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汇编

发布时间:2021-12-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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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表 5-12 紫外辐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测量依据 测量编号 测量 测量位置/人员 温度: 时间 波段 生产 接触时 (nm) 状况 间 测 A365 : 罩(内、 B297 外) C254 A365 : 罩(内、 外) B297 C254 备注 修正结果=测量值×修正系数;Eeff=0.00011×EA+0.64×EB+0.5×EC。 测量人: 复核人: 陪同人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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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测量记录 据: 相对湿度: 检测任务编号: ℃ %RH 第 页/共 页 连头 、个 脉 续 测量 修正 测量结果( W/cm2) 用品 冲 胸 腹 局部 况 值 结果 测量 修正 测量 修正 测量 修正 值 结果 值 结果 值 结果 陪同人: 年月日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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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表 5-12 紫外辐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测量依据 测量编号 测量 测量位置/人员 温度: 时间 波段 生产 接触时 (nm) 状况 间 测 A365 : 罩(内、 B297 外) C254 A365 : 罩(内、 外) B297 C254 备注 修正结果=测量值×修正系数;Eeff=0.00011×EA+0.64×EB+0.5×EC。 测量人: 复核人: 陪同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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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测量记录 据: 检测任务编号: ℃ 相对湿度: %RH 第 页/共 页 辐照度(μW/cm2) 个人防 护用品 眼部 面部 肢体 其他 ( ) 使用情 测量 修正 有效辐 测 修正 有效 测 修正 有效 测 修正 有效 况 值 结果 量 结果 量 结果 量 结果 照度 值 辐照 值 辐照 值 辐照 Eeff 度 Eeff 度 Eeff 度 Eeff 。 年月日 人: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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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表 5-13 照度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量程: 测量依据: 测量编号 测量位置 测量时间: 测量 修正 测量 修正 测量 值 1 结果 值 2 结果 值 3 备注 修正结果=测量值×修正系数 测量人: 复核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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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测量记录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温度: ℃ 相对湿度: %RH 测量结果(lx) 测量 修正 测量 修正 Eav Emin/Eav 量 修正 测量 修正 值5 结果 值6 结果 3 结果 值 4 结果 陪同人: 年月日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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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实验室分析记录表 表 6-1 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1)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曲线名称 标准曲线 制作日期 制作地点 温度 ℃ 相对湿度 %RH 制作依据 检测方法 比色皿 cm 波长 nm 仪器型号及编号 状态 尺寸 标准贮备液 mg/mL 标准使用液 g/mL 标准曲线制作 标准序号 标准曲线表 标准溶液mL 01234567 含量g 相关系数γ= a= b= 吸光度A 减空白吸光值 年月日 复核人: 年 月日 标准曲线结果 标准曲线方程 检测人: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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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 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2)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标准曲线制作、测定样品所需溶液的配制记录 一、吸收液 二、其他溶液 三、标准溶液 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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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 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3) 检测任务编号: 空气收集器 用人单位 第 页/共 页 样品名称 检测日期 检测项目 送检日期 样品处理 样品测定表(标准曲线见原始记录项目编号 ) 样品编号 采样体积 样总量 检测用量 测样 相对含量 结果 备注 (L) (mL) (mL) (g) (mg/m3) 吸光度 A 质量控制样品的制备: 质量控制样品测定结论: 采样体积: 相对含量计 检测结果计算公式 相对含 算公式 量计算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 mg/m3=[稀释倍数×(相对 修正值 (2)V0=VT*293/(273+T)*P/101.3 含量-空白)]/采样体积 注:当 T<5℃或 T>35℃;P<98.8Kpa 或 P> 103.4KPa 时,使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积。 备注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检测人: 18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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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2 目视比色法原始记录(1) 检测任务编号: ℃ 制作日期 第 页/共 页 色阶名称 相对湿度 %RH 制作地点 检测方法 温度 制作依据 标准贮备液 mg/mL 标准使用液 g/mL 标准曲线制作 标准色阶表 标准序号 0123 4 5 67 标准溶液 mL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含量g 190 检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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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表 6-2 目视比色法原始记录(2)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标准色阶制作、测定样品所需溶液的配制记录 一、吸收液 二、其他溶液 三、标准溶液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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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表 6-2 目视比色法原始记录(3) 检测任务编号: 空气收集器 用人单位 第 页/共 页 样品名称 检测日期 检测项目 送检日期 样品处理 样品测定表(标准色阶见原始记录项目编号 ) 采样体积 测样 (L) 样品编号 样总量 检测用量 相对色阶 结果 备注 (mL) (mL) 含量(g) (mg/m3) 采样体积: 检测结果计算公式 mg/m3=(稀释倍数×相对色阶含量)/采样体积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 (2)V0=VT*293/(273+T)*P/101.3 注:当T<5℃或T>35℃;P<98.8Kpa或P>103.4KPa 时,使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积。 备注 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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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表 6-3 电化学法原始记录(1)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曲线名称 制作日期 制作地点 ℃ 相对湿度 %RH 温度 检测方法 制作依据 仪器型号及编号 状态 标准贮备液 mg/mL 标准使用液 g/mL 标准曲线制作 标准序号 0 标准曲线表 4 5 67 标准溶液 mL 123 含量g 193 lgC 电位值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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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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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3 电化学法原始记录(2)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标准曲线制作、测定样品所需溶液的配制记录 一、吸收液 二、其他溶液 三、标准溶液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检测人: 日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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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3 电化学法原始记录(3) 检测任务编号: 空气收集器 第 页/共 页 样品名称 检测日期 用人单位 送检日期 检测项目 样品处理 样品测定表(标准曲线见原始记录项目编号 ) 样品编号 采样体积 稀释倍数 电位值 lgC 相对含量 计算结果 备注 (L) (mv) (g) (mg/m3) 质量控制样品的制备: 质量控制样品测定结论: 采样体积: 相对含量=10lgC lgC 待=〔(E 待-E 标)/S 斜〕+ S 斜 率 = ( E1-E2 ) lgC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 /(lgC1-lgC2) (2)V0=VT*293/(273+T)*P/101.3 计算结果(mg/m3)=(C×稀释 注:当T<5℃或T>35℃;P<98.8Kpa 或P 倍数)/ V0 >103.4KPa 时,使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 积。 备注 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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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表 6-4 色谱原始记录(1)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送检日期 检测日期 实验室环 气压 (kPa) 温度 (℃) 相对湿度 %RH 境条件 型号: 柱长: 实验用仪 色谱仪 编号: 器 色谱柱名称: m 内径: mm 膜厚: μm 检测器 : 气相色谱 液相/离子色谱 柱色谱条温件 柱温: ℃ 流动相: 汽化室温度: 流量: 检测器温度: ℃ 柱头压: 载气流速: 分流比: ℃ mL/min 化合物名称 保留时间 化合物名称 保留时间 色谱图参 数 样品预处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日 理 197 检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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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4 色谱原始记录(2)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曲线名称 标准曲线 标物名称: 标物编号: 标物批号: 生产厂家: 溶剂/解吸液名称: 批号: 生产厂家: 电子天平: 型号: 编号: 标准储备液(气)配制: 取 色标物 μL,称重后质量 g于 mL(容量瓶 μg/mL。 □/注射器□)中,用 定容至 mL,标准储备液(气)浓度为 外购标准储备液(气)浓度: μg/mL。 标准应用液(气)配制: 取标准储备(液□气□)体积 ,于 mL(容量瓶□/注射器□)中, μg/mL。 用 定容至 mL,其浓度为 标准曲线制作(定容体积: mL) 管号 0 1 234 5 取应用液(气)体积 浓度g/mL 1 峰面积□ 2 /峰高□ 3 平均值 标准曲线方程 Y= X 检出 相关系数 μg/mL 限 月日 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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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4 色谱原始记录(3)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检测项目 质量控制样品的制备: 质量控制样品测定结论: 样品测定结果(标准曲线见检测任务编号: ) 样品编号 采样体积 稀释体积 峰面积□/ 结果 检测结果 备 (L) 峰高□ (mg/m3) 注 数 测量浓度 c (mL) (g/mL) 采样体积: 计算公式 C  c  c空 V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 V0 D (2)V0=VT*293/(273+T)*P/101.3 注:当T<5℃或T>35℃;P<98.8Kpa 或P>103.4KPa 时, 使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积。 解吸效率制作见解吸效率原始记录表(编号: ) 解吸效率 D = % 采集 L 空气样品,本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 mg/m3 检测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日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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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5 气质联用定性分析原始记录(1)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送检日期 检测日期 实验室环境 (kPa) 温度: (℃) 湿度: %RH 气压: 条件 实验用仪器 质谱仪 型号: 编号: 色谱柱名称: 柱长: m 内径: mm 膜厚: μm 检测器 : 质谱条件 柱温: 质谱 ℃ 汽化室温度: ℃ 扫描方式: min ℃ 离子源温度: m/z 检测室温度: ℃ 溶剂切除时间: mL/min 扫描范围: 载气流速: 分流比: 化合物名称 保留时间 化合物名称 保留时间 质谱图参数 样品预处理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检测人: 日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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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5 气质联用定性分析原始记录(2)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样品编号 保留时间 定性结果 与标准谱 相对百分 备注 (min) 库匹配度 含量(%) 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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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6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分析原始记录(1)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样品名称 空气收 用人单位 送检日期 集器 检测项目 检测日期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 检测地点 室温 湿度 % 灯电流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仪器状态 波长 nm 狭缝 nm mA 负高压 V 试剂名称 批号(浓度) 生产厂家 试剂配制: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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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月日 表 6-6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分析原始记录(2)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标准使用液配制: 管号 标准曲线系列 7 应用液加入量mL 1 2 3456 C 定容量mL r= 标准曲线方程 A= 标准液浓度µg/mL 吸光度值A 相关系数 标准曲线 绘制 样品处理 与测定 质量控制 样品编号 采样体积 样品溶液 稀释倍数k 吸光度值 测出量c 检测结果 备 A (µg/mL) C 注 V0 体积V (L) (mL) (mg/m3) C  C  C 0  V K 采样体积: 计算公式 V0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 (2)V0=VT*293/(273+T)*P/101.3 C0:样品空白 注:当T<5℃或T>35℃;P<98.8Kpa或P> 103.4KPa时,使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积。 备注 本方法最低检出限 µg/mL L空气样品计)。 本方法最低检出浓度 mg/m3(以采集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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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表 6-7 石墨炉原子光谱分析原始记录(1) 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 第 页/共 页 检测日期 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室温 送检日期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 检测地点 湿度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仪器状态 波长 nm 狭缝 nm 灯电流 mA 负高压 V 试剂名称 批号(浓度) 生产厂家 试剂配制: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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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表 6-7 石墨炉原子光谱分析原始记录(2)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标准液配制: 管号 标准曲线系列 567 应用液加入量mL 1234 A= C 定容量mL r= 标准曲线方程 标准系列浓度µg/L 相应吸光度值A 相关系数 标准曲线绘制 样品处理与测定 质量控制 样品编号 采样体积 样品溶液 稀释倍数 测定值A 测出量c 检测结果 备注 V0 k (µg/L) C (L) 体积V (mL) (mg/m3) C  C  C 0  V K 采样体积: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 计算公式 V0 (2)V0=VT*293/(273+T)*P/101.3 注:当T<5℃或T>35℃;P<98.8Kpa或P>103.4KPa时,使 C0:样品空白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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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积。 备注 本方法最低检出限 µg/mL 本方法最低检出浓度 mg/m3(以采集 L空气样品计)。 检测人: 年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表 6-8 原子荧光光谱分析原始记录(1)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样品名称 空气收集器 用人单位 检测项目 送检日期 检测日期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 检测地点 室温 湿度 % 辅电流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仪器状态 波长 nm 灯电流 mA mA 负高压 V 试剂名称 批号(浓度) 生产厂家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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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配制: 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表 6-8 原子荧光光谱分析原始记录(2)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标准使用液配制: 标准曲线 管号 1234567 应用液加入量mL 定容量mL 标准液浓度µg/mL 相应荧光强度值If 相关系数 标准曲线方程 If= C 标准曲线 绘制 样品处理 与测定 质量控制 样品编号 采样体积 样品溶液 稀释倍数k 测定值If 测出量c 检测结果 备 V0 体积V (µg/L) C注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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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mL) (mg/m3) C  C  C 0  V K 采样体积: 计算公式 V0 (1)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 (2)V0=VT*293/(273+T)*P/101.3 C0:样品空白 注:当T<5℃或T>35℃;P<98.8Kpa或P>103.4KPa时, 使用公式(2)计算采样体积。 备注 本方法最低检出限 µg/mL L空气样品计)。 本方法最低检出浓度 mg/m3(以采集 检测人: 年月 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表 6-9 标准溶液配制与标定原始记录 记录编号: 第 页/共 页 溶液名称 配制日期 标定日期 执行标准 基准物质 配制地点 温度 ℃ 相对湿度 %RH 溶液温度 ℃ 溶液的配制及标定 一、溶液配制: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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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定: 计算公式 标准溶液浓度 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表 6-10 粉尘浓度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任务编号: 空气收集 用人单位 第 页/共 页 器 检测项目 样品名称 粉尘类型 送检日期 检测日期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滤膜质量法 天平型号及编号 仪器状态 天平室初称温度 ℃ 湿度 % 天平室称样 ℃ 湿度 % 温度 样品编号 采样体积 滤膜初称 采样后滤 采样后滤 滤膜增重 计算结果 备注 (m3) (mg) (mg/m3) 质量 膜称重 1 膜称重 2 (mg) (mg) (mg)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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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空气中粉尘浓度(mg/m3) C  m2  m1 V 备注 检测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 日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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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1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 采样方 检测依 位 法 据 送检日 检测日 检测方 期 期 法 样品称量 坩埚恒重 焦磷酸处理后坩 氢氟酸处理后坩 天平型 埚恒重 埚恒重 号及编 号 温 度 湿%RH温度 ℃度 湿%RH温度 ℃度 湿温 湿 天平状 度℃ %RH 度 ℃ 度 %RH 态 样品编 样品质 质量 m1(g) 质量 m2 (g) 质量 m3(g) 检测结 报出结 备注 号 12 12 12 量 果果 m(g) (%) (%) W= m( ) - m( ) ×100 备注: 复核人: m 计算公式: 月 日 样品处理: 年 日 检测人: 年月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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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2 石棉纤维浓 检测任务编号: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检测日期 视 纤维 序 检测 序 检测 序 检测 序 检测 序 检测 野 根数 号 根数 号 根数 号 根数 号 根数 号 根数 1 17 33 49 65 81 2 18 34 50 66 82 3 19 35 51 67 83 4 20 36 52 68 84 5 21 37 53 69 85 6 22 38 54 70 86 7 23 39 55 71 87 8 24 40 56 72 88 9 25 41 57 73 89 10 26 42 58 74 90 11 27 43 59 75 91 12 28 44 60 76 92 13 29 45 61 77 93 14 30 46 62 78 94 15 31 47 63 79 95 16 32 48 64 80 96 (第 1 次)视野个数:_________;石棉纤维根数:_________; C=______f/c (第 2 次)视野个数:_________;石棉纤维根数:_________; C=______f/c (第 3 次)视野个数:_________;石棉纤维根数:_________; C=______f/c 检测人: 年月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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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测定原始记录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序 检测 计算公式 号 根数 97 A=πr2=3.14×滤膜半径 2=3.14×___2≈____mm2 98 99 a=πr2=3.14×视野半径 2=3.14×___2≈____mm2 100 D=(a /b物镜测微尺刻度 目镜测微尺刻度)×10=(__/__)10=____um 101 102 C=(A×N×400)/(a×n×F×t×1000)=____f/cm3 103 104 C-空气中石棉纤维的数量浓度数值(f/cm3) 105 A-滤膜的采尘面积数值(mm2) 106 N-计数测定的纤维总根数(f) a-目镜测微尺的计数视野面积数值(mm2 ) 107 n-计数测定的视野总数(个) F-采样流量数值(L/min) 108 t-采样时间数值(min) D-目镜测微尺刻度间距数值(um) 109 400—显微镜放大倍数 110 111 112 cm3; cm3; cm3;      石棉纤维的数量平均浓度 C=______f/cm3。 复核人: 年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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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3 粉尘分散度测定原始记录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样品名称 空气收集器 用人单位 送检日期 检测日期 检测项目 粉尘分散度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滤膜溶解涂片法 检测仪器型 仪器使用状态 号及编号 检测地点 室温: ℃ 相对湿度: %RH D=a/b ×10= 样品编号 粒径 尘粒数 尘粒数 尘粒数 平均数 测量结 备注 (μm) 一次(个) 二次(个) 三次 (个) 果 (个) <2 (%) 2~ 5~ ≥10 总计 <2 2~ 5~ ≥10 总计 目镜测微尺刻度间距计算:D=a/b×10 a:物镜测微尺刻度;10:物镜测微尺每刻度间距数值 μm;b:目镜测微尺刻度。 备注 检测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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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检测报告样式 检测任务编号: 检测报告 (宋体初号居中) 用人单位(委托单位):(宋体三号) 检测类别:(宋体三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宋体二号) 年 月 日(宋体三号) 扉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扉二:声明与签字页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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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XXXX(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在为 XXXX(用人单位名称)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服务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出具的 《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编写人 资质证书编号 签名 审核人 资质证书编号 签名 签发人 资质证书编号 签名 目录:各类标题与页码之间均用“……”连接,页码不加括 号。 正文: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 A4 纸,字体为国 标仿宋,标准 4 号,30 行/页,30 字/行。 检测报告主要内容见附录 1。 页眉:XXXX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字体 为国标宋体,标准 5 号。 页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页码(第 X 页共 X 页),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 5 号。 附件:检测结果报告单。 检测结果报告单样式见附录 2。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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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检测报告 1.检测依据 列出本次检测工作中现场采样、现场测量、实验室分析 和结果判定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名称。 2.用人单位情况介绍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地址、单位性质、行 业类型、主要生产产品及产量等。 3.检测类别及范围 (1)说明任务来源、检测类别、检测范围。 (2)应当对检测范围内的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使用 原辅材料、产品及副产品、岗位(工种)设置及作业人员数 量、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等内容简要描述,汇总岗位(工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等情况(见表 7-1)。 表 7-1 岗位设置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岗位/ 作业 工作 作业 接触职业病 个人防护用 职业病防护 工种 人数 地点 时间 危害因素 品及使用情 设施及运行 况 情况 4.现场采样和测量情况 对检测范围内各检测项目现场采样或测量的情况进行 简要描述,包括采样方式、采样时间、采样频次、生产状况、 环境条件等信息。 5.检测结果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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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汇总检测结果(见表 7-2),给出 是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判定结果。 表 7-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分析 岗位/工种 采样对象/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单 职业接触限 判定结果 采样点 位) 值(单位) 6.结论 对检测结果进行概括性的总结,列出结果超标的岗位 (工种)或检测地点,分析超标的主要原因。 7.建议 根据结论,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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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检测结果报告单 检测结果报告单(1)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类别:评价/定期/…检测 样品来源: 检验日期: 检测项目:化学有害因素 采样日期: 采样及检测依据: 采样仪器名称及型号: 检测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样品编号 采样点/采样对象 采样时段 检测结果 (mg/m3) 最低检出浓度: mg/m3(采样 L 空气) (以下空白) 218

第239页

检测结果报告单(2)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方式:现场测量 检测类别:评价/定期/…检测 测量日期: 测量依据: 测量项目:噪声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测量编号 测量位置/对象 测量时间 测量结果[dB(A)]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以下空白) 219

第240页

检测结果报告单(3)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方式:现场测量 检测类别:评价/定期/…检测 测量日期: 测量依据: 测量项目:高温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测量编号 测量位置/对象 测量 测量 WBGT WBGT 指数 时间 高度 指数(℃)(℃) (以下空白) 220

第241页

检测结果报告单(4)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方式:现场测量 检测类别:评价/定期/ …检测 测量日期: 测量依据: 检测项目:超高频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测量编号 测量位置/对象 测量时间 测量结果(V/m) 头胸腹 (以下空白) 221

第242页

检测结果报告单(5)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方式:现场测量 检测类别:评价/定期/ …检测 测量日期: 测量依据: 测量项目:高频电磁场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测量编 测量位 测量时 电场强度测量结果(V/m) 磁场强度测量结果(A/m) 号 置/对象 间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以下空白) 222

第243页

检测结果报告单(6)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方式:现场测量 检测类别:评价/定期/…检测 测量日期: 测量依据: 测量项目:工频电场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测量编号 测量位置/对象 测量 测量结果(kV/m) 时间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以下空白) 223

第244页

检测结果报告单(7)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方式:现场测量 检测类别:评价/定期/…检测 测量日期: 测量依据: 测量项目:微波辐射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测量编号 测量位置/对象 测量时间 测量结果(mW/cm2) 头 胸 腹 局部 (以下空白) 224

第245页

检测结果报告单(8)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方式:现场测量 检测类别:评价/定期/…检测 测量日期: 测量依据: 测量项目:紫外辐射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测量 测量结果(µW/cm2) 时间 测量编号 测量点/对象 波段 眼部 面部 肢体 A365 测量值 Eeff* 测量值 Eeff* 测量值 Eeff* B297 C254 (以下空白)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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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报告单(9) 检测任务编号: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方式:现场测量 检测类别:评价/定期/…检测 测量日期: 测量依据: 测量项目:手传振动 测量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测量编号 测量位置/对象 测量结果( ahw)(m/s2) XYZ (以下空白)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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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 年 3 月 26 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2 月 2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 健委令 第 2 号)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 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 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 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 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 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 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 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 1 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 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 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提交变更信息。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 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 作情况;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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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 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 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 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 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四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 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 定执行。 第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 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 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 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 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 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 第十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 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二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 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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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 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 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三)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四)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02 年 3 月 28 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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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 一、为什么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 审批权,同时提出了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管理的要求。因此,作为《职业病防治法》 配套的部门规章,有必要依法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5 号)有 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主体责任,优化管理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二、本次主要修订内容的是什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2 号)(以下简称“《办法》”)主要进 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修订: (一)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由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并明确了备案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增加了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要求和按 规定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要求; (三)增加了质量控制管理有关规定,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明确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将依据本管理办法 另行制定; (四)明确了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增加了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违法行为的相关罚则。 三、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什么时候备案?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办法》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 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 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 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 1 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 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 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五、在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方面有哪些要求?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 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办法》第五条在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 生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明确了“(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办法》第十 条明确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 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 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四) 职 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 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 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和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分别有哪些? 《办法》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 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二)履行疑似职业病 的告知和报告义务;(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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