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汇编电子书(德清县)

发布时间:2023-1-1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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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汇编电子书(德清县)

193标准,提升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加强工业污染物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优化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加快工业领域先进减排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加快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铅蓄电池等行业整治提升,全面整治和淘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的企业和落后产能。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园区。加大分散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力度,加快推进燃煤热电综合升级改造。加快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铅酸蓄电池等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打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汽车变速器、大型轮胎、机床、电机等再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制造理念,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产品开发,加快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企业,培育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绿色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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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汇编电子书(德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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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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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提升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

加强工业污染物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国家清洁能

源示范省建设,优化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加快工业领域先

进减排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加快电

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铅蓄电池等行业整治提升,

全面整治和淘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的企业和落后产

能。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培

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园区。加大分散燃煤锅炉关停淘

汰力度,加快推进燃煤热电综合升级改造。加快国家循环化

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进

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铅

酸蓄电池等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打造

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汽车变速器、大型轮胎、

机床、电机等再制造。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制造理念,推广

绿色设计和绿色产品开发,加快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企

业,培育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

系。强化绿色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和评价体

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质量、安全自

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

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标志认证工作。

加强制造业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

分行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诚信建设。鼓励企业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快重点行业、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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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本质安全化进程。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完善安

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安全产业发展。加强重点行业领

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

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引导,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

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拓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推

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探索在线定制、众筹设计、

线上线下融合等销售生产模式。开展试点示范,支持制造业

企业延伸服务链,开发总集成、总承包业务,从单一产品制

造向制造与服务集成转变。引导制造业企业整合产业链资

源,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及再制造各环节协

同能力,拓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

业企业建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广大型

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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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立完善

产学研相结合的设计研发体系,推动设计成果转化。加快发

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

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开展省级第三方物流示范

园区创建工作,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企业与制造

业企业联动发展。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

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

积极发展对产品、市场的动态监控和预测预警等业务,实现

与制造业企业的无缝对接,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

式。

加快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

业核心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生产性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促进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

展,围绕本地块状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突出专业定位,创

新服务功能和方式,为中小工业设计企业提供众创空间。加

快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为企业研发设

计、流程再造、管理提升、商业模式创新服务的综合服务平

台,探索建设一批服务企业的“全科诊所”。

(六)深入推进制造业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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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相关立法,

定期发布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意见,实施重点技术改造

项目推进计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完善推进企

业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

材料在传统产业领域的应用,依托块状经济开展“机器换人”

试点示范,大力推进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

以装备和设计企业延伸发展、销售企业转型发展、工业工程

公司专业化发展、科研院所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培育一批技

术改造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稳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

加强监管,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的原则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实

施资源、能源要素配置差别化政策,倒逼严重过剩产能有序

退出和梯度转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

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长效机

制,加快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布局调整,加强严重过剩产能动

态监测、预警和监管,引导企业主动退出。

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加大招商选资、浙商回归推

进力度,加快引进一批事关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重

点面向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完善精准

对接、精准服务机制。优先保障重大优质项目用地,省重大

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奖励向重大优质项目倾斜。充分利用产业

基金、风险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

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制造业重大优质项目。

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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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深入实施“三名”工程,以培

育“三名”试点企业为手段,全面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

创新、生产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做强做大。鼓励有条件的大

企业围绕全球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完善市场网络等

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大企业跨界、跨所有制融合发展为综合

性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

大力发展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激励机

制,强化企业服务,深入推进企业“小升规”。培育一批创

新型示范小微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加强投融资对接、创业

导师指导及行业社交网络等服务,高标准建设一批小微企业

创业园和创业基地,打造市场化众创空间。培育一批国家级

和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

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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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引入先进适用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模式。全面推行以企业资

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为重点的信息化

管理,加快推行以柔性制造、准时制生产、仓储智能化等为

重点的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实施企业管理

创新工程,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培育一批管理创新

示范企业。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

球化视野的高素质企业家。积极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创新激励机制,加快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八)大力发展现代产业集群。

推进块状经济向智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开展省级新型

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创建国家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

行动,开展智慧产业集群试点,引领全省块状经济信息化水

平提升。针对流程型、离散型行业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信

息工程公司,支撑产业集群信息化改造。支持产业集群龙头

企业牵头搭建面向集群的智能制造大数据平台,推动智能制

造在产业集群中的广泛应用。支持“产业带”和“特色馆”

建设,打造一批基于产业集群的电商平台,支撑产业集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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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市场拓展。

着力推动产业集群延伸发展高端装备。重点依托产业集

群,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形成一批智能加工装配设

备、智能生产线制造企业或基地,满足集群发展需求。瞄准

未来重大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着力打造网络信息技术装备、

机器人、现代农业智能装备、智能船舶装备、智能节能环保

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加强产业链体系建设,加快培育

一批高端装备产业集群。

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并购、

控股和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式,对上下游的关联企业进

行整合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

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协作配套关系;加快培

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隐形冠军”,提升在全球价值链

中的地位。加强产业集群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管理咨询、

信息化、企业融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科

研院所、高校向产业集群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

仪器。

(九)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探索实行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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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

模式创新,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

生物医药等领域,引进一批产业层次高、带动性强的外资项

目。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和世界 500 强制造企业在我省设

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等

功能性机构。以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为载体,促进引资、

引技、引智相结合,大力发展国际化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

海外参股、并购、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推动研发、品牌、

营销、管理的国际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提高企

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引导企业遵守国际规范和东道国法律政

策,融入当地文化环境,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投资和经营风

险管理,提高企业境外本土化能力。加快发展开展国际化业

务的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的政策与信息咨

询、市场调查、政企关系沟通等中介服务。积极推进宁波市

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探索设立以并购基金为主导的

国际化创新发展基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

行等合作,创新企业国际化投资金融服务。

加快推动产业“走出去”。抓住“一带一路”等国家战

略实施机遇,建立完善产业“走出去”的统筹协调机制,提

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加快开展试点,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联

合设立国际投资合作基金,支持企业海外投资。推动国际产

业合作园等基地建设,引导我省纺织、轻工、机械、电子等

优势产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

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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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到境外进行集群式“抱团”投资,降低企业走出去的成

本与风险。

(十)优化制造业发展空间格局。

布局建设一批战略平台。规划建设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

区—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为主体的杭州城西科创大

走廊,沿线布局一批集高科技研发、孵化、制造于一体的科

创小镇,形成“一路、两城、多镇”格局,打造具有全国影

响力的创业创新高地。加快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依托杭州

金融城、山南基金小镇、省股权交易中心及一批银行和基金

管理公司,打造支撑现代制造业发展的区域金融中心。全方

位提升宁波舟山口岸开发开放水平,争取设立自由贸易港

区,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园、国际粮油加

工园区、临港装备制造基地等功能区块建设,打造经济发展

的新增长极。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建设义甬舟

开放大通道,打造制造业开放发展的桥头堡。重点围绕中心

城市,布局建设一批融现代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一体的

都市经济区。

提升发展制造业园区。组织编制和完善制造业发展平台

规划,促进制造业园区科学布局。对产业集聚区的规划进行

评估和修改完善,推进功能区块整合,优化各类开发区空间

布局,实施重点开发和优先开发,提升集聚区与开发区的创

新能力、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投资环

境,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在产业集

聚区及各类开发区内落户。以化工、印染、造纸、制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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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集约化水

平高的专业园区,推动企业入园,促进生态发展。依托生态

保护区,布局一批绿色工业园。

加快建设制造业特色小镇。重点聚焦信息、环保、时尚、

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并兼顾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

业,坚持城市、产业、文化、旅游“四位一体”和生产、生

活、生态融合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优

势,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

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制造业特色小镇。加强配套

设施建设、咨询服务、项目监管,注重文化内涵挖掘和生态

环境保护,提升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水平。支持各地以特色小

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

业。

五、保障条件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

快简政放权,推行制造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审批

程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改

革,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机制改革试

点,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效益综合评价排序机制、差别

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腾笼换鸟”激励倒逼机制、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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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要素交易机制。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科技资

金的使用效率,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善国有企业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资流通平台,发展非公

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监管

机制,推进监管区整合提升,提高管理效能。完善军民融合

发展机制,加快军民共用技术双向转移,推动我省民营企业

参与国防建设,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破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

革,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全面实行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

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完善产业准入政策,健全

强制性准入标准体系,加强对强制性准入标准实施的监督、

检查和执法,以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监

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

产等政策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结合企业信用

体系建设,加强制造业企业诚信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动态评

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失信“黑名单”制

度。

(三)加强金融和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

大对制造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推动制造业重点企业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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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发挥

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创新企业融资手段,扩大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规模,充分利用股权、债权、优先股、股债结合

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健全小微企业政策性

融资担保体系,加强成长型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

接。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提供供应链金融、互

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深化发展。

创新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发展的方式,不断扩大产业基金规

模,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包括 PPP 基金),吸引社会资

本参与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

结合制造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优化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完善补助、奖励、减免费用、政府

购买服务等使用方式,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完善

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定期发布“浙江制造

精品”目录。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

取国家各类产业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制造业人才引

进、培养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大力实施“千人计划”、

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国内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持计划,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加

大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

识更新和“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推行产学研联合

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推动全省职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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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技工学校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打造一支高素质技术人

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

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

制,鼓励企业建立技术骨干和团队股权激励机制。加快建设

产业人才信息库,健全人才需求预测、评价、流转、培训、

引进等中介网络,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使用的体制机制。

(五)健全组织实施机制。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

责围绕制造强省建设开展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

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

安排,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建设工作。在省工业转型升级

领导小组下设立制造强省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重大

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支持以制造业为主要研究方

向的政府智库、社会智库、企业智库等发展,鼓励开展制造

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对

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修

订完善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

价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

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机制,完善相关统计监测和监督考核

机制,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效果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

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省经信委要会同相关部

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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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

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开展“雏鹰行动”,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

新”发展,打造一批隐形冠军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

新为动力、质量为根本,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机制,

打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

路,培育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企业,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

发展。

(二)培育目标。到 2022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6

万家以上,净增“小升规”企业 1 万家以上,入库培育隐形

冠军企业 1000 家以上,产生隐形冠军企业 200 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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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型创业工程。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鼓励和支持知识型、科技型、领军型等高层次人才创新

创业。引导和支持创业者投身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领域创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领军人

才、高级管理团队、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匠。

开展创业教育、创业辅导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

高创业成功率。

(二)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

字化赋能改造提升,支持企业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

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各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水平。深入实施“企

业上云”行动,到 2022 年实现 50 万家企业上云。分行业成

批量推广中小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经验,推进智能制造单

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无人工厂”建设。到 2022

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 60%以上。

(三)实施质量标准提升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质量、

标准和品牌建设,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支持企业对标一

流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瞄

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到 2022 年,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 70%以上。支持企业主导

或参与制(修)订并贯彻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先进团体标准,到 2022 年,累计主导制(修)订国际

标准 45 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 3000 项以上。开展“品

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程,优先支持“雏鹰行动”培育

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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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到 2022 年,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中小企业

达到 800 家以上。

(四)实施专业化发展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实施针尖战

略,聚焦主业,主攻细分行业。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行

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

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紧密型协作关系。推进企业“制造

+服务”“产品+方案”的服务化发展,提供专业化、系统化

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提高专业化生产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

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产品、服务创新,以及生产、组

织、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示范区,推进产学研合作,发挥科技大市场作用,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到 2022 年力争技术交易额突破 1200 亿

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区域行业创新平台等以非营利方

式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展

重大科技攻关,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带动产业

升级。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研发载体(平台),鼓励

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

恶意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 2022

年达到 2 万家以上。

(六)实施市场拓展工程。深入开展“浙江制造”全球

推广活动,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和“一带一路”贸易

畅通计划,加强“浙江制造”认证国际合作,扩大“品字标”

浙江制造品牌海外推广覆盖面,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

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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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运

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外贸出口支持力

度,省财政 3 年统筹安排 20 亿元,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中

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等。设立 80 亿

元稳外贸稳外资专项信贷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

出口融资。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整体通

关时间再压缩1/3 以上。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提高退

税办理效率。支持隐形冠军等优质企业实施全球化发展战

略,到海外设立研发和销售机构,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

(七)实施融资服务提升工程。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

币政策工具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

构降低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

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省 3 年新增 5000 亿元投

向小微企业,确保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

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

平。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办

法,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

纠错机制,积极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小微企业

申贷获得率。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和入园企业的

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雏鹰行动”培育企业主

动授信、批量投信,鼓励开展动产融资和信用贷款。引导支

持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

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实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供应

链、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担保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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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支持

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

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

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雏鹰行动”培育企业。

(八)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程。聚焦重点行业,

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协同、数据共享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

探索实践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模式。鼓励龙头大企业开放

创新链和供应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分享制造平台、协同创

新平台。搭建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以数据为纽带的

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制造协同和资源共享,营造新型产业

创新生态。支持大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开发商等依托工

业互联网平台开发一批工业应用程序(APP),到 2022 年开

发集成 5 万款以上,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适

用的服务。

(九)实施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加快规划建设和改造提

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鼓励在

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

等产业平台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园,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

质量。到 2022 年,累计建设小微企业园 1200 个以上,推动

10 万家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达

到 100 家以上,创建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0

家左右。

(十)实施公共服务供给工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

革,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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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企业服务综

合平台和长效机制建设,整合涉企部门服务职责,健全政策

直达、解难帮困、精准指导、专业服务、督查评价等功能,

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

社会化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专

业精准服务。到 2022 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县(市、

区)全覆盖,培育省级以上示范服务机构(平台)100 家以

上。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雏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年制定目标任务,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省市县三级联动,

建立覆盖各培育阶段的“雏鹰行动”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

确定入库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监测评价、动态

跟踪。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增值税率

下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本减负等优惠扶持政策。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

“雏鹰行动”培育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优化发展环境。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雏鹰行动”、破解发展难题、推进梯

度培育、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典

型示范企业,推广成功发展模式。

第220页

2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4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221页

213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

军 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

浙经信企创〔2016〕234 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各省级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

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 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

223 号)和省政府《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

〔2015〕51 号),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弘扬

工匠精神,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形成“浙江制造”新的竞

争优势,现就组织开展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专

精特新”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专精特新”发展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纵

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国实际情况不同,发展条件

有别,但都具有相似的发展路径,即能够专注于某一行业领

域,做专做精核心产品,坚持持续快速创新,建立起独具特

色的企业品牌,成长为细分市场的隐形冠军。

与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相比,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

总体还不高,存在产品低端化、创新能力不强、运行管理粗

放、同质低价竞争、生产经营短期化等问题。中小企业是“制

造强省”的基础所在,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隐

形冠军企业,既是落实《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

第222页

214

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的需要,也是持续增强我省经济发

展活力和后劲的要求。各级经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要切实

提高对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和推

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战略目标,促进中小企业“专精

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

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

品制造”能力;引导中小企业聚焦特色发展,增强对特色技

术、特色工艺、特色品牌的掌控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准市

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十三五”

期间,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在全

省范围筛选 1000 家左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中小企

业建立隐形冠军培育库,确认 100 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示

范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培育和确认条件

(一)入库培育条件

纳入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范畴,年营业收

入在 3 亿元以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

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

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中国制造 2025 浙江

第223页

215

行动纲要》明确的 11 类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

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是与

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

料。

4.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

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

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

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

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

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

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

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隐形冠军企业标准

确认为隐形冠军企业的,在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同时,

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 2 项以上:

1.专注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

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

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

销售 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

联性)。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

第224页

216

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

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

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浙江制造”认证,被

评为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名牌产品、省管理创新奖、省管理

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确

认。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

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

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

术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

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4.持续创新指标: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

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

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

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确认。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隐形冠军培育和确认由企业自愿申请,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根据入库培育条件和确认标准,行

业协会每年在本行业各细分领域内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名单(每家行业协会不超过 10 家)和隐形冠军企业名单(每

家行业协会不超过 2 家),并负责真实性审核。除“浙江省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表”外,企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清单,由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原则上应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225页

217

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行业协

会 审 核 后 , 应 登 录 浙 江 省 中 小 企 业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96871.com.cn/),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征求意见。各设区市经信委会同县(市、区)经

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审核推荐的隐形

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提出初审意见。也可根据实

际情况补充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补充推

荐需参照行业协会推荐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设区市经信

委 应 登 录 浙 江 省 中 小 企 业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96871.com.cn/),在线完成初审和补充推荐。

(三)专家评审。经协会推荐和征求各级经信部门意见,

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

在省经信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后,确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和隐形冠军企业名单。

(四)培育管理。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实行动态管理。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应在每年 3 月底前向所

在行业协会提交发展情况报告,行业协会汇总后,向省经信

委提交培育评估报告和动态调整意见,对不符合隐形冠军培

育条件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库管理。隐形冠军企业的确认,

有效期为 3 年,到期后由相关协会组织开展评估,省经信委

进行复核。地市经信委推荐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

企业,由地市经信委负责提交培育评估报告和动态调整意

见。复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征

求有关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意见后,取消“隐形冠军

第226页

218

企业”称号。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

作纳入对全省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经信(中

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

业协会,集聚各方资源,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协同配合、共

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机制。将隐形冠军

企业培育工作纳入行业协会年度考评指标,有关省级行业协

会应结合行业实际,做好推荐、培育、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扶持服务。组织优质服务机构为隐形冠军培

育企业(包括隐形冠军企业,下同)提供一对一“订单式”

服务。组织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参加专题研修,适时组织一批

企业赴发达国家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建立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负责人联谊会,组建“专精特新”产业联盟,搭建企业间沟

通交流平台。组织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开展产融合作对接活

动,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量身定做金融

产品,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将隐形冠军企

业作为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优先支持

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机器换人试点、产品升级、优秀新产品

(新技术)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

等省级项目申报。

(三)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跟踪

指导,认真总结在培育提升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在浙江中小企业网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浙江省

第227页

219

专精特新企业网上展示馆”,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加入“中

国质造·浙江好产品”。每年选择一批隐形冠军企业的典型

案例,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介绍,并通过编写案例集、发展报

告、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本通知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第228页

220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7〕15 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

部署,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

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在促进经济

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还不高,

存在着产品品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同质低价竞争普遍、

运行管理粗放、生产经营不精等问题。纵观中小微企业发达

国家,尽管国情不同,发展条件不一,但都将“专精特新”

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

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

深度融合,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中小微企业

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有着重大机遇;我省经济正处于经

济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推进

中小微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发展新常态,对标发达国家中小

企业发展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发展

质量和效益,对于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高水平全面建成

第229页

221

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

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中国

制造 2025”和“互联网+”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落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

兴产业培育并举,规下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和规上工业企业做

优做强并重,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

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

新”发展,再造新的发展优势,继续走在前列。

(二)发展方向。引导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

色化、创新型”发展。“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增强

专业化生产能力,集聚要素资源,选准主攻方向,深耕于产

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与大企业、大项目建立稳定的

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精品化”,即对品质

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树立“工匠精神”,用

精良的产品和精致的服务赢得市场,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

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特色化”,即聚

焦特色优势,增强以“特”取胜的经营能力,培育自主商标

品牌,重视知识产权,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

生产特色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核心竞争力。

“创新型”,即对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

速更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建

第230页

222

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团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业聚焦“专精

特新”的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

础管理,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安全生

产的先进制造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

“隐形冠军”为目标,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

者,成为“浙江制造”的形象代表。

(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在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个体工业中培育 5 万家“专精特新”入库企业(个体工业),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 1000 家左右在国内细分市场占

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企业,力争实现中小微企业阶段

性提质增效升级目标,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素质显著提

升,“低散乱危”、“四无生产”(无证无照、无安全生产、

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现象得到根本改变,涌现一批

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

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成为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中

坚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制定“专精特新”企

业入库培育标准,实行省、市、县分级培育。对“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

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制定“隐形冠军”

认定标准,遴选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各市、县(市、区)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

第231页

223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培育标准,确定培育名单,

制定培育计划和扶持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省经信委

牵头负责)

(二)培育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

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带技

术成果创办小微企业,优先纳入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扶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引导小

微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支持小微企业面向

行业、区域、大型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众创、

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新模式,培育一批小规模定制、云

制造、虚拟生产、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小微企业。建设新型制

造的众创空间,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创客工厂,推广创客沙龙、

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

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励众创空间与科研机构、

大型企业合作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高端装

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

厅、省工商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建设“升级版”小微企业园。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

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

集,加快“双创”成果和“专精特新”企业向小微企业园集

聚。提升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针对“专精特新”发展

需求,提供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人才、技术、管理、

融资、培训、政策、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强化小微企业园规

第232页

224

范管理,制定准入条件,严把入驻关口,建立小微企业园备

案、统计和绩效评价机制。各地要保障“专精特新”培育企

业发展空间,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

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专项用于支

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到 2020 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园 500

家。(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

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 500 家中小企业专

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

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

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

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权益维护、信

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

惠服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

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加快创新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化,为

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对接服务,到 2020 年全省面向

“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技术成果转让交易额达到 200 亿元。

分行业制定块状经济技术改造提升路线图,集中力量开展共

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

鼓励各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

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转化使用自主知

识产权,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扶持、项目立

第233页

225

项、用地、经营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经信

委按职责共同牵头负责)

(六)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

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

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

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鼓励中小微企业通

过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存

量土地的利用率。推进小微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和支持

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在“专

精特新”培育企业中推广“机器换人”,每年组织实施 1000

项“机器换人”工程技术服务。(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七)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

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开展质量承诺活动,普及质量控制小组(QC 小组)。在“专精

特新”培育企业中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6S

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对标发达

国家制造标准行动,分行业开展比对,发布比对结果报告,

引导精品制造。到 2020 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主

导产品采标率达到 70%以上,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 97%以上。

(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八)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

持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

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

微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集体商标、证明

第234页

226

商标使用,建设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对“专精特新”培

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收购

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政策支持。到 2020 年,全省“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的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 100%以上。(省工商局牵头

负责)

(九)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现代“工匠精神”的

企业技工队伍,每年组织开展万企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评选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艺、绝活的“浙江工匠”。

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

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落实

引进“海外工程师”政策意见,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从发达国家(地区)聘请“海外工程师”、“产业工匠”。(省

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等负责)

(十)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

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协作配套“双向支持”激

励机制。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协作配套示范基地,认定一批协

作配套示范企业,分行业建立大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产业联

盟。建立协作配套信息对接平台,定期举办“专精特新”培

育企业与大中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活动,每年引导 500 家

中小微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省

经信委、省工商联等负责)

(十一)提升基础管理能力。面向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业)

组织“百万小微企业素质提升轮训工程”,由企业自主选择

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提升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

第235页

227

等基础管理能力,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中小微

企业管理诊断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专业志愿者开展管

理诊断、管理咨询服务。完善管理诊断专家库,为各地开展

管理诊断工作提供支撑。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学习借

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

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

工商局、省安监局等负责)

(十二)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省内工业云和工业大

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

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

开放共享。构建网络化协同的云制造服务平台,整合利用中

小微企业分散的空余制造能力,加强企业间的协同生产和对

市场的实时响应。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分行业、

分区域推广中小微企业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方

案,到 2020 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

达到 50%以上。(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十三)推动市场拓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

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推进“品质

浙货、行销天下”活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

销。鼓励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联合

采购、集中配送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普及小微企业电子商

务应用,鼓励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

售。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开展

“浙江好产品”行动,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建立网络

第236页

228

品牌,产品直接面向终端消费市场。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

完善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实施办法。(省商务

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四)加强融资对接。建设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提

升贷款透明度和时效性,开展服务排行评价。鼓励各地设立

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政府性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省、服务

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对接小微

企业,对小微企业新三板上市、股交中心挂牌、开展并购重

组给予优惠政策及奖励。对投资“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 年

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各地可通过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

项资金的形式,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举办浙江

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搭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

每年推动 500 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成功

对接。(省金融办、省银监局、省经信委、省股权交易中心

等负责)

(十五)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

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

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托省信用中心建设适应中小微企

业特点的省级公共征信平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合人民

银行以及工商、税务、水电、环保、质监、海关、法院等方

面的公共政务及其他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

库。每年对万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

加强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支持商业银行根据信用评级等级确

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省发改委、人民银行

第237页

229

杭州支行、省经信委等负责)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

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强化省级

层面中小企业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各地要建立推

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三位一体”(中小企

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

构)、“三级联动”(省枢纽服务平台+市综合服务平台+县市

区窗口服务平台)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架构。推动政

府公共服务资源开放互动,建立全省“涉企服务一张网”。

组织一批熟悉政策、精通企业管理、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

由在职或退休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

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的服务工作,

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性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机制,编制并发布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制定中小企业服务

机构认证标准和服务评价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

加到 5 亿元,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全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向“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发

放服务补贴券,推动公共服务惠及百万小微企业。设立省级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方

第238页

230

式,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地要优化

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

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四)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全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调查制度,定期由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市、区)的中

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公

布,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县。将中小微企业“专精

特新”发展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有

关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省政府办公厅每年组织开

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

门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的经验做法,分行业、分地区召开“专精特新”发展现场会,

编写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树立一批“专精特

新”发展的先进典型。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意见的贯彻

落实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确保各项目标

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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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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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

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

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健全完

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

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为打造全球先进制

造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培育目标。到 2025 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

业 5 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万家以上、省

级“隐形冠军”企业 500 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0 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30 家左右,打造成

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充分发挥省企业创新发展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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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高校、

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参

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

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

位,下同)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

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

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 1000 万元的,按

核定研发投入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依托中国浙江网上

技术交易市场 3.0,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

服务,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

府)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指导服务。深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应用,探索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加速器,为

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创造、布局导航、公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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