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7
2317
張人傑 1877-1950 行書五言聯
Zhang Renjie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145
×37 cm.
×
2 57
1
/
8
×14
5
/
8 in.
×
2
约
4
.
8平尺(每幅)
RMB: 4,000 - 8,000
【題識】靜江張人傑。
【印文】張人傑印、臥禪
【鑒藏印】十壺齋珍藏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
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
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
工作人員。
2317
2317
張人傑 1877-1950 行書五言聯
Zhang Renjie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145
×37 cm.
×
2 57
1
/
8
×14
5
/
8 in.
×
2
约
4
.
8平尺(每幅)
RMB: 4,000 - 8,000
【題識】靜江張人傑。
【印文】張人傑印、臥禪
【鑒藏印】十壺齋珍藏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
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
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
工作人員。
2318
2318
范曾 b.1938 行書“騷人秋思”
Fan Ze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04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4
35×134 cm. 13 3
/4×52 3
/4 in. 约4.2平尺
RMB: 800 - 1,000
【題識】甲申年,范曾。
【印文】十翼、范曾印信、桃花源中人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
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
相關工作人員。
2319
2319
范曾 b.1938 行書“魯地書法藝術展”
Fan Ze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13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3
34×137 cm. 13 3
/8×53 7
/8 in. 约4.2平尺
RMB: 20,000 - 30,000
【題識】癸巳年,范曾題。
【印文】十翼、范曾之印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
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
相關工作人員。
2320
2320
范曾 b.1938 行書“明瓦樓”
Fan Ze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13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3
34×136 cm. 13 3
/8×53 1
/2 in. 约4.2平尺
RMB: 30,000 - 50,000
【題識】魯地方家,癸巳歲末范曾。
【印文】江東十翼范曾、桃花源中人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
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21
2321
范曾 b.1938 行書“衡陽雁影”
Fan Zeng
鏡心 水墨紙本 1980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1980
35×136 cm. 13 3
/4×53 1
/2 in. 约4.3平尺
RMB: 30,000 - 50,000
【題識】庚申年,范曾。
【印文】金風玉露、江東十翼范曾
【說明】1.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附飲蘭山房鑒定證書。
飲蘭山房鑒定證書
2322
2322
范曾 b.1938 行書七言聯
Fan Zeng
鏡心 水墨紙本 1993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1993
140
×34 cm.
×
2 55
1
/
8
×13
3
/
8 in.
×
2
约
4
.
3平尺(每幅)
RMB: 1,500 - 3,000
【題識】癸酉年,抱衝齋主十翼范曾。
【印文】范曾書畫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
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
相關工作人員。
2323
2322
范曾 b.1938 行書七言聯
Fan Zeng
鏡心 水墨紙本 1993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1993
140×34 cm.×2 55 1
/8×13 3
/8 in.×2 约4.3平尺(每幅)
RMB: 1,500 - 3,000
【題識】癸酉年,抱衝齋主十翼范曾。
【印文】范曾書畫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
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
相關工作人員。
2323
林散之 1898-1989 草書唐人詩
Lin Sanzhi
鏡心 水墨紙本 1982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1982
96×34 cm. 37 3
/4×13 3
/8 in. 约2.9平尺
RMB: 1,000 - 3,000
【題識】壬戌年秋中,書楊凝入蜀一首,八十五叟散耳。
【印文】散之信鉨、大吉祥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
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
相關工作人員。
2324
2324
劉文西 1933-2019 行書七言句
Liu Wenxi
鏡心 水墨紙本 2003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3
70×137 cm. 27 1
/2×53 7
/8 in. 约8.6平尺
RMB: 500 - 1,000
【題識】二零零三年,黃土畫派劉文西。
【印文】劉文西印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
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
相關工作人員。
2325
2325
劉文西 1933-2019 黃土地的老人
Liu Wenxi
鏡心 水墨紙本 2004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4
138
×71 cm. 54
3
/
8
×28 in.
约
8
.
8平尺
RMB: 1,000 - 3,000
【題識】二零零四年,寫一輩子在黃土地上耕
耘的陝北山溝溝裡的老農,黃土畫派
劉文西。
【印文】劉文西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
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
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
工作人員。
2326
沈鵬 b.1931 草書陶詩
Shen Peng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46×69 cm. 18 1
/8×27 1
/8 in. 约2.9平尺
RMB: 2,000 - 5,000
【題識】陶淵明雜詩,沈鵬。
【印文】沈鵬、甲申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26
2328
劉炳森 1937-2005 隸書五言句
Liu Bingsen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68×49 cm. 26 3
/4×19 1
/4 in. 约3.0平尺
RMB: 3,000 - 5,000
【題識】李白詩句,劉炳森。
【印文】炳森書畫、海邨農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
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
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27
王遐舉 1909-1995 行書題句
Wang Xiaju
鏡心 水墨紙本 1986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1986
96×44 cm. 37 3
/4×17 3
/8 in. 约3.8平尺
RMB: 2,000 - 5,000
【題識】丙寅長夏書祝第二屆老幹部書畫展,王遐舉。
【印文】王遐舉印、野農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
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
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27
2328
2329
劉炳森 1937-2005 隸書四言聯
Liu Bingsen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131
×69 cm. 51
5
/
8
×27
1
/
8 in.
约
8
.
1平尺
RMB: 5,000 - 8,000
【題識】海康書協諸賢指正,劉炳森時客
雷州。
【印文】劉炳森印、壬申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
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
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
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29
2330
2331
2330
沈鵬 b.1931 草書唐人詩
Shen Peng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35×136 cm. 13 3
/4×53 1
/2 in. 约4.3平尺
RMB: 600 - 1,000
【題識】杜牧詩,沈鵬書。
【印文】沈鵬之印、乙酉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1
沈鵬 b.1931 草書杜詩
Shen Peng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34×133.5 cm. 13 3
/8×52 1
/2 in. 约4.1平尺
RMB: 600 - 1,000
【題識】沈鵬。
【印文】沈、鵬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2
沈鵬 b.1931 草書洛陽牡丹詩
Shen Pe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05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5
69×69 cm. 27 1
/8×27 1
/8 in. 约4.3平尺
RMB: 600 - 1,000
【題識】乙酉沈鵬詩書。
【印文】沈鵬之印、天地一沙鷗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2
2333
2333
沈鵬 b.1931 草書少陵詩
Shen Pe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01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1
68×45 cm. 26 3
/4×17 3
/4 in. 约2.8平尺
RMB: 5,000 - 8,000
【題識】辛巳春,沈鵬書於介居。
【印文】沈鵬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4
沈鵬 b.1931 草書水調歌頭
Shen Pe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08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8
52×235 cm. 20 1
/2×92 1
/2 in. 约11.0平尺
RMB: 10,000 - 20,000
【題識】東坡水調歌頭,戊子沈鵬。
【印文】沈鵬、金鐵屺煙雲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
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
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4
2335
歐陽中石 1928-2020 行書五言詩
Ouyang Zhongshi
鏡心 水墨紙本 2002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2
109×48 cm. 42 7
/8×18 7
/8 in. 约4.7平尺
RMB: 200 - 1,000
【題識】壬午大暑,中石。
【印文】歐陽中石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6
歐陽中石 1928-2020 行書七言句
Ouyang Zhongshi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69×45 cm. 27 1
/8×17 3
/4 in. 约2.8平尺
RMB: 500 - 1,000
【題識】吳融句,中石。
【印文】歐陽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5
2336
2337
2337
歐陽中石 1928-2020 行書七言聯
Ouyang Zhongshi
鏡心 水墨紙本 1995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1995
136
.
5
×34 cm.
×
2 53
3
/
4
×13
3
/
8 in.
×
2
约
4
.
2平尺(每幅)
RMB: 6,000 - 10,000
【題識】乙亥之夏,中石。
【印文】歐陽中石印、愈後愈青、泰山石敢當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
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
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8
李鐸 1930-2020 行書唐人詩
Li Duo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70×69 cm. 27 1
/2×27 1
/8 in. 约4.3平尺
RMB: 500 - 1,000
【題識】戴叔倫詩,李鐸。
【印文】李鐸之印、八十以後作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
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
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9
李鐸 1930-2020 行書宋人詩
Li Duo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70×70 cm. 27 1
/2×27 1
/2 in. 约4.4平尺
RMB: 500 - 1,000
【題識】王安石詩,李鐸。
【印文】李鐸之印、翰墨緣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
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
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38
2339
2340
李鐸 1930-2020 行書李白詩
Li Duo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70×137 cm. 27 1
/2×53 7
/8 in. 约8.6平尺
RMB: 800 - 1,000
【題識】李白詩,李鐸。
【印文】李鐸之印、八十以後作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40
2341
張海 b.1941 行書錄老子句
Zhang Hai
鏡心 水墨紙本 2007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7
68×68 cm. 26 3
/4×26 3
/4 in. 约4.2平尺
RMB: 1,000 - 3,000
【題識】丁亥年夏,張海。
【印文】張海之印、友石、長宜君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
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
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41
2342
張海 b.1941 隸書唐人詩
Zhang Hai
鏡心 水墨紙本 2011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1
69×69 cm. 27 1
/8×27 1
/8 in. 约4.3平尺
RMB: 1,000 - 3,000
【題識】二〇一一年元月,張海。
【印文】張海之印、七零後作、弘毅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
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
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42
2343
張海 b.1941 隸書七言聯
Zhang Hai
鏡心 水墨紙本 1999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1999
210×38.5 cm.×2 82 5
/8×15 1
/8 in.×2 约7.3平尺(每幅)
RMB: 5,000 - 8,000
【題識】王國維詩句,己卯年冬,張海。
【印文】張海印信、得古法之新意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44
文懷沙 1910-2018 行書五言聯
Wen Huaisha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131×32 cm.×2 51 5
/8×12 5
/8 in.×2 约3.8平尺(每幅)
RMB: 1,000 - 3,000
【題識】燕叟文懷沙。
【印文】文懷沙印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43 2344
2345
2345
張海 b.1941 行書唐人詩並題容天長卷
Zhang Hai
鏡心 水墨紙本 2011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1
31×135 cm. 12 1
/4×53 1
/8 in. 约3.8平尺
31×203 cm. 12 1
/4×79 7
/8 in. 约5.7平尺
31×136 cm. 12 1
/4×53 1
/2 in. 约3.8平尺
31×128 cm. 12 1
/4×50 3
/8 in. 约3.6平尺
31×136 cm. 12 1
/4×53 1
/2 in. 约3.8平尺
31×133 cm. 12 1
/4×52 3
/8 in. 约3.7平尺
31×134 cm. 12 1
/4×52 3
/4 in. 约3.7平尺
RMB: 10,000 - 20,000
【題識】1.劉禹錫詩,辛卯年夏張海。
2.柳宗元詩,辛卯年夏張海。
3.錄前人句,辛卯年夏張海。
4.王維詩,辛卯年夏張海。
5.辛卯年夏,張海。
【印文】張海印信、友石齋
【說明】1.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
必於拍賣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
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張海自題引首。
2345
2346
劉自犢 1914-2001 篆書“游於藝”
Liu Zidu
鏡心 水墨紙本 2000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0
68×44 cm. 26 3
/4×17 3
/8 in. 约2.7平尺
RMB: 1,000 - 3,000
【題識】居於仁,游於藝,語見《論語》,庚辰新正既望,劉自犢。
【印文】劉自犢印、遲齋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47
劉自犢 1914-2001 篆書“謙受益”
Liu Zidu
鏡心 水墨紙本 1987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1987
68×44 cm. 26 3
/4×17 3
/8 in. 约2.7平尺
RMB: 1,000 - 3,000
【題識】為人不自滿方能受益,而有所進步也。丁卯除夜書,劉自犢。
【印文】劉自犢印、遲齋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46 2347
2348
2348
王鏞 b.1948 草書唐人絕句六首
Wang Yo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09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09
33×135 cm. 13×53 1
/8 in. 约4.0平尺
RMB: 10,000 - 20,000
【題識】右錄唐人五、七言絕句六首,歲在己丑六月於壟上寸耕堂。
【印文】王鏞、得大自在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49
王鏞 b.1948 草書密州出獵
Wang Yo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10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0
66×130 cm. 26×51 1
/8 in. 约7.7平尺
RMB: 30,000 - 50,000
【題識】東坡密州出獵,一洗騎羅幽深之態,詞至東坡其體始尊。庚
寅仲冬,王鏞。
【印文】王鏞、凸齋、吾有金石之好、得大自在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49
2350
王鏞 b.1948草書飲中八仙歌
Wang Yo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10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0
46×196 cm. 18 1/ ×8 77 1/8 in. 约8.1平尺
RMB: 30,000 - 50,000
【題識】飲中八仙歌乃老杜名作,前不用起後不用收,古今未有此
格。時在庚寅六月書於寸耕堂上,王鏞。
【印文】王鏞、凸齋、十日一水五日一石、凸齋大利長壽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50
2351
2352
2352
金意庵 1915-2002 行書松花江放船歌
Jin Yian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70×138 cm. 27 1
/2×54 3
/8 in. 约8.7平尺
RMB: 2,000 - 5,000
【題識】松花江放船歌,意庵敬錄。
【印文】宜庵、愛新覺羅啓族、天行健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51
龍開勝 b.1969 行書唐人詩
Long Kaishe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14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4
69×137 cm. 27 1
/8×53 7
/8 in. 约8.5平尺
RMB: 1,000 - 3,000
【題識】唐褚朝陽詩一首,甲午夏龍開勝書。
【印文】開勝之印、龍氏、明舊知新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53
劉大為 b.1945 行書十言聯
Liu Dawei
鏡心 水墨紙本 2013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3
246×41 cm.×2 96 7
/8×16 1
/8 in.×2 约9.1平尺(每幅)
RMB: 5,000 - 8,000
【題識】癸巳新春許江、迪安、學輝、大為撰聯,大為即興書之。
【印文】大為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54
劉健 b.1963 行書九言聯
Liu Jian
鏡心 水墨紙本 2013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3
245×38 cm.×2 96 1
/2×15 in.×2 约8.4平尺(每幅)
RMB: 200 - 1,000
【題識】癸巳年初春許江撰聯,劉健書於石家莊。
【印文】劉健寫意、筆墨寄情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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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 2354
2355
石齊 b.1939 行書五言聯
Shi Qi
鏡心 水墨紙本
mounted; ink on paper
138×34 cm.×2 54 3
/8×13 3
/8 in.×2 约4.2平尺(每幅)
RMB: 5,000 - 8,000
【題識】石齊書。
【印文】石齊、石齊之鉨、如意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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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范揚 b.1955 行書七言聯
Fan Yang
鏡心 水墨紙本 2012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2
178×48 cm.×2 70 1
/8×18 7
/8 in.×2 约7.7平尺(每幅)
RMB: 5,000 - 8,000
【題識】壬辰范揚。
【印文】范揚印、南北相通兩京行走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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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
鮑賢倫 b.1955 行書“厚德載物”
Bao Xianlun
鏡心 水墨紙本 2015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5
34×135 cm. 13 3
/8×53 1
/8 in. 约4.1平尺
RMB: 200 - 1,000
【題識】乙未春月書於杭州得古方新居,鮑賢倫。
【印文】鮑賢倫印、得古方新居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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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
2358
范迪安 b.1955 行書“厚德載物”
Fan Di'an
鏡心 水墨紙本 2013年作
mounted; ink on paper; painted in 2013
68×135 cm. 26 3
/4×53 1
/8 in. 约8.3平尺
RMB: 1,500 - 3,000
【題識】癸巳陽春,范迪安書。
【印文】迪安之印
【說明】LOT2201-2358為重要機構委託,請買受人務必於拍賣結束後一
個月內完成結算相關事宜。具體情況請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2358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
第三條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
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第四條 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
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全國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拍賣業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對拍賣業按照特種行業實施治安管理。
第二章 拍賣標的
第六條 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
產權利。
第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
標的。
第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
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委託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
理部門依法鑒定、許可。
第九條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和其他
物品,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委託拍賣的,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
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進行拍賣。
拍賣由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
法返還的追回物品,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章 拍賣當事人
第一節 拍賣人
第十條 拍賣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
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
第十一條 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市設立。設立拍賣企業必須經所在地
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許可,並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 二 )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 三 ) 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 四 ) 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 五 ) 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
( 六 ) 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發展的規定;
( 七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的,應當有一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
冊資本,有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的人員。
第十四條 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
第十五條 拍賣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和拍賣專業知識;
( 二 ) 在拍賣企業工作兩年以上;
( 三 ) 品行良好。
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
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第十六條 拍賣師資格考核,由拍賣行業協會統一組織。經考核合格的,
由拍賣行業協會發給拍賣師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拍賣行業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拍賣業的自律
性組織。
拍賣行業協會依照本法並根據章程,對拍賣企業和拍賣師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拍賣人有權要求委託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十九條 拍賣人對委託人交付拍賣的物品負有保管義務。
第二十條 拍賣人接受委託後,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委託其他拍賣人
拍賣。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
密。
第二十二條 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
的拍賣活動,並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
第二十三條 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
者財產權利。
第二十四條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委託人交付拍賣標的
的價款,並按照約定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
第二節 委託人
第二十五條 委託人是指委託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十六條 委託人可以自行辦理委託拍賣手續,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
為辦理委託拍賣手續。
第二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第二十八條 委託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並要求拍賣人保密。
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
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託人撤回拍賣
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應當向拍賣人
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三十條 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
第三十一條 按照約定由委託人移交拍賣標的的,拍賣成交後,委託人
應當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
第三節 競買人
第三十二條 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
織。
第三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有規定的,競買人
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四條 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參加競
買。
第三十五條 競買人有權瞭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
閱有關拍賣資料。
第三十六條 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
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第三十七條 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
人利益。
第四節 買受人
第三十八條 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第三十九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
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將
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
託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
應當補足差額。
第四十條 買受人未能按照約定取得拍賣標的的,有權要求拍賣人或者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受領拍賣標的的,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
第四章 拍賣程序
第一節 拍賣委託
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委託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應當提供身份證明
和拍賣人要求提供的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
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第四十二條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覈實。
拍賣人接受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拍賣合同。
第四十三條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進行鑒
定。
鑒定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
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委託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 委託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 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三) 委託人提出的保留價;
(四) 拍賣的時間、地點;
(五) 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
(六) 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 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 違約責任;
(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節 拍賣公告與展示
第四十五條 拍賣人應當於拍賣日七日前發佈拍賣公告。
第四十六條 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 拍賣標的;
(三) 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 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五)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拍賣公告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介發佈。
第四十八條 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並提供查看拍賣標
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
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兩日。
第三節 拍賣的實施
第四十九條 拍賣師應當於拍賣前宣佈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第五十條 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
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
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第五十一條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
定的方式確認後,拍賣成交。
第五十二條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第五十三條 拍賣人進行拍賣時,應當製作拍賣筆錄。拍賣筆錄應當
由拍賣師、記錄人簽名;拍賣成交的,還應當由買受人簽名。
第五十四條 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有關業務經營活動的完整帳簿、拍
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帳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委託拍賣
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於五年。
第五十五條 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的,委
託人、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向有關行政
管理機關辦理手續。
第四節 傭金
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
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
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
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 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
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
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
三款的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委託人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委託拍賣其沒有所有權
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拍賣
人明知委託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
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九條 國家機關違反本法第九條的規定,將應當委託財產所在
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
拍賣人拍賣的物品擅自處理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國家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
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未經許可登記設立拍賣企業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違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拍賣人、委託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
的規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
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於委託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託人追償。
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
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
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因拍賣標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
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二條 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參與
競買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拍賣人給予警
告,可以處拍賣傭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
業執照。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拍賣人在自己組織的拍賣
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拍
賣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委託人參與競買或者委託他
人代為競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委託人處拍賣成交價百分之
三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
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無效,應當依法承擔賠
償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通的競買人處最高應價百
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對參與惡意串通的拍賣人處最高
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四章第四節關於傭金比例的規定收取傭金
的,拍賣人應當將超收部分返還委託人、買受人。物價管理部門可以
對拍賣人處拍賣傭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委託拍
賣或者參加競買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八條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拍賣企業,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
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本法規定的條件;逾期未達到本法規定
的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登記,收繳營業執照。具體實施
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拍賣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規則之制定
本規則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
規;同時參照了國際通行慣例。
第二條 規則名詞之定義
本規則各條款中,下列詞語的定義為:
(一)“本公司”系指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二)“競買人”系指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
動中登記並辦理了必要手續,參加競買拍賣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組織。競買人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對拍賣品的買賣條件或對競買人的
資格所規定的條件或資格。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
需要,競買人均包括競買人的代理人; (三)“買受人”系指在本公司舉
辦的拍賣活動中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品的競買人; (四)“委託人”系
指委託本公司拍賣本規則規定范圍內拍賣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組織。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委託人均包括委
託人的代理人; (五)“拍賣品”系指委託人交予本公司拍賣的物品,尤
其指任何圖錄內編有任何編號而加以說明的物品; (六)“拍賣日”系
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通告公佈的正式進行拍賣交易之日。若
公佈的開始日期與開始拍賣活動實際日期不一致,則以拍賣活動實際
開始之日為准; (七)“拍賣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
拍賣師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任何拍賣品達成交
易的日期; (八)“落槌價”系指拍賣師落槌決定將拍賣品售予買受人
的價格; (九)“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託人的款項淨額,該淨額為落槌
價減去按比率計算的傭金、各項費用及委託人應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
項後的餘額; (十)“購買價款”系指買受人因購買拍賣品而應支付的
包括落槌價、全部酬金。應由買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項費用以及因買
受人不履行義務而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在內的總和; (十一)“各項費
用”系指本公司對拍賣品進行保險,製作拍賣品圖錄及其它形式的宣
傳品、包裝、運輸、存儲等所收取的費用以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
本規則規定而收取的其他費用; (十二)“保留價”系指委託人提出並
與本公司協商後書面確定的拍賣品最低售價; (十三)“參考價”系指
在拍賣品圖錄或其他介紹說明文字之後標明的拍賣品估計售價,並非
實際售價;(十四)“網路平臺”指本公司用於舉辦網路拍賣及為線
下提供同步拍賣服務的平臺,包括本公司官網、APP及微信小程式等
平臺。
第三條 規則適用范圍
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組織和進行拍賣
活動。凡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包括北京保利、
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包括但不限於委託人、競
買人、買受人的代理人),均應視為完全接受本規則條款的約定,受本規
則約束,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遵守本規則的規定,享有本規則規
定的權利,承擔本規則規定的義務。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參與
競投的競買人,無論是自己親自出席或者由代理人出席競投,無論是以
在拍賣活動中舉牌競投,還是以書面、電話或任何其他方式競投,均被
視為完全接受本規則。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之間
發生的各種爭議,均應按照本規則的約定加以解決。
第四條 瑕疵之擔保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對拍賣品的
任何描述、說明、意見,僅供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參考,在任何情況下
均不構成對拍賣品真偽及/或品質的保證或擔保。所有拍賣品均以拍
賣時的狀態出售。因此,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應當親自或委託專家審
看拍賣品原物,並對自己所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任何
競買人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參與競投的行為,應被視為該競買
人對其準備競投的拍賣品的真偽、品質等情況已經進行全面的檢驗和
評估,對該拍賣品的現狀和價值感到滿意。競買人參與競投的行為表
明其願意承擔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並已放棄對該拍賣品的真偽
及/或品質提出異議的權利。
第五條 特別提示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競買人的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
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關於拍賣品的買賣合同關係已成
立並生效,該競買人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本公司、委託人及買
受人均應承認拍賣品已出賣、成交的事實,並享有法律規定及本規則
約定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和本規則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義
務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委託人、
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務請仔細閱讀並遵守本規則,對自己
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發的任
何損失或責任均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第二章 關於委託人
第六條 委託程式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
(一)委託人若為自然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
同; (二)委託人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持有效註冊登記證書、法定
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檔,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
賣合同。 (三)委託人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時,即自動授權本公
司對該物品自行製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
第七條 委託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託證明
檔。包括:
(一)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明; (二)委託人的代理人若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持有有效註冊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明; (三)經合法程式做出的授權委託書。本公司有權對上述檔以合法
的方式進行核查。
第八條 委託人之保證
委託人就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
證如下:
(一)其對該拍賣品擁有絕對的所有權或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對該拍賣品
的拍賣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著作權權益),亦不違反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品的來源和瑕疵向
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
(三)如果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拍賣品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權利
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賠或訴訟,致使本公司及/或買受人蒙受損失時,則
委託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及/或買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並承擔
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
第九條 保留價
除本公司與委託人約定無保留價的拍賣品外,所有拍賣品均設有保留
價。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託人通過協商書面確定。保留價數目一經雙
方確定,其更改須事先征得對方同意。經委托方授權之拍賣標的流拍
之後,拍賣方有權以其保留價在該次拍賣會後出售,委託方須向拍賣方
支付傭金。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某一拍賣品在本公司舉辦的拍
賣會中未達保留價不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本公司的決定權
本公司對下列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一)通過拍賣品圖錄及/或新聞媒體及/或其他載體對任何拍賣品做任
何內容說明及/或評價; (二)是否應徵詢任何專家意見; (三)拍賣品在圖
錄中插圖、拍賣品展覽及其它形式的拍賣品宣傳,推廣活動中的安排
及所應支付費用的標準;(四)某拍賣品是否適合本公司拍賣; (五)拍賣
日期、拍賣地點、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事宜。
第十一條 未上拍拍賣品
委託人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且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後,若因任
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認為某拍賣品不適合由本公司拍賣的,則委託人應
自本公司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
自負),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委託人領取該拍賣品之
日解除。若拍賣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取走拍賣品,則本公司與委託人之
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即告解除,合同解除後本公司
有權按照市場通行標準向委託人收取拍賣品保管費用。若委託人在委
託拍賣合同解除後三十日內仍未取走拍賣品的,則本公司有權以本公
司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產生之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管、搬運等費用)後,若有餘款,由委託人
自行取回。
第十二條 拍賣中止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在實際拍賣前的任何時間中止任何
拍賣品的拍賣活動:
(一)本公司對拍賣品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 (二)第三人對拍賣品
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且能夠提供異議所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同
時願意對中止拍賣活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及全部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三)對委託人所作的說明或對本規則第八條所述委託人保證的準確性
持有異議;(四)有證據表明委託人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本規則的任何
條款; (五)拍賣品存在涉及任何公權力機關的強制程式(包括但不
限於訴訟、偵查、調查、保全、查封、扣押、凍結、強制執行等);
(六)存在其他任何合理原因的。
第十三條 委託人主動撤回拍賣品
委託人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均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後,可撤回其拍賣品。但撤回拍賣品時,本公司有權向委託人收取相當
於該拍賣品保留價(無保留價的,按拍賣品約定的保險金額)百分之
二十的款項及其它各項費用。因委託人撤回拍賣品而引起的任何爭議
或索賠均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
第十四條 自動受保
除委託人另有書面指示外,在委託人與本公司訂立委託拍賣合同並將
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後,所有拍賣品將自動受保於本公司的保險,保險金
額以本公司與委託人在委託拍賣合同中確定的保留價為准(無保留價
的,以該拍賣品的約定的保險金額為准;調整拍賣保留價的,以該拍賣品
原保留價為准)。此保險金額只適用於保險和索賠,並非本公司對該拍
賣品價值的保證或擔保,也不意味著該拍賣品由本公司拍賣,即可售得
相同於該保險金額之款項。
第十五條 保險費
拍賣成交後,除非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委託人應支付相當於落槌
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如拍賣品未成交,委託人也應支付相當於保留
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
第十六條 保險期間
如果拍賣品拍賣成交,保險期限至拍賣成交日起第三十日(含成交日)
終止或買受人領取拍賣品之日終止(以二者中較早者為准)。如果拍賣
品拍賣未能成交,則保險期限至本公司發出領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起
三十日屆滿為止。
第十七條 委託人安排保險
如委託人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賣品,則風險由委託人
自行承擔。同時,委託人還應隨時承擔以下責任(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
定):
(一)對其他任何權利人就拍賣品的毀損、滅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賠或
訴訟做出賠償; (二)賠償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賣品
毀損、滅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三)將本條所
述的賠償規定通知該拍賣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條 保險免責
因自然磨損、固有瑕疵、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
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濕度
或溫度轉變或其他漸變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嘯、戰爭、敵對行為、武
裝衝突、恐怖活動、政變、罷工、社會騷亂等不可抗力及核輻射及放
射性污染對拍賣品造成的任何毀損、滅失,以及由於任何原因造成的
圖書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
物的毀損、滅失,不在保險理賠范圍之內。
第十九條 保險賠償
凡屬因本公司為拍賣品所購保險承保范圍內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
拍賣品毀損、滅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保險的法律和規定處
理。本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並獲得保險賠償後,將保險賠款扣
除本公司費用(傭金除外)的餘款支付給委託人。
第二十條 競投禁止
委託人不得競投自己委託本公司拍賣的物品,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
投。若違反本條規定,委託人應自行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並賠償因此
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傭金及費用
除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委託人授權本公司按落槌價之百分之
十扣除傭金,同時扣除其他各項費用。儘管本公司是委託人的代理人,
但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買受人收取
酬金及其它各項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未成交手續費
如果某拍賣品的競投價低於保留價而未能成交,則委託人授權本公司
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續費及其它各項費用。未拍出手續費的標準為該拍
賣品保留價的百分之三。
第二十三條 出售收益支付
如買受人已按本規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
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35個工作日後將出售收益以人民幣方式支
付委託人。
第二十四條 延遲付款及撤銷交易
如本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本公司仍未收到買受人的
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將在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之日起
七個工作日內將出售收益支付委託人。在拍賣成交日起九十日內,如
買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的,則第九十一日起委託人有
權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撤銷交易,同時應向本公司全數退回買受人
已支付的拍品款。委託人以索賠等任何理由拒不退還部分或全數拍品
款的,本公司有權拒絕委託人撤銷交易的申請。如委託人將撤銷交易
的通知送達本公司之日,買受人已付清全部購買價款的,則委託人所
提申請之撤銷交易通知自動廢止,本公司將繼續辦理本交易之後續事
宜,委託人應予以配合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二十五條 稅項
委託人所得的出售收益應向政府納稅,如有關法律規定本公司有代扣
代繳義務的,本公司將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委託人應協助辦理所有手續,
並承擔相應稅費。
第二十六條 協助收取拖欠款項
如買受人未按本規則規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委託人要求本
公司向買受人追索其拖欠款項,則本公司在認為實際可行的情況下,
採取適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協助委託人向買受人
收取拖欠的款項。本公司有權向委託人收取因追索行為可能產生的
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用
等)。上述約定並不排除委託人親自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向買受人追索
相應拖欠款項的權利,亦不賦予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代委託人向買受
人追索相應拖欠價款的義務。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因買受人未能
支付購買價款而向委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有權決定
本公司有權接受委託人授權(由委託人支付費用)並視具體情況決定下
列事項:
(一)同意購買價款以特殊付款條件支付; (二)搬移、貯存及投保已出售
的拍賣品; (三)根據本規則有關條款,解決買受人提出的索賠或委託人
提出的索賠; (四)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買受人拖欠委託人的款項,
包括與買受人達成和解。
第二十八條 拍賣品未能成交
如拍賣品未能成交,委託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
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並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續費及
其他各項費用。超過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權以公開拍賣或其他出售方
式按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條件出售該拍賣品,並有權從出售收益中扣除
第一次拍賣中委托人應支付的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及再次拍
賣該拍賣品的所有費用,將餘款支付委託人。
第二十九條 風險承擔
無論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賣品,委託人均應對其超過本規則規定
期限未能取回其拍賣品而在該期限後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自行承
擔責任。自本公司向委託人發出領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含通知日)起
第三十日,或自委託人按本規則約定領取拍賣品之時(以先到者為准),
未上拍或未能成交拍賣品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委託人承擔。如委託人
在本規則規定期限內要求本公司協助其退回拍賣品並經本公司同意,
拍賣品自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後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委託人承擔。除
非委託人特別指明並預先支付保險費,本公司無義務對拍賣品在離開
本公司指定地點後予以投保。如委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
或其他通過第三方的運輸方式退回其拍賣品,一旦本公司將拍賣品交
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公司或其雇員/分支機構,則視為本公司已
退回該拍賣品,同時應視為委託人已領取該拍賣品。
第三章 關於競買人和買受人
第三十條 拍賣品圖錄
為便於競買人及委託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本公司制作拍賣
品圖錄,以文字及/或圖片的形式,對拍賣品之狀況進行簡要陳述。拍賣
品圖錄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僅供
競買人參考,並可於拍賣前修訂,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實性、價
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
第三十一條 圖錄之不確定性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圖
示,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
差者,以原物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拍賣品用
任何方式(包括證書、圖錄、幻燈投影、新聞載體等)所作的介紹及評
價, 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品的任何擔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
員或其代理人對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不准確或遺漏之處不承擔責
任。
第三十二條 競買人之審看責任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及/或
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瞭解有關拍賣品的實際狀況並對自己競投某拍賣
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本公司鄭重建議,競買人應在拍賣日前,以鑒
定或其他方式親自審看擬競投拍賣品之原物,自行判斷該拍賣品是否
與本公司拍賣品圖錄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所描述相符
合,而不應依圖錄及影像製品和宣傳品的描述做出決定。
第三十三條 競買人登記
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填寫並簽署登記檔;
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註冊登記證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手續填寫並簽署登記檔,領
取競投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
第三十四條 保證金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繳納保證金。保證
金的具體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佈,本公司有權對保證金金額給
予減免。上述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若競買人未能購得
拍賣品,則全額無息返還競買人;若競買人購得拍賣品,則抵作部分購買
價款。若有餘額,則於競買人領取拍賣品時,一併返還。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之選擇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
場,或在拍賣會現場進行拍照、攝像等活動。
第三十六條 異常情況處理
在拍賣現場出現異常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做出緊急處理。如拍賣現
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協調解決。
第三十七條 買受人身份確認
競買人必須保管好自己的競投號牌,謹防丟失。競買人不得將自己的
競投號牌出借他人使用。競買人需對他人使用其競投號牌競投相應拍
品的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競投
通常情況下,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採用書面形式
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
第三十九條 委託手續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
時)辦理委託手續,向本公司出具書面委託競投授權書,並應根據本規則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同時繳納保證金。
第四十條 取消委託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如需取消委託授權,應不遲於拍賣日前
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一條 委託競投之免責
由於委託競投是本公司為競買人在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現場參加競投
而提供的一項免費服務,因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或代
理競投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
任。
第四十二條 委託在先原則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之競買人以相同委託價委託本公司競投同一拍賣
品,且競投成功,則最先將授權委託書發至本公司的競買人為該拍賣品
的買受人。
第四十三條 拍賣師的決定權
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拒絕任何競投。在出現
爭議時,有權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第四十四條 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
為方便競買人,本公司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
板,其所示內容僅供參考。本公司對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拍賣品編
號、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可能出現的誤差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
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拍賣成交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
時,即表明該競買人與委託人之間達成了關於該拍賣品的買賣合同。
第四十六條 拍賣記錄
本公司進行拍賣時,製作拍賣筆錄,拍賣筆錄由拍賣師、記錄人簽名。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
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後,買受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若由他人代為
簽署的,則無論簽字人是否為買受人本人的名字,均視為買受人已授
權該人代為簽署。除非買受人現場提出異議,否則一切法律後果均由
買受人承擔。
第四十七條 酬金及費用
競買人競投成功後,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
相當於落槌價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時應支付其他各項費用。買受人
承認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向委託人收取傭金及其它
各項費用。
第四十八條 付款時間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自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三十日內一次付清購
買價款並領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支付幣種
所有價款應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支付,如買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
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應按買受人與本公司約定的匯價折算或按照中
國人民銀行於買受人付款日前一個工作日公佈的人民幣與該幣種的匯
價折算。本公司為將買受人所支付之該幣種外幣兌換成人民幣所產生
的所有銀行手續費、傭金或其他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十條 所有權轉移
買受人全額支付購買價款後,即可獲得拍賣品的所有權。買受人競得
多件拍賣品的,本公司有權在買受人付清全部購買價款的前提下向其
交付拍賣品。在買受人僅支付多件拍賣品的部分購買價款的情形下,
視為拍賣品的所有權均未發生轉移,本公司有權拒絕買受人領取拍賣
品之請求。
第五十一條 風險轉移
競投成功後,拍賣品的風險於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後(以較早發生日
期為准)即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一)買受人領取所購拍賣品; (二)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關拍賣品的全
部購買價款; (三)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三十日屆滿。
第五十二條 領取拍賣品
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三十日內於本公司指定地點領取
所購買的拍賣品。若買受人未能在此期限內領取拍賣品,則因逾期造
成對該拍賣品的搬運、儲存及各項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
承擔其所購拍賣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即使該拍賣品仍由本公司或其
他代理人代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原因所致
的該拍賣品毀損、滅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十三條 包裝及搬運
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買受人要求,提供代為包裝及處理的服務。如
果本公司工作人員應買受人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的拍賣品,上述包
裝及處理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受人提供的服務,因此發生的任何風險及
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負。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
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損
壞、滅失不負責任。如買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運輸方
式領取其所購買的拍賣品(包裝及郵遞、運輸費用由買受人負擔),一旦
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公司或其雇員/分支機
構,則視為本公司已交付該拍賣品,同時應視為買受人已按正常程式領
取該拍賣品,此過程中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除非買受人特別指明並負
擔保險費外,在郵寄、快遞、運輸過程中一般不予投保。對於買受人指
定或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裝公司及郵寄、快遞、運輸部門或公司
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 拍賣品出境和入境
任何拍賣品皆有可能受到拍賣地國家出口法律及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出
口法律限制,買受人須於競買前自行尋求專業意見,確認拍賣品滿足
法律對進出口的要求。如將文物攜運出境,買受人須依法自行辦理文
物出境審核手續。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下或處於保稅區的拍
賣標的,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自行辦
理入境手續,並自行承擔相應稅費。買受人不得以未獲發任何許可證
或相關檔作為撤銷交易或要求延遲付款的理由。
第五十五條 未付款之補救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本公司有
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競買人購得拍賣品後,若未按照規定時間繳付購買價款,保證金不
予退還。同時,還應按照本規則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本公司有權決定
將不予退還的保證金優先用於賠償本公司酬金、傭金收入及各項費
用,剩餘部分可選擇用於賠償委託人的損失。有多個委託人的,由本
公司自行決定分配方式; (二)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三十日內,如
買受人仍未足額支付購買價款,本公司有權自拍賣成交日後第三十一
日起就買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萬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買受人付
清全部款項之日止,買受人與本公司另有協議者除外; (三)對買受人提
起仲裁/訴訟,要求賠償本公司因其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買受人
遲付或拒付款項造成的利息損失、全部酬金及各項費用、賠償金,因
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仲裁/訴訟費及其他相關
費用; (四)留置本公司向同一買受人拍賣的該件或任何其他拍賣品,以
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佔有該買受人的任何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留
置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若買受人未能在
本公司指定時間內履行其全部相關義務,則本公司有權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處分留置物。處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償買
受人應付本公司全部款項的,本公司有權另行追索; (五)在拍賣成交日
起九十日內,如買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自拍
賣成交日後第九十一日起有權視具體情況撤銷或同意委託人撤銷在同
一或任何其他拍賣中向同一買受人售出的該件或任何其他拍賣品的
交易,並保留追索因撤銷該筆交易所蒙受損失的權利; (六)經征得委託
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規則規定再行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拍賣
品。原買受人除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買受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酬
金/傭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並承擔再次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拍賣品
所有費用外,若再行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拍賣品所得的價款低於
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第五十六條 延期領取拍賣品之補救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時間領取其購得的拍賣
品,則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將該拍賣品儲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
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在買受人如數支付全部購買價款後,方可領取
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 (二)對該拍賣品行使留置權,若買受人
延遲領取該拍賣品超過三十日時,本公司有權視具體情況依照中國法
律法規之規定處分該拍賣品,以處分所得抵償本公司墊付的保管費、
保險費、包裝及搬運費等。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條 保密責任
本公司有義務為委託人、競買人及買受人保守秘密,並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律和本規則維護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和本公司的正當權
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八條 鑒定權
如果本公司認為需要,可以對拍賣品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與委託拍賣
合同載明的拍賣品的狀況不符的,本公司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委託
拍賣合同。
第五十九條 著作權
本公司有權自行對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的任何物品製作照片、圖
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並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錄
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的著作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條 免除責任
本公司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對委託人或買受人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
擔責任。在委託人或買受人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根據
自己的判斷決定向委託人或買受人披露另一方的名稱和地址,使受到
損害的一方得以通過仲裁/訴訟獲得損害賠償。
第六十一條 通知
競買人及委託人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
改變,應立即書面告知本公司。本規則中所提及之通知,可以當面送達
或者以郵寄、專遞、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送達。如以郵遞
方式發出,一旦本公司將通知交付郵遞部門,則視為本公司已發出該通
知,同時應視為收件人已按正常郵遞程式收到該通知。如以傳真方式
發出,則傳真發送當日為收件人收到該通知日期。採用電子方式進行
送達的,電子傳輸記錄能夠顯示已完成發送的,即視為已經送達。
第六十二條 可分割性
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依照本規
則的約定確定。如本規則之任何條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認定為無
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本規則其他條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關各
方必須遵守、執行。本規則與現行拍賣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不一致的,
如果本規則的規定不違反有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該優先適用本規
則的規定。本規則沒有規定的,如果現行法律有規定,適用有關法律的
規定;如果本規則和相關法律均沒有規定的,適用國際慣例或國內行業
慣例。
第六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依照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相關各方均可
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該等爭議的准據法應為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
第六十四條 使用文字
本規則以中文寫就,英文文本僅供參考。中文文本如與英文文本有任
何不一致之處,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六十五條 施行時間
本規則於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條 解釋權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圖錄預訂及業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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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濟南市馬鞍山路 2-1 號山東大廈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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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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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李滄區黑龍江中路中藝 1688 文化藝術
中心
王先生:15966880061
太原
晉寶齋 ( 書畫 古董 )
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大街 376 號
電話:0351-4034756
傳真:0351-4034962
大希堂 ( 書畫 古董 )
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大街 248 號
南宮文化樓 201 室
電話:0351-408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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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
宜興保利紫砂研究院 ( 書畫 )
江蘇省宜興市太隔橋北側綜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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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申请并委托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特定人员,持本授权书就下列编号拍卖标的按表列委托价格进行竞投,并
同意如下条款:
一、若竞投成功,委托人须自拍卖成交日起7日内向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落槌价及相当於落槌价15%
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此後领取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用自理);
二、委托人知悉并且认可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之“委托竞投之免责”条款为不可争议之条款。委托人不追究北京保利国
际拍卖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竞投未成功、竞投有过失或未能代为竞投的相关责任;
四、委托人须最迟在拍卖日二十四小时前向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本委托竞投授权书并缴纳相当於表列委托价
格30%的保证金。为使委托人能顺利购得拍卖品,请在拍卖日之前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付款方式,如在拍卖日
二十四小时前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前述保证金,则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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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中的一切条款;
六、竞投委托人在本委托竞投授权书中填写的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在竞投期间所传达之竞买信息(无论是否为本人所传
达),均为本人所为,本人承诺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如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决定接受上述委托,将本着从客户利益出发的原则,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为委托人代为竞
投,成交价格不得高於表列委托价格。
北京保利拍卖第55期书画精品拍卖会
敬请注意:
填写此表时,须填写所有项目,包括拍卖品序号、名称、出价
等,否则无效。如果有两人以上(包括两人)以相同委托价对
同一拍卖标的出价,且最终拍卖标的以该价格成交,则先委托
者先购得拍卖品。如果委托人以电话方式委托本公司竞投,应
在拍卖开始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保证金或由有信誉客户提供连
带担保,否则委托无效。
拍卖会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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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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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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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 日期:
请将本委托竞投单邮寄或传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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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6408-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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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士办理竞投牌或委托拍卖手续:
一、提供银行帐户。
二、提供信用卡号及注册银行电话。
三、由本公司信誉客户填写担保书。
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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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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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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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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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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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11001058900052503034
委托竞投授权书
拍卖品
序 号
拍卖品
名 称
出 价
(人民币元)
请注意:
填写此表时,须填写所有项目,包括拍卖品序号,名
称,出价等,否则无效。如果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人)出
价相同,先委托者先购得拍卖品。如果委托人以电话
方式委托本公司竞投,请用信件或传真确认。
拍卖会时间:2023年 月 日 此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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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人签字: 日期:
海外人士办理竞投牌或委托拍卖手续:
一、提供银行帐户。
二、提供信用卡号及注册银行电话。
三、由本公司信誉客户填写担保书。
委托競投授權書
製版印刷:雅昌文化(集團)有限公司
0755-83366138
網上預展:雅昌藝術網(拍賣資訊專業網站)
www.artro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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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0, 2023
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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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現代名家馈赠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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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幾
—重要機構藏畫專場
北京保利第55期書畫精品拍賣會
2023年6
月10
日 下午 13:30開始 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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