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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在“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项目上浮 10%奖励。
三、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8.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瑞安市企业参加瑞安市商务局认
定的支持类境外展会,每个展位给予 1-2 万元奖励,对参加“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每个展位给予 1.5-2.5 万元奖励,对
当年度外经贸先进企业每个展位给予 2-3 万元奖励;同一展会每
家参展企业最多获 6 个标准展位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
元,对外经贸先进企业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对我市企业自行参加
所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每个展位给予最
高不超过 2.5 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4 个
标准展位。对参加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人员
费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给予 0.8
万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家企业给予 1.5 万元人员
费补助。对参加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品
运输费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参加支持类境内展会的,
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的奖励,同一展会奖励金额不超
过 3 万元。企业参加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进出
口商会组织的展会,对展位费、人员费和运输费可提高奖励标准,
对展位特装费给予适当奖励,具体以市商务局另行发文为准。对
商会、协会等机构经市商务局确认在国际性展会上宣传瑞安形象
和区域产业所产生的费用给予 80%奖励,一个展会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