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2-7-2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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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 194 —4.1.3 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再培训。安全再培训每年至少一次。4.1.4 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4.1.5 安全培训应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4.1.6 未设置车间(工段、区、队)的,车间(工段、区、队)级的安全培训纳入厂(矿)级安全培训;未设置班组的,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纳入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4.1.7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各自职责及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4.1.8 可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从业人员岗位需求,酌情调整培训内容和课时,但不得低于本大纲的要求。4.1.9 通过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具备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4.2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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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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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1年12月(由原安徽省安全生产科技协会经省民政厅核准更名而来),一直秉承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服务于会员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被省民政厅授于AAAA级社团组织。
协会常年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安全生产新理论、新科学、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究,为安全生产领域“五新”推广和创新提供咨询服务;组织省内外安全专家、中介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规、科技以及安全生产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等。协会现有会员194人,其中,高级职称100人。协会成立了省级专家库,共有色、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危化、矿山、消防、交通等省内具有深厚专业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86人。下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三个专家组。
文本内容
第201页

— 194 —

4.1.3 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

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再培训。安全再培训每年至

少一次。

4.1.4 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

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委托其他机构进

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4.1.5 安全培训应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坚持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和实际安全

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

4.1.6 未设置车间(工段、区、队)的,车间(工段、区、队)

级的安全培训纳入厂(矿)级安全培训;未设置班组的,班组级

的安全培训纳入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

4.1.7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外

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各自职责及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并

做好相关工作。

4.1.8 可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从业人员岗位需求,酌情调

整培训内容和课时,但不得低于本大纲的要求。

4.1.9 通过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具备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4.2 培训对象

4.2.1 厂(矿)级培训对象

第202页

— 195 —

本大纲第3条规定的人员。

4.2.2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对象

对下列人员应进行车间级培训:

a) 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b) 班组长;

c) 新入职的车间(工段、区、队)从业人员;

d)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车间(工段、

区、队)从业人员;

e) 车间(工段、区、队)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

f)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车间(工段、区、

队)从业人员;

g) 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外来施工人员;

h) 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

4.2.3 班组级安全培训对象

对下列人员应进行班组安全培训:

a) 班组长;

b) 新入职的班组从业人员;

c)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班组从业人

员;

d) 班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

第203页

— 196 —

关从业人员;

e)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班组从业人员;

f) 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外来施工人员;

g) 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

4.2.4 安全再培训对象

本大纲第3条规定的人员。

4.3 培训内容

4.3.1 厂(矿)级安全培训内容

厂(矿)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1.1 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a)《宪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消防法》、《工

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b)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简介和主要生产工艺;

c) 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4.3.1.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a)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b) 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c) 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d) 本单位反“三违”制度及整改措施。

4.3.1.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3.1.4 有关事故案例

第204页

— 197 —

4.3.2 车间(工段、区、队)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4.3.2.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4.3.2.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3.2.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3.2.4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3.2.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3.2.6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4.3.2.7 自救互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3.2.8 有关事故案例;

4.3.2.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安全培训内容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3.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3.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3.3.3 有关事故案例;

4.3.3.4 现场实训观摩教学

a) 知悉作业现场工作环境;

b) 讲解作业现场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

c) 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训练;

第205页

— 198 —

d) 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e)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训练;

f) 岗位之间安全操作衔接配合训练;

g)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应急疏散训练;

h) 应急器具的使用与急救训练。

4.3.3.5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4 安全再培训

安全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b) 工艺、设备设施基本安全技术;

c) 本单位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

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d) 本单位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作业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e) 危险源(点)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

f) 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g) 典型事故案例。

4.4 学时安排

4.4.1 新入职从业人员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24 学时。

4.4.2 安全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8 学时。

第206页

— 199 —

4.4.3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安排应符合

附录的规定。

5 考核大纲

5.1 考核办法

5.1.1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a) 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b)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

c) 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再培训考核;

d)考核范围应遵从本大纲 5.2 条的规定。

5.1.2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下列方面:

a)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方式为笔试或计算机考试。考试

时间不低于 60 分钟。考核内容应满足本大纲 5.2.1 条、5.2.2 条、

5.2.3 条相关要求;

b)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方式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手指口

述考试。考试时间不低于 60 分钟。考核内容应满足本大纲 5.2.2

条、5.2.3 条相关要求;

c)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满分各为 100 分,

考核成绩均达到 80 分及以上者为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

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第207页

— 200 —

5.1.3 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

考核的层次和比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考核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由低到

高,高层次的要求包括低层次的要求。了解:能正确理解本大纲

所列知识的含义、内容并能够应用。熟悉:对本大纲所列知识有

较深的认识,能够分析、解释并能够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掌握:

对本大纲所列知识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能够综合分析、解决较

为复杂的相关问题;

b)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

按 10%、2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c)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分为熟悉和掌握两个层次,按 30%、

70%的比重进行考核;

5.2 考核要点

5.2.1 厂(矿)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

厂(矿)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1 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a) 了解《宪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消防法》、

《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b) 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简介和主要生产工艺;

c) 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5.2.1.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208页

— 201 —

a)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b) 掌握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c) 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d) 熟悉本单位反“三违”制度及整改措施。

5.2.1.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掌握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2.1.4 有关事故案例

5.2.2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应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5.2.2.1 熟悉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2 掌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2.3 掌握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2.4 掌握自救互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2.5 掌握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2.6 掌握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2.2.7 掌握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2.8 熟悉有关事故案例;

5.2.3 班组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

班组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3.1 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2 掌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第209页

— 202 —

5.2.3.3 熟悉有关事故案例;

5.2.3.4 现场实训观摩教学

a) 熟悉作业现场工作环境;

b) 掌握作业现场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

c) 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

d) 掌握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e) 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

f) 掌握岗位之间安全操作衔接配合;

g) 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疏散训练;

h) 掌握应急器具的使用与急救。

5.2.4 安全再培训

安全再培训考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b) 熟悉工艺、设备设施基本安全技术;

c) 熟悉本单位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

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d) 熟悉本单位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

规程、作业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e) 掌握危险源(点)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

f) 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g) 掌握典型事故的致因及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210页

— 203 —

附录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合计

厂(矿)级

安全培训

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

3

8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

动纪律

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2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

车间(工段、区、队)级

安全培训

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管理

(4.3.2.1-4.3.2.6)

4

8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和现场救护 2

典型事故案例 1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

班组级

安全培训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之间

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2

8 有关事故案例 1

现场观摩教学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

第211页

— 204 —

安全再培训

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程和规范

1

8

有关工艺、设备设施基本安全技

术;本单位采用的新工艺、新技

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安

全技术要求

1

本单位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

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2

危险源(点)辨识及安全防范措

1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

典型做法

1

典型事故案例 1

其他需要再培训的内容 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7 日印发

共印 2 份

第212页

— 205 —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皖应急函〔2021〕330 号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安全技

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 号)、《应

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

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 号)、《安徽省发展

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项目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1〕279 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为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

收费的省级执收机构;各市应急管理局为市级执收机构。

二、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技术

理论考试每人 50 元(其中 6 元/人次上缴省财政,用于支出应急

管理部收取的考务费;44 元缴入地方财政),实际操作考试每

第213页

— 206 —

人 110 元(其中 3 元/人次上缴省财政,用于支出应急管理部收

取的考务费;107 元/人次缴入地方财政)。考试不及格的免费补

考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延期复审考试是特种作业安全生

产技术考试的一部分,按照此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

准,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期 2 年。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

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各市财

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办理收费有关手续,确保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将上季度考务费按时上缴省财政。每年 3 月 20 日前,各

市应急管理局要向省级执收机构书面报送上年度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考试及收费情况。

四、安全技术考试要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

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收费

台账,加强收费成本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及考生、

社会监督。

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的规

定,不断完善、规范考试点设立和有序退出机制,切实做到“考

教分离”,规范、强化日常考务管理,加强考试考务工作指导、

监督,积极探索政务服务、考试点建设创新举措,切实提高我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工作水平。

第214页

— 207 —

附件:1.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2.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

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

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 年 8 月 25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5 日印发

共印 20 份

第215页

— 208 —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皖应急函〔2020〕406 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

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市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

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20〕34 号)和省

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

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30 号),推进高危行业

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并落地见效,不断提高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采取针对性

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

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

第216页

— 209 —

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持证

上岗制度,完善落实师带徒和新型学徒制,对新招录、转岗或离

岗 3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重新上岗。同时,企业要制定计划,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

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

核合格后再上岗。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人社部门支持,对企

业班组长开展项目制培训,明确目标进度、培训内容和考核形式,

重点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班组长轮训工作,确保 2021 年底前将

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加大培训监管力度,针对安全技能提

升行动开展专项执法,对未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不

达标以及培训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培训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科学统筹谋划,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各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将培训基地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结合

地区实际,科学统筹做好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原则上在每个县

(市)设置不超过 1 家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点,每个市的市区

设置不超过 2 家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要严

格按照考试点建设标准,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审

核公示,纳入市级考试点动态监管,省级监管部门将对各考试点

运营情况强化督导,对督导发现问题的考试点采取责令整改、退

第217页

— 210 —

出等措施,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各地要切实发挥示范引

领作用,加强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的遴

选和培育,各市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和政策,加大支持力度。2022

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要至少建设 1 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际操

作培训考试基地,扶持 1 所专业特色鲜明、参与安全技能提升行

动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淮南、淮北、宿州市至少建设 1 个具有

示范引领作用的煤矿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工作的意见》,督促辖区内化工园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

保 2021 年底前实现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的具备实训

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三、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广和规范网络在线安全技能培训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各级监管部门要鼓励支持辖

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应用安全生产

理论知识网络在线培训,在线培训课时按照同等时长计入安全生

产理论知识培训课时。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能源局将公开遴选符合

要求的网络在线培训平台,在线培训平台提供单位要不断优化在

线培训平台和课程,确保在线培训平台安全可靠,在线培训内容、

时长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备份存储学员基本信

息、学习过程信息等不少于 3 年(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 6 年)。

第218页

— 211 —

同时,利用人脸识别和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加强在线培训过程

的管理监控和服务,确保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及时报告培

训学习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

对在线培训平台监管,依法查处挂课、代学等作弊行为,并追究

在线培训平台有关责任。

四、推进补贴落实,增加覆盖面和企业参与积极性

要抓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契机,按照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认真做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工作的通

知》(皖应急函〔2020〕274 号)要求,利用主流媒体、微信、

微博等方式加大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力度,切实提升行动覆盖

面和知晓面。组织编印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宣传手册,对有关政策

和补贴申领方式等内容进行解读,并发放到各培训机构和企业一

线,增强企业参与积极性。同时,建立培训补贴申领材料电子和

纸质台帐,规范优化申领流程,严格审核申报信息,杜绝假培训、

不培训或虚假冒领等违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

责任人和相关企业责任。

五、强化绩效管理,定期采集报送重点绩效信息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进度跟踪,

定期调度掌握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各市应急管理局每季

度要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绩效信息表格(详见附件),每半年报

送一次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省厅将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全

第219页

— 212 —

面督导,并加强结果运用,将工作成效纳入考核。

附件:1.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基地建设统计表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2020 年 10 月 17 日

第220页

附件 1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单位:xx 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行业 特种作业人员 高危企业班组长 其他人员 职业技能

培训考

试合格

人数

(人)

补贴

人数

(人

补贴

总额

(万

元)

培训考

试合格

人数

(人)

培训

(%)

补贴

人数

(人

补贴

人数

(人)

补贴

总额

(万

元)

培训

考试

合格

人数

(人)

补贴

人数

(人)

补贴

总额

(万

元)

培训考

试合格

人数

(人)

总量:

其中:

煤矿

备注:

①其他人员包含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班组长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非高危企业;

②网络培训包含在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班组长和其他人员培训内;

③网络培训未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有关内容可不填;

④注重通过日常工作收集积累数据,原则上不得临时层层填报数据。

第221页

— 213 —

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联系电话: 统计时间(区间):

能晋级培训

校企合作培训(含新型学徒

制)

网络培训

以问答代替实操的特

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

和考试点

补贴

人数

人)

补贴

总额

(万元)

培训考

合格人

(人)

总量

补贴

人数

(人)

补贴

总额

(万元)

培训

人数

(人

补贴

人数

(人

补贴

总额

(万元)

整改到位数

剩余数量

第222页

— 214 —

附件 2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单位:xx 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安全生产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重点建设名单 扶持建设的安全生产

名称 进展 行业类别 名称

1

1、新建□

2、规划改扩

建□

3、建设中□

4、建成□

1、危化□

2、煤矿□

3、金属非金属矿山□

4、冶金□

5、通用□

1

2 2

3 3

4

备注:

①安全生产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重点建设名单中,请用括号注明进展情况和行业类别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通用(电工、焊工、高处、制冷作业)等,可标注多个

②扶持建设的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请用括号注明行业类别,包括危化

③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实际操作培训基地建设情况一栏中,要填写所有化工园区,建设方

第223页

动基地建设统计表

联系电话: 统计时间(区间):

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实际操作培训基地建设

化工园区 提供实训服务的基地

进展 行业类别 名称 名称 建设方式

1、新建□

2、规划改扩

建□

3、建设中□

4、建成□

1、危化□

2、煤矿□

3、金属非金属矿山□

4、冶金□

5、通用□

1

1、自建□

2、共建□

3、委托服务□

4、尚未确定□

2

3

,进展情况包括规划新建、规划改扩建、建设中、建成等四种情形;行业类别包括危化、

个行业。

化、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通用(电工、焊工、高处、制冷作业)等。

式包括自建、共建、委托服务、尚未确定等 4 类。

第224页

— 215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14 日印发

共印 5 份

第225页

— 216 —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皖应急函〔2021〕490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

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

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 年 12 月 7 日

第226页

— 217 —

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 号),为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

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

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档

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

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

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

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

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整治时间和重点内容

在前期开展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继续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

第227页

— 218 —

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 3 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

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

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

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

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

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

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

的情况。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

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等教考不

分离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

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

第228页

— 219 —

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

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

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7.是否存在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未按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

际操作考试标准》组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

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

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整体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和自查自改(2021 年 12 月—2022 年 3 月)。

安全培训机构(包括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对“三项岗位人员”开展

自主培训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

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 2019 年 1 月

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

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

第229页

— 220 —

查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

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

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

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各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梳理并填写《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

情况统计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1、

2)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报送省厅。

(二)执法检查(2022 年 4 月—7 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

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

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省应急厅将

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应

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于 2022 年 7 月底

前报送省厅。

(三)督导互查(2022 年 8 月—9 月)。在应急管理部组织

督导期间,省应急厅将组织督导组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映

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或者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督

第230页

— 221 —

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2022 年 9 月—10 月)。各市应急管理局

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梳理本地区安全培训机构、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

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安全生产培训“走

过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 3),于 2022 年 9 月底前报

送省厅。

联系人:汤俊、方翔

联系电话:0551-62999547、62999538(传真)

电子邮箱:ahyjtrsc@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省应急厅成立安全生

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

大华任组长,人事教育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管一处、二处、

危化品安全监管处、省宣教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有

关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

治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

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

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层层压

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安全培

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及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

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231页

— 222 —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

理部门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

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

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

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相互勾

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

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

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

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

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

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

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

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

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

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

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

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

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

第232页

— 223 —

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

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233页

— 224 —

附件 1

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机

填报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

时间

法人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手

机号

说明:1. 开展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培训类别填写内容:危险化

2.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低

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根

企业联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培训的,请备注说明。

第234页

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可向社会

公开)

开展主要

负责人、

安管人员

培训类别

开展特种作

业培训类别

是否自建

网络培训

平台

委托网络培

训平台名称

备注

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

低压电工作业……具体到子工种,参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根据我省实际,除电工作业、焊工作业、高处作业类别外,以

第235页

附件 2

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

填报单位:

市局承担

培训考试

监管职责

科(处)室

名称

考试

机构

名称

咨询电话

(可向社

会公开)

考点

名称

法人

代表

联系人

第236页

— 225 —

和考试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理论考点地址

考试计

算机数

实操考试点

地址

开展特种作

业考试实操

项目

备注

第237页

— 226 —

附件 3

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

(□安全培训机构 □考试机构、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1

2

3

合计 ( )家 ( )条

说明:1.按照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内填写移交市场、公安等部门具体情况,或其他

第238页

过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考试点 □生产经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处理情况

作为典型

案例曝光

淘汰/取消/暂停 其他

处罚()起

( )万元

( )家 ( )家

位三类,每个类别分别填写一张表。

他需要另行说明的情况。

第239页

— - 227 -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7 日印发

共印 20 份

第240页

- 228 -

皖应急〔2021〕112 号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

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

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应急厅〔2021〕53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

徽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 徽 省 应 急 厅

安 徽 省 公 安 厅 文件

第241页

- 229 -

附件:安徽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安 徽 省 公 安 厅

2021 年 10 月 19 日

第242页

- 230 -

附件

安徽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

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

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应急厅〔2021〕53 号),严厉打击假冒应急管理部

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制售假冒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

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2 年 4 月份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

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

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

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

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243页

- 231 -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

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

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

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

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

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

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相关人员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公安厅联合成立全省打击假冒政府网站

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

员、副厅长余泳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省应急管理厅

执法监督处、人事教育处及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为

小组成员。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包括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

督处、人事教育处、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有关同志,主要负

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

总结等工作。

各市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市实际

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

第244页

- 232 -

(二)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

“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

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

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

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

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

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

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

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

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

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10 月下旬)。

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

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 年 10 月下旬至 2022 年 4 月)。

1.自查自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

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

第245页

- 233 -

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核验证书真伪,确

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

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等监管行业领

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列入监督检

查内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行为,并深

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坚决杜绝“一罚了之”等行为。对于

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

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各级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

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

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

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

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

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

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各市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每月 5 日前向省专

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

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 年 5 月-6 月)。

第246页

- 234 -

各市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

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

告,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前报送省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络人及

电话:孙明聪、方翔,0551-62998731、6299547)。省专项行动

办公室将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

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以及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提

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提高思想认识,加

强组织领导,周密开展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确

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

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

息共享,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安全

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力度,畅通举报途径,鼓励

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

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

法案件,要及时向省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报送。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坚持“闭

第247页

- 235 -

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

背后的各类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

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省专项行

动办公室将组织明查暗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并将抽查结果公开曝光,对抽查发现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工

作责任不落实的有关单位或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常态长效。各级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以此次专

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假

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信息情报搜集和协作处置,实施常态化

打假,坚决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1 日印发

共印 4 份

第248页

- 236 -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皖应急〔2020〕18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初级注册

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在皖

和省属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注册安

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第249页

- 237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安

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

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2020 年 2 月 25 日

第250页

- 238 -

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我

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的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

师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

资格考试取得《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

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

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人员,参与本单位安全生

产管理和技术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聘用单位必须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其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 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组织、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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