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9-2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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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政策汇编(滨江)

: 194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二、申报要求(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三、工作组织(一)请各市、区(县)做好本地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推荐排序工作,推选出具有代表性、有示范意见的项目,指导申报单位于 9 月5 日前在线登录“新型信息消费 示 范 项 目 申报系统”(https://www.xinxixiaofei.com/...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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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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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区(县)做好本地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推荐排序工作,推选出具有代表性、有示范意见的项目,指导申报单位于 9 月5 日前在线登录“新型信息消费 示 范 项 目 申报系统”(https://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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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项目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 2 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杭州、宁波、湖州、温州)可额外推荐2 个。(三)请各市经信局于 2023 年9 月5 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 2 份和正式推荐排序函1 份报送省经信厅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处。 所有申报项目将同步入选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平台),入编浙江省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广目录,统一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四、联系方式

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政府八号楼 703 室),联系人:祝健0571-87056456附件 1-2.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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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8月14日【申报时间 9 月 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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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县级制造业 “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加快培育制造业“云上企业”,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定组织评选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并同期开展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定义

制造业“云上企业”是指以数字基础设施云化部署为前提,全面云化构建核心业务系统,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打造企业内外部、产业链上下游的云上数字化协同生态,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生产管理智能化水平,从而实现竞争力、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分设3个层级,即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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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浙江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标准》基本条件(其中经营效益不作要求);对为其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云服务商不作注册地限制。(二)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已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云上数字化协同初步实现。

(三)企业已形成用云增效的成功案例,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对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具备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四)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由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产生,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由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产生,不得跨级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云水平评估(附件1),于2023年8月8日至9月22日期间登录申报平台企业端( https://xzz.jxt.zj.gov.cn/webPcXzz/web/declaration/list)完成信息填报。登录账户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以浙 政 钉 扫 码 方 式 登录申报平台政府端( https://xzz.jxt.zj.gov.cn/adminPcXzz/user/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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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附件2)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三)各市经信局应于2023年10月25日前以浙政钉扫码方式登录政府端(网址同上)完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四)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过程中,如需组织线上专家评审,专家应于遴选期限内登录专家端( https://xzz.jxt.zj.gov.cn/adminZJPcXzz/user/login)完成评审。

(五)省经信厅组织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评定,审核确定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初选名单,并于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由地方经信局自行发布。四、其它事项

(一)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工作,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全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通知》(浙数办〔2022〕3号)严格落实培育质量和数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数字经济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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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人:省经信厅祝健,0571-87056456省电检院 鲍克,13655713990

技术支持 陈卢方,18357126536

手册支持:登录项目申报页面后查看资料附件附件: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和推荐排序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7月27日【申报时间 9 月 22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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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 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制造业,开辟经济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优化产业结构,支撑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 年)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3 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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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浙江省2023年第七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 2023 年第七批2492 家拟入库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厅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0571-87054033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71-87054143

附件:浙江 2023 年第七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浙江省科技厅2023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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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浙江省5G全连接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的通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5G 全连接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 5G 全连接工厂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企业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5G融合应用,按照车间级、工厂级5G 全连接工厂分级建设目标,择优遴选 5G 全连接工厂 20 家左右。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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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应是已基本建成,且符合《浙江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有关要求。(三)申报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建成后具备较好的生产能力,针对5G 应用有刚性的需求,且有较好的推广示范效应。三、申报流程

(一)请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浙江省5G 全连接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填报浙江省5G 全连接工厂申报书(附件 1)。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等内容进行初审,严格把关项目质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推荐至各市经信局。(三)请各市经信局汇总审核后,于2023 年9月28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排序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省经信厅。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 8 号楼 704 室;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联系人。(四)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通过企业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评审,于 10 月中旬前择优遴选确定2023年度5G全连接工厂。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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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将列入对各市的年度相关工作考核中,未报送项目原则上将不作为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遴选项目。(三)入选优秀项目将在今年11 月底在绍兴召开的“2023 首届长三角 5G+工业互联网大会”上表彰发布。联系人:省经信厅云计算处赵文静,联系电话:0571-87057420。

附件:

1.浙江省 5G 全连接工厂申报书2. 5G 全连接工厂推荐排序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9月8日5G 全连接工厂申报附件 1~2.wps

【申报时间 9 月 28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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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 年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和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切实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和应用奖励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一)认定奖励

列入《2023 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浙经信材料〔2023〕199 号),符合首批次认定奖励重点领域(关键战略新材料或前沿新材料)的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

(二)应用奖励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且产品应用于先进半导体、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新材料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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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两年内实现首次销售,首次销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且首次销售以来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 500 万元以上。2.申报产品属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高性能树脂〔工程塑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端磁性材料、高端合金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纳米材料、柔性电子材料)。(二)应用奖励

符合应用奖励试点重点领域(先进半导体、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国际和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

(三)下列情形不能申报1.已享受国家或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产品,不能申报应用奖励。

2.用于首台套装备的新材料且该首台套装备已享受过国家或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应用奖励、保险补偿的产品,均不能申报应用奖励。

3.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的,不能申报认定奖励或应用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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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给予奖励:国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国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二)应用奖励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择优奖励,其中:1.符合条件的国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首年度累计销售并实现交付应用产品货值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符合条件的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首年度累计销售并实现交付应用产品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实行线上申报,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

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对照附件要求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应内容清晰,对字迹模糊难以辨识的材料内容不予认可,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申报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于2023 年10 月9 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初审意见和汇总表(需联合行文)。企业具体申报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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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申报、使用单位(企业)承担资金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四)省经信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拟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审核确定后,奖励资金在 2024 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五)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参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执行。联系人:

省经信厅材料处 董 昊0571-8705 8139

省财政厅经建处 毛俊强0571-8705 8450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 袁浩晟18805813505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wps

2.2023 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和应用奖励项目汇总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 年9月16日【申报时间10 月9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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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3〕208 号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培育一批国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服务于我省标志性产业链、“415X”产业集群建设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已取得一定建设应用成效,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业互联网平台。2.已获得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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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 年底能基本完成建设,总投资2500 万元以上,截至申报时进度不超过 50%的项目,且自2021 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已达到 800 万元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3.到 2024 年底,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工业设备数量达到 1500 台(套)以上,或连接数据采集点数量达到1万以上;开发集成工业 APP 30 款以上,服务企业50 家以上。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附件1),并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请各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所属区域相关申报材料(设区市负责汇总所属区域内各区的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进行审查,经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附件2),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于2023年10月9日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省经信厅联系人。四、支持政策

择优遴选一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从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厅:郑 辉, 13805710703;省财政厅:沈少华,0571-87058476。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 号702 室,邮编 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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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wps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pdf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 年9月14日【申报时间 10 月 9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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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浙江制造”标准认定清单的通知浙江省质量协会:

根据《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浙市监质〔2023〕1 号),现公布2023 年第一批“浙江制造”标准认定清单(见附件)。请标准发布单位省质量协会切实抓好标准日常管理,会同标准起草单位等积极做好“浙江制造”标准实施推广和复审修订工作。附件:2023 年度第一批“浙江制造”标准认定清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9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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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技术需求的公告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科技部指导、科技部火炬中心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共同主办的以需求为核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级赛事。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110号)有关部署要求,大赛聚焦我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以解决技术需求为目标,面向社会公开“悬赏”解决方案,通过“挑战”“比拼”的方式,择优确定解决方案。经公开征集,我省遴选了179 项技术创新需求,面向全国公告,寻求挑战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技术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二、挑战须知

(一)挑战资格

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挑战赛规则,具备一定研发能力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二)挑战报名

挑战方通过大赛指定邮箱(wyjsmd@qq.com)提交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2-3《参赛声明》《挑战报名表》)的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件,经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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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取得挑战资格。解决方案一经投递,不予退还。递交解决方案前,希望挑战方前期来电或前往企业现场开展技术对接交流,并鼓励持续对接(详见附件1《技术需求清单》中联系人)。挑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 年9 月20 日。报名材料及格式为:以“序号1/2+需求编号(详见附件1《技术需求清单》)+挑战团队负责人+参赛声明/挑战报名表/相关附件”格式命名,具体为:1+ZJ2023001+挑战团队负责人+参赛声明;2+ZJ2023001+挑战团队负责人+挑战报名表。挑战报名表项目不要调整,行距、行数、字体大小可根据内容增减。

(三)奖项设置

对于参赛的解决方案,设1 个金点子奖、5 个一等奖、10 个二等奖和 15 个三等奖,金点子奖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 8 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 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 2 万元。(一等奖与金点子奖不重复奖励)三、大赛联络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郭海飞,0571-85009167;省科技厅高新处:吕品义,0571-87054109

附件:

1.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技术需求清单.docx

2.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参赛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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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挑战报名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8月29日【申报时间 9 月 2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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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 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1.自筹经费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且自筹比例一般不低于80%(26 县、海岛县企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2.项目实施均从 2024 年 1 月1 日开始,财政补助经费一般分期下达,首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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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科技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二)时间要求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7:30 申报截止。请设区市科技局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10 月17 日17:30 前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有关要求

第二批榜单与第一批榜单统一纳入推荐限额。其他项目申报和推荐要求参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网址:

https://kjt.zj.gov.cn/art/2023/8/25/art_1229225203_5163108.html)。

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都康飞 0571-87051059 (项目中心)袁凯华 0571-85118011 (技术支持)2.政策咨询:

张培锋 0571-87054743 (项目中心)葛慧丽 0571-87054076 (项目中心)郭荣民 0571-87054693 (规划处)3.业务咨询:

吕琼芳 0571-87054742 (项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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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秋霞 0571-81051633 (项目中心)涂 蔷 0571-87054043 (农村处)附件:2024 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榜单(第二批)(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在“科技攻关在线”点击“我要揭榜”进入查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9月22日【申报时间 10 月13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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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推荐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函〔2023〕188 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各地提交的试点示范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将经评审确定的拟推荐试点示范城市、县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3 年 9 月 20 日-21 日。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金磊,联系电话:0571-89767053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推荐公示名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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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各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信部《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加快推动浙江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浙江省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9月7日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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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信部《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加快推动浙江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响浙江制造消费品品牌,助推消费品企业全链路转型提升,特制定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助推三个“一号工程”,聚焦“数智赋能”的基础底座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能级跃升、“普惠可及”的品质生活体验,探索符合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的消费品工业全链路赋能的新路子和新经验,加快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高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资源配置能力,塑造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并行的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我省消费品工业数字化发展能级和质效显著提高,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应用,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持续增强,推动浙江成为全球消费品领域的优质产品供给地、数字转型试验场、创新模式先行区。1.形成全面贯通的数智基础支撑。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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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门槛和成本持续降低,智慧设计、柔性制造、供应链协同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能力大幅增强。到2025年,实现消费品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标志性成果。2.构筑全链赋能的优质合作生态。推广“智能制造+市场开拓”(M+M)模式,形成需求精准响应、资源高效统筹的全方位赋能体系,助力浙产精品通达全球。到2025年,基本建成智能协同、开放共融的多元伙伴生态,形成细分行业伙伴群 10 个,汇集优质服务机构100 家,服务赋能企业10000 家。

3.建设高端引领的精准供给体系。适应消费趋势的新品、精品、名品不断涌现,区域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高质量供给引领消费升级能力全面释放。到2025年,培育消费品领域“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400家、“浙江制造精品”300 个,打造百亿规模知名消费品品牌30家。

4.打造深度融合的创新业态模式。创新技术在产业链各环节广泛应用,跨界融合能力持续增强,消费品领域的产业新形态、商业新模式不断涌现。到2025 年,形成新模式新业态典型案例 50 个以上,实现5000 家企业复制推广。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数字化转型筑基行动1.推进设计数字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鼓励开发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工具和工业软件,支持企业建立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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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艺、图案、素材数据库。推动纺织服装行业服装面料底层数据库构建、人体模型数据库建设和服装号型标准制定,支持家电、家具等行业应用三维建模、模拟仿真、虚拟测试等技术。加快平台化设计应用普及,推广应用众包设计、协同设计、云设计、用户参与设计等新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实施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开发集成一批“小而精”“模块化”“组合式”的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打造可供企业自主选择的服务机构及服务模块“双菜单”。以消费品领域特色产业集群为试点,重点推广易入门、低成本、短周期、可复制的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多元融合开放式服务平台,形成一批“链式”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依托“智造攀登”计划,加快推动山区26 县消费品领域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到 2025 年,开发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 100 个以上,开发轻量级数字化应用产品5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3.推动数字技术重构消费品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加速数字化技术和智能化系统应用,推进消费品工业全产业链数智化协同,深化水平分工和跨产业融合。利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推动企业实现供应链全流程智能化和自动化管理,促进物联网设备的智能感知、决策和执行能力。建立生产和消费间的数据链路,鼓励发展消费者驱动型制造模式,促进工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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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全链路伙伴赋能行动1.实施“浙里智造供全球”合作伙伴计划。围绕全链路服务,分类别分批次遴选一批服务机构作为“浙里智造供全球”合作伙伴。建立“浙里智造供全球”合作伙伴日常协调机构,支持入选伙伴参与“浙里智造供全球”各项工作,加强平台、技术、展会、人才、金融、政策等资源的共享和整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2.强化全链路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合作伙伴的专业优势和特长,为企业提供数字设计、智能制造、智慧物流、供应链金融、国际支付结算、品牌运营和产业人才培育等全链路全周期服务。充分利用伙伴计划服务产业集群的规模优势,以市场换价格,持续降低企业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人财物成本。(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3.打造产业集群全链路赋能标杆。面向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家具、家电、五金、照明、化妆品等重点行业及产业集群,开展“浙里智造供全球”试点示范。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机构与“浙里智造供全球”合作伙伴共同建立“浙里智造供全球”服务站,实行属地化服务机制,通过产技、产销、产融、产才等全链路供需有效对接,打造产业集群标杆项目,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便于推广的典型应用案例,分产业、分区域开展经验交流与推广应用。到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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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形成“浙里智造供全球”试点示范产业集群20 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三)实施高质量供给领跑行动1.扩大新品精品名品供给。聚焦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等民生需求,大力发展顺应消费升级趋势的产品,不断创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交互终端和用品用具。围绕纺织服装、家具、家电、化妆品等,推进产品功能、制造工艺、服务模式等升级,加快个性化、国际化的产品研发和品牌集萃。以可持续时尚为导向,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开展“浙江制造精品”评选及推广应用,支持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消费制造精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2.强化消费品质量提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强企千百行动,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实施先进标准。强化计量、标准、认证、检验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布局。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鼓励食品、医药等企业加快建设质量追溯体系。构建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开展“中国精品”梯次培育行动,打造一批质量优势突出、消费者口碑好的优质产品和领军企业,争创各级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质量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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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厚植消费品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列入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培育创建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和优质区域品牌。持续推进“浙里来消费”品牌建设,加强优质消费品推广,推出一批夜经济、集市经济、节日经济消费场景。高质量举办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中国(温州)国际时尚消费博览会等大型消费类展会,支持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布商大会、世界青瓷大会等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流平台,打响“宁波时尚节”“浙江国际时尚周”等时尚活动知名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四)实施创新生态提质行动1.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构建定位清晰、层次分明、有机衔接的产业创新平台体系,高质量谋划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创意设计园区(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创意平台。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设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布局一批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推动面向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研发成果创新示范应用。加强科技项目攻关,实施一批消费品领域“尖兵”“领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推动多领域跨界融合赋能。充分发挥浙江工艺美术强省优势,支持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宋韵国潮与当代美学、流行趋势相融合的创意设计,鼓励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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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化创意工作室等开发一批运用传统文化元素的特色消费品。推动消费品与数字内容产业融合,鼓励发展虚拟时尚,推出多元数字化消费潮品。实施“礼出之江”省域品牌锻造计划,开展“礼出之江”“浙派好礼”等创新创意大赛,激活升级一批特色 IP 和创新产品,打造具有“浙江工艺、中国韵味、国际范式”的消费品品牌矩阵。(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药监局)3.加强新业态新模式推广应用。在消费品细分领域遴选一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典型案例。鼓励企业积极与供应链伙伴、平台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协作和资源共享,打造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可信交互、生产深度协同、资源柔性配置的智慧供应链。发挥海量消费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支持企业与线上平台深度合作,加快培育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零售业态。支持企业加快推进智慧门店建设,鼓励建设一批智慧购物示范场景。(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实施全球资源链接行动1.强化全球资源高效对接。深化“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鼓励消费品企业深耕欧美日等传统市场,拓展东盟、中东、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开展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行动、“百场万企”电商拓市场行动。进一步做大做强海外仓,推进海外仓服务功能系统集成,创新“前展后仓”运营模式。强化消费品工业大宗原料配置能力,鼓励开展原辅材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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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零部件集中采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2.有序引导消费品企业国际布局。持续推进“丝路领航”行动计划,鼓励率先布局重点国别区域关键产业链供应链节点,建立全球研发、技术、生产和营销体系。引导骨干企业“借船出海”,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建设海外营销网络。开展“跟随出海”专业服务,在国际供应链、法律法规、技术创新、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专业辅导,推动内外规则标准衔接统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3.加强消费品产业链优质项目招引。聚焦消费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大力招引一批高端外资项目、产业链优质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以“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基金招商、中介招商、专业化公司招商,推动侨商、浙商回归投资。加强“1+1+100”基金招商伙伴体系对消费品领域优质项目招引的支撑力度。组织开展消费品领域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支持企业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签约”等新模式进行展示推介、洽谈合作和线上签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任务要求,部省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对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系列活动全过程的跟踪、指导、评价,并作为消费品领域“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的重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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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同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同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开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等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政策,探索推广“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模式,推进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支持消费品领域重点产业集群开展核心区、协同区创建,遴选项目优势突出的核心区、协同区给予专项激励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加大金融支持。指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化“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提升贷款审批效率,支持消费品领域中小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和保单质押等获得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支持消费品领域小微市场主体融资,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 1%以下。(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四)加强人才要素保障。鼓励支持消费品领域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依托国家和省级海外引才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计划对消费品工业领域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领域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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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未来工厂”人才培训,加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五)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时间+顶格优惠”落实各项惠企减负政策,优化“一指减负”应用场景。鼓励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企业服务精准度。建立健全数字、设计领域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优化公平、公正、公开的政策服务环境。及时总结提炼创新举措、优秀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3 年9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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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级政策篇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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