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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和促进各项事
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
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
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图书不
受价值限制,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
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
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学校所有、统一领导、统
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行政处(保卫
处)是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固定资
产进行统一管理;办公室、信息处、财务处是固定资产管理
的责任部门,负责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
定资产使用处室对本处室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承担管理主
体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使用人对自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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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关
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我校固定资
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维护固
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校内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好
固定资产调拨重配工作,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监管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五条 固定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按照
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的原则,应当优先通过校内
调剂方式解决。
第六条 资产配置标准是指对资产配置的数量、价格和
技术性能的设定,是安排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资产配置计划、
实施资产采购和对资产配置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其采购程
序参照《中共毕节市委党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标准》执行。专用设备按照行业管理进行配置。暂无配置
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八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按照毕节市市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
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
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第九条 本办法实行前超标准配置的固定资产,待实物
正常报废达到标准配额内,再按规定进行新增、更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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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成立部门或部门合并,部门固定资产配置数
量按照新部门人数和职务确定。
第四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十一条 严格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程
序,要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十二条 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对于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
固定资产,原则上由行政处(保卫处)报学校进行调剂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
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十五条 职工在校内处室之间调动时,调出职工所使
用的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在信息处监管下进行移交。
职工退休时,职工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应交回所在
处室,并由所在处室报行政处(保卫处)统一调剂,不得私
自占有、使用资产。
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
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
出售、出让、转让、移交、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
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
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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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择优的原则。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八条 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
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经主管部门(有权机构)审
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处置程序: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申报,行政处(保卫
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行政处(保卫处)根据审批
意见,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使用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门
批复文件,按照处置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并报行政处(保卫处)
备案。
第十九条 当使用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丧失使
用功能,老化、机型淘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长期失修、
无法修复的,维修费用过高的,按有关规定不能再使用的,
自然灾害无法修复的,就由所用处室提出报损、报废申请后,
经行政处(保卫处)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
行处置。
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条 校各处室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所使用固定
资产实物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处(保卫处)
报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被盗、丢失和损
坏的,由个人按折旧后价值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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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党纪和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交接手续不全或交接不及时造成固定
资产损失的,责任由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占有、使用和擅
自调用、处置固定资产,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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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
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等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后勤服务
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第三条 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
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 行政处(保卫处)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
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
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
照预算计划,并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通过审批后购
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 日常办公的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用品采购。一律由行政处(保卫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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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首先由采购处室
填写采购清单,交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然后由分管领
导签批,最后由行政处(保卫处)按照财政相关规定进行采
购,采购完成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最终由采购处室填写领
条领用。物资采购必须两人以上参与采购,严格对采购过程
进行监督管理,严禁在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暗箱操作、吃
拿卡要。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除严格按照上
述程序外,采购处室需提供详细采购要求,由行政处(保卫
处)协助采购处室完成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处室预先提
出物品采购计划申请,行政处(保卫处)给予采购意见和建
议,由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报党委集体研究
通过,并由行政处(保卫处)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
采购。采购完成后,由行政处物资管理人员和申请采购处室
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并办理完物品领取登记后,建立
好使用台账。
第八条 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由采购人自行负
责。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九条 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
度:办公物资的领用由所需处室提供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的
书面申请,交行政处(保卫处)审核后发放办公物资。由行
政处(保卫处)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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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物资管理人员
每学期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处务会上通
报。
第十条 采购的各种物资只能用于办公和党校相关工作
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各处室应积极推行
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消耗。
第十一条 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
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由行政处建档立帐,逐一清点造册。
第十二条 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
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
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
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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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安全保卫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党校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营造安全
有序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市委党校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处(保卫处)牵头负
责,贯彻“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群
众、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相关工作分别委托七星关区碧阳
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
二、各处室应当根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明确一名联系
人负责安保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共同
维护校内安全和正常办公秩序;学员在校安全工作由带班员
牵头负责。
三、全校教职工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全校教职工发现可疑的人或事,有责任询问或检查,
并及时与行政处(保卫处)联系。发生违规事件时,知情人
员应立即报告领导和行政处(保卫处),保护好现场,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情形严重的,可及时向七星关区碧
阳派出所电话(8303145)请求支援。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物
品进入校内。在校人员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违规饮酒
等,不得私自在办公室留宿他人。精神病患者、推销产品者、
酗酒者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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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保人员要注重自身形象,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
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来访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并与相关处室或行政处值班人员联系,严禁快递公司工作人
员、送餐人员随意进入校区。对于上访人员,安保人员须按
程序报告,并由学校指定专人接待;学员在校培训期间不得
随意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并办理登记手
续方可出入。
七、安保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避免因交接班不清引
发样内安全事故,要认真履职尽职,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要做好日常巡逻巡查工作,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
八、严禁私拉乱接电路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党
校监控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对校内公共区域和学员宿舍
楼安全工作进行监控,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
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九、消防工作由行政处(保卫处)牵头负责,按规定在
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员宿舍、餐厅等重要场所配备
消防设备并经常组织检修维护确保完好可用,不定期组织消
防安全检查,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十、行政处(保卫处)负责党校监控系统建设、改造和
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信息,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看、调取、复制录像资料。
如有需要,经行政处(保卫处)批准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带
领查看取证,并做好详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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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堂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食堂卫生管理
1.食堂负责人要明确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配备完善
的卫生设施,定时、定质量完成清洁工作,保证用餐环境卫
生清洁,做到无垃圾污物、无蚊虫。
2.要做到生熟用具分开,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食
堂仓库要做到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
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有腐烂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做到坚决销毁,不再使用。
3.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
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
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4.按销售规律制做饭菜,剩余饭菜,要严格按照餐厨废
物进行处理,现做食品严禁用手抓拿。
二、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
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
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
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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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
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就诊,待查明
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
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
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5.行政处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
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
复印件),以备检查。
三、做好食品留样备查
1.留样的食品采集留样时间,并做好记录。
2.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
在留样容器里,留样量 100 克,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
存放在 0-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 48 小时以上(不得冷冻
保存),遇重大接待保存 72 小时。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
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
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
调查处理工作。
四、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
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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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
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
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
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
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
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
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
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
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消毒
溶液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
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
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
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
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
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
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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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
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
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
消毒及检查记录。
五、加强食堂监督管理
采取食堂管理员每日查和行政处(保卫处)抽查的形式,
加强食堂安全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检查:
1.食堂用水用电用气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确保食堂安全。
2.每期培训班进校前,食堂管理员需提前将菜单发给行
政处备案,并严格按照菜单提供食物。
3.对采购食材进行核验,是否按要求执行食堂食品原料
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账记录,是否落实:关于
学校食品成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是否规范,确
保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4.卫生情况:食堂地面、墙面、顶面、门窗、设备及用
具是否干净整洁、卫生。物品存放是否定点定位,规范有序。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
护措施。
5.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和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从
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从业人员穿戴是否规范操作是否
规范,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6.检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生熟食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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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食品工用具是否分开使用;食品烹饪烧熟煮透。
7.检查食品贮存: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
亮。食品贮存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贮存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食品储存是否分类、
分架、隔墙、离地。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
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检查清洗消毒餐用具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消毒记录
是否完整,消毒后餐用具是否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是否
有明显标记。
9.查验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食品
留样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10.检查餐厨废弃物清除情况: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
清除,记录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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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
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管理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
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的安排部署,切实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培
养文明、节俭就餐习惯,杜绝“舌尖上的浪费”,积极参与
到“光盘行动”的文明之约当中,特制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管理制度。
一、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的节约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舌
尖上”的浪费。食堂应根据实际用餐人员数量、菜品情况按
需采购,做到不超量采购,根据不同季节和食堂服务对象的
实际情况,合理搭配菜品,做到色香味俱全的饭菜。
二、根据食材按需加工,变废为宝,巧用边角料,确保
采购菜品物尽其用;按需加工食材,严格控制厨余垃圾。从
采购、加工、厨余垃圾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于所剩的未
加工食材要妥善保存,杜绝浪费行为。
三、珍惜粮食,适量打餐,避免剩餐,减少奢侈浪费。
坚持按需、少量、多次取餐。珍惜每一餐饭,节约每一粒粮,
既是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体现,也是高尚人格的体现。
四、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自觉排队就餐。讲文明、讲
礼貌、讲谦让,言语文明、举止得体。
五、就餐时不多拿勺子、碗、筷子,以便他人就餐,不
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和非环保包装物。用餐完毕,请将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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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残渣清理干净,遵循垃圾分类原则,将残渣倒入相应垃圾
桶中,就餐后把桌面上的杂物随盘带走。自觉将餐具送到指
定回收处,小心整齐摆放。
六、请爱护餐具,不许将餐具带出食堂,不得随意挪动
或损坏食堂公共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注意维护良好的就餐环境,
不可随地吐痰、乱扔餐巾纸或者食物残渣,不得在食堂区域
内吸烟。
八、安排专人或邀请志愿者不定期在就餐高峰期进行巡
查,一旦查实就餐人员有“不光盘”、乱扔剩饭菜或纸巾、
私自打包带走、不文明就餐等行为,情节较轻的进行教育批
评,情节严重的将全程进行曝光,并暂停其在食堂就餐资格,
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其认识错误方可恢复就餐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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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委党校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
谐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市委党校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由行政处(保卫处)
牵头管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
二、各处室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
传教育,增强教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学员由学员工作处和对外培
训处具体负责。
三、办公和生活垃圾由各处室人员集中倒入各楼层垃圾
桶内,不得擅自将生活垃圾及废旧物品倾倒、堆放在公共区
域内。
四、在处理废弃物、污染物、腐蚀性等有害物品,应告
知行政处(保卫处),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专人回收,统
一销毁,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
五、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
物,不得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倒污水。
六、物业管理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
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主要公共部位每
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环境卫生保
洁,应当达到国家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七、任何处室或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卫
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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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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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党校校内车辆停放,维护党校安全和
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车辆出入实行按需申请,一人一车限额管理。
需要带车出入校园的教职工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
办理出入许可;党校公务用车按规定车位进行停放。
二、学员私家车原则上不得驶入学校,禁止公车伴读,
如有特殊情况需带车入校的学员,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事
由,由带班班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交行政处备
案后方可进入,进入学员车辆按照速办速离原则进行管理;
临时到校办理事务的车辆需联系校内职工,严格按疫情防控
相关要求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进入的摩托车和电瓶车统一停放在摩托车停放雨棚
内,停放不下时可停放在其它位置,但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四、所有进入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
排、调配停放地点,严禁乱停乱放、占道停放;不得将车辆
停放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区域;在教学楼前行车
通道接送人员的车辆要即停即走,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发
现车辆乱停乱放超过 3 次的,将相应车牌在录入系统内删除。
五、停车位是提供给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使用,严禁自用
车辆长期停放,对长期停放且无理由的车辆由工作人员登记
其车辆号牌后交行政处,并责令限时离校。
六、校内行驶车辆应严格按规定方向减速行驶,时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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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 10 公里,不得鸣笛。
七、任何人员不准在校内区域内试车、修车、洗车和练
习驾驶车辆。
八、禁止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及货车、载重
汽车、出租车、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驶入党校,因特
殊情况确需进入的车辆,相关人员需提前向行政处(保卫处)
报备,取得同意后到门岗处登记,方能驶入党校,并按规定
停放,不得影响党校秩序及人、车通行。
九、驶入党校的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党校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维护道路设施、交通标识,保持停放车位的清洁
卫生;行车通道、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不准乱扔纸屑
和脏物;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损害消防设施、绿化设施。
十、因车辆行驶不当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将按原价向
该车驾驶员索赔;因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由车主承担
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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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绿地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委党校绿地养护管理,优化办公环境,制定本
制度。
一、市委党校绿地由行政处(保卫处)管理,委托物业
管理公司具体实施。
二、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市委党校绿地,不得
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绿化树木和土壤。因特殊需要移植或
修剪的,须报党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因工作需要,需对单位绿地进行施工的,经审批同
意后在校内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
绿地及绿色植物负有保护责任。因施工活动损害绿地及绿色
植物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或赔偿。
四、禁止任何处室和个人削树皮和挖树根,利用树木搭
棚、架设线路,掐花摘果、折枝,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在
绿地内挖土、挖坑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在公共绿地内倾
倒废弃物、采石、挖土和其他有损害绿地设施设备的行为。
五、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地养护
操作规程,对党校绿地和树木花草严格管理,精心养护,加
强病虫害防治,发现破坏或故意毁损绿化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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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学员楼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员在我校学习期间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
境,加强学员楼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员住宿管理
1.入住管理方面。住宿学员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学员宿舍,
不准私自留访客住宿,学员住宿寝室一经确定不得私自更换,
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应提请行政处(保卫处)更换。
2.安全管理方面。入住学员应提高用水用电安全意识;
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严禁使用电
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用电器;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话线、
网线;不准在寝室内吸烟,以免引发火灾。
3.财物管理方面。学员宿舍内的一切设施均提供给该室
居住学员使用,学员不得随意搬动、损坏。应当爱护床、桌、
凳、锁、门窗、灯具等公物,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必须由
该室学员负责照价赔偿。
4.卫生管理方面。住宿学员应保持室内干净卫生,产生
垃圾应丢放到制定区域或房间内垃圾桶内,不准在盥洗间、
楼道等公共区域乱倒垃圾。
5.作息管理方面。学员楼居住学员需遵守宿舍作息制度
按时就寝;学员需在 24 时前返回学员楼,未经批准不得在
外留宿;午休期间和晚上 22 点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
歌唱、利用外置扩音器放音乐、弹乐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
- 277 -
为。
6.宿管管理方面。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对学员楼的后勤服
务、环境卫生、用水用电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和
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每日对学员楼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
录,在巡查发现过程中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向行政处
(保卫处)报告。
二、加强学员楼宿舍管理员工作
1.及时答复学员咨询或要求,做到微笑服务;及时记录
住房、查房、退房时间、送水、维修等情况。
2.学员住宿房间内各项物品卫生整洁、摆放整齐,随时
做好楼面(走廊、扶梯、外窗玻璃、窗槽等)的公共卫生,
保持楼层整洁。严格按卫生防疫要求(一冲、二洗、三消毒、
四保洁),对客房水杯、卫生洁具等进行消毒。及时补充学
员所需的各类物品。
3.负责宿舍钥匙的收发、保管,做好钥匙领用记录;了
解学员住宿情况,当班期间不定时楼面巡查,注意门、锁情
况,做好巡查记录。
4.做好设备报修工作。服务员首先到现场了解损坏情况,
后报修。维修人员进入学员住宿房间修理应有服务员在场。
做好设施的使用和日常保养。正确掌握各类电器的使用方法,
并根据天气情况做好照明、空调等设备的开关和调节。
5.每天对管理楼栋范围内的设备运转、电源开关、照明
工具、墙壁清洁等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异常及时申报维护和
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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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学员遗留物品的登记、保管和上缴,不得私自扣
留;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清钥匙,交清房态,交清交班记录。
7.认真听取学员意见,并将学员反馈意见建议及时向行
政处(保卫处)报告;做好学员宿舍楼安全稳定有关工作,
对学员不当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行政处
(保卫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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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
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
行动的意见》,进一步 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
神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
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和维护党校良好健康形象,切实维护人
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在校培训学员和临
时到校办理事务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全面推进无烟机关建设,特成立无烟机关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无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行政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处
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处(保卫处),
负责校无烟机关建设相关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
控烟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主要职责:1.统筹解决无烟机关建设工作存在
的重大问题,审定相关规定并推动实施;2.组织无烟机关建
设自评验收工作;3.开展控烟监督巡查和宣传工作;4.开展
劝阻吸烟、戒烟等活动;5.开展无烟机关建设考核奖励和批
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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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
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期间,要及时召
开 1 次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控烟管理
第六条 室内全面无烟,要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
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第七条 全校教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
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吸烟、不敬烟。
第八条 会议室、传达室、大楼入口处、食堂、楼梯、
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在大楼处设立室外
吸烟区。
第九条 校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
广告。
第十条 各处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第十一条 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
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第十二条 发现干部职工有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 次
通报批评所在处室;一年内累计发现 3 次及以上,取消干部
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 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
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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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
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第四章 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第十六条 全校各处室积极支持控烟工作,每个处室指
定 1 名同志担任控烟监督员,承担控烟监督与联络工作,如
因工作变动需调整人员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控烟巡查员由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和行政处(保卫处)人员担
任。
第十七条 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要品行端正、热心控烟
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自觉遵守控烟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主要职责:1.积极宣传
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吸烟有害、戒烟、禁烟等相关
知识;2.劝阻、制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做好其它维护校内清洁无烟良好环境工作。
第十九条 控烟监督员负责本处室控烟工作,对违反控
烟管理规定、经教育劝说无效的,监督员应及时上报工作领
导小组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十条 控烟巡查员根据划片分工,采取不定期巡查
的方式对校内的控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
阻,对违反控烟管理规定、经教育劝说无效的行为,巡查员
应向监督员反馈,并做好上报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因未自觉遵守本办
法规定的、未认真履职尽责的或因其它原则不再适合担任的,
应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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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检查各处
室控烟工作,并对相关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积极开展控烟知识竞赛、讲座、咨询、沙
龙等活动,每年至少两次。
第二十四条 根据检查情况,开展“无烟办公室”评选
活动;对在控烟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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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校园安全监管制度
为切实履行学校校园安全监管职责,有效保障维护校园
安全和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安全监管责任人
校园安全监管责任处室为行政处(保卫处),行政处(保
卫处)主要负责人为总责任人,行政处(保卫处)其余人员
为安全监管员。
二、监管内容
1.校园安全及门岗相关监管员对校内基础设施、社会治
安、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用水用电情况、安全隐患排查、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情况负责监管。
2.在开展巡视检查时,应现场填写《中共毕节市委党校
校园安全巡查记录表》,并将发现问题及时梳理,并要求学
校物业公司及门岗安保人员进行整改。对超出物业公司负责
人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向行政处(保卫处)负责人进行
汇报,并根据安排抓好整改落实。
三、监管措施
1.定期听取物业公司工作情况汇报;
2.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巡查;
(1)在校内无培训班次时,每月应开展至少一次巡视
检查;
(2)在校内有培训班学习期间,每周应开展不少于一
次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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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学校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园人员车辆
出入、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校内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等相
关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工作。若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后
勤服务方面问题或发现进出学员在校园公共区域内饮酒、赌
博、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情况的,学校物业公司驻校经理
或门岗安保人员应第一时间及时上前劝阻,同时上报校园安
全监管员。
2.校园安全监管员在接报后应及时到达校内事发地点
进行处理,同时向行政处(保卫处)负责人报告。属后勤服
务问题的,由行政处(保卫处)组织人员开展相应处置。属
学员问题的,由行政处将相关情况反馈学员工作处后,由学
员工作处根据学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门岗安保人员在处置疫情防控相关进出人员测体温、
查“双码”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情况的,参照疫情防控应急
预案相关政策执行。
五、相关责任追究
若在校园内发生相关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中,履职不力
或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且情节较轻的,同一年度
内,第一次出现问题,对行政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第二次出现问题,对行政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第三
次出现问题,对处室内行文通报;第四次出现问题,上报分
管领导备案,并取消同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根
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校党委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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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学员楼安全监管制度
为切实履行政处(保卫处)对学员楼的监管职责,有效
保障维护学员楼安全管理和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楼监管责任人
学员楼安全监管责任处室为行政处(保卫处),行政处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为总责任人,由行政处(保卫处)主
要负责人明确各学员楼责任人,作为对应楼栋监管员。
二、监管内容
1.学员楼监管员对学员楼的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用
水用电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和宿管员履职情况负责监管。
2.在开展巡视检查时,应现场填写《中共毕节市委党校
学员宿舍巡查记录表》,将发现问题及时梳理,并要求宿管
人员进行整改。对超出宿管人员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向
行政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并根据安排抓好整
改落实。
三、监管措施
1.定期听取宿管员汇报;
2.定期不定期开展学员楼巡查;
(1)对所辖学员楼栋无培训班次入住时,每月应开展
至少一次巡视检查;
(2)在有培训班次学员入住时,每周应开展不少于一
次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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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学员楼若发生用水用电安全事故、后勤服务方面问题
或发现入住学员在学员楼公共区域内饮酒、赌博、大声喧哗、
打架斗殴等情况的,宿管员应第一时间及时上前劝阻,同时
上报该楼栋学员楼监管员。
2.学员楼监管员在接报后应及时到达事发楼栋进行处
理,同时向行政处主要负责人报告。属后勤服务问题的,由
行政处组织人员开展相应处置。属学员问题的,由行政处(保
卫处)将相关情况反馈学员工作处后,由学员工作处根据学
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相关责任追究
若在学员楼发生相关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中,履职不力
或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且情节较轻的,同一年度
内,第一次出现问题,对行政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第二次出现问题,对行政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第三
次出现问题,对处室内行文通报;第四次出现问题,上报分
管领导备案,并取消同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根
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校党委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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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党校门岗监管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门卫的监督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确保门卫值班人员讲文明、讲礼貌、勤履职,树立学校的第
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岗监管责任人
门岗安全监管责任处室为行政处(保卫处),行政处(保
卫处)主要负责人为总责任人,行政处(保卫处)其余人员
为安全监管员。
二、监管内容
1.校园门岗监管员对门岗安保人员在岗情况、履职情况、
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政策、学员及其它人员进出校园登记情况
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管。
2.在开展监管时,应现场填写《中共毕节市委党校门岗
巡查记录表》,并将发现问题及时梳理,并要求学校物业公
司及门岗安保人员进行整改。对超出物业公司负责人职责范
围的问题,应及时向行政处(保卫处)负责人进行汇报,并
根据安排抓好整改落实。
三、监管措施
1.定期听取物业公司工作情况汇报;
2.定期不定期开展门岗履职情况巡查;
(1)对学校内无培训班次时,每月应开展至少一次巡
视检查;
(2)在校内有培训班学习期间,每周应开展不少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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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巡视检查;
四、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学校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园人员车辆
出入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若遇强行进校不听劝阻或者
其它特殊情况急需进校的,学校物业公司驻校经理或门岗安
保人员应第一时间及时上前劝阻,同时上报校园安全监管员。
2.门岗监管员在接报后应及时到达校内事发地点进行
处理,同时向行政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报告。属后勤服
务问题的,由行政处(保卫处)组织人员开展相应处置。属
学员问题的,由行政处(保卫处)将相关情况反馈学员工作
处后,由学员工作处根据学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门岗安保人员在处置疫情防控相关进出人员测体温、
查“双码”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情况的,参照疫情防控应急
预案相关政策执行。
五、相关责任追究
若在校园内发生相关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中,履职不力
或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且情节较轻的,同一年度
内,第一次出现问题,对行政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第二次出现问题,对行政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第三
次出现问题,对处室内行文通报;第四次出现问题,上报分
管领导备案,并取消同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根
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校党委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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