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祥瑞年华是由酒泉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小
区位于飞翔路北侧(312 国道)项目西侧是春光七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45
亩。约 29634.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8475.56 平方米,绿化率高达 30%。
小区共建筑 18 栋楼,共 445 户,小区户型空间结构设计人性化,布局合理,
公摊面积少。舒适的户型藏风聚气承载着幸福之选,让您慢慢品尝优雅滋味
的富贵人家生活。欢迎入住祥瑞年华,美好的人生将从这里开始!
祥瑞年华
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飞翔路北侧春光七路西侧
电话:6978886
目录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10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12
承诺书.............................................20
外立面及屋面管理办法...............................21
业主登记档案.......................................22
饲养(猫、犬)宠物规定.............................23
车辆管理规定.......................................24
雲泰物业公司有偿服务内容及标准.....................25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业主):
物业名称:祥瑞年华小区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见《商品房买卖合同》。
物业类型: 住宅楼
座落位置:酒泉市肃州区。
住宅地址: 号楼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方受酒泉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单位)的委托,对祥瑞
年华小区及其商业门店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以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开发
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为依据,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委会与选聘的物业服
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日止。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
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应收款项;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2
8、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
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10 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
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等各项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
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等各项物
业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负连带
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
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对本物业外立面装修约定
1、外墙立面:室外不允许安装遮阳棚、晒衣架、花架等;
2、屋面:本小区所有屋面属不上人屋面,不得在屋面架设卫星天线等物;
3、屋顶平面:不准乱搭乱建,不得开门占用;
4、防盗窗:确实需要安装防盗窗的,应按要求安装于窗子内侧
5、空调外机:无安装位置的按照甲方指定位置牢固安装,无空调孔的按统
一指定位置打孔;
3
6、沿街商铺广告牌:按统一规格、统一尺寸安装于指定位置;
7、其他:不得有破坏外墙外观等行为;休息平台严禁占用、堆放杂物。
所有需在本物业外立面装修的内容,应先书面报物业公司核准后进行。如
果属安装质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件从高空坠楼而引起的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
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标准
以下内容在质量保修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质量问题有保修方承担责任,
甲方只提供常规物业管理服务: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负责本小区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
体承重结构部件(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
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负责本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
包括: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照明系统、下水
道、沟渠、槽沟、绿化区的装置及植物、告示板等。
三、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公安机关部门做好门前三包及管区的安全防范事项和环境秩序管理;
2、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次出入口(消防通道)是紧急通道,平时
关闭,禁止停放车辆;楼梯通道及休息平台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3、对重点部位 6:00-20:00 每 2 小时巡查一次,20:00-6:00 每小时巡查 1
次,巡视管区内人员、车辆活动等情况,协助维护管区内秩序;
4、严禁闲杂人员进出小区,对装修劳务人员实行出入登记管理;
5、严禁小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生的火灾、治安事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安保应急处理服务(包括自然灾害事件)
等,但不承担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
四、交通秩序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小区按照规定路行驶和规定的泊车位停放,发现违规及时
劝阻;
2、禁止 2.5 吨(含 2.5 吨)以上货车和 16 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或门口停
放。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4
3、临时停放的车辆不得违规乱停乱放,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交通管理
规定,按指定的泊车位停放;
4、对业主自有底层车库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自有车库内;
5、影响卫生的车辆应在小区外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
6、如发现装载有毒、有害、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内,要报告和协助相
关部门将其清理出小区;
7、严禁在消防通道、门店前面、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或在区域内
随意鸣喇叭,并限速 5 公里/小时行驶。
五、负责本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
1、公用部位实行每日清扫 2 次保洁 2 次,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每天清倒
1 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绿地卫生每天巡视 1 次,发现杂物、垃圾、果皮、纸屑及时清理;
3、楼道台阶卫生每天清扫 1 次,每周拖洗一次保持楼道整洁。每周擦拭栏
杆、楼道防盗门、电梯门、消防柜各 1 次,楼梯间窗玻璃每半年清洁 1 次。楼
梯间或者楼道墙面。发现蜘蛛网和污迹及时清理;
4、各种设备地面保持清洁无杂物,公共设施每周清扫 1 次;
5、建筑装潢垃圾按指定位置堆放,及时进行清理。
六、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1、对保质期满后绿化定时进行杂草清除。旱涝季节及时做好防旱排涝工作;
2、劝阻攀折花木及在树上晾晒衣服行为;
3、协助设置爱护绿化提示牌。
七、小区内房屋管理及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指定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办法,做好装修管理工作
2、按规定工作日做好业主申请审批工作;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违规予以劝阻和报告,并
配合相关部门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后应及时检查验收,对违反装修协议的提议处理意见,现实整
改。问题严重的提报有关部门处理;
5、小修及一般修理,接报后登记预约修理,72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急修
接报后 60 分钟赶到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包括道路、化粪池、公
5
用卫生间、泵房、水箱、风机房、垃圾房、消防设备控制室、电梯机房、消
防通道等。
八、消防设施管理
1、定期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制定火警应急处理预案,熟悉掌握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九、物业资料管理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保管制度和借阅手续,明确管理职责
十、设施设备管理
1、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
2、电子监控在无故障情况下正常运行,系统例行养护和技术故障修复期间或配
件无法及时购置等除外。
十一、文明建设
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增强业主之间交流,创建文明社区。
十二、其他服务
提供业主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特约服务如菜场、
财物、人身安全的保管或保险等需业主提出申请,并签订有偿服务协议,明确
双方责任。
第四条 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
更新改造及乙方人身财产的保险与保管费用)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公共服务费包括电梯运行费、年
检、维修费及楼道灯的公共照明费用等),实行包干方式。
1、按业主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1.5 元/平方米/月;
(2)商业门店:1 元/平方米/月;
2、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6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收;
(9)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3、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
服务,盈余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4、各种费用缴纳及分摊: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
等执行。
5、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按年度预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从开发公司通知入
住时间起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后每年度
交纳一次,每次缴纳费用时间为每年度首月 10 日前。通知入住,但仍不办理入
住手续的,视为约定入住,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从通知之日计算。业主出租物业
时,其应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由业主缴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按建筑面积 4 元/平方米/户
(一次性)交纳,以后进行再次改造装修的业主应按照本标准再次交纳建筑装
修垃圾清运费。
三、机动车辆泊位使用费按机动车辆泊位使用费按酒发改商价〔2018〕873
号《酒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小区
公布栏《酒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实行有偿服务,甲方应合理收费。
五、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委托,提供本协议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
双方商定。
六、甲方可以接受供气、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有偿委托,不向
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本体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7
维修、养护费用及责任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乙方合理支付
费用。
3、保修期满后,物业专项维修金建立后,在物业专项维修金中列支。
4、维修基金不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
5、业主转让房屋使用权时,维修资金不予以退还,随房屋所有权过户。
6、无公共维修资金的,其维修业主自行解决。
八、物业买受人预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催交仍不交纳
的,物业服务企业按一年应交纳全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滞纳金,同时乙方承担
甲方因采取司法诉讼追缴而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
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合同,使甲方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
退所收费用;
第六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
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
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如造
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
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八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甲方不承担保险和
保管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管理规定》以及相
关管理制度规定、友情提醒等告知条款,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金额后果,由乙
方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未约定的事项(其他服务),不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范围,
服务责任不得无限延伸。
8
4、保修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凡属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协调,
协调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应该追究开发公司责任或司法诉讼,不得作为拒交甲
方费用或索赔的理由。
5、对乙方未按规定装修施工的,甲方在劝阻无效时,有权采取临时中断物
业管理服务措施(如禁止施工人员、材料进入小区,水、电故障停止维修等)。
6、甲方在进行以下活动时,对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比如有人在房内企图自杀,甲方破
门、破窗)。
(2)为避免乙方的财产损失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发现房间
内严重漏水、失火而无人在室内,为避免重大损失,甲方强行入室)。
(3)为制止违法分子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协调后修复不及时。
(5)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况的情形。
7、小区内的住宅房不允许改造作为经营用房,底层车库不允许改作经营用
房或住房,不允许未经甲方批准设置广告宣传招牌,否则属违约,乙方应承担
该物业价值的 50%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8、业主(使用人)或访客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财物造成的损失、损
坏、丢失等责任由其自行负责。
9、及时、足额交纳应该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如自用下水道堵塞疏通、室内水龙头维修、灯泡更换等费用。
10、甲方与乙方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甲方不负责赔偿和其他责任。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坏。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所致
的除外。
(3)因本物业自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4)乙方及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偷窃等所致的损害。
(5)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失,但因甲方故
意所致的除外。
(6)泊位场地内车辆被盗、被破坏或者车内财物被盗的损害,但有保管合同
关系除外。
(7)除上述各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
11、乙方应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管理费用收缴协议,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第九条、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9
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首先向物
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应向酒泉市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将本合同文本送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
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
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生效为止。
甲方签章: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甲方(物业公司):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签订本
制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房屋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服务。
2、负责现场及公共物业的环境卫生检查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3、对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进行监督服务,依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收
取装饰装修质量保证金。
4、制止违规行为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5、对竣工后的房屋改造部分作记录存档。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乙方对
施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对第三方违规施工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乙方装
修前应向物业公司填写装修申请书并交付装修质量保证金 元;按规定
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主动接受甲方对装修方案、施工过程的
监督管理,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交纳尊章施工保
证金 元。遵章施工保证金于施工企业完工后,经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
无息返还施工企业。
2、乙方运送装饰材料应遵守甲方告知的注意事项,不得磕碰损坏单元
门、楼梯踏步扶手、内外墙等公共设施;用电梯运载物料的,应按规定交
纳电梯使用费。
3、不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改变原设计用途及保护好卫生间、厨房
的防水层。
4、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和改造主体立面的门窗。
5、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
6、严禁在室外安装衣架,防盗网等有碍观瞻的悬挂物。
7、不在公共场地、绿地、走廊、楼梯内堆放施工材料、器具等杂物,
不乱抛、焚烧垃圾。
11
8、及时清扫楼梯渣土,装修垃圾按甲方要求存放,文明施工(室外堆
放垃圾不能散放,必须以袋装的形式存放,垃圾日产日清)。
9、注意防火防盗,装修过程严禁明火作业或超负荷用电。
10、施工时间规定在 8:00—12:00,14:00—18:00,除此时间外,
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施工,以免干扰邻里休息。
11、装修企业应按规定接受甲方的资质、资格审核,并办理施工人员
登记、出入证手续。
12、不准从事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13、乙方在收取房屋后,如果对开发商提供的原始供暖设备设施做了
变更、调整、更换、改动等等,开发商不在承担保修责任。由业主或用户
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以外擅自收费,乙方有权拒交。甲方如有故意刁难或从事
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乙方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2、乙方因装修损坏毗邻房屋,造成邻居堵、漏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备的,应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几户同时装修,责任不明,由共同
装修者均摊负责;属第三方施工责任的,由乙方另行向第三方追偿。
3、乙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凿、改动房屋结构及公共设备的,
负责恢复和赔偿损失,赔偿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装修人补
交;第三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装修施工,限期整改,责令恢
复原状,情节严重的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
可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六条、本制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制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2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祥瑞年华住宅小区
坐落位置:酒泉市肃州区
物业总建筑面积:79000 平方米
物业服务单位名称: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一条 业主须缴清相关费用和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及缴清物业服务费用后
方可领取钥匙。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
设备的所有权:
(一)由单栋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的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平台等;
(二)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
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
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
池井、照明设施、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
设单位所有:
(一)地下停车场(专有产权私家车位除外)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二)会所及附属文体设施设备;
第四条 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一)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的使用、安全、整洁以及
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
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
相邻业主的关系;
(二)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
外观、设计用途、使用功能和布局等;
(三)禁止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四)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
面等公共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五)不得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公用部位、公用场
13
地搭建(构)筑物,不得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室外天线等设施(安装设
施楼栋全体业主书面同意除外);
(六)室内的管线发生堵塞或其他故障,应及时修复;
(七)不得在房屋门口搭装影响他人居住和通行的设施;
(八)不得在窗外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九)房屋露台、窗户边放置花盆物品的,应安全可靠,防止跌落伤害他人;
(十)晾晒衣物、浇灌、清洁及空调的冷凝水的水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业主/
住户及过路行人;
(十一)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
消防等公共设施;
(十二)不得擅封堵室内公共下水管道等检查/检查口,确因装修需要,必须预
留检查/检修口,以备所需。
(十三)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
聚会、舞会等;
(十四)室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滋扰;
(十五)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
害危险物质;
(十六)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金和赃物,如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犯
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十七)不得通电于围墙、围栏邓设施,以免误伤他人;
(十八)不得在阳台或窗户外安装晾衣架等其他构筑物;
(十九)不得改变房屋窗户玻璃颜色,黏贴反光膜;不等在玻璃及外墙上黏贴
标语广告;
(二十)公共区域务必保持整洁、美观,不得乱搭建、改造和占用公共面积等
行为;
(二十一)非业主使用人搬走室内大件用品时,应有业主陪同。
如业主无法陪同,则应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经业主签名、
交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放行;
(二十二)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
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十三)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
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
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居民委员或业主委员会或公安消防等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
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4
(二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住户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
相关业主/住户,相关业主/住户应给予配合。
相关业主/住户阻扰或不配合及时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
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五)如有亲友邓外来人员住宿超过三天(外籍/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人员,
从其规定),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十六)业主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应将本规约向承租人明示,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知会承租人履行相应义务,
遵守本管理规约;
(二十七)转让房屋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通知新业主前
往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管理有关手续;
(二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外貌(如封闭式阳台等)和使用功能;
(二)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损坏给类公用设施,如道路、
花槽(栏)、电梯、水泵、配电房、路灯、消防设备、监控设施等;
(三)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涂写、乱刻画、乱贴广告标语、擅自设置广告招牌等;
(四)不得侵占、损坏道路、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娱乐休闲等公共设施;
(五)不等在公共场地或庭院内种植蔬菜、农作物及擅自在公共场地种植其他
花木;
(六)遵守市容卫生及物业服务企业清洁保洁相关规定,自觉把家居生活垃圾
投放到指定场地,严禁乱抛乱堆垃圾和杂物,严禁高空抛物;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所有躺卧、酗酒、脱衣露体,以及晾晒衣物、果菜等不
雅行为;
(八)燃放爆竹、烟花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燃
放;
(九)禁止在单元门外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悬挂镜子等有碍观瞻之物件;
(十)不得占用通道等公用场地;
(十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十二)不得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十三)不得擅自设置营业摊点、违章搭建、私设灵堂、摊点等;
(十四)不得擅自饲养家畜、家禽,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
应为犬只带防护口罩、配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犬只排出
的粪便;
15
(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使用停车场地应遵守以下条约:
(一)为了维护小区秩序,禁止车辆乱停乱放、随意鸣喇叭或不按规定标识路
线行驶;持月卡的业主/住户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
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二)车辆在本物业区域内停放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只提供业主场地的使用权,
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贵重物品请车主随身带走,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第七条 使用消防通道等共用通道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占用及在消防走道等共用通道摆放任何私人物品;
(二)不得在消防走道等共用通道乱扔垃圾等物品,如洒落物品应自行清除,
造成污染、损坏的,需自行负责恢复原样。
第八条 乘坐电梯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爱护电梯及电梯内有关设备,不得用硬物,尖物按、刮、划电梯按钮、
壁面等;
(二)不得带过重或体积过大的物品乘坐电梯。需使用电梯运载较重或体积较
大的物品的,应先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三)儿童乘坐电梯应有成年人陪同,不要让儿童乱按电梯按钮;
(四)非繁忙时段携宠物乘坐电梯时,应尽量将宠物靠内牵引,以防惊吓乘客;
(五)梯内不准吸烟、严谨随地吐痰、大小便;
(六)梯内不得随意放置、丢弃物品,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
(七)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防火约定:
(一)遵守消防管理规定,爱护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
务企业;
(二)楼层消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三)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无人照看时须将电炉、燃气用器关闭;
(四)做好私有产权物业部位的消防措施。
第十条 安装空调机、防盗网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安装空调前需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安装;未有设计位
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作好噪音及冷凝水处理,且注
意安装牢固和及时加固;
(二)空调室外机都应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并
注意安装牢固和及时加固;
(三)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16
(四)空调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方可使用;
(五)防盗网应安装在阳台玻璃或窗户玻璃内。
第十一条 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等
文件;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
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 08:00-12:00;14:00-18:00;
节假日(含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物业服务企业
申报;如果允许施工,则不得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作业。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含周六、周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
味的作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扣除装修违约金;
(四)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等规定,因违反《装修管理协议》等而影
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的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
邻业主/住户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自律意识,不做违法
违规、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三)遵守本规约、《装修管理协议》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及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等有
关费用;
(五)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有意见,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或通过其
他正常渠道反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不得拒绝缴交物业服务费
等有关费用;
(六)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则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
措施;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
同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八)与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
17
应告知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规约;
(九)业主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
功能;
(十)因装修引起与政府部门规定相冲突的,如政府部门检查时,业主须无条
件原样恢复;
(十一)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
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十二)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行相关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
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配合,相关业主不配合或阻挠维修养
护造成物业损坏或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人确认并承诺业主/住户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
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第四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
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
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汇报及紧急避险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违法本规约和
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紧急情况下,对危及楼宇安危及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采取适当
的强制措施;
(四)为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代表祥瑞年华业主有关事宜与政府相关部门进
行协调、沟通或行政诉讼等(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
当事人予以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施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服
务规则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
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可进行劝阻或责成其
限期改正,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逾期未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擅自装饰装修房屋的,责成其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及补签协议;
18
拒不配合的,有权责成装修人员撤离;
(二)在楼梯/电梯厅等共用通道/部位摆放私人物品经规劝不改整的,有权强制
将该物品搬走;
(三)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擅自张贴广告标语的,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违章乱搭乱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及报有关部门
处理;
(五)损害各类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可以责成其负责人修复。拒不修复
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修复,所需要费用由违约业主承担;
(六)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规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
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第十七条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督促其限期缴付,业主逾期仍不缴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
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有关费用的收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
业主姓名、楼座房号和欠费金额等进行催缴;仍不缴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
停止部分服务项目,直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
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可以依法追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若本规约任何条文于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规约其余
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第十九条 任何需专函送达本物业业主的通知,凡注明地址送至有关业主的单位,
或使用普通邮寄式挂号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所知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均被
视为送达有关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本规
约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郴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调解,或提交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住户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规约
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对规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
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19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单个业主专
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
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并要求物
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成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即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管
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本人为祥瑞年华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物业的买受人,为
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 本人确认已详细阅读本临时管理公约;
二、 本人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公约;
三、 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
人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 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公约承诺书并
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
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身 份 证 号 码: 电话:
本人所拥有物业:祥瑞年华小区
祥瑞雅苑小区 号楼 单元 号
日 期:
20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 为祥瑞年华 号楼 单元 室
业主,现已详细阅读并理解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制定的《业主手册》中
相关管理规定,同意遵守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
签署本承诺书。
承诺人:
年 月 日
21
外立面及屋面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项目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为了全体业主拥有的物业能够保值、
增值,为了使全体业主拥有绿、静、美、安的居住环境,为了创造高尚的精神
文明社区,请业主遵守以下规定:
一、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公共区域外观及色调。
二、所有外墙均为外墙外保温,即在混凝土外墙外表面附着一层保温板。
保温板不宜钉钉敲打、请勿剔凿、拆除。
三、空调统一安装在预留的空调位上,使室外机的中心线与机座中心线相
重合。如不能满足您的需要,请您到物业公司申请,由物业公司给您指定位置。
四、不允许在墙面、玻璃上乱画、乱贴或悬挂条幅、不允许改变外墙颜色
和圈栏颜色、不允许改变窗户的尺寸。若因孩子行为所至,责任由其合法监护
人承担。
五、窗外安装纱窗不得超过外墙面,纱窗外框的颜色、基本风格应事先向物
业公司申报,力求统一协调。
六、不允许在小高层和高层屋面安装私用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卫星接收
天线。不许擅自攀登屋面。
七、不允许在外窗上随意安装防护栏,若确有需要,有业主提出申请,开
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同意,按统一样式、材料、颜色进行安装,费用有业主承担。
八、由于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和连带责任。
酒泉雲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
业主档案登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祥瑞年华 号楼 单元 室
房屋面积 车位编号
地下室编号
户
主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工作单位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与户
主关
系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或现就读学校
紧急
联系人
备注
23
饲养(猫、大)宠物规定
园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加强饲养猫、犬管理,保障小
区广大业主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相关规定以及《酒泉市养犬管
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本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城内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本小区对饲养猫、犬实行规范管理,请饲养猫、犬人自觉遵守;
2.饲养猫、犬人应及时到动物检疫检验部门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定期为爱犬注射预防
狂犬病疫苗;
3.小区主要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大堂、绿化草地禁止遛猫、遛狗。在园区携犬通
行时,应当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4.携犬出户时,应当有束犬绳、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
便收装,乘坐电梯时,请主动将犬抱起,并避免在电梯内大、小便;
5.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
止;
6.养犬人应当避免犬类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防止犬类伤人,否则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依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受全体业主的委托,物业
公司有权监督、制止任何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如对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物业公
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赔偿;全体业主也有权对小区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制止。
24
车辆管理规定
一、祥瑞年华小区停车场由秩序维护部负责严格管理,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业主车辆
手续办清可以随时进出停放。
二、园区除特种车辆警车、救护车、工程抢检车.殡葬车等在执行任务时可自行出人并做
好登记,其他车辆进人园区时,需向门岗秩序员领取临时停车卡,驶出时将此卡交回,做到
“一停、二脸、三通过\"。若无车辆出入卡》秩序员有权禁止车辆驶出园区,
三、车辆驶入园区后应严格按照小区内的交通指示标志及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行驶。
车速不应超过 5 公里/小时,请勿在园区内鸣笛、试车或练车,请勿逆行超车或随意调头猛拐。
凡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责任自负。
四、对超高超重车辆禁止驶人园区。
五、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均应按所租车位停放,请勿停放于两个车位中间或非指定停车位
置。停放时,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井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请勿对他人车辆进
出造成阻碍。
六、凡停放于物业区域的车辆,请将车门锁好,车窗关闭,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七、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脸品带入停车区内,凡因此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八、严禁在停车区内加油及修理车辆,严禁在停车区弃置垃圾,停车区、库内的一切设
施及园区的道路、公用设施、绿篱及树木要认真爱护,凡损坏或撞毁者应照价赔偿。
九、业主长期经常性使用的机动车辆,须到秩序维护部办理停车手续。凡临时搬家、运
送物晶、载运建材所用车辆应提前向秩序维护部申请办理临时出人证,车辆凭临时出入证进
出园区。园区内请勿乱停乱放车辆。车辆须停放于指定车位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凡因停
放不当造成车辆堵塞者,秩序维护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疏导或请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十、园区内所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要存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停放
于楼梯间、公共区城、消防通道等非指定位。电动车严禁进入电梯。
十一、凡进人园区的车辆要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绿篱及树木等,如有损坏,应按价
赔偿。
十二、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不听劝肌、刁难侮导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
交警部门处理。
25
雲泰物业公司有偿服务内容及标准
有偿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1 疏通菜盆下水 100 元/次
2 疏通大便器 100 元/次
3 疏通清理下水主管 200 元/次
4 维修更换各类软管 50 元/根
5 更换水龙头 50 元/只
6 更换角阀、球阀、闸阀 50 元/只
7 户内线路排查 以实际商谈价格为准
8 换灯泡 10 元/只
9 拆换插座 30 元/个
10 拆换开关 30 元/个
11 更换漏电保护器 30 元/个
12 更换单相空气开关 30 元/个
13 更换三相空气开关 40 元/个
14 压网线水晶头 10 元/个
15 换马桶圈盖 20 元/只
16 换马桶水箱配件(普通) 50 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