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发布时间:2023-7-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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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29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组织奖”授奖对象为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成效显著、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优秀和区域质量安全稳定的市、县(市、区)政府。第三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每 2 年评定 1 次。“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 10 个,其中中小型企业不少于 1 个;“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 10 个;“组织奖”获奖单位不超过 5 个。第四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择优原则。第五条 “质量奖”“创新奖”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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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

结转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

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如发现资金申报、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

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应当按照规定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主

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当

将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或者具体项目的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

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中央财政将收回

相关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

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申报主

体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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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

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实施期限至 2025 年。

期满后,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按程

序确定是否取消政策或延长实施期限。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6〕84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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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

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

浙政发〔2021〕31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

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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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

要论述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决定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

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持续深化“亩均

论英雄”改革,坚定不移推进能耗“双控”,全力推动碳达

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

引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

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力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

基地,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目标

通过 3 年攻坚,全省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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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增加值达到 180 万元,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33 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0.4%以上,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 10%以上,规上制造

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相当于营业收入比重突破

2.3%。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5000 家,整治提升 10000 家,

腾出低效工业用地100平方公里,腾出用能400万吨标准煤,

减少碳排放 800 万吨;招引落地 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

目 300 个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1000 项,培育“品

字标”品牌企业 1000 家。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

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全面摸排高耗低效企业。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

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各地按照动态摸排、分类建档、清单管

理的方法,以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以上的规下制

造业企业为重点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等情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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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

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

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2.坚决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各地严格按照安全、环

保、质量、能源等领域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要求,

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

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处置;对其他高耗低效企

业,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腾退、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

实施“一企一方案”,对标提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自然

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省市场

监管局)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

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

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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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

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拟建“两高”项目,进行科

学论证;对明显超出地方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

的项目,要求立即停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

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4.加快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

划编制,统筹研究工业用地布局。加强工业投资项目监督,

对涉及用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

置。新增工业用地实现 100%“标准地”模式出让,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落实投资监管协议。探索参照“标准地”出让

基本要求,加强工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支持地方探索

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5.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

深入开展产业园区和企业有机更新,持续推进各类开发区

(园区)整合提升,打造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五星级园区。

提质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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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新培育四星级以上小微

企业园 100 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

联动,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攻关计划,实现

100 项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重大成果。深入推进产业链协

同创新工程,每年实施 60 个、谋划 60 个产业链协同创新项

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水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

平台,建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120 家、“双创”示范

基地 70 个。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 3.0,力争全省技

术交易总额突破 3000 亿元。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

增首台套 200 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3.全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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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等创新策源地建设,构建完善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技术创

新中心体系,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5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15 家、省技术创新中心 10 家、新型研

发机构 20 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经信厅)

4.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梯次培育世界级领军企

业、高市值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培育单项冠军

企业 20 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 家、隐形冠

军企业 100 家。分行业动态培育 1000 家高成长企业。实施

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3000 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 8000 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

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

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探索“链长+链主”协同推进

机制,动态培育“链主型”企业 100 家,打造产业链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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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共同体 200 个,加快形成“头部企业+中小企业”的产

业链创新链生态圈。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突破口,

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培育“产业大脑”30

个以上、未来工厂 50 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600

家(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加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招引。聚焦三大科创高地、战

略性新兴产业,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每年省市县

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项目落地率达

到 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 10%以上。加强

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每年落地 100 个战略合作项

目。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进一批重大制造业项目

落地,每年实施产业基金项目 50 个。(责任单位:省商务

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瞄准世界 500 强、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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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引落地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 180 亿美元以上。推动综合保

税区引进一批高端加工制造、尖端研发设计、全球检测维修

等高质量项目。推动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重点开放平

台协同发展。深化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打造一批高能级外

资对接合作平台,新增国家级平台 2 个左右。(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3.加强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实施产业和招商主管部

门“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紧盯标志性产业链断链弱链

环节,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 500 个以上。开展长三角

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落地推进一批产业链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加强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高质量推进“凤凰

行动”计划,推动省内上市企业新增融资 4500 亿元以上,

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新增并购重组金额 1500 亿元以

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每年动态保有 1000 家以上重

点上市后备企业和 100 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实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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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上市募投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经信厅、浙江证监局)

5.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

多跨场景应用试点,对制造业项目招引落地、建设实施、竣

工验收、投产达产、履约监管等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和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

建设厅、省商务厅)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全面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

平,新制修订国际标准 15 项以上、国家标准 150 项以上。

实施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

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全面实施企业数字化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传

统制造业制造方式转型,分行业、分区域推进企业数字化技

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 500 个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引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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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覆盖,新增工业机器人 5

万台。全力推进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每年实施 100 个省级重

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组织实施产品升级改造重

点项目。开展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好中国设计

智造大奖活动、宁波创新设计周,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

用。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

150 家(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大力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

程,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300 家以上。建立“名品

+名企+名产业+名产地”的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

制。推进“浙货行天下”工程,加快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

同标同质”,培育浙江出口名牌 300 个。(责任单位:省市

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5.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

事”集成改革,构建诚信治理等各环节完善的保护体系。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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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各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强化科技型上市企业知识

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知识产

权保护自律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工业和信息化、发

展改革、科技、商务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强化政策集成,

优化使用方式。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引领撬

动作用,扩大政策覆盖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

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

商务厅、省税务局)

(二)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工业大市大县每年出让

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

中有升。支持地方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

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

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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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 0.5%以上作为“腾笼换

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支持地方开展工业

低效用地全域治理试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经

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

放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

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

融资需求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各地腾出的能耗指标和

碳排放空间,重点用于本地区实施“腾笼换鸟”低碳新兴产

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改项目。充分利用差别电价、差

别水价、差别气价、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推动高

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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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重点发展保障性租

赁住房的城市,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外亩

均效益 A 类、B 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 50 亩以上的存量

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

7%提高到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 30%,提高部

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内的新建

工业项目,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

房。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

房。(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大力实施“浙商青蓝接力

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加强企业家和经营

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省“鲲鹏行动”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

等重大人才工程将制造业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实施

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开展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计划,建设一批一流技师学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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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共同体建设。(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

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

筹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省

工业专班调整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

行动工作专班。各级政府要实施专班化工作机制,细化本地

区攻坚行动方案。省市县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各部门协同

配合,实行闭环督导,全力抓好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落实。(责

任单位: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评价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赛马机

制,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强化争先创优。

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每年安排 3000 亩建设用

地计划指标进行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县(市、区)

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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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三)加强服务指导。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开展“亩

均论英雄”3.0、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产业链“一键通”

“碳效码”、科创快易通等多跨场景应用。深入实施“三服

务”2.0 版,解决企业最需要最紧迫的难题。开展政策宣贯,

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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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1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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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

2025 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

会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

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

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为抓手,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

略新兴产业培育并进、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

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

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设“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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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实现重要指标“双倍增

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均较“十三

五”规划目标增长 1 倍以上,分别达到 3.5 万、10.5 万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 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

上工业比重超过 60%,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

比、利润占比进一步提升,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1.千方百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

年成长计划,加快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鼓励科技

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促进一批科技型小

微企业上规升级,每年推动一批传统制造业企业成长为科技

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

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2.量质并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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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期培育体系,引导各地每年梳理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

力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

进行精心扶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把科技型中小企业

作为“雏鹰行动”重点培育对象,每年培育 50 家“隐形冠

军”“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

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

增收上交省级的当年增量部分,返还奖励给所在市县,可由

当地统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

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凝心聚力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遴选 100 家高新技术

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知名

度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科创企业上市行动,推动优

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适当奖励。

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雄鹰行动”重要培育对象,培育 5—

8 家数字经济千亿级企业和一批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创新

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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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各市、县〔市、

区〕政府)

(二)优化企业创新平台布局。

4.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高新技术骨干

企业布局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争建国家

重点实验室。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等引领性开源开放公共平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

牵头或参与省实验室建设。到 2025 年,力争依托企业建设

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基础研究平台 50 个以上。(责

任单位:省科技厅)

5.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建设

研发中心、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

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创新平台

提能造峰。到 2025 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00 家、省

企业研究院 1000 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6.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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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志性产业链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分行业跨区域打造省级和争

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到 2025 年,力争新建产业

创新平台 50 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

委)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

动,建立科技资源配置与研发投入实绩紧密挂钩机制,激发

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

技型中小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

补。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费

用视同利润的比例。(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8.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每

年实施 300 项左右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尽快解决一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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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响产业链安全稳定的“卡脖子”问题,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

能力。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推广应用一批科技

企业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

新产品,新增 200 项浙江制造精品。开展对标达标提升活动,

树立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制定,累计制定浙江制造标准 4000 项。(责任单

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9.提升产业协同能力。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

链提升工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

新项目。支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推进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和产

业链招商,加强国际合作,招引一批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

深化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完善产学研

合作和成果转化机制,科研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创新研发、

技术攻关所获取的劳务报酬不计入其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

资总额。(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第276页

27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10.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区

域行业创新平台以非营利方式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

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支持各类

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

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

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强化原创关键技术供给。优化省

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科技奖补绩效挂

钩分配因素,市县应将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方向的相

关专项资金更多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

区〕政府)

(四)发挥区域创新平台集聚作用。

11.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科技企业集群发展。

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财税扶持、知识

产权保护、高端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股权激励等政策

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加大主攻产业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和精

第277页

27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准扶持力度,引领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推动主导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

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

12.支持开发区培育壮大科技企业。实施高新区高质量

发展行动计划,将科技企业培育作为高新区综合评价重要内

容,深入推进园区整合提升和“亩均论英雄”改革,区内高

新技术企业占全省总数的一半以上。支持杭州高新区建设世

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和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各类开发区实施浙商回归工程,招引

重大项目和知名科技企业落地。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省级以

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用地总量保持在合理区间。(责任单

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商务厅)

13.支持科创平台孵化引育科技骨干企业。支持科创走

廊、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等科创平台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

第278页

27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技企业。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新一代人工智

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招引培育一批未来产业硬科技企

业。培育建设 20 个“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谋划引进一

批标志性项目和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五)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4.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高水平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

综合体,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公共服务。鼓励小微企

业园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

业。加大对科技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支持力度,拓宽创新券在

委托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设施和数据资料开放

共享等方面的应用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

市、县〔市、区〕政府)

15.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行

动,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数量作为科技企

第279页

27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价 A

类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

技园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3 年内累计奖励不

超过一次。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平

台,提升创业项目产业集聚度,对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

空间给予 200 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大学科技园为在孵科技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有条件的市

县可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6.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探索科技成果分类

评价和所有权收益权改革试点,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发挥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

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与科技企业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支持

各地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与科技企业开展深度产学

研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各

第280页

27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市、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资源要素支撑保障。

17.强化人才引育。深入实施“鲲鹏计划”、省级人才

计划、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引进培育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培养高素质企业创新创业和技术技能人才。对工业科技特派

员领衔实施的科技攻关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支持。(责

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18.强化金融扶持。鼓励商业银行在科技资源聚集地区

设立科技支行,制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

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

和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

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定向

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股债联动业务,完善贷款

第281页

27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利率定价机制,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产业基金

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19.强化资源要素。建立研发投入强度高于 5%的科技企

业白名单制度,鼓励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

放指标,鼓励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

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省重大产

业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列入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名单,落实“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 A 类企业享受差别化电价、水价等相应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

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工

作协调,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

第282页

27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省科技厅牵头抓好行动计划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

合,共同推动科技企业倍增提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

落实举措,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有序推进。

(二)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

务体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投资审批制度

改革,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持续降低市场

主体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行

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快速审

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黑名

单制度,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严厉打

击重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控管

理制度,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

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

行为。

(三)深化考核评价。加强科技企业统计监测,开展高

第283页

27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新技术企业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健全完善季报、年报制度。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统筹纳入省科

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和市县科技创新指数并定期发布。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21—2025

年)

2.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21—

2025 年)

附件 1

第284页

27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附件 2

第285页

27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0〕34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

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

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经省政府同

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书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战略科技力

量建设和“补短板、建优势、强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落

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工作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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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向,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创新要

素配置,探索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新型体制机制,加强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

金链紧密结合,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全国一流水平和

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我省“互联网

+ ”、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紧扣

传统产业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梯度

培育,打造既能解决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

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创新载体。到 2022 年,建设新

型研发机构 300 家、其中省级 100 家,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

团队 300 名(个),集聚科研人员 30000 名,在重点领域取

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

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

总支出的比重超过 40%。

到 2025 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500 家、其中省级 150

第287页

28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家,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 500 名(个),集聚科研人员

50000 名,在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重点领域实现全覆盖,新

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比重超过

60%,推动全省研发经费支出中基础研究的比重达到 8%,培

育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 20 家

以上,打造一批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高

水平创新平台,有力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二、标准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

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

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

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

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

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

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

(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

第288页

28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

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

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年

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 2000 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 80 人,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 80%;办公和

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

于 2000 万元。

(二)地方新型研发机构。市、县(市、区)聚焦地方

新旧动能转换、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建

设一批具备仪器、装备、场地等必要条件,实质性开展研究

开发、成果转化、衍生孵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新型研发机

构。具体标准条件由市、县(市、区)制定。

三、建设方式

通过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创

新要素配置,按照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

一批、重点打造一批的方式,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进

第289页

28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一步加大对一流创新人才团队的吸引力,激发科研人员的创

新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带动力,打通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的

创新链条,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一)引进共建一批。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

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国家级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

国有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来浙设立新型

研发机构,或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

构。到 2022 年引进共建新型研发机构 100 家,到 2025 年达

到 150 家。

(二)优化提升一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

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开展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创新,向新型

研发机构转型。推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产业创新服务综

合体等向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到 2022 年优化提升新

型研发机构 180 家,到 2025 年达到 300 家。

(三)整合组建一批。以学科融合发展、产业链补链强

链、区域协同联动为着力点,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牵引,对全

第290页

28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省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研发机构进

行优化整合,形成一批创新资源和科研优势叠加的新型研发

机构。支持优势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整合相关领域的高校、

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资源,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创

新联合体。到 2022 年整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 20 家,到 2025

年达到 50 家。

(四)重点打造一批。围绕我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在省级新型研

发机构中择优打造一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标杆型新型研

发机构,建设世界一流的科研平台,集聚战略性科技创新领

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抢占全球科技创新制高点。到

2022 年打造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 10 家,到 2025 年达到 20

家。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多元创新投入体系。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多

元化投入和产权组合机制,在举办方投入的基础上,吸引企

第291页

28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通过建

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

开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科研项目等扩大收入来

源。

(二)集聚一流创新人才团队。坚持人才导向,充分发

挥市场机制在人才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与创新能

力和绩效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

挂”、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集聚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

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

尽其用的良好氛围。

(三)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坚持需求导向,紧扣我

省万亿产业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

“415”产业集群培育及传统产业升级的创新需求,强化原

始创新能力,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关键共性技

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努力

第292页

28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掌握创新和发展的主动权。

(四)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坚持协同导向,强化与

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交流合作、协同攻关,

跨领域、跨单位整合创新资源,探索相近领域的新型研发机

构组建科创联盟,推动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协同创新,

打造优势互补的创新共同体,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

展。

(五)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坚持成果导向,开展以

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取得具有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和原创性技术突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缴纳等政策

措施,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产业化。

(六)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坚持开放导向,与国内

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通过人才交流、合作攻关、

共建平台等方式开展合作交流和资源对接。探索在创新大

第293页

28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国、关键小国设立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和创新孵

化中心,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积极参与大科学计划

与工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构建开放共享的

创新创业生态。

五、政策支持

(一)深化管理创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属科研

院所管理序列,享受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

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级有关单

位和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经省科技厅委托第三

方专业机构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布。省政府重点引进和

建设的,可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二)加大财政支持。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省级新

型研发机构,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由省市县联动支持。鼓

励省外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来我

省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从事竞争前技术研发,省财政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对第三方绩效评价

第294页

28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

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已有专门支持政策的不再

享受。鼓励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三)加强科研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各类国家

和省级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省科技厅对省级新

型研发机构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符合条件的可通过

择优委托方式支持其牵头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承

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支持各类创

新平台载体向新型研发机构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数据资

料等科技资源。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协

同创新和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

(四)激发创新活力。赋予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

构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省

级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获得的职务科技

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规定带项

第295页

28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目或成果离岗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返回原单位时工龄

连续计算,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各

地应为当地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提供停居留、落户、医

疗、社会保险、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形成政

策叠加效应。

(五)扩大基金支持。各类政府基金优先支持新型研发

机构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或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省

创新引领基金设立子基金或通过已设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

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纳

入省创新引领基金项目库。

(六)强化要素保障。新型研发机构自建科研用地,由

市、县(市、区)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

的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在符

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或厂房举

第296页

29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办科研机构,经批准后可暂保留其工业用地用途,但应按规

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对购置、租用办公场地的研发总部,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按规定给予购置、租房、装修

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统筹指导全省新型研发

机构建设工作,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要积

极引进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

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发挥相关地方和部门优势,统筹布局、汇聚资源,指导

推动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加强绩效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

管理机制。省科技厅以 3 年为周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按照不超过 10%的比例确

定绩效评价优秀等级,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绩效评价等级为

不合格的,第一年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或连续

第297页

29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2 年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各地政府负责本级新型研发机构的

绩效评价和管理。

(三)加强诚信建设。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新型研发机构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科研

诚信建设。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坚决予以

退出,由科技部门记入科研失信记录,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并按规定视情追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获利益。

本意见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7 月 17 日

第298页

29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9〕69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12 月 30 日

第299页

29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

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

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设 3 个奖项,其中“浙

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省政府设

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同时

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

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以下简称“组

织奖”)。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

第300页

29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

“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创

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

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

的组织。

“组织奖”授奖对象为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成效显

著、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优秀和区域质量安全稳定的市、县

(市、区)政府。

第三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每 2 年评定 1 次。“质

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 10 个,其中中小型企业不少于 1 个;

“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 10 个;“组织奖”获奖单位不

超过 5 个。

第四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

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择优原则。

第五条 “质量奖”“创新奖”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

则》(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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