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新区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14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台州湾新区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1952.台州市场监管出台 15 条纾困举措今天(5 月 12 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扶、商事改革、新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捷、高效、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自疫情发生以来,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娘家人”,市市场监管局长期致力于个体户纾困工作,20 年牵头发放“两直补助”,21 年 22 年连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今天发布的《实施方案》,提出减运营成本、推进信用融资贷款扩面增量、设置歇业休眠“缓冲期”、破除地方保护等 15 条具体举措,旨在加强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度,更大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一、降成本,落实减费补贴政策(一)减运营成本推动房屋租金减免,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摸清减租主体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与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协同配合,加强以“转供电费码”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应降尽降,对多收价款应退尽退,确保电价优... [收起]
[展开]
台州湾新区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01页

195

2.台州市场监管出台 15 条纾困举措

今天(5 月 12 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台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

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

扶、商事改革、新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

捷、高效、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自疫情发生以来,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娘家人”,市市场监

管局长期致力于个体户纾困工作,20 年牵头发放“两直补助”,

21 年 22 年连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今天发布的《实施

方案》,提出减运营成本、推进信用融资贷款扩面增量、设置歇

业休眠“缓冲期”、破除地方保护等 15 条具体举措,旨在加强个

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度,更大力度帮

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

一、降成本,落实减费补贴政策

(一)减运营成本

推动房屋租金减免,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摸清减租主体

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

租人。与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协同配合,加强以“转供电费码”

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应降尽降,对

多收价款应退尽退,确保电价优惠红利传导至工商业用电终端。

配合人行台州中支做好支付服务降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个

第202页

196

体工商户手续费降费政策认知度。

(二)减检测费用

市局技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

务及开放实验室服务,其中市食药检院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检

验检测服务,市特检院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

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免收个体工商户锅炉能效测

试费,市计量院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市

校准中心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鼓励

其他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相关行业个体

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补防疫支出

主动提供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清单,争取给予防疫消

杀补贴支持。将经营进口冷链、进口水果、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

的从业人员信息梳理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纳入免费核酸检

测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联合乡镇(街道)开展个体工商户

从业人员摸排,建立名录库,及时推送信息,确保应纳尽纳。执

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补培训支出

配合人社部门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

技能培训扩面增量。设置契合当前实际和疫情急需的职业技能课

程,免费提供师资和场所,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优

第203页

197

化培训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加强职业技

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

序。

二、强帮扶,提升金融支持质效

(五)推进信用融资贷款扩面增量

全面评估路桥区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试点成效,结合台州实

际,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模型。动态收集部门信息数据,

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贷款,争取全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

营性信用贷款 160 亿元。联合人行台州中支合力推进首贷户工作,

拓展首贷户范围向个体工商户延伸。

(六)推进“无忧系列”食责险提质增效

在餐饮行业“食疫无忧”综合险基础上,探索“食安无忧”

新险种开发,逐步在食品流通领域推广“食惠无忧”险、食品生

产领域推广“生产无忧”险,鼓励冷链经营商家投保“冷链无忧”,

减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担。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免费

为投保“无忧系列”商户提供“已投保食责险”外卖封签。争取

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七)推进放心消费单位金融授信量质齐升

积极对接农信系统,增加金融授信的放心消费单位数量和授

信额度,推广“放心贷”,助力个体工商户缓解融资难题。

三、优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八)设置歇业休眠“缓冲期”

第204页

198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

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会同税

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实行歇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

歇业登记“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一键暂停”办理在

全市层面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手续后即可进入“休眠”

状态,定额纳税人可暂停纳税,公积金缴存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

缴,歇业员工既可以发展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办理参保,也可申

领失业保险金。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避市场主体因滥用歇业

制度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督促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九)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

持续深化推广 27 个高频行业准入准营“一件事”应用。探

索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构建“一件事”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

积极引导线上办理,持续提供优质高效办事服务。探索推进个体

工商户跨市域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

(市、区)探索完善“一业一证”“多业一证”审批模式应用。

推广“一网通办”,推动全年个体工商户登记网办率达 70%以上。

(十)提升转型发展便利度

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遴选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推

进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进“一窗受

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探索实施

第205页

199

街道(社区)为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场所作为

登记疏导服务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十一)提高平台帮扶精准度

推进与平台企业“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

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简化运营规则,提供更佳基础运营服务,

助降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结合歇业登记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实

行同步休眠、同步启封,保持流量支持。依托“线上+线下”经营

合规培训平台,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四、促规范,推动公平有序竞争

(十二)破除地方保护

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检查 2021 年 1

月以来各地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并按

比例抽查 2016 年以来继续有效的相关文件。依据《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

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十三)整治违规收费

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实各项

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缴费负担

监测点信息反馈机制,100%核查违规线索,深挖强制收费、搭车

收费等隐蔽性问题。

(十四)推进柔性执法

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

第206页

200

轻”制度,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个体工商户存在

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

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实行“首次不罚”。

(十五)实施信用监管

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

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

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

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第207页

201

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

业纾困帮扶政策 50 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50 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208页

202

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50 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

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帮扶发展,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 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4 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关

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浙

发改服务〔2022〕85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纾困帮

扶政策。

一、普惠性纾困帮扶政策

1.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

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

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

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

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月销售额 15 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符合条件的服务

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第209页

203

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

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

位:市税务局)

4.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小

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

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5.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

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

位:市税务局)

7. 对服务业市场主体 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实施困难减免,

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210页

204

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

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

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

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

务局)

9.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确有困

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服务业企业,可依规定

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制定。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 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

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

缴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1. 水、气费缓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水、气费用困难

的服务业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

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综合执法局制定。(责任单位:市水务集

团、市综合执法局)

12.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

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

第211页

205

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3. 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员

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 2022 年度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

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

局)

14. 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民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土地)的,可减免 3 个

月租金;2022 年如所在行政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给

予减免 6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

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

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

按第 7 条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

局、市市场监管局)

15.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以

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

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 110 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通过直接向电厂

购电,降低企业大用户用电成本。鼓励不满 1 千伏用电电压等级

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

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

第212页

206

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台州电业局)

16. 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本地区地方法人银行按规

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 1%的激励资金支持,

加强政策性转贷款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倾斜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7.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业企业平均担保

费率在 2021 年的基础上下降 2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

财政局、市信保公司)

18. 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严

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

领域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不随意压降存量信贷规模或

改变存量授信条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助力贷等机制,力争

“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比超过 50%。(责任单位:市金

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19. 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

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减免银行账

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手续费,

第213页

207

力争全年向市场主体让利 6000 万元。(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

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20. 鼓励各县(市、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为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服务业中小微

企业和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网约车等提供

针对性纾困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

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21. 预留服务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比例在省定比例的

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服务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行业评级、所有制等为门

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 将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及

航空业、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

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企业注册

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本级疫情防控指

挥部确定,由属地落实。(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办、市卫生健

康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3.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给予一

定比例的防疫、消杀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市疫情防控办、市财政局)

第214页

208

二、分行业领域纾困帮扶政策

(一)餐饮住宿业。

24.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符合疫情防控前提下,

举办不同类型的特色美食节会,全面激发餐饮市场发展潜力。

2022 年各县(市、区)在发放消费补贴时,原则上应安排不少

于 30%资金(汽车消费补贴部分除外)用于餐饮行业精准帮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5. 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对餐饮住宿企业减半收取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费,免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车辆

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

饮住宿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住宿

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保费补贴。(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台

州银保监分局)

(二)批发零售业。

27. 鼓励开展促销活动,对承办市、县(市、区)政府或商

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

动),根据活动规模和时间分档给予活动承办主体最高 20 万元

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第215页

209

财政局)

28.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农村

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产地仓储保鲜、

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型、共享型产地仓储保

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含中央厨房等)项目,按投资额给予

50%、最高 1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

局)

(三)文化旅游业。

29. 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出台保险交纳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暂行规定,完成产品落地、数据平

台搭建等工作,争取全市旅行社的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

证金的比例超过 60%。(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台州银保监分局)

30. 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

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

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

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

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

保监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1.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

第216页

210

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32. 对 A 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

2022 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台州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

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鼓励各地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

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3. 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

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拓宽文旅企业

抵质押物范围,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主动让利受疫情影响的

困难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贷款到期,但有市场、

有订单、有信用的文旅企业,鼓励合理给予续贷支持。(责任单

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

34.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

活动、工会活动、疗休养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

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

度提高预付款比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总

工会、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5.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开放的同时,鼓励

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分年级段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

第217页

211

件的旅行社及相关合法登记的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6. 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设立 500 万元文旅消费专

项资金,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发放文化和旅游

消费券,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文

旅消费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旅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

银保监分局)

37.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旅行社组织台州市外

旅游团队到台州跨县(市、区)旅游、组织浙江省外的旅游团队

来台州疗休养以及包机专列来台旅游的,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

知》(台文发〔2021〕82 号)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 50%。(责任

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四)交通运输及航空业。

38. 暂停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

39. 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

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0. 各县(市、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 7800

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新

第218页

212

能源出租车补贴、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等支

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1. 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

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 6.5 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

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

辆,实行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

通行费 8.5 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投集团)

42. 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对我市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

设等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进行贷款贴息,对机场等相关项目建

设进行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市民航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五)其他服务业。

43. 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

的书店、健身房、民营剧团、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及其他人员

密集服务业场所等,鼓励各地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由各

地另行制定;因上述原因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

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

中心、市财政局、市通信发展办)

44. 研究制定影院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对全市影院按

每个座位每月给予 25 元的补助,以因疫情关停时间为限,

第219页

213

补助不超过 3 个月。待影院复工复产后,进一步鼓励机关企

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动、团建等形式开展观影活

动,切实增加影院上座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

政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45. 2022 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已

纳入省市展会目录的,按照该展会项目主办方实际支出成本

的 30%、最高 30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商

务局制定,属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

46. 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纾

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惠企支出进度达 60%,缓解企业

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各涉企资金主管部门)

47.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

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

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

位:市市场监管局)

48. 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涉企

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

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

第220页

214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49. 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

控”两种倾向,有效扶持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针对服务

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

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50. 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

沟通联系,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强化政策宣

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外,执

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央和省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

一并遵照执行。

第221页

215

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

大投资稳增长 30 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 30 条》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222页

216

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 30 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承接省

“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统筹做好精准惠企和扩大投资各项

工作,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项目早开工快进度促竣工,

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好”,进一步推动全年经济稳中有进、

进中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增效篇(9 条)

1. 支持复工达产。支持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复产,全市 2021

年产值 1 亿元以上且亩均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农历正月初八至初十产能恢复率平均达到 80%以上的,一次性

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

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支持稳产增产。鼓励企业合理安排一季度产能,对 2021

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且亩均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

企业,在 2022 年一季度销售同比增长 10%以上的给予奖励,每

新增 500 万元销售奖励 1 万元,最高奖励 100 万元。全面落实小

升规扶持政策,在春节前完成奖补资金兑付。(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

3. 支持留台州过年。鼓励企业给外来员工发放新春红包,

第223页

217

对全市亩均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

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根据

外来员工留台州过年情况,按 38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留

台州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享受旅游景区 3 折

门票,赠送 10GB 限时本地免费流量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

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 支持招工稳岗。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对制

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台的,

按租车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 2500 元,每家企

业最高补贴 10 万元;新员工自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参加

社会保险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最高 300 元/人、华东地区以外

的最高 500 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由企业对员工先行补助后,再

按规定统一申报。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 1 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再给予该员工

2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责任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5. 加大物流支持。深入推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

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按实际

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物

第224页

218

流供应链企业装备升级(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

收入在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5%进

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物流供应链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 3A、4A、5A 级的物

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获得

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

励 20 万元、50 万元;物流园区入选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0 万元)、物流供应链项

目招引(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供应链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

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100 万元)等。出台“促进集装箱水

路运输发展”政策,着力打造 FOB 台州。鼓励台州港港务有限公

司加强与周边港口对接,加密内支线航班密度;支持新开外贸航

线;支持开通内支新航线和国内直航航线。鼓励国家级外贸转型

升级基地等各类省部级平台创建,进一步打通国内外供应链。(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

中心、台州海关、市商务局)

6. 着力提振消费。组织开展“欢购台有惠”“购车台有惠”

“网上年货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市财政安排资金(1.5 亿

元),计划用于汽车消费补贴、商超消费补贴,引导企业开展配

套促销活动。对承办市、县(市、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

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符合疫情

第225页

219

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组织台州市外旅游团队到台州跨县(市、

区)旅游、组织浙江省外的旅游团队来台州疗休养以及包机专列

来台旅游的,在《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台文发

〔2021〕82 号)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 50%。奖励办法和申报流程

按照《台州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执行。(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 加大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市商务局公布的年度重点支持

境内外国际性展会,货物贸易类展会给予 60%—100%的展位费补

助。加强网上展会组展工作,制定重点线上展会支持目录并参照

线下参展扶持政策予以补助。对参加由省级厅(局)要求地方组

织参展或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列入省、市年度

展会目录的),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贸促会)

8. 鼓励电商营销。对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对外销售产品,网

络销售(营业)额达到 5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企业,

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60 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

局)

9. 鼓励加大进口。对一般贸易进口的企业(不含三废产品),

按当年进口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台州口岸查验进口日用

消费品的境内收货人,按进口给予适当奖励;对未通过台州口岸

查验进口日用消费品的境内收货人,参照标准的 1/3 享受。(责

第226页

220

任部门:市商务局、台州海关)

二、减负篇(6 条)

10. 强化减税降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

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对全部制造

业领域施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

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鼓励对全部小微企业,减

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

支付手续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11. 加大融资支持。积极保障企业正常合理融资服务需求,

力争 2022 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700 亿元、民营经济贷款 700 亿

元。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制造业、外贸、科技创新、绿色低碳

和共同富裕的信贷支持,力争 2022 年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 300

亿元、外贸企业贷款 150 亿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 100 亿元、

绿色贷款 150 亿元。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核心企业带

第227页

221

动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作用,从 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

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按照余额增量的 1%提供资金。进一步加

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持续推动首贷户扩面提质,力争到 2022

年末,全市新增首贷户 1 万户。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和普惠型涉

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针对暂时困难但经营良好的

企业,通过合理协商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双保”应急融资等举

措,给予有效融资支持,力争 2022 年末“双保”应急融资余额

达 170 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

州银保监分局)

12. 降低融资成本。在更大范围推广“零周期、零门槛、零

费用”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力争 2022 年无还本续贷余额超 1000

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将普惠小微信用

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降低中小银行资金成本。鼓励持

续加大信用贷款推广力度,对守信企业在利率定价上给予优惠。

各项举措累计将为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30 亿元以上。(责任

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13. 实施电价优惠。鼓励 110 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通过直接

向电厂购电,降低企业大用户用电成本。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业用户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优先匹配低价电源电量,减免电

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的辅助服务、成本补偿分摊费用。

第228页

222

对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

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台州电业局)

14. 清理拖欠企业款项。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

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

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

角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台

州市中心支行)

15. 实施租金减免。对 2022 年 1—3 月份承租台州市范围内

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

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 30%。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提质篇(7 条)

16. 支持企业技改。对生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 500

万元(含)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其当年实际投资额,按

相关政策实施分类分档超额累进补助,并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

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

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对实际投资额 1000 万元以

上的新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涉及新租赁厂房的企业,按相关政策

根据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

第229页

223

政局)

17. 支持专精特新。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

次性奖励 100 万元、35 万元和 10 万元;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8. 支持采购首台(套)。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

品、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将首台(套)产品认定

奖励扩大到首批(次)新材料。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

补助、奖励资金的项目,对企业购置符合一定条件的首台(套)

装备按照其购置费加计 50%计算设备投资额。(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市财政局)

19. 支持研发投入。对企业 2022 年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且年增长 20%以上,并及

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

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20. 优化市场采购。推动市场采购健康发展,持续发挥市场

采购试点效应,推进组货公司引进、集货仓建设、物流专线打造,

鼓励市场采购本地集采比例扩大,加快中小微企业海外拓市步伐。

市市场采购政策延续至 2022 年一季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1. 发放创新券。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

第230页

224

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 50%补助,单个企业 1 年内给予最

高补助从 5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及

以下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 25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的创

新券额度,人才类别参照《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中的台州市高

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2. 强化出口风险保障。支持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案件,

加大对企业应诉和申请排除豁免等费用的补助力度,对其律师费

给予最高 7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贸易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给予省年度优秀的监测点、预警点年补助工

作经费 20 万元,年度合格的监测点、预警点年补助工作经费 10

万元。对各县(市、区)政府联合搭建的小微企业统保平台,地

方财政给予 100%支持,争取小微企业参保率 50%以上,平台整体

费率下降 20%。对小微企业统保平台以外的外贸企业投保经费给

予保费 60%—80%补助。对获批省级示范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

业,当年服务企业 300 家以上的,其服务的企业保费补助可参照

上述政策执行。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

政策,大力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

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金融办、人行台

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中信保台州办事处)

四、扩容篇(8 条)

23. 开展投资“赛马”激励。每季度安排 1000 万元财政资

第231页

225

金,奖励投资“赛马”激励全市排名前 3 名的县(市、区)、台

州湾新区(含获得省“赛马”激励的县<市、区>,第一名 500

万元、第二名 300 万元、第三名 200 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重

大项目建设。台州市级获得省“赛马”激励所奖励的土地指标、

资金等要素资源,平均分配给全市排名前 3 名的县(市、区)、

台州湾新区(含获得省“赛马”激励的县<市、区>)。(责任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4. 支持扩大投资。对总投资额 1 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

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亩均评价 A 类;对总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亩均评

价 D 类。2022 年新增 100 亿元贷款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

监分局)

25. 加强专项债支持。力争 2022 年发行 300 亿元专项债,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财政局)

26. 加强前期激励。安排 2000 万元前期经费用于激励市“十

四五”相关规划确定的,原计划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建

设,提前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工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7. 强化基金引领。安排政府出资产业基金 50 亿元以上,

第232页

226

支持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国资委)

28. 拓宽审批通道。政府投资项目列入省市相关重大规划或

计划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项目联系单,不再审批项目建议

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

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初步设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9. 加强土地保障。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强化企业发展

的土地保障,全年力争完成工业用地供应 1 万亩以上。完善工业

用地供给机制,实行工业用地分类供应。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探

索市场化配置改革,对市场竞争类项目用地实行“控地价、竞贡

献”,新增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切实降低企

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0. 加强能耗保障。支持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

单列范围。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

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

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52 吨标

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全面推广新建

工业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

争取达到 50%以上,实现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全覆盖。支持各类市

场主体投资建设共享新型储能设施,企业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

第233页

227

不计入预算电量管理,在核算电价时其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

梯电价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具体贯彻政策措施过程中,要简化申报

流程,精简申报资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利用

各类媒体、企业服务平台、商会及行业协会,多渠道、多方式宣

传,扩大惠企政策知晓面和覆盖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

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奖补原则上按台州市现行财政

体制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

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

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第234页

228

5.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

稳中求进,在抓好国家、省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

业负担、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确保经济平稳运

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一轮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各地、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将浙政办发〔2022〕8 号、浙政办

发〔2022〕25 号文件明确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到位;

通过网络、企业码、政企通平台等各类传播渠道发布信息,要加

强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企业知晓率。(责任单位:市级各有

关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

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

不再列出)

二、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

第235页

229

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

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

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对企业 2022 年允许加

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且年增

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

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5%予以奖

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

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

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

90%。(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阶段性实

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

费缓缴期限 3 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第236页

230

(六)落实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1.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帮扶资金:重点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

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

等中小企业,通过技改贴息、项目投资补助、奖补等方式予以支

持。2.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优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

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

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

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融资担保降费补助等方式进行纾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为支持加

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

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责任单位:台州海关)

三、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八)加大稳企惠企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降成本效用,将 LPR 下降充分传导到贷款定价当中。

持续引进低成本政策性银行资金,拓宽政策性转贷款服务覆盖面。

深入推进“信易贷”“银税互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

等模式,加大信用贷款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加强政银担合作,

推进“双保”助力融资机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

推广无还本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连续贷、灵活

第237页

231

贷服务创新和增量扩面,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推动科技手段

降成本,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

精准识别风险、科学定价。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

0.6%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

实行保费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台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台州

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汇率避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

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小微企业整体费率不低于 10%,降低

海外资信调查费用不低于 10%,降低小微企业统保平台费率不低

于 25%,对平台以外的外贸企业投保经费给予保费 60%-80%补助。

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加强与政策性融资担

保公司合作,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补助政策

范围,按照不超过担保保函签约额度的 1%进行保费补贴。开展

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进一步释放跨境人民币便利

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等政策红利。(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台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中信保台州办事处)

(十)落实好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

量的 1%提供资金;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

再贷款管理,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

可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

第238页

232

中心支行)

(十一)加大企业资金周转支持力度。为台州本地企业及台

商企业在银行债务提供资金周转服务,转贷费率 0.0275%/天,

针对小微企业给予优惠费率 0.0225%/天。(责任单位:市金投

集团)

四、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

(十二)降低用电成本。1.加快推动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

政策落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

市场分摊费用。2.对 2021 年度产值超亿元且综合评价 B 类及以

上的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第 2 季度产值和销售产值均增长 20%

以上,按每家企业第 2 季度电费(电度电费)的 5%给予补助,

补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各地遵照执行,市财政将给予 20%补

助、奖励。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责任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台州电业局、市经信局)

(十三)降低用气成本。1.根据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和液化

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液化天然气和管道天然气最

高销售价格。2.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台州

市范围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气费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申办

延期缴费,时限为一个月。3.对 2021 年度产值超亿元且综合评

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第 2 季度产值和销售产

值均增长 20%以上,按每家企业第 2 季度气费(管道燃气)的 5%

第239页

233

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各地遵照执行,市财政将

给予 20%补助、奖励。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局)

(十四)降低物流成本。1.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

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

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

实行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

策。2.按照台州境内各港口进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

每标准空箱 100 元、每标准重箱 200 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

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市财政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十五)减免租金成本。2022 年承租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的

(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个人的,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 2022 年被列为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

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六)降低出口成本。对当年荣获出口品牌称号等企业加

大奖励补助;鼓励企业采用线上洽谈、线下代参展等新模式参加

年度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会,给予货物贸易最高不超过 60%、服务

贸易最高 100%的展位费补助;对出口中欧国家,并通过义新欧

班列“台州号”组货的出口企业给予部份运费补助;生产性企业

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

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进口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进口额

第240页

234

1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七)减免产权交易服务费等。1.天台县、仙居县、三门

县 3 个山区县和黄岩西部山区委托的所有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

用在 50 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产权交易项目给予一定费用减

免。该扶持政策可在产权交易项目其他扶持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叠加执行。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

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收费

等。4.免收企业间的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责

任单位:市金投集团、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十八)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

用。深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执行期限:长

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减免检验检测费用等。企业通过浙里检委托产品检

验检测或预约实验室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

验检测服务及开放室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设备等

第241页

235

检验检测费用,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

国有性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按

80%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六、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

(二十)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台

州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

得执行。继续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海关关税等领域深化保险

机制运用,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释放

企业沉淀保证金,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台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

会商会违规收费强拉入会。凡未制定会费收取标准的,一律不得

收取;凡未经社团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的会费标准,

一律不得执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二)落实拖欠款项清理专项行动。落实国家、省和市

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严禁出现

新增欠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快结算、

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

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

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

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

第242页

236

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政策施行过程中与其他相关市级

产业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

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第243页

237

台州湾新区

1.台州湾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稳产增产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与稳住经济大盘

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六稳”“六保”工作,减轻外贸企

业物流成本,推进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台州湾新区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对增加值率10%以上且二季度当季应税销售收入实现同比增

长 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进行奖励。

(一)适用对象

2021 年年报增加值率 10%以上、2022 年统计在库、税务工

商均注册在新区且 2022 年二季度当季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0%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企业稳产增产给予分档奖励,奖励金额为符合条件的奖励

基数乘以奖励系数:

1、奖励基数

(1)2022 年 4-6 月累计产值 500 万元(含)—2500 万元的

第244页

238

企业:二季度当季应税销售收入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10%(含)

—20%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二季度当季应税销售收入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20%(含)—30%的,一次性奖励 8 万元;二季度当

季应税销售收入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30%(含)以上的,一次性

奖励 10 万元。

(2)2022 年 4-6 月累计产值 2500 万元(含)—1 亿元的企

业:二季度当季应税销售收入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10%(含)—

20%的,一次性奖励 8 万元;二季度当季应税销售收入比 2021 年

同期增长 20%(含)—30%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二季度当季

应税销售收入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

励 20 万元。

(3)2022 年 4-6 月累计产值超 1 亿元(含)的企业:二季

度当季应税销售收入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10%(含)—20%的,一

次性奖励 15 万元;二季度当季应税销售收入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20%(含)—30%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二季度当季应税销售

收入比 2021 年同期增长 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奖励系数

根据企业 2021 年的年报增加值率设置不同奖励系数:以增

加值 19%为基准值,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 增加值率

的不同乘以补助系数予以奖励:

第245页

239

增加值率 补助系数

10%(含)-15% 60%

15%(含)-19% 80%

19%(含)-25% 100%

25%(含)-30% 120%

30%(含)以上 140%

二、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对台州湾新区外贸企业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出口箱柜物流费用进行补助。

(一)适用对象

在台州湾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财务会

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外贸企业。

(二)奖励标准

以企业当月出口 5 个标准箱(以海关放行单为准)为基数,

按超基数部分的 1/3([企业当月出口集装箱数-5]*1/3)对出口

企业进行补助,标准为 600 元/标准箱(1 标箱为 20 英尺集装箱,

40 尺以上按 2 标箱计)。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市场采购部分不予补助,拼箱不纳入本次政策申报范围。

三、其他

(一)本意见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第246页

240

6 月底。

(二)符合《台州湾新区岁末年初稳产增产及节日红包活动

实施方案》第一条“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同时

享受本政策。“ 一企一策”企业可享受本政策。

第247页

241

2.台州湾新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2 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

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落实好我省稳

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38 条和我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0 条等政

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

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措施(8 条)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

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

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

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所得税扣除、

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进一步降

低税费成本。

(二)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对企业 2022 年允许加

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且年增

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

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5%予以奖

第248页

242

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

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

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

(四)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 年发行

的专项债券资金 7 月底基本使用到位。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五)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

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

率等政策倾斜。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 0.75%),为

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重

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

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

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

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

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

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

第249页

243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

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

业参与采购门槛。

(七)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及符合国家规定

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

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

期限不超过 1 年。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 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

员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

或 2021 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

总数 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

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

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

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

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 年 1 月 1 日起招用 2022 年度高校

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

第250页

244

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落实企

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

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

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强化金融支持措施(8 条)

(九)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

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

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

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

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

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保就业

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

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

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

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十)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

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加

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在线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