素资源,平均分配给全市排名前 3 名的县(市、
区)、台州湾新区(含获得省“赛马”激励的县<市、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4. 支持扩大投资。对总投资额 1 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
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亩均评价 A 类;对总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亩均
评价 D 类。2022 年新增 100 亿元贷款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推进。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
州银保监分局)
25. 加强专项债支持。力争 2022 年发行 300 亿元专项债,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6. 加强前期激励。安排 2000 万元前期经费用于激励市
“十四五”相关规划确定的,原计划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
开工建设,提前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工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7. 强化基金引领。安排政府出资产业基金 50 亿元
以上,支持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
227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28. 拓宽审批通道。政府投资项目列入省市相关重大
规划或计划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项目联系单,不再
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
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责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
29. 加强土地保障。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强化企
业发展的土地保障,全年力争完成工业用地供应 1 万亩以
上。完善工业用地供给机制,实行工业用地分类供应。创
新土地供应模式,探索市场化配置改革,对市场竞争类项
目用地实行“控地价、竞贡献”,新增一般工业项目用地
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
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0. 加强能耗保障。支持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国家能
耗单列范围。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对地方新增可再
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
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52 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全
面推广新建工业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发电
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 50%以上,实现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全覆
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共享新型储能设施,企业分布
228
式光伏所发电量,不计入预算电量管理,在核算电价时其自发
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
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具体贯彻政策措施过程中,要简化申
报流程,精简申报资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
利用各类媒体、企业服务平台、商会及行业协会,多渠道、多
方式宣传,扩大惠企政策知晓面和覆盖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
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奖补原则上按台州市现行财政
体制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
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
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
接执行。
229
5.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
稳中求进,在抓好国家、省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
企业负担、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确保经济平
稳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一轮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各
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将浙政办发〔2022〕8 号、
浙政办发〔2022〕25 号文件明确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
实到位;通过网络、企业码、政企通平台等各类传播渠道发布
信息,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企业知晓率。(责任单
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
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
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
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
230
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
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
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对企业 2022 年允许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且
年增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
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
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
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
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
业返还比例为 90%。(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
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
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3 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
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
局、市税务局)
(六)落实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1.专精特新”中
231
小企业帮扶资金:重点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
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
巨人”)等中小企业,通过技改贴息、项目投资补助、奖补等
方式予以支持。2.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优先支持规模以上
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
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
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
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融资担保降费
补助等方式进行纾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为支持
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
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责任单位:台州海关)
三、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八)加大稳企惠企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降成本效用,将 LPR 下降充分传导到贷款定价
当中。持续引进低成本政策性银行资金,拓宽政策性转贷款服
务覆盖面。深入推进“信易贷”“银税互动”“农户家庭资产
负债表融资”等模式,加大信用贷款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加
强政银担合作,推进“双保”助力融资机制。推进“连续贷+
灵活贷”两项机制,推广无还本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
期流贷等连续贷、灵活贷服务创新和增量扩面,降低企业转贷
续贷成本。推动科技手段降成本,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提
232
高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精准识别风险、科学定价。继续保
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 0.6%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
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保费再优惠政策。(责任单
位:台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汇率避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扩
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小微企业整体费率不低于 10%,
降低海外资信调查费用不低于 10%,降低小微企业统保平台费
率不低于 25%,对平台以外的外贸企业投保经费给予保费
60%-80%补助。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加
强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
性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围,按照不超过担保保函签约额度的
1%进行保费补贴。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进
一步释放跨境人民币便利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等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台州银保监分局、人行
台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信保台州办事处)
(十)落实好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
额增量的 1%提供资金;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
农支小再贷款管理,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
用贷款,可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十一)加大企业资金周转支持力度。为台州本地企业及
台商企业在银行债务提供资金周转服务,转贷费率 0.0275%/
233
天,针对小微企业给予优惠费率 0.0225%/天。(责任单位:
市金投集团)
四、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
(十二)降低用电成本。1.加快推动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
担政策落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
策,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
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2.对 2021 年度产值超亿元且综合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第 2 季度产值和销售产
值均增长 20%以上,按每家企业第 2 季度电费(电度电费)的
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各地遵照执行,市财
政将给予 20%补助、奖励。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台州电业局、市经信
局)
(十三)降低用气成本。1.根据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和液
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液化天然气和管道天然
气最高销售价格。2.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台州市范围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气费困难的服务业企
业可申办延期缴费,时限为一个月。3.对 2021 年度产值超亿
元且综合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第 2 季度
产值和销售产值均增长 20%以上,按每家企业第 2 季度气费(管
道燃气)的 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各地遵照
执行,市财政将给予 20%补助、奖励。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
234
政执法局、市经信局)
(十四)降低物流成本。1.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
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
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
车辆,实行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
优惠政策。2.按照台州境内各港口进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
车辆给予每标准空箱 100 元、每标准重箱 200 元的补助。(责
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市财政局、市港航事业
发展中心)
(十五)减免租金成本。2022 年承租国有企业土地房产
的(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
户及个人的,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 2022 年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六)降低出口成本。对当年荣获出口品牌称号等企业
加大奖励补助;鼓励企业采用线上洽谈、线下代参展等新模式
参加年度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会,给予货物贸易最高不超过 60%、
服务贸易最高 100%的展位费补助;对出口中欧国家,并通过
义新欧班列“台州号”组货的出口企业给予部份运费补助;生
产性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
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进口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
给予进口额 1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35
(十七)减免产权交易服务费等。1.天台县、仙居县、三
门县 3 个山区县和黄岩西部山区委托的所有产权交易项目,交
易费用在 50 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
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产权交易项目给予
一定费用减免。该扶持政策可在产权交易项目其他扶持或优惠
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执行。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3.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账户服务
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
续费、电子银行收费等。4.免收企业间的转移登记费、小微企
业的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市金投集团、人行台州市中
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八)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
费用。深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执行期限:
长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
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减免检验检测费用等。企业通过浙里检委托产品
检验检测或预约实验室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方式提
供检验检测服务及开放室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
设备等检验检测费用,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
准费用。国有性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送检的产品检验
检测,按 80%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
236
委)
六、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
(二十)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台
州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
不得执行。继续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海关关税等领域深化
保险机制运用,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释放企业沉淀保证金,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台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严禁行业
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强拉入会。凡未制定会费收取标准的,一律
不得收取;凡未经社团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的会费
标准,一律不得执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二)落实拖欠款项清理专项行动。落实国家、省和
市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严禁
出现新增欠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快
结算、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
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
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
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政策施行过程中与其他相关
市级产业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
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237
玉环市
1.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推动经济
稳进提质 42 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玉环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2 条》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8 日
238
玉环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2 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
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落实
好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相关精准惠企稳增长等政策
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
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财政措施支持措施(8 条)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
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
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二)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对企业2022年允许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且年增
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
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增
加部分的 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研究开发费
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 5%的企业,在土地、能耗、水资源等
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
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239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涉企资金
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
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
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
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
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完善库款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四)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府
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 年提前
批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 7 月底基本使用到位。进一步加大新增
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重点谋划将
新型基础设施纳入支持范围,确保 2022 年专项债券使用额度
大幅度超过去年。
(五)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
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
费率等政策倾斜,2022 年对小微群体融资增信规模累计超
22.5 亿元,参照台州市的保费政策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
照不超过 0.75%),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
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
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
长追偿期。
240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
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
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
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
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
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
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
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七)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
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及符合国
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
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
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困行业工
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 2021 年度未裁员或
裁员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的,或 2021 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
业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
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
241
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
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
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
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
期限至 2022 年底。
二、强化金融支持措施(9 条)
(九)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
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
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
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
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
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
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
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
商帮扶机制,将授信 1000 万元以上的重点帮扶企业纳入联合
会商范围,其中授信 1 亿元以上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开展联合
242
诊断,提前确定信贷接续和融资方案。
(十)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
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加大普惠小
微贷款投放力度。指导金融机构、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
持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民间机构
采取有效方式对战略合作银行推送的生产正常但足额还贷出
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银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
(十二)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
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发挥
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支持工具、
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超 2 亿元。积极争
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十三)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
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
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
司更大力度投资。
(十四)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加
243
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超
30 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
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科技贷款、并购贷款和
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十五)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
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范围,按照
不超过担保函签约额度的 1%进行保费补贴,适时将政策适用
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
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
(十六)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
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
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
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
增长。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十七)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助力共同富裕。坚持“扩面
提标增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扩大种养殖业、
农业机械保险覆盖面,确保中央、省、市三级保费承担比例不
少于 80%,提高保障水平;对省、台州市确定的地方特色险种
(含特色险种试点),按不少于 85%的比例落实资金保障。
三、强化扩投资措施(5 条)
(十八)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重点推进玉环市漩
244
门湾拓浚扩排工程、台州市南部湾区引水工程、玉环市海堤安
全生态建设工程(五门、太平、鲜叠)等在建重大水利项目建
设,其中台州市南部湾区引水工程力争 6 月底具备通水条件。
全年完成新开工提标加固海塘 0.4 公里、完成 1 座病险水库除
险加固、完成 3 座病险山塘整治、提升改造 6 座农业灌溉泵站
机埠、堰坝水闸提升改造等 5 项水利民生实事的项目建设。
(十九)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大力推进温玉铁路、
东海大道、S226 龙溪至干江段、G228 清港连接线、S226 玉环
城区连接线等在建交通项目建设。加快玉环市综合交通运输
“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推进,力争西沙门大桥、环岛南路凤
凰山隧道、高铁站至沙岙公路、沙岙至内马公路东延段等项目
年内开工建设;全力提速环岛东路、杭绍台高速公路南延玉环
段、大麦屿铁路支线等项目前期。灵活动态把握规划项目建设
时序,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开展报批推进。推进实施高质量
建设“四好农村路”2.0 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 4.8 公里,
养护工程 39.9 公里。
(二十)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2022 年市区
打通断头路 6 条,实施 2 个入城口改造、2 条示范路整治、2
条景观路提升。2022 年新建供水管网 4.5 公里,干江污水处
理厂扩建二期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 60%,大麦屿污水处理厂
扩建二期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 60%,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3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