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政策汇编(温州)

发布时间:2024-1-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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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政策汇编(温州)

: 2478.台州市进一步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方案台经信〔2023〕233 号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决策部署,着力破解涉企政策知晓率低、兑现时间长、审批环节多等堵点难点问题,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提高涉企政策绩效,全面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现就进一步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依托“政策树”惠企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市、区)惠企政策信息“一网发布”“一窗解读”“精准推送”,全面提升惠企政策知晓率。(二)实现惠企政策即享快享。依托“政企通”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方式,分类实现惠企政策兑现“三零三最”工作目标:即对资格定补类政策,原则上100%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实现“零审批、零材料、零环节”;对一般申报类政策,原则上实行即申快享,力争实现兑付时限压缩到3 个工作日内,审批环节不超过 3 个;对需第三方评审或审计的申报类及其他类政策,原则上实行快申优享,力争实现“材料最少、环节最少、时间最少”即兑付时限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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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政策汇编(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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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政策篇1.关于 2023 年第三批市本级创新券兑现项目的公示根据《舟山市本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舟科〔2023〕3号)规定,经专家评审,本次共有 61 个项目符合市本级创新券兑现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2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与我局联系。公示受理电话:0580-2280780;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 681 号东一号楼1209 室;邮编: 316021。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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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认2023年度第三批市本级创新券兑现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本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舟科〔2023〕3号)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有关企业提交的市本级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共确认 61 个项目符合市本级创新券兑现条件,现予以兑现(详见附件)。

附件:2023 年度第三批市本级创新券兑现项目汇总表舟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12月13日舟科高〔2023〕38 号关于确认2023 年度第三批市本级创新券兑现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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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拟奖励、补助项目公示(2023 年第五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2〕51 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1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现对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拟奖励、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 年12 月7 日至2023年12月 12 日。

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递交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供联系电话,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联系人:俞小良,联系电话:0580-2299969。

附件: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拟奖励、补助项目名单(2023 年第五次)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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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现将《舟山市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舟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12月1日舟质强市发〔2023〕1 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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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篇1.关于开展 2023 年1-9 月台州市本级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创新载体:

按照《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台科〔2018〕14号)精神,现对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等10 家创新载体2023年 1-9 月的创新券予以兑付,兑付经费总计2205627.5 元(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2023 年 1-9 月创新券兑付经费汇总表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3 年 1 月-9 月份创新券兑付经费汇总表.docx台科〔2023〕35 号关于开展 2023 年1 月-9 月台州市本级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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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对 2020 年第一批台州市科技创新种子资金考核验收结果的公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加速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3〕59 号)和《台州市科技创新种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台科〔2004〕46 号)有关规定,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组织召开了2020 年第一批台州市科技创新种子资金考核验收工作,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公示时间为 12 月 13 日至 12 月20 日,如对以上考核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公示结束后将拨付剩余部分种子资金。

联系方式:台州市开发大道南侧507 号创业服务中心大楼,联系电话:0576-88199597。

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3 年12月13日关于对 2020 年第一批台州市科技创新种子资金考核验收结果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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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 2023 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公示根据《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台州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20〕34 号)有关规定,“台智汇•人才科创中心孵化器”等 6 家拟认定为 2023 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名单,“华睿众创空间”等 7 家拟认定为2023 年市级众创空间的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12 月31 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6-88510576(高新处)附件:

1.2023 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示名单2.2023 年市级众创空间公示名单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12月25日附件 1:2023 年度拟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docx附件 2:2023 年度拟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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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 2023 年度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示范园区拟认定名单的公示根据《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园区自愿申报、各地经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经研究,拟认定飞跃科创园等8个园区(详见附件)为 2023 年度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示范园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向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反映。公示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12 月7 日。联系方式:台州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电话:0576-88510737。附件:2023 年度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示范园区拟认定名单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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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 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 号)等要求,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2023 年度第二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受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现将我市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至12 月11 日。联系电话:0576-88510737、0571-87059133

附件: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台州市)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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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轻工重点行业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促进轻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台州市经信局研究起草了《台州市轻工重点行业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2 月 14 日至1 月13 日联系人:江庆 电话:88513076

附件:《台州市轻工重点行业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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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拟确定2023 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根据《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服务机构申请,县(市、区)经信(经科)局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经研究,拟确定 2023 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2 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向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反映。公示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1 月2 日。联系方式:台州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电话:0576-88510737。附件:拟确定 2023 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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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州市进一步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方案台经信〔2023〕233 号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决策部署,着力破解涉企政策知晓率低、兑现时间长、审批环节多等堵点难点问题,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提高涉企政策绩效,全面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现就进一步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依托“政策树”惠企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市、区)惠企政策信息“一网发布”“一窗解读”“精准推送”,全面提升惠企政策知晓率。(二)实现惠企政策即享快享。依托“政企通”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方式,分类实现惠企政策兑现“三零三最”工作目标:即对资格定补类政策,原则上100%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实现“零审批、零材料、零环节”;对一般申报类政策,原则上实行即申快享,力争实现兑付时限压缩到3 个工作日内,审批环节不超过 3 个;对需第三方评审或审计的申报类及其他类政策,原则上实行快申优享,力争实现“材料最少、环节最少、时间最少”即兑付时限压缩到 60 个工作日内,审批环节原则上不超过3 个,确需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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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联审的政策,审批环节不超过 5 个。二、主要任务

(一)政策梳理汇总。根据“谁制定、谁梳理、谁解释、谁更新”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零三最”目标要求,全面滚动梳理有效期内政策,明确惠企政策兑现类型、审批环节、兑现时长和兑现方式,形成统一的惠企政策清单(申报类政策原则上不超过30%),报惠企政策牵头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二)政策一网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惠企政策原则上在“政策树”惠企平台上统一发布。市级有关部门在惠企政策正式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策发布要求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要点解读发送至“政策树”惠企平台市级部门工作群,由平台工作人员统一发布。各县(市、区)惠企政策由当地政策制定部门报送至上级业务部门,再由其发送至“政策树”惠企平台市级部门工作群。惠企政策发布后,惠企政策制定部门牵头做好政策事项清单化,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政策发布时间、系统发布规范要求在“政策树”惠企平台进行发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三)政策预算管理。每年 1 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对尚在执行中的惠企政策及当年有资金兑付的惠企政策事项进行梳理,同时在“政企通”系统预算管理模块填报惠企政策事项及预算资金。在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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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批准年度预算草案后,由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确认,形成《年度惠企政策奖补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四)政策精准推送。在惠企政策出台后,政策制定部门原则上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策树”惠企平台,将政策精准推送给相关企业,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在申报政策兑现时,政策制定部门原则上在组织申报前 10 个工作日内,利用“政策树”惠企平台将申报信息精准推送给相关企业,告知企业及时进行申报。企业也可通过“政策树”惠企平台的“智能匹配”功能,对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对标匹配,加强对相关政策事项申报指标的了解。各涉企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前应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数据,添加各类荣誉认定文件,完善企业信息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兑现流程。积极创新“增值式”兑付机制,对于资格定补类项目以及大数据可直接批量匹配的数据核校类项目,要纳入“免申即享”方式予以办理,企业无需自主申报,由政策主管部门提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将佐证材料导入“政企通”系统,企业通过“政企通”平台完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即可实现“无感”兑付;对以投资额为补助基数、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鼓励采用“预先拨付、事后结算”模式,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后,按进度或超进度给予预兑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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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闭环反馈优化。惠企政策事项完成兑现后,由申报主体对政策兑现便捷度、办理进度、使用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形成政策事项总体满意度评价。各地各相关涉企部门根据企业反馈评价,及时与企业进行互动,并对政策兑现流程进行相应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风险监管。建立“同一法人多部门申报项目”“失信黑名单”等多维度预警规则,实时监测多发、错发、漏发等问题,推动实现奖补资金全过程在线留痕、可追溯管理。将恶意套取政策资金的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行“三色”预警。定期组织绩效评估,持续优化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八)推进系统优化。深化“政企通”平台和“政策树”惠企平台的有机对接,做到企业主体“一次登录”使用查询、兑现等功能。优化“政企通”政策兑现平台,按照政策兑现体制机制,优化惠企政策线上办理流程,推进政策核验数据归集。迭代优化政策兑现掌上审批、监测预警、分类统计、在线评价、企业信息补录等功能模块。加强“政企通”平台与企业纳税、税收划片、亩均效益、企业信用、基层治理等业务信息共享。持续完善政策标签和企业标签,优化政策精准推送功能。按照“市级统建、上下贯通、市县一体”的要求,推动政策兑现市县同步,政策直达场景应用全市域贯通。(责任单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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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应用培训。除特别规定外,按照“谁制订、谁兑现、谁上架”的原则,政策兑现部门及时做好惠企政策在“政企通”平台上架。各地各有关部门有效期内涉及奖补资金惠企政策,以及上级转移支付的涉企补助资金,除不宜上线外,原则上均要纳入“政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审批、兑付。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涉企部门业务培训,深化“政策树”惠企平台和“政企通”平台推广应用。财政部门要及时解决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政策兑现和流程优化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线上政策兑现功能好用、管用、实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是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便民利企、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市、县(市、区)上下联动、部门间和处(科)室间的业务协同,切实把政策直达快享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涉及人员变更的,要及时做好业务衔接,同心协力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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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通报亮晒。市里将按照原则上70%以上惠企政策实现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网上兑现政策实现“三零三最”目标,定期分析全市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形成分析报告,通报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推动慢、目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亮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三)健全容错免责。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和挽回损失等因素,甄别研判单位或个人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等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突发处置而出现的失误、过失、过错与偏差行为,认为拟被追责问责行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及时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容错申请。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政策树”惠企平台和“政企通”平台,加大政策精准推送、提前告知力度。各地各政策兑现部门要及时编印惠企政策宣传资料,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万名干部助万企”“小微你好”等活动,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政策树”惠企平台和惠企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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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策篇1.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 年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 2023 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限额要求,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完成项目评审、公示、正式函推荐等环节。前期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查重,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拟定“基于影像组学技术构建细菌性肝脓肿病原菌类型精准预测模型研究”等116 个项目为2023年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现将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1 月10 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市科技局农社与合作处(规划处)李上春0578-2051840

附件:《2023 年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拟立项项目清单》丽水市科技局2023 年12月27日2023 年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拟立项项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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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 年度拟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的公示根据《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丽科〔2023〕17 号)文件精神,经单位自主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麦迪森(丽水)数字经济产业园1家单位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赛博腾飞众创空间1 家单位为市级众创空间。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 年12月28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共 5 个工作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基础处),吴庆燕,0578-2051813;

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全钢锋0578-2051849;地址:丽水市灯塔街 157 号科技大楼508 办公室。附件:2023 年度拟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12月28日附件:2023 年度拟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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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丽科〔2023〕27 号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促部,各有关单位:根据《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丽科〔2023〕17 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对市级18 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依据2022 年度火炬统计调查数据和各县(市、区)科技局上报的数据,并结合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经研究,确定“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孵化器”1 家单位为优秀(A 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 家单位为良好(B 类),“安特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等15 家单位为合格(C 类),“电子信息众创孵化园”1 家单位为不合格(D类),现予公布。

希望优秀单位再接再厉,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体系等方面为全市提供经验和示范。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监管、指导和支持,督促帮助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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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丽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xls2:丽水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xls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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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的通知丽科〔2023〕28 号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 号),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丽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公示,现认定丽水市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关键技术开发重点实验室等11 家为市级重点实验室,丽水市无线通信电磁环境重点实验室等7 家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名单。附件: 2023 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培育)名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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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76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的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其在普惠金融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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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市经信局起草了《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1 月3 日。联系人:吕佳杰,电话:2095102。附件: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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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链长制”为牵引,统筹推进产业、创新、人才、政策和服务“五位一体”工作,培育壮大我市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等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产业链企业致力于“专精特新”特色发展之路,不断成长壮大。到 2025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达到60家,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600 家,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突破 1000 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引育行动。紧盯五大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聚焦我市“1315”特色产业链,大力招引产业带动力强、补短板弱项的“链主”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特色产业链优质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市县联动,由点及面,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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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科技创新行动。坚持科技与特色产业发展精准适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参与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组织编制特色产业链科技支撑需求目录。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实施技术改造,构建“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队。

(三)实施人才支撑行动。坚持“产业定位科技、科技索引人才、人才支撑产业”的基本逻辑闭环,锚定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和需求,大力推动人才科技工作融合发展,构建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要素集聚、体制机制灵活的高水平现代化产业人才科技体系。组织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加快创新人才引育,强化人才对五大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撑。(四)实施政策提升行动。全力争取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支持力度。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支持。(五)实施精准服务行动。全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打造“立即兑、马上办”企业服务品牌,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深化助企服务员工作制度,精准对接政策资源,合力破解企业诉求难题。健全项目服务机制,全面推行覆盖项目全周期的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全流程代办。重点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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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对企业认定的支持。对首次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奖励。对引进本市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按新认定奖励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增幅大于 10%(含)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对1%≤占比<2%、2%≤占比<3%、3%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补助。对其较上年增量部分,再按6%、8%、10%的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企业累计拥有自主申报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5-9 件、10-19 件、20 件及以上且部分发明专利开展专利质押或许可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高价值专利组合奖励的发明专利不得重复计算。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 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 万元奖励。加大知识产权维权补助,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每起案件给予2 万元维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在国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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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胜诉的企业,每起案件给予 10 万元维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法院判决胜诉或法院受理后达成调解(调解书中须确认侵权事实并通过法院司法确认)的,认定为维权胜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推荐,其科技创新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对规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10%(含)以上且与地方综合贡献相匹配的,给予超基数部分(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的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的奖励、创新型中小企业1%的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享受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提升企业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五)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对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入在20 万元(含)以上的,按 3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列入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六)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在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经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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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一批绿谷卓越工程师。(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投公司)(七)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通过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腾出的碳排放、能耗、土地等指标要素,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针对企业资产轻重不同特点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和信贷评审方式、流程。推动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名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市经信局)(九)强化税收服务。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以上条款除已明确对象外,适用对象为丽水市区(含市直、丽水开发区和莲都区)已评价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31 日,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已经享受总部经济政策、“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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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构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机制,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评价。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市对县(市、区)、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市、县和部门间数据贯通共享,加强对企业的培育监测。(三)规范社会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查处。对服务效果突出的服务机构给予褒扬。

(四)加强宣传引导。每年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典型,开展现场观摩、专场研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市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全面营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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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丽水市经信局关于对2023 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根据《丽水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丽经信技术〔2020〕58号)精神,市经信局联合市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023 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当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将钢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0 家制造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和纳琦绿能工程有限公司等 3 家建筑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2023 年度丽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3 年12 月28 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丽水市经信局。联系电话:0578-2095033。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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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丽水市工业设计基地考核评价和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市级工业设计基地,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 2023 年度丽水市工业设计基地考核评价和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业设计基地考核

根据丽水市工业设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丽经信投资〔2019〕13号)、《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丽水市工业设计基地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丽经信投资〔2022〕12 号)文件要求,对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丽水大修厂文化创意产业园、京东智联云(丽水)智能设计创新中心 3 个市级工业设计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请各基地对 2023 年度园区管理运营情况、发展建设情况、园区主要指标情况、年度各类设计活动组织情况、科技创新成效等组织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装订成册,于 2024 年 1 月29 日前送至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投资处,同步报送电子

材料 PDF 文件。

二、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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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号),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涉及工业设计基地考核运营奖励、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工业设计大赛资助、工业设计获奖奖励等,请各相关企业积极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根据《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经信〔2021〕40 号)确定的内容组织,要求内容真实、完整,申报材料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网址: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开放时间:2023 年 2 月 20 日-3 月 5 日),电子材料同步报送我局产业投资处。联系人:郑建,电话:2095039,联系地址:丽水市继光街27号407 室。

附件 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pdf附件 2:《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资金管理办法》.pdf附件 3:《丽水市工业设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pdf附件 4: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丽水市工业设计基地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黑章).pdf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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