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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拍卖等形式,可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以第一
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
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 300 万元、200 万元;以第一项目
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获得
省科技大奖的奖励 100 万元。对浙江省青年科技英才奖获得
者,给予 50 万元个人奖励,享受 C 类人才待遇。
25.推动“人才+金融”赋能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人
才科创支行,联动成立温州人才融创联盟,向 ABCDE 人才提
供 VIP 专属卡,为“瓯越领创计划”入选项目提供专属优惠
利率“人才贷”。推行“评授一体、投贷联动”机制,探索
设立人才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专项用于合作银行开展“人
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创新开展政府引导产
业发展基金让利性股权投资,支持国有企业“人才投”,
“海创基金”等人才基金用于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投资,
不以投资损失作为追责依据,持有物业用于创新创业空间的
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支持政企合作推出“人才专
属商业险”、研发项目损失险等“人才险”产品。探索以股
权激励的形式奖励科创人才,让创新者有其权。
26.推动“人才+项目”双招双引双攻坚。推动“温
商·温才”联动,在全球温州商会设立人才招引联络站,打
造“新时代温商科创模式”。实施“百项百亿”人才项目招
引行动,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双攻坚”,在招商引资
中同步增加招才引智任务,所有招商团组中一律安排招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