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支持237
企业引才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企业引才奖励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4 号)
︾ 优惠内容
当年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同等学历外籍人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等年度累计达 5 人的,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奖励,每增加 1 人增加 8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 0532-86769669
︾ 政策原文
人才支持237
企业引才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企业引才奖励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4 号)
︾ 优惠内容
当年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同等学历外籍人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等年度累计达 5 人的,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奖励,每增加 1 人增加 8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 0532-86769669
︾ 政策原文
人才支持
238
片区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平台奖励资金发放的实施细则》(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2 号)
︾ 优惠内容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新设站点(基地)单位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 0532-86769669
︾ 政策原文
人才支持239
市专家工作站的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平台奖励资金发放的实施细则》(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2 号)
︾ 优惠内容
对新批准设立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金补助;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者取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 万元、5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 0532-86769669
︾ 政策原文
人才支持
240
片区新设立的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平台奖励资金发放的实施细则》(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2 号)
︾ 优惠内容
对新设立的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新设基地单位一次性1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 0532-86769669
︾ 政策原文
人才支持241
片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配套资金
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配套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青自贸人组办发〔2022〕3 号)︾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予以以下配套补助: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央财政给予 500 万元建设补助,青岛自贸片区需配套 250 万元;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央给予 10 万元建设补助,青岛自贸片区需配套5万元;
3.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省财政给予 800 万元补助,青岛自贸片区需配套400 万元;
4.山东省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省财政给予 20 万元补助,青岛自贸片区需配套 10 万元;
5.山东省重点集训基地,省级补助经费数额 300 万元,青岛自贸片区需配套150万元;
6.山东省集训基地,省级补助经费数额 100 万元,青岛自贸片区需配套50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交流中心 0532-86769669
︾ 政策原文
其他-企业管理
242
七其他-企业管理
其他-企业管理243
“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优惠内容
1.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当年实现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6000 万元及以上和专业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纳统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其他“四上”企业奖励 20 万元。
2.“四上”企业提质增效奖励
当年完成产值(或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 70%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经营改善等事项,3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3.纳统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补助
实行月报的“四上”企业及 3000 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每人每月100 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 1200 元;实行季报的金融业企业、规下(限下)样本企业及功能区“四下”企业抽样样本企业,按照每人每月 50 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 600 元。每年组织纳统单位统计员开展 2 次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根据业务比武成绩和日常统计考核情况,评比优秀统计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 0532-86951502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8848
其他-企业管理
244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其他-企业管理245
青岛市市长质量奖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34 号)︾ 优惠内容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卓越奖
应满足条件:卓越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
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生产经营5 年以上;⑵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⑶认真贯彻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 3 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⑷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科技研发经费占比达3%以上;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连续三年缴纳增值税在2000 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应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⑸组织注重标准化工作,有较强的标准创新能力;
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 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
其他-企业管理
246
投诉的突出问题;
⑺无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
应满足条件:创新奖授予产品(含工程和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技术研发能力、科技标准创新能力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各类组织。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生产经营5 年以上;⑵产品(含工程和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研发能力、科技标准创新能力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各类组织。⑶认真贯彻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 3 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表现优异;
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 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
投诉的突出问题;
⑹无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注:青岛市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 0532-85730937
︾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 年申报时间为下半年
︾ 政策原文
其他-企业管理247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20〕12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9〕2号)
︾ 优惠内容
对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2020 年度本项目的申报条件为:
1.申报单位应满足条件:
⑴主体业务正常运行 5 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以下简称“四新”领域)单位正常运行 3 年以上;
⑵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⑶认真贯彻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 3 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⑷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质量水平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
⑸近 3 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其他-企业管理
248
⑹近 3 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申报个人应应满足条件:
⑴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⑵在本省从事质量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⑶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⑷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⑸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或在国际、国内质量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⑹所属的单位近 3 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⑺无其他严重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注: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 0532-85730937
︾ 申报时间
可参考 2020 年申报时间:3 月至 6 月,
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政策原文
其他-企业管理249
中国质量奖政策依据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9〕2 号)
︾ 优惠内容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⑶近 5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⑷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⑸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2.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⑶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注: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 年。
其他-企业管理
250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 0532-85730937
︾ 申报时间
可参考 2021 年申报时间:3 月至 4 月
︾ 政策原文
其他-企业管理251
山东民营企业100 强奖补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 号)︾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起,对首次入选山东民营企业 100 强的企业给予100 万元奖补。︾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协调指导处 0532-51917610
︾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 政策原文
其他-企业管理
252
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 号)︾ 优惠内容
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补(省、市两级奖补不重复享受)。︾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协调指导处 0532-51917610
︾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 政策原文
其他-企业管理253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工作机制》(青自贸管发〔2021〕82 号)︾ 优惠内容
经认定为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将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软硬件升级改造和学习培训费用支持;优先推荐其申报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等上级建设项目;列入青岛自贸片区税收白名单,给予推行区税务局特色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措施。︾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 0532-86768133
︾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由市场监管部门另行通知
︾ 政策原文
其他-企业管理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