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身边的 警 钟
一近年违规典型案例合集一
[教育
参与赌博
参与涉赌活动,挪用消费贷款
违规案例
2020年1月起,某网点员工A某通过微信群与“私彩”庄家交易,违规参与赌球。同时,存在挪用他行消费贷款的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留用察看处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内控副行长、行长共4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谈话提醒处理。
沉迷网络赌博多方举债
违规案例
某二级行客户经理A某(党员)经他人介绍在多个网络平台充值并参与赌球,投注次数频繁。为弥补亏损,员工通过网络贷款、刷卡套现、亲友借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继续赌博。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内留用察看处分、减发3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所在网点行长、部门主任室成员等共4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谈话提醒处理。

参与朋友麻将赌局,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违规案例
2021年11月,员工A某在休闲会所与朋友打麻将赌博,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经查,A某在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参与赌博数十次,赌资超万元。
深陷赌博歧途,葬送前程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留用察看处分、减发6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所在部门主任室成员2人,谈话提醒处理。
违规案例
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员工A某经朋友介绍成为某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协助平台推广和发展下线会员,并从中获利,最终被当地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刑。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所在网点历任行长室成员4人,警告处分、减发3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深陷赌博泥潭,持续违规套现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2020年8月,A某因参与赌球、信用卡套现等违规问题被给予记大过处分、减发六个月绩效处理。但A某不听劝谕、执迷不悟,2020年9月起仍旧在赌球网站进行投注,为填补经济窟窿,不惜私自办理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屡查屡犯,情节严重。
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及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盲目好奇,误入赌博歧途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2022年12月世界杯期间,A某通过网页直播看球,观看途中受到网页弹窗广告吸引,尽管多次接受防赌禁赌教育,还是在好奇、侥幸心理驱使下点击链接下载博彩APP并充值数百元,用于投注球赛结果。
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明知故犯,为他人赌博提供资金
违规案例
2022年,A某在了解亲属将资金用于私彩投注的情况下,仍向亲戚转账数万元,存在为他人赌博提供资金的行为。此外,存在改变信贷资金用途,拒不配合调查等问题。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行长2人,减发0.5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参与赌博不知悔改
违规案例
2019年至2020年,A某套取信用卡资金作为赌资,在微信群内参与篮球联赛对赌、私彩投注上干笔,涉及金额数十万元。尽管A某在调查过程中已做出检讨与改正保证,仍发现其收付赌资、参与赌博,屡查屡犯。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及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历任机构分管业务经理、副主任,警示约谈、谈话提醒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细则 (2019年版)
·第七条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当地风俗习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因个人原因影响我行声誉和形象,不得组织、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贩毒、涉黑、涉恐、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为他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场所、资金等便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2019年版)
·第二十三条员工不得组织、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贩毒、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为他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场所、资金等便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三百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参与任何形式涉赌活动的;
(二)明知他人赌博,仍然为其提供资金或垫付赌债的;
(三)介绍他人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的。
延伸知识点
常见的赌博类型
无的赠博实全 | 参与有金钱作赌注的传统线下赌博,包括各类棋牌室、麻将厅、台球 |
01 | 室、老虎机等。比如应邀陪同客户以金钱作赌注打麻将,陪同人员未 加以制止、帮忙代打。 近年来出现新兴的桌游、狼人杀等活动,如涉及金钱作赌注也算是赌 |
02 | 博行为。 购买私彩:私彩是指未经国家财政、民政等部门批准,由个人私自非 |
03 | 法发行出售的一种彩票,而购买、销售私彩均可以被算作赌博行为。 例如:购买、推销“六合彩”等非我国境内承认的彩票,算作赌博行 为。 网络赌博:通过手机app、微信群、赌博网站等互联网渠道,参与线 |
04 | 上带有资金投注性质的博彩游戏,如赌球、赌马等;参与有金钱作赌 注的休闲游戏平台,如捕鱼游戏、线上扑克等。或者以直播的方式将 线下赌场搬上网络,赌客可实时看到赌桌的情况,如:百家乐等。 |
05 | 红包群: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衍生出的赌博形式,如:押红 包尾数大小、单双等。 |
06 | 押注金融走势类:通过押注金融市场,如货币、股票、期货市场的走 势和波动参与赌博。如:赌某股票指数在某一特定时间能否突破某临 界值。 |
网络赌博的陷阱
培养赌性,让新会员尝到甜头。 “养鱼” 略施小惠,留住赌徒继续参赌。 “返利” 调整规则,让赌徒越陷越深。 “控杀“
赌博的参与形式
直接作为玩家参与赌博
明知他人赌博,仍为其提供资金或垫付赌资
介绍他人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包括实体和虚拟场所)
代保管代操作
违规代客操作,规避 “双录”要求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2020年,某网点行长A某代多名客户登陆手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理财申购/赎回等交易。
此外,A某出借本人手机协助客户操作手机银行购买基金、理财、保险产品,存在规避“双录”要求的违规行为。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减发2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时任网点内控副行长、某支行个人金融部主任、副主任共3人,警示约谈处理。
控制客户网银用户名及密码、代客操作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2019年,某营业部客户经理A某违规保管其亲属及客户网银用户名及密码,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代操作网银数笔。
某支行客户经理B某通过“员工代客输入密码字母部分、客户输入数字部分”的方式,查询交易流水、购买理财;此外,在营销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执行理财产品“双录”的情况。
直接责任人:A某、B某,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营业部历任主任、中级经理、某支行历任行长、副行长共五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违规代客操作,上班时间炒股、贷款资金流入股市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某支行员工A某违规保管客户网银账户名、密码,代客户购买基金、转账。此外,A某违规操控客户证券账户上班时间进行股票交易,并将装修贷款资金转入其控制的客户账户炒股,造成近20% 的本金亏损。
直接责任人:A某,留用察看处分、减发6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负责人:某支行客户经理、中级经理2人,减发1至6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违规代客保管密码、办理业务及垫款问题
违规案例
2019年,某支行客户经理A某违规保管客户密码,代客操作网银账户。同时,为营销客户购买银保产品,因客户账户资金不足,A某为客户垫款。事后客户向其归还垫款。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记过处分、减发3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某支行行长,减发2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违规代客签名
违规案例
2021年5月,柜员A某在班后日结整理传票时,发现某客户没有在产品告知书上签名,核准员B某察觉此问题后,未按业务操作规定处理或报告,而是用白纸临募客户签名样式交给A某,示意其模仿并代客补齐签名。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B某,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A某,减发2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所在网点行长、内控副行长2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违规保管空白凭证与业务资料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某网点副行长A某违规代保管企业客户已盖章空白支票、借款借据、网上银行服务申请表及个人客户已签字的空白征信查询授权书,未上锁保管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商户二维码牌及企业客户回单、合同等重要资料。同时,A某还违规持有员工B某的系统用户ID。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违规出借系统用户信息的B某,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所在网点行长、条线部门分管副职2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对客服务十个严禁 (2023年版)
·第八条严禁违规代客办理业务,代客保管证件、凭证、认证工具、印章等重要物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2019年版)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我行服务规范提供金融服务,严禁代客户保管密码、印章、存折/单/卡、支付凭证、身份证件、电子银行认证工具,严禁代客户签名、设置/修改密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细则 (2019年版)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代客保管密码、印章、支付凭证等,严禁违规代客投资理财。
·第八十八条在业务开展、产品销售及服务提供过程中,不得代客户签署合同、协议、申请书、交易凭证等文件,不得代客户抄录风险确认语句,不得代客户输密码交易和领取存折(卡)。
·第九十一条不得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如代客户购买投资类产品等。不得违规接受客户委托,替客户代领或保管存折、存单、银行卡、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密码、动态口令牌(e-To-ken)、数字证书令牌(USBKey)、保管箱钥匙、有价证券、协议书、合同、印鉴、票据、印章等文件和物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三百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违规代客领取或保管存折、存单、银行卡、密码、身份证件及认证工具、有价证券、协议书、票据、印章印鉴等物品、资料的。
(三)违规代客办理、交易业务或操控他人账户的。
延伸知识点
常见违规情形
01 印章等。 | 代客保管银行卡、验证工具(如网银动态口令牌)、保险合同、公司 代客修改账户密码,通过员工输入一半密码、客户输入剩余密码的形 |
02 | 式掌握客户密码。 代客(含亲属)操作手机银行账户、网银账户等进行转账、申赎理财 |
03 等交易。 | 为使客户风险等级达到理财产品购买资质,代客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 |
04 试。 |
阳光化代办亲友个人业务
问:亲戚委托我帮忙在网点柜台进行存、取款,可以代办吗?
答:可以,但有条件:
“柜台存、取现”属于中行制度规定允许代办的个人业务,员工代办时必须遵循代办业务的相关规定,如出示代办人和被代理人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以客户身份到营业柜台外办理。
代办前要登录电脑端/手机端的内控管理系统的员工信息报告模块,进行重要事项报备。
\bullet 办理完毕后立即将代办相关资料存放在私人储物柜,不得存放在业务柜台或随意摆放在营业场所的其他地方。当天营业结束后,代保管物品不得留置网点。
问:对于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等客户维护类岗位员工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对私、对公客户经理等客户维护类岗位员工只允许代办“员工的直系姻亲”、 “员工的兄弟姐妹”类别的业务及相应的代保管卡、折、身份证明等。
其中,“员工的直系姻亲”包括员工的配偶和子女,以及员工和配偶双方的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 \therefore “员工的兄弟姐妹”包括员工及配偶的嫡亲兄弟姐妹。
以下常见业务绝对禁止“代操作”
以下常见物品绝对禁止“代保管
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激活和销户/个人开户(卡)/换领卡/解挂签署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
延伸知识点
个人支票、合同、协议类凭证他人信用卡电子银行认证工具\bullet 禁止代办业务所需的资料物品均不允许代保管
收受好处
控制账户收受回扣,违规过渡客户资金
违规案例
2016年至2019年,某二级行客户经理A某通过本人、控制亲属账户收款等方式,收取多家评估公司评估费返点。
此外,A某通过代收二手房地产中介人员、客户评估费再转交评估公司人员的方式,过渡客户资金。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负责人、支行分管零贷业务副行长共4人,警告处分、减发1至2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收受合作公司好处费
违规案例
2018年至2019年,某二级行客户经理A某收受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给予的业务回扣。此外,还存在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
管理责任人:部门历任业务经理、主任共9人,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谈话提醒处理。
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
违规案例
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某支行客户经理A某(党员)未严格执行“三亲见”规定,对业务资料真实性审核不严,产生多张信用卡不良。期间以“加班费”名义收受中介人员给予的不当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此外,A某还存在泄露同事电话信息等情况。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党籍处分,行内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负责人:某支行时任行长、副行长、业务经理及银行卡中心历任主任共9人,记过、警告处分,减发1至2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谈话提处理。
违规案例
某支行理财经理A某在销售保险、基金业务过程中,以现金形式收取我行合作公司的“佣金”,并多次接受客户提供宴请等消费服务。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父
管理负责人:某支行行长、业务经理2人,减发1至3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谈话提醒处理。

内外勾结套取贷款,违规收受好处
违规案例
因赌博造成资金紧张,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员工A某教唆员工B某,两人串通外部按揭中介人员,以虚假贷款材料获取我行数笔贷款,金额达数百万元。此外,员工B某因转介客户收受该中介人员好处费数笔,金额合计数万元。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B某,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其他贷款审核、放款相关客户经理共6人,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处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行长、部门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共4人,减发1至2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谈话提醒处理。

违规收受好处,与客户存在资金借贷关系
违规案例
2018年至2020年,员工A某(党员)因撮合贷款业务、办理代销保险业务,收受多笔客户好处费及保险公司人员销售回扣。此外,A某2013年至2014年向客户出借资金并按月计收利息,与客户存在资金借贷关系;2017年至2018年存在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党籍处分,行内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行长、部门主任及内控副主任共9人,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通报批评等处理。
收受贷款中介、客户好处费和保险公司返点
违规案例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某网点行长A某(党员)在营销贷款客户和对接中介过程中,收取贷款中介、客户的好处费以及保险公司私下给与的“返点”,金额合计数万元。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党籍处分,行内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副行长、条线部门主任及副主任共8人,警告处分、减发1至3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等处理。
违规收受证券、保险佣金
违规案例
2018年至2020年,员工A某通过其本人微信、亲属账户收取证券公司人员提供的银证开户转推介费,通过其配偶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收取保险公司私下给与的佣金,金额累计数万元。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行长室、条线部门主任室成员共9人,警告处分、减发1至4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在授信多环节违规获利
违规案例
2015年至2022年,A某在爱家分期、房贷、消费贷款等多个业务,在推荐、申请、结清等多个环节,收受中介、客户、楼盘销售、外部商户等人员等给予加急费、介绍奖励费、推荐费,违规获利上百笔、金额合计数十万元。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及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时任机构分管副职、负责人、管理性支行副行长等4人,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处理。
与供应商过从甚密,屡教不改,顶风违规岗位寻租
违规案例
A某长期组织外部人员在社会上承包装修工程。尽管2016年因过渡供应商资金等违规问题受到记过处分,A某仍漠视我行管理要求,改头换面承接行内外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并从中获利,继续违规。同时A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供应商介绍费、返点等数万元,并长期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此外,还存在侵占银行资金,违规保管供应商人员银行卡等问题。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时任部门主任、副主任、中级经理等4人,记过、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违规案例
2019年至2022年,A某多次收取供应商好处费合计万余元,期间向该供应商采购器材的单价高于走访门店的零售价格,此外还存在对供应商履约管理跟进不到位的情况。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管理责任人:历任部门主任、副主任等3人,减发0.5至1个月绩效收入、通报批评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2019年版)
·第四条员工应当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索要或收受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下属机构及其他业务关联方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专门服务(如房屋装修)、特权(如优先安排子女入学)以及其他财产性或非财产性权益,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各种不当利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细则 (2019年版)
·第十六条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索要或收受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下属机构及其他业务关联方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专门服务、特权以及其他财产性或非财产性权益,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各种不当利益。业务关联方主动提供的礼品、旅行安排、食宿招待等,员工只有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当场拒绝会被视为失礼,且等价金额在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限度内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及时报告上级决定处理方式,礼品等应上缴,上述事项应登记备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三百四十八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索取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权力的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会员卡、费用等,以及违规报销或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定罪处罚。
延伸知识点
索取或收受好处的表现形式
)对象:客户、中介、供应商、竞争对手、下属机构及其他业务关联方,含对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标的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卡券优惠、专门服务(如房屋装修、宴请)、特权(如优先安排子女入学)以及其他财产性或非财产性权益。
常见的索取或收受好处情形
1.收受客户的礼品礼金,对业务真实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客户“开后门”。
2.私下收受行外房地产、汽车等中介人员,保险、证券公司人员等给予的“回扣”
3.在合作的事务上帮忙“疏通关系”,收受评估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供应商等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好处费。
4.利用职务便利,员工接受业务关联方提供的宴请等消费服务。
违规报销或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1.将本应由本人支付的餐费,由作为管理服务对象的合作中介人员报销。
2.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员工、客户、供应商等钱财长期末归还。
3.以借为名,使用客户提供的住房、车辆等。
延伸知识点
套取信贷资金
出借信用卡套现、中银E贷资金使用不当
违规案例
某支行部门员工A某将本人中行信用卡出借亲属套现。此外,将中银E货资金转入其亲属账户用于商铺的日常经营支付,贷款资金使用不规范。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记过处分。
管理责任人:某支行部门主任2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业务发展部客户经理,谈话提醒处理。

网络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
违规案例
2017年3月,某二级行部门客户经理A某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网络消费贷款,挪用中银E贷转入本人第三方存管账户用于购买股票。此外,A某还存在上班时间股票账户发生委托交易的问题。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减发3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部门时任主任,减发2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现任主任,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违规套现,隐瞒事实、屡查屡犯
违规案例
2016至2018年,某支行营业部柜员A某违规参与有偿中介活动,被给予记过处分并减发3个月绩效收入处理。处分期内,其违规行为仍继续实施,2018至2019年期间利用他人多张信用卡套现,屡查犯、故意隐瞒违规违纪事实。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管理负责人:某支行营业部主任、副主任及分管内控、银行卡副行长共4人,减发1至2个月绩效收入处理。领导责任人:某支行时任、现任行长2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违规挪用信贷资金,参与虚拟币交易
违规案例
2020年至2021年,员工A某持我行及他行信用卡套现数十笔,向外部多家金融机构申请消费贷款,将套现获取的资金和消费贷款用于参与境外平台虚拟币交易、股市投资、归还其他贷款等。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记过处分。
管理责任人:所在团队主管2人,警示约谈、谈话提醒处理。
协助他人信用卡套现,以贷养卡、以贷还贷
违规案例
2017年至2021年,员工A某持信用卡在多家平台套现数百笔,还利用本人违规注册的POS机、平台账号协助他人套现多笔,并将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投资、归还欠款。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留用察看处分、警示约谈处理。
管理责任人:所在网点历任行长、副行长共6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处理。

过渡资金
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违规过渡资金
违规案例
2014至2015年,两名客户经员工A某介绍认识并形成了资金借贷关系,A某存在充当资金中介的违规行为,2015年至2020年间利用本人、亲属账户协助客户过渡资金。后来因借款人未能按约定还款,A某由此卷入客户借贷纠纷。此外,A某还存在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等违规问题。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行长3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细则 (2019年版)
·第一百零二条 按程序审核授信,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员工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
·持卡人不得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房地产、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偿还贷款或信用卡欠款等政策限制性或者禁止性领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三百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信用卡套现,配合或协助他人利用我行信用卡进行套现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出借信用卡的,视同本人操作);(二)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办理贷款、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或归集他人资金投资理财的;(三)伪造、变造、篡改业务资料,或协助他人提供虚假、有重大缺陷资料办理业务的。·第三百五十条员工违规挪用信用卡资金投向股票、理财、信托、房产等国家政策或我行规章制度禁止行业的(员工出借信用卡的,视同本人操作),给予减发绩效收入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延伸知识点
常见违规情形
01 | 违规将中银E贷、微粒贷等我行或行外消费贷款、信用卡资金流入房 市、股市、赌博等禁止性领域,或用于投资理财。 通过线上刷单或线下POS机刷卡等方式,使用我行、他行信用卡在数 |
02 | 家商户套现。 |
03 | 通过虚拟商户号、伪造商户的方式在他行开立了POS机,用于自己循 环套现或协助朋友套现。 出借本人信用卡给亲属/朋友用于结算生意货款、缴纳商铺租金等经 |
04 营行为。 | 拆东墙补西墙,以卡养卡,以贷还贷。 |
05 |
作为员工
不管挪用何种类型、申请方式的信贷资金都是明令禁止的!
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消费贷款等。
第三方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微粒贷、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
违规兼职、经商
违规兼职,为外部平台提供技术服务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2018年起,某网点员工A某受其师兄委托,为一个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场外配资交易平台提供技术开发及维护的兼职服务,前期垫付开发费用,后续收取报酬。为确保平台正常营运,A某上班时间频繁查看手机、登录服务器维护平台系统,影响本职工作。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负责人、业务经理共5人,减发1至2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经营
违规案例
2013年至2020年某二级行部门副主任A某登记认缴出资并长期担任某公司股东兼监事。此外,A某于2017年至2018年通过个人账户处理企业进货、薪酬记账等资金往来业务,存在参与企业经营的违规行为。现A某已退出该企业。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控制亲属账户过渡资金,违规参与经商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2016年至2019年,某支行大堂经理A某(党员)因违规办理授信业务、套现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处分期间,A某仍为微商经营方供应货源,通过控制其父亲账户过渡经商资金,违规出资购买泥头车交予朋友合伙营运。
直接责任人:A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发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某支行现任行长,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时任行长2人,谈话提醒处理。
违规案例
2020年员工A某与同学约定,以出资方式共同成立某餐饮店,A某自知作为银行员工不能经商,故由其同学担任商铺负责人并进行日常经营。2020年至2023年A某获得分配的经营收益数万元。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协助经营
违规案例
员工A某(党员)利用本人外派时办理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协助亲属成立某非上市公司,并通过其在香港的银行账户过渡亲属投资款,成为该公司的外方股东并担任副董事长。持股期间,A某还协助该公司申请我行贷款,且长时间未主动向单位说明情况。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党内警告处分,行内警告处分、调整岗位处理。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行长、部门主任共3人,警示约谈、谈话提醒处理
以他人名义参与经商
违规案例
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员工A某以配偶名义,与他人合伙经营商务宾馆、电动车车行等,日常相关经营开支通过A某的他行账户出入,金额合计数百万元。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管理责任人:所在网点历任行长、分管副行长共4人,警示约谈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2019年版)
·第六条除受我行委派外,员工不得在其他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 职或领取报酬。员工不得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 评估机构、商业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从事有偿服务活动。
·第七条员工不得自己或与他人合伙、合作或参与他人投资开办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不得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行为;不得从事其他影响本人职务履行或与我行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细则 (2019年版)
·第十八条遵守我行兼职限制相关规定,除受我行委派外,不得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利用工作资源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其他情况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的,应向我行报告,并服从我行视情况做出的要求终止该经营性活动的决定。
·第十九条遵守我行个人投资限制相关规定,不得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合作或参与他人投资开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影响本人职务履行或与我行利益发生冲突的投资,员工对本人个人投资合规事项存疑的,可向上级或内控合规部门咨询,并根据上级或内控合规部门的有关要求处理,涉及的有关投资、咨询和后续处理情况,应登记备案。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不得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外汇按金交易、不得从事境内个人跨境境外购房活动、不得直接进行跨境证券投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三百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经批准,从事与我行利益有冲突的兼职职业、在与我行有业务关系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或将本人资质证书出借外部单位使用的;
(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非上市公司股东的(继承家族股份、家庭财产共有,但不参与实际经营的除外);
(三)充当资金中介、客,擅自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或介绍客户到担保、贷款公司等企业投资、借贷、担保的;
(四)其他参与经商或有偿中介活动的。
延伸知识点
常见疑问
问:无偿在亲友公司挂名监事或股东(非上市)但不参与经营,是否违规?
答:我行制度明确规定“严禁员工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非上市公司股东”,故该种行为是违规的。
问:协助亲属商铺购买小商品并向客户推广扫二维码优惠购活动,是否违规?
协助亲属支付商铺租金,是否违规?
协助亲属处理经营资金,是否违规?
答:以上这些行为属于参与亲属入货、销售、支付费用等经营环节,是违规经商行为。
问:未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未影响工作,跟我管理的客户、经手的业务都无关,也违规吗?
答:出于银行业的特殊性,并不能简单以“是否在工作时间、影响本职工作”作为违规与否的判断标准,如果有违我行内部规章制度,则仍然属于违规行为。
违规往来
违规批量办理ETC业务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2019年12月,某网点行长A某、B某为完成业绩,违规利用本人信用卡作为扣款账户,为客户批量办理ETC业务。现上述客户相关车辆ETC账号均已完成注销。
直接责任人:A某、B某,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管理责任人:分管银行卡业务的支行时任中级经理、副行长2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出借本人外汇额度、出借账户过渡客户资金
违规案例
2018至2019年,某运营部助理A某使用本人账户为客户购汇,出借个人账户给客户过渡资金,同时存在利用本人信用卡违规套现的问题。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
管理责任人:运营部中级经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长期控制账户过渡资金、代客投资,违规借用客户资金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2010年至2019年,某二级行客户经理A某违规持有他人银行卡及密码,频繁过渡客户资金。违规控制客户网银ID及密码,代客交易理财、黄金TD业务,造成客户损失。此外,A某自2013年5月起与多名客户形成资金借用关系,借款用于个人消费、补偿个人及代客投资亏损。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处分、减发所有剩余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行长、业务经理及个人金融部主任室成员共10人,警告处分、减发1至3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领导责任人:某支行历任副行长共3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警示约谈、谈话提醒处理。
私下与客户形成资金借贷关系,过渡本人贷款挪作他用
违规案例
2019年7月,员工A某向其贷款客户借款用于临时周转,形成资金借贷关系。2021年8月,利用亲属账户过渡本人的他行贷款资金,转至他人使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历任网点行长、内控副行长共4人,警示约谈、谈话提醒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2019年版)
·第十条员工应自觉抵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或资金中介、民间借贷或其他民间融资活动,不得利用个人账户为客户过渡、归集资金,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细则 (2019年版)
·第二十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民间借贷、违规担保等活动,不得利用个人账户、关系人账户为民间融资过渡资金,不得与客户有违规资金往来。
·第七十八条按规定办理开户、借记卡开立或激活、密码重置、挂失、解挂、存取款、转账、换折(卡)等业务,不得通过本人或他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或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
·第七十九条按外汇政策、反洗钱和制裁合规规定及我行结售汇业务管理规定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不得协助客户规避结售汇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占用客户、出让本人或介绍他人出让额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三百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与我行客户、供应商等业务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
+++
(四)通过本人或他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或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的。
延伸知识点
常见违规情形
过渡资金:
利用客户(含亲属)账户过渡本人资金。
出借本人账户协助亲属或客户过渡资金:
1.为亲友提供便利,将亲友转入款项通过本人账户转出,作资金中转。
2.为客户提供便利,出借本人账户来往资金。
3.为完成任务指标,让亲友、客户将资金归集到本人账户。
\bullet 存在资金往来:
私下与客户等业务关联方形成借贷关系,或通过帮助客户等业务关联方买卖物品、兑换外币等形成利益关系。
作为员工
延伸知识点
不管通过何种途径、为哪类对象过渡资金、与哪类业务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
都是明令禁止的!
\bullet 往来途径:本人或他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等。往来对象:过渡资金:亲友、客户、供应商、中介等;与业务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客户、供应商、中介等。
泄露信息
泄露有权机关调查信息
违规案例
2019年12月,某营业部派驻业务经理A某(党员)在签字审核外部有权机关协查业务时,发现查询名单中含有其兄长B某的信息,私下将该情况电话告知B某,被外部有权机关发现其存在泄露调查信息的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内降级处分。
管理责任人:营业部主任,党内诚勉谈话,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违规查询账户冻结信息,违反信息保密要求
违规案例
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员工A某违规查询其配偶在我行账户的冻结情况,并用手机拍摄该核心系统画面,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将冻结原因等查询结果告知配偶。此外,A某还存在过渡配偶经营资金、挪用他行信用卡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违规行为。

管理责任人:所在网点行长,通报批评处理。
直接责任人:A某,记过处分。
处理结果
向外网发送未加密客户信息
违规案例
某网点副行长A某未申请安装厅堂内网查询电脑,而是将未经加密的涉及客户姓名、证件信息等内容的清单发送至本人外网邮箱,并转发至该网点大堂经理B某微信,用于智能柜台客户开户查询,违反信息保密规定。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管理责任人:所在网点行长,警示约谈处理。
违规案例
2022年,某分行收到法院律师调查令,要求就客户之间纠纷事件调取某客户在我行的抵押贷款还款明细,A某超范围向律师提供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账户其他交易信息,引发客户投诉。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
管理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副职,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2019年版)
)第三条保密: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我行的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或对我行内部无关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我行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三百条存在以下违反反洗钱保密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客户洗钱风险评级信息、客户被纳入限制名单的;
(二)泄露可疑交易报告、我行配合有权机关调查及我行可疑交易监控模型、客户洗钱风险评级模型等信息的;
(三)违规在媒体、网络上披露我行反洗钱管理制度、流程、内部文件和报告,或未经审批将有关制度、流程、内部文件和报告披露给客户或其他无关人员的。
第三百一十八条在客户信息保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客户信息的;
(二)违规获取非分管范围内客户资料的;
(三)利用复印、打印、录像、录音、拍摄或电脑存储等方式私自保留客户资料的;
(四)违规向他人或第三方提供客户基础资料或客户名单的;
(五)其他违反客户信息保密规定的。
第三百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盗用他人密码的,用于不法用途,或为非法活动提供
(二)私自窃取、泄露客户账户信息或交易信息用于不法用途,或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
(三)非法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提供国家秘密、监管工作秘密或我行商业秘密的。
常见疑问
问:为方便外出工作,我可以将客户信息复印外带或邮件发送至个人邮箱吗?
答:不可以,这违反了我行保密规定!将客户信息存放在外网机、复印外带、或未加密对外发送,极易将涉及客户敏感信息外泄
问:客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点柜台要求查询本人在我行的洗钱风险等级,我可以告诉他吗?
答:不可以!洗钱风险评级、限制名单、可疑交易报告、有权机关调查、可疑交易监控模型、客户洗钱风险评级模型等信息属于内部保密信息,不可告知客户!
问:只是把客户信息告知他人,但没有从中获利,应该就不算泄露客户信息吧?
答:算!《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均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论是否获利,这一行为都是违法的。达到25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弄虚作假
伪造电子验印码
违规案例
2019年至2020年,某分行员工A某在整理档案时发现个别业务资料缺少电子验印码,为加快进程,A某私自制作“电子验印系统”验印码并在业务资料上打印,同时将模板发送至其他员工使用,数名员工未进行核实就在资料上加盖私章确认“核印相符”。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记过处分;传播使用的4名员工,警告处分、减发绩效收入、通报批评处理;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在伪造的验印码旁加盖私章确认“核印相符”的5名员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处理。
管理责任人:相关网点历任行长室成员3人,通报批评、谈话提醒处理
篡改审批资料
违规案例
某网点客户经理A某规避风险核查要求,在未查清客户资质的情况下,将业务系统审批参考意见由“拒绝”篡改为“可以准入”,并上传虚假影像,误导贷款审批决策。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
管理责任人:业务审批人,警示约谈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对客服务十个严禁 (2023年版)
·第四条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虚构客户信息、业务资料及业务数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六十八条无真实交易背景、使用不真实发票办理报销,或利用职务便利报销不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的,或虚假交易变通、虚列费用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一)虚假增加存款等虚增交易行为的;
(十二)弄虚作假骗取核准(授权)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授信审查工作中,有下列(一)至(六)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有下列(七)至(八)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三)与客户经理或授信客户串通,伪造、变造资料骗取银行授信的;
(四)擅自更改授信审批档案关键内容,导致存档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六)私自篡改申报材料,或隐瞒重大风险事项,或导致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得以审批通过的;
·第二百零二条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一)故意隐瞒授信企业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授信业务风险状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私自销毁、隐匿、篡改信贷资料、数据或凭证的;
·第三百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伪造、变造、篡改业务资料,或协助他人提供虚假、有重大缺陷资料办理业务的。
常见违规情形
01 | 伪造、变造、虚构客户信息、客户资料,如为使客户业务审批通过, 篡改客户收入、风险等级等,或指使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办理业务,或 未如实披露客户风险情况等。 |
02 | 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如虚增、虚报业绩,“美化”业务数据等。 |
03 | 虚假报销,如利用无真实交易背景、使用不真实发票等办理报销。 |
04 | 伪造虚假凭证,如制作虚假存单、理财购买凭证等。 |
作为员工
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在办理业务时,须使用真实的客户资料,如实披露客户相关情况。在绩效考核中,须树立正确的业绩观,真实反馈业绩情况。
违法放贷
违法放贷,身陷图圈
违规案例
2013年,某分行员工A某与客户B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虚构贷款用途,结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客户B某套取贷款资金后,高息转贷给员工A某,A某以更高的利息转贷他人。经法院裁定,A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开除处分;贷款主办客户经理,警告处分。
管理责任人:时任网点行长、中级经理、所属条线部门副主任等4人,记大过、警告处分及减发绩效收入、通报批评处理。
领导责任人:分管行领导,减发绩效收入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内部管理十个严禁 (2023年版)
·第三条 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细则(2019年版)
第一百O二条按程序审核授信,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一)未经审批擅自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二)操纵、篡改评审结果或与借款人串通,导致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
得以审批通过;(三)违规操作授信业务系统,越权查询,或违规为他人查询征信系
统;(四)规避监管,“化整为零”发放授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一百九十二条授信调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一)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二)故意隐瞒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事项,误导授信审查的;(三)违反贷前调查规定,提供虚假或有重大缺陷的材料或报告的,或隐瞒、歪曲客观情
况的;(四)违规办理超规模授信、超期限授信、超押品规定期限授信、超贷款申请人规定年龄
授信的;(五)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存在故意高评信用等级,造成口扩大的。●第一百九十四条授信审查工作中,有下列(一)至(六)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
处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有下列(七)至(八)行为之一的,给予
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一)故意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点的;(二)授意或干预专业审批人,使其违背信贷管理规定或人为降低授信审查标准出具审查
意见的;(三)与客户经理或授信客户串通,伪造、变造资料骗取银行授信的;(四)擅自更改授信审批档案关键内容,导致存档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五)误导审批人决策导致存在明显缺陷的项目得以审批通过的;(六)私自篡改申报材料,或隐瞒重大风险事项,或导致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得以审批通
过的;....●第一百九十八条办理贷款业务中,有下列(一)至(五)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
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有下列(六)至(七)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
育、减发绩效收入处理;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
除处分。(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二)未回避关系人贷款审批流程的;(三)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四)未经审批擅自降低利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的;(五)操纵、篡改评审结果、发放审核意见或与授信企业串通,导致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
得以审批通过的;(六)违规操作授信业务系统的;(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及监管机构和我行贷款规定的。
延伸知识点
哪些行为涉及违法放贷?
一、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二、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
三、未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或调查不尽职,或明知存在上述问题隐瞒不报、歪曲客观事实。
四、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等进行严格深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而发放贷款。
任何违反行纪行规发放贷款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甚至被公安机关定性为违法放贷罪!
延伸知识点
什么是违法放贷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法放贷罪是指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部门规章或银行内部制度均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
·无论过失行为还是故意行为,只要有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事实,即便贷
款全部收回未造成任何损失仍会被定罪。)是否受上级指示、是否受贿或谋取其他利益均不影响定罪,贷款有足额抵押
也可能构成犯罪。贷款任意环节的员工均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即使已离职、被劝退或被开除
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借系统用户
违规出借批量预处理系统用户
违规案例
员工A某为某网点的批量预处理系统复核员,为“提高”复核效率,主动将自己的柜员及密码告知经办B某B某在A某的授意下,多次登录A某的复核柜员进行系统操作、处理相关业务。
处理结果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减发2个月绩效收入处理;B某,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及谈话提醒处理。
管理责任人:时任业务经理,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相关制度及处理依据
《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内部管理十个严禁 (2023年版)
·第八条严禁将本人系统用户、密码出借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系统用户办理业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细则 (2019年版))
·第九十一条 ....不得将系统用户名、密码等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
第九十八条妥善保管业务系统用户,严格落实“本人保管、本人使用、本人负责”制度,不得将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等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
·第一百三十三条按规定做好智能柜台用户管理,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离岗时用户未注销或未置于锁屏状态
(二)借用、冒用或串用他人用户操作;
(三)未妥善保管本人密码,或将本人用户或密码借于他人使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一百三十条银行卡普通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盗用他人柜员号办理业务的;
(二)柜员密码未妥善保管被他人盗用的;
(三)违规使用他人或出借本人柜员号办理业务的;
以欺诈手段申请柜员,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智能柜台用户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减发绩效收入处理;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离岗时用户未注销或未置于锁屏状态的;
(二)借用、冒用或串用他人用户操作的;
(三)未妥善保管本人密码,或将本人用户或密码借与他人使用的。·第二百二十八条违反柜员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将本人柜员号、密码借他人使用,或未保管好本人柜员号、密码导致被他人使用的;
(二)冒用他人柜员身份的,使用他人柜员号的。
常见疑问
问:小王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因客户突然到访,为不影响业务办理,小王便示意旁边的同事过来使用小王的用户帮忙继续办理业务,这种行为属于出借用户么?
答:凡是将自己的用户给他人登录、使用等,均属于违规出借行为。
问:把用户出借给同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什么不允许出借系统用户呢??
答:系统用户是业务经办者身份的依据,用户发生的业务均视为员工本人经办。用户密码一旦泄露,极易被“有心人”谋违规违法之事,让自己卷入案件风险。
未落实亲属回避
直接参与亲属业务办理,协助亲属还款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客户B某为某网点员工A某的外甥,A某未履行业务回避,对其银行卡分期业务进行复核,经查发现B某分期业务交易背景不真实。此外,为避免逾期,A某多次转账至B某分期账户协助其还款。
直接责任人:A某,警告处分
管理责任人:所在网点的历任行长室成员2人,减发1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间接经办亲属业务,协助亲属过渡资金
违规案例
处理结果
为推进业务办理,网点员工A某将其表哥B某推荐给同事C某,由C某录入系统,但业务的贷前调查、资料审核等环节均由A某线下负责。此外,A某存在协助B某过渡贷款资金用于归还B某其他借款、本人信贷资金不合规等违规问题。
直接责任人:A某,记大过处分;C某减发0.5个月绩效收入处理。
管理责任人:时任网点行长、分行消费金融中心主任2人,警示约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