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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的讲话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担任本级防火委员会主任的领导同志,要抓紧组织消防救援机
构和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制定明晰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清单,同时按照《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消防监督
检查规定>的实施意见》(吉公办字〔2010〕54 号)确定的《吉林
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吉公办字〔2013〕62
号)确定的《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
等现行的相关规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住建等部
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各自的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务必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场所和组织的消防监督管理主
体责任全覆盖、划干分净、无缝对接。切实把俊海书记、韩俊省
长关于“要深刻汲取“7·24”火灾事故教训,实现安全生产监
管无缝对接”的要求落地、落实、落到位。
请各市(州)、县(市、区)、开发区于 3 月 31 日前,将本行
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清单以及对其他单位、场所和组织
的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铁宁、李泓序、焦俊淞,0431-85090858、80792694、
80792654。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