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章 纪委全体(或扩大)会议
第四条 纪委全体(或扩大)会议是省行纪委工作的决策机构。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总省行党委的
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省行纪委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省行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省
行纪委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省行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
办的重要活动方案;
(三)研究讨论省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纪检工作的重大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四)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省行纪委自身建设以及全行纪检监察队伍
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决定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处理等事
项,讨论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事项;
(六)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党纪处分决定或建议、问责
决定或建议、纪律检查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意见等;
(七)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
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全体纪委成员参加,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七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讨论的文件一般应提
前分送与会人员审阅。
第八条 会议召开前,应将拟提交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和材料报组长审定。会议
上一般不临时动议事先未经确定的议题,如遇突发事件急需讨论决定时,经会议主持
人同意方可列入议程。
第九条 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纪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条 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会议讨论议题时,每个出席人员要充分地发表自己
的意见,如个别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提出书面意见,委托主持人宣读。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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