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500 万元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60%予以奖励;年度
地方经济贡献 500 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
予以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
号)
94.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对经各片区
管理机构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
地产)在各片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
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类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产业链
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
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 号)
95.新设立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奖补。对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
融机构给予最高 5000 万元奖励。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
设立结算中心等中后台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500 万元落户奖励。对
新设的开展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予以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新设
的总部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60%-70%予以奖励。对各片
区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给予累
计最高 1 亿元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
〔2019〕53 号)
96.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对招商引资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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