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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篇 CPA
续表
专项附加扣除项 具体要求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
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统一
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每年24 000元)的
标准定额扣。
②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
(每年24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
每月1 000元。
提示:需要注意的是,赡养人可以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
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
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不得变更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
①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②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提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
1.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无须办理)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汇算清缴时可以办理享受或补充享受的扣除
(1)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
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4.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1)年度汇算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纳税人可自主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委托涉
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3)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也可以通
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4)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单位)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