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22-6-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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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l0%以上。(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 8%以上。(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 号文件印发)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 号)第二条2.《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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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

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

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

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享受本项政策的企业为经认定机构认定的动漫企业。

2.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

的 60%以上。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 50%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

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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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l0%以

上。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

装备和工作场所。

(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 8%以上。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

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试行)》(文市发〔2008〕51 号文件印发)第五条规定的

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

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

心竞争力的除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 号)第二条

2.《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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