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5.宣布流程。宣读处分决定时,宣布人员及受处分人应当起立。宣读处分决定完
毕后,宣布人员请受处分人坐下,将处分决定交受处分人阅看,请其就是否服从处分
决定进行表态,并在《受处分人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意见》上签写意见。宣布
人员应对受处分人签署的意见进行审核,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交受处分人修改、捺印,
并做好记录。
6.教育谈话。宣布期间,宣布人员要结合事实证据和党纪国法对受处分人开展纪法教
育,促其进一步认错悔错改错,重塑对党的忠诚。如受处分人得到从宽处理,应重点教育其
感恩组织,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如受处分人违纪违法事实较为敏感,保密性强,应在做好
纪法教育的同时,进一步要求其做好保密工作;如受处分人态度不端正,或出现不正确的思
想和言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如受处分人对事实定性及条规适用等提出异议,应做好释
纪释法工作;如受处分人对审查调查、审理人员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等提出控告,应
做好记录,按程序报告;如受处分人提出申诉,应结合其申诉理由做好说服教育,本人仍坚
持提出申诉的,请其另行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提出。
三、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宣布后续工作
7.情况报告。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完成后,宣布人员要及时将宣布处分决定情况呈
报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组领导并通报相关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每季度汇总处分决定
宣布工作的综合情况,呈报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组长。
8.新闻发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完成后,案件审理室应及时将宣布完毕的信息告知案
件监督管理室和办公室。需要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门户网站、工商银行门户网站及网讯发布
新闻通稿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与其他纪检监察机构联合查处的案件,由驻工行纪
检监察组案件承办部门与联合办案机构沟通新闻通稿起草和发布事宜,如需驻工行纪检监察
组起草发布新闻通稿参照自办案件程序办理;对驻工行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其他纪检监察
机构立案审查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后移送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审理,或其他纪检监察机构
审理后移交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程序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在征求案件
承办室等部门或相关机构意见基础上起草新闻通稿,并报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审定后,按
相关程序适时发布。新闻通稿发布后,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审理室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党委办
公室,密切关注舆情并稳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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