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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 号)…………………………………………….……(60)10、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1 号)………………………………………..………...(66)11、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0 号)………………………………….……(72)12、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0 号)…………………………………………………(76)13、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 号)………………………………………...…(82)14、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9〕22 号)…………...………(89)15、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新〔2018〕45 号)………………………………..……..(101)16、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4 号)……………………………….………(109)17、关于促进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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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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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1)2、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4 号)…………………………………………(15)3、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 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 号)………………………...……(22)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号)……………………………………………..……...(30)5、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2 号)………………………………………..………...(43)6、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 号)…………………………………………..……….(46)7、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9 号)……………………………………………..…….(52)8、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 号)…………………………………………………(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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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 号)…………………………………………….……(60)10、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1 号)………………………………………..………...(66)11、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0 号)………………………………….……(72)12、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0 号)…………………………………………………(76)13、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 号)………………………………………...…(82)14、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9〕22 号)…………...………(89)15、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新〔2018〕45 号)………………………………..……..(101)16、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4 号)……………………………….………(109)17、关于促进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5号)………………………………………….………..(113)18、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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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 号)……………………………………………(117)19、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6 号)…………………………….…………(125)20、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7号)………………………………………...…………(135)21、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行服〔2019〕3 号)…………………..…………(144)22、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的实施办法(杭高新〔2017〕53 号)……………………………….………(150)23、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3 号)………………………………..……(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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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秉承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化“八八战略”,以科技创新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孵化育成体系、现代治理体系、开放发展体系、生态文明体系“六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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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把杭州高新区(滨江)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发源地,走向产业高端,引领世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内生增长机制,能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公司;聚集大量高端要素和专业要素(集群);创造新时代前沿的模式、制度和文化”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区(滨江)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不少于30 亿元产业扶持资金,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 3000 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 3000 亩,合计不少于6000 亩产业用地,用于建成一流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流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培育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一流开放合作新格局、打造一流社会治理新模式,全面迈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新时代。
(一)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汇聚全球顶尖人才1.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5 亿元,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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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领军人才和国际顶尖人才。对“5050”计划的入选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诺奖、图灵奖、院士等人才领衔的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最高一亿元扶持。2. 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5 亿元,作为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改善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入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归国留学人员),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企业的人才骨干给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补助。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对留(来)区博士后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创业支持。(二)实施产业引领战略,打造“双引擎”高新产业体系
3. 推进新制造业计划。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亿元,用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物联网、人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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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大健康、新能源等优势制造产业,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加快富阳特别合作区建设,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4. 鼓励发展智造供给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用于培育六大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给予重点培育企业最高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其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加快建设智造供给小镇,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5. 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发展。对企业首轮流片、掩模板制作、购买IP、购买EDA工具、首购首用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建设公共平台,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持续推动全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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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及产业链整合。
6.促进 5G 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加快 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5G信号覆盖,加快建设审批流程,推动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引进集聚 5G 产业创业项目,加强招商引智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创新突破5G关键技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5G商用市场推广,支持示范应用,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7.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万元,对标省“之江文化产业带”工作要求,促进文化和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网络文学等文化创意企业,对落户的文创备案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政策补助等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加快发展会展业,支持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支持中国网络作家村等文创平台建设,给予已入驻作家所设企业最高6%的版权交易补助;支持电竞等文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文创品牌打造,支持文化“走出去”。(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高效科技创新体系8. 全面推进孵化培育体系建设。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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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亿元,集聚优势资源,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鼓励孵化载体专业化升级、服务品牌化升级、资源国际化升级,给予绩效奖励、品牌资助、运营补贴;引导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平台,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链;探索实践“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国际双向孵化模式,不断提升孵化能级。支持建设科创园,实施优秀科创园备案奖励,延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园”全链条孵化,实现双创载体孵化上规模、科技企业分层次培育。9. 鼓励产学研合作。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通过加快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础平台,强化创新源头的集聚和培育;支持科技服务的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按投入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10.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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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四)强化企业梯队建设,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11. 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亿元,进一步实施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支持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头地位的领军企业衍生发展、整合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对列入“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的,支持企业持续创新、扩大投资、提升国际化水平、引进人才、拓展发展空间,并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按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 50%安排资助,用于支持国际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12. 鼓励成长型企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亿元,用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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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创新投入、保障发展空间、降低融资成本,并以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过上一年的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对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用房。13. 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亿元,用于科技型企业的培育。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各种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的企业,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各级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体系14. 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创投机构入驻高新区(滨江)并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按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给予奖励。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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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按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加快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整合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15. 鼓励推动企业上市。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落实好省政府“凤凰行动”,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到2025 年实现100家上市公司。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按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与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安排 500 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做好上市企业服务工作,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动态保持在60 家以上。优先保障上市公司产业发展用地,确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能拥有自己的楼宇物业。16. 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区财政三年内将产业基金规模增加到 50 亿元。完善产业基金用运作机制,积极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项目。通过战略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通过非同股同权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发展阶段性资金困难和兼并重组问题;通过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模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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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决初创期融资问题;通过合作基金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专业领域产业基金筹资和投向问题。(六)强化国际开放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17. 着力推进招商引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6亿元,用于鼓励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鼓励江北楼宇招商稳商、鼓励江北企业跨江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按照实到注册资金规模,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奖励。鼓励区内科技型企业增加投资和新设科创企业,可根据企业增资规模和新设企业新增对区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最高 15%的资助,对重大技术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可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总部项目,可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18. 大力推进产业国际化。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万元,提升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研发、生产、销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资并购。大力引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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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优质企业和人才,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鼓励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举办有助于提高我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论坛。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力量,打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的支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降低企业国际化风险。(七)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19.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探索产业项目供地模式和建设模式创新,实施工业综合体开发建设改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扩大“标准地”供给。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20. 推进城市数字化治理。全面加快“城市大脑”综合版应用,高标准推动 5G 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拓展智慧医疗、智慧文化、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构建数字化治理公共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数字化治理的先行区、先进区、示范区。支持我区企业创新技术或产品在区内首购首用;采购与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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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1. 优化完善政府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设企业开办“网上办”“零见面”国家试点区,深化“一照一码”应用,推广“商事登记一网通”应用。建立网络化服务企业新机制,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企业服务全覆盖,通过“主动响应、专业高效”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22.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开放发展能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新区(滨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附则
1.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由区各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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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根据本意见制订,报经区管委会、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应认真编制相关预算方案,规范申报、结算和兑现流程,具体实施中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2. 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所涉项目须符合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除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3.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4. 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5.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由区管委会、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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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资助(奖励),除直接兑现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兑现:(1)研发资助:对重点创新项目,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予以办理。(2)投资资助:对企业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资助;新引进或新增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可按实到注册资本5—10%予以办理。(3)项目资助:对重大产业化(技改)项目,可按投资额最高 20%予以办理。(4)市场拓展资助:对企业在境内、外设立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20%、50%予以办理。7. 本意见自发布后30 日施行。原区党委〔2017〕15号文件废止,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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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4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吸引国际人才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1. 鼓励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杭州市A 类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最高可给予 1 亿元项目扶持资金,800万元购房补贴和 500 万元个人奖励。2. 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42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给予最高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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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 120 万元、100 万元区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万人计划”的,按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最高80 万元的等额配套支持。
3. 鼓励社会引才。经认定的专业机构,推荐顶尖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被认定为杭州市A类人才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给予最高20 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人才创业项目新入选区“5050 计划”,企业认定等次在C类以上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引才奖励。4. 鼓励基金引才。经认定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 计划”的,按其实际股权投资额的 8%,给予50 万元~200 万元补贴。5. 鼓励企业合作引才。区内企业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合作,新引进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计划”的,按合作金额的 1%,给予1 万元~10 万元引才奖励。6. 鼓励创业服务活动引才。鼓励在区内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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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活动发现人才、招引人才,经事前审核备案,给予实际支出 50%、最高 100 万元的资助。对于公益性或引才绩效明显的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备案,可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
7. 鼓励“三新人才”落户。支持“三新人才”(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创新创业,对未纳入上级人才分类认定范畴的“三新人才”,经评估,可给予相应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8. 深入实施“5050 计划”。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来我区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的研发资助、最高 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 LPR 利率贴息和三年个人租房补贴。对 2016 年后入选“5050 计划”,政策期满后,C类以上企业可申请 2 年最高100%的房租补贴,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9. 支持赛会项目落地发展。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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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新落户我区的,参照“5050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10. 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毕业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并经认定后,可申请3 年最高10 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经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20 万元资助。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贷款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三、鼓励企业引才育才11.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省级绩效考核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级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每多引进1 位院士进站,给予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A 类、B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12. 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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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100 万、50 万、10 万元奖励。经批准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分站)的博士,按每人 15 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科研资助;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 万元日常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 12 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 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区(来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 60 万元补助。13.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次 20 万元资助外,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10 万元生活津贴。人才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给予 20 万元工作津贴;入选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 75 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四、优化人才精准服务14. 给予应届毕业大学生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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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三年租房补贴,博士最高 8 万元、硕士最高6 万元、本科最高4 万元。15. 提高人才租房补贴力度。对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 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4000 元/人/月、3000 元/人/月、25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补贴 5 年。
16. 落实高端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800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购房补贴。对“5050计划”(ABC 类企业)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款30%的购房(安家)补贴,最高不超过60 万元。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限制期为10 年。17. 深入推进“人才一件事”改革。加快“人才专窗”“人才大厦”等人才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人才一件事”流程再造,用好“美好e 达”“人才驾驶舱”等数字赋能系统,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18. 加快“人才最优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增强人才在滨江干事创业的归属感。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进一步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关注区域教育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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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发展,做好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工作;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父母赡养、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五、附则
本意见自 2021 年3 月22 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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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集聚效应,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杭州高新区(滨江)将以更大力度推进实施第三轮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 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
以杭州市“重要窗口”和“数字滨江”建设为契机,切实把握战略机遇,围绕高质量创新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创新突破,力争五年内,人才总量达到50 万人,培育上市(上市后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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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企业 50 家,新引进各级人才计划专家200 名,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5 万名。二、对象条件
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特别是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5050 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国内硕士须有世界500强、中国 500 强、中国软件百强等知名企业中层职务或上市企业高管 3 年以上工作经验;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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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三、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 办公场所补贴。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
对 2016 年后入选“5050 计划”,政策期满后,C类以上企业可申请 2 年最高100%的房租补贴,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2. 研发创新资助。——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具体认定标准:
对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2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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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启动资助;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有5 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或上市企业高管 3 年及以上的人才,或省、市级人才计划专家来区创业的,给予 8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业,给予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具体资助标准:经审核认定,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20%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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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标准:
A 类企业: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鲲鹏计划”;作为主申请人获得杭州市“创客天下”总决赛奖项。A类企业经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B 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B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C 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含)—1000 万元;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 计划”、杭州市“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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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C 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D 类企业:其他“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D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创业启动资助和研发经费补助两个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3. 银行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 LPR 利率给予最高500 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4. 创业发展资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发展资助:——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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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国家“万人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或杭州市“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500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大赛配套奖励或按区有关政策奖励。
——“5050”人才基金。设立1 亿元“5050”人才基金,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最高 20%,总额不超过1000 万的“5050”人才基金跟投,在新一轮股权融资时,可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所持股权,股权溢价税后收益的30%一次性奖励给创业团队,其余 70%部分和股本金转入人才基金循环使用。以上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四、配套保障
1. 组织保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050 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050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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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等制度,确保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2. 创业服务。
建立代办服务制度,对于“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每年根据人才绩效评估情况,确定“5050 计 划”重点服务人才、企业名单,建立区领导和相关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制度。五、附则
1. 2020 年底前入选的“5050 计划”企业,仍按区办〔2015〕29 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 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3. “5050 计划”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项目未正常履约的,可暂缓或终止拨付专项资金,并依法保留追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凡有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报,纳入征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4. 本意见自 2021 年2 月9 日起正式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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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 号杭州高新区(滨江)为创新而生,因创新而兴,更要靠创新而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必须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动力,把人才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第一位置,坚定不移走人才带技术、技术变项目、项目融资金、实现产业化的发展路子,把人才搞得多多的、把技术搞得棒棒的、把产业搞得强强的,加快建设“快乐创业、幸福生活”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成浙江省高新产业重大集聚区,建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现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1. 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 120 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省“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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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省、市最高180 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 100 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可享受市、区 140 万元奖励。2. 积极推进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试点建设。经认定为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试点,或与我区签订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建设合作协议的,第一年给予运营机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租金最高100%的补贴,第二、三年给予运营机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2000 平方米、租金最高 50%的补贴。
3. 鼓励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吸引人才。对区重点引进的专业机构组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给予实际使用面积最高5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特别重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以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支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区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 鼓励设立境外招才平台。支持投资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鼓励在海外设立孵化培育机构,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实施海外人才项目预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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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并将海外孵化培育毕业的创业团队落户我区发展。经认定并与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每引进落户1家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其10 万元,每引进新入选1名国家级或省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奖励其30 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物业租赁和运行经费补助。5. 设立 1 亿元海外项目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合作模式,委托相关专业投资机构选择优质项目参与投资和兼并、收购,并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投资机构一定奖励。二、鼓励企业引才育才6.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新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经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配套资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企业50 万元、30 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 A 类、B 类专家工作站,满一年经市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配套资助。7. 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设站企业50 万、20 万、10 万元的配套及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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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和分站)的博士,在站期间按每人15 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科研资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工作且签订就业合同的,分两年给予安家补贴10 万元。8.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展科研合作。支持企业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带领在读博士生组建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经认定并与区内科技型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实质履行协议内容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按导师每年5万元、在读博士生每年2.5 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9.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次20 万元资助,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10 万元生活津贴。人才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和10 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人才,给予20 万元工作津贴。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10. 深入实施“5050 计划”。海归人士、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来我区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 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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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资助、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11. 支持高端人才创业。对领军人才领衔主导、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再加大力度。入选省、市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企业1000 万元、500万元资助。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新落户我区的,直接参照“5050 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区内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行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给予配套奖励50 万元,获优秀奖给予配套奖励30 万元;获浙江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于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人才领衔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可重点研究确定。
支持人才技术入股和再创业,支持技术人员以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入股投资,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质押贷款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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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企业个人的股份转让所得再在区内投资的,可按其个人所得对地方一次性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再创业。12. 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并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 万元创业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根据企业需要和实际,给予最高300万元贷款的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3 年。13. 鼓励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区独立设立或联合设立(包括与区内企业合作设立)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和孵化平台。对国家“双一流”高校设立的,经认定,提供一定规模的办公和实验场所,给予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对认定为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定标准给予配套;对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三年最高 2000 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在创建期可先给予50%支持;对列入国家实验室的,可给予特别政策扶持。支持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对重点院校名所来区设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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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创新研究院和研究生院,经集体决策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给予重点扶持。
14. 支持文化创意活动。进一步优化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加大中国网络文学作家村建设,鼓励文化名人、网络作家等来区设立工作室和创业公司,网络作家签约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网络作家村的,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给予其三年对区贡献一定比例的支持,主要用于版权交易补助和作品获奖奖励等。推进“滨江工匠”建设,对经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 5 万元建室补助。对被评定为省、市级“首席技师”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5 万元、2 万元的配套补助。15.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申报专项。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16. 设立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 10 亿元建立 30 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扶持基金滚动使用,主要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进主要前沿技术开发和研发项目产业化,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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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17. 提高人才租房补贴力度。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万)人计划”专家给予三年 5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浙江省“千(万)人计划”专家给予三年 4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521”人才给予三年3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 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按市有关规定,给予 15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第一年分别给予每人3 万元、2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每人2000 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
18. 落实高端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B 类、C 类、D 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 万元、60 万元购房补贴。对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和“5050 计划”(A\\B\\C类企业)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款30%的购房(安家)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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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期为 5 年。
19. 拓展渠道增加人才租赁房源。建设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人才房租赁服务。加快用好5400套区政府人才房,建好滨江国际人才社区、高新人才公寓、青年创客社区和国际人才专家楼。有序推出一批房源,专项用于人才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的人才专用房。推进商品住宅房配建体制改革,自2018年起试点增加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缓解区内人才住房困难。其中,专家楼主要解决高端人才居住问题,成套租赁房优先解决博士、硕士居住问题。
20. 支持企业设立科研人员专项奖励资金。对政府给予企业的研发经费补助,允许企业按照不高于总补助额20%的比例提取科研人员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科研人员(特别是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专家和市“521”人才)的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原则上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符合杭州市A 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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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政策解决安居保障问题。五、优化人才精准服务21. 提升人才生活工作条件。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的人才骨干,以企业人才对区贡献为依据,给予企业人才专项奖励,专项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奖励创新创业人才,妥善解决人才生活和工作条件(包括:住房补助、交通补助、教育补助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2. 提供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鼓励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组建专业队伍,为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工商注册代办、路演展示、商务政策、投融资等服务;在区海创基地试点综合代办服务,并按市场价格给予代办机构费用补贴。大力发展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转让、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积极发挥政府作用,为企业人才招聘提供专场服务和校企对接服务;对企业急需的周转资金贷款可由区担保机构给予担保;对企业融资可由政府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对企业土建工程项目建设可由国有建设单位提供代建服务;对企业创新产品积极给予首台套应用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区海创基地、会议中心等政府物业搭建展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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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场景;试点开展工业综合体开发改革,力求滨江每一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有自己的楼宇物业。23. 鼓励孵化器设立公共服务场所。对区海创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的自用场地及洽谈区、路演厅、展示厅等公共场所给予最高三年全额房租补贴,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众创空间场地总面积的 30%。上述机构中引进孵化成效显著的,经认定后,可再给予三年房租补贴。24. 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创业服务活动。鼓励通过举办活动发现人才、招引人才,对市场化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备案,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对于公益性或具有国际水准的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备案,可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25.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问题。积极保障区内就业人才子女就学,其中对市级以上(含)人才计划入选者和上市企业、瞪羚企业等高层管理人员(副总以上),以及“5050计划”(A/B/C 类)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支持杭州国际学校新校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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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落实区内外籍人员子女就学补贴或优惠措施。26. 妥善解决人才赡养父母后顾之忧。对区内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重点企业的骨干人员,其家庭父母(不论户籍)可列入区养老服务对象。对市级以上(含)人才计划入选者和上市企业、瞪羚企业、“5050计划”入选企业等高层管理人员(副总以上)的家庭父母,可优先安排入住区内政府养老服务机构。27. 妥善落实国际医疗待遇。利用滨江高端医疗资源,深化区院合作,支持浙医二院滨江院区国际医学部发展和浙大儿院国际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在现有国际医保结算的基础上争取更多国际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推进医疗服务国际化。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的、高品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28. 提供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用好作为公安部批准授权的推荐单位的政策,开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申请直通车,落实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便利政策,在外籍人员工作居留转化永久居留、外籍华人停居留、留学生创业实习签证证件以及境外高层次人才在杭车辆和驾驶证等方面提供积极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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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浓厚尊才爱才氛围29. 完善区领导联系制度和人才创业导师制度。区领导每年联系、走访慰问联系人才不少于2 次,听取人才意见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困难。每年选择一批初创企业和瞪羚企业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安排有创业成功经验的企业家以及熟悉政府经济政策的领导干部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参考、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
30. 树立人才工作典型。每两年认定一批区级杰出人才、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引才突出贡献者、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安排先进个人年度疗休养。七、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后 30 日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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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2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吸引和激励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激励对象
本意见所称激励对象,是指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1.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50 计划”重点企业;2. 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2000 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
3. 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100 强服务外包企业在区内直接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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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 亿元(含)以上的产业类或区域性集团总部企业;
5. 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二、资助政策
依照企业、人才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适度资助”的原则,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贡献给予资助。1. 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入库金额(下称两税入库金额)在 1 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30%的资助。
2. 两税入库金额在1 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人才对区贡献未超上年部分,给予30%的资助;人才对区贡献比上年增量部分再给予分档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1—5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5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 5—10 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 6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10—20 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7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20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80%的资助。
对重点项目(人才),经管委会(政府)研究确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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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重点支持。
三、资助方式
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对象的具体标准,并同时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激励专项资金、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专项资金应用于企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改善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包括:住房补助、交通补助、教育补助等)。四、附则
1. 人才激励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专项预算,保障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落实到位。2. 区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企业应按本意见做好资助资金分配,切实改善人才生活工作条件。
3. 本意见自发布后30 日施行,2017 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意见由区人才办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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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领军企业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投入及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军地位,拥有一批国内外顶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领军企业:认定前两年,每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以上且税收收入在 1 亿元以上;或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年增幅在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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