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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房租赁企业办理信息记载手续后,应当向登记
注册所在地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本市住房租赁
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认证,并切实履行下列义务:
1、通过租赁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合规性、时效性,且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保持
一致;
2、达成住房租赁交易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为承
租人提供签订租赁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并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
3、自网签租赁合同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已签房
源的可租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上撤除,确保房源信息及时
更新。
六、建立代理经租行业自律监管机制
(十)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加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房屋租赁专业委员会的
作 用,按照章程强化自律管理,鼓励入会承诺制度,制定代
理经租从业规则,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逐步建立并完善
行业资信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行业自律覆盖面,树立行业自
律公信力和权威性。
(十一)各区房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代理经租企业房源信
息双记载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推进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