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发布时间:2022-5-3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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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 4 —主体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上浮 10%奖励。三、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8.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瑞安市企业参加瑞安市商务局认定的支持类境外展会,每个展位给予 1-2 万元奖励,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每个展位给予 1.5-2.5 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外经贸先进企业每个展位给予 2-3 万元奖励;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获 6 个标准展位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外经贸先进企业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对我市企业自行参加所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4 个标准展位。对参加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人员费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给予 0.8万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家企业给予 1.5 万元人员费补助。对参加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品运输费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参加支持类境内展会的,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的奖励,同一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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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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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页

— 4 —

主体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在“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项目上浮 10%奖励。

三、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8.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瑞安市企业参加瑞安市商务局认

定的支持类境外展会,每个展位给予 1-2 万元奖励,对参加“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每个展位给予 1.5-2.5 万元奖励,对

当年度外经贸先进企业每个展位给予 2-3 万元奖励;同一展会每

家参展企业最多获 6 个标准展位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

元,对外经贸先进企业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对我市企业自行参加

所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每个展位给予最

高不超过 2.5 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4 个

标准展位。对参加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人员

费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给予 0.8

万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家企业给予 1.5 万元人员

费补助。对参加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品

运输费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参加支持类境内展会的,

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的奖励,同一展会奖励金额不超

过 3 万元。企业参加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进出

口商会组织的展会,对展位费、人员费和运输费可提高奖励标准,

对展位特装费给予适当奖励,具体以市商务局另行发文为准。对

商会、协会等机构经市商务局确认在国际性展会上宣传瑞安形象

和区域产业所产生的费用给予 80%奖励,一个展会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第202页

— 5 —

9.支持公共海外仓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

定的温州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 50 万元

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奖励额度再增

加 10 万元。

10.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高

80%、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单个

证书奖励 5000 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对新获浙

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5 万元

的奖励。

11.支持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商品

进口提供保税服务,引进知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落户,可按“一

事一议”予以支持。对经认定的温州市级进口商品市场年进口商

品总额达到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培育一批进口龙头商贸企业,对年进口商

品销售额达 5000 万元以上、拥有一种以上进口商品全国总代理的

进口企业,经认定后给予 50 万元的补助。

12.扶持进口指定口岸发展。进口额补助:对通过温州指定口

岸查验进口的肉类、水果、水生动物、冰鲜产品商品,每进口 1

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 0.3 元、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运费

补助:对从温州港近洋线或宁波港(含舟山港)海上全程提单进

口至温州港的,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 2800 元/大柜、2100 元/小柜

的运输补助;冷链货物运输,在自然箱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 900

元/大柜、600 元/小柜的补助;对通过温州航空口岸进口水生动物、

第203页

— 6 —

冰鲜水产品的境内收货人给予航空运费补助,其中亚洲区域内运

输的每公斤补助 30 元,亚洲区域外运输的每公斤补助 40 元;以

上运费补助每家最高 100 万元。

13.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经商务部注册认定的服务外包企

业,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 50 万美元以上的,每万美元奖

励 500 元,每家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

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

综合贡献度的 70%、30%确定。

14.完善外贸预警机制。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

给予保费 50%的补助,其中对涉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 80%的

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扩大小微企业出

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 5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

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 90%补

助,该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

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

的律师费给予 7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204页

— 7 —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

收入在瑞安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

有明确规定除外),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房地产企业(项目)、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

结果名单以奖补项目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

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和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

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

不予奖补。除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

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付时间。奖补资金用于支持

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

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按年

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织申

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奖励资金未特殊注明均由市

财政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支出。本政策涉及落户瑞安侨贸小镇范围

内的项目,资金从瑞安侨贸小镇创建专项资金中支出。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

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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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

同一申报单位以同一名义(项目)在本市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

高等次奖励认定的,本市级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

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

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申报单位获同序列称号奖项

的按就高原则。同一申报单位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励的,2 年内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 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同于(同一成果除外)

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

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

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

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

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

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

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 强”“100 强”

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度”均指

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

(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贷款

贴息”指按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除明

确按实际发生利率计除外。“省级”指浙江省级。“以上”均包

含本数。“独角兽企业”指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当年或上年

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获得过股权投

第206页

— 9 —

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高成长型创业企业。

5.本政策自 2021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部分政策条款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

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

心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

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

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

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

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本政

策条款中涉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等单位的,相关单位须做好配合

工作。

第207页

— 10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监委,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4 日印发

第208页

- 1 -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瑞委人〔2022〕1 号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 20 条意见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

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

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人才

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

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

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速集聚世界顶级人才。对新全职引育的中国“两院” 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国家院士和新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的,

给予最高 2 亿元综合支持,包括 500 万元个人奖励、3000 万元

以上创新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最高 500 万元企业薪酬补助。

第209页

- 2 -

对新引进的其他国家院士,可通过“一事一议”按国内院士标准

落实待遇。对新全职引育的其他 A 类人才给予 300 万元个人奖

励。对新入选“瓯越鲲鹏计划”的,给予 200 万元个人奖励、1000

万元以上创新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最高 500 万元企业薪酬

补助。对新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的,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个人奖励;属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给予最

高 300 万元薪酬补助。对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

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个人奖励。对新全职引育的国

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特级专家,给

予 100 万元个人奖励。对新全职引育的省“万人计划”人才,给

予 50 万元个人奖励。对浙江省青年科技英才奖获得者,给予 50

万元个人奖励,享受 C 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全力壮大领军人才队伍。继续实施“全球精英”计划,

对新全职引进且符合当年国家、省“引才计划”申报条件的海外

人才,给予每年最高 50 万元、连续两年的企业薪酬补助。对入

选“瓯越海智计划”的海外领军人才、海外青年人才,给予 30 万

元个人奖励。对入选“瓯越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科技领军人

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特殊

支持;给予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卓越校长)、温州名医(名院长)、

温州名匠、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温州设计大师、高等教育教学

名师每人 20 万元特殊支持;给予人文社科青年人才、新时代青

年企业家每人 10 万元特殊支持。对入选“瓯越引擎计划”的卓越

第210页

- 3 -

工程师、海外工程师,按每人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

奖励;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再按每人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

民营企业引才奖励。当年主导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

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

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制定者优先推荐为温州市“卓越工程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实施“菁英人才”公荐计划。聚焦瑞安支柱产业和战略

性新兴产业,探索以企业产值、个人薪酬、业绩贡献为重点的

人才评价“瑞安标准”。每年由企业举荐,乡镇(街道)、部门审

核,结合人才近两年薪酬水平,重点遴选培育经营管理类、研

发设计类、营销类和一线技术类人才,授予瑞安“菁英人才”荣

誉称号,享受人才房配售待遇及健康体检、培训提升等服务。

满足个人纳税年薪超瑞安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5 倍

以上、在企业上市工作中贡献明显、拥有两项以上发明专利(前

三发明人)等条件之一的“菁英人才”,可直接列入市“云江英才” 培育计划,享受 E 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

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四、持续激励人才创业创新。对来瑞创业的 ABCDE 类人

才,新认定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分Ⅰ类、Ⅱ类、Ⅲ

类给予 500 万-1000 万元、200 万-500 万元(不含)、30 万-200

万元(不含)创业启动资助,根据项目落地分批兑现。对重大

人才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对入选温州市“领

第211页

- 4 -

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含新购设备费)的

15%、累计最高 1000 万元研发投入奖励;给予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的 3%、累计最高 10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对入选温州市“高

水平创新团队”的,分Ⅰ类、Ⅱ类、Ⅲ类给予 500 万-1000 万元、

200 万-500 万元(不含)、30 万-200 万元(不含)团队建设资助,

额度根据实际投入需要确定,其中 50%经费可用于团队成员绩

效奖励。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

队的企业(单位),给予 500 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对瑞安市高层

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

获得者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金,颁奖和项目落地时各兑

现 50%。给予“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名师 E 类人才待遇,给予

工作室一次性 10 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

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投促中心、市金融中心)

五、升级推进高校毕业生引聚计划。对新全职来瑞工作的

40 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 8 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 5 年内新来

瑞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 4 万元、

2 万元、1 万元就业补贴。实施“瑞才回归”关爱工程,对 2018

年 1 月 1 日后回瑞企业工作的瑞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

硕士生,分别给予其父母 20 万元、10 万元养育津贴。对来瑞求

职就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 1000 元交通补贴、最高 1200 元住

宿补贴和每人每月最高 2000 元实习生活补贴。小微企业招录毕

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

长 12 个月的社保补贴。民营企业招录毕业 5 年以内的大学本科

第212页

- 5 -

生以上毕业生,按每人最高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

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 5 万-50 万元创业项目补贴。毕业

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最高 60 万元贷款,

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 LPR+100BP。(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

六、系统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对新入选的浙江大工

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瓯越工匠、瑞

安工匠,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0.8 万元奖励;对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给予 15 万-50 万元奖

励,对国家、省、温州市级技能竞赛新获奖者,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5 万元、1 万元奖励;对新创成的省级以上、温州市级、

瑞安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

元、10 万元奖励;对新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瑞安市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1.5 万

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温州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温州市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规模,给予新增贡献突出企业

一定的名额自主评价认定技能人才。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

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培训后技能证书取证情况给予个人补贴,对承担项目制培

训的机构根据就业情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七、切实提升名师名医待遇。对新引育的 55 周岁以下省特

级教师,给予 100 万元个人奖励;对在职省特级教师,给予人

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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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每年 7 万元贡献奖;对温州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温州

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分别给予人均每年 4

万元、1.2 万元贡献奖;对温州市“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给予每

人 20 万-60 万元培育经费。全面实行“医坛新秀”培养计划,选

拔一批 40 周岁以下优秀医疗卫生专技人才,在临床研究、科研

立项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实施市属医院“博士引育计划”,主管

部门及用人单位可对引育的博士在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岗位

聘任、成长培训、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一人一策”支持;加强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中医大师工作室,加大师徒帮

带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八、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列入“瓯越特支计划” 的中央、中宣部批准或主办的各大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

奖全国最高奖获得者,给予 20 万元个人奖励。给予新列入“瓯

越领创计划”的世界顶尖设计师、高端设计师在瑞创办自主品牌

的,给予最高 3 年免租品牌店、最高 200 万元品牌店装修费以

及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同等待遇。给予省级、温州市

级乡村振兴领军人才 E 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实施本土人才全链条培育计划。搭建“校中企、企中校” 的学教平台,给予每所高级中学最高20万元硬件建设经费补助。

建立产业人才培育基金,探索产业人才定向委培,给予委培对

象每年最高 5000 元补助。成立“家燕归巢”大学生见习基地,每

年寒暑假期间,围绕紧缺岗位发布公告,吸引在校生到瑞安企

第214页

- 7 -

业跟岗实习,对硕士、博士在读学生来瑞企业跟岗实习的,按

照最高 2000 元每人每月标准予以实习补助。在各高级中学成立

校友办,精准开展校友人才联络,汇总掌握全市校友数据,建

好“瑞籍人才数据库”。对引导全日制本科以上学生返瑞创业就

业的各高中校友办(人才联络站),最高给予 50 万元活动经费

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

力社保局)

十、不断深化人才安居工程。向符合条件的 A 类人才赠送

一套 141 ㎡-190 ㎡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 BC 类、DE

类、F1 类人才分别配售 140 ㎡、120 ㎡、90 ㎡人才住房,购买

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 50%、60%、70%(或给予相应额度的配售

型人才住房房票,以当年配售公告为准),全职在瑞工作时间满

6 个月即可申请。向全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 30 万元/人

的房票,仅限于人才本人购买我市配售型人才住房使用,且当

年有效。鼓励用人单位与 B 类人才签订管理协议,为 B 类人才

购房提供自负部分的购房款补助。购房人未履行相应义务、违

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实施单位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向

ABC 类人才免费配租 120 ㎡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 DE 类、F

类人才分别配租 90 ㎡、40 ㎡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 30%,

累计不超过 5 年。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 类人才

一事一议,BC 类、DE 类、F 类人才和全日制大专生以上的分

别按每年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0.6 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

不超过 5 年。AB 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 类和博士

第215页

- 8 -

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 50%。具体根据人才住房

租售并举相关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温

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

十一、提升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在市区新建中小学(幼儿

园)中,设立人才子女幼儿园、小学、初中。在学前和义务教

育阶段,对 ABCD 类人才子女,以及在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

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

提前优先照顾入学。对 E 类人才子女和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

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

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工业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

管理人才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或人才学校优先照顾入学。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

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并按每人每学年 2 万元的标准给予学

费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根据相对就近原则,

每年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教育学区申请入学,结合学位空缺情况,

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在高中教育阶段,从市外新引育的 E

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根据浙江省、温州市招生

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

公办高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二、优化社会服务保障。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

工作的 ABCD 类人才和博士,其配偶有来瑞工作意愿的,可由

引进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优

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

第216页

- 9 -

决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

时间不超过 3 年。设立人才集体户,实行人才落户全市户籍窗

口通办,ABCDEF 类人才凭“温州人才码”可无障碍落户,大专

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就业即

可凭相关证书无障碍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

对 ABCD 类人才提供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和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

检待遇。ABCDEF 类人才凭“温州人才码”可申领人才咖啡、休

闲旅游、酒店、民宿、健身场所、交通出行、培训机构等折扣

优惠券。(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三、不断深化引才机制改革。对公立医院新引进“瓯越海

智计划”对象,编制不足的由全市统筹保障,可突破岗位结构比

例限制;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

种薪酬分配制度;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立特聘岗位予

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中小企业开展“卡脖子”技术

攻关,需要选聘产业紧缺岗位青年博士,符合“政聘企用”有关

规定的,可以调剂使用事业周转编制保障,探索政企有效流转

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

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招引工作列入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任务清单。对首次入园

的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经认定,首年给予

第217页

- 10 -

最高 20 万元启动资金,按实际硬件配套投入 50%兑现。对服务

产品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或被评为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20 万元奖励。对引进 HROOT 全球

百强和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运营商,按每家 20 万

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商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投促

中心)

十五、建好用好高端智力创新工作站。对获国家级海外专

家智力项目、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按上级奖励 1:1 额度给予

用人单位配套奖励。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期间给予

每人最高 20 万元经费资助、最高 30 万元生活补助。对新建的

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给予 50 万元建站奖励。对新建

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分别给予 10 万元、

7.5 万元、5 万元建站补助。对评定为温州市级年度优秀的院士

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

经批准建立的全国学会服务站、省级学会服务站、全国学会企

业联合体、省级学会企业联合体,每年给予 35 万元、25 万元、

20 万元、15 万元的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两年,经费资助到建站

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十六、充分调动社会引才力量。发挥猎头机构(个人)海

外引才融智作用,对新引进入选“鲲鹏行动”计划、国家、省“引

才计划”和落地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按协议分别给予最高

150 万元和 10 万元机构(个人、校友办)引才奖励;对参与国

第218页

- 11 -

家、省级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申报服务奖励。

实施“全民引才”计划,对推荐产业紧缺急需岗位博士的个人,

给予最高 2 万元引才奖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并

通过温州市级初审的,按每人 1 万元给予企业综合补助;对推

荐符合国家、省“引才计划”申报条件的个人,给予 2 万元引才

奖励,申报和人才全职到岗时各兑现 50%。鼓励在瑞人力资源

服务业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引才,对积分排名前列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引才奖励。深化海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建设,对

绩效优秀的给予 1 万-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不断扩大人才项目交流合作。对受政府部门邀请来

瑞参会的 ABC 类人才,其差旅、研讨、考察、讲课等费用实行

“固定标准包干制”,A 类人才按国外每人每次 4 万元、国内每

人每次 2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BC 类人才标准减半。对受

政府部门邀请来瑞参加人才活动的其他人才和带队人员,出发

地为国内、国外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0 元、7000 元的

路费补贴。支持开展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内外招才引智和人力

资源服务业提升活动,补贴组织招聘的人力资源机构每家每次

不超过 2 万元;给予参团民营企业路费、展位费、住宿费等补

贴,每家每次不超过 3000 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

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十八、积极探索柔性用才机制。探索“揭榜挂帅”“赛马”“悬

赏”“联合出资挂榜”等多元化方式,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

第219页

- 12 -

度,确保科研项目取得实效,对优秀的揭榜项目,经评估立项

后视同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并按项目总投入(不含财政

补助)最高不超过 3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 500 万元且不超

过揭榜额。对柔性引进的院士(A 类)、国家级人才(B 类),

在与瑞安单位共同开展国家级项目攻关期间,按每人每年最高

10 万元、5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市外高校院所派遣人才

到瑞安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对认定为全职派遣的院士(A 类)、

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参照全职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

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投促中心)

十九、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建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

自研究、亲自谋划、亲自推进重点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

职能部门职责,宣传、经信、教育、科技、人社、国资、金融

等主管部门应配齐人才工作人员、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全市各

高中应设立校友办、配备人才工作人员。健全人才工作述职评

议制度、书记点评意见交办督办机制、重大人才指标推进情况

通报制度、人才政策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制度。落实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

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人才工作纳入功能区、乡镇街道和

市直单位考绩体系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

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和教育培训,常

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活动。加强人才工作理论研究,

组建一批新型人才工作智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

才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第220页

- 13 -

二十、健全人才政策兑现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

人才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本政策中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

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 年内按就高

不重复原则,2 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

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全职院士个人奖励一次性发放,全职派

遣院士和“鲲鹏行动”计划个人奖励分 5 期发放;其他个人奖励、

团队建设资助等均分 3 期发放,第一期发放 40%,第二、三期

各发放 30%。涉及的个人奖补,除特殊规定外,国内人才统一

要求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

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 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

人才统一要求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全职在瑞工作满 6

个月以上;政府雇员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构建人才诚信体系,

实行失信惩戒和负面清单制度,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评

定、培养、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骗取

人才政策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

名单,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 3 个年度的奖补资格。(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操

作办法)。

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

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承

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

第221页

- 14 -

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符合条件但未启动兑现的购房补贴、

工作补贴)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

目,按本政策执行。《瑞安市全球精英引进计划工作方案(试行)》

(瑞委人办〔2021〕1 号)和《瑞安市全民引才实施方案(试行)》

(瑞委人办〔2021〕2 号)试行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关于实施“云江汇才计划”打造高水平

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瑞委人〔2020〕2 号)以及配套细则、

操作办法不再执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相关政策与本政策

不一致的,应根据本政策作相应调整;本政策未涉及的相关事

项,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

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 3 月 14 日

第222页

- 15 -

附件 1

名词解释

1.“以上”包括本数。

2.“ABCDEF 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

以“人才码”形式展示。“领军人才”一般指 D 类以上人才,“高层

次人才”一般指 E 类以上人才。

3.“新引进”要求为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全职来瑞工作或创

办企业,具体时间以在瑞初次社保(仅限职工养老、职工医疗、

机关养老)缴纳时间为准;创办企业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新入选”要求为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选国家、省、温州市、

瑞安市人才工程,时间以文件发文时间或证书载明时间为准。

“来瑞时间不超过 1 年”一般指人才全职来瑞(项目落地瑞安)

时间不超过 1 年,只计年数,不算月数。计算时间统一从上一

年度 1 月 1 日起,不计算月份。原为兼职柔性来瑞的不计算在

内。如多个时间不一致,按有利于人才的原则认定。

4.“全职”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2)每年在瑞工作满 9 个月以上(海外人才放宽至 6

个月以上)。(3)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

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 个月以

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需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

可》,且以在瑞用人单位为工作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第223页

- 16 -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院士、“瓯越鲲鹏计划”“瓯越

海智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对象未满 70 周岁。(5)除瑞安单位外,

不再有其他全职任职单位。认定为派遣来瑞、退休返聘、柔性

引才类别的,不属于全职。“派遣来瑞”指的是受市外用人单位

派遣,与瑞安创新创业载体签订 5 年及以上任职协议,每年实

际在瑞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但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未迁

转到瑞。“退休返聘”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

再与瑞安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情况。

5.“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

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

定)。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

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科研院所”主要指在瑞各级研究与开发机构,包括科技事

业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认定

的清单为准。“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

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等公办教育机

构。“医疗卫生机构”指公立医院、医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院前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干部保健机

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

6.“年薪金所得额”要求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盖章的《个人所得

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中“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

第224页

- 17 -

目数额,并辅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确定。

7.“高价值发明专利”指的是:专利发明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注册地在瑞安,目前在有效期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利:

获得过中国专利奖、进行过质押融资、有海外同族专利、专利

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是战略型新兴产业。

8.“本科生、硕士”:国内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

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全日制”要求全脱

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

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

材料。“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

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

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

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

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一流大学”“一

流学科”: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最新的“双

一流”大学名单为依据,“一流学科”以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

准,“一流学科”下设专业的,需要提供学校证明材料。

9.职称、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全国专业

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以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为准。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

等级)即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备案的第三方评价

第225页

- 18 -

机构)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由县级以上

人力社保部门核定。

10.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发展资助。对创业人才项目的奖补

兑现方式包括财政奖补、国企直投、基金投资、场地租金折算

减免、土地优惠等方式,具体根据项目协议和进展情况分批兑

现。

第226页

- 19 -

附件 2

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2022 版)

一、A 类(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

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

达国家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二、B 类(国家领军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拔

尖项目);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

(不含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人才;国家杰青基金

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

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

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第227页

- 20 -

3.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

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

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

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

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

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6.近 5 年来,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

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7.“瓯越鲲鹏计划”入选者。

三、C 类(省级领军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青

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

类人才;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

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政府“西湖友谊奖” 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

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

第228页

- 21 -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

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系统

“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

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

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

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

会工作领军人才。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

书育人楷模。

7.近 5 年来,担任过中国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

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

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 500 强企业任高管的

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

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8.“瓯越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四、D 类(市级领军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

坛新秀;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 A 类外国人来华工

第229页

- 22 -

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2.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

3.“瓯越海智计划”入选者。

4.“瓯越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

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5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

者(前 3 位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

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奥运会奖牌获得者。

7.“德国 IF 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 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

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

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

要设计人。

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 5 年主持省级以

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E 类(高级人才)

1.获得 B 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

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瓯越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 5 名),原

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3.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名

第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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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浙江青年

工匠、瓯越工匠、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市名中

医、市医坛新秀;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原市“551

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

4.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

者(前 3 位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者(前 3 位完成

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

获得者,市“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名师。

5.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 20 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特指职业经理人)。

6.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市“卓越工程师”;具有全日制硕士

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以

下条件之一的人才:(1)近 5 年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

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市科技局认定结果为依

据)。(2)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前 3 位完成人)。

(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4)近 3 年取得其他成果且

年度考核优秀 2 次以上。

7.具有博士学位人才,QS(泰晤士、U.S. News)世界大学

排名前 200 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2018 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统一面向省市机关选调高校范围

招录的选调生。

8.奥运会奖牌教练员,世界锦标赛奖牌、世界杯(总决赛)

奖牌、亚运会冠军、全运会(竞技组)冠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

第231页

- 24 -

9 县(市、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鹿城区“白鹿引才工

程”,龙湾区“罗峰领雁计划”,瓯海区“龙脊人才计划”,洞头区“才

聚百岛”特支计划,乐清市“凤栖雁山”特支计划,瑞安市“云江英

才”培育计划,永嘉县(特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文成县杰出

人才,平阳县“百名英才引育计划”,泰顺县杰出人才与专业技

术拔尖人才,苍南县“玉苍英才”特支计划,龙港市“龙城鲲鹏” 计划,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人才工程。

六、F 类(优秀人才)

F1.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

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 100 分以上的人才;浙

江省金牌导游员;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

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

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

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以所在

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

F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

格的人才。

F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

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认定的 F3 类人才。

说明:

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

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获得者,统一通过参评“瓯越英

第232页

- 25 -

才计划”后认定。

2.ABCDEF 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省级产

业集聚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 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

定,县(市、区)F 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省

属在温单位、市直属单位 F 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3.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每年更新发布,新版发布后,原版不

再执行。目录调整后,已认定的人才按照有利于人才的原则重

新认定。

第233页

- 26 -

附件 3

实施细则目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实施细则:

1.瑞安市“菁英人才”公荐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组

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2.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行动计划”的方案及相关补贴操作

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瑞安工匠”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教育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卫生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6.宣传文化系统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

委宣传部)

7.时尚设计大师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人力社保局)

8.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

农村农业局)

9.关于推动“人才+项目”双招双引双攻坚的实施细则(责任

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

10.关于本土人才全链条培育计划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11 关于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聚计划的实施细则(责任单

第234页

- 27 -

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12.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3.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人才家属就业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5.人才落户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人才医疗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17.浙江温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8.博士后工作站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

保局;经费来源: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性经费)

19.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国家级省级学会建设实

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科协)

(以上细则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名称以实际发文为准)

第235页

- 28 -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4 日印发

第236页

- 1 -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人社〔2022〕23 号

关于开展瑞安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

“510+行动计划”的方案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

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

(温委人〔2022〕2 号)决策部署,巩固扩大“510 计划”攻坚行

动成果,以更高站位和更大力度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瑞创业创新,

现决定从 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组织开展瑞安市面向全

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业之都欢迎您,来了就是一家人”“留瑞一起

创,来瑞一起创”等主题宣传和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

行动计划”,迭代升级 10 项组合政策,安排 1.2 亿元资金,供给

2.2 万个以上岗位、创新开展引才留才 10 大行动、切实招引 2 万

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坚持引才与育才并举、用才与留才并重,持

文件

第237页

- 2 -

续增强青年人才吸引力,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大幅提升人才

服务品质,为我市“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提供坚强人才支

撑。

二、行动举措

(一)迭代升级 10 项组合政策

对在行动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招引

的高校毕业生实施 10 项组合政策,具体如下:

1.住房租售补并举

向入选 E 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配租 90 ㎡人才住房,租金为评

估价的 30%,累计不超过 5 年;配售 120 ㎡人才住房,购买价格

为备案价的 60%。

向入选 F 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配租 40 ㎡人才住房,租金为评

估价的 30%,累计不超过 5 年;F1 类配售 90 ㎡人才住房,购买

价格为备案价的 70%。

向新全职在瑞企业工作,目前无住房的 E 类、F 类人才每年

发放 3 万元、1 万元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 5 年,按年度发放。

配租与租房补贴由人才自主择一,按不重复原则兑现。具体

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套配细则实施。E 类和 F 类人才划

分详见《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

2.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瑞工作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给予 8

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 5 年内新来瑞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

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 4 万元、2 万元、1 万元就业补贴。申领

对象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 36 个月

第238页

- 3 -

内,每满 6 个月发放就业补贴 25%。(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社保补贴。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制

度,小微企业招用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

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 12 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责任单

位:市人力社保局)

4.公积金补贴。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住房公积

金制度。民营企业招用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的,

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

业缴费部分的 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 3000 元。(责任单位:温

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

5.交通补贴。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 5

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给予温州市内每人次 100

元、浙江省内(除温州市外)每人次 500 元、浙江省外地区每人

次 1000 元的交通补贴。对受政府部门邀请参加市外引才活动的当

地高校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次 100 元的交通补贴。经认定,带

队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住宿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审核设立经济型酒店为大

学生驿站,为毕业 5 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来瑞

求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等引才活动时,提供一次性最长

10 天的优惠住宿服务,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 120 元。(责任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7.实习生活补贴。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来瑞参加

第239页

- 4 -

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 2000 元的实习

生活补贴,以及在瑞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其中港澳台在校大

学生在瑞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政府承担,

并给予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指导服务费,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

2000 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8.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

生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得前三等奖及以上且其项目在瑞安市落

地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 50 万元)的优秀

创业项目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9.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毕业 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来瑞

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

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 50 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

申请不超过 60 万元的贷款。贷款全额贴息不超过 LPR+100BP,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

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

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0.引才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

大需求和重要岗位积极开展引才活动。以积分制形式,凡达到规

定积分要求的,最高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引才奖励。在大中专院

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按年度绩效评定为合格、良好、

优秀档次,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给

予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以上政策,在温州其他县市区享受过同类政策的,不再享受

第240页

- 5 -

本政策,已享受同类政策但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其资金申报

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二)每年供给 2.2 万个以上岗位

市场主体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坚持面向基层、

面向民企、面向创业、面向未来的原则,分行业、分专业、分层

次,深度拓展更多高质量岗位,通过温州人才网、瑞安人才网动

态发布岗位信息,推动普通型岗位稳中略降、技术技能型岗位明

显增加、科技创新型岗位不断涌现,加速形成“橄榄型”岗位供

给结构。

1.强化重大产业项目人力资源要素保障。聚焦 10 亿以上头部

企业和亿元以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通过专班服务、定时对接、

优先梳理等方式,置顶发布岗位 1000 个以上。

2.深挖民企潜力扩大就业容量。聚集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集

群发展和区域特色产业需求,大力招引“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机

械电子、新材料、鞋服设计”等四大主导优势行业、“数字经济、

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鞋业、服装、箱包、眼镜”等特色产业急需人才。累计发布岗

位 1.9 万个以上。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聚焦打造高质量专业技术人才

队伍,增加中小学、卫生系统岗位数量,优化高校优秀毕业生引

进程序,切实缓解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等人才短缺现状。累计发

布岗位 500 个以上。

4.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供给。聚焦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提升,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近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

第241页

- 6 -

校毕业生等政策,继续“有编尽用”;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围绕城乡

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累计发布岗位 500 个以上,其

中硕士岗位 100 个以上、博士岗位 20 个以上。

5.充分调动各行业系统积极性。聚焦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公共服

务能力提升,加强与银行、保险、证券等在瑞金融机构,电力、

邮政、通信、运输、能源等在瑞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中介机构、快递物流等服务业单位联动招才。累计发布岗位

500 个以上。

6.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

和指导。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青年、大学生、高层次人才

等各类群体、各个行业的创业大赛。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拓展直播带货、电子竞技等新兴领域就业空间,挖掘平台经济、

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创业创新。每

年新增创业带动就业岗位 500 个以上。

(三)创新开展引才留才 10 大行动

1.开展“全国巡回引才”专项行动。通过举办大型综合性人才

交流会,开展小批量、高频次、精准化的校园引才活动,深入实

施“全国巡回引才”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人才来瑞率、回瑞率。

以专场招聘会、人才政策宣介会、高校就业处长座谈会等形式为

主要抓手,在“宣讲+招聘”的标准化招引模式基础上,结合招引

城市、高校特色,精准匹配岗位,提升引才实效。与全国高校建

立长期人才合作关系,定制推送匹配岗位及政策信息,促使巡回

引才形成长尾效应。每年开展全国巡回引才 20 场次以上。

第242页

- 7 -

2.开展“一业一策”特色引才行动。聚焦”四大”主导优势产

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 N 个特色产业人才需求,围绕本地产

业布局,形成“一业一策一方案”,为产业内规上企业、上市企业

及其配套产业链组织专场招聘会;紧盯产业内紧缺的技术性岗位、

关键性岗位,形成特色产业特需岗位库,加大相应岗位工程师、

设计师的招引力度。深度实施“商才双招”,将人才作为要素市场

化配置的重要指标,“百名从业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纳

入企业创新指数评价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条件。

3.开展专场引才行动。围绕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落

实专项引才、专场招才。加大重点项目人才招引力度,为招商引

资项目、创业领军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组织提供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组团上门服务。加大高学历人才招引力度,开展硕

博专场招聘会等高层次人才招引活动。每年市开展组团上门服务

20 场次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活动 4 场次以上。

4.开展数字赋能线上引才行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加

速推进数字化改革,赋能引才工作,实时掌握人才资源、岗位动

态。协同打造线上引才平台,探索贯通温州人才云平台、温州人

才网、瑞安人才网等涉才系统,汇集协会人才工作站、高校人才

工作联络站、海外人才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的人才

数据、岗位数据路径,打造标准统一、多跨协同、数据共享的“人

才大脑”。全面融入省引才云平台,实现省市县岗位三级同步发布、

供需精准匹配。扩大“网络专场招聘会”的可应用性,推广视频

招聘、远程面试功能。每年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60 场次以上。

5.营造“留瑞一起创”浓厚氛围。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瑞留瑞创

第243页

- 8 -

业创新,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培育平台,举

办“智能制造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开展“长三角人才发展联盟”

行动。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支持在瑞商业银行设立人才创业

贷款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以人才、知识、技能

等为特色的金融产品,执行优惠利率,支持人才企业信贷。

6.开展“来瑞一起创”系列活动。开展“高校学子瑞安行”活

动,组织广大市内外高校在校大学生赴我市重大项目、产业平台、

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开展研学考察活动,推介瑞安市情、人才

政策、就业环境、实习岗位等信息,提升来瑞创业就业意愿。举

办“家燕归巢”系列活动,建立“瑞籍学子联盟”,引进高校毕业

生来瑞创新创业。

7.开展人才活动品牌提质行动。主动参与“中国·温州民营企

业人才周”活动,不断深化“揭榜挂帅·全球引才”等举措,在

项目落地同时集聚更多海外内优秀人才。坚持“千企百校”人才

对接合作常态化,整合多年参会高校和已设“高校人才工作联络

站”资源,扩大我市企业与全国高校交流对接规模。做大做优“双

一流”招引平台,进一步扩大招录高校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开我

市需要企业上线的条件,增扩公开招录人数和对象,让更多企业

有机会对接更多知名高校的高层次人才。

8.开展职业能力提升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技能

提升,结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依托职业院校

实训基地广泛实施学历+技能证书制度,深化产教融合,订单培养,

增强就业岗位匹配度。大力实施互联网+创业培训,引导支持高校

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搭建青年技术技能成才平台,积极选送高

第244页

- 9 -

校毕业生参与各类技能竞赛和“青年工匠”选树活动。实施专业

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大规模、广覆盖、高质量的知识更

新继续教育。

9.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落实温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扶

持政策,完善入驻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扶持政策。配合温州建设

功能多元化、设施现代化、运行信息化、服务专业化的国家级人

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引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探索供需

双方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长效合作机制,帮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更好地对接校企和高校毕业生,帮助高校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

10.开展人文关怀专项行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主动与

高校毕业生加强联系,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服务

保障措施不断完善,让高校毕业生引得进、育得强、留得住、用

得好。打造一批集“专家休闲、智力服务、会友交友”于一体的

人才休闲养生基地、人才客厅、“人才咖啡”等人才交流平台,高

校毕业生凭人才码可享受不同层次优惠。工会、妇联、共青团、

侨联等组织通过举办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婚恋交

友、合法维权等提供帮助。鼓励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评审职称、

应考职业资格、解决食宿问题提供最大便利。交通、住建、环保

等部门对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相对集中区域,在项目建设和资金安

排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三、行动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瑞安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

“510+行动计划”领导专班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

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第245页

- 10 -

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考绩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

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投资促

进服务中心、团市委、市侨联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委组织部牵

头抓总,负责政策实施、兑现督查、绩效考核等,保障提升行动

精准有效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岗位拓展,各

类大学生、技能人才招引和政策兑现;其他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

做好高校毕业生招引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岗位拓展到位、

资金保障到位、活动组织到位和政策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各项

目标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延续“510+行动计划”

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动方案相关政策和活动经费的落实,其中

住房公积金补贴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负责从

其建设经费中支出。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改革,实行

部门联动、一码打通、一键申请、一网通办、服务集成,对大学

生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申请、公租房申请等

高频事项实现“零次跑”网上联办。鼓励企业等引才主体加大投

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

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设,

实现全覆盖,整合人才引进、人才服务、政策兑现等功能,为人

才提供线下全周期、一站式服务。高频次、多维度加大政策宣传

力度,针对省内外在校大学生、毕业生招收对象和用人单位,充

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造势作用,提高招引政策和兑现

第246页

- 11 -

平台知晓率。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的“瑞安青年人才工作大使”

选聘和组织工作。吸纳热心瑞安人才工作的在校大学生组建政策

宣讲团,积极宣传我市人才政策和相关信息,取得经验后推向全

国有关高校。办好企业人力资源干部业务“项目制”培训,使相

关政策直达用人单位。开展在线咨询服务,开发相应软件,针对

咨询问题自动解答。

(四)加强监管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完成大学生招

引的相关数据查询比对、统计分析、考核量化等工作,为大学生

就业创业、社保参保等数据的采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人

才、就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

益。注重信用建设,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对象,依法纳入失

信黑名单,对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区失信黑名单的创业者和企业,

拒绝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3 月 29 日

第247页

- 12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9 日印发

第248页

— 1 —

瑞政发〔2018〕1 号

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

各单位:

《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 2017 年 12 月 29

日市政府第 1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CRAD00-2018-0001

第249页

— 2 —

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进一步加大“招大引强”力度,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

型升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并符

合我市产业投资导向的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 入驻的招商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

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财税贡献等须符合我

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为:符合招商引资项

目认定条件,总投资 1 亿元以上(含)的信息、金融、时尚、文

化、科技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以上(含)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项目及健康、旅游、节能环保产业项

目,总投资 4 亿元以上(含)的现代商贸业项目。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

地出让起始价。

第250页

— 3 —

第六条 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科技服务、研发

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不含商业配套,且自持自用不分割产

权),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方法和方式进行供地,土地出

让起始价按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

第七条 “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及境内外上市

企业直接投资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以及区域性、

功能性总部机构入驻塘下新区、安阳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江南新

区、经济开发区等五大平台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ABC 类人才领衔的项目入驻上述五大平台的,给予两年按实际租金

的全额补贴。

第八条 鼓励开展服务业“零用地”招商。对引进的贸易回归、

产业服务平台以及与大院名校合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等项目,综合

考虑其对我市经济发展和行业服务作用等情况,给予前三年 50%

以上的租金补助和一次性办公装修费用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

商务局负责制订。

第九条 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效用,提升政府产业基金

支持招商引资力度,对参与招商引资的政府参股子基金放宽规制、

强化激励。子基金引进瑞安市外的被投资企业迁入瑞安或吸引重

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其投资该企业金额按投资本地放大约定

比例计算,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让利政策。

第十条 鼓励上市公司迁入瑞安,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瑞

安,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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