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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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政策汇编

248划”,洞头区“才聚百岛”特支计划,乐清市“凤栖雁山”特支计划,瑞安市“云江英才”培育计划,永嘉县(特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文成县杰出人才,平阳县“百名英才引育计划”,泰顺县杰出人才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苍南县“玉苍英才”特支计划,龙港市“龙城鲲鹏”计划,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六、F 类(优秀人才)F1.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 100 分以上的人才;浙江省金牌导游员;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F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F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认定的 F3 类人才。说明: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获得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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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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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洞头区“才聚百岛”特支计划,乐清市“凤栖雁山”

特支计划,瑞安市“云江英才”培育计划,永嘉县(特级)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文成县杰出人才,平阳县“百名英才引

育计划”,泰顺县杰出人才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苍南县“玉

苍英才”特支计划,龙港市“龙城鲲鹏”计划,瓯江口产业

集聚区创新创业人才工程。

六、F 类(优秀人才)

F1.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

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 100 分以上的人

才;浙江省金牌导游员;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

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

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 10 万元

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

F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

业资格的人才。

F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

格的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

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认定的 F3 类人才。

说明:

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

级”“市”特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获得者,统

一通过参评“瓯越英才计划”后认定。

2.ABCDEF 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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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 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

认定,县(市、区)F 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

省属在温单位、市直属单位 F 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3.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每年更新发布,新版发布后,原

版不再执行。目录调整后,已认定的人才按照有利于人才的

原则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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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实施细则目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实施细则:

1.温州市人才认定办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2.“瓯越鲲鹏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3.“瓯越海智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4.“瓯越特支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5.“瓯越雁阵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6.“瓯越领创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

策性经费)

7.“瓯越引擎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市经信局;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8.高校毕业生招引“510 计划”提升行动方案及相关补

贴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经费来源:大学生

人才政策性经费,其中公积金补贴资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落实)

9.“瓯越工匠”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

社保局;经费来源:技能人才政策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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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育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教

育局;经费来源:教育人才政策性经费)

11.卫生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卫

健委;经费来源:卫生人才政策性经费)

12.宣传文化系统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

位:市委宣传部;经费来源:宣传文化人才政策性经费)

13.时尚设计大师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

费)

14.金融人才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经费来源:金融人才政策性经费)

15.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责任单

位:市农村农业局;经费来源:农村实用人才政策性经费)

16.关于构建“人才+产业”互动发展新格局的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17.关于推动“人才+创新”双比拼双倍增的实施细则(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

18.关于推动“人才+金融”赋能发展的实施细则(责任

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9.关于推动“人才+项目”双招双引双攻坚的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

20.关于深化“人才+生态”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责

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1.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温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工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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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2.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住

建局;经费来源:人才住房政策性经费)

23.市区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4.市区人才家属就业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

保局)

25.人才落户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6.人才医疗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

办、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27.温州市“人才码”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

办)

28.ABC 类人才生活津贴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委人才

办;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政策性经费)

29.浙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经费来源:大学生人才政策性

经费)

30.博士后工作站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人

力社保局;经费来源: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性经费)

31.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国家级省级学会建

设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科协;经费来源:院士<专家、

博士>工作站政策性经费)

(以上细则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名称以实际发文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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