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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 —42.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33 个,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100 个。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2023 年,新增垦造耕地6万亩。43.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60 万亩,农业农村领域省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国家级农业产业园每个补助7000 万元—1 亿元,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补助 3000 万元。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数字农业项目落地。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44.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省财政按照水稻亩均化肥与农药成本上涨额的 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 93%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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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33 个,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100 个。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2023 年,新增垦造耕地6万亩。
43.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60 万亩,农业农村领域省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国家级农业产业园每个补助7000 万元—1 亿元,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补助 3000 万元。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数字农业项目落地。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
44.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省财政按照水稻亩均化肥与农药成本上涨额的 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 93%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新增产粮大县综合奖励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其余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全省前 10 和播种面积增幅全省前10 的县(二者不重复),每个县奖励 500 万元。
45.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启动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 22 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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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省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行政村给予一定补助。
46.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效生态种养殖、农产品质量与营养健康、现代农机装备等领域技术攻关项目。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00 人次以上,省财政对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落实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支持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700 万元。预拨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省级以上财政对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提高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 40%。47.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符合条件的新投资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其当年增收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 年全额奖励、后2年奖励一半给当地财政,优化财政奖励政策兑现机制。命名小镇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 5 平方公里。48.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200 个左右,完成投资 2000 亿元以上。省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设立以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为主体的千亿级信贷资金。49.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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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转换改革,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实施)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50.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省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312.07 亿元。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 80.93 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 42.17 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15.26 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 8.43 亿元,医疗、卫生资金60.85 亿元,养老保障资金55.31 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3 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 46.12 亿元。51.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省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52.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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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面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改革。加强山区海岛县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县中崛起”计划。
53.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升市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全力打造“医学高峰”,支持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中科院医学所建设。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 3000 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 年,完成健康体检 1000 万人。
54.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 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 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00 个、7500 栋。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 8000 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55.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提高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 70%。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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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8 个领域政策省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 1006.8 亿元。各领域政策省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 4 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 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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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12月24日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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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为根本,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为抓手,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并进、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设“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实现重要指标“双倍增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均较“十三五”规划目标增长1倍以上,分别达到 3.5 万、10.5 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 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 60%,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利润占比进一步提升,居全国前列。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力度。1.千方百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快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促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每年推动一批传统制造业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2.量质并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引导各地每年梳理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进行精心扶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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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雏鹰行动”重点培育对象,每年培育50家“隐形冠军”“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级的当年增量部分,返还奖励给所在市县,可由当地统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凝心聚力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遴选100 家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科创企业上市行动,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适当奖励。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雄鹰行动”重要培育对象,培育 5—8 家数字经济千亿级企业和一批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二)优化企业创新平台布局。
4.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布局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争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引领性开源开放公共平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省实验室建设。到2025 年,力争依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基础研究平台50 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研发中心、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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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创新平台提能造峰。到2025 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00 家、省企业研究院 1000 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6.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分行业跨区域打造省级和争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到2025 年,力争新建产业创新平台 50 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建立科技资源配置与研发投入实绩紧密挂钩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比例。(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8.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每年实施300项左右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尽快解决一批影响产业链安全稳定的“卡脖子”问题,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推广应用一批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新增 200 项浙江制造精品。开展对标达标提升活动,树立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累计制定浙江制造标准 4000 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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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9.提升产业协同能力。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支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推进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和产业链招商,加强国际合作,招引一批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深化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完善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机制,科研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创新研发、技术攻关所获取的劳务报酬不计入其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10.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区域行业创新平台以非营利方式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支持各类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强化原创关键技术供给。优化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科技奖补绩效挂钩分配因素,市县应将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方向的相关专项资金更多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发挥区域创新平台集聚作用。11.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科技企业集群发展。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财税扶持、知识产权保护、高端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股权激励等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加大主攻产业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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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企业梯次培育和精准扶持力度,引领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推动主导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12.支持开发区培育壮大科技企业。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将科技企业培育作为高新区综合评价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园区整合提升和“亩均论英雄”改革,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总数的一半以上。支持杭州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各类开发区实施浙商回归工程,招引重大项目和知名科技企业落地。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用地总量保持在合理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13.支持科创平台孵化引育科技骨干企业。支持科创走廊、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等科创平台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招引培育一批未来产业硬科技企业。培育建设 20 个“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谋划引进一批标志性项目和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五)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4.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高水平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公共服务。鼓励小微企业园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科技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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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力度,拓宽创新券在委托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设施和数据资料开放共享等方面的应用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5.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行动,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数量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价 A 类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100 万元奖励,3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一次。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业项目产业集聚度,对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为在孵科技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6.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探索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和所有权收益权改革试点,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发挥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与科技企业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支持各地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与科技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资源要素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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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强化人才引育。深入实施“鲲鹏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高素质企业创新创业和技术技能人才。对工业科技特派员领衔实施的科技攻关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支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18.强化金融扶持。鼓励商业银行在科技资源聚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制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定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股债联动业务,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19.强化资源要素。建立研发投入强度高于5%的科技企业白名单制度,鼓励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鼓励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名单,落实“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A 类企业享受差别化电价、水价等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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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工作协调,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省科技厅牵头抓好行动计划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科技企业倍增提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举措,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有序推进。(二)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重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三)深化考核评价。加强科技企业统计监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健全完善季报、年报制度。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统筹纳入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和市县科技创新指数并定期发布。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21—2025 年)2.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21—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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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21—2025 年)单位:家地区
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2024 年2025年杭州市 670 720 710 860 940宁波市 450 510 590 670 780温州市 270 290 350 380 410湖州市 120 130 150 165 185嘉兴市 200 220 240 260 280绍兴市 220 230 250 280 320金华市 180 195 240 270 315衢州市 50 50 60 65 75舟山市 30 30 40 45 55台州市 165 180 220 250 285丽水市 45 45 50 55 55合计 2400 2600 3000 3300 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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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21—2025 年)单位:家地区
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2024 年2025年杭州市 1580 1790 1910 2150 2380宁波市 1320 1470 1600 1720 1900温州市 820 890 960 1030 1110湖州市 340 360 410 430 470嘉兴市 550 600 670 710 780绍兴市 590 640 710 760 810金华市 530 590 660 730 800衢州市 140 150 180 190 200舟山市 100 120 140 150 150台州市 500 550 600 650 710丽水市 130 140 160 180 190合计 6600 7300 8000 8700 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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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二)培育目标。到 2025 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 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0 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左右,打造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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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充分发挥省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参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3.0,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指导服务。深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探索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加速器,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创造、布局导航、公共存证等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专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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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许可,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公共专利池并向中小企业推广转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侵权预警、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机制,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处力度。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平台,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三)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培育企业家队伍。实施“鲲鹏行动”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引进海外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一批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匠。(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2.加大人才保障力度。优化和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符合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校企联合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在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经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当地同城待遇,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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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质量品牌建设力度。
1.全面提高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方法,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开展标准化指导服务,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率先开展标准筑基工程,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积极参与浙江标准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着力提高品牌竞争力。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各地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浙江制造认证企业进行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1.提高政府采购份额。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顶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的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推荐,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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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制造(精品)馆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资金支付。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政采贷授信额度,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1.推进产品应用。依托产业一链通应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协同制造,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完善民参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目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防科工配套协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2.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定期召开“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及时发布展会目录。鼓励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机遇,深化与其他 RCEP 国家经贸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数字化赋能力度。
1.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挥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建设一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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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数字化发展内生动力和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引导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开发集成一批面向典型场景和生产环节的工业 APP。(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八)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加强直接融资服务。推进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为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对在A 股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分类指导和咨询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精特新”专属信贷产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单户担保、再担保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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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 1%以下。鼓励各地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风险分担等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九)加大要素保障力度。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在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安排上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积极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用能。鼓励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企业码”为重点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各设区市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各县(市、区)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指导企业确定服务联络员,精准对接政策资源。结合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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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二)加强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其他涉企专项资金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要支持对象。各地也要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三)加强培育监测。围绕工业“五基”(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技术、基础软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推动国家、省、市、县和部门间数据贯通共享,加强对企业的培育监测。(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提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典型案例,运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 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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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6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 年2月12日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着力构建“315”(“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云计算与未来网络等 15 大战略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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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坚持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教育、科技和人才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支撑力为关键,全力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升级版,加快形成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强劲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 2027 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取得更大突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体系化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 3.4%,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3.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66%,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 件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 185 人年以上。
——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加快完善。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的科创走廊体系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争取建成国家实验室(基地)4 家(个)以上、全国重点实验室 16 家,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家以上,建设高水平省实验室 10 家、省技术创新中心15 家。浙江大学在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中走在前列,一批省属高校稳居全国前10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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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明显进位。
——重大引领性硬核成果加快涌现。重点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明显提升,在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等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在云计算与未来网络、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和生态高效农业、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100 项左右。——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加快形成。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集聚全球顶尖人才200 名左右,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各2000 名左右。科技基础设施投资累计超 1000 亿元,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超1 万亿元,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超 1 万亿元。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1.打造新型实验室体系。推动新型实验室提能升级,分梯次建设实验室。支持之江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家实验室的重要支撑和新型举国体制的实践样板,支持西湖实验室、浙大余杭脑机交叉研究院等创建国家实验室(基地),打造国家实验室基地群。强化绩效导向,高水平建设省实验室,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延续给予每年1 亿元省财政资金补助。根据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建立省实验室优化调整机制,引导企业牵头或参与省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化重组和系统化提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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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高水平大学。大力实施高等院校“双一流196 工程”,支持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支持西湖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的新型研究型大学,在全省建成一批教育、科技、产业高效协同的高水平大学,推动更多省属高校跻身国内一流、世界一流。重点加强“登峰学科”建设,完善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体系。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实施基础研究行动方案,推进高校院所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加强数理力学、量子信息、脑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布局建设一批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3.打造产业驱动、需求导向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支持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深入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成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50个以上,每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30 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40 家左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4.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进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5 年总投资超 1000 亿元。支持乌镇之光超算中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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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超算中心。做强做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科研组织,加大对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到2027 年,高质量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120 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县〔市、区〕政府)(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1.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倒逼、引领、替代、转化“四张清单”,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2000 个以上,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超 1000 亿元,取得硬核科技成果500 项以上。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创新科技攻关机制。建立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坚持“战略规划+专项行动+年度榜单”和“重大专项+重大专题+重大项目”,深化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攻关机制。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协同攻关,深化完善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机制,打造“产学研贯通、上下游一体”的科创全链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50 家,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 万元财政经费补助。深度对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组织实施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备份能力,着力提升 10 大标志性产业链韧性和抗风险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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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行动。1.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面提质,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升级版和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到2027 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超 5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13 万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 120 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500 家左右。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15 家左右,加快培育高市值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上市企业达到 840 家以上。大力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力争每年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 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重塑。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持续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 3.0 版和“浙江拍”品牌,每年技术交易总额超 2000 亿元。谋划设立省科创基金,支持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实施重大场景应用工程,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首台套装备 200 项、首批次新材料25 项、首版次软件70项。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建立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价机制,构建研、用、奖一体的科技奖励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3.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抢占智能视频处理、高性能专用芯片、智能系统与超级计算等领域关键技术制高点。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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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提升“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能级,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力争每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5%左右。聚焦工业“五基”(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及装备、工业基础软件、产业技术基础),实施 200 个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0 个左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深化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实施战略人才力量集聚提质行动。1.引育高端创新人才。深入实施“鲲鹏行动”等重点人才计划,引育更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100 个以上。办好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建立青年科学家长期滚动支持机制,培育一流的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科学家队伍。瞄准重大战略需求,加快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面向创新型国家和制造业强国引进 1000名海外工程师,引进各类科技人才1万名。布局 10 个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协,有关设区市政府)
2.打造卓越工程师队伍。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谋划实施“实验工程师”队伍建设行动,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到2027年,力争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1500 万人左右,其中高技能人才数量超过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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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3.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好用好“浙里人才之家”等重大应用,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深化科技人才多元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在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研系列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五)实施全域创新能级跨越提升行动。1.打造科创走廊体系。坚持一廊引领、区域联动,支持杭州依托城西科创大走廊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嘉兴 G60、绍兴、浙中、台州湾等建设各具特色的科创走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2.提升中心城市创新能级。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支持建设人才集聚平台,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支持湖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国家创新型城市提能升级,支持衢州智造智慧新城、舟山海洋科技创新中心、丽水浙西南科创中心建设。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群,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湖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亩均税收、亩均研发投入“双亩均”,推动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进入全国前 10 位,力争实现国家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省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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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工业大县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3.提升工业大县科创能力。支持工业大县建设产业科创平台,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增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支持工业大县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新昌等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域科技创新样板,国家创新型县(市)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4.科技赋能山区 26 县高质量发展。建立“一县一策”精准支持机制,深入实施山区 26 县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推进“科创飞地+产业飞地”建设。实施科普惠民等 5 大赋能行动,开展“千博助千企”行动,实现博士创新站山区 26 县全覆盖。实施科技惠农富民行动,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 5000 人次以上。开展山区26县科技特派团试点,给予每个试点县每年 500 万元左右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六)实施开放创新生态深化打造行动。1.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深时数字地球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加快布局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加大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引进支持力度。加强与其他省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的发展联动,深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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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协)2.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保护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绿色通道,建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15 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50 个。加快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做大做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拓宽专利快速预审产业范围,提高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包容竞争、宽容失败、崇尚科学、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深入打造“十联动”创新生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向公众宣传普及。完善科技激励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弘扬科学家精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在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以超常规力度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的管理机制。加强教育、科技、人才等政策协同,集中财力支持高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重点工作,强化项目、基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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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加大科技多元化投入,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 15%以上,着力提升科技投入效能。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普惠政策。完善提高省属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比例、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吸引长期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浙科贷+创新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人才创业险等支持工具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试点区域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享受便利化外债额度。建立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先免费使用、后付费转化)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地方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四)强化用地用能保障。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 亿元以上且软投入不低于 5%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用奖励和预支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用地保障。
(五)强化考核评价。围绕 15 大战略领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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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目标,滚动实施、迭代完善,健全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考核评价,深化督查激励机制,完善以“科技创新鼎”为抓手的争先创优机制,促进市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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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 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22〕309 号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网信办、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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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为推动浙江省元宇宙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生态构建,前瞻布局未来发展新赛道,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立足浙江实际,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坚持“创新引领、应用牵引、系统推进、生态发展”,全方位推进元宇宙产业链条化、规模化、国际化,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带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为我省加快构建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通过实施元宇宙 5 大重点任务和5 大重点工程,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应用培育、产业发展和生态构建取得显著成效,实现3 个“1050”:引育 10 个行业头部企业,打造 50 家“专精特新”企业;推广10 个行业标杆产品,打造 50 个创新示范应用场景;建设10 个产业平台,打造50个赋能创新中心,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产业链条持续完善。到 2025 年,全省元宇宙产业链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综合竞争力达到全国领先,带动相关产业规模2000 亿元以上。——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 AR/VR/MR、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元宇宙相关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引育10 家以上行业头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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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打造 50 家以上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标志产品。
——应用示范效应显著。在电商、文娱、教育、会展、医疗、工业、政务、旅游等领域推广 10 个以上行业标杆产品和服务,打造50 个以上创新示范应用场景。
——产业生态全面构建。培育打造 10 个以上行业级、区域级元宇宙产业平台,建设 50 个以上元宇宙赋能创新中心,新增我省主导或参与的元宇宙相关标准 20 项以上,新申请元宇宙相关专利500 项以上。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协同攻关行动
1.加快“元平台”布局建设。推进培育元宇宙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在基础理论、关键共性技术等方面率先形成突破。积极布局元宇宙公共技术服务,强化公共算力、模型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技术研发支撑,打造“研究开发—中试验证—场景应用”全链条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完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元宇宙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创新环节全流程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为责任主体,下同)
2.强化“元技术”前沿攻关。加快内容生产、实时渲染、网络传输、立体显示、人机交互等多感官交互技术研发应用,推进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攻关。深度布局新型显示技术,加快光电关键元器件及材料、高端显示芯片等核心技术研发,加强 8K 显示、近眼显示等产品创新。提升发展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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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计算,加速 CPU、GPU、ASIC、FPGA 等异构计算芯片研发及应用,探索研发基于 RISC-V 开源指令集等架构的元宇宙专用芯片。优化智能算法、大模型在元宇宙领域的集成应用,探索研发多感知多模态预训练大模型。(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3.创新“元企业”梯队培育。构建产品集成度、生产协作度较高的元宇宙产业链,加快培育“链主型”企业,招引全球性行业总部或研发总部落地。制定完善元宇宙新兴企业评价标准,培育一批元宇宙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面向特定场景、具备商用潜力的应用技术研发。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关键器件、终端外设、业务运营、内容生产、专用信息基础设施的产业化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产业链补链强链行动
1.夯实“元设施”基础底座。加快 IPv6、5G+、卫星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运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适当超前部署自动感知终端网络。加快建设高效低碳的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等新型存算基础设施,夯实超大规模、实时算力的算力支撑。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支持发展 GPU 实时渲染等高性能计算,鼓励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提升区块链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强化安全隐私计算、链上链下高效协同、跨链互联互通、智能合约审计等区块链共性应用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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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造“元终端”产品矩阵。促进一体式、分体式、车载式等多样化VR 终端产品发展,推进光学器件、人机交互、存算等模块迭代升级,提升终端产品的舒适度、易用性与安全性。支持AR 设备云化、轻量化发展,推进全息衍射光波导技术研发及量产,在细分行业形成全栈式解决方案。积极布局高性能 MR 头显等整机产品研发制造,加速MR 产品在工业、设计、展览、医药和建筑等领域的推广渗透,鼓励MR 技术与“5G+8K”技术融合创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3.健全“元软件”全链条服务。加快元宇宙基础软件攻关,前瞻开发元宇宙专用操作系统、分布式架构中间件、数据库软件等。聚焦3D建模、动作捕捉及文本语音驱动、物理模拟、多模互动、实时渲染等领域,加快研发自主可控的技术美术工具、物理模拟及渲染引擎,支持搭建开放性开发者平台。打造覆盖商贸、文娱、办公、医疗、工业、安防等垂直领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构建基于自主可控基础平台的应用软件开发和服务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三)消费场景提升行动
1. 打造“元零售”消费空间。推进线上商城和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支持零售企业建设 AR 购物、元宇宙商城等虚实融合购物空间,探索打造元宇宙智慧商圈。大力发展 3D 虚拟会展,探索构建“万人同屏、实时互动、精准触达”营销模式。推进虚拟数字人在消费领域的应用落地,探索实践D2A(Direct-to-avatar,直接面向用户虚拟形象)新兴商业模式,构建“人、物、场、事件”耦合共生的元宇宙营销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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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2.推动“元文娱”融合发展。推动元宇宙与浙江特色文化元素创新融合发展,探索游戏、电影等“元”系社交新模式,打造融合型、分享型和沉浸型数字内容与服务。加快开发 AR 实景导览、VR 解说、景观全息呈现等沉浸式旅游产品,培育云演艺、云文博、云展览等在线文旅新业态,支持文化、旅游等领域元宇宙科创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元宇宙秀场、元宇宙网红打卡点等地标性景观。(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3.提供“元办公”多样服务。支持大型平台企业搭建虚拟办公平台,打造自由化、沉浸式、无边界办公体验,实现工作效率、沟通效率、协作效率的全域提升。依托领军企业,优化提升沉浸式会议平台,拓展虚拟会议在展会、发布会、宣讲会、大型论坛等垂直领域的定制化、差异化解决方案,打造行业级标杆产品与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开发“元教育”应用服务。以元宇宙创新性重塑教育体验,探索开发 VR 全景课堂、虚拟人教师、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定制化学习资源推送平台等集成应用,建设虚实共生和跨界探索的未来教育形态。面向实验性与联想性教学内容,打造以资源生态、自主探究、协作学习和评价系统等为关键环节的“元”教育解决方案,强化学员与各类虚拟物品、复杂现象与抽象概念的互动实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四)实体经济赋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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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元制造”融合赋能。围绕“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加快元宇宙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融合应用,推进‘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管理’全生命周期和全要素虚实共生,构建可视、可管、可预测的数字孪生工厂。打造研发设计、生产优化、设备运维、产品测试、技能培训等工业元宇宙应用场景,通过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协同联动,促进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高效协同,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探索“元医疗”场景应用。探索构建药物开发试验、手术预演、心理/精神疾病治疗、医学影像等领域的“元”医疗场景,加快推动元宇宙在医学教育培训、医疗护理服务、远程医疗问诊等应用服务创新。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型,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数字化、智能化、沉浸化的临床诊治、康复护理、体育运动解决方案,推动健康理念由“事后治疗”向“事前预防”转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3.集成“元城市”综合应用。强化元宇宙对城市大脑的赋能提升作用,构建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全面连接和高度协同的数字孪生城市,提升厘米级空间计算、多场景大规模用户实时交互能力,形成城市可视化管理解决方案。加快元宇宙在未来社区、数字乡村等领域综合应用,打造政务服务、城市治理、应急处置、规划建设等功能模块,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科学性。(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五)数字空间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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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元空间”治理规则。加快元宇宙法治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数字资产确权、交易、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配套管理制度,推进研发并实施元宇宙监管技术体系。建立元宇宙行业标准和规范,强化元宇宙平台主体行业监管,加强伦理制约,谨防投机炒作。建立容错机制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环境和监管环境。(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
2.强化“元数据”开发利用。推进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试先行,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安全认证等数据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数据要素价值开发,建设区域性、行业级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基于 NFT 的数字资产交易场景建设。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浙江数商”,推进数据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有机结合,构建活跃繁荣的元宇宙数据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3.推动“元社区”全球开源。布局一批海外技术转移网络节点和国际创新合作中心,构建全球化元宇宙创新孵化网络。加快研制用户身份、数字资产、社交关系、应用 API 等通用标准和连接协议,助力推动元宇宙全球产业和技术标准制定。支持龙头企业联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互认的元宇宙生态规则,提升元宇宙国际话语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三、重点工程
(一)元宇宙综合试验平台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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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元宇宙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等,支持以行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主导、政府配合、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主体建设元宇宙中试、试验验证平台。聚焦元宇宙产业发展环节和技术发展,打造共性应用技术支撑、沉浸式内容集成开发、融合应用孵化培育等平台,持续完善提升平台服务水平。统筹兼顾平台的服务性和可持续性,逐步形成试验平台市场化运作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二)元宇宙产业基地培育工程
依托“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未来产业先导区等,布局 VR/AR/MR 研发创新、智能穿戴设备、关键配套、内容制作、分发平台、行业应用和相关服务等全产业链,培育打造一批行业、区域级元宇宙产业基地。推动元宇宙产业基地赋能关联产业园区、平台基地、制造业企业,形成有机链接,提升平台和产业的整体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三)元宇宙虚拟人示范工程
聚焦数字建模、动态捕获和自动渲染等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增强虚拟人的社交性、互动性、记忆性和真实性。强化人物形象、动画语音生成、人机交互等模块的通用设计,提供多元化风格虚拟形象制作及智能交互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感。加快在数字营销、在线培训、电商直播、影音娱乐、数字文博等场景中的成熟应用,打造场景虚拟形象代言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制造业赋能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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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虚拟现实技术与大数据、数字孪生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应用,推动各类物联感知数据实时接入,强化与数字孪生模型及数据的兼容,促进工业生产全流程一体化、智能化。支持工业企业、园区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优化生产管理与节能减排,探索建设“工业元宇宙+垂直行业”的工业元宇宙开放平台、特色产业园,推动工业元宇宙技术、产品的集成创新和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五)“元宇宙浙江”品牌推广工程
充分利用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强化元宇宙领域创新企业、标志性产品、应用场景的宣传推介,提升浙江品牌知名度。丰富元宇宙技术研讨、主题活动、峰会论坛、竞赛交流等活动形式,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积极筹办、参与国内外学术论坛和会议交流,营造浓厚的元宇宙创新创业创造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级相关部门共同组建元宇宙工作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协同联动机制,整合创新企业、行业专家、智库单位等力量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跟踪评估、督促指导,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和路径。依托科研院校、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力量组建元宇宙专家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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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政策引导
研究制定加快元宇宙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整合各类要素资源,优化创新政策措施。对有影响力的元宇宙企业或机构在省内布局总部、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基地等,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产业扶持政策对元宇宙产业发展的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元宇宙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人才引育
引导高校提升元宇宙人才培养能力,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技术等专业领域,加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等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兼顾数字技术与人文艺术的复合型人才。实施人才引育计划,向全球引进元宇宙领域高端人才和团队,支持省内企业与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进行人才双向交流培养,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加强资金保障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等作用,强化对元宇宙关键技术、企业成长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鼓励元宇宙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联合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专注于早期和长期投资的元宇宙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服务机构对创新性强、融合性广的元宇宙企业给与信贷支持,开发元宇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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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1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 年4月12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一、主要目标
———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60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 18 万家以上;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分别达到 2 万家、5 万家、15 万家。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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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 3000 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0 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 100 家、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0 家。———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0%;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申请量1.5 万件以上。———金融服务日益完善。到 2023 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2万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1 万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0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 6000 亿元;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300万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 5000 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发展要素更加充分。到 2023 年底,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 1200 个,总建筑面积超过 1 亿平方米;每年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2万台次、实验室服务 2 万批次,提供“浙里检”服务3 万单次;累计培训小微企业劳动者 30 万人次以上,每年开展小微企业计量服务2000家次以上、测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 2000 家次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培训20场。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1.鼓励做大做强。构建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每年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系列评选活动,鼓励各地对获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帮扶。大力实施“雏鹰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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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工作,支持限下小微企业升限上,鼓励各地对“个转企”给予税费、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小微企业培育行动,3 年累计培育 1000 家创新型、成长型民营小微企业和30 个创成型小微企业赋能平台。积极推选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提升创新能力。健全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各地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3.加强质量管理。发挥全省百个质量提升特色产业、百个先进质量管理单位的辐射作用和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小微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在10 个以上行业开展试点,形成一批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加强认证结果采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4.推动数字化改造。实施“十百千万”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推进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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