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6
|
杂志分类:其他
粉丝:{{bookData.followerCount}}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取消关注'}}
创业就业190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10 号)︾ 优惠内容1.入驻企业可享受三年办公场地租金全免。办公场地面积根据入驻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人数,按照一名员工不多于 15 平米的标准分配。入驻后,企业可根据每新吸纳就业一人,相应增加不多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增加面积。在入驻期间,最高享受 450 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全免。超过450 平方米部分需全额缴纳租金。具体办公场地由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入驻企业经营需求、项目发展等情况给予分配;2.企业 3 年孵化期满,可申请最长不超过 2 年的延期孵化,延长孵化期间不再享受房租减免,需交纳全额房租和物业费;3.引入金融、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法律、上市指导等专业服务团队,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行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创业服务;4.帮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5.协调所在辖区及其他政府部门,帮助入驻企业落实税收等其他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主管部门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0532-6... [收起]
[展开]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已关注'}}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01页
创业就业187
创业补贴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6 号)
《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2〕4 号)
︾ 优惠内容
1.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 6000 元;
2.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标准为 12000 元;符合创业带动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 2000 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 30000 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3668967
︾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4 月25 日︾ 政策原文
第202页
创业就业
188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5 号)
《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2〕4 号)
︾ 优惠内容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2/3 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 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3668932
︾ 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政策原文
第203页
创业就业189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4 号)
︾ 优惠内容
1.补贴金额
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平均每招用 1 人可领取社保补贴 1679-1754 元)2.补贴期限
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⑵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⑶同一就业困难人员被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或同一高校毕业生被多个小微企业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主管部门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3668932
︾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4 月25 日︾ 政策原文
第204页
创业就业
190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10 号)
︾ 优惠内容
1.入驻企业可享受三年办公场地租金全免。办公场地面积根据入驻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人数,按照一名员工不多于 15 平米的标准分配。入驻后,企业可根据每新吸纳就业一人,相应增加不多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增加面积。在入驻期间,最高享受 450 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全免。超过450 平方米部分需全额缴纳租金。具体办公场地由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入驻企业经营需求、项目发展等情况给予分配;
2.企业 3 年孵化期满,可申请最长不超过 2 年的延期孵化,延长孵化期间不再享受房租减免,需交纳全额房租和物业费;
3.引入金融、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法律、上市指导等专业服务团队,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行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创业服务;4.帮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5.协调所在辖区及其他政府部门,帮助入驻企业落实税收等其他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主管部门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0532-66995887
︾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2021 年 1 月 3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1 月2 日︾ 政策原文
第205页
创业就业191
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 年第4号)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1 号)
︾ 优惠内容
1.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7800 元;3.单位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 9000 元。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主管部门
青岛市税务局 0532-12366
第206页
创业就业
192
︾ 申报时间
1.重点群体政策: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退役士兵政策: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207页
创业就业193
保就业促发展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自贸片区“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措施(一)》的通知︾ 优惠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自贸片区新注册设立的市场主体,依法纳税且为新吸纳就业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纳税及社保缴纳在自贸区内),一次性领取 5000 元资金扶持。︾ 主管部门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0532-58910105︾ 申报时间
第一季度申报期限:2022 年 9 月 1 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后续可按季度申报。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政策原文
第208页
创业就业
194
中小微企业培育专项扶持政策依据
中小微企业培育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 政策内容
1.对在区内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当年经营实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为计算依据给予 100%经营补贴,用于其降低运营成本。2.支持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经认定后可与其所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共享上述补贴,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所享补贴不超过上述补贴的20%。︾ 主管部门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
︾ 申报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政策原文
第210页
人才支持
196
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政策依据
《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3号)︾ 优惠内容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在青落户
︾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11页
人才支持197
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 号)︾ 优惠内容
符合相关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主管部门
青岛市公安局
︾ 政策原文
第212页
人才支持
198
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依据
《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54 号)
︾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 300 元/月;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 400 元/月;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 元/月。个人(家庭)
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主管部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原文
第213页
人才支持199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
号)
︾ 优惠内容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 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8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200 元。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 个月的住房补贴。︾ 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14页
人才支持
200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 号)
︾ 优惠内容
博士研究生每人 15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10 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 政策原文
第215页
人才支持201
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政策依据
《关于青岛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2 号)
︾ 优惠内容
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每人奖励 20000 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16页
人才支持
202
市政府特聘专家政策依据
《关于青岛市特聘专家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3号)︾ 优惠内容
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每人奖励 20000 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17页
人才支持203
青岛拔尖人才政策依据
《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20〕4 号)︾ 优惠内容
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 2000 元政府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
每年举办拔尖人才形势政策和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班,每次时间不少于5 天。定期组织拔尖人才读书休假活动。
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管理期满未续评为拔尖人才的,应当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支持和帮助拔尖人才开展科研和合作攻关活动,积极促进其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 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
︾ 政策原文
第218页
人才支持
204
青岛产业领军人才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青厅字〔2020〕38号)︾ 优惠内容
︾ 主管部
1.人才津贴:一类项目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 500 万元,二类项目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 100 万元,均按 30%、30%、20%、20%的比例在管理期内逐年发放,鼓励团队带头人与核心成员根据贡献度合理分配;三类项目按照每位领军人才4000 元/月标准逐月发放。
2.项目资助:根据项目认定层次,由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项目资助,市级财政以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扶持。同时,通过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联盟、平台地图和人才工作综合体等,为产业领军人才提供法律、政策、引才、孵单项化、项目、金融、培训等综合性服务。
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19页
人才支持205
青岛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政策依据
《青岛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青统字〔2019〕1 号)︾ 优惠内容
1.每人每月享受 600 元政府津贴,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该津贴不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享受省级基层人才工程津贴的不再享受市级津贴,所需资金,从统计工作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
2.优先参加省、市统计局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考察交流。3.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到统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主管部门
青岛市统计局
︾ 政策原文
第220页
人才支持
206
青岛文化之星工程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青岛文化之星工程的意见》(青宣发〔2014〕13 号)︾ 优惠内容
从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对青岛文化之星工程入选人才实施资助,在 3 年的培养期内,每年每人资助 5000 元,用于资助入选人才进行重要课题研究、文艺创作表演、出版作品、进修培训、业务交流等。︾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21页
人才支持207
青岛市首席技师政策依据
《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9〕10 号)︾ 优惠内容
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贴 1.5 万元(与其他市级优秀人才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但不重复享受),津贴按年度发放。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首席技师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选拔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首席技师服务工作,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主管部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政策原文
第222页
人才支持
208
“青岛工匠”及“青岛大工匠”政策依据
《“青岛工匠”命名管理办法(试行)》(青工〔2019〕27 号)︾ 优惠内容
1.经济待遇。对“青岛工匠”、“青岛大工匠”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税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税前)。
2.政治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青岛工匠”授予“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已经授予的不再重复授予;对符合条件的“青岛大工匠”优先推荐申报“齐鲁工匠”以及更高层次先模人物的候选。
3.社会待遇。优先参加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考察和疗休养等活动。4.资金支持。市总工会支持所在单位或行业以“青岛工匠”“青岛大工匠”领衔建立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已经领衔建立的由所在单位工会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总工会分别给予 5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资助,授予“青岛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牌匾。︾ 主管部门
市总工会
︾ 政策原文
第223页
人才支持209
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62号)
︾ 优惠内容
“金蓝领”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等级确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 2000 元/人、3000 元/人、5000 元/人。其中,培训单位收费低于培训补贴标准的按照培训单位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额据实补贴。︾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24页
人才支持
210
全职引进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依据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 号)
︾ 优惠内容
支持全职引进的技能人才在青岛安居,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个人 30 万元和 20 万元安家补贴。︾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25页
人才支持211
全职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 号)
︾ 优惠内容
对本市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对全国技术能手和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给予 60 万元奖励;2.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 80 万元奖励;3.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给予100 万元奖励;4.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给予 20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26页
人才支持
212
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创新创业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 号)
︾ 优惠内容
对本市单位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创新创业,协议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在协议期内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 20%给予聘任单位薪酬补贴,每人每年最高 1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27页
人才支持213
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政策依据
《青岛市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10 号)
︾ 优惠内容
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0 元,在读期间每人可累计享受最长3个月的实习生活补贴。享受实习生活补贴时间以首个到岗实习日为起点。到岗实习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足 15 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实习生活补贴。︾ 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28页
人才支持
214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组办〔2021〕13 号)
︾ 优惠内容
用人主体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高校和自然指数前100 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的,按每名本科生 3000 元、硕士生5000元、博士生 10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养经费补贴。︾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政策原文
第229页
人才支持215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政策依据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青海规〔2022〕6 号)︾ 优惠内容
被评为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的,颁发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其中前 3 名命名为“青岛市现代海洋杰出英才”,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元;第 4 名及以后名次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 10 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承担的重点人才工程相关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主管部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政策原文
第230页
人才支持
216
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政策依据
《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办字〔2022〕72 号)
︾ 优惠内容
支持园区制定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分类专项政策,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首次在园区内购房的,由青岛自贸片区按规定给予最高100 万元购房优惠。2023—2025 年,每年给予园区 20 个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政策原文
第231页
人才支持217
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 号)︾ 优惠内容
1.顶尖人才补贴
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 500 万元人才补助;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在青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
对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 30%给予创业资助。
强化院士服务保障,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妥善解决“两院”院士在青住房问题;在青院士根据工作实际可享受每人每月 1 万元市政府津贴。2.高层次人才补贴
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人才补助,对人才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连续三年按照在青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
对规定范围内全职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50 万元安家补贴。
遴选一批有望入选“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后备人
第232页
人才支持
218
才,在两年培养期内分别按照每人每年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遴选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高成长性企业的“新锐”人才,在两年培养期内按照每人每年最高20 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3.强化博士后平台建设
对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单位给予 20 万元至 50 万元设站资助,招收1 名以上博士后进站(基地)的单位当年给予 2 万元至 5 万元科研资助,考核前10%的站(基地)给予 30 万元资助。
4.加强博士后青年人才聚集培养对进站(基地)博士后连续两年给予每月 7000 元生活资助,承担科研项目的每人给予 5 万元至 10 万元项目资助,出站(基地)后在青落户就业的按贡献情况给予 25 万元至 40 万元资助,在青创业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 30%给予创业资助。5.青年科技奖
对业绩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6.技术培训补贴
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结合培训成本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600元至 12000 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7.高技能人才补贴
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全国技术能手等“大师级”高技能人才,给予60 万元至2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233页
人才支持219
鼓励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项目合作、专家聘任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就业,对年度薪酬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在合同期内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 20%给予单位薪酬补贴,每人每年最高 10 万元。8.强化海洋人才集聚
对引进的海洋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高层次人才,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
对在青就业的海洋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 元、12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 36 个月的住房补贴。
赋予海洋头部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定制权和自主荐才权,推荐的人才择优纳入市级人才工程进行培养和资助。开展海洋领域突出贡献人才评树活动,对获评人才给予最高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有重大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的海洋领域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奖励。9.海外人才
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一并作为参评依据。
经认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限制,同等享受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对我市头部企业在域外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吸引、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类人才工程。
10.产才融合
强化产业领办人奖励,每年遴选一批促进产业配套完善、补齐产业链“断点”的项目领办人,按照项目落地后实缴注册资本的 5‰给予最高400 万元奖励。
第234页
人才支持
220
优化产业紧缺人才支持机制,鼓励招引紧缺人才。引进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带动能力强的头部企业,给予其人才政策定制权。
对企业(项目)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
强化资本赋能人才发展,打造“人才金”“人才贷”“人才板”“人才债”相互融合的人才金融链条,逐步扩大“人才金”规模,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对高层次人才个人、任职企业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5000 万元“人才贷”,贷款风险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 80%。
11.招才引智“红娘奖”
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个人,根据人才类别,每引进1 个人才(团队)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每引进1 个人才给予企业最高 50 万元猎聘补贴。︾ 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
︾ 政策原文
第235页
人才支持221
推进“揭榜挂帅”若干措施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推进“揭榜挂帅”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人组〔2022〕3 号)︾ 优惠内容
对列入市科技计划的“揭榜挂帅”项目,由财政资金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对列入市工业设计采购服务支持的“揭榜挂帅”项目,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40%,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补。引入保险保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揭榜挂帅险”,对特定原因导致揭榜项目失败或发榜企业无力支付资金等情形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保险机构给予相应补偿。︾ 主管部门
中共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政策原文
第236页
人才支持
222
人才集聚发展措施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青厅字〔2020〕9号)︾ 优惠内容
1.自主荐才
赋予高成长性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荐才”权,将其推荐的人才直接纳入“未来之星”工程,在 2 年培养期内,按人才层次每年给予用人单位5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培养经费补助。
2.重点产业高成长性的人才项目支持“两区”实施“以赛选才”,对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在“两区”落地的人才项目,经审核认定,直接纳入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给予相关人才 100 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 30 万元安家费。3.按薪定才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按薪定才”,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 120 万元以上、8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上的等次,对应青岛市高层次B、C、D 类人才发放“服务绿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37项“绿色通道”服务。
4.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领域尖端人才经评审认定,全职引进的,给予 500 万元安家费。
第237页
人才支持223
柔性引进的,连续 3 年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作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
的 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对尖端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 1000 万元至1 亿元综合资助。5.外经贸、外事、外语人才引育对“两区”引进的外经贸、外事、外语人才,工作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可作为单独系列参加市级或“两区”所在区(市)拔尖人才选拔。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经贸、外事、外语人才,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动议申请,按照高端人才“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6.市金融高端人才支持计划
纳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范围的,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7.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标准给予奖励,给予30万元奖励资助。
8.重点领域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两区”内教育、医疗事业单位,若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由所在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引进,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或重大项目,可采取聘任制公务员方式引进。
9.人才赋能基金
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设立首期规模 1 亿元的人才赋能基金,采取政策性基金运营模式,对符合“两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
第238页
人才支持
224
资。
10.外籍及港澳台高端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区(市)财政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 30%发放生活补助,上不封顶;对外籍及港澳台创业类高端人才,由“两区所在区(市)财政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发放生活补助,上不封顶。
“两区引进的外籍及港澳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程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来青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人才,可签发 5 年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经认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两区”就业创业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凭就业合同或港澳台居住证等,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
11.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两区”建设的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可由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 80%,视情最低降至 60%。在“两区”打造“青年驿站”,为来“两区”求职的应届和毕业一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 7 天的免费住宿服务。︾ 主管部门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 政策原文
第239页
人才支持225
在青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在青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38 号)
︾ 优惠内容
1.特殊津贴。本通知第一条(一)所列院士每人每月享受5000 元的院士特殊津贴。其中,第一条(一)1、2 款的院士特殊津贴全年发放,第一条(一)3款的院士特殊津贴按三个月发放。
2.医疗保健。为本通知第一条(一)1、2 款所列院士聘请健康保健医生,按照每位院士每年 4000 元标准聘请;为本通知第一条(一)1、2 款所列院士安排健康查体,按照每位院士每年 3000 元标准检查。
3.走访慰问。每年通过组织领导干部走访慰问以及召开座谈会、举办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宣讲等形式,进一步密切党委、政府与在青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关系。走访慰问分正常走访和特殊情况走访两类。正常走访是指春节前走访慰问本通知第一条(一)1、2 款范围的院士,按照每位院士每年 3000 元标准安排费用。特殊情况走访是指本通知第一条范围的在青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有生病住院、去世等情形,确有必要按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要求或人才工作牵头部门同意走访的,按照每人每年 2000 元标准安排费用。
4.家政服务。根据本通知第一条(一)1、2 款所列院士需求安排家政服务。按照平均每位院士每年 3000 元标准安排。
5.学术休养。采取学术研讨和休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范围内的在青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学术休养活动,每年不超过 40 人,原则上按照每人平均 10000 元标准安排。
第240页
人才支持
226
︾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41页
人才支持227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字〔2022〕136 号)
︾ 优惠内容
1.介绍引进 A 类人才的,每引进 1 名奖励 50 万元;
2.介绍引进 B 类人才的,每引进 1 名奖励 30 万元;
3.介绍引进 C 类人才的,每引进 1 名奖励 10 万元;
4.介绍引进国(境)外留学归国人才的,当年度内每引进5 名博士奖励10万元;5.介绍引进并入选市产业领军人才一类、二类团队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分别按引进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B、C 类层次奖励标准的2 倍给予奖励,或按照团队带头人对应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 A、B、C 类层次奖励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对引进的人才、团队,自引进之日起 24 个月内分别获得A、B、C 类层次、入选市产业领军人才一类或二类团队的,按相关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主管部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原文
第242页
人才支持
228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政策依据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022〕19 号)︾ 优惠内容
青岛市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简称“服务绿卡”),限高层次人才本人使用(有其他规定从其规定)。︾ 主管部门
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服务事项主管部门︾ 政策原文
第243页
人才支持229
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政策依据
《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青人社字〔2022〕151 号)︾ 优惠内容
1.创业奖励支持
对入选留创计划企业的留学人员,从申报认定年度的次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在青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在青地方综合贡献×留学人员本人占股比例×30%)。首次申报时间由留学人员企业存续期间自主确定,3 年时间接续计算,期间企业不再存续的,留创计划支持政策自动终止。
2.创业指导支持
为纳入留创计划的企业安排创业导师,组织部门、行业专家、创业导师与企业面对面沟通,为企业成长过程需解决的问题提供建议对策;开展“尖端游学”活动,组织企业参观考察上市企业,学习借鉴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资本市场观念。3.创业融资支持
对申办市创业担保贷款的留创计划企业,可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有贷款需求的留创计划企业,协助申办最高贷款余额 1000 万元“人才贷”服务;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对接创投风投机构服务。
4.优先推荐支持
第244页
人才支持
230
优先推荐入选留创计划企业申报国家、山东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项目,国家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等创业支持项目;优先推荐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参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优先推荐参加“中国青岛蓝色经济国际人才暨产学研合作洽谈会”进行企业项目设展推介。︾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政策原文
第245页
人才支持231
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站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 号)︾ 优惠内容
通过评估考核的工作站,每年给予 10 万元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原文
第246页
人才支持
232
自贸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青自贸发〔2022〕48 号)
︾ 优惠内容
1.顶尖人才引育
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A 类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下同),给予总额 600 万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30%、50%的比例分 3 年拨付。
2.领军人才引育
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B 类、C 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总额200万元、100 万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30%、50%的比例分 3 年拨付。
3.高级人才引育
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D 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总额20 万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20%、30%、50%的比例分 3 年拨付。
4.产业急需人才
引育
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集成电路、基因科技、智能制造、现代金融等片区主导产业急需人才,分产业领域进行评定,纳入 E 类及以上人才管理范围,并根据
第247页
人才支持233
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其中,符合A类、B 类、C 类、D 类人才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5.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
人才引育引育
对全职新引进且与片区内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 500 元/月、1000 元/月、1500 元/月的标准发放综合补贴。片区内用人单位设立“技师工作室”,每带一名员工实现技术等级提升(起点为高级工),给予带教人员一次性 1 万元奖励。
6.国际人才引育
引育
对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第一层次国际人才(政策详见原文附件,下同),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 3 年;对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国际人才,按照个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3 年。对第一层次创业类国际人才,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 30%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 3 年。︾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 0532-86951506
︾ 政策原文
第248页
人才支持
234
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新引进博士后、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的实施细则》(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6 号)
︾ 优惠内容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200 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连续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 0532-86769669
︾ 政策原文
第249页
人才支持235
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新引进博士后、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的实施细则》(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6 号)
︾ 优惠内容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300 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连续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 0532-86769669
︾ 政策原文
第250页
人才支持
236
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的实施细则》(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5 号)
︾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0.5 万元、1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 0532-86769669
︾ 政策原文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可视化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更多案例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可视化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e.stopPropagation()}">
x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