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
卖品负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
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
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六条:包装及运输
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买受人要求 , 提供代为包装及处理的服务。如
果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 , 上述包
装及处理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 , 因此发生的任何风险及
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
在任何情况下 , 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
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灭失不负责任。
如买受人要求本公司协助以邮寄、快递或运输方式领取其所购买的拍卖
品 ( 包装及邮递、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 一旦本公司将拍卖品交付邮
寄、快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 / 分支机构 , 则视为本公司已交付
该拍卖品 , 同时应视为买受人已按正常程序领取该拍卖品 , 此过程中的
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除非买受人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 , 在邮寄、快递、
运输过程中一般不予投保。对于买受人指定或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
装公司及邮寄、快递、运输部门或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
或灭失 , 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拍卖品出境
任何拍卖品皆有可能受到拍卖地国家出口法律及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出口
法律限制,买受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寻求专业意见,确认拍卖品满足法律
对进出口的要求。如将文物携运出境,买受人须依法自行办理文物出境
审核手续。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下或处于保税区的拍卖标的,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入境手续,
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买受人不得以未获发任何许可证或相关文件作为
撤销交易或要求延迟付款的理由。
第五十八条:未付款之补救办法
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当日支付全部购买价款有困难,可于拍卖成交当日
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并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付
清剩余购买价款。如买受人逾期未付,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未付款
金额的万分之三向本公司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买受人既未在拍卖成交当日支付上述成交价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又未
自拍卖日起七日内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竞
投号牌押金不予退回买受人,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百分之
三十的违约金;或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支付的义务,同时要求买受
人按成交价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
如买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付清剩余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 ) 已转换成定金的号牌押金不予退还。
( 二 ) 取消该次交易,并不予退还买受人已交付的定金;未交付定金或定
金不足成交价 30% 的,本公司有权以成交价的 30% 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追究其违约责任。
( 三 ) 暂时扣留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出售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直至
买受人履行其全部付款义务及支付违约金责任。扣留期间发生的一切费
用及可能产生的标的物损坏、丢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 四 ) 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
原买受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
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差价损失由原买受人赔偿。
第五十九条 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
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补救措施:
( 一 ) 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 / 或
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
卖品 ( 包装及搬运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
( 二 ) 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
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
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
公证费及本公司因处置该拍卖品而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
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四章 其他
第六十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则规定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
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十一条:鉴定权
如果本公司认为需要,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
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
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因此而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二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
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
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三条: 免除责任
本公司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在委托人或买受
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人或
买受人或第三方披露违约方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或资料,使受损方得以
采取相关救济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本公司对于此种披露行为本身及其
导致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本公司在披露该等信息或资料之前,
将通知信息被披露之违约方。
第六十四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长期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手机号码、通信地
址等)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包括信函、电子邮件)告
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
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
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
知。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则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
通知日期。因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提供信息有误或者不详导致的后果,
由信息提供方自行承担。
第六十五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
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本规则与现行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如果本规则的规定不违
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应该优先适用本规则的规定。本规
则没有规定的,如果现行法律有规定,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本规
则和相关法律均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或国内行业惯例。
第六十六条: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应优先
以协商方式寻求解决;协商未果的,相关各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七条:文本规范化
本规则提及的委托拍卖合同、竞投书、成交确认书、委托竞投书等相关
文书均应适用本公司指定的格式文本,但本公司与相关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第六十八条:修改权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对于修改后的版
本本公司将以本公司认为适合的方式公布,并适用于公布后的本公司拍
卖活动。
第六十九条:版权声明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自行制定,其全部版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七十条:解释权
上海一条艺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规则进行
解释。
第七十一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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