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沈阳分行纪检工作制度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2-5-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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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沈阳分行纪检工作制度文件汇编

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第二章 纪委全体(或扩大)会议第四条 纪委全体(或扩大)会议是省行纪委工作的决策机构。会议主要内容是:(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总省行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办法和措施;(二)研究决定省行纪委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省行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省行纪委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省行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三)研究讨论省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纪检工作的重大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四)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省行纪委自身建设以及全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五)研究决定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处理等事项,讨论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事项;(六)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党纪处分决定或建议、问责决定或建议、纪律检查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意见等;(七)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第六条 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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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沈阳分行纪检工作制度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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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章 纪委全体(或扩大)会议

第四条 纪委全体(或扩大)会议是省行纪委工作的决策机构。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总省行党委的

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省行纪委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省行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省

行纪委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省行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

办的重要活动方案;

(三)研究讨论省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纪检工作的重大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四)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省行纪委自身建设以及全行纪检监察队伍

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决定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处理等事

项,讨论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事项;

(六)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党纪处分决定或建议、问责

决定或建议、纪律检查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意见等;

(七)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

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全体纪委成员参加,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七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讨论的文件一般应提

前分送与会人员审阅。

第八条 会议召开前,应将拟提交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和材料报组长审定。会议

上一般不临时动议事先未经确定的议题,如遇突发事件急需讨论决定时,经会议主持

人同意方可列入议程。

第九条 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纪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条 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会议讨论议题时,每个出席人员要充分地发表自己

的意见,如个别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提出书面意见,委托主持人宣读。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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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要会议决定的问题,出席人员要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对需进行表

决的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形成决议。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

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对研究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议。经会议否决的事项,因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或作出相关调整后,可以重新提请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涉及会议成员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会议应当准确完整做好记录并存档。会议决定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

应当及时整理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签发,也可由纪委书记委托纪委

副书记签发。

第三章 纪委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纪委办公会议是省行纪委日常议事机构。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总省行党委的

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办法和措施;

(二)酝酿需要提交省行纪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由省行纪委会议定,需要在全纪委办公室范围内通报或部署的工作事项;

(四)研讨交流纪委办公室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需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及纪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有关人

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四章 纪委专题会议

第十五条 省行纪委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

检举控告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等;

(二)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听取监督检查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相关部门、单

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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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三)审查专题会议:听取审查专题报告,研究确定审查调查方案及措施等;

(四)审理专题会议(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审理专题报告,研究确定审理意见等。

第十六条 专题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由纪委办公室按有关

要求承办。

第十七条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中,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应当经

常性综合汇报问题线索情况;对一定时间内信访件频发和问题线索较多的可以视情况

进行梳理和专门汇报。

第五章 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会议决定。省行纪委全体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并按要求反馈执行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决定未改变前,不

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程

序要求重新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的,纪委书记可临机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纪委全体会议报告。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等,未经批准公开的,与

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信息。应当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应当公

布的经批准后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

带头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二十一条 省行纪委办公室根据分工安排,具体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纪委办公

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省行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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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中共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分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好地履行中共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分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行纪委)工作职责,规范纪委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中共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律检查委

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工银辽党纪(2020)38 号),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沈阳分行纪委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沈阳分行设立的党内监督

专责机关。沈阳分行纪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党

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沈阳分行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

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三条 沈阳分行纪委议事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

治要求贯彻到议事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

决策制度,切实增强省行纪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三)坚持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权限、范围、

程序和方式议事决策。

(四)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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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章 纪委全体(或扩大)会议

第四条 纪委全体(或扩大)会议是沈阳分行纪委工作的决策机构。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总省分行党委

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沈阳分行纪委向省行纪委及分行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沈阳

分行纪委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沈阳分行纪委召开的重要会

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

(三)研究讨论沈阳分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纪检工作的重大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四)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沈阳分行纪委自身建设以及全行纪检监察

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决定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处理等事

项,讨论省行纪委交办的事项;

(六)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党纪处分决定或建议、问责

决定或建议、纪律检查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意见等;

(七)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全体纪委成员参加,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七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讨论的文件一般应提

前分送与会人员审阅。

第八条 会议召开前,应将拟提交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和材料报纪委书记审定。

会议上一般不临时动议事先未经确定的议题,如遇突发事件急需讨论决定时,经会议

主持人同意方可列入议程。

第九条 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纪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条 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会议讨论议题时,每个出席人员要充分地发表自己

的意见,如个别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提出书面意见,委托主持人宣读。对需

要会议决定的问题,出席人员要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对需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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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决的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形成决议。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

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对研究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议。经会议否决的事项,因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或作出相关调整后,可以重新提请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涉及会议成员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会议应当准确完整做好记录并存档。会议决定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

应当及时整理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签发。

第三章 纪委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纪委办公会议是沈阳分行纪委日常议事机构。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省行纪委及总省分行

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办法和措施;

(二)酝酿需要提交沈阳分行纪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由沈阳分行纪委会议定,需要在全纪委办公室范围内通报或部署的工作事项;

(四)研讨交流纪委办公室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需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及纪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有关人员

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四章 纪委专题会议

第十五条 沈阳分行纪委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

检举控告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等;

(二)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听取监督检查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相关部门、单

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

(三)审查专题会议:听取审查专题报告,研究确定审查调查方案及措施等;

(四)审理专题会议(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审理专题报告,研究确定审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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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第十六条 专题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由纪委办公室按有关

要求承办。

第十七条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中,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应当经

常性综合汇报问题线索情况;对一定时间内信访件频发和问题线索较多的可以视情况

进行梳理和专门汇报。

第五章 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会议决定。沈阳分行纪委全体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

执行,并按要求反馈执行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决定未改变

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或者变更,应

当按程序要求重新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的,纪委书记可

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纪委全体会议报告。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等,未经批准公开的,与

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信息。应当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应当公

布的经批准后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

带头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二十一条 沈阳分行纪委办公室根据分工安排,具体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纪委

办公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沈阳分行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辽宁省分行营业部纪委全委会议

事规则(试行)》(工银辽营党委(2012)4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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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辽宁分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行党内监督、业务监督、治理层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构建常态化的监督工作协同配合机制,根据《关于发挥监督合力提高派驻监督效

能的意见》(驻工行

纪监发〔2020〕1 号)《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试行)》(驻工行纪监

发〔2020〕35 号)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议事规程。

第二条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旨在压实监督责任,沟通监督信息,整合监督资

源,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省行纪委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内控合规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

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国际业务部、管理信息部、运行管理部等。

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省行纪委书记或委托省行纪委副书记担任召集人,各成

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行纪委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筹备与组织。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 1 名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

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安排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统筹协调事宜,协助督

办和反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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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监督工

作的决策部署,总省行党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分析全行监督工作形势,研究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

督合力的工作举措;

(三)共享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全行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责任、保证权力正确运行、总省行党委工作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重要

线索、重大风险,分析研判交叉性、疑难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及处理意见;

(四)安排部置重点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监督协调工作方案;

(二)加强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

(三)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综合管理和行政事务,筹备组织联席会议;

(四)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等;

(五)对成员单位问题线索、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等移送的及时性、完整性、

有效性进行查证,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执行落实情况;

(六)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时参加联席会议;

(二)根据部室对应职责,及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情况

和重要信息,尤其是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省行纪委办公室移交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

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较为具体的线索;

(三)为纪委调取数据和调阅资料提供便利;

(四)按要求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五)对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六)提议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七)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工作需要可调整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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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和频次。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提议或遇亟待审议的重大事项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省行纪委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研究提出,报召集人

审定后确定。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具体监督

事项,参会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章 组织程序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统筹协调、跟踪落实为重点,提出各成员单位

需要汇报解决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确定牵头主办单位,向联席会议

提交会议材料。

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需要,向联席会议提交会议材料。

第十三条 涉及重大事项、需要跨部门协调联动的事项,成员单位应当在联席会

议召开前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需要向主管相关工作的行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会议材料应至少于会前 3 个工作日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

议办公室对会议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请召集人同意后,于会前 1 个工作日将会

议材料送至各成员单位。涉及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等议题不受时限限制。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议题分为审议议题、汇报议题和审阅议题。

审议议题是指会议上重点汇报讨论并形成决议的议题。

汇报议题是指会议上汇报工作进展及安排,但不需要重点讨论并作出决议安

排的议题。

审阅议题是指为便于联席会议成员了解和掌握当前监督工作最新进展、下一

步工作方向等内容,在会上印发相关会议材料,但不需要讨论、汇报并作出决议

安排的议题。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决议事项需要党委会或其他委员会审批的,按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决议以最终签发的联

席会议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八条 对联席会议决议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跟踪并定期汇总

落实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决议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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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方案,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

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联席会议决议在执行中如需根据工作实际更改的,须提交召集人

签批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联席

会议决议,配合省行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应秉承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敬业精神,廉洁自

律、克己奉公,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及工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充分、如实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席会议列席人员应严

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披露联席会议讨论情况、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

第二十五条 省行纪委持续关注各成员单位履行联席会议职责的情况,通过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责任倒查等方式督促和跟踪联席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进

行通报。对存在隐瞒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敷衍塞责、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等问题

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省行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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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沈阳分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行党内监督、业务监督、治理层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构建常态化的监督工作协同配合机制,根据《辽宁分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

程》(工银辽党纪〔2020〕39 号)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议事规程。

第二条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旨在压实监督责任,沟通监督信息,整合监督资

源,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分行纪委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

财务会计部、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国际业务部、运行管理部等。

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分行纪委书记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

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分行纪委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筹备与组织。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 1 名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

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安排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统筹协调事宜,协助督

办和反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省行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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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有关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省行及分行党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

见和措施;

(二)分析全行监督工作形势,研究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

督合力的工作举措;

(三)共享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全行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

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权力正确运行、总省行党委以及分行党委工作要求等方面

存在的重点问题、重要线索、重大风险,分析研判交叉性、疑难性问题,研究提

出解决办法及处理意见;

(四)安排部置重点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监督协调工作方案;

(二)加强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

(三)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综合管理和行政事务,筹备组织联席会议;

(四)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等;

(五)对成员单位问题线索、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等移送的及时性、完整性、

有效性进行查证,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执行落实情况;

(六)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时参加联席会议;

(二)根据部室对应职责,及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情况

和重要信息,尤其是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分行纪委办公室移交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

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较为具体的线索;

(三)为纪委调取数据和调阅资料提供便利;

(四)按要求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五)对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六)提议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七)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工作需要可调整会议时间

和频次。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提议或遇亟待审议的重大事项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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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第十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分行纪委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研究提出,报召集人

审定后确定。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具体监督

事项,参会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章 组织程序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统筹协调、跟踪落实为重点,提出各成员单位

需要汇报解决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确定牵头主办单位,向联席会议

提交会议材料。

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需要,向联席会议提交会议材料。

第十三条 涉及重大事项、需要跨部门协调联动的事项,成员单位应当在联席会

议召开前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需要向主管相关工作的行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会议材料应至少于会前 3 个工作日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

议办公室对会议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请召集人同意后,于会前 1 个工作日将会

议材料送至各成员单位。涉及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等议题不受时限限制。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议题分为审议议题、汇报议题和审阅议题。

审议议题是指会议上重点汇报讨论并形成决议的议题。

汇报议题是指会议上汇报工作进展及安排,但不需要重点讨论并作出决议安

排的议题。

审阅议题是指为便于联席会议成员了解和掌握当前监督工作最新进展、下一

步工作方向等内容,在会上印发相关会议材料,但不需要讨论、汇报并作出决议

安排的议题。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决议事项需要党委会或其他委员会审批的,按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决议以最终签发的联

席会议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八条 对联席会议决议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跟踪并定期汇总

落实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决议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

方案,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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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联席会议决议在执行中如需根据工作实际更改的,须提交召集人

签批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联席

会议决议,配合分行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应秉承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敬业精神,廉洁自

律、克己奉公,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及工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充分、如实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席会议列席人员应严

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披露联席会议讨论情况、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

第二十五条 分行纪委持续关注各成员单位履行联席会议职责的情况,通过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责任倒查等方式督促和跟踪联席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进

行通报。对存在隐瞒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敷衍塞责、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等问题

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分行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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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一级机构纪委书记正面履职规范与

负面约束清单(2021 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的意见》,规范一级机构纪委书记履职行为,推动其忠诚、正确、有效履行自身职责,

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规定,结合工

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正面履职规范与负面约束清单适用于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直属机构、

设立党委的总行利润中心和境内综合化子公司纪委书记。

第二章 正面履职规范

第一节 从严从实监督

第三条 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督促、推动同级党委和辖内各级党

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

路线、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

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维护党中

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

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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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

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推动上级“一把手”

抓好下级“一把手”,经常、及时报告发现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加强对信贷审批、选人用人、轮岗交流、资产管理、集中采购、不良资产处

置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强“关键少数”和

重要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和政治画像制度机制建设,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第六条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提醒教育、

查处问责、通报曝光、督促整改、总结提高等工作机制,推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第七条 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

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发展观、风险观、业绩观不端正,经营管理弄虚

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屡查屡犯,以及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督促为基层减

负,推动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第八条 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优先

处置,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对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顽症痼疾严查严处,

对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范,推动形成新风正气。

第九条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机制,明确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路径,综合运

用走访、调研、督查、谈心谈话等,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

之时,主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强对监督执纪基础性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夯实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第二节 履行协助职责

第十条 协助、监督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与经营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

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准确把握纪委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的关系,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第十一条 建立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重要情况报告、重要事项督办、列席会议

等制度机制,经常与党委书记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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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见,及时就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向同级党委提出工作建议,督

促同级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 1 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

党委职能部门实施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探索建立发挥监督合力的有效机制。

第十二条 协助、监督同级党委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抓好中央

巡视、总行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协助、监督党委开展本单位巡察工作,促进巡视

巡察上下联动,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

第三节 严肃执纪问责

第十三条 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内信访举报情况的分

析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深入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

作风、生活情况。

第十四条 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和分析研判,建立集体研究、定期报告机

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提高线索核查处置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重

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惩治金融风险背后的失职渎职、违

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肃查处靠金融吃金融、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等问题,

坚定不移减存量遏增量。

第十六条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准确把握政策策

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明辨金融改革发展中的为公与为私、

无心与存心、一般性错误与严重违纪违法,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为

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第十七条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加强对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对受到处分人员进行回访。

第十八条 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协助同级党委落实“查案、挽损、

控险、反思、整改”五位一体要求,完善机制流程、堵塞漏洞、深化治理,加强对问

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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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第四节 推动深化改革

第十九条 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

策部署,执行工商银行党委和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安排,推动改革要求在本单

位落地落实。

第二十条 健全完善纪检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辖内各级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严格

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持续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第二十一条 自觉接受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同级党委的领导、管理与监督,积极

配合、支持、落实驻工行纪检监察组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以

驻工行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履职中的重要情况和

个人重大事项。对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二十二条 推动、协助同级党委加强辖内纪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切实强化

对下级纪检机构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支持保障,推动其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理顺

流程机制、增强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机制,在线索核实、审查调查、纪检

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

第五节 抓好纪检队伍

第二十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纪检机构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

导纪检干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

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本领。

第二十五条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

准,严把纪检干部准入关,健全纪检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基层

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开展常态化的学习调研和全员培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

锻炼、专业训练,持续提升纪检干部的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

第二十七条 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扎紧织密

制度笼子。持续整治“灯下黑”,定期排查、严肃查处反映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坚

决防止跑风漏气、私存线索、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调整不

适应岗位要求特别是不担当不作为的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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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第六节 加强自我约束

第二十八条 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

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十九条 坚守党性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十条 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三十一条 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

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

约束上严之又严,牢牢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第三章 负面约束清单

第三十二条 严禁不担当、不作为,不得放弃职守、消极懈怠,发现问题不报告、

不处置,该问责的不问责,不敢动真碰硬,甘当“和事佬”“老好人”。

第三十三条 严禁搞选择性监督,不得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不制止,对违

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不提醒、

不制止、不报告。

第三十四条 严禁违反纪检工作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工作程序批办、催办或干预

监督执纪问责事项。

第三十五条 严禁违反执纪审查纪律,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有案不查、办

人情案关系案,不得插手干预案件处理、以案谋私。

第三十六条 严禁违反保密纪律和审查调查安全规定,不得违规打听、查询、泄

露监督执纪问责事项以及其他涉密信息,不得违规泄露、公开、散布工作对象有关隐

私信息。

第三十七条 严禁搞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擅自处理巡视巡察发现问题,

私自处置、留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涉案资料,不得敷衍应付驻工行纪检监察组交

办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选择性上报问题查办情况,不得拖延办案时限。

第三十八条 严禁违反纪检干部作风形象规定,不得在对待群众时打官腔摆架子、

态度生冷、推诿扯皮,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口大气粗、举止傲慢、以势压人、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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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第三十九条 严禁违反廉洁自律要求,不得默许、纵容亲属子女违反禁业范围经

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不得参与有损纪

检干部形象和声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一级机构纪委书记遵守正面履职规范与负面

约束清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纪委书记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驻工行纪检监察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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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

履职清单与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派驻改革要求,加强对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

的考核与管理,规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

作用,全面提升纪检工作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总省行相关制度办法

要求,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考核管理对象包括各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

第三条 考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立足于纪检职责定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

位,以强化监督为核心,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发现问题能力,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

和结果相并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对应,强化市行纪委对

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的考核管理,按季度考核、按年度作出评价。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为基层纪检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必要

条件,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纪检干部,帮助解决基层纪检干部遇到的实际

困难和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将对纪检干部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 规范履职分工。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在市行纪委和一级支行党

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工作上,除纪检工作外,可协管内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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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作,但不得分管或协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业务营销等与纪检岗位相冲突的工作。

分管、协管工作情况应按照“三为主”要求,报市行纪委审核同意。

第六条 纪检工作要规范履行以下职责:

(一)从严从实监督

1.加强政治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同级

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监督,紧盯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

准监督,重点围绕上级行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三步走”发展目标、“4+6”振兴计划

等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结合支行特点,综合运用走访调研、监督检查、谈心谈话等

方式,实现上级行决策部署在基层有效落地。

2.加强日常监督。综合运用走访、调研、督查、谈心谈话等方式方法,监督于问

题未发之时,主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点落实好省行纪委、市行纪委重点监督

项目任务书要求,明确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路径,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监督下沉、监

督落地。同时,参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联

动,加强综合研判,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3.加强“关键少数”监督。聚焦对支行管理的网点负责人、关键岗位等“关键少

数”的监督,聚焦“五个强化”1突出对支行“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对其

本人及亲属相关情况、与朋友交往和与管理及服务对象往来等“八小时外”情况进行

关注。定期与支行班子成员、网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等关键岗位党员干

部及年轻干部开展廉洁谈话,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关键少数”

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建设,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经常、及时向同级党组织

或市行纪委报告发现的重要问题。

4.加强“关键领域”的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轮岗交流、亲属回避以及对近年

1 “五个强化”: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

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

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

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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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来重大违规行为、监管处罚多发、高发区域和业务领域的检查监督,准确把握各个时

期的重点、热点风险,精确定位、精准打击,着力督促辖内各机构、各专业条线采取

有效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5.加强作风建设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深入纠治“四风”,对相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上报市行纪委,全力配合市行纪委

开展审查。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做好廉政提示。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公

(商)务招待、差旅支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制度规定,

推动养成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6.加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监督。严厉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坚决纠治

对员工绩效进行二次分配、截留员工福利补贴等漠视侵害员工利益问题。经常性深入

一线广泛听取工作意见建议,推动落实基层减负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增强为基层服务

意识和能力。聚焦监管部门处罚、社会舆论关注、客户反映强烈和有责投诉反复出现

的问题,督促相关机构和部门深化专项治理,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客户

的满意度。

(二)履行协助职责

7.协助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

见建议、监督推动决策落实等方式方法,落实向同级党组织定期汇报、重要情况报告、

重要事项督办、列席会议等制度机制,督促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协助同级党组织完善机制流程、堵塞漏洞、

深化治理,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特别是

要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9.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两责协同,贯通发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

不想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突出靠金融吃金融、设租寻租、关联交

易、内外勾结等问题,坚定不移减存量遏增量。

(三)严肃执纪问责

10.依规依纪依法执纪。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组织开展对辖内信访举报情

况的分析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深入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

作风、生活情况。协助配合市行纪委开展对支行党员干部的谈话和函询工作,以及支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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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受到党纪处理宣布等具体工作,如实向市行纪委反映支行党员相关情况。按市行纪委要求,

开展或协助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或开展对受到处分人员回访教育。

11.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精准运用“第

一种形态”,通过提醒谈话、主动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

我批评等手段,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2.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对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中的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

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对待,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

给出路。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督促落实党员保障措施,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

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

(四)加强自身建设

13.推动深化改革。自觉接受市行纪委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管理与监督,积极配

合、支持、落实市行纪委相关工作安排,推动改革要求在本单位落地落实。推动辖内

纪检工作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持续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加强

对监督执纪基础性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夯实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努力创新纪

检工作方式方法取得明显成效,报送有价值的纪检工作信息,高质量完成市行纪委交

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建立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机制。

14.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守党性原则,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遵守党内政

治生活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学习,不断提升

专业能力。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

之又严,牢牢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第七条 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动真

碰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有效整改、推动工作。对于履职不到位,应发现问题而

未发现的,将视具体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 根据班子分工和上级行纪委要求,认真履行其他工作职责。

第三章 过程管理机制

第九条 情况通报机制。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要及时向同级领导班子及

其成员、辖内有关机构传达上级纪委有关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监督执纪和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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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工作部署要求,推动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第十条 协助沟通机制。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落实与同级党组织全面从

严治党协助沟通机制,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与经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

检查、同总结。要准确把握纪检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的关系,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

不越位。要通过向同级党组织定期汇报、重要情况报告、重要事项督办、参加会议等

方式,经常与党组织书记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

及时就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强化

与内控监督协作联动,推动提升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加强员工

异常行为网格化智能化排查,推动案防责任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请示报告机制。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职,

并做好履职记录,定期梳理工作,经常性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的

方向和措施。要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夯实两个“月报告”机制,按照《关于

建立履职基本情况月报告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将所在一级支行情况每月报市行纪委

办公室。每半年向市行纪委专题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推动监督向

基层下沉。若所在一级支行发生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在发生或发现 24

小时内向市行纪委办公室及时报告。市行纪委按季召开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

履职汇报会。市行纪委要对长期“零报告发现问题”的开展提醒谈话或重点检查,对

有情况不报告、有问题不检查的,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学习培训机制。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

相结合,认真参加各类纪检干部培训,强化自主学习,着重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条规、

监督执纪等方面知识学习,加强对中心工作部署要求的学习,加强基础银行业务知识

的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要积极参加上级行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的监督

检查、监督调研等柔性团队,强化“以干代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十三条 负面约束机制。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在日常履职中存在下列

情形的,情节轻微的,由市行纪委视情况约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影

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责。

1.不担当、不作为,放弃职守、消极懈怠,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的不

问责,不敢动真碰硬,甘当“和事佬”。

2.搞选择性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不制止,对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不提醒、不制止、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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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3.违反纪检工作基本原则,违背工作程序批办、催办或干预监督执纪问责事项。

4.违反执纪审查纪律,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有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插手干

预案件处理、以案谋私。

5.违反保密纪律和审查调查安全规定,违规打听、查询、泄露监督执纪问责事项以

及其他涉密信息,违规泄露、公开、散布工作对象有关隐私信息。

6.搞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擅自处理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私自处置、

留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涉案资料,敷衍应付交办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迟报漏

报、选择性上报问题查办情况,拖延办案时限。

7.违反纪检干部作风形象规定,在对待群众时打官腔摆架子、态度生冷、推诿扯皮,

在联系工作中口大气粗、举止傲慢、以势压人、耍特权。

8.违反廉洁自律要求,默许、纵容亲属子女违反禁止范围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

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

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参与有损纪检干部形象和声誉、可能影响公正

履职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9.其他不适应继续履职的情况。

第四章 履职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对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的考核评价既要注重问题导向,也要

注重过程管理,突出实绩实效,要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协

助完成上级行纪委交办的相关工作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的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坚持以市行纪委

为主,与市行党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干部绩效合约等有机融合,在市行党委管

理的干部考核中对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实行单独切块考核。

在对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的各项工作分工的考核中,纪检工作的权重占比不得

低于 50%。各二级分行纪委要按要求制定对辖内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考核评价办

法,突出聚焦主责主业,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可比性、约束性。各市行纪委制定的的一级支

行纪委书记(纪检员)考核评价办法要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向省行纪委报备。

第十六条 市行纪委每季度要结合对一级支行纪检工作考核等情况对其纪委书记

(纪检员)季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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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市行纪委要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对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年度工作进行评

价,结合工作实绩,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人选,将名单提供给党委组织部门。

第十七条 市行纪委办公室要对考核工作作出部署,通过听取一级支行纪委书记

(纪检员)履职汇报、述廉述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季度、年度考核

评价,做好结果反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调整、选拔

任用、业绩评定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季度、年度考核评价中排名靠后的,能力

不胜任、工作不作为的,要根据情况开展提醒谈话、建议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 各市行要于季度、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评

价结果向省行纪委办公室报备。

第十九条 各市行要加强对表现突出的纪检干部的表彰,在评选工银成就奖(纪

检专业)等相关表彰奖励中要向优秀的基层纪检干部倾斜,发挥榜样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行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履职“明白纸”

附件 2: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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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附件 1:

一级支行纪委书记(纪检员)履职“明白纸”

序号 主要内容 履职

频次

1

履行从严从实监督职责,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关键少数”“关键领域”

的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监督。及时向同级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辖内有关机构传达上级纪委有关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监督执纪和惩

治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推动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

随时

2 履行协助职责,落实与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协助沟通机制,推动把

全面从严治党与经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每季

3

落实沟通汇报机制,通过向同级党组织定期汇报、重要情况报告、重要

事项督办、参加会议等方式,经常与党组织书记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

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及时就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

出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

每季

4 强化与内控监督协作联动,推动提升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现象看本质

的能力,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网格化智能化排查,推动案防责任贯彻落实。 每月

5 强化过程管理,要认真履职,并做好履职记录,定期梳理工作,经常性

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随时

6 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发生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在发生或

发现 24 小时内向市行纪委办公室及时报告。 随时

7

提升自身素材和能力,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认真参加各类纪检

干部培训,强化自主学习,着重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条规、监督执纪等方面

知识学习,加强对中心工作部署要求的学习,加强基础银行业务知识的学习,

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随时

8 积极参加上级行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的监督检查、监督调研等柔性团队,

强化“以干代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随时

9 强化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提醒谈话、主动约谈、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手段,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随时

10

积极配合、支持、落实市行纪委相关工作安排,推动改革要求在本单位

落地落实。加强对监督执纪基础性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夯实纪检工作高质量

发展的根基。

随时

11 努力创新纪检工作方式方法取得明显成效,报送有价值的纪检工作信息,

高质量完成市行纪委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随时

12

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夯实两个“月报告”机制,按照《关于建

立履职基本情况月报告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将所在一级支行情况每月报市

行纪委办公室。

每月

13 每季度参加市行纪委统一安排的履职汇报会进行季度述职。 每季

14 每半年向市行纪委专题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推动监督向基层下沉。 每年

15 根据分工履行其他相应职责。 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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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附件 2:

XX 支行 XX 年上半年/全年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一、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就 XX 支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作出基本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分析开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出下一步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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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银行纪检系统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党委,各直属机构党委,各境内综合化子公司党委,牡丹

卡中心、贵金属业务部、票据营业部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构建和完善适应工商银行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建工

作体制的监督体系,为工商银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现就进一

步加强工商银行纪检系统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及中央纪委国家监

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

任、提升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

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层层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纪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激发队伍活力

(一)规范纪委办公室和纪检岗位设置

1.全面推动一级机构单设纪委办公室。各一级(直属)分行,设立党委的总行利润中心、

直属机构和境内综合化子公司(简称各一级机构)本级原则上应单独设置纪委办公室。设立

党委巡察办的,党委巡察办应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合署办公机构名称为纪委办公室(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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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委巡察办),设正职 1 名,副职可以相互兼任、工作分工各有侧重。

2.规范设立纪委的二、三级机构的纪委办公室设置。设立纪委的二级机构和三级机

构,本级内设部门数量在 8 个及以上的,一般应单独设置纪委办公室;本级内设部门

数量不足 8 个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置纪委办公室。如不具备单独设置条件或确

有原因无法单独设置的,可与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性质相近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合

署办公,但应征得上级纪检机构同意,并在合署办公部门内至少设置纪检员岗位 1 人。

3.完善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二、三级机构纪检岗位设置。设立党总支的二级机构

和三级机构,在设立党总支纪检委员的同时,原则上应至少配备纪检员岗位 1 人。设

立党支部的二级机构和三级机构,如已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应设立纪检委员,且一般

应至少配备纪检员岗位 1 人;未成立支部委员会的,一般应至少配备纪检员岗位 1 人。

(二)规范和充实纪检干部配备

4.规范一级机构纪委班子建设。各一级机构设纪委书记 1 名,按同级副职配备,同

时担任党委委员,与其他党委委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序;纪委书记实行易地

或跨机构交流任职。配备 1—2 名纪委副书记和若干名纪委委员,纪委委员可由相关部

门负责人兼任。

5.充实一级机构纪委办公室人员配备。一级(直属)分行纪委办公室设主任 1 名、

副主任 2—3 名;其他一级机构纪委办公室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纪委办公室

主任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各一级机构应根据全辖人员规模,调整本级纪委办公室人

员编制,增强干部人员配备。其中,机构人员规模为 16000 人(含)以上的,本级纪

委办公室应至少配备 11 人(人数不含专职巡视巡察干部,下同);机构人员规模为 10000

(含)—16000 人(不含)的,本级纪委办公室应至少配备 9 人;机构人员规模为 5000

(含)—10000 人(不含)的,本级纪委办公室应至少配备 8 人;机构人员规模为 2000

(含)—5000 人(不含)的,本级纪委办公室应至少配备 7 人;机构人员规模在 2000

人(不含)以下的,本级纪委办公室人数由所在机构党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一

级(直属)分行在推动辖内二级机构纪委应设尽设的基础上,可按照专职纪检干部与

未设立纪委机构数一定比例,适当调增本级纪委办公室人员配备。经报上级批准,各

一级机构可结合本机构党委管理干部数量和下级机构数量情况,在满足上述人员配备

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减纪委办公室人数。设立党委巡察办的一级机构,党委巡察办主任

由纪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党委巡察办副主任、专职巡察工作人员和党委巡察组专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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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长、副组长的配备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6.明确二、三级机构纪检干部配备要求。设立纪委的二级机构和三级机构设纪委书

记 1 名,纪委书记不得兼任行政副职,原则上实行跨机构交流任职;可配备 1—2 名纪

委副书记和若干名纪委委员。单独设置纪委办公室的二级机构和三级机构,纪委办公

室应设主任 1 名,纪委办公室主任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和专职纪

检干部的配备要求,由本级党委商上级纪检机构研究确定。设立党总支的机构,纪检

委员应由班子成员担任,党总支设副书记的原则上由副书记担任,纪检员中一般应至

少有 1 名为专职纪检干部,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7.各级纪委要将下级机构纪委书记的调整变更作为应当报告的重要情况,定期向上

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三)优化纪检队伍结构

8.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好纪检干部准入关,杜绝安置性、照顾性进人。突出政治

标准,政治不合格、廉洁有瑕疵、受过党纪政务行政重处分、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干部,不得调入纪检队伍。二级机构及以下拟调入的纪检干部应报上级纪检机构把关。

9.拓宽来源渠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配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纪

检队伍,鼓励将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的新入职大学生直接聘用到纪检岗位。

10.改善年龄结构。在统筹使用好各年龄段纪检干部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纪检队

伍年龄结构,推动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辖内纪检干部平均年龄明显高于本机构整体

平均年龄的一级机构,在补充纪检干部时应重点考虑年轻干部。

(四)统筹整合纪检力量

11.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各一级机构纪委要坚持内涵式发展,深入挖潜、激活存量,

根据辖内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统筹使用辖内纪检干部、开展

驻点监督和巡回监督以及纪检干部专职化等方式,推动监督下沉、提升监督质效。

12.加强纪检专业人才培养。配套纪检监察专业资格认证体系建设,分层、分专业

建立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纪检干部骨干人才

库,实行动态更新、跟踪培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

13.强化实践锻炼。要充分发挥派驻改革和“两垂直”体制优势,探索建立上下联

动、交叉核查等柔性工作团队,组织参与专项检查、案件查办、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

通过以干代训、以案代训加强实战锻炼,促进监督执纪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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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三、规范纪检干部分工兼职,促进履职尽责

(一)进一步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

14.进一步加强一级机构纪委书记专职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会同行党委持续推动设立

党委的总行利润中心、直属机构和境内综合化子公司纪委书记专职化管理。各一级机构应按

照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一级机构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的指导意见》(驻工行纪

监发〔2020〕12 号)要求,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的分工和兼职,严格落实报批、报备制度。

15.规范二、三级机构纪委书记分工兼职。二级机构和三级机构纪委书记(党总支

纪检委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工作上。除纪检和内控工作外,二级机构纪委书

记最多可再分管或协管 1 项工作,二级机构党总支纪检委员、三级机构纪委书记最多

可再分管或协管 2 项工作,三级机构党总支纪检委员最多可再分管或协管 3 项工作,

但均不得分管或协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集中采购、工程建设、业务营销、资金营

运、信贷审批、投资理财、信息科技等与履行纪检职责相冲突的工作,分管、协管工

作情况应报上级纪检机构批准。

(二)规范专兼职纪检干部履职管理

16.明确专职纪检干部履职要求。专职纪检干部原则上只负责纪检工作,不承担其

他职能。二级机构和三级机构专职纪检员确需承担内控合规等性质相近工作的,应报

请所在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

17.加强兼职纪检干部履职管理。兼职纪检干部要统筹好业务工作和纪检工作,发

挥一线工作、接触面广的优势,及时掌握本机构党组织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组

织开展纪法学习和违规违纪案例通报等警示教育活动,及时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的思想反映,及时报告同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

部违规违纪有关情况,及时对一般性违纪违规党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各级纪检机

构要加强对兼职纪检干部的履职引导,通过编制履职工作指引、定期听取述职汇报、

加强日常指导和提醒约谈等方式,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四、完善纪检干部管理机制,激励担当作为

(一)拓宽纪检干部职业空间和晋升通道

18.畅通纪检干部的入口和出口。各级机构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政治过

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配备到纪检关键岗位,将纪检干部纳入全行领导班子建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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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划统筹考虑、一体使用,形成优进优出的良性循环。

19.加大干部双向交流力度。积极支持其他业务条线优秀干部交流到纪检机构任职,

积极推荐纪检机构负责人提拔或交流到条线外任职。健全常态化交流培养机制,将纪

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工作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优秀纪

检干部和业务干部双向交流任职,拟提拔的优秀年轻干部择优遴选到纪检机构锻炼不

少于半年或至少参与一次巡视巡察工作。

(二)健全纪检干部考核激励保障机制

20.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下级机构纪检工作和纪检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以上级纪检

机构为主,应充分体现鼓励和支持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理念,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可比性、约束性。

21.推动考核评价层层传导、一贯到底。强化纪检机构和纪检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

的衔接和运用。各一级机构对其内设纪委办公室的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应与派驻纪

检监察组对该一级机构纪检工作的考核结果一致;对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

核结果,原则上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的考核结果一致。配备纪检委员或纪检员的

机构,对纪检委员或纪检员的年度考核,应当听取上级纪检机构的意见。参加上级专

项工作、巡视巡察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优先参考上级机构作出的专项工作鉴定、

巡视巡察工作鉴定。

22.强化正向激励和履职保障。各级机构要为纪检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

进步创造必要条件。严格落实同级别同待遇政策,专职纪检干部平均薪酬水平应不低

于所在机构同职级同考核等次干部的平均薪酬水平。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

纪检干部,积极开展优秀纪检干部表彰奖励工作,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将对纪检干部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意见落地见效

各一级机构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纪检机构在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构建和完善工商银行监督体系方面担负的重要使命和发挥的

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对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自觉担负起统筹纪检

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责任,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

强化对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意见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或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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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页

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考评、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各一级机构纪委要督促本机构党委和下一级机构党委抓好

意见落实,定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加

强对各一级机构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一级机构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将本意见落实举措和落实情况报送派驻纪检监察

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并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本意见要求补齐人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工银

党〔2010〕64 号)、《关于加强一级(直属)分行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的通知》(工银

党纪〔2016〕29 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国工商银行委员会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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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

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

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

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

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

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

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〇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

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

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

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

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

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

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

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

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

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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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

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

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

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

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

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

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

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

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

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

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

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

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

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

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

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

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

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

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

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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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

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

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

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

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

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

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

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

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

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

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

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

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

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

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

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

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

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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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

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

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

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

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

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

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

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

教条式理解。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

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

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

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

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

鲜明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

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

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

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

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

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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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

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

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

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

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

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

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

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

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

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

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

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

级党委请示报告。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

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

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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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

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

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

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

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

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

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

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

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

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

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

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

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

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

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

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

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

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

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

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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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

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

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

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

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

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

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

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

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

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

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

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

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

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

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

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

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

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

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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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

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

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

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

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

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

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

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

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

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

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

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

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

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

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

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

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

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

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

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

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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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

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

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

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

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

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

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

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

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

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

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

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

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

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

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

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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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

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全党

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

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

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

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

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

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

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

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

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

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

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

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

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

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

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

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

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

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

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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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

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

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

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

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

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

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

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

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

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

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

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

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

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

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

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

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

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

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

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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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

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

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

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

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

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

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

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

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

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

—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

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

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

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

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

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

工作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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