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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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8 -<br>等奖给予 10 万元补助;二等奖给予5 万元补助;三等奖给予 2.5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br>11.对促成本市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认定登记的促成额度给予1‰且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 20 万元补助;对完成本市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认定登记完成额度的 1‰且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10 万元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五、支持科技人才培养引进12.对经科技成果评价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引领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科研项目,视实际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完成团队 10-3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进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科技人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我市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协同创新基地给予省级科技扶持资金的50%且不超过15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我市工作并获得敦煌奖的外国专家给予2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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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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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8 -<br>等奖给予 10 万元补助;二等奖给予5 万元补助;三等奖给予 2.5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br>11.对促成本市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认定登记的促成额度给予1‰且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 20 万元补助;对完成本市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认定登记完成额度的 1‰且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10 万元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五、支持科技人才培养引进12.对经科技成果评价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引领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科研项目,视实际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完成团队 10-3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进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科技人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我市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协同创新基地给予省级科技扶持资金的50%且不超过15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我市工作并获得敦煌奖的外国专家给予2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协)13.设立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工作经费15 万元,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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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9 -<br>级科技特派员,聘期内按年度考评情况发放工作经费;科技特派员依托服务单位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鼓励服务单位以绩效奖励等方式为科技特派员发放技术服务报酬,或以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进行激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国资委)六、附则<br>本措施中的事项,与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措施具体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工作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并制订申报指南,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2019 年12 月2 日《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嘉办发〔2019〕5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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