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纾困政策措施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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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纾困政策措施文件汇编

量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有效发挥带动就业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速超过1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分别达到600家、1000家。(一)激活创业创新主体1.激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对引进的创业创新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高层次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及同等层次创业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业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的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的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团队)特别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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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纾困政策措施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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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页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推动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为目

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拓展创业创新发展

空间,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补齐创业创新短板,推动形

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业创

新格局,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到2025年底,全市初步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

突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支撑体系,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

小众到大众、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业创

新服务从强硬件到重软件的转变,推动焦作市成为区域性创

业创新高地。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15%,每万人发明

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5%;新增市场主体和其中新注册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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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页

量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有效发挥带动就业作用。战略

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速超过1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

型中小企业总数分别达到600家、1000家。

(一)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1.激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对引进的创业创新领军团

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

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

予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

高层次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及同等层次创业创新团队,每个团

队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

评审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业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

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的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

予2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

人才给予100万元的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的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人

才给予1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

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的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对我市产

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团队)特

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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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页

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自主创业。符合财政贴息申请

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的财政贴

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

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次数最高可达3

次。在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期满后,或不符合微利项目贴

息政策扶持条件,可申请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

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

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非财

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

3.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

创业需求,每年评审推荐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园

区和乡镇。评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给予1

万元至10万元奖励。评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的,给予10万元奖励。评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

的,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

4.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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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页

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

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

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其

在原单位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支持

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

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

益,与派驻企业职工享有同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责

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强化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对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

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青年

人才,根据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优先纳入市公租房住房保

障。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土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

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焦作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分

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用人单位和受益财

政各承担一半;其他符合享受落户生活补贴条件的普通高校和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五年内首次在焦作

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自住商品住

房,享受缴纳契税100%补贴,毕业满五年后首次在焦作购买

自住商品住房,享受缴纳契税50%补贴。(责任单位: 市委组

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财政局)

(二)拓展创业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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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页

6.支持建设高质量创业平台。支持通过盘活闲置楼宇、

仓储设施、老旧商业设施、过剩商业地产等资源,在全市区

域内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

化平台).对通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

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达到

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市级标准

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

地、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

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

台)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新认

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

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全面融入国家、省创新体

系,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获评国家、省级重点

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

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小微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

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

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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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页

进的博士后进站人员,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工作、生活补

助。对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给予8

万元至3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省院士工作站(服务站)、中

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打造文化产业园区、商贸聚集区、特色街区。鼓励利

用闲置厂房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升服务小微文化

企业发展能力水平,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

区、专业市场、楼宇等多业态聚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

50万元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创建品牌消费集聚区,对成功

创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文旅融合创新发展,对被评

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甲级民宿的,分别给予村集体

经济组织、民宿建设单位50万元奖励,对获评的"非遗老字

号特色美食门店",按每店2万元标准支持进行市场宣传。

(责任单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9.引导新建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引进或合作共建

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实际贡献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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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中介)机构、技术

转移示范机构、技术交易示范服务(中介)机构,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

10.鼓励设立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等服务

机构。凡在焦作市辖区内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

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依法规范经营、服务企业有突

出贡献的,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

管局、市财政局)

11.发展文化科技融合服务业。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积极推动科技服务业示范工作。对上年度认定的国

家、省级、市级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

(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

焦作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企业(机

构),根据其上年度的规模、服务质量和效果、企业评价进行

综合评估,按档次给予适当奖励,同一企业(机构)同一档次

奖励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鼓励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精心组织办好双创活动周、

院(校)地科技合作大会、创业创新大赛等双创活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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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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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各部门充分利用部门官方网站等平

台进行双创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责任单

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创业创新税费金融支持

14.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业创新需求。支持建设科

技金融专营机构,创建科技型企业还贷、续贷无缝对接机

制,推动银行机构推出小微企业各类无还本续贷产品。引导

金融机构加强与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的合作。(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

行、市工商联)

15.充分发挥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作用。发挥科技创

新风险投资基金、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保证保险等政府投

资基金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根据不

同投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给予不同的投资失败容忍度。

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

业发展的,政府可通过让渡部分收益等方式适当让利。(责

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

银保监分局)

16.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

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

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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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

件产品,依照规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对纳税人提

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

征增值税。落实国家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

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农民工等

人员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相关降费措施。(责任单位: 市税

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一)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由市政府统筹领导,由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落实,相关市直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

制度作用,负责全市创业创新工作组织与协调,及时解决存

在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建

立工作台账,定期研究问题,项目化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对

照分工,进一步细化举措,出台配套措施。

(三)强化评估督查。研究制定创业创新工作评价指标

体系,建立目标考核、督办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台账等工

作制度。认真开展创业创新监测评价,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健全创业创新考核督办机制,纳入年度

目标考核,定期对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考评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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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动

力、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

小微企业发展为目的,着力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

质量,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

传,加强对小微企业精准扶持,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推动小微企业体量规模稳步扩大、主体质量明显提

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经营良好、未被标注为异常状

态,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的农、林、牧、渔、

工业等行业类型小微企业,列为培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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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页

到2025年底,实现"个转企"2000户,累计新增规下升

规上小微企业1100家以上;累计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15亿

元;累计新增小微企业首贷5500家、发放贷款31亿元;累

计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31亿元;实现单户授信

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

款增速,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一)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1.鼓励做大做强。及时收集并反馈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

的难点和问题,做好小微企业引导服务工作。持续推进"个

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加大"小升规”企

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小微

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优先选择创新型、科技型、成长

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企业发展。开展培训辅导,加强跟

踪服务和专项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升规”企业定向

服务。积极培育一批创新型、成长型文化和旅游企业。(牵

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 各成员单位)

2.提升创新能力。纵深推进"双倍增”行动计划,健全

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

度培育机制,按规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和制造业

企业加计扣除10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科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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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再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办法给予奖励。健

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责

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质量管理。以汽车零部件、电线电缆、食品等行

业为重点,深化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对标

达标活动。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

创市长、县长质量奖。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加

强认证结果采信。(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推动数字化改造。推进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大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

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持续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计划。推

进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

5.拓宽融资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

行动计划。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

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

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力度,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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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页

融。深化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守支小支农融资

担保主责主业,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推

动优质小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引入私募、创投资金等方

式进行股权融资。(牵头单位: 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责任

单位: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

局、焦作银保监分局)

6.拓展发展空间。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

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市、县两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

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

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

生产经营场地。(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

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

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

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强化人才支撑。面向小微企业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

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

动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积极发挥线上培训作用,鼓励开发更

多适合小微企业职业培训的课程,提高培训人群覆盖面和实

际效果。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

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培训服务。(牵头单

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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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助力拓展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

求,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

环节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

加大贸易型和外贸生产型重点企业培育,从市场拓展、风险

防范、贸易便利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鼓励小微企业参加

境内外贸易展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优质海外开放平台

开展投资和贸易活动。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以及首台套、首批

次产品和制造精品首购制度等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

9.优化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N 项"服

务,建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服务平台对接工作。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

"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服务举措。进一步实行"证

照分离”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完

善企业注销制度,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

化。(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各成员单位)

10.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开展"信用焦作"建设,发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制

度和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企业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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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加快推进部门

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责

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等

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

范区管委会)

1.促进公平有序竞争。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反垄断

执法,强化各领域特别是新兴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

企业合规经营辅导。完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决破除

行政性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加大对虚

假宣传、混淆仿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涉企收费行为监

管。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联合执法,深入

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全覆

盖。(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

委、市财政局)

12.加大综合服务力度。加快推进国家轮胎产品质量检

验检测中心(焦作)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市

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

活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优惠

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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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页

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一)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

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享受减免税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月销售额未超

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减征增值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

按时缴纳税款的,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

(三)减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

企业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

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

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定期通过智慧金融

服务平台将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需

求向金融机构推荐。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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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第217页

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

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政府

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

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

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

低于60%。

(一)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

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

为,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发展环境。主

动靠前服务,着力研究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

问题。加强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各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二)强化协同服务。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整合资源、

强化合作、优化服务,在疫情防控、政策扶持、合作交流等

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立

办立结",不遗余力帮助小微企业降本增效、排忧解难。

(三)做好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总结推广小

微企业成长范例,典型引领更多企业提升发展,不断凝聚创

业创新力量、展示创业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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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成长、壮大企业规

模、提升企业能级,加快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

股上市"(简称“四转"”培育工程,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

内生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

快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提升总量、提高质量,按照政府引

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原则,鼓励有一定规模

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推

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

升规")、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简

称"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简

称"股上市"),加快形成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

"顶天立地"、"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型企业快速涌现

的发展格局,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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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转企".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

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

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二)"小升规".以年主营业务收入与规模以上工业、

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

相关上规入统标准差距在一定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培育对

象,推动其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

(三)"规改股".引导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重

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鼓励有限责任

公司重组、改造、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支持创新型企业和特色企

业在新三板和北交所挂牌,推动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

知名度高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力争通过努力,促进"四转"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

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高质量发展

要求。

(一)"个转企”企业培育工程: 2022年实现"个转

企”200户,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个转企"2000户。

──29─

213

第220页

(二)"小升规"企业培育工程: 2022年实现"小升

规”450家,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小升规”1200家。

(三)"规改股”企业培育工程: 2022年实现"规改

股"4家,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规改股”23家。

(四)"股上市"企业培育工程: 2022年实现"股上

市"2家,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股上市"7家。

(一)实施"个转企”企业培育工程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

位,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

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经

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的个体工商户,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参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

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应列入清单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

纳入重点培育清单。(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简化审批手续,放宽"个

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

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

- 30 -

214

第221页

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开通"个转企"登记绿色通

道,实施"先照后证",及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企业证明》。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

的字号;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及文明诚信;延续认可

转型前的各类许可,,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给与办理或变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省

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对确有

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政策的,按照相关

规定给予减免。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助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到位。(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工程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照"规上"企业统计

标准,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

住宿业、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

"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

开拓、统计入库知识等方面辅导。(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

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优化"小升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

一 3 1 一

215

第222页

──32─

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

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鼓

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小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

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融

资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融

资担保支持,原则上不收取贷款保证金,各级财政部门按有

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各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

快速发展。(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加强"小升规”示范带动引领。大力开展"专精特

新"企业培育,支持围绕"356"特色产业集群和"2122"工

程为主攻方向的中小企业,从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

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遴选建立300家“专精特新"种子

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到2025年底实现累计培育省级以上“专

精特新”企业200家,成为带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主

力军,实现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实施"规改股”企业培育工程

216

第223页

- 3 3 -

1.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名录

库,重点突出发展势头良好的"规上"企业,充分发挥"万

人助万企"活动作用,加大培育帮助力度,指导企业规范提

升。(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解决"规改股"企业面临难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

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

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

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

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企业改制过程中,对符合税法有

关规定的,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企业改制成本。(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支持"规改股"企业融资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

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

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

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

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7

第224页

- 34 -

(四)实施"股上市”企业培育工程

1.建立"股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专精特新"

"隐形冠军”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纳入上市企

业培育库,实施重点扶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制

度,由辖区县处级干部分包拟上市企业,推动解决辖区拟上

市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

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解决"股上市"企业关键节点问题。对培育上市企

业,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市企业上市挂

牌融资"绿色通道”制度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股改、上

市挂牌、并购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认真完成

各类核查报告认定并出具证明函件。(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部

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支持"股上市”企业设立持股平台。支持合法设立的

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投资我市,鼓励上市公司设立员工股权激

励计划。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持股平台,根据合伙形式、实

缴资金规模、经济贡献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各

县(市、区)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

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8

第225页

─35─

(一)强化"个转企"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将持有

《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

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

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合理进

行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

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管委会)

(二)实施"个转企"奖励引导。鼓励各县(市、区)

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视

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个转企”过程中需办理证照等变更

手续的,所需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相应减免。(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大"小升规"(含新开业新投产)奖励支持力

度。突出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对2022年

1月1日后首次入库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对首次入库的工业

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年仍符合规上企业标准

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

开发经营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产值达到3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主营

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

219

第226页

- 3 6 -

励。对首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统标准2倍及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

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再给予5万元奖

励。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本地区奖励政策,充分保障基

层入库工作经费,有效推动"小升规"工作。(责任单位:

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强"规改股”激励扶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股

改企业行业类型、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研究开发个性

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

综合性优质服务。支持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改制

为股份公司,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县

(市、区)研究制定本地区扶持奖励政策。(责任单位: 市

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对"股上市"企业分阶段实施奖励。对在主板、

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

总额1000万元奖励(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会申

报并被受理的,给予30%的奖励;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获得

批文的,给予30%的奖励;成功上市后,给予40%的奖励);

220

第227页

企业借壳上市,注册地迁入焦作市,企业转板上市的,视同

首发上市,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

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给予8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金,由上市企业自主支配,30%可用

于奖励公司领导及上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企业获得省

级上市奖励的,不影响市级奖励。(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

局、市财政局)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四

转"培育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个

转企"企业培育工程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改股"和

“股上市"企业培育工程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小升规”

企业培育工程(规上工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

服务业)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

际,研究细化具体措施,精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市统计局

负责推进"进库纳统”专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

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落实本地"四转"

企业培育工程的责任主体,抓好具体推动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四转”企

一 3 7 一

221

第228页

— 3 8 -

业培育工程目标推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

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开展政策宣传,尽快将有关政策传达到企业,让每个个体工

商户、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

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

良好局面。

222

第229页

- 3 9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

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明晰路径、突出重点的要

求,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业强市战略不动摇,把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着力点, 实施

新一轮工业振兴计划,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

化,争当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以实施梯度培

育、创新驱动、强链补链、数字化赋能、要素资源倾斜、精

准服务等"六大行动"为路径,围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

化、新颖化方向,坚持引育并重,以总体部署、分级培育、

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方式,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

梯次培育机制,培育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

量发展。

(一)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

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

223

第230页

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具备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

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技术领先、品质

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占据优势。

(三)产品服务独具特色。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

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

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能够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产

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

新的竞争优势。

到2025年底,累计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200家,努力使之成为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我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实施"种子育苗"行动

1.强化制造业支柱地位,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创

新人才,推动产业"五链"深度耦合,重点支持围绕"356"

特色产业集群和"2122"工程为主攻方向的中小企业,为产

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

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

- 40 -

224

第231页

革委、市科技局)

2.从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

面,按照规模、特征以及成长性等确定不同的标准和条件,

将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

强、产品服务特色化明显的企业纳入市培育库,建立焦作市

“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库;强化梯度培育,层层递进,最终

发展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入库企业将被列为重点培育和优先申报推

荐对象,并参与专题性培育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各县

(市、区)加强对入库培育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原

则上每年对入库企业名单调整更新一次,形成梯度培育格

局。(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从2022年开始,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

支持300家左右"专精特新"种子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其提

供"点对点”的支持,同时引导各县(市、区)财政加大对

“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开展税收"种子育苗"专项活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

车,为"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

立 "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

一 4 1 一

225

第232页

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二)实施"金融助力"行动

5.建立"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

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

度。继续发挥应急转贷平台作用,充分调动我市各银行参与

积极性,不断扩大转贷业务规模,更好服务"专精特新"企

业。(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

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6.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多应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利用行业

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

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

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

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

供信用保险服务。(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

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7.抓住北交所开市机遇,落实好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

道”制度,强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推动我市"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北交所上市。(责任单位: 市

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2─

226

第233页

─43─

(三)实施"强链补链"行动

8.按产业链条梳理"潜龙"企业,对于行业产业链条综

合规模、发展潜力、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入库企业,实施"一

对一”的精准服务,推动本土优质中小企业做强,为发展特

色明显、结构优化、体系完整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链条夯

实基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入库企业走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服务化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入库企业年度工作项

目,引导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对研发设计、生产

制造、企业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提质改造,加快推进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中小企业产品

技术、安全和质量工艺。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对照《工业"四

基"发展目录》加大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

进基础工艺和产业基础技术方面的技改投入,引导鼓励中小

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

板""填空白",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

的产业化攻关,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关键产品。(责任

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0.结合"2122”企业培育工程,引导和培育一批以大

227

第234页

企业、大项目、大工程为依托,研制、开发技术含量高、附

加值高的配套产品和服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断延

伸、拓展、细化产业链。鼓励上市公司、产业集群龙头企

业,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带动扶持,稳定配套协作关

系,提高协作配套能力。(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

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

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实施"创新驱动"行动

11.优化中小企业创新生态,强化中小企业创新主体地

位,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和发明

专利全覆盖。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加强

工业企业产品创新、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力

度。加大创新平台政策支持,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努力在中

小企业层面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

创建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

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

构,力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推进

政产学研用合作,入库重点培育企业至少与一家科研院所建

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责任单

─44─

228

第235页

位: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

范区管委会)

13.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新型研发机构

建立合作,协同推进核心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依托

“线上""线下"对接平台,促进供需信息汇集与对接、科

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辖区"专精

特新”企业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揭榜,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 市科

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优

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服务,实行挂牌

服务和对口上门专项服务。建立入库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双

元”培育体系,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与我

市黄河交通学院、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等职业院校开

展校企合作,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更多、更好的高素质

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层次,每

年组织"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层到著名高校或企业进行专业

化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责任单

位: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区管委会)

─45─

229

第236页

- 4 6 —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15.引导“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应用低成本、快部署、

易运维的基础云服务及工业 APP,实现基础设计、生产、物

流、销售、服务等核心数据和工业设备、运营管理上云上平

台。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进一步做大 5G 产业规模。

支持中小企业利用 5G 技术创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工业互

联网平台,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流量经济等新业

态模式。(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支持和鼓励"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云平台制造资

源、创新要素、服务应用深度对接,突出产业数字化和数字

产业化"双轮驱动",大力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促

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装备制造、现代

化工、绿色食品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 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

范区管委会)

(六)实施"专属服务"行动

17.建立"专精特新"种子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微信

群,下载安装"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第

一时间让企业掌握政策、融资、创业空间等各类服务资源,

实现政策的主动匹配、创新人才的供需对接、服务的"一站

230

第237页

式”获取。(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推动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

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

务包,在政策服务、创新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

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企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

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9.每年开展3-5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需对接

会,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

产制造、材料采购、资金融通、品牌嫁接等方面深度合作。

开展不少于5场线下线上推广活动,加强创新产品市场开

拓。(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

局、市市场监管局)

20.充分发挥各县(市、区)贴近本地企业的优势,结

合"万人助万企"活动,为每家"专精特新"种子企业配备

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责任单位: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一)以适量财政资金为种子,设立"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以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资金池,

引导"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47─

231

第238页

(二)对新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中小企业给予100万

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

品),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三)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专

精特新”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给予20%的补助

(依据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费用),每年

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

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

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对于行业产业链条中入库的"专精特新"种子企

业,应税营业收入实现三年倍增(以2020年为基数)一次性

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事后奖励。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首次获

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五)经认定为上云企业的,对其支持工业云平台的年

服务费给予财政补助,首年度按100%补助,第二年至第三年

按50%给予补助。

(六)充分调动我市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转

贷业务规模,更好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各银行定向降准

- 4 8 —

232

第239页

资金90%以上投向小微企业或民营企业发展,确保对单户授信

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

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七)稳定现行社保征缴方式,不增加中小企业实际缴

费负担,不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对于有市场、有

效益、有潜力、流动资金紧张的"专精特新"企业,因受疫

情或其他客观外部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

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确有特殊困

难而不能近期缴纳税款的"专精特新"企业,由企业申请,依

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加快工业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作用,健全各成员单位间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

调在库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工信、财政、科

技、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金融监管、工商联等相关

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

进,形成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培育的工作合力。各县

(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

重大事项,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建立在库企业包联制

度,制定落实措施,强化对在库企业的精准服务,帮助企业

准确掌握并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服务台账,帮助企

- 4 9 -

233

第240页

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在库企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

发展,列入市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

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创新、发展载体、金融支持等

重点指标的考核赋分权重,定期督查考核市、区两级有关部门

对重点培育企业的优先支持情况,切实提升培育工作的质量和

效益,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

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予以褒扬激励,弘扬优秀企业家和工匠精

神。选择推广一批典型经验,为"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和培

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企业家评选评比以及参加省级

以上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时予以倾斜。加大宣传力度,在相

关媒体上公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提升

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

舆论环境。

─50─

234

第241页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

发展、集群培育和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示范作用,打

造更多产业链链主企业,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高质量发

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有效

发挥"有形”和"无形”之手作用,壮大市场主体,激发企

业活力,聚焦打造"356”特色产业集群,集聚资源要素,加

快培育一批发展态势好、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带

动能力突出的链主企业,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培育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每年筛选100家符合

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根据企业运行实绩、发展前

景等进行动态调整。

(一)符合产业导向。列入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

目录,符合"356”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对本地产业链关

─51─

235

第242页

键环节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已经是链主企业或有可能成为链主

企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

(二)发展基础厚实。主要经济指标和主导产品占有率在

全国、全省同行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

美誉度。拥有省级以上名牌名标或主导、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修订)的企业优先。

(三)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为完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备较强研发设计

力量。能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拥有国产化替代产品或建有省

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载体的

企业优先。

(四)管理体系先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层具

有较强的法治精神和先进的发展理念,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

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典型

示范作用。拥有"质量标杆"荣誉的企业优先。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

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完善企业培育机制,企业规模能级显著提升。2022年新

增百亿级企业1家,50亿元企业2家。到2025年底,力争超

300亿元行业领军企业2家,超100亿元龙头企业10家,超

─52─

236

第243页

─53─

50亿元大企业20家,形成一批以链主企业为代表、具有核心

竞争力的优质大企业群体。

(一)创新发展

1.打造产业创新平台。鼓励培育对象加大创新研发投

入,年度R&D投入强度达 2.5%以上,支持培育对象牵头搭建

行业性创新研发平台,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

联盟,推动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

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

研发载体。

2.加强技术协同攻关。引导企业强化行业基础性、关键

性技术研发共享,突破"卡脖子"专利技术,培育一批行业

地位突出、技术领先、发展潜力大、有望发展成为细分领域

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

3.构建产学研用体系。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培育对

象与科研院校联办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开展

联合公关、突破技术瓶颈,实现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打造

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高地。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转型升级

4.强化项目支撑。深入实施重特大项目突破工程,引导

237

第244页

大企业早上、快上、多上项目,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

的重特大项目,不断增添跨越式发展的新功能。建立项目跟

踪管理机制,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加强行政审批、用地用

能、金融支持、人才招引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快建

设、早竣工、早达效。

5.推动数字化改造。鼓励培育对象对采购、生产、销

售、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

打造智能制造样板工厂、样板车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6.推动平台化发展。鼓励培育对象建设工业互联网平

台、电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及物流

服务平台、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对象搭建产业链

公共服务云平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数据、

信息、资源汇聚,将龙头企业打造成为引领带动行业发展的

"航空母舰"。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金融工作局

(三)跨界融合

7.支持跨区域发展。鼓励培育对象按照"总部+基地"

模式,建设海外、域外生产基地、原料供应基地、分销中

心、研发中心,推动企业跨区域发展。

8.支持跨行业融合。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培育对

一 5 4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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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页

象开展设计、定制、检验检测认证等多元业务,提供一体化

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实现以主业为

核心的跨行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商务局

(四)链式发展

9.深化产业链延伸。推动培育对象延伸产业链、创新新

模式、开发新业态,补齐发展短板,打通内循环,提升价值

链水平,打造一企一链、一企一园产业生态。

10.开展产业链招商。支持培育对象利用自有土地、标

准厂房,开展产业链以商招商。推行"龙头企业开单、政企

联动招商"模式,实施一企一策、靶向发力、精准招商,引

进一批产业链填平补齐大项目、好项目。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

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资本整合

11.鼓励并购重组。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鼓励企业开

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重点支持细分领

域核心技术、品牌以及延链、补链的并购项目。引导企业利

用资本市场,应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兼并重组,采取收购、

参股、联合等多种并购重组形式,实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

一 5 5 一

239

第246页

推动企业规模扩张、转型发展。

12.加快上市步伐。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挂

牌,加强对龙头企业上市辅导服务,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做大做强做优。建立"绿色通道"和“专人服务"机制,对

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实行"一企一议",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

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规范高效助力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列入《焦作市大企业集团培育对象名单》的企业,除享

受《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焦发〔2019〕6号)相关支持政策外,

还可享受以下培育激励政策。

(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1.对培育企业可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

限,实行差别化供地;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工业项目,可

适当从低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建设企业产业园的,在土地供

应上予以优先配置。

2.优先安排培育企业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

3.在符合区域用能总量的条件下,优先保障培育企业用

能指标。

(二)促进产业联动发展

一 5 6 一

240

第247页

1.鼓励培育对象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促进制造业向

高端发展。每引进一家配套生产企业(指与培育企业发生开

票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在我市注册企业),奖励培育企

业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采购区域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对向注册在我市的

非关联生产企业采购主要生产设备超过300万元的,按其采

购额给予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享受政策上浮奖励

1.对符合焦发〔2019〕6号文件第四部分"加强创新体

系建设"中第二条"支持加大创新投入"的培育对象,当年

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高于2%且正增长的,除享受加计

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补助外,经认定当年研发费超过

上年总额的部分再给予50%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符合焦发〔2019〕6号文件第五部分"加快实施

三大改造’”的培育对象,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上调为

500万元。

(四)实行"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凡列入培育对象名单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

业,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给予重点扶持,可实

行"一企一策"重点扶持,重大事项可实行"一事一议".

一 5 7 一

241

第248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企业集团培育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安排

部署重点工作,研究协调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主动对号入

座,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扶持政策转化

为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

确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高效长效推进。

(三)强化督促考核。培育对象上报的需市、县两级政府

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按照"13710”工作制度要求,

列入"万人助万企"活动解决事项清单,实行挂牌督办和挂

账销号制度,加强督促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

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四)优化服务举措。推动各级各部门整合资源、强化协

同、优化服务,为大企业集团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在疫情防

控、政策兑现、项目投资、并购重组、品牌建设、合作交流

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立办立结。强

化部门协调联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力帮助企业降本增

效、排忧解难。

──58─

242

第249页

─59─

本方案依据的政策措施如有调整,以最新的政策措施为

准,奖励所需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明确。

243

第250页

─60─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属地

一、300亿级企业培育对象(3家)

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材料 中站区

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材料 中站区

3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 山阳区

二、100亿级企业培育对象(30家)

4 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 绿色食品 示范区

5 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绿色食品 示范区

6 河南中轴股份有限公司 高端装备 示范区

7 大咖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绿色食品 温县

8 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新能源及网联汽车 沁阳市

9 河南旭创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材料 孟州市

1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 山阳区

11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 孟州市

12 河南三木表层材料工业园有限公司 现代化工 中站区

13 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现代化工 沁阳市

1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铝工业 马村区

15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铝工业 修武县

16 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 轻工纺织 孟州市

17 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轻工纺织 武陟县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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